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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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每日東舷西舫,鱗次栉比,笙歌如沸,粉黛如雲,蓋亦一銷金鍋矣。
餘時客常州,居停主人邀餘同往觀之。
見鄰舟一大腹賈,挾三妓飲酒,擁一幼妓于懷,狀甚亵,餘命移舟避之。
一榜人且解纜且太息曰:&ldquo孽報,孽報!&rdquo餘問其故,榜人曰:&ldquo此三妓乃三姊妹也。
其父在日為武進縣吏魁,豪侈特甚,每年夏日辄乘舟至城外納涼,招妓侑酒。
舟中先攜有紗衫褲,妓至則命易之,遍體雪膚,望之了了如無衣者然。
屢坐吾舟,吾時年少,樂觀之,辄給事于其側,得寓目焉。
不圖至今日而其三女子乃有甚于斯也。
豈非孽報!&rdquo餘歎曰:&ldquo然則此大腹賈亦可危矣。
&rdquo 譚某,不知何許人,客于荊州之沙市,年少美豐儀。
市有周媪者,賣阿芙蓉為業,生一女,年十八,亦有風緻。
譚屢過之,遂與目成,使人風示媪,媪居為奇貨,未諾也。
女乃與譚約,效文君故事,具舟江上,中夜偕亡。
媪偵探無蹤,痛哭數日,竟服生鴉片而死。
譚與女寄居漢口,甚相得。
然女每夢母呼與俱返,覺而語譚,譚曰:&ldquo此所謂思夢也。
&rdquo一夕,女倩鄰媪買佳釀半壺置床頭,女故善飲,亦不異也。
夜半,忽自帳中躍出,披發跣足,腹内聲如辘轳,十指甲色皆紫黑,始知已和生鴉片而飲之矣。
救治不及,竟宛轉而死,鹹謂母來索命。
餘謂此女背母而逃,緻母于死,死固其分,非必鬼母之為祟也。
衛靜瀾廉訪曰:&ldquo餘披覽案牍,見服生鴉片隕命者,幾于無日無之。
蓋此物近來所在皆有,非如砒石等毒物必購求而得也。
有一方可救之,宜廣為傳播。
其方用雄黃二錢,雞蛋青一枚,生桐油一兩,河水調勻灌服。
&rdquo 張永祺,南雄州人。
娶何氏,生子甫一歲,挈之如母家。
其姨女适某氏者亦至,有女亦一歲,與張子貌酷似,乍視之莫辨也。
及何歸,則呱呱者已為某氏女矣,蓋母家戲易之博一笑也。
何命婢往易之,及至家,仍某氏女也。
又命媪往易之,至何家,谛視,則實張氏子,而非某氏女。
何氏之母曰:&ldquo此事本由嬉戲而起,乃已易子而歸,仍見為女,及攜女來易,又見為子,此必有異矣。
&rdquo乃自攜其女之子至張家還之,且曰:&ldquo事誠可異,勿播揚也。
&rdquo嗣是兩家子女時時互易,莫知其所以然。
後招姨女來,分宅居之,始已。
或曰,此殆狐魅播弄以為戲也。
黃某,不知何許人,父商于羊城,遂家焉。
妻何氏,父在時所聘父執女也。
黃冗不能自立,父死,遂入于下流,數年盡亡其赀,至無以存活。
何曰:&ldquo相偕俱死,與君何益。
有一策可兩全,君意如何?&rdquo黃曰:&ldquo苟不為門戶羞,任卿所為。
&rdquo何曰:&ldquo妾姑母有子婦,早寡,欲得一人為伴侶。
君如肯舍妾,彼譬如買婢,數十金不吝也。
&rdquo黃從之。
何商于姑,歸告黃曰:&ldquo姑始以離人夫婦,執不可,妾力言之乃可。
