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瑾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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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數字,曰:&ldquo對山救我,唯對山為能救我。
&rdquo對山者,海别号也。
左持書詣海,海曰:&ldquo是誠在我,我豈吝惡人之見,而不為良友一避咎也!&rdquo遂詣瑾。
瑾大喜,延置上座。
海曰:&ldquo昔唐玄宗任高力士,一寵一冠群臣,目為李白脫靴。
公能之乎?&rdquo瑾曰:&ldquo即當為先生役。
&rdquo海曰:&ldquo不然。
今李夢一陽一高于李白,而公曾不為之援,奈何欲為白脫靴哉!&rdquo瑾曰:&ldquo此朝廷事。
今聞命,當為先生圖之。
&rdquo海遂解一帶與之飲,達曙别去。
夢一陽一由是得釋,而海與瑾往複,竟罹清議矣。
左都禦史屠氵庸掌院事。
一日,上審錄重囚本,内寫&ldquo劉瑾傳奉&rdquo字重複數多,瑾怒罵之,氵庸率十三道禦史謝罪。
禦史跪于階下,瑾數其罪斥責,皆叩頭不敢仰視,久乃起。
二月,起前都禦史雍泰提督一操一江。
先是,馬文升、劉大夏交薦之。
及給事中潘铎等複疏:&ldquo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
&rdquo許進薦于瑾,瑾以同鄉故起之。
鄉人谕泰謝瑾,泰曰:&ldquo進退在天,若奈我何!&rdquo 三月,改翰林院編修顧清等為部屬。
時焦芳子焦黃中會試中式,芳意欲得大魁。
既而取呂冉第一,黃中居二甲首。
芳謂諸執事抑之,遂入言于劉瑾,改清等官,而授黃中簡讨及劉宇子劉仁等六七人俱為庶吉士。
數月,黃中、仁等俱擢編修。
劉瑾修理莊田,擅掘天、地壇後土,侵廠官地五十餘頃,毀官民房屋三千九百餘間,發民間墳二千七百餘冢。
降湖廣按察司佥事湯沐為武義知縣,罷江西按察司副使陳恪。
恪、沐為禦史時忤瑾,故降之。
逮禦史塗祯下獄死。
祯,江西新淦人。
初為江一陰一令,治行奏天下第一,征為禦史,差巡長蘆鹽課。
劉瑾欲令割送該年餘鹽銀兩, 祯不從,瑾銜之。
後祯複命,俟于朝門。
遇瑾不為禮,即矯旨下錦衣衛獄,杖戍肅州衛,祯重傷死于獄。
仍行原籍,查祯男塗樸,起解補伍。
瑾敗,始得釋。
逮前總制三邊都禦史楊一清下獄,尋釋之。
先是,一清巡邊,上疏陳戰守之策,請複守東勝,開屯田數百裡,省内運。
奏上,報可。
一清遂興築邊牆,克期完工。
而劉瑾憾一清,罷之,工亦止。
至是,又惡其築邊糜費,下诏獄。
大學士王鏊言于瑾曰:&ldquo一清有高才重望,為國修邊,可以為罪乎!&rdquo李東一陽一亦力救,乃得釋。
