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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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馬氏為何人,遍訪之姚氏諸長老,始知姚氏之先有賤妾馬氏,無所出,家祭不及焉。
乃如其言,設杯箸,且祝曰:&ldquo馬姨娘坐此。
&rdquo至今循之。
傳稱鬼猶求食,豈不信夫! 河南中牟縣有老孝廉郭蘭可者,其始生時,父适假寐,夢有人報曰:&ldquo某科二十一名舉人郭蘭可。
&rdquo及寤,而家人以生子告,乃即以蘭可名之,後果于是科中式,名次悉符。
然則科名洵由前定矣。
又孟縣諸生有劉藜照者,于某年鄉試之前夢觀榜,有其姓名,大喜,以為必中矣。
是科榜出,果有劉藜照,然非孟縣人也。
此則鬼神以其姓名相同,聊以為戲耳。
汴梁城南朱仙鎮,有嶽忠武廟。
廟前有鐵鑄秦桧夫婦跪像,與吾浙西湖嶽墳同。
凡負販之人至其地者,必批秦桧之頰,而摩王氏之乳,謂不如是,則是日[A13X]鬻市廛不能獲利。
歲月既久,頰與乳光澤可鑒。
有秦氏家于廟側,恥之,乘夜負鐵像投于河中。
至次日,而二像仍在水面,浮而不沉。
衆人環觀,無不駭異,仍舁置廟前焉。
趙州城北有石獅一,滿頭有油污之痕,雨淋日炙,而不能去。
相傳其初曾幻為一少年,人民舍戲其婦,婦适夜績,即取燈油澆其頭。
獅反身而遁走,至中道而雞已鳴,遂不能還故處,至今蹲踞大道之旁焉。
以上二事,并宋伯言說。
奉化潘某,幼貧{宀婁},長為縣吏,遂以起家。
蓄一婢,遇之虐,婢自經死,遂藁葬于野。
歲餘,潘經其地,見有煙氣自其冢出。
就視之,聞婢語曰:&ldquo且勿行,我與俱歸。
&rdquo大怖,奔還其家,而鬼亦随至,空中聞诟詈聲。
俄火發于笮,救之甫滅,而他處又焚,奔救不遑。
有親串來省視,曰:&ldquo何物鬼魅,白晝為祟!&rdquo言未已,一巨石自空墜,幾中其顱,乃逃去。
如是者四五年,潘氏之人死亡相踵,存者寥寥,赀産亦盡。
蕭山某甲,家貧無以為生,乃交結吏胥,把持詞訟,赀産日以饒裕,而作惡彌甚。
中年後淫虐,幾無人理。
忽一日暴卒,未幾複蘇,自言:&ldquo冥司謂罪已盈貫,必置于法;但恐人間不信為惡之報,故暫令回生一年,使人觀我受種種﹃辱,以警世人。
見有鬼役數十挾持,我不能自主也。
&rdquo言訖,即趨出跪于通衢,大呼曰:&ldquo我作惡人也,諸君看我苦否?我曾作某語,今當批頰。
&rdquo乃自側面以受刑,輔頤紅腫,口中流血。
又曰:&ldquo我曾為某事,今當笞臀。
&rdquo即褫衣而受笞,附近之人止聞其呼籲,而一二裡外,則敲撲之聲清脆可聽。
受一刑畢,辄曰:&ldquo苦苦,諸君見否?&rdquo如是者每日皆然,周曆城廂,遍身血肉糜爛。
滿一年,竟斃于路。
紙牌之戲,本于唐宋人葉子格,而葉子又本于骰子,說見歐陽公《歸田錄》。
今紙牌中有紅點、黑點,殆即葉子格中紅鶴、皂鶴之遺乎?近世紙牌盛行,閨閣亦有行之者。