然須郎親筆一紙書為券,免日後有違言,姑當以五十金潤筆也。
&rdquo黃欣然書券。
何持去,遂不歸。
有知其事者,曰:&ldquo何女蓋效買臣妻故事,所言[B220]也。
&rdquo 殷懷鄉,江浦人。
少孤,有母及諸弟,無恒産,傭力以養。
耕作之暇,辄入山刈薪,至夜分始休。
明旦入市易甘脆奉母,日以為常。
年三十,始娶婦,教之事姑,婦亦婉娩聽從。
無何歲大荒,無所得食,乃謂婦曰:&ldquo俱死無益,不如嫁汝,得銀錢可以養吾母及吾弟,汝亦得生路,一舉而兩利也。
&rdquo婦不可,殷曰:&ldquo此吾意也,非汝負我。
且吾母得存活,即汝所以報我也。
&rdquo婦乃從之,母及弟卒賴以全。
後母死,負土成墳。
諸弟成立,皆為婚娶,或勸續娶。
泣曰:&ldquo吾婦歸我,無失德,且得母歡心。
昔以貧故棄之,今複娶,是負吾賢婦也。
&rdquo卒不娶,獨廬于墓側以終。
按《陳書》,徐陵弟孝克當侯景之亂,京師大饑,賣妻臧氏與孔景行,以其赀養母。
是鬻妻養母,古人有行之者。
然郭巨埋兒,論者謂不可為訓,然則鬻妻養母,于義似亦未安也。
或曰是蓋舍其輕且小者,全其重且大者。
然此婦既得姑歡心,或母知婦見出以己之故,涕泣不食,則去婦而轉不足以養母;又或婦守從一之義,知事難兩全,慷慨自殺,則未能養母,而适以殺婦。
且歲饑乏食,非如水火盜賊之變起猝然者也,委曲圖全,豈遂乏術,而計必出此乎?殷委巷細民,未聞大道,能割愛為此,亦複大難。
然以事而論,則徐孝克與郭巨同一不可為訓者也。
阿勝,廣州人,談者逸其姓氏。
少孤,遊于美利加國之舊金山,善貿易。
居六載,積赀頗豐,航海而歸,将締婚于中土。
有某氏女及笄,因媒合之,女母聞其豐于赀也,許焉。
既又懼其仍遠遊也,曰:&ldquo吾女豈能相從于海外哉!&rdquo故使媒妁索重聘。
阿勝鄙之曰:&ldquo賣婚,非禮也。
吾何患無妻!&rdquo遂已其事,複遊金山。
女聞之,不直其母,竊附海舶,至金山尋夫。
一日,于途中遇之,連呼曰:&ldquo阿勝,阿勝!&rdquo勝顧之驚曰:&ldquo卿閨中弱質,何為至此?&rdquo女具告之。
勝感其義,與俱歸旅舍成禮焉。
論者謂女子在室從父母之命,此女不從母命,而從六禮未備之夫,不可為訓。
然重洋暌隔,萬裡追尋,亦不可雲非奇女子矣。
君子姑取其從一之貞,勿責其越禮也。
廣東花縣有一村聚,距城數十裡,河水潆洄,清流如帶,有橋甚钜。
橋畔一石,形似老翁,村中鹹呼為橋頭土地神,香火頗盛。
後有女子六人,守志不嫁,相約赴橋畔投水死,蓋粵俗然也。
父老謂神不能保衛,遂廢其祀。
附近有磚窯,相距裡許,窯人舁之歸,謀奉為窯神。
是夕,窯中有聲若霹靂,次日視之,所燒之磚皆成血色,鹹謂石為祟,複舁而棄之河幹。
适有漁舟維岸側,見此石,異之,載之船唇。
俄疾風大作,舟幾覆,懼而棄石于河。
漁人旋腹痛欲死,乃使人泅水出之,仍置河幹。
鄰邑三山縣人聞其事,曰:&ldquo神既有靈,曷去彼而就我乎?&rdquo夜竊之去,及境,輿從鼓吹,導之以入,靈異大著,祭賽無虛日,為立廟焉。
昌黎雲:&ldquo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rdquo況石乎?然以《風俗通義》所書汝南石賢士事觀之,則知此亦人心使然,久之當自歇也。