夏四月,劉瑾假湖廣災傷為名,奏遣同鄉侍郎韓福出理糧饷。
福科斂剝削,饋銀數萬。
已,複命福兼副都禦史,督理湖廣逋賦,民甚苦之。
逮禦史王時中下獄。
正德初,時中抗疏論瑾,瑾銜之,識名于 屏。
已而時中巡按宣、大,見綱紀隳弛,極意振厲。
總督劉宇,瑾私人也,常以贓吏囑時中,不從。
瑾既憾時中,宇複讠替之。
瑾矯诏逮系,令荷重枷,露立三法司之前三日,數踣且殆。
李東一陽一援之,得釋。
以王佐為南京戶部尚書。
時遣科道稽核各邊糧刍,先後巡撫憲臣多坐累系獄。
佐一日同尚書顧佐等見瑾,瑾言及茲事,曰:&ldquo朝廷必大誅戮,乃大懼耳。
&rdquo佐曰:&ldquo本朝未嘗戮大臣。
&rdquo有毀尚書許進者,瑾語諸大臣曰:&ldquo許進一奸一邪,若尚書劉宇可為吏部。
&rdquo佐曰:&ldquo佐與劉尚書素厚,與許尚書交淺;然許素有望,恐劉尚書不如也。
&rdquo毀之者因曰:&ldquo王佐一黨一進。
&rdquo瑾怒,遂有是遷,欲姑遣之去而徐圖之。
劉瑾矯诏令進士陳璋緻仕。
璋登弘治乙醜進士,既歸,欲終身養母,母讓之曰:&ldquo不聞舍孝子而為忠臣者乎?吾得汝祿養足矣。
&rdquo促北上。
至是抵京,值瑾竊政獲罪,遂矯命令緻仕。
許進宣言于朝,曰:&ldquo古今曾有進士緻仕者乎?&rdquo欲援之而力不能。
同事強璋賄瑾,璋曰:&ldquo官以賄成,吾不為也。
&rdquo怡然就道,及家甫二旬而母終,議者謂天所以成孝子也。
後瑾誅,應诏起用。
五月,南京大饑,劉瑾矯诏敕運米三十三萬石,轉恤鳳一陽一。
南京兵部尚書何鑒執奏,言留都地方重于鳳一陽一,災傷甚于淮西,止之,始得遣官赈濟。
劉瑾矯诏籍沒已故戶部尚書秦、通政強珍财産,家屬遣戍。
西廠太監谷大用遣邏卒四出,刺南康民吳登顯等三家,以端午競渡,擅造龍舟捕之,籍其家。
自是,偏州下邑,見華衣怒馬,京師語音,辄相驚告。
官司密賂之,人不貼席矣。
六月,鎮守太監廖堂薦舉内外官,預拟升調,吏部多徇之。
吏科給事中何紹正劾堂雖奉旨,察賢否注遷,當付吏部。
上責堂,下所薦于禦史。
執朝官三百餘人下诏獄。
時早朝有遺書丹墀者,上命拾以進, 則告瑾不法狀也。
瑾大怒,矯旨跪百官奉天門下,諸監立門東監之。
有頃,命大臣出。
翰林院官東向跪,曰:&ldquo内監雅待衆翰林,敢爾?&rdquo亦使出。
禦史等官東向跪,曰:&ldquo禦史習知法度,亦甯敢爾?&rdquo瑾不聽。
時暑甚,僵偃十數人,命曳出。
内監黃偉忿曰:&ldquo書中所言,皆為國為民。
好男子死即死耳!何不自言,嫁禍他人為?&rdquo瑾努目曰:&ldquo是何好男子!不露章,乃匿名。
匿名,固死也,矧禦前!&rdquo拉諸監入,李榮曰:&ldquo入矣,公等亻免而舒。
&rdquo令内豎擲冰瓜焉。
有頃,瑾還來,榮曰:&ldquo來矣!&rdquo皆還跪。
瑾目之怒,複入。
至暮,盡送下诏獄,長安鬻飯者,争飯百官市中。
