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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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未知信否。
然居是者,率不利,相戒勿居,僦民舍為公館,而官廨反虛設焉。
同治中,陳作梅前輩鼐官清河道,不信鬼神之說,顔然居之,未幾竟卒于官。
于是繼之者,仍賃屋以居雲。
餘謂忠義之鬼,不當為厲,殆由久曠弗居,故為妖鬼所據。
空穴來風,斯之謂矣。
昆明趙蓉舫先生光,先大夫丙子同年也。
同治中,以大司寇薨于位。
其時直隸有某官奉使自正定還,乘車夜行,忽見有綠帏大轎從北來,導者一騎,從者二騎,馬前有二燈,書&ldquo刑部大堂&rdquo四字,訝曰:&ldquo夜深安得有貴官經過?且沿塗不見有供帳者,何也?&rdquo及至省城,知趙公卒,乃知所遇非人也。
由畿輔南行,殆返滇南原籍與? 《禮記。
祭法》曰:&ldquo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rdquo鄭注謂:&ldquo百家以上共立一社,今時裡社是也。
&rdquo此即後世祀土地神之始。
至城隍,則始于春秋時四墉之祭,或引《禮》&ldquo坊與水庸&rdquo為證。
然孔穎達謂:&ldquo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障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洩水。
&rdquo則是田間溝塍,非城隍也。
夫土地之所包者廣,城隍亦止土地之一端,宜乎土地大而城隍小。
然城隍必一州一縣始有之,而土地則小村聚中亦無不有,此城隍之神所以反尊于土地也。
城隍與土地皆地隻,非人鬼,然古者以句龍配社,王肅之徒并謂社即祀句龍,則如吳越以龐玉為城隍,固不足怪矣。
餘書所載,如闵鬥陽司馬為南府城隍,蔡駿甫大令為即墨縣城隍,談者皆雲真實不虛。
今又聞門下士鄒鏡堂寶惠言其妻父丁濂甫先生事,故又記之。
濂甫名紹周,江蘇丹徒人,道光庚戌科進士,同治中視學浙江,卒于官。
卒後其妻蔡夫人夢濂甫來,牙旗儀傘,仍如生時。
問之,言已為杭州府城隍矣。
其女歸鄒氏,即鏡堂妻也,将死前一年,夢有婦人來索命,已而以産難亡,鏡堂思之不置。
會有善扶箕者,自言有李少君之術,因使緻之,果附箕筆而言:&ldquo其過去生中為醫者,誤傷一孕婦,今來責償。
已償其命,亦無所苦。
父見為杭州府城隍,死後居父所,甚安樂。
君如相念,可為書使人持赴吳山城隍廟焚之,必可達也。
&rdquo鏡堂如其言,果夢妻來,述書中語悉合。
餘謂庾元規有《追報孔坦書》,劉孝标有《重答劉沼書》,古人不以生死易心,緻書逝者,亦往往有之。
然泉路茫茫,誰為置驿?吾恐鏡堂之夢,亦《周禮》所謂&ldquo思夢&rdquo耳。
如果一紙之書,九原可達,則幽明雖隔,而音問仍通,豈古者民神不雜之義哉!至濂甫為人,粹然古之君子,沒而為神,亦固其所。
憶癸酉之春,曾與杜蓮衢侍郎同飲濂甫所,三人者皆庚戌同年也。
