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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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光耳。
餘大兒婦樊之乳母劉氏,河南中牟人。
嫁于湖北之興國州,其夫與子皆前卒,常居樊氏。
時餘親家翁玉農太守方知河南府,善遇之,頗有所蓄。
忽有某甲自湖北至,自言為其夫兄弟之子,然族屬疏遠,固不可考矣。
乃其事劉,則甚勤懇,抑搔疴癢,問衣燠寒,雖親子有不若。
劉甚喜之,将以為子。
劉有妹亦傭于樊氏,謂劉曰:&ldquo昔吾夫有親兄弟之子,吾以夫亡往依之,哭于門外達旦,而不見收恤。
今此人與姊遠矣,何其親昵之甚也?此必不可信。
姊無為所餌!&rdquo嗣後甲至與劉語,其妹辄往參焉,使不得盡其說。
會劉病,甲乃為賃屋于外,劉因言于主人,就外舍養病。
妹又尼之,劉曰:&ldquo人固有不同,妹将以此子為猶爾夫兄之子邪?此子于我至厚,我又無子,不從之去,而尚焉往?妹勿阻我。
他日必不為妹累。
&rdquo妹無如何,劉乃從甲俱去。
甲有所善婦人,遂以為妻,與劉同居,居然母子姑婦矣。
乃稍稍蠶食,劉之所畜既盡,僞使劉至某所就醫,及暮而返,則甲夫婦不知何往矣。
劉亻累然一身,卒依其妹以終。
嗟乎!羊肉不慕蟻,蟻慕于羊肉,醯酸不慕蚋,蚋慕于醯酸。
劉氏愚婦人,固不足知此。
乃其妹則何智也!三折肱知為良醫,信夫! 仁和唐栖鎮鄉間有沈氏者,頗有資産。
生二女,無子,嗣族人子為子。
父母與約曰:&ldquo所有田宅,悉與嗣子。
其銀錢、衣服、玩好之類,二女分之。
&rdquo于是長女私計:無妹,則盡歸己矣。
一日與妹下樓,自後推之,墜樓下死,以妹失足告。
其父母初不疑有他也。
長女後歸于勞氏,生子至數歲,辄死。
其第五子之死也,妹附之而言前事,乃知諸子之死,皆其妹為祟也。
後又舉一子亦死,至第七子,得無恙。
或勞氏尚不應無後,故延其一線與?然此子清狂不慧,所有财物皆為其随手散去,不及十年耗矣。
後此子未死前一日,呼刀鑷之工盡剃其發,亦可怪也。
又聞其尚有二女,一最所憐愛,嫁于嵇氏,亦得怪疾而死。
胡氏,湖北人,故為倡,後倦于風塵,乃以其所生女嫁劉某,而從之居。
胡頗有所蓄,劉夫婦善事之。
不數年,胡所蓄盡歸于劉,于是劉意日益怠,久之女亦偃蹇,不甚顧其母。
胡老且病,委頓床褥,竟無過問者,雖飲食不時得,醫藥無論矣。
胡憤恨而死。
後劉所生子女,皆至數歲而死,死時辄曰:&ldquo婆來矣!&rdquo婆者,其子女呼其外祖母也。
乃知胡為祟雲。
此與沈女事相類。
傳曰:子身之貳也,報之于其子女。
亦猶報之于其身矣。
唐西鎮王氏二女,并許嫁于姚氏,父母俱亡,無所依賴。
其一女所許之姚氏,故與王氏有連,蓋姚氏婦于女父為舅之子,外兄妹也。
乃先取其女以歸,而蓄之母氏,實女之祖母家也,戚黨相依,女甚安之。
其一女所許之姚氏,則初無瓜葛,而亦以為請,王氏之長老不可,曰:&ldquo俗有童養之例,小家則然耳。
衣冠之族,不應如此。