餘親串中一婦,病久谵語,辄曰:&ldquo二五來矣,幺六來矣,緣我床,壓我被,爾曹何不為我捉去?&rdquo所雲二五、幺六,皆紙牌名目也。
上二下五曰二五,上一下六曰幺六。
此婦生平從不為紙牌之戲,侍疾者異之。
初猶不以為意,而婦數數言之,乃大索其室中,無所得。
已而于樓上一破簏中,得紙牌數十葉,多年不用,塵灰滿矣。
疑此物為祟,取而焚之,婦果不複言。
蓋紙牌常在人手中,沾人手澤,故歲久或通靈也。
義烏城北隅,有樓氏廢園,名槐圃。
地甚幽僻,頗擅泉石花木之勝,而素傳有鬼,無敢居者。
鹹豐庚午夏,傅君錫蕃欲假其地避暑,主人以有鬼告。
傅曰:&ldquo固知之,非所畏也。
&rdquo主人乃掃除一室,置榻其中。
傅獨坐至二更,月色皎然,了無所見,将就枕矣。
忽一叟從屋隅出,傅揖之曰:&ldquo君其鬼乎?&rdquo曰:&ldquo然。
&rdquo&ldquo來此何為?&rdquo叟曰:&ldquo此前朝墓地,葬此者非止仆一人。
但鬼之于人,亦以氣類相聚,以君文士,故敢一見。
&rdquo乃坐而與言,其言明季事甚悉。
臨去,指園中花木曰:&ldquo彈指間又成荊棘也。
&rdquo時粵寇之亂已擾及浙,而義烏猶未被兵,傅不以為信。
未幾,寇果大至,槐圃為墟。
義烏人陳某,邑諸生也,嘗送所親馮氏之葬。
既至其地,馮氏甫,掘至五尺餘,忽見古磚,又二尺餘,而舊椁見。
工匠輩佥謂宜别治一穴,地師執不可,陳亦從而附和之。
馮氏之人曰:&ldquo如舊椁何?&rdquo陳曰:&ldquo此中骸骨,一無所存,且無碑志可考。
是遠代不知誰何之墓,複何顧惜,扌日而去之可也。
&rdquo馮氏從其言。
陳既送葬而歸,遂發病,謂其子曰:&ldquo吾坐馮氏事死矣,地師亦不得活。
&rdquo三日之中,陳與地師相繼死,惟馮氏無恙,然自葬後,其家亦日落矣。
河南孟縣宋君夢蘭,字香谷,同治壬戌進士。
以知縣分發甘肅,奉檄至涼州,适回民為亂,城陷死焉,家中尚未得信。
其族子寬夫,素與同學,甚相得,忽夢其行袍行裳如軍營裝束(行袍,即缺襟袍;行裳,俗名戰裙,并見《會典》),攜一卷書而讀。
讀已泣曰:&ldquo我已為泉下人矣。
&rdquo寬夫瞿然而寤,明日果得兇問。
又浙江義烏人陳君,談者失言其名,曾為分水訓導,後死于家。
其子時在省城,偶晝寝,夢其父自外至,顔色慘淡,子迎問之,其父曰:&ldquo汝尚不返乎?喚汝者行且至矣。
&rdquo子欲問其詳,适報家中有急足至,急起問故,乃知其父死矣。
蓋死者之靈與赴者俱至,與九卷中所記朱觀察、長大令事正相類。
鹹豐庚申,浙江省城失守,時何子敬觀察紹祺以事至蘇,其眷屬留杭州。
恭人陳氏聞變,語其家人曰:&ldquo主巳外出,吾曹無可求生。
何氏湘南名族,長幼男女義不為賊所辱。
&rdquo乃縛其幼子慶钅生、慶熙,沉之于池。
自與姻家一婦朱氏者,引繩同缢。
會江南援兵至,不五日而複省城,家人亟往視之,則二子以水淺未死。
恭人與朱并懸于梁,朱氣絕,而恭人竟以救得蘇。
自雲:&ldquo缢後一無所苦,第見有兩紅燈在前,若相導者。
惘惘從之行,不知所行為何地,俄而複見天日,則已醒矣。
&rdquo後歸原籍,以壽終。
