○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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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溥請誅崔文升。
十月丁卯,禦史傅宗龍、馬逢臯、李希孔交章請誅崔文升。
二年夏四月,光祿少卿高攀龍上言:&ldquo崔文升故用洩藥,元氣不 可複收,是明以藥弑也。
在律故違本方殺平人者死,況至尊乎!陛下不即誅﹃,僅止斥逐。
今文升複潛住京師,意欲何為?往者張差謀逆,實系鄭國泰主謀。
劉保謀逆,實系盧受主謀。
受,鄭氏人,不可掩也。
文升素為鄭氏腹心,特當時失刑,不及拷訊,其罪豈在張差、劉保下乎!&rdquo不聽。
禮部尚書孫慎行上言:&ldquo皇考賓天,雖系夙疾,實緣醫人進藥不審。
邸報有鴻胪寺官李可灼進紅藥兩丸,乃原任大學士方從哲所進。
凡進禦藥,太醫院宮呈方簡明,恐緻失誤。
可灼非用一藥官也,丸不知何藥物,而乃敢突以進。
春秋許世子進藥于父,父卒,世子自傷與弑,不食死。
《春秋》尚不少假借,直書許世子弑君。
然則從哲宜何如處焉!速劍自裁,以謝皇考,義之上也。
阖門席藁,以待司寇,次也。
而乃晏然支辨,至滿朝攻可灼,僅禀回籍調理,豈以己實薦灼,恐與同罪。
夫已與可灼可一愛一,而皇考可忍乎?臣謂縱無弑之心,卻有弑之事;欲辭弑之名,難免弑之實。
即忠一愛一深心,欲為君父隐諱,不敢不直書雲方從哲連進紅藥兩丸,須臾帝崩,恐百口無能為天下萬世解矣。
且從哲所不能解者,非獨此也。
先是,則有傳皇貴妃欲立皇後事。
夫祖制未有以妃為後者,亦未有帝崩立後者。
貴妃一寵一幸數十年,皇祖英明,不聞有楚歌楚舞唏噓之态,即彌留之際,尚不能因緣徼幸,而突傳此旨,觀禮部疏雲輔臣方從哲傳其言可思。
若非禮部執争,諸科道力責貴戚,上章請免,幾何不誤立皇後,贻社稷憂!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一也。
又有議上尊谥稱恭皇帝,夫宋之恭、端,将亡衰主。
晉主降宋,隋主降唐,周主降宋,俱為恭帝。
皇祖四十八年,平倭,平播,平甯夏,豈無他懿美可稱?而比降王逋裔。
若非言官預糾,便應如議。
詛咒君國,等于弁髦,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二也。
又有選侍垂簾聽政事。
夫選侍宮中,何知前代有垂簾事?即劉遜、李進忠小豎,何遂膽大揚言,言者以為從哲實教之。
從哲即未肯承,然以顧命元臣,曾不聞慷慨一言,任婦寺之縱橫,忍沖主之杌■,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三也。
以此三事,例彼進藥,相臣所宜急擔當之事,一切苟且洩沓;相臣所宜極慎重之事,反覺勇一猛直前。
春秋無将,漢法不道,真無以過。
伏乞皇上大奮幹綱,赫然震怒,毋訪近習,近習其攀援也;毋畏忌諱,忌諱其布置也。
如臣言有當,乞将從哲大正肆放之罰,速嚴兩觀之誅。
并将李可灼嚴加拷問,置之極刑。
如臣言無當,即以重典治臣,亦所甘受矣。
&rdquo奉旨會議具奏。