濂甫是時猶無恙,酒後出《蜀遊草》一卷,屬餘點定,乃未及數月,遂無疾而終。
至庚辰歲,蓮衢亦歸道山,惟餘僅存,思之不勝人琴之感矣!異日登吳山,瞻城隍祠宇,追念平生之言,能無腹痛乎? 石門吳又樂大令康壽,于鹹豐三年,夢有吏持官文書來召,即随之往。
至一處,似大官牙署,入之。
見一官南面坐,侍者甚衆,吏引又樂至案下而跪,竊窺堂上,懸&ldquo威靈公&rdquo三字額。
威靈公者,其邑城隍神之封号也。
又樂自知死矣,即亦不懼,而神反若甚惶遽者,命吏引之出。
又樂抗聲曰:&ldquo敢問以何罪見拘?&rdquo神曰:&ldquo無他,吏行文書偶誤耳。
&rdquo又樂曰:&ldquo既誤攝至此,竊願有所問。
自今以往,尚有年齡如幹,能示我乎?&rdquo神伸五指示之,又樂遂寤。
自念五指必五年也,是歲年二十有七。
至三十二歲,私計當死,凡身後之事悉為料量,飾巾待終。
及改歲,竟無恙,于是知其事者,鹹謂又樂曰:&ldquo五指者,五十年也,君之壽必可至耄耋矣。
&rdquo光緒辛巳歲,又樂過餘春在堂,與餘言如此。
又樂六世祖諱之振,字孟舉,号黃葉老人,乃國初詩人也。
又樂刻其詩集十卷,又補刻漁洋、鈍翁諸公倡和詩附于末。
冠蓋中有此風雅好事者,亦不可多觏矣。
又樂言:光緒庚辰歲知青浦縣,以公事至鄉間,泊舟月城鎮。
其時夕陽在樹,炊煙四起,憑窗眺望,見距舟可數十步,沿岸有竹籬,籬之内外男婦數人,或坐或立,又有童子六七,嬉戲其間。
俄一童子失足堕水,男婦皆驚顧。
而岸鬥絕不可下。
又樂欲移舟救之,而維系甚牢,且長年三老皆散就酒家,一時不易招集。
正愕眙間,忽有狗躍入水,銜童子之衣,泅水而至對岸,蓋此岸峻削,而彼岸則陂陀可上也。
狗曳童子登岸,其家人亦趨至,抱之起,幸無恙。
又樂大異之,使人召其家人問焉,則其家止此一子,若水死,則無後矣,狗即其家所畜者。
一常狗耳,乃能入水救其幼主,古有義犬,斯之謂矣。
又樂命從者以肉和飯飼之。
後聞人言,竹籬中男婦,有其族人在焉,甚利此子之死而得其資财。
又樂歎曰:&ldquo可以人而不如犬乎?&rdquo 鹹甯樊氏子,餘親家玉農觀察之疏族也。
少無賴;好飲博,不事恒業,年四十餘而死。
有某者,其袒免昆弟也,樊子之鬼,忽至其家為祟。
某曰:&ldquo我與汝素無怨,何忽見祟?&rdquo鬼曰:&ldquo吾死無子,爾不為吾立後,何也?&rdquo某曰:&ldquo汝自潦倒,不畜妻子,非我之咎。
且我與爾遠矣,某某非汝近支乎?汝欲立後,何不就彼謀之,祟我何為?&rdquo鬼曰:&ldquo不然,吾無田産,誰肯為吾後?雖近支,可若何?汝實管一族之事,得汝一言,乃有濟耳!&rdquo蓋樊氏為鹹甯大族,族長一人外,又有管事者數人,族中事皆其主持,某即其一也。
乃語之曰:&ldquo事誠在我,但汝生前初不以此為意,今何亟也?&rdquo鬼曰:&ldquo吾生前大錯,日謀逸樂,有子無子不挂懷抱,死後為先靈所責,以為祖宗血食自我而斬。
汝不為我立後,吾無以對先靈矣!&rdquo某于是言于族人,擇其近支一人為之後,鬼始去。
觀于此,知鬼猶求食,古語非誣。
興滅繼絕,先王之仁政;敬宗收族,古人之良法。
未可謂魂升魄降,遂泯然無所知也。
