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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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吳自牧《夢粱錄》雲:杭城小民家,多無坑廁,隻有馬桶。

    每日自有出糞人氵蹇去,謂之傾腳頭。

    按此俗,今蘇、杭皆然。

    杭州有一細民,以傾腳頭為業,因出入于橫河橋許氏。

    許故钜族,民入其家,辄慕之曰:&ldquo吾死後得生許氏,雖數日而死,吾亦樂之。

    &rdquo後許氏一婦孕,将産,夢見是人來,遂生一子。

    使人問之,則是人果即于是日死矣。

    許氏素聞其語,鹹知即是人托生也。

    子生七日而殇,其願雖償,其生何太促欤? 無錫楊氏女,許嫁江西程氏子。

    程故钜族,而程子因父母早亡,自幼失教,既長則驕樂佚遊,從流忘反。

    程之長老寓書于楊,願為贅婿,庶有所檢束,楊氏許之,然不與女言其故也。

    程書在書室,為女所竊發,遂得其詳,郁郁不樂,寝以成疾。

    及程子至,翩翩裘馬少年也,而舉止輕浮,語言讠鬼诨。

    女知所适非人,疾益增劇,程子殊不顧瞻。

    晨出則至暮不歸,夕出則達旦未反,非博場即倡家也。

    如是年餘,其所赍罄矣,并女之奁中物,亦且垂盡,自是女病益笃。

    臨死前一日,已沉沉若死矣。

    程子偶入視之,見女腕上有金條脫一事,捋取而去。

    已而婢媪輩見失此物,詫曰:&ldquo誰所邪?&rdquo将議大索。

    女猶知之,微搖其首曰:&ldquo不必尋矣。

    &rdquo女死,程亦辭去,不知所之。

    後楊氏次女婿秦君至京師,見之于正陽門外,則已為モ矣,歎曰:&ldquo吾僚婿也,乃至此欤?&rdquo贈以銀十兩,裘一襲,且曰:&ldquo亟還江西。

    果行也,當為辦裝。

    &rdquo程曰:&ldquo爾為爾之官,我為我之モ,何預爾事邪?&rdquo不顧而去。

    此子甘處下流,真别有肺腸者。

    其初至楊氏為贅婿也,楊氏宴之,且陳梨園之戲。

    優人進點(唐崔令欽《教坊記》雲:凡欲出戲,先進曲名,上以墨點者即舞,不點者即否,謂之進點),程點《拾金》。

    《拾金》乃乞兒事也,衆賓愕然。

    或病其不祥,或賞其通脫,而程竟以乞兒終,非其朕兆與?山東有陳媪者,老寡婦也。

    有二子,其長子甲早卒,而甲婦甚賢。

    甲死後遺有千金,貸于人而食其息,姑婦二人頗足自給。

    次子乙及婦均不孝。

    陳媪自從甲婦居,乙不顧問。

    無何,甲所遺千金盡為人幹沒。

    甲婦無以為生,郁郁不樂,久之遂成迷惘之疾,饑飽寒燠皆不自知。

    媪憐之,晝夜調護之,又苦無食,力作以自食。

    甲婦之母族謂陳媪曰:&ldquo此非可長也,且以久疾累尊章,豈母家無人乎?&rdquo迎之歸。

    媪自是從其次子居,乙夫婦雖不樂,然無以拒也。

    而乙婦悍甚,乙亦畏之。

    乙恒外出,乙婦亦時還母家,每為姑具五日之糧,則其返也必十日;具十日之糧,則其返也必二旬,媪于是恒不得飽。

    甲婦雖還母家,然猶念其姑,月必一來,來必居數日。

    每日巡行庭除間,見地上破瓴<瓦>,或敗絮、或故紙、或枯本朽株,一一拾起,以奉其姑。

    且呼之曰:&ldquo娘,俟此等物化為金銀,我與娘皆不餓死矣。

    &rdquo鄰舍人聞之,皆為歎息。

    而乙婦殊厭惡之,不為具食。

    媪節食食之,故不能久留。

    留數日,辄好言遣之,曰:&ldquo吾兒家去,勿念老身。

    &rdquo如是者十餘年矣。

    陳氏之鄰,故客舍也,會有達官稅駕于此,以病小留,盡得其狀,歎曰:&ldquo是其罪在幹沒者。

    夫兩嫠婦所恃以活命者,而幹沒之,此非人矣。

    &rdquo命有司窮治其事,悉反其金。

    陳媪得金,亟召甲婦告之。

    甲婦見多金,大喜,神識頓清,夙疾若失。

    仍奉姑同居,且嗣族人子為子,娶婦生孫焉。

    乙客死于外,乙婦挾其資再嫁,而後夫好飲博,不事恒業,不數年,罄其所赍。

    俄後夫亦死,乙婦不能自存,乞食于路,甲婦時時飲食之,未幾以痢死。

     張翁,閩人也。

    少時至河南中牟縣訪所親,而所親已他去,遂留落不得歸。

    久之無以為生,乃鬻其衣裝,得錢萬餘,設星貨鋪于市廛間(星貨鋪,見李濟翁《資暇集》,言列貨叢雜,如星之繁)。

    會有某翁者,亦閩人,遊于市。