左都禦史鄒元标上言:&ldquo臣聞乾坤所以不毀者,恃此綱常;而綱常所以植立者,恃此信史。
臣舟過南中,諸士缙争言先帝卒然而崩,大事未明,難以傳信。
臣謂先帝無妄之藥,迹或有之,而以誅心之法例之,臣未忍聞。
既入都門,聞諸臣曰:&lsquo說到先帝大事,令人閣筆。
說到壬辰以後諸相事,令人閣筆。
誰敢領此?&rsquo臣益複緻疑。
近讀孫慎行一疏,令人神骨為悚,即未必有是心,當時依違其間,不申讨賊之義,反行賞一奸一之典,無以解人之疑。
方從哲秉政七年,未聞輔相何道,但聞一日馬上三書催戰,将祖宗栉風沐雨一片東方,盡緻淪沒。
試問誰秉國鈞,而使先帝震驚?使張差闖宮?使豺狼當道?使宵人亂政?使潛鱗駭一浪一?将何辭以對!從哲近在肘腋,群一陰一密布,臣投林一世,恥言人過,豈敢過求從哲。
惟是臣身為風憲之官,名在會議之列,畏禍緘口,勢所不能。
君臣大義,今日不明,再無有明之日,臣官不言,再無有言之人。
臣亦知陛下隆禮舊輔,未必能毅然立斷。
諸輔同籍同官,未必能捐情立剖。
《易》曰:&lsquo益之用兇事。
&rsquo兇事正所以益之也。
臣讀學士公鼐疏曰:&lsquo六七年間,以言及東宮者為小人,不言東宮者為君子,此何等景象,是誰使之?&rsquo又雲:&lsquo盡除天下之清流,一陰一剪元良之羽翼。
&rsquo此真實錄,真史筆也。
從來亂臣賊子,有所懲戒者,全在青史。
臣不知忌諱,為先帝計,為陛下萬壽無疆計,為天下萬世君臣計,為寒将來一奸一臣賊子之膽,殺将來一奸一臣賊子之謀計。
&rdquo疏入。
方從哲上疏辨,自請削奪,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時九卿科道會奏久延,給事魏大中速之曰:&ldquo禮臣孫慎行痛先帝崩殂,讨舊輔方從哲以《春秋》之法,皇上命諸臣據實回報,何以迄今未奏也?蓋先帝之棄群臣,在庚申九月之朔日,而率土忠義之驚心者,已在乙卯五月之四日。
自前日之挺不中,而圖所以中者百端。
至藏毒于女谒,俟元一精一耗損,憊不可支,而蕩以暴下之劑,爍以純火之鉛,先帝彌留而不起矣。
然則張差、崔文升諸人,先帝之賊也。
自乙卯以迄庚申,其時執政者誰?讨賊者誰?何以迄今未奏也?且非獨不讨而已,酬可灼以賞賜,獎可灼以忠一愛一,寬可灼以罰俸,優可灼以養病。
而崔文升者,代為委之于先帝之宿疾,至一至再。
夫以數十年忠肝義膽所羽翼之賢良,數十日深山窮徼所讴吟之堯舜,一旦戕于二賊之手,從哲不能讨,反從而護之,從哲真無人心者,何以迄今未奏也?《春秋》之法誅意,闌入慈慶,非張差之意,固鄭國泰之意也。
投劑益疾,非崔文升之意,固鄭養一性一之意也。
而執政者何以不問也?《春秋》之法,誅賊必誅夫賊之所恃。
今造意者何所恃?一黨一賊者何所恃?恃從哲也。
不必紅鉛之進出從哲之意,而從哲已為罪之魁也。
何以迄今未奏也?李可灼之藥,不合之崔文升不備;崔文升之逆,不溯之張差不明;鄭國泰、鄭養一性一、方從哲之罪,不參之三案不定不悉。
崔文升之情罪不下張差,而李可灼次之。
如是而朝廷所以處從哲,與從哲之所以自處者,可以權衡其間矣。
何以迄今未奏也?&rdquo時先後彈者:主事王之き、劉宗周,給事中周希令、彭汝南、傅魁,禦史吳、薛文周、沈應時、方有度、安伸、溫臯谟、江日彩、張慎言。
