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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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麗生,名鑫振,湖南衡山人。

    光緒庚辰,以第三人及第。

    辛巳歲,至杭州,居湖南會館。

    四月上旬,遊韬光歸而得疾,數日稍愈,将成行矣。

    有人乞書大字,書未畢,忽胸膈作痛,遂嘔血數升。

    如是五六日,吐出一物,長六七寸,不知何物也。

    于是日益委頓,其同年徐花農庶常,日日往視之。

    至二十三日,執花農手,嗚咽流涕,豫索挽聯,且使為像贊,并以其九歲之子所臨《玄秘塔碑》授花農,微寓托孤之意。

    次日又往視,已垂欲絕矣。

    臨終索酒,其猶子手進三爵,皆之。

    花農以一爵進,且泣曰:&ldquo視君之子,敢不如己之子。

    &rdquo亦之,遂瞑。

    生死之際,神識不亂,殆亦有夙根者與?豈其前世為靈隐老僧,故韬光一遊,遂返其真宅也?麗生之來杭也,餘适從湖上俞樓還吳中春在堂。

    已登舟矣,麗生聞之,遽命肩輿出武林門,至餘舟中,以後進禮見。

    餘未及答拜,訂再見于吳中,不意其毀璧摧柯,如此之速也!聞其為人廣交遊,精翰墨,一生心血消耗此中。

    山木自寇,膏火自煎,殺君馬者道旁兒,良可歎息。

    花農書來,詳言其狀,為之[B242]然。

    餘适草筆記第十五卷,因記之。

     湖北鹹甯餘氏有一婢,為主母所憐愛,有欲以為妾者,不許。

    其鄉間有餘翁者,薄有田産,粗給衣食,年逾四十五子,議買妾。

    又以買妾價昂,不如娶妻之省。

    聞餘氏婢甚善,且其主人不責直,乃僞為娶妻焉者請于餘氏。

    餘氏欲一見其人,餘翁自以年老,恐不當意,使其兄子往,乃許之。

    既成婚,婢不見新婿,而顧見一老翁在房中,久坐不去,頗厭之。

    坐至丙夜,婢不能忍,謂此翁曰:&ldquo夜既深矣,翁何久坐此?&rdquo翁不能答,而亦不去。

    良久,婢又促之,翁出,使其嫡妻以誠告之。

    妻入,自詭為嫂,謂婢曰:&ldquo吾娣胡不知邪?此翁即婿也。

    &rdquo婢曰:&ldquo否否,婿曩者至主家,吾曾見之。

    &rdquo嫡妻曰:&ldquo此翁之兄子也,翁使至若家相汝耳,豈汝主人以此绐汝邪?&rdquo婢惘惘不知所以,念既已至此,距主家又遠,可奈何?遂從之。

    居數日,婢見所謂嫂者,時時在室,與其夫甚昵也,疑之曰:&ldquo嫂叔之間乃如是邪?&rdquo已而,又聞人呼其夫曰龍爺,呼嫂則曰龍媽,乃問夫曰:&ldquo呼汝龍爺何也?&rdquo翁曰:&ldquo龍吾小名耳。

