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決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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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湖左以避河患,朝廷從之。

    鸠工未半,為異議所阻,至是漕湮,以吏部侍郎朱衡出督浚鑿。

    衡與佥都禦史潘季馴尋應期所開故道,以為運道之利,無逾于此,疏請鑿之,開新河,自南一陽一達留城百四十一裡,浚舊河自留城達境五十三裡,役丁夫九萬餘,八閱月而成,而水始南趨秦溝。

     穆宗隆慶元年春正月,開廣秦溝以通運道。

    先是,河決沛縣,議者請複故道,乃議新集、郭貫樓諸處上源。

    尚書朱衡言:&ldquo古之治河,惟欲避害,今之治河,兼欲資利,河流一出境山之北,則閘河淤;出徐州之南,則二洪涸。

    惟出自境山至徐州小啊橋四十餘裡間,乃兩利而無害。

    自黃河橫流,碣山、郭貫樓支河皆已淤塞,改從華山,分為南北二支,南出秦溝,正在境山以南五裡許,此誠運河之利也。

    惟北出沛,西及飛雲橋,逆上魚台,為患甚大。

    陛下不忍沛、魚之民橫罹昏墊,欲開故道,臣考之地形,參之輿論,其不可者有五:自新集至兩河口,背平原高阜,無尺寸故道可因,郭貫樓至龍溝一帶,頗有河形,又系新淤,無可駐足,其不可一也。

    河流由新集,則商、虞、夏邑受之,由郭貫樓,則蕭、砀受之,今改複故道,則魚、沛之禍複移蕭、砀,其不可二也。

    黃河西注華山,勢若建瓴,欲從中鑿渠,挽水南向,必當築壩,為力甚難,其不可三也。

    曠日持久,役夫三十萬,一騷一動三省,其不可四也。

    工費數百萬,司農告匮,其不可五也。

    臣以為上源之議可罷,惟廣開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長堤,以防奔潰。

    &rdquo上從之。

    乃鑿舊渠深廣之,引鲇魚諸泉、薛沙諸河,注其中,灞三河口,疏舊河,築馬家橋堤,道之出飛雲橋者使盡入秦溝。

    自留城至赤龍潭,又五十三裡,凡為閘八,減水閘二十。

    為壩十有二,堤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裡。

    已而鑿王家口導薛河入赤山湖,鑿黃甫導沙河入獨山湖,凡為支河八,旱則資以濟漕,潦則洩之昭■湖,運道盡通,是名夏鎮河。

    工成,加衡太子少保,于是河專由秦溝入洪,而河南北諸支河悉并流秦溝。

     三年秋七月,河水溢,自清河抵淮安城西,淤者三十餘裡。

    決方、信二壩出海,平地水深丈餘,寶應湖堤崩壞,山東莒、郯諸處水溢,從沂河、直河入邳州,人民溺焉。

     四年秋九月,河決邳州,自睢甯白一浪一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裡,溺死漕卒千人,失米二十餘萬石。

    總督河道侍郎翁大立言:&ldquo迩來黃河之患,不在河南、山東、豐、沛,而專在徐、邳,故欲先開氵加河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今秋水氵存至,橫溢為災,臣以為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沖,經久之策在開氵加河以避洪水。

    &rdquo疏下部。

     五年河決雙溝。

    先是,河漲徐州上下,茶城至呂梁兩東山,不得下,又不得決;至是乃自雙溝而下,北決油房、曹家、青羊諸口,南決關家、曲頭集、馬家淺、閻家、張擺渡、王家、房家、白糧淺諸口,凡十一,支流既散,幹流遂微。