夫缢至數日,仍得不死,此事誠屬罕聞。
或曰恭人從容就義,節烈可嘉,宜為神鬼護持。
然亂離之世,舍生取義視死如歸者,夫豈乏人,何鬼神之獨厚于恭人邪?聞其平日禮佛誦經,寒暑無間,大難不死,或由于此。
《太平廣記》中報應一門,以崇經像得福報者凡五卷,不得概以為誣妄也。
杭州鄭譜香都轉,初應禮闱試,曾主同鄉魏部郎家。
其家故有狐,譜香之未至也,狐适逐去舊塾師,而使以譜香代之。
部郎曰:&ldquo其人尚未至。
&rdquo狐言:&ldquo某日必來。
&rdquo已而譜香果以是日至,乃從狐議定焉。
入書舍,則四壁皆糊以新紙,而蠅頭小字滿其上,雜錄詩文,殊無條理。
館人曰:&ldquo昨暮猶未見有此也。
&rdquo譜香知狐所為,微哂而出,于他舍小坐。
忽一淡巴菰筒破窗而入,其聲甚厲,此筒乃譜香遺在書舍中者。
取視,則上系一紙書,大旨謂&ldquo何以輕我&rdquo,乃亦書數語答之。
甫擱筆,而覆書已裹小石投入,捷速如此,宜其一夕之中書滿四壁也。
讀之,語意仍不訓。
知不可以理谕,遂不複答。
未久,辭魏而他就焉。
譜香言此狐亦有不可及者,部郎一幼子初學為時文,甫作小講,其文甚劣,幾不可讀。
狐為易七八字,居然成文,真諺所謂點鐵成金者也。
又歲杪,部郎有故人告貸數十金,堅卻之曰:&ldquo亡矣!&rdquo忽砰然一囊墜其前,白金滿焉,大書其上曰:&ldquo此非蒙古兒乎?&rdquo部朗大慚。
後未數年,部郎卒,家屬相踵而亡,狐蓋乘其衰氣而侮之。
餘聞之杜筱舫雲。
苑平許姓者,偶烹一魚,已熟而食之矣,置其頭于器中。
至夜有光一點,熒熒如明星,持近燈,燈為之滅,家人異焉。
剖而視之,得珠一顆。
魚珠不足怪,熟而猶能吐光,且有滅燈之異,則可怪矣。
長洲朱我齋實親見之。
乃如其言,設杯箸,且祝曰:&ldquo馬姨娘坐此。
&rdquo至今循之。
傳稱鬼猶求食,豈不信夫! 河南中牟縣有老孝廉郭蘭可者,其始生時,父适假寐,夢有人報曰:&ldquo某科二十一名舉人郭蘭可。
&rdquo及寤,而家人以生子告,乃即以蘭可名之,後果于是科中式,名次悉符。
然則科名洵由前定矣。
又孟縣諸生有劉藜照者,于某年鄉試之前夢觀榜,有其姓名,大喜,以為必中矣。
是科榜出,果有劉藜照,然非孟縣人也。
此則鬼神以其姓名相同,聊以為戲耳。
汴梁城南朱仙鎮,有嶽忠武廟。
廟前有鐵鑄秦桧夫婦跪像,與吾浙西湖嶽墳同。
凡負販之人至其地者,必批秦桧之頰,而摩王氏之乳,謂不如是,則是日[A13X]鬻市廛不能獲利。
歲月既久,頰與乳光澤可鑒。
有秦氏家于廟側,恥之,乘夜負鐵像投于河中。
至次日,而二像仍在水面,浮而不沉。
衆人環觀,無不駭異,仍舁置廟前焉。
趙州城北有石獅一,滿頭有油污之痕,雨淋日炙,而不能去。
相傳其初曾幻為一少年,人民舍戲其婦,婦适夜績,即取燈油澆其頭。
獅反身而遁走,至中道而雞已鳴,遂不能還故處,至今蹲踞大道之旁焉。
以上二事,并宋伯言說。
奉化潘某,幼貧{宀婁},長為縣吏,遂以起家。
蓄一婢,遇之虐,婢自經死,遂藁葬于野。
歲餘,潘經其地,見有煙氣自其冢出。
就視之,聞婢語曰:&ldquo且勿行,我與俱歸。
&rdquo大怖,奔還其家,而鬼亦随至,空中聞诟詈聲。