明日,李東一陽一疏救,瑾微聞出内寺,乃得釋。
上手匿名書,曰:&ldquo汝謂賢,吾故不用;汝謂不賢,今用之。
&rdquo遂退李榮、黃偉,任瑾益專。
逮前戶部尚書韓文下獄。
瑾已勒文落職,怒不已,乃以戶部廣東司遺失簿籍,遣官校械系至京,下錦衣衛考訊,欲置之死。
監禁數月,罰米二千石,赴大同親納。
時諸大臣忤瑾去者,瑾俱誣以舊事,令輸粟塞下。
尚書王佐、張缙、楊守随、何鑒,都禦史熊繡、孫需、戈等皆不免。
鬻産不能給,稱貸以償,缙紳為之一騷一然。
給事中安奎、潘希曾,禦史張、劉子勵俱以查盤,後先忤瑾意,下獄。
奎、荷校且死,李東一陽一疏救之,始釋。
希曾、子勵杖三十為民。
秋七月,以雍泰為南京戶部尚書。
瑾以泰不附已,恨之,并欲 逐許進。
尋遂矯诏令泰緻仕。
時保國公家人朱瀛者,謀傾許進,以劉宇代之。
因進嘗薦雍泰,乘間言于瑾曰:&ldquo許尚書佯為恭謹,而外示抗直。
如雍泰為山西按察使及宣府巡撫,皆以剛暴辱屬吏,朝廷屢貶不用。
今進欺公舉用,又揚言公因泰同鄉用之,非吏部本意。
&rdquo瑾大怒,立召原任文選郎中張彩入内,诘問雍泰貶谪事,如何不備入奏内?彩曰:&ldquo奏稿備載,許尚書塗之。
&rdquo瑾索原稿視之,果然。
于是拟旨以進欺罔,斥緻仕,尋除名為民。
馬文升、劉大夏俱以薦雍泰削籍,編修劉瑞亦以薦泰罰粟二百石,輸大同。
八月,逮前兵部尚書劉大夏、南京刑部尚書潘蕃下獄,谪戍。
大夏在中樞,議革勇士,節光祿無名供饋,歲省辟府浮費數百萬,近幸滋不悅。
大夏既歸,有激怒于上者,太監甯瑾素重大夏,叩頭谏曰:&ldquo此先帝意,非大夏建白。
&rdquo乃免。
又孝宗召見,嘗言劉宇在大同私養官馬,饋送權貴。
孝宗密遣錦衣衛百戶邵琪往察之,以養馬未送回奏,太監李榮為解得免。
至是,宇銜舊怨,言于劉瑾,謂籍大夏家,可得數萬金,焦芳亦共讠替之。
會土目岑猛怨潘蕃,圖還田州。
納賂瑾,瑾簡蕃原奏岑猛獄詞、大夏在兵部議覆。
遂矯诏以猛為田州同知,逮大夏、蕃至京下錦衣衛獄,将坐以&ldquo激變土官&rdquo罪死。
大學士王鏊曰:&ldquo岑氏未叛,何名為激變?&rdquo都禦史屠氵庸亦言:&ldquo大夏不宜深罪。
&rdquo瑾怒,罵曰:&ldquo即不死,可無戍耶!&rdquo李東一陽一婉解之。
瑾使使讠大夏家實貧,乃與宇謀,與蕃俱拟戍廣西。
焦芳曰:&ldquo是送二人歸也。
&rdquo遂發甘肅衛。
大夏雇騾車出都門,觀者如堵。
所在罷市,父老涕泣,士女攜筐進果食。
有焚香密禱,願大夏生還者。
以南京右都禦史張泰為南京戶部尚書,緻仕。
泰素清貧,為都禦史,奉表賀聖壽,以土葛遺瑾,瑾銜之。
會吏部推補是職,瑾矯旨緻仕。
劉瑾矯诏以劉宇為吏部尚書,曹元為兵部尚書。
南京提學禦史陳琳上言:&ldquo惜老成,宥狂直。
&rdquo谪廣東揭一陽一縣丞。
琳因瑾排大臣出一台谏,故言及之。
九月,江西按察司副使王啟忤劉瑾,降廣西容縣知縣。
啟為禦 史時,敢言,忤中貴。
