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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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孝子,佚其名,太倉州之老閘鎮人。
少孤貧,傭耕以養母。
亂後無田可耕,乃行乞于市,得錢則市酒肉以進,而歌俚曲以侑之。
同治六年,母卒,乞得義冢地,并其父柩合葬之。
日則仍出行乞,夕即于墓旁宿焉。
每日必攜數石以歸,環墓成垣,自結草廬,寝處其下。
後數年,無病卒。
鄉人即葬之于其所廬處。
知州方公傳書立碣表之,曰&ldquo馮孝子墓&rdquo。
《春秋》二百四十年,人材極盛,而開卷即載颍考叔事,表純孝也。
餘研經餘暇,偶掇拾見聞,成斯筆記,而首以馮孝子事,亦庶幾左氏之義夫。
木工陶某,金陵人。
年甫四歲,值粵賊陷城,父為所擄,母子相依,幸而無恙。
大亂既平,仍設肆于城中。
至同治甲戌,陶年二十五矣。
忽有老翁攜瞽婦至門乞食,與之錢不去,熟視陶曰:&ldquo爾非陶姓乳名某者乎?&rdquo陶問何以知我,翁曰:&ldquo爾乃吾子也。
&rdquo陶乎母出視,果其父,因扶之入,拜問由來。
則始而被擄北行,後又流轉至川、陝,今自陝歸也。
解腰纏出銀數錠,皆累年貿易所得,恐途中遇盜賊,僞為窭人耳;瞽婦則其續娶者也。
因大歡慰,親黨畢賀。
夫兵亂以來,父子夫妻離散者多矣,此家乃得完聚,意其有陰德乎? 吾兄福甯太守,官廈門同知時,署附近有僧寺曰&ldquo碧山岩寺&rdquo,僧曰碧禅,能詩畫,貌亦恂恂,吐屬風雅。
署中潘少梅、蔡瑜卿諸君,皆喜與之遊。
一日,忽具牒請還俗。
吾兄素不喜僧,罵之曰:&ldquo今日既欲還俗,當初何必出家邪?&rdquo呵叱而遣之。
碧禅故與署中吏魁某甲有隙,疑其谮于官也。
是晚甲自署歸其家,經由一隘巷,聞碧禅呼其名,回顧之,則已事刂刃于胸出于背。
某甲猶能帶刃狂奔,至家,告家人曰:&ldquo碧禅殺我。
&rdquo言已,倒地而絕。
事聞于官,吾兄命捕碧禅,不得。
數月後,有人于署後山上見碧禅,則已有發辮矣。
呼曰:&ldquo碧禅在此!&rdquo碧禅飛一足,蹴其人仆地,而自從山後躍而下,捷如飛鳥。
望之,見其帽墜于地,辮乃綴于帽,非真發也。
嗣後署中一幕友王姓者,房中每夜窗戶不開,而頻有所失。
其所失物則皆得之署後山穴中,疑碧禅所為也。
閱時既久,捕事益懈,而王姓者失物亦愈稀。
已而吾兄調福防同知以去,繼之者為龔司馬,知此事,命捕之。
有金姓者,偵知其在妓樓,糾衆以往。
碧禅見衆至,自樓窗躍至平地,複從平地躍至屋上,頃刻絕迹。
而龔司馬于内室中得一書雲:&ldquo吾與汝無仇,汝捕吾何也?然汝亦欲升官耳,吾不汝怨。
汝他日還省,當訪我于鼓山。
&rdquo大駭,不知所自來,疑其人蓋古劍客之流也。
乃不複言捕碧禅。
及任滿還省垣,竟不敢至鼓山,而碧禅始終不可得。
邢阿金,農家女也。
幼随其母往來大家,故有大家風範。
修眉纖趾,望之楚楚,烹饪縫紉,并皆精妙。
誦唐人小詩,略能上口。
年及笄,嫁田舍兒,性粗暴,以其荏弱不任井臼,虐遇之。
阿金性柔和,惟背人啜泣而已。
其母聞之大戚,以錢贖之歸。
又嫁一富家子,年少美豐儀。
阿金自幸以為得佳婿也,不意其佻達無度,得新棄舊,旋即仳離。
乃嫁一官人為妾,又不容于大婦而歸。
于是阿金年亦二十外矣。
有黃大令者年逾周甲,得之為室,甚嬖之。
黃妻久卒,謀以為妻,阿金不可,曰:&ldquo妾出身微賤,豈足伉俪君子?不獨損折年壽,亦且累君盛德。
&rdquo黃鑒其誠,益愛重之。
黃有子婦,與年相若,阿金待之極有恩禮。
子婦承翁意,事之如姑,阿金雖謙不敢當,然子婦執禮不衰。
無何黃病,阿金侍湯藥惟謹,年餘黃卒,竟仰藥以殉。
黃之子感其殉父,附葬如禮焉。
此女四易所天,不為貞,卒殉其夫,不得不謂之烈。
使其初适即得良奧,必為善婦。
乃所如不合,遂曆四姓,卒成大節,是謂質美而未學。