&rdquo姚氏固請,乃許之,使待年于夫氏。
初至亦甚相得。
而姚有女工為讒<鬼>,其姑人其女之言,遂憎疾之,久而彌甚。
後避寇難,邂逅見德清蔡氏女,愛之,欲聘為子婦,乃逐此女,仍還母家。
使媒氏告王氏之長老,以女遊惰,絕其婚。
俄姚氏子以暴疾死。
死之日,彼姚氏之婦與女父為外兄妹者,見女父自外至,呼曰:&ldquo二妹,吾已捉毛毛去矣,敬使妹知之。
&rdquo毛毛,即姚氏子之小名也。
夫絕其婚,未傷其命,似不應遽殺其婿。
且以讒言構其女者小姑也,婿何罪乎?然世俗于童養之女,往往虐遇之。
蓋女子而至待年于夫氏,其孤苦可知。
既無顧忌,遂相淩踐。
君舅君姑,本非骨肉;女公女叔,競構萋菲。
飲食每至不周,鞭棰在所恒有,飲恨吞聲,宛轉而死者,比比然也。
王女之父之殺其婿,或亦得請于神矣。
觀其呼彼姚氏婦而告之,蓋假此以警彼也。
嗚呼!風俗澆漓,人心涼薄,則鬼神之事,固有足以輔政教之所不及者矣。
洛陽縣令秦某,以事至汴梁,久留不返。
其妻在署中,與女及贅婿同居。
俄秦在汴梁大病,妻往視之。
妻故有一婢,愛之等于女,居處必與偕,至是因倉卒不及挈。
此婢留居署中,而婿頻煩役使之。
女疑其有私,欲殺婢,伺婢睡熟,以翦刀刺之,力薄不能遽斷其吭,區刂俞刂良久,血肉狼藉然後死。
遽以棺斂之,舁置野外。
比及秦妻返,家人皆見,獨不見此婢。
問之,女以暴疾死對。
其旁有一長橙(都鄧切,幾橙也。
見《廣韻》四十八嶝),忽起而人立,且行數步。
正共駭異,一小婢哭而跪秦妻前,曰:&ldquo主母不知邪?婢子死矣,死甚苦!&rdquo秦妻驚曰:&ldquo汝即某邪?&rdquo曰:&ldquo然。
&rdquo乃具言其事,且曰:&ldquo主人之女夫,亦即主人也,有所役使,敢不承奉。
其有無私情,固不可知。
至于婢子,循分執役,實無他念。
乃不加察,遽施毒手,睡夢之中,橫被翦屠。
殺人者死,雖逃王法,豈無冥谪,今已得請于神,必索其命。
&rdquo秦妻撫之而泣曰:&ldquo汝誠苦矣,然吾平日待汝不薄,幸以吾故,曲恕吾女。
&rdquo婢曰:&ldquo此固不能。
雖然,婢子不敢于主母之前加無禮于女公子,一離膝下,恐不複能忍矣!&rdquo言已倒地,扶起複問之,則茫然不知所對。
秦妻于是為此婢大作佛事,冀仗佛力銷釋冤愆。
此事蓋在鹹豐初,至今二十餘年,未知其女無恙否?然恐秦妻死後,終不得幸免也。
中牟縣典史張某,疽發于背,召巫者視之。
巫出而語人曰:&ldquo張公必死矣。
吾至冥中,見其父母甚怒,言其子不孝,聞父喪不發而之官,及其居官,又貪暴無人理。
今在冥中受罪甚苦,導吾至一處,見張公裸而仆地,其背上鑿一小孔,實薪蒸于中,焚其脂膏。
豈有如此而得活者乎?&rdquo不數日,張果死。
死後有人自其家鄉來,乃言張甫補官,父即死于家,張秘不言,仍挈妻子赴任。
此事其鄉人固有知之者,然在河南,則莫之知,在中牟更莫之知也,而巫乃能言之。
然則其所見情狀,必非僞造矣。
《清異錄》雲:&ldquo菌蕈有一種,食之令人得幹笑疾,土人戲呼為&rdquo笑矣乎&ldquo,不言其可以緻死也。
然此菌實有毒,笑而不已,久之必死。
餘居吳下馬醫科巷,鄰潘氏有一媪,其妻母也。