    &rdquo&ldquo然則嫂為龍媽何也?&rdquo翁無以應。

    婢窮诘之,翁不得已,言其實。

    嫡妻乃好語之,曰:&ldquo誠诳汝,然自此汝兩人為夫婦,吾則嫂矣。

    &rdquo婢曰:&ldquo不可。

    豈宜以我故,奪汝夫婦之倫,龍爺吾主翁,龍媽吾主母也。

    &rdquo事其夫甚莊,事其嫡甚敬。

    後其主人餘氏聞之,怒其欺己,欲返婢而絕其婚;婢不可,乃已。

    婢旋生一子,餘翁夫婦大喜,三日洗兒,賀客滿坐,名之曰賀得。

    然家中增益人口,而歲比不登,餘翁又老病,需醫藥,乃大困。

    方農時,不能雇客作,婢以兒委嫡,自執鋤,從事南畝,暑雨祈寒,不少休息。

    俄而餘翁死,經營喪葬,頗不苟簡。

    俄而嫡妻又死,婢曰:&ldquo主翁主母一也,豈得有異。

    &rdquo亦如之。

    連遭兩喪,薄田數畝半鬻于人,衣食幾不給。

    賴賀得長大,助母力作,數歲之後,稍有赢餘。

    乃豫畜一童女于家,以配其子。

    賀得年十七八,将為行合卺之禮,頗具酒食會親友,吉期未及,寇警先至。

    時粵寇已陷武昌,分兵四出,鹹甯亦陷,擾及鄉間,賀得竟為所掠。

    于是所畜女仍歸母家。

    母家請絕,婢曰:&ldquo以三年為期,吾子不歸,而後嫁之。

    &rdquo已而人皆藉藉,言賀得已死。

    婢終日哭,且病不能任耕作,無所得食。

    會其舊主人餘母呂宜人,将從其婿樊君于河南,乃挈之至汴梁,婢遂居樊氏。

    其為人極和婉,侪輩皆愛之,然其思子綦切,久之遂若有心疾者。

    或獨卧,或與人共坐,往往張目直視,曰:&ldquo賀得來矣。

    &rdquo雖卧必躍而起,起而不見其子,則哭失聲,辄暈眩仆地,久之乃蘇。

    既而又有自鹹甯來者,言曩所畜女已為其母家所嫁,則又大悲,病遂笃。

    臨死之時大呼曰:&ldquo賀得今日真來矣!&rdquo乃絕。

    于是人皆謂賀得實死,故其母臨終見之,必其鬼也。

    然賀得實未死,婢死數載,而賀得自賊中脫歸,樊氏乃予以赀,使以其母之喪歸葬焉。

    賀得後娶一金陵人女,蓋亦賊所掠至湖北者,夫婦皆勤力,家複溫飽,且生數子矣。

    此事餘聞之大兒婦樊,蓋婢之主人呂宜人,即兒婦外祖母,餘為作《餘母呂太宜人傳》者也,故知之甚詳,此婢賢達,且一老節婦,乃其命途則何其多舛欤?然賀得之子若孫,蒙其餘澤,不至落薄,則固可決矣。

     湖北鹹甯鄉間一民家,于兵亂時失其子。

    有人教其母曰:&ldquo可取汝子所著履置床下,其纟句内向,每夜呼子名,子必能反。

    &rdquo已而果然。

    又二兒婦姚言,從前避兵鄉間,其地曰周家灣。

    鄰家一子為賊掠去,亦有人教其母乞四十九姓人家燈油、燈草,至夜然之,于人靜後呼其子名四十九聲,夜夜如此,聲甚凄切。

    數月後,子果從賊中逃歸,自言每夜聞其母呼己聲也。

    然其子已在江蘇之丹徒縣境,相距七八百裡矣。

    蓋母子一氣,自能感通,山崩鐘鳴,固不妄也。

     鹹甯樊君,餘親家翁玉農太守之族也。

    宦遊廣東,卒于官。

    其子不肖,寄其父之柩于僧廬,而盡取其赀以去,不知所之。

    數載後,樊君之外弟以事至廣東,樊見夢曰:&ldquo吾子不肖,棄吾不顧,吾柩在某所不得歸葬。

    今幸弟至,願與俱歸。

    &rdquo次日其外弟訪之,果得其柩,然計道路之費亦頗不細,意尚躊躇。

    又夢樊促之,其外弟曰:&ldquo而車遠涉,事甚非易。

    若啟君之柩,而别為以盛君骨,歸葬故茔,可乎?&rdquo樊曰:&ldquo可。

    &rdquo瀕行,又見夢曰:&ldquo凡過關塞橋梁及高山大川,必呼我姓名,庶不淹滞。

    &rdquo其外弟悉從之。

    将至家,樊先一夕示夢于其家人曰:&ldquo吾從外弟歸矣!&rdquo觀乎此,知狐死首丘,葉落糞本,延陵赢博之葬,雖達人高見,而孝子慈孫固不容存此心也。

     鹹甯餘氏女既嫁而死。

    其母嫠也,老且病。

    粵寇将至,舉家倉皇謀他徙。

    其母夜間獨坐一室,忽見其女至,謂其母曰:&ldquo遍地烽煙,行将安往?母又多病,不耐奔波,與其道路流離,不如死之為樂。

    &rdquo其母曰:&ldquo誠然。

    吾自問生有何味,能從汝去,良所願也。

    &rdquo旁舍之人,皆聞其母一人獨語,而不聞其女語,但聞鬼聲<需鬼><需鬼>然耳。

    次日,問其母昨夜雲何,母以告,猶不之信。

    越數日,其母竟死。

     先祖母戴太夫人之侄孫駿伯茂才,早卒。

    其妻張氏生一女,曰慰生,适蔡氏而死。

    戴本德清人,然遷居湖郡數十年矣。

    鹹豐庚申歲,粵寇犯郡城,戴氏謀他徙,張猶豫。

    夜間忽聞慰生疾呼曰:&ldquo速去,速去!&rdquo如是者,數夕皆然。

    張遂決。

    此與餘氏女用意迥别,殆由其母衰壯不同耳。

    然其後趙忠節公力守湖郡,居民稍稍複集,張氏仍回城中舊居。

    及湖城陷,竟死于難,惜不終從其女之言也。

    鹹甯樊氏女,許嫁李氏子,婚有日矣。

    而其婿病甚,婿家請改期。

    時女父遠客于外,女母又早卒,雖有兄弟數人,皆非同母,略不顧問。

    女乃自主之曰:&ldquo既已許人,固無他議。

    婿雖不幸,猶将往也,況病耳,庸何傷?仍請如期。

    &rdquo乃粗粗成禮。

    禮成,婿大委頓,幸女善事之。

    又逾數年,生二子而後死。

    女獨居守志,撫其二子。

    乃其翁非人也,以女年少有姿首,嫁之可得重聘,謀奪其志。

    女知其謀,遁歸母家,而其母家之事悉委之其舅氏。

    舅氏曰:&ldquo若父以家事托我,所入不足給所出,今又增益人口,奈何?&rdquo女曰:&ldquo固也,然我亦非坐食者,請舅氏即以我當一傭可乎?&rdquo于是蚤暮力作,不遑顧其子,一子殇焉。

    後其母家日益落,女自食其力以終其身。

    餘大兒婦與此女為族昆弟,故餘得聞之。

    孤苦窮嫠,茕茕白首,姑存之筆記中,冀不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