錢唐茂才張亮采之妻魏氏,嘉慶丙子舉人、湖州府訓導名彭年者女孫,鹹豐壬子舉人、兩淮候補鹽大使名大缙者長女也,于同治癸亥歲歸亮采。
次年七月,亮采病,魏股肉以進,竟不效。
亮采垂死,泣謂魏曰:&ldquo吾死無他恨,惟恨兩親在堂,不得終事,願汝以婦代子矣。
&rdquo言已而卒。
魏欲死之,衆以其夫遺言勸勉,乃不死。
事舅姑極孝,姑病禱于神,請以身代姑,病良已。
至己巳歲,舅卒;光緒己卯歲,姑卒。
魏歎曰:&ldquo吾事畢矣。
&rdquo于其年三月二十三日仰藥死,年三十有八。
距其姑之死,甫十八日;距其夫之死,則十六年矣。
死後檢遺箧,得其親筆書一紙,規畫其亡姑窀穸事甚詳,蓋其死志素定也。
餘從前視學河南時,有嵩縣符烈婦牛氏,于夫死後,奉舅姑,教嗣子,至舅姑考終,嗣子成立,乃缢而死。
有司具其事以上,予手批其牍雲:&ldquo婦曆十三年之久,竟成初志,從容就義,可謂心堅金石者矣。
&rdquo有《符烈婦傳》一篇,存《賓萌集》中,今于魏亦雲。
丹徒鄒晴郊寶麒,少時遇有以生人而役于冥中者,謂之曰:&ldquo子前生為胥吏,無過惡;今生亦安樂,但壽不永耳。
&rdquo光緒戊寅歲,在杭州得寒濕之疾,左膝不能屈信。
醫者攻治太過,肝風大作,兩目皆盲。
晴郊禱于神,願減壽一紀,使兩目複明,已而果愈。
及辛巳歲正月,其父大病,晴郊又禱于神,願借己壽一紀與其父,父病遂瘳。
是年三月十九日,晴郊忽感疾,自知不起,謂家人曰:&ldquo吾壽固不永,往歲為治目疾,減壽一紀,今又為父病減一紀,吾數盡此矣。
&rdquo問何以知之,曰:&ldquo神已以名籍示我也。
&rdquo至二十五日,含笑而逝。
其兄鏡堂,餘門下士也,請以此事載入筆記。
餘于第九卷中載王孝子繼谷事,亦減算以益親年,借此等事以耀吾書,衰頹筆墨與有光矣。
然居是者,率不利,相戒勿居,僦民舍為公館,而官廨反虛設焉。
同治中,陳作梅前輩鼐官清河道,不信鬼神之說,顔然居之,未幾竟卒于官。
于是繼之者,仍賃屋以居雲。
餘謂忠義之鬼,不當為厲,殆由久曠弗居,故為妖鬼所據。
空穴來風,斯之謂矣。
昆明趙蓉舫先生光,先大夫丙子同年也。
同治中,以大司寇薨于位。
其時直隸有某官奉使自正定還,乘車夜行,忽見有綠帏大轎從北來,導者一騎,從者二騎,馬前有二燈,書&ldquo刑部大堂&rdquo四字,訝曰:&ldquo夜深安得有貴官經過?且沿塗不見有供帳者,何也?&rdquo及至省城,知趙公卒,乃知所遇非人也。
由畿輔南行,殆返滇南原籍與? 《禮記。
祭法》曰:&ldquo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rdquo鄭注謂:&ldquo百家以上共立一社,今時裡社是也。
&rdquo此即後世祀土地神之始。
至城隍,則始于春秋時四墉之祭,或引《禮》&ldquo坊與水庸&rdquo為證。
然孔穎達謂:&ldquo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障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洩水。
&rdquo則是田間溝塍,非城隍也。
夫土地之所包者廣,城隍亦止土地之一端,宜乎土地大而城隍小。