    與之語,閩音也,喜曰:&ldquo吾同鄉乎?&rdquo因叙桑梓之誼,時與往來。

    見張翁誠實,乃謂之曰:&ldquo如此瑣瑣,豈足生活?君舊時在閩,曾作何業?&rdquo張曰:&ldquo吾舊學于藥肆,頗亦有年。

    &rdquo某曰:&ldquo然則啟肆賣藥,豈不勝此?&rdquo張曰:&ldquo固也,苦無資耳。

    &rdquo某曰:&ldquo以吾之資,藉君之力,同啟一肆,有利均之。

    &rdquo次日,即出千金授張,曰:&ldquo好為之,吾今有事且回閩,異日再相見。

    &rdquo張于是即在中牟啟藥肆焉,買藥者踵于門,利市三倍。

    張雖一錢之人,必籍之,歲終會計,有所赢餘,則分為二,曰:&ldquo此肆吾與某君共之也。

    &rdquo而某君竟不複至。

    張自至閩訪之,亦不得其人,歸而歎曰:&ldquo吾何以報某君乎?&rdquo乃辜較某君歲所應得,别儲之,榜于門,大施舍。

    病者藥之,物故者之,寒餓者衣之食之;歲大無,振之行之;數十年不倦,中牟稱善人焉。

    後其家益饒衍,其子于同治壬戌入詞林,鹹知其為行善之報。

    惟所謂某君者,見首不見尾,亦殊可異也。

     餘外家臨平姚氏,其疏族中有一婦,于吾外王父為尊屬,餘不及見矣。

    傳聞其生前姣麗無雙,且雙趾纖小,每制履倦,則以钅鹹線插髻上,幫帛垂耳後,才如一葉,人不見也。

    以故不良能行,行必以婢媪扶掖之,姚美人之名聞于鄉裡。

    今臨平有地曰美人埭,以此婦名也。

    其子婦悍甚,恒與其姑立而谇語,婦懦不能與争,郁郁久之,竟雉經死。

    婦工翰墨,臨死自書一紙,詳述其子婦勃溪之狀,置懷中。

    其子搜得,燔之。

    其子婦曰:&ldquo凡缢死者,下有遺魄,不掘出,且為祟。

    &rdquo乃掘地深數尺,果得如炭者一段,亦燔之。

    餘幼時曾過其家,家尚溫飽。

    亂後複訪之,則無一人矣。

    有字蓉齋者,于餘為舅氏,為賊掠去,不知所終。

    嗟乎!其先世有此等事,而望其子孫之克昌,則是無天道矣。

     道光間,臨平鄉間有一婦,中年以後得一怪疾,口不能言,肢體不能運動,其耳目亦似無所見聞,晝夜卧床中,塊然似已死者。

    而肌膚仍溫和,口鼻仍有出入之息。

    使醫切其脈,蓋無病也。

    其子婦輩按時以糜粥飲之,尚能下咽,飯則不能咀嚼矣。

    如是五六年。

    一日晨起,飲之不受,撫之則冷,始知其已死也。

    其時喧傳,以為奇事。

    餘按紀文達筆記中有一事,與此相似,但彼男子,此婦人,為異耳。

    文達謂其心死而形生,餘則以為此乃魂去而魄存也。

    《左傳》載子産之言曰:&ldquo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

    &rdquo餘嘗以火譬之,人之形質,猶聚薪蒸而束之也。

    置火于中,俄而薪化為火,此即所謂&ldquo人生始化曰魄&rdquo也;俄而炎炎焱焱,光焰上騰,此即所謂&ldquo既生魄,陽曰魂&rdquo也。

    人之死也,魂升而魄降,亦猶燈之熄也,煙上散而煤下墜,乃其常也。

    若此婦者,其魂已去,而其魄猶存,正如光已滅而火未絕耳。

    因記姚氏掘遺魄事,并記此事,且說魂魄之義如此。

    又魂魄者,生時之名,若死後則為鬼神矣。

    孔子曰:&ldquo衆生必死,死必歸土&rdquo,此之謂鬼,其氣發揚于上為昭明,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

    可知生為魂魄,死則魂升而為神,魄降而為鬼,蓋魂升魄降,姑以生時之名名之。

    其實,魂者火之光也,死而升者止其煙也;魄者火之所以為火也,死而降者止其煤也。

    觀姚氏所掘其形如炭,正可證明其理矣。

     唐西鎮人伊介春,有女曰翠姑,自幼許嫁木氏子。

    木所居曰鎖條橋,相距非遠。

    後木氏家日落,介春私與其妻議,欲絕其婚。

    翠姑微聞之,郁郁不樂。

    鹹豐之季,賊陷杭州,鄉間皆大亂,介春率妻女奔滬渎,遂别為女相攸,有成議矣。

    翠姑知事迫,缢而死。

    此事餘聞之二兒婦,适草筆記第十五卷竟,因記之卷末。

    雖其事平平無奇,似不合志怪之例,然稗官小說,未始不以表章節義為事。

    先大夫《秦淮烈女篇》雲:&ldquo我無風化權,僅操筆一枝。

    &rdquo餘筆記中載此等事,猶此意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