    乃淤自匙頭灣八十裡,而河變又極矣。

    趙孔昭、翁大立前後治之無功。

    議者欲棄幹河,而行舟于曲頭集、大枝間。

    冬初水落,則幹已平沙,而枝複阻淺。

    又議棄黃河運,而膠河、氵加河、海運紛沓莫可歸一。

    于是即家起都禦史潘季馴治之。

     季馴之治水,惟求複故道而已。

    乃上言:&ldquo老河故道,自新集曆趙家圈出小啊橋,安流無患。

    後因河南水患,别開一道,出小河口本河漸被沙淺。

    嘉靖間,河北徙,故道遂成陸地。

    臣奉命由夏鎮曆豐、沛,至崔家口;由崔家口曆河南歸德、虞城、夏邑、商丘諸縣至新集,則見黃河大勢,已直趨潘家口矣。

    父老言去此十餘裡,自丁家道口以下二百二十裡,舊河形迹見在,可開。

    臣即自潘家口曆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牛黃固、趙家圈,至蕭縣一帶,皆有河形,中間淤平者四分之一,河底皆滂沙,見水即可沖刷。

    臣以為莫若修而複之。

    河之複,其利有五:從潘家口出小啊橋,則新集迤東,河道俱為平陸,曹、單、豐、沛永無昏墊,一利也。

    河身深廣,每歲免泛溢之患,虞、夏、豐、沛得以安居,二利也。

    河從南行,去會通河甚遠,閘渠無虞,三利也。

    來流既深,建瓴之勢,導滌自易,則徐州以下,河身亦因而深刷,四利也。

    小啊橋來流既遠,則秦溝可免複沖,而茶城永無淤塞之患,五利也。

    &rdquo既報可,乃役丁夫五萬,開匙頭灣,塞十一口,大疏八十裡,故道漸複。

    已而以漕舟壞,季馴閑住。

     六年春,河決邳州,運道阻。

    總河侍郎翁大立複議開氵加河,以遠其勢。

    潘季馴言:&ldquo氵加與黃河相首尾,今河南決淮、揚北,決豐、沛,漕渠不相屬,氵加處中,将焉用之?&rdquo已而以漕舟壞,季馴被劾歸。

    給事中雒遵言治河有效,無如工部尚書朱衡者。

    乃诏衡與總河都禦史萬恭覆視,則氵加口限嶺阻石,竟報罷,而一意事徐、邳河。

    衡上言:&ldquo茶城以北,防黃河之決而入;茶城以南,防黃河之決而出。

    故自茶城至邳州、宿遷,高築兩堤,宿遷至清河,盡塞決口,蓋防黃河之出,則正河必淤,昨歲徐、邳之患是也。

    自茶城、秦溝口至豐、沛、曹、單,以接縷水舊堤,蓋防黃河之入,則正河必淤,往年曹、沛之患是也。

    二處告竣,沛縣窯子頭至秦溝口,應築堤禦之。

    &rdquo命萬恭總理其事,役丁夫五萬有奇,分工畫地而築之。

     夏四月,兩堤成。

    北堤起磨臍溝,迄邳州之直河;南堤起離林鋪,迄宿遷之小河口。

    各延袤三百七十裡,運艘束于河流,睢、邳之間可以稼,建鋪立舍,設軍民守之,如河南、山東黃河例。

    河乃安運道,嘉、隆之間,治河者以衡、恭、季馴為能。

     神宗萬曆五年秋八月,河決崔鎮,淮決高家堰,橫流四溢,連年不治。

    诏複以潘季馴為右都禦史總理河漕。

    時有議當疏海口者。

    季馴言:&ldquo海口不能以人力疏治,而可以水勢沖決,計莫如築高家堰塞崔鎮東,河、淮正流,使并趨入海。

    &rdquo上可其奏。

    季馴為之三年,而高家堰成。

    一夕黃浦涸,得龍首以獻,其大專車,時以比龍首渠雲。

     十五年冬十月,命工科給事中韋居敬相度黃河,議修治之策。

    時黃河漫流,自開封、封丘、偃師,及東明、長垣,多沖決,大學士申時行言失今不治,河将北徙上流,不下徐、淮,則運道可憂,故有是命。

    已而督河楊一魁議,因決濟運,導沁入衛。

    居敬言:&ldquo衛輝城卑于河,恐一決有沖潰之患,沁水一多沙,善淤,入漕未便,不如堅築決口,開河身,加浚衛河,民得灌田,尤為完計。

    &rdquo上從之。

     十六年春三月,禮科給事中王士一性一上言:&ldquo黃河自徐而下,河身高而束以堤,行堤與徐州城平。

    委全力于淮,而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