然城隍必一州一縣始有之,而土地則小村聚中亦無不有,此城隍之神所以反尊于土地也。
城隍與土地皆地隻,非人鬼,然古者以句龍配社,王肅之徒并謂社即祀句龍,則如吳越以龐玉為城隍,固不足怪矣。
餘書所載,如闵鬥陽司馬為南府城隍,蔡駿甫大令為即墨縣城隍,談者皆雲真實不虛。
今又聞門下士鄒鏡堂寶惠言其妻父丁濂甫先生事,故又記之。
濂甫名紹周,江蘇丹徒人,道光庚戌科進士,同治中視學浙江,卒于官。
卒後其妻蔡夫人夢濂甫來,牙旗儀傘,仍如生時。
問之,言已為杭州府城隍矣。
其女歸鄒氏,即鏡堂妻也,将死前一年,夢有婦人來索命,已而以産難亡,鏡堂思之不置。
會有善扶箕者,自言有李少君之術,因使緻之,果附箕筆而言:&ldquo其過去生中為醫者,誤傷一孕婦,今來責償。
已償其命,亦無所苦。
父見為杭州府城隍,死後居父所,甚安樂。
君如相念,可為書使人持赴吳山城隍廟焚之,必可達也。
&rdquo鏡堂如其言,果夢妻來,述書中語悉合。
餘謂庾元規有《追報孔坦書》,劉孝标有《重答劉沼書》,古人不以生死易心,緻書逝者,亦往往有之。
然泉路茫茫,誰為置驿?吾恐鏡堂之夢,亦《周禮》所謂&ldquo思夢&rdquo耳。
如果一紙之書,九原可達,則幽明雖隔,而音問仍通,豈古者民神不雜之義哉!至濂甫為人,粹然古之君子,沒而為神,亦固其所。
憶癸酉之春,曾與杜蓮衢侍郎同飲濂甫所,三人者皆庚戌同年也。
濂甫是時猶無恙,酒後出《蜀遊草》一卷,屬餘點定,乃未及數月,遂無疾而終。
至庚辰歲,蓮衢亦歸道山,惟餘僅存,思之不勝人琴之感矣!異日登吳山,瞻城隍祠宇,追念平生之言,能無腹痛乎? 石門吳又樂大令康壽,于鹹豐三年,夢有吏持官文書來召,即随之往。
至一處,似大官牙署,入之。
見一官南面坐,侍者甚衆,吏引又樂至案下而跪,竊窺堂上,懸&ldquo威靈公&rdquo三字額。
威靈公者,其邑城隍神之封号也。
又樂自知死矣,即亦不懼,而神反若甚惶遽者,命吏引之出。
又樂抗聲曰:&ldquo敢問以何罪見拘?&rdquo神曰:&ldquo無他,吏行文書偶誤耳。
&rdquo又樂曰:&ldquo既誤攝至此,竊願有所問。
自今以往,尚有年齡如幹,能示我乎?&rdquo神伸五指示之,又樂遂寤。
自念五指必五年也,是歲年二十有七。
至三十二歲,私計當死,凡身後之事悉為料量,飾巾待終。
及改歲,竟無恙,于是知其事者,鹹謂又樂曰:&ldquo五指者,五十年也,君之壽必可至耄耋矣。
&rdquo光緒辛巳歲,又樂過餘春在堂,與餘言如此。
又樂六世祖諱之振,字孟舉,号黃葉老人,乃國初詩人也。
又樂刻其詩集十卷,又補刻漁洋、鈍翁諸公倡和詩附于末。
冠蓋中有此風雅好事者,亦不可多觏矣。
又樂言:光緒庚辰歲知青浦縣,以公事至鄉間,泊舟月城鎮。
其時夕陽在樹,炊煙四起,憑窗眺望,見距舟可數十步,沿岸有竹籬,籬之内外男婦數人,或坐或立,又有童子六七,嬉戲其間。
俄一童子失足堕水,男婦皆驚顧。
而岸鬥絕不可下。
又樂欲移舟救之,而維系甚牢,且長年三老皆散就酒家,一時不易招集。
正愕眙間,忽有狗躍入水,銜童子之衣,泅水而至對岸,蓋此岸峻削,而彼岸則陂陀可上也。
狗曳童子登岸,其家人亦趨至,抱之起,幸無恙。
又樂大異之,使人召其家人問焉,則其家止此一子,若水死,則無後矣,狗即其家所畜者。