瑾銜之,故有是降。
尋又令廣西巡按提問,罰米三百石輸官。
瑾又矯旨留巡按禦史胡瓒二年。
瑾以已陝西人,瓒不附已,故留之。
未幾,論遼東事,罰米三百石。
劉瑾禁各處有司,不許
&rdquo對山者,海别号也。
左持書詣海,海曰:&ldquo是誠在我,我豈吝惡人之見,而不為良友一避咎也!&rdquo遂詣瑾。
瑾大喜,延置上座。
海曰:&ldquo昔唐玄宗任高力士,一寵一冠群臣,目為李白脫靴。
公能之乎?&rdquo瑾曰:&ldquo即當為先生役。
&rdquo海曰:&ldquo不然。
今李夢一陽一高于李白,而公曾不為之援,奈何欲為白脫靴哉!&rdquo瑾曰:&ldquo此朝廷事。
今聞命,當為先生圖之。
&rdquo海遂解一帶與之飲,達曙别去。
夢一陽一由是得釋,而海與瑾往複,竟罹清議矣。
左都禦史屠氵庸掌院事。
一日,上審錄重囚本,内寫&ldquo劉瑾傳奉&rdquo字重複數多,瑾怒罵之,氵庸率十三道禦史謝罪。
禦史跪于階下,瑾數其罪斥責,皆叩頭不敢仰視,久乃起。
二月,起前都禦史雍泰提督一操一江。
先是,馬文升、劉大夏交薦之。
及給事中潘铎等複疏:&ldquo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
&rdquo許進薦于瑾,瑾以同鄉故起之。
鄉人谕泰謝瑾,泰曰:&ldquo進退在天,若奈我何!&rdquo 三月,改翰林院編修顧清等為部屬。
時焦芳子焦黃中會試中式,芳意欲得大魁。
既而取呂冉第一,黃中居二甲首。
芳謂諸執事抑之,遂入言于劉瑾,改清等官,而授黃中簡讨及劉宇子劉仁等六七人俱為庶吉士。
數月,黃中、仁等俱擢編修。
劉瑾修理莊田,擅掘天、地壇後土,侵廠官地五十餘頃,毀官民房屋三千九百餘間,發民間墳二千七百餘冢。
降湖廣按察司佥事湯沐為武義知縣,罷江西按察司副使陳恪。
恪、沐為禦史時忤瑾,故降之。
逮禦史塗祯下獄死。
祯,江西新淦人。
初為江一陰一令,治行奏天下第一,征為禦史,差巡長蘆鹽課。
劉瑾欲令割送該年餘鹽銀兩, 祯不從,瑾銜之。
後祯複命,俟于朝門。
遇瑾不為禮,即矯旨下錦衣衛獄,杖戍肅州衛,祯重傷死于獄。
仍行原籍,查祯男塗樸,起解補伍。
瑾敗,始得釋。
逮前總制三邊都禦史楊一清下獄,尋釋之。
先是,一清巡邊,上疏陳戰守之策,請複守東勝,開屯田數百裡,省内運。
奏上,報可。
一清遂興築邊牆,克期完工。
而劉瑾憾一清,罷之,工亦止。
至是,又惡其築邊糜費,下诏獄。
大學士王鏊言于瑾曰:&ldquo一清有高才重望,為國修邊,可以為罪乎!&rdquo李東一陽一亦力救,乃得釋。
夏四月,劉瑾假湖廣災傷為名,奏遣同鄉侍郎韓福出理糧饷。
福科斂剝削,饋銀數萬。
已,複命福兼副都禦史,督理湖廣逋賦,民甚苦之。
逮禦史王時中下獄。
正德初,時中抗疏論瑾,瑾銜之,識名于 屏。
已而時中巡按宣、大,見綱紀隳弛,極意振厲。
總督劉宇,瑾私人也,常以贓吏囑時中,不從。