會議駁正者:尚書王紀、汪應蛟、王永光,侍郎楊東明、陳大道、李宗延、張經世、陳邦瞻,太仆卿蕭近高、張五典,少卿申用懋、于倫、李之藻、歸子顧、劉策、孫居相、周起元、田生金、柯■、滿朝薦、熊明遇、黃龍光,太常少卿高攀龍,給事中劉弘化、霍守典,禦史蔣允儀、劉徽、李玄等。
于是吏部尚書張問達會戶部尚書汪應蛟等公奏,略曰:&ldquo禮臣孫慎行首論李可灼進紅丸事。
可灼先見内閣,臣等初未知,至奉皇考宣召于幹清宮,輔臣與臣等乃共言可灼進藥,多言不可進,或言可進,俱慎重未敢決。
又宣臣等進宮内,跪禦榻前,谕臣等輔皇上為堯舜,随問寺官李可灼何在?可灼至,視疾進紅丸,少頃又進一丸。
至申,聞聖體服藥後微汗,身覺溫一熱,就寝。
此進藥之始末,臣等所共見聞者。
是時輔臣視皇考之疾,急迫倉皇,凄然共切,&lsquo弑逆&rsquo二字,何忍輕言!但以我皇上之身,可灼輕進嘗試,從哲未能力止,九卿與輔臣并候于宮門内,亦未能力止,諸臣均有罪焉!至于可灼之處分,中外共痛之憾之。
乃台臣王安舜上疏力争,先票罰俸,繼票養病去,則失之輕。
失之輕,故即按其輕而罪其不盡法處也。
不重處可灼,何以慰皇考、服中外而正大法!皚臣于辨疏後,自請削奪,以釋中外之疑。
臣等謂應如輔臣之請,為法任咎,是亦大臣引罪之道所宜爾。
至于選侍欲垂簾聽政,吏部九卿公疏請移宮,科道專疏請移宮,皇上允其奏,諸臣共快之,然其心猶以輔臣之奏不毅然為諸臣倡也。
倘其時非諸臣共扶大義,幹清何地,令其竊靈威福,又将如我皇上登極還宮何哉!夫李可灼非醫官也,非知脈知醫者也。
一旦以紅丸進,希圖非望之福。
而龍馭上升,攀号無及,可灼罪勝誅乎!應即敕行法司究問,以正刑章。
崔文升當皇考哀感傷寒之時,進大黃涼藥。
可灼輕進紅丸,不加詳察,罪又在可灼上矣。
法應逮文升于法司,從重究拟。
以三尺除二惡,肅綱紀而洩公憤,庶中外之心可以釋,輔臣之心可以明。
&rdquo議上,李可灼法司究問,崔文升仍發遣南京。
是時與從哲合者,刑部尚書黃克■,詹事公鼐,禦史王志道、徐景濂,給事中汪慶百。
十月,李可灼遣戍。
五年四月,免李可灼戍。
十一月,尚寶司少卿劉志選劾原任禮部尚書孫慎行倡不嘗藥之說,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終,更附不讨賊之論,輕诋皇上不得正其始。
并侵及葉向高、張問達。
命宣付史館。
愍帝崇祯元年三月,太監崔文升下獄,戌南京。
初,魏宗賢擅權,複以文升督漕運,至是敗。
谷應泰曰:光宗方諒ウ鞫兇,哀勞毀瘁,而宮中巧相蠱惑,更 進女尤,于是罷免常朝,軟腳緻疾。
一月之内,玉幾再憑,梓宮兩哭。
嗚呼!斯亦皇家之不幸也。
考其時,提督禦藥房橫加攻洩者,内侍崔文升也。
泊乎疾漸彌留,氣息才屬,而玉碗初調,金瓯不禦者,李可灼也。
然而光宗之疾,無文升或猶可以幸生,而卻可灼亦難免于必死者,蓋文升之調護在初,而可灼之援救已劇也。
善乎吳之言曰:&ldquo文升故投洩藥,可灼誤進紅丸。
故以藥之補洩相較,則大黃之克過于紅鉛;而以事之早晚相衡,則文升之辜浮于可灼。
&rdquo此時為政一府者,宜援憲宗柳泌之事,純皇李孜省之獄,論坐文升,薄譴可灼,伸嗣主之叫号,慰域中之哀痛,則其法平矣。
而奈何文升保全,可灼蒙赉,掩罪為功,一至此乎?夫庸醫殺人,律應永锢,拙工誤治,俗奮老拳。