一常狗耳,乃能入水救其幼主,古有義犬,斯之謂矣。
又樂命從者以肉和飯飼之。
後聞人言,竹籬中男婦,有其族人在焉,甚利此子之死而得其資财。
又樂歎曰:&ldquo可以人而不如犬乎?&rdquo 鹹甯樊氏子,餘親家玉農觀察之疏族也。
少無賴;好飲博,不事恒業,年四十餘而死。
有某者,其袒免昆弟也,樊子之鬼,忽至其家為祟。
某曰:&ldquo我與汝素無怨,何忽見祟?&rdquo鬼曰:&ldquo吾死無子,爾不為吾立後,何也?&rdquo某曰:&ldquo汝自潦倒,不畜妻子,非我之咎。
且我與爾遠矣,某某非汝近支乎?汝欲立後,何不就彼謀之,祟我何為?&rdquo鬼曰:&ldquo不然,吾無田産,誰肯為吾後?雖近支,可若何?汝實管一族之事,得汝一言,乃有濟耳!&rdquo蓋樊氏為鹹甯大族,族長一人外,又有管事者數人,族中事皆其主持,某即其一也。
乃語之曰:&ldquo事誠在我,但汝生前初不以此為意,今何亟也?&rdquo鬼曰:&ldquo吾生前大錯,日謀逸樂,有子無子不挂懷抱,死後為先靈所責,以為祖宗血食自我而斬。
汝不為我立後,吾無以對先靈矣!&rdquo某于是言于族人,擇其近支一人為之後,鬼始去。
觀于此,知鬼猶求食,古語非誣。
興滅繼絕,先王之仁政;敬宗收族,古人之良法。
未可謂魂升魄降,遂泯然無所知也。
錢唐茂才張亮采之妻魏氏,嘉慶丙子舉人、湖州府訓導名彭年者女孫,鹹豐壬子舉人、兩淮候補鹽大使名大缙者長女也,于同治癸亥歲歸亮采。
次年七月,亮采病,魏股肉以進,竟不效。
亮采垂死,泣謂魏曰:&ldquo吾死無他恨,惟恨兩親在堂,不得終事,願汝以婦代子矣。
&rdquo言已而卒。
魏欲死之,衆以其夫遺言勸勉,乃不死。
事舅姑極孝,姑病禱于神,請以身代姑,病良已。
至己巳歲,舅卒;光緒己卯歲,姑卒。
魏歎曰:&ldquo吾事畢矣。
&rdquo于其年三月二十三日仰藥死,年三十有八。
距其姑之死,甫十八日;距其夫之死,則十六年矣。
死後檢遺箧,得其親筆書一紙,規畫其亡姑窀穸事甚詳,蓋其死志素定也。
餘從前視學河南時,有嵩縣符烈婦牛氏,于夫死後,奉舅姑,教嗣子,至舅姑考終,嗣子成立,乃缢而死。
有司具其事以上,予手批其牍雲:&ldquo婦曆十三年之久,竟成初志,從容就義,可謂心堅金石者矣。
&rdquo有《符烈婦傳》一篇,存《賓萌集》中,今于魏亦雲。
丹徒鄒晴郊寶麒,少時遇有以生人而役于冥中者,謂之曰:&ldquo子前生為胥吏,無過惡;今生亦安樂,但壽不永耳。
&rdquo光緒戊寅歲,在杭州得寒濕之疾,左膝不能屈信。
醫者攻治太過,肝風大作,兩目皆盲。
晴郊禱于神,願減壽一紀,使兩目複明,已而果愈。
及辛巳歲正月,其父大病,晴郊又禱于神,願借己壽一紀與其父,父病遂瘳。
是年三月十九日,晴郊忽感疾,自知不起,謂家人曰:&ldquo吾壽固不永,往歲為治目疾,減壽一紀,今又為父病減一紀,吾數盡此矣。
&rdquo問何以知之,曰:&ldquo神已以名籍示我也。
&rdquo至二十五日,含笑而逝。
其兄鏡堂,餘門下士也,請以此事載入筆記。
餘于第九卷中載王孝子繼谷事,亦減算以益親年,借此等事以耀吾書,衰頹筆墨與有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