食菌後覺腹中有異,乃至床上卧,俄而吃吃笑,俄而大笑,驚謂其女曰:&rdquo殆矣,吾食笑菌,死矣。
&ldquo其言雖如此,而笑仍不絕聲,未幾起而立,旋仆,遂伏地狂笑。
其女見此狀,驚惶失措,以餘家時有藥餌饋送鄰比,乃踵門問焉。
餘二兒婦檢視滬上所刊經驗良方,知食笑菌者,薜荔可以治之。
牆頭适有此種,乃采一束,煎湯與之飲之,須臾笑止。
至今無恙。
鹹豐間,粵賊陷浙江紹興。
諸暨之包村有義民包立身起鄉兵,與賊相持幾一年,殺賊無算,浙東西人歸之者甚衆。
及包村破,乃盡殲焉。
有魏某者,亦紹興人,自包村逸出,為賊所追,自其後以刀連斫之,而首不殊。
又一賊自前解其衣扣,欲使受刃,而衣扣糾纏不可解,乃以利刃刺其喉。
魏仆地,頸血模糊,賊以為死矣,委之去。
而魏實未死,俟賊去遠,複起立,以手扶其頭而行。
行數裡,稍一釋手,首忽下墜倒懸于膺,大驚,仍掀之起,按捺頸上,幸不複墜。
然饑甚,蓋不食飲者數日矣。
偶掬溪水飲之,甘如饴,見田間有荑稗,采而生食之,其香美不可名言也。
數日至其家,竟不死。
初時每食,尚有熱氣鬻然自喉間溢出,蓋即賊刃所刺處也,久之創合,亦不複然矣,惟頭稍偏,常若左顧耳。
其嫂傭于杭州許氏,餘次女家也,故得詳知之。
異哉!賊斫不死,神扶持,裴公聖相故然;一介細民,何以緻此,豈其人有陰德邪?《太平廣記》卷三百七十六引《廣異記》雲,太原王穆,唐至德初于南陽戰敗,賊以劍自後斫穆,<角力>骨俱斷,惟喉尚連。
初冥然不覺,食頃乃悟,而頭在臍上,遂以手力扶頭附頸,須臾複落,以發分系兩畔,左膊發解,頭墜懷中,複系發正首,行四十裡。
麾下散卒見之,載還軍,養病二百餘日方愈。
繞頸有肉如脂,頭竟小偏。
與此事絕相類。
然則《廣
餘大兒婦樊之乳母劉氏,河南中牟人。
嫁于湖北之興國州,其夫與子皆前卒,常居樊氏。
時餘親家翁玉農太守方知河南府,善遇之,頗有所蓄。
忽有某甲自湖北至,自言為其夫兄弟之子,然族屬疏遠,固不可考矣。
乃其事劉,則甚勤懇,抑搔疴癢,問衣燠寒,雖親子有不若。
劉甚喜之,将以為子。
劉有妹亦傭于樊氏,謂劉曰:&ldquo昔吾夫有親兄弟之子,吾以夫亡往依之,哭于門外達旦,而不見收恤。
今此人與姊遠矣,何其親昵之甚也?此必不可信。
姊無為所餌!&rdquo嗣後甲至與劉語,其妹辄往參焉,使不得盡其說。
會劉病,甲乃為賃屋于外,劉因言于主人,就外舍養病。
妹又尼之,劉曰:&ldquo人固有不同,妹将以此子為猶爾夫兄之子邪?此子于我至厚,我又無子,不從之去,而尚焉往?妹勿阻我。
他日必不為妹累。
&rdquo妹無如何,劉乃從甲俱去。
甲有所善婦人,遂以為妻,與劉同居,居然母子姑婦矣。
乃稍稍蠶食,劉之所畜既盡,僞使劉至某所就醫,及暮而返,則甲夫婦不知何往矣。
劉亻累然一身,卒依其妹以終。
嗟乎!羊肉不慕蟻,蟻慕于羊肉,醯酸不慕蚋,蚋慕于醯酸。
劉氏愚婦人,固不足知此。
乃其妹則何智也!三折肱知為良醫,信夫! 仁和唐栖鎮鄉間有沈氏者,頗有資産。
生二女,無子,嗣族人子為子。
父母與約曰:&ldquo所有田宅,悉與嗣子。
其銀錢、衣服、玩好之類,二女分之。
&rdquo于是長女私計:無妹,則盡歸己矣。