何嘗疑其别有主使,内叢毒,而情有所激,法不得貸。
獨奈何宮車晚出,銀币蚤膺,崇德報功,義于胡有。
執筆者不學無術,甚愚
十月丁卯,禦史傅宗龍、馬逢臯、李希孔交章請誅崔文升。
二年夏四月,光祿少卿高攀龍上言:&ldquo崔文升故用洩藥,元氣不 可複收,是明以藥弑也。
在律故違本方殺平人者死,況至尊乎!陛下不即誅﹃,僅止斥逐。
今文升複潛住京師,意欲何為?往者張差謀逆,實系鄭國泰主謀。
劉保謀逆,實系盧受主謀。
受,鄭氏人,不可掩也。
文升素為鄭氏腹心,特當時失刑,不及拷訊,其罪豈在張差、劉保下乎!&rdquo不聽。
禮部尚書孫慎行上言:&ldquo皇考賓天,雖系夙疾,實緣醫人進藥不審。
邸報有鴻胪寺官李可灼進紅藥兩丸,乃原任大學士方從哲所進。
凡進禦藥,太醫院宮呈方簡明,恐緻失誤。
可灼非用一藥官也,丸不知何藥物,而乃敢突以進。
春秋許世子進藥于父,父卒,世子自傷與弑,不食死。
《春秋》尚不少假借,直書許世子弑君。
然則從哲宜何如處焉!速劍自裁,以謝皇考,義之上也。
阖門席藁,以待司寇,次也。
而乃晏然支辨,至滿朝攻可灼,僅禀回籍調理,豈以己實薦灼,恐與同罪。
夫已與可灼可一愛一,而皇考可忍乎?臣謂縱無弑之心,卻有弑之事;欲辭弑之名,難免弑之實。
即忠一愛一深心,欲為君父隐諱,不敢不直書雲方從哲連進紅藥兩丸,須臾帝崩,恐百口無能為天下萬世解矣。
且從哲所不能解者,非獨此也。
先是,則有傳皇貴妃欲立皇後事。
夫祖制未有以妃為後者,亦未有帝崩立後者。
貴妃一寵一幸數十年,皇祖英明,不聞有楚歌楚舞唏噓之态,即彌留之際,尚不能因緣徼幸,而突傳此旨,觀禮部疏雲輔臣方從哲傳其言可思。
若非禮部執争,諸科道力責貴戚,上章請免,幾何不誤立皇後,贻社稷憂!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一也。
又有議上尊谥稱恭皇帝,夫宋之恭、端,将亡衰主。
晉主降宋,隋主降唐,周主降宋,俱為恭帝。
皇祖四十八年,平倭,平播,平甯夏,豈無他懿美可稱?而比降王逋裔。
若非言官預糾,便應如議。
詛咒君國,等于弁髦,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二也。
又有選侍垂簾聽政事。
夫選侍宮中,何知前代有垂簾事?即劉遜、李進忠小豎,何遂膽大揚言,言者以為從哲實教之。
從哲即未肯承,然以顧命元臣,曾不聞慷慨一言,任婦寺之縱橫,忍沖主之杌■,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三也。
以此三事,例彼進藥,相臣所宜急擔當之事,一切苟且洩沓;相臣所宜極慎重之事,反覺勇一猛直前。
春秋無将,漢法不道,真無以過。
伏乞皇上大奮幹綱,赫然震怒,毋訪近習,近習其攀援也;毋畏忌諱,忌諱其布置也。
如臣言有當,乞将從哲大正肆放之罰,速嚴兩觀之誅。
并将李可灼嚴加拷問,置之極刑。
如臣言無當,即以重典治臣,亦所甘受矣。
&rdquo奉旨會議具奏。
左都禦史鄒元标上言:&ldquo臣聞乾坤所以不毀者,恃此綱常;而綱常所以植立者,恃此信史。
臣舟過南中,諸士缙争言先帝卒然而崩,大事未明,難以傳信。
臣謂先帝無妄之藥,迹或有之,而以誅心之法例之,臣未忍聞。