朱了頭者,婁縣農家子也。
家本赤貧,又茕茕無所依,日行乞于市。
鹹豐辛酉歲,粵賊自嘉善趨楓泾,遇之,劫與俱去。
朱曰:&ldquo我丐也,既無錢财自贖,又無一藝可供爾用,何劫我為?&rdquo賊曰:&ldquo汝既丐也,饑寒之困甚矣。
從我去,不憂不富貴。
&rdquo朱怒曰:&ldquo我惟甘饑寒,故丐耳;否則為竊為盜,胡不可乎?我不為竊為盜,乃從爾等作賊乎?&rdquo抗聲大罵,遂見害。
嗚呼!如朱了頭者,可謂有古烈士風矣。
漢陽朱勳臣,僑寓淮城。
一日,忽于案頭得張禹門書雲:&ldquo欲借宅同居。
&rdquo朱初不知張為何人,且罔測書所從來。
正疑慮間,倏又得一書,乃知張為狐也。
嗣是頻有書來,而不以形見。
朱懼,謀徙居以避之,徙居而張仍從焉。
有請箕仙者,朱往問之,則柳仙,降判曰:&ldquo張禹門,吾弟子也,與汝有宿緣,宜為建祠。
&rdquo朱謝力不及。
又判曰:&ldquo三日再議。
&rdquo及期而往,盤中書一&ldquo吝&rdquo字。
朱方欲再問,而家人告火作,奔救乃熄。
于是大懼,鸠工庇材,刻日成之。
祠成,而張仍往來朱家。
适有為朱女議昏者,朱以問張,張報書曰:&ldquo此不可許,三日後當有高人來為媒。
&rdquo越三日,有一老妪來為徐秀才之子求昏。
老妪高姓,始悟高人謂妪也。
狐居人家,載籍所記多有其事,此狐自稱張禹門,不知其何從得姓,何義命名也。
箕仙殆即此狐為之托名。
柳仙亦無其人,世傳柳仙為呂純陽弟子,蓋本元人雜劇,此豈足為典要?且考宋鄭景璧《蒙齋筆談》,載呂詩&ldquo惟有城南老樹精,分明知道神仙過&rdquo。
城南老樹,乃古松也,則知元劇已屬
餘時客常州,居停主人邀餘同往觀之。
見鄰舟一大腹賈,挾三妓飲酒,擁一幼妓于懷,狀甚亵,餘命移舟避之。
一榜人且解纜且太息曰:&ldquo孽報,孽報!&rdquo餘問其故,榜人曰:&ldquo此三妓乃三姊妹也。
其父在日為武進縣吏魁,豪侈特甚,每年夏日辄乘舟至城外納涼,招妓侑酒。
舟中先攜有紗衫褲,妓至則命易之,遍體雪膚,望之了了如無衣者然。
屢坐吾舟,吾時年少,樂觀之,辄給事于其側,得寓目焉。
不圖至今日而其三女子乃有甚于斯也。
豈非孽報!&rdquo餘歎曰:&ldquo然則此大腹賈亦可危矣。
&rdquo 譚某,不知何許人,客于荊州之沙市,年少美豐儀。
市有周媪者,賣阿芙蓉為業,生一女,年十八,亦有風緻。
譚屢過之,遂與目成,使人風示媪,媪居為奇貨,未諾也。
女乃與譚約,效文君故事,具舟江上,中夜偕亡。
媪偵探無蹤,痛哭數日,竟服生鴉片而死。
譚與女寄居漢口,甚相得。
然女每夢母呼與俱返,覺而語譚,譚曰:&ldquo此所謂思夢也。
&rdquo一夕,女倩鄰媪買佳釀半壺置床頭,女故善飲,亦不異也。
夜半,忽自帳中躍出,披發跣足,腹内聲如辘轳,十指甲色皆紫黑,始知已和生鴉片而飲之矣。
救治不及,竟宛轉而死,鹹謂母來索命。
餘謂此女背母而逃,緻母于死,死固其分,非必鬼母之為祟也。
衛靜瀾廉訪曰:&ldquo餘披覽案牍,見服生鴉片隕命者,幾于無日無之。
蓋此物近來所在皆有,非如砒石等毒物必購求而得也。