一日與妹下樓,自後推之,墜樓下死,以妹失足告。
其父母初不疑有他也。
長女後歸于勞氏,生子至數歲,辄死。
其第五子之死也,妹附之而言前事,乃知諸子之死,皆其妹為祟也。
後又舉一子亦死,至第七子,得無恙。
或勞氏尚不應無後,故延其一線與?然此子清狂不慧,所有财物皆為其随手散去,不及十年耗矣。
後此子未死前一日,呼刀鑷之工盡剃其發,亦可怪也。
又聞其尚有二女,一最所憐愛,嫁于嵇氏,亦得怪疾而死。
胡氏,湖北人,故為倡,後倦于風塵,乃以其所生女嫁劉某,而從之居。
胡頗有所蓄,劉夫婦善事之。
不數年,胡所蓄盡歸于劉,于是劉意日益怠,久之女亦偃蹇,不甚顧其母。
胡老且病,委頓床褥,竟無過問者,雖飲食不時得,醫藥無論矣。
胡憤恨而死。
後劉所生子女,皆至數歲而死,死時辄曰:&ldquo婆來矣!&rdquo婆者,其子女呼其外祖母也。
乃知胡為祟雲。
此與沈女事相類。
傳曰:子身之貳也,報之于其子女。
亦猶報之于其身矣。
唐西鎮王氏二女,并許嫁于姚氏,父母俱亡,無所依賴。
其一女所許之姚氏,故與王氏有連,蓋姚氏婦于女父為舅之子,外兄妹也。
乃先取其女以歸,而蓄之母氏,實女之祖母家也,戚黨相依,女甚安之。
其一女所許之姚氏,則初無瓜葛,而亦以為請,王氏之長老不可,曰:&ldquo俗有童養之例,小家則然耳。
衣冠之族,不應如此。
&rdquo姚氏固請,乃許之,使待年于夫氏。
初至亦甚相得。
而姚有女工為讒<鬼>,其姑人其女之言,遂憎疾之,久而彌甚。
後避寇難,邂逅見德清蔡氏女,愛之,欲聘為子婦,乃逐此女,仍還母家。
使媒氏告王氏之長老,以女遊惰,絕其婚。
俄姚氏子以暴疾死。
死之日,彼姚氏之婦與女父為外兄妹者,見女父自外至,呼曰:&ldquo二妹,吾已捉毛毛去矣,敬使妹知之。
&rdquo毛毛,即姚氏子之小名也。
夫絕其婚,未傷其命,似不應遽殺其婿。
且以讒言構其女者小姑也,婿何罪乎?然世俗于童養之女,往往虐遇之。
蓋女子而至待年于夫氏,其孤苦可知。
既無顧忌,遂相淩踐。
君舅君姑,本非骨肉;女公女叔,競構萋菲。
飲食每至不周,鞭棰在所恒有,飲恨吞聲,宛轉而死者,比比然也。
王女之父之殺其婿,或亦得請于神矣。
觀其呼彼姚氏婦而告之,蓋假此以警彼也。
嗚呼!風俗澆漓,人心涼薄,則鬼神之事,固有足以輔政教之所不及者矣。
洛陽縣令秦某,以事至汴梁,久留不返。
其妻在署中,與女及贅婿同居。
俄秦在汴梁大病,妻往視之。
妻故有一婢,愛之等于女,居處必與偕,至是因倉卒不及挈。
此婢留居署中,而婿頻煩役使之。
女疑其有私,欲殺婢,伺婢睡熟,以翦刀刺之,力薄不能遽斷其吭,區刂俞刂良久,血肉狼藉然後死。
遽以棺斂之,舁置野外。
比及秦妻返,家人皆見,獨不見此婢。
問之,女以暴疾死對。
其旁有一長橙(都鄧切,幾橙也。
見《廣韻》四十八嶝),忽起而人立,且行數步。
正共駭異,一小婢哭而跪秦妻前,曰:&ldquo主母不知邪?婢子死矣,死甚苦!&rdquo秦妻驚曰:&ldquo汝即某邪?&rdquo曰:&ldquo然。
&rdquo乃具言其事,且曰:&ldquo主人之女夫,亦即主人也,有所役使,敢不承奉。
其有無私情,固不可知。
至于婢子,循分執役,實無他念。