既入都門,聞諸臣曰:&lsquo說到先帝大事,令人閣筆。
說到壬辰以後諸相事,令人閣筆。
誰敢領此?&rsquo臣益複緻疑。
近讀孫慎行一疏,令人神骨為悚,即未必有是心,當時依違其間,不申讨賊之義,反行賞一奸一之典,無以解人之疑。
方從哲秉政七年,未聞輔相何道,但聞一日馬上三書催戰,将祖宗栉風沐雨一片東方,盡緻淪沒。
試問誰秉國鈞,而使先帝震驚?使張差闖宮?使豺狼當道?使宵人亂政?使潛鱗駭一浪一?将何辭以對!從哲近在肘腋,群一陰一密布,臣投林一世,恥言人過,豈敢過求從哲。
惟是臣身為風憲之官,名在會議之列,畏禍緘口,勢所不能。
君臣大義,今日不明,再無有明之日,臣官不言,再無有言之人。
臣亦知陛下隆禮舊輔,未必能毅然立斷。
諸輔同籍同官,未必能捐情立剖。
《易》曰:&lsquo益之用兇事。
&rsquo兇事正所以益之也。
臣讀學士公鼐疏曰:&lsquo六七年間,以言及東宮者為小人,不言東宮者為君子,此何等景象,是誰使之?&rsquo又雲:&lsquo盡除天下之清流,一陰一剪元良之羽翼。
&rsquo此真實錄,真史筆也。
從來亂臣賊子,有所懲戒者,全在青史。
臣不知忌諱,為先帝計,為陛下萬壽無疆計,為天下萬世君臣計,為寒将來一奸一臣賊子之膽,殺将來一奸一臣賊子之謀計。
&rdquo疏入。
方從哲上疏辨,自請削奪,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時九卿科道會奏久延,給事魏大中速之曰:&ldquo禮臣孫慎行痛先帝崩殂,讨舊輔方從哲以《春秋》之法,皇上命諸臣據實回報,何以迄今未奏也?蓋先帝之棄群臣,在庚申九月之朔日,而率土忠義之驚心者,已在乙卯五月之四日。
自前日之挺不中,而圖所以中者百端。
至藏毒于女谒,俟元一精一耗損,憊不可支,而蕩以暴下之劑,爍以純火之鉛,先帝彌留而不起矣。
然則張差、崔文升諸人,先帝之賊也。
自乙卯以迄庚申,其時執政者誰?讨賊者誰?何以迄今未奏也?且非獨不讨而已,酬可灼以賞賜,獎可灼以忠一愛一,寬可灼以罰俸,優可灼以養病。
而崔文升者,代為委之于先帝之宿疾,至一至再。
夫以數十年忠肝義膽所羽翼之賢良,數十日深山窮徼所讴吟之堯舜,一旦戕于二賊之手,從哲不能讨,反從而護之,從哲真無人心者,何以迄今未奏也?《春秋》之法誅意,闌入慈慶,非張差之意,固鄭國泰之意也。
投劑益疾,非崔文升之意,固鄭養一性一之意也。
而執政者何以不問也?《春秋》之法,誅賊必誅夫賊之所恃。
今造意者何所恃?一黨一賊者何所恃?恃從哲也。
不必紅鉛之進出從哲之意,而從哲已為罪之魁也。
何以迄今未奏也?李可灼之藥,不合之崔文升不備;崔文升之逆,不溯之張差不明;鄭國泰、鄭養一性一、方從哲之罪,不參之三案不定不悉。
崔文升之情罪不下張差,而李可灼次之。
如是而朝廷所以處從哲,與從哲之所以自處者,可以權衡其間矣。
何以迄今未奏也?&rdquo時先後彈者:主事王之き、劉宗周,給事中周希令、彭汝南、傅魁,禦史吳、薛文周、沈應時、方有度、安伸、溫臯谟、江日彩、張慎言。
會議駁正者:尚書王紀、汪應蛟、王永光,侍郎楊東明、陳大道、李宗延、張經世、陳邦瞻,太仆卿蕭近高、張五典,少卿申用懋、于倫、李之藻、歸子顧、劉策、孫居相、周起元、田生金、柯■、滿朝薦、熊明遇、黃龍光,太常少卿高攀龍,給事中劉弘化、霍守典,禦史蔣允儀、劉徽、李玄等。