有一方可救之,宜廣為傳播。
其方用雄黃二錢,雞蛋青一枚,生桐油一兩,河水調勻灌服。
&rdquo 張永祺,南雄州人。
娶何氏,生子甫一歲,挈之如母家。
其姨女适某氏者亦至,有女亦一歲,與張子貌酷似,乍視之莫辨也。
及何歸,則呱呱者已為某氏女矣,蓋母家戲易之博一笑也。
何命婢往易之,及至家,仍某氏女也。
又命媪往易之,至何家,谛視,則實張氏子,而非某氏女。
何氏之母曰:&ldquo此事本由嬉戲而起,乃已易子而歸,仍見為女,及攜女來易,又見為子,此必有異矣。
&rdquo乃自攜其女之子至張家還之,且曰:&ldquo事誠可異,勿播揚也。
&rdquo嗣是兩家子女時時互易,莫知其所以然。
後招姨女來,分宅居之,始已。
或曰,此殆狐魅播弄以為戲也。
黃某,不知何許人,父商于羊城,遂家焉。
妻何氏,父在時所聘父執女也。
黃冗不能自立,父死,遂入于下流,數年盡亡其赀,至無以存活。
何曰:&ldquo相偕俱死,與君何益。
有一策可兩全,君意如何?&rdquo黃曰:&ldquo苟不為門戶羞,任卿所為。
&rdquo何曰:&ldquo妾姑母有子婦,早寡,欲得一人為伴侶。
君如肯舍妾,彼譬如買婢,數十金不吝也。
&rdquo黃從之。
何商于姑,歸告黃曰:&ldquo姑始以離人夫婦,執不可,妾力言之乃可。
然須郎親筆一紙書為券,免日後有違言,姑當以五十金潤筆也。
&rdquo黃欣然書券。
何持去,遂不歸。
有知其事者,曰:&ldquo何女蓋效買臣妻故事,所言[B220]也。
&rdquo 殷懷鄉,江浦人。
少孤,有母及諸弟,無恒産,傭力以養。
耕作之暇,辄入山刈薪,至夜分始休。
明旦入市易甘脆奉母,日以為常。
年三十,始娶婦,教之事姑,婦亦婉娩聽從。
無何歲大荒,無所得食,乃謂婦曰:&ldquo俱死無益,不如嫁汝,得銀錢可以養吾母及吾弟,汝亦得生路,一舉而兩利也。
&rdquo婦不可,殷曰:&ldquo此吾意也,非汝負我。
且吾母得存活,即汝所以報我也。
&rdquo婦乃從之,母及弟卒賴以全。
後母死,負土成墳。
諸弟成立,皆為婚娶,或勸續娶。
泣曰:&ldquo吾婦歸我,無失德,且得母歡心。
昔以貧故棄之,今複娶,是負吾賢婦也。
&rdquo卒不娶,獨廬于墓側以終。
按《陳書》,徐陵弟孝克當侯景之亂,京師大饑,賣妻臧氏與孔景行,以其赀養母。
是鬻妻養母,古人有行之者。
然郭巨埋兒,論者謂不可為訓,然則鬻妻養母,于義似亦未安也。
或曰是蓋舍其輕且小者,全其重且大者。
然此婦既得姑歡心,或母知婦見出以己之故,涕泣不食,則去婦而轉不足以養母;又或婦守從一之義,知事難兩全,慷慨自殺,則未能養母,而适以殺婦。
且歲饑乏食,非如水火盜賊之變起猝然者也,委曲圖全,豈遂乏術,而計必出此乎?殷委巷細民,未聞大道,能割愛為此,亦複大難。
然以事而論,則徐孝克與郭巨同一不可為訓者也。
阿勝,廣州人,談者逸其姓氏。
少孤,遊于美利加國之舊金山,善貿易。
居六載,積赀頗豐,航海而歸,将締婚于中土。
有某氏女及笄,因媒合之,女母聞其豐于赀也,許焉。
既又懼其仍遠遊也,曰:&ldquo吾女豈能相從于海外哉!&rdquo故使媒妁索重聘。
阿勝鄙之曰:&ldquo賣婚,非禮也。
吾何患無妻!&rdquo遂已其事,複遊金山。