乃不加察,遽施毒手,睡夢之中,橫被翦屠。
殺人者死,雖逃王法,豈無冥谪,今已得請于神,必索其命。
&rdquo秦妻撫之而泣曰:&ldquo汝誠苦矣,然吾平日待汝不薄,幸以吾故,曲恕吾女。
&rdquo婢曰:&ldquo此固不能。
雖然,婢子不敢于主母之前加無禮于女公子,一離膝下,恐不複能忍矣!&rdquo言已倒地,扶起複問之,則茫然不知所對。
秦妻于是為此婢大作佛事,冀仗佛力銷釋冤愆。
此事蓋在鹹豐初,至今二十餘年,未知其女無恙否?然恐秦妻死後,終不得幸免也。
中牟縣典史張某,疽發于背,召巫者視之。
巫出而語人曰:&ldquo張公必死矣。
吾至冥中,見其父母甚怒,言其子不孝,聞父喪不發而之官,及其居官,又貪暴無人理。
今在冥中受罪甚苦,導吾至一處,見張公裸而仆地,其背上鑿一小孔,實薪蒸于中,焚其脂膏。
豈有如此而得活者乎?&rdquo不數日,張果死。
死後有人自其家鄉來,乃言張甫補官,父即死于家,張秘不言,仍挈妻子赴任。
此事其鄉人固有知之者,然在河南,則莫之知,在中牟更莫之知也,而巫乃能言之。
然則其所見情狀,必非僞造矣。
《清異錄》雲:&ldquo菌蕈有一種,食之令人得幹笑疾,土人戲呼為&rdquo笑矣乎&ldquo,不言其可以緻死也。
然此菌實有毒,笑而不已,久之必死。
餘居吳下馬醫科巷,鄰潘氏有一媪,其妻母也。
食菌後覺腹中有異,乃至床上卧,俄而吃吃笑,俄而大笑,驚謂其女曰:&rdquo殆矣,吾食笑菌,死矣。
&ldquo其言雖如此,而笑仍不絕聲,未幾起而立,旋仆,遂伏地狂笑。
其女見此狀,驚惶失措,以餘家時有藥餌饋送鄰比,乃踵門問焉。
餘二兒婦檢視滬上所刊經驗良方,知食笑菌者,薜荔可以治之。
牆頭适有此種,乃采一束,煎湯與之飲之,須臾笑止。
至今無恙。
鹹豐間,粵賊陷浙江紹興。
諸暨之包村有義民包立身起鄉兵,與賊相持幾一年,殺賊無算,浙東西人歸之者甚衆。
及包村破,乃盡殲焉。
有魏某者,亦紹興人,自包村逸出,為賊所追,自其後以刀連斫之,而首不殊。
又一賊自前解其衣扣,欲使受刃,而衣扣糾纏不可解,乃以利刃刺其喉。
魏仆地,頸血模糊,賊以為死矣,委之去。
而魏實未死,俟賊去遠,複起立,以手扶其頭而行。
行數裡,稍一釋手,首忽下墜倒懸于膺,大驚,仍掀之起,按捺頸上,幸不複墜。
然饑甚,蓋不食飲者數日矣。
偶掬溪水飲之,甘如饴,見田間有荑稗,采而生食之,其香美不可名言也。
數日至其家,竟不死。
初時每食,尚有熱氣鬻然自喉間溢出,蓋即賊刃所刺處也,久之創合,亦不複然矣,惟頭稍偏,常若左顧耳。
其嫂傭于杭州許氏,餘次女家也,故得詳知之。
異哉!賊斫不死,神扶持,裴公聖相故然;一介細民,何以緻此,豈其人有陰德邪?《太平廣記》卷三百七十六引《廣異記》雲,太原王穆,唐至德初于南陽戰敗,賊以劍自後斫穆,<角力>骨俱斷,惟喉尚連。
初冥然不覺,食頃乃悟,而頭在臍上,遂以手力扶頭附頸,須臾複落,以發分系兩畔,左膊發解,頭墜懷中,複系發正首,行四十裡。
麾下散卒見之,載還軍,養病二百餘日方愈。
繞頸有肉如脂,頭竟小偏。
與此事絕相類。
然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