于是吏部尚書張問達會戶部尚書汪應蛟等公奏,略曰:&ldquo禮臣孫慎行首論李可灼進紅丸事。
可灼先見内閣,臣等初未知,至奉皇考宣召于幹清宮,輔臣與臣等乃共言可灼進藥,多言不可進,或言可進,俱慎重未敢決。
又宣臣等進宮内,跪禦榻前,谕臣等輔皇上為堯舜,随問寺官李可灼何在?可灼至,視疾進紅丸,少頃又進一丸。
至申,聞聖體服藥後微汗,身覺溫一熱,就寝。
此進藥之始末,臣等所共見聞者。
是時輔臣視皇考之疾,急迫倉皇,凄然共切,&lsquo弑逆&rsquo二字,何忍輕言!但以我皇上之身,可灼輕進嘗試,從哲未能力止,九卿與輔臣并候于宮門内,亦未能力止,諸臣均有罪焉!至于可灼之處分,中外共痛之憾之。
乃台臣王安舜上疏力争,先票罰俸,繼票養病去,則失之輕。
失之輕,故即按其輕而罪其不盡法處也。
不重處可灼,何以慰皇考、服中外而正大法!皚臣于辨疏後,自請削奪,以釋中外之疑。
臣等謂應如輔臣之請,為法任咎,是亦大臣引罪之道所宜爾。
至于選侍欲垂簾聽政,吏部九卿公疏請移宮,科道專疏請移宮,皇上允其奏,諸臣共快之,然其心猶以輔臣之奏不毅然為諸臣倡也。
倘其時非諸臣共扶大義,幹清何地,令其竊靈威福,又将如我皇上登極還宮何哉!夫李可灼非醫官也,非知脈知醫者也。
一旦以紅丸進,希圖非望之福。
而龍馭上升,攀号無及,可灼罪勝誅乎!應即敕行法司究問,以正刑章。
崔文升當皇考哀感傷寒之時,進大黃涼藥。
可灼輕進紅丸,不加詳察,罪又在可灼上矣。
法應逮文升于法司,從重究拟。
以三尺除二惡,肅綱紀而洩公憤,庶中外之心可以釋,輔臣之心可以明。
&rdquo議上,李可灼法司究問,崔文升仍發遣南京。
是時與從哲合者,刑部尚書黃克■,詹事公鼐,禦史王志道、徐景濂,給事中汪慶百。
十月,李可灼遣戍。
五年四月,免李可灼戍。
十一月,尚寶司少卿劉志選劾原任禮部尚書孫慎行倡不嘗藥之說,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終,更附不讨賊之論,輕诋皇上不得正其始。
并侵及葉向高、張問達。
命宣付史館。
愍帝崇祯元年三月,太監崔文升下獄,戌南京。
初,魏宗賢擅權,複以文升督漕運,至是敗。
谷應泰曰:光宗方諒ウ鞫兇,哀勞毀瘁,而宮中巧相蠱惑,更 進女尤,于是罷免常朝,軟腳緻疾。
一月之内,玉幾再憑,梓宮兩哭。
嗚呼!斯亦皇家之不幸也。
考其時,提督禦藥房橫加攻洩者,内侍崔文升也。
泊乎疾漸彌留,氣息才屬,而玉碗初調,金瓯不禦者,李可灼也。
然而光宗之疾,無文升或猶可以幸生,而卻可灼亦難免于必死者,蓋文升之調護在初,而可灼之援救已劇也。
善乎吳之言曰:&ldquo文升故投洩藥,可灼誤進紅丸。
故以藥之補洩相較,則大黃之克過于紅鉛;而以事之早晚相衡,則文升之辜浮于可灼。
&rdquo此時為政一府者,宜援憲宗柳泌之事,純皇李孜省之獄,論坐文升,薄譴可灼,伸嗣主之叫号,慰域中之哀痛,則其法平矣。
而奈何文升保全,可灼蒙赉,掩罪為功,一至此乎?夫庸醫殺人,律應永锢,拙工誤治,俗奮老拳。
何嘗疑其别有主使,内叢毒,而情有所激,法不得貸。
獨奈何宮車晚出,銀币蚤膺,崇德報功,義于胡有。
執筆者不學無術,甚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