俄火發于笮,救之甫滅,而他處又焚,奔救不遑。
有親串來省視,曰:&ldquo何物鬼魅,白晝為祟!&rdquo言未已,一巨石自空墜,幾中其顱,乃逃去。
如是者四五年,潘氏之人死亡相踵,存者寥寥,赀産亦盡。
蕭山某甲,家貧無以為生,乃交結吏胥,把持詞訟,赀産日以饒裕,而作惡彌甚。
中年後淫虐,幾無人理。
忽一日暴卒,未幾複蘇,自言:&ldquo冥司謂罪已盈貫,必置于法;但恐人間不信為惡之報,故暫令回生一年,使人觀我受種種﹃辱,以警世人。
見有鬼役數十挾持,我不能自主也。
&rdquo言訖,即趨出跪于通衢,大呼曰:&ldquo我作惡人也,諸君看我苦否?我曾作某語,今當批頰。
&rdquo乃自側面以受刑,輔頤紅腫,口中流血。
又曰:&ldquo我曾為某事,今當笞臀。
&rdquo即褫衣而受笞,附近之人止聞其呼籲,而一二裡外,則敲撲之聲清脆可聽。
受一刑畢,辄曰:&ldquo苦苦,諸君見否?&rdquo如是者每日皆然,周曆城廂,遍身血肉糜爛。
滿一年,竟斃于路。
紙牌之戲,本于唐宋人葉子格,而葉子又本于骰子,說見歐陽公《歸田錄》。
今紙牌中有紅點、黑點,殆即葉子格中紅鶴、皂鶴之遺乎?近世紙牌盛行,閨閣亦有行之者。
餘親串中一婦,病久谵語,辄曰:&ldquo二五來矣,幺六來矣,緣我床,壓我被,爾曹何不為我捉去?&rdquo所雲二五、幺六,皆紙牌名目也。
上二下五曰二五,上一下六曰幺六。
此婦生平從不為紙牌之戲,侍疾者異之。
初猶不以為意,而婦數數言之,乃大索其室中,無所得。
已而于樓上一破簏中,得紙牌數十葉,多年不用,塵灰滿矣。
疑此物為祟,取而焚之,婦果不複言。
蓋紙牌常在人手中,沾人手澤,故歲久或通靈也。
義烏城北隅,有樓氏廢園,名槐圃。
地甚幽僻,頗擅泉石花木之勝,而素傳有鬼,無敢居者。
鹹豐庚午夏,傅君錫蕃欲假其地避暑,主人以有鬼告。
傅曰:&ldquo固知之,非所畏也。
&rdquo主人乃掃除一室,置榻其中。
傅獨坐至二更,月色皎然,了無所見,将就枕矣。
忽一叟從屋隅出,傅揖之曰:&ldquo君其鬼乎?&rdquo曰:&ldquo然。
&rdquo&ldquo來此何為?&rdquo叟曰:&ldquo此前朝墓地,葬此者非止仆一人。
但鬼之于人,亦以氣類相聚,以君文士,故敢一見。
&rdquo乃坐而與言,其言明季事甚悉。
臨去,指園中花木曰:&ldquo彈指間又成荊棘也。
&rdquo時粵寇之亂已擾及浙,而義烏猶未被兵,傅不以為信。
未幾,寇果大至,槐圃為墟。
義烏人陳某,邑諸生也,嘗送所親馮氏之葬。
既至其地,馮氏甫,掘至五尺餘,忽見古磚,又二尺餘,而舊椁見。
工匠輩佥謂宜别治一穴,地師執不可,陳亦從而附和之。
馮氏之人曰:&ldquo如舊椁何?&rdquo陳曰:&ldquo此中骸骨,一無所存,且無碑志可考。
是遠代不知誰何之墓,複何顧惜,扌日而去之可也。
&rdquo馮氏從其言。
陳既送葬而歸,遂發病,謂其子曰:&ldquo吾坐馮氏事死矣,地師亦不得活。
&rdquo三日之中,陳與地師相繼死,惟馮氏無恙,然自葬後,其家亦日落矣。
河南孟縣宋君夢蘭,字香谷,同治壬戌進士。