女聞之,不直其母,竊附海舶,至金山尋夫。
一日,于途中遇之,連呼曰:&ldquo阿勝,阿勝!&rdquo勝顧之驚曰:&ldquo卿閨中弱質,何為至此?&rdquo女具告之。
勝感其義,與俱歸旅舍成禮焉。
論者謂女子在室從父母之命,此女不從母命,而從六禮未備之夫,不可為訓。
然重洋暌隔,萬裡追尋,亦不可雲非奇女子矣。
君子姑取其從一之貞,勿責其越禮也。
廣東花縣有一村聚,距城數十裡,河水潆洄,清流如帶,有橋甚钜。
橋畔一石,形似老翁,村中鹹呼為橋頭土地神,香火頗盛。
後有女子六人,守志不嫁,相約赴橋畔投水死,蓋粵俗然也。
父老謂神不能保衛,遂廢其祀。
附近有磚窯,相距裡許,窯人舁之歸,謀奉為窯神。
是夕,窯中有聲若霹靂,次日視之,所燒之磚皆成血色,鹹謂石為祟,複舁而棄之河幹。
适有漁舟維岸側,見此石,異之,載之船唇。
俄疾風大作,舟幾覆,懼而棄石于河。
漁人旋腹痛欲死,乃使人泅水出之,仍置河幹。
鄰邑三山縣人聞其事,曰:&ldquo神既有靈,曷去彼而就我乎?&rdquo夜竊之去,及境,輿從鼓吹,導之以入,靈異大著,祭賽無虛日,為立廟焉。
昌黎雲:&ldquo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rdquo況石乎?然以《風俗通義》所書汝南石賢士事觀之,則知此亦人心使然,久之當自歇也。
朱了頭者,婁縣農家子也。
家本赤貧,又茕茕無所依,日行乞于市。
鹹豐辛酉歲,粵賊自嘉善趨楓泾,遇之,劫與俱去。
朱曰:&ldquo我丐也,既無錢财自贖,又無一藝可供爾用,何劫我為?&rdquo賊曰:&ldquo汝既丐也,饑寒之困甚矣。
從我去,不憂不富貴。
&rdquo朱怒曰:&ldquo我惟甘饑寒,故丐耳;否則為竊為盜,胡不可乎?我不為竊為盜,乃從爾等作賊乎?&rdquo抗聲大罵,遂見害。
嗚呼!如朱了頭者,可謂有古烈士風矣。
漢陽朱勳臣,僑寓淮城。
一日,忽于案頭得張禹門書雲:&ldquo欲借宅同居。
&rdquo朱初不知張為何人,且罔測書所從來。
正疑慮間,倏又得一書,乃知張為狐也。
嗣是頻有書來,而不以形見。
朱懼,謀徙居以避之,徙居而張仍從焉。
有請箕仙者,朱往問之,則柳仙,降判曰:&ldquo張禹門,吾弟子也,與汝有宿緣,宜為建祠。
&rdquo朱謝力不及。
又判曰:&ldquo三日再議。
&rdquo及期而往,盤中書一&ldquo吝&rdquo字。
朱方欲再問,而家人告火作,奔救乃熄。
于是大懼,鸠工庇材,刻日成之。
祠成,而張仍往來朱家。
适有為朱女議昏者,朱以問張,張報書曰:&ldquo此不可許,三日後當有高人來為媒。
&rdquo越三日,有一老妪來為徐秀才之子求昏。
老妪高姓,始悟高人謂妪也。
狐居人家,載籍所記多有其事,此狐自稱張禹門,不知其何從得姓,何義命名也。
箕仙殆即此狐為之托名。
柳仙亦無其人,世傳柳仙為呂純陽弟子,蓋本元人雜劇,此豈足為典要?且考宋鄭景璧《蒙齋筆談》,載呂詩&ldquo惟有城南老樹精,分明知道神仙過&rdquo。
城南老樹,乃古松也,則知元劇已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