瑾既憾時中,宇複讠替之。
瑾矯诏逮系,令荷重枷,露立三法司之前三日,數踣且殆。
李東一陽一援之,得釋。
以王佐為南京戶部尚書。
時遣科道稽核各邊糧刍,先後巡撫憲臣多坐累系獄。
佐一日同尚書顧佐等見瑾,瑾言及茲事,曰:&ldquo朝廷必大誅戮,乃大懼耳。
&rdquo佐曰:&ldquo本朝未嘗戮大臣。
&rdquo有毀尚書許進者,瑾語諸大臣曰:&ldquo許進一奸一邪,若尚書劉宇可為吏部。
&rdquo佐曰:&ldquo佐與劉尚書素厚,與許尚書交淺;然許素有望,恐劉尚書不如也。
&rdquo毀之者因曰:&ldquo王佐一黨一進。
&rdquo瑾怒,遂有是遷,欲姑遣之去而徐圖之。
劉瑾矯诏令進士陳璋緻仕。
璋登弘治乙醜進士,既歸,欲終身養母,母讓之曰:&ldquo不聞舍孝子而為忠臣者乎?吾得汝祿養足矣。
&rdquo促北上。
至是抵京,值瑾竊政獲罪,遂矯命令緻仕。
許進宣言于朝,曰:&ldquo古今曾有進士緻仕者乎?&rdquo欲援之而力不能。
同事強璋賄瑾,璋曰:&ldquo官以賄成,吾不為也。
&rdquo怡然就道,及家甫二旬而母終,議者謂天所以成孝子也。
後瑾誅,應诏起用。
五月,南京大饑,劉瑾矯诏敕運米三十三萬石,轉恤鳳一陽一。
南京兵部尚書何鑒執奏,言留都地方重于鳳一陽一,災傷甚于淮西,止之,始得遣官赈濟。
劉瑾矯诏籍沒已故戶部尚書秦、通政強珍财産,家屬遣戍。
西廠太監谷大用遣邏卒四出,刺南康民吳登顯等三家,以端午競渡,擅造龍舟捕之,籍其家。
自是,偏州下邑,見華衣怒馬,京師語音,辄相驚告。
官司密賂之,人不貼席矣。
六月,鎮守太監廖堂薦舉内外官,預拟升調,吏部多徇之。
吏科給事中何紹正劾堂雖奉旨,察賢否注遷,當付吏部。
上責堂,下所薦于禦史。
執朝官三百餘人下诏獄。
時早朝有遺書丹墀者,上命拾以進, 則告瑾不法狀也。
瑾大怒,矯旨跪百官奉天門下,諸監立門東監之。
有頃,命大臣出。
翰林院官東向跪,曰:&ldquo内監雅待衆翰林,敢爾?&rdquo亦使出。
禦史等官東向跪,曰:&ldquo禦史習知法度,亦甯敢爾?&rdquo瑾不聽。
時暑甚,僵偃十數人,命曳出。
内監黃偉忿曰:&ldquo書中所言,皆為國為民。
好男子死即死耳!何不自言,嫁禍他人為?&rdquo瑾努目曰:&ldquo是何好男子!不露章,乃匿名。
匿名,固死也,矧禦前!&rdquo拉諸監入,李榮曰:&ldquo入矣,公等亻免而舒。
&rdquo令内豎擲冰瓜焉。
有頃,瑾還來,榮曰:&ldquo來矣!&rdquo皆還跪。
瑾目之怒,複入。
至暮,盡送下诏獄,長安鬻飯者,争飯百官市中。
明日,李東一陽一疏救,瑾微聞出内寺,乃得釋。
上手匿名書,曰:&ldquo汝謂賢,吾故不用;汝謂不賢,今用之。
&rdquo遂退李榮、黃偉,任瑾益專。
逮前戶部尚書韓文下獄。
瑾已勒文落職,怒不已,乃以戶部廣東司遺失簿籍,遣官校械系至京,下錦衣衛考訊,欲置之死。
監禁數月,罰米二千石,赴大同親納。