以知縣分發甘肅,奉檄至涼州,适回民為亂,城陷死焉,家中尚未得信。
其族子寬夫,素與同學,甚相得,忽夢其行袍行裳如軍營裝束(行袍,即缺襟袍;行裳,俗名戰裙,并見《會典》),攜一卷書而讀。
讀已泣曰:&ldquo我已為泉下人矣。
&rdquo寬夫瞿然而寤,明日果得兇問。
又浙江義烏人陳君,談者失言其名,曾為分水訓導,後死于家。
其子時在省城,偶晝寝,夢其父自外至,顔色慘淡,子迎問之,其父曰:&ldquo汝尚不返乎?喚汝者行且至矣。
&rdquo子欲問其詳,适報家中有急足至,急起問故,乃知其父死矣。
蓋死者之靈與赴者俱至,與九卷中所記朱觀察、長大令事正相類。
鹹豐庚申,浙江省城失守,時何子敬觀察紹祺以事至蘇,其眷屬留杭州。
恭人陳氏聞變,語其家人曰:&ldquo主巳外出,吾曹無可求生。
何氏湘南名族,長幼男女義不為賊所辱。
&rdquo乃縛其幼子慶钅生、慶熙,沉之于池。
自與姻家一婦朱氏者,引繩同缢。
會江南援兵至,不五日而複省城,家人亟往視之,則二子以水淺未死。
恭人與朱并懸于梁,朱氣絕,而恭人竟以救得蘇。
自雲:&ldquo缢後一無所苦,第見有兩紅燈在前,若相導者。
惘惘從之行,不知所行為何地,俄而複見天日,則已醒矣。
&rdquo後歸原籍,以壽終。
夫缢至數日,仍得不死,此事誠屬罕聞。
或曰恭人從容就義,節烈可嘉,宜為神鬼護持。
然亂離之世,舍生取義視死如歸者,夫豈乏人,何鬼神之獨厚于恭人邪?聞其平日禮佛誦經,寒暑無間,大難不死,或由于此。
《太平廣記》中報應一門,以崇經像得福報者凡五卷,不得概以為誣妄也。
杭州鄭譜香都轉,初應禮闱試,曾主同鄉魏部郎家。
其家故有狐,譜香之未至也,狐适逐去舊塾師,而使以譜香代之。
部郎曰:&ldquo其人尚未至。
&rdquo狐言:&ldquo某日必來。
&rdquo已而譜香果以是日至,乃從狐議定焉。
入書舍,則四壁皆糊以新紙,而蠅頭小字滿其上,雜錄詩文,殊無條理。
館人曰:&ldquo昨暮猶未見有此也。
&rdquo譜香知狐所為,微哂而出,于他舍小坐。
忽一淡巴菰筒破窗而入,其聲甚厲,此筒乃譜香遺在書舍中者。
取視,則上系一紙書,大旨謂&ldquo何以輕我&rdquo,乃亦書數語答之。
甫擱筆,而覆書已裹小石投入,捷速如此,宜其一夕之中書滿四壁也。
讀之,語意仍不訓。
知不可以理谕,遂不複答。
未久,辭魏而他就焉。
譜香言此狐亦有不可及者,部郎一幼子初學為時文,甫作小講,其文甚劣,幾不可讀。
狐為易七八字,居然成文,真諺所謂點鐵成金者也。
又歲杪,部郎有故人告貸數十金,堅卻之曰:&ldquo亡矣!&rdquo忽砰然一囊墜其前,白金滿焉,大書其上曰:&ldquo此非蒙古兒乎?&rdquo部朗大慚。
後未數年,部郎卒,家屬相踵而亡,狐蓋乘其衰氣而侮之。
餘聞之杜筱舫雲。
苑平許姓者,偶烹一魚,已熟而食之矣,置其頭于器中。
至夜有光一點,熒熒如明星,持近燈,燈為之滅,家人異焉。
剖而視之,得珠一顆。
魚珠不足怪,熟而猶能吐光,且有滅燈之異,則可怪矣。
長洲朱我齋實親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