時諸大臣忤瑾去者,瑾俱誣以舊事,令輸粟塞下。
尚書王佐、張缙、楊守随、何鑒,都禦史熊繡、孫需、戈等皆不免。
鬻産不能給,稱貸以償,缙紳為之一騷一然。
給事中安奎、潘希曾,禦史張、劉子勵俱以查盤,後先忤瑾意,下獄。
奎、荷校且死,李東一陽一疏救之,始釋。
希曾、子勵杖三十為民。
秋七月,以雍泰為南京戶部尚書。
瑾以泰不附已,恨之,并欲 逐許進。
尋遂矯诏令泰緻仕。
時保國公家人朱瀛者,謀傾許進,以劉宇代之。
因進嘗薦雍泰,乘間言于瑾曰:&ldquo許尚書佯為恭謹,而外示抗直。
如雍泰為山西按察使及宣府巡撫,皆以剛暴辱屬吏,朝廷屢貶不用。
今進欺公舉用,又揚言公因泰同鄉用之,非吏部本意。
&rdquo瑾大怒,立召原任文選郎中張彩入内,诘問雍泰貶谪事,如何不備入奏内?彩曰:&ldquo奏稿備載,許尚書塗之。
&rdquo瑾索原稿視之,果然。
于是拟旨以進欺罔,斥緻仕,尋除名為民。
馬文升、劉大夏俱以薦雍泰削籍,編修劉瑞亦以薦泰罰粟二百石,輸大同。
八月,逮前兵部尚書劉大夏、南京刑部尚書潘蕃下獄,谪戍。
大夏在中樞,議革勇士,節光祿無名供饋,歲省辟府浮費數百萬,近幸滋不悅。
大夏既歸,有激怒于上者,太監甯瑾素重大夏,叩頭谏曰:&ldquo此先帝意,非大夏建白。
&rdquo乃免。
又孝宗召見,嘗言劉宇在大同私養官馬,饋送權貴。
孝宗密遣錦衣衛百戶邵琪往察之,以養馬未送回奏,太監李榮為解得免。
至是,宇銜舊怨,言于劉瑾,謂籍大夏家,可得數萬金,焦芳亦共讠替之。
會土目岑猛怨潘蕃,圖還田州。
納賂瑾,瑾簡蕃原奏岑猛獄詞、大夏在兵部議覆。
遂矯诏以猛為田州同知,逮大夏、蕃至京下錦衣衛獄,将坐以&ldquo激變土官&rdquo罪死。
大學士王鏊曰:&ldquo岑氏未叛,何名為激變?&rdquo都禦史屠氵庸亦言:&ldquo大夏不宜深罪。
&rdquo瑾怒,罵曰:&ldquo即不死,可無戍耶!&rdquo李東一陽一婉解之。
瑾使使讠大夏家實貧,乃與宇謀,與蕃俱拟戍廣西。
焦芳曰:&ldquo是送二人歸也。
&rdquo遂發甘肅衛。
大夏雇騾車出都門,觀者如堵。
所在罷市,父老涕泣,士女攜筐進果食。
有焚香密禱,願大夏生還者。
以南京右都禦史張泰為南京戶部尚書,緻仕。
泰素清貧,為都禦史,奉表賀聖壽,以土葛遺瑾,瑾銜之。
會吏部推補是職,瑾矯旨緻仕。
劉瑾矯诏以劉宇為吏部尚書,曹元為兵部尚書。
南京提學禦史陳琳上言:&ldquo惜老成,宥狂直。
&rdquo谪廣東揭一陽一縣丞。
琳因瑾排大臣出一台谏,故言及之。
九月,江西按察司副使王啟忤劉瑾,降廣西容縣知縣。
啟為禦 史時,敢言,忤中貴。
瑾銜之,故有是降。
尋又令廣西巡按提問,罰米三百石輸官。
瑾又矯旨留巡按禦史胡瓒二年。
瑾以已陝西人,瓒不附已,故留之。
未幾,論遼東事,罰米三百石。
劉瑾禁各處有司,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