君子哀其遇可也,取其晚蓋可也。
若豫讓&ldquo衆人&rdquo、&ldquo國士&rdquo之言,本非正論,固非女子所得藉口矣。
江西玉山縣有水南寺,亦古刹也。
有老僧曰月印,年六十餘,終日坐一室誦經,足不出戶,戒行頗高。
畜一狗十許年矣,每月印誦經,狗必往聽,一聞木魚聲,辄搖尾而至,僧俗鹹歎異焉。
後其狗忽病癞,皮毛脫落,且有穢氣,然每日聽經如故。
一日,月印忽謂其徒曰:&ldquo此狗可厭,汝曹可牽出撲殺之。
&rdquo其徒鹹駭然,罔測其意。
以師素嚴重,不敢違。
姑呼狗出,禁勿使聽經,實未忍殺之也。
越三日,狗又乘間來聽誦經,月印見之,驚曰:&ldquo汝曹未殺此犬乎?殆矣,殆矣!&rdquo命其徒至某村某姓家探問,則有一婦坐蓐,三日未産,其勢垂危,乳醫束手。
月印乃曰:&ldquo汝曹不忍殺此犬,乃忍殺彼婦乎?此犬不死,彼婦不産。
&rdquo乃命其徒立時撲殺之。
再偵之,某姓家則已産矣,男也。
月印曰:&ldquo此犬以聽經善果,得托生為某姓男子,小有祿位。
吾不及見矣,汝曹識之。
&rdquo及某氏子稍長,辄來寺中,依依不去。
月印摩其頂曰:&ldquo汝不昧宿根,此意甚善。
但尚有小富貴未享,勿遽來此也。
&rdquo某氏子後果膺微秩,其家亦有中人之産。
晚歲家居,恒寄宿寺中。
時月印圓寂久矣,為葺治其塔;寺中屋傾圮,亦出赀修理之,并買田供常住費。
年七十餘而終。
維揚李氏婦,早寡,以紡織自給,有子甫九齡。
同邑富人某,豔其色,而無以自通,乃重賂其鄰,使為間。
會其子将出就傅,鄰人以告某曰:&ldquo是有機可圖也。
&rdquo乃築精舍于其旁側,移子弟于其中,延師課讀。
宣言曰:&ldquo欲入塾者,勿拒。
&rdquo使鄰人以告婦,極言其便,婦乃使子往讀。
某善遇之,頻以飲食饋遺。
一日,出十數金相贈,曰:&ldquo聞子家徒四壁立,願以此少佐饣粥。
&rdquo子持歸白母,婦曰:&ldquo币重言甘,得毋誘我乎?&rdquo乃使其子往謝曰:&ldquo極感長者厚意,母當踵門拜謝。
&rdquo某則大喜。
又使其子出金還之曰:&ldquo母性多疑,此不敢受。
&rdquo某又爽然若失。
子歸備言其狀,婦歎曰:&ldquo是可得其情矣。
&rdquo明日戒子勿往。
某自來招之,婦使其子謝曰:&ldquo子之惠愈厚,子之過愈大矣。
絕子,所以報子也。
&rdquo某慚而退。
此婦不特以禮自持,其智識亦足多矣。
明歸熙甫著論,極言女未嫁夫死守節之非。
然考之禮,婿死,女斬衰往吊。
聖人既為制斬衰之服,則已有夫婦之義,其曰既葬而除之者,禮為中人以下設耳。
歸氏之言,未為定論。
乃粵東之俗,有所謂慕清者,則真出乎人情之外,為禮法之所不許矣。
粵俗,未婚夫死不嫁,曰守清;原未許嫁而締婚于已死之男子,往而守節,曰慕清。
有許氏女,年逾В梅,言于母,求慕清。
母謀之父,父不可。
女曰:&ldquo姊以遇人不淑,贻父母憂。
倘女亦然,不重有憂乎?且女弱,亦不任中饋事。
苟或遁迹空門,是廢大倫,誠不可也。
若女蘿喬木,得托清門,無廢大倫而克成素志,父母何病焉?&rdquo乃許之。
适有陳氏子将婚而夭,所聘之婦不能守清。
陳氏寡母止此一子,乃訪求慕清者。
媒妁以許女告,遂成二姓之好,迎娶如禮。
許女既往,每日略循定省虛文,此外無一事。
窗明幾淨,焚香靜坐而已。
有小姑已許嫁葉氏,與嫂極相得。
每至嫂所共話,辄歎曰:&ldquo嫂幾生修此清福?&rdquo許女曰:&ldquo止憑此一念之堅耳。
&rdquo小姑曰:&ldquo嫂幸而未許嫁,不然,亦無如何矣。
&rdquo許女曰:&ldquo未入其門,事猶在我也。
&rdquo小姑乃日聒其母,亦求慕清。
母溺愛,曲從之,言于葉氏。
初不可,既而曰:&ldquo彼女既絕意于歸,強之亦恐非福。
&rdquo索還聘禮而已。
于是二女同居,至于白首,親族中或頗稱焉。
真所謂非禮之禮矣。
道光間,江南常州龍舟特盛,然多亦不過四五舟。
且舟高于屋,運掉不靈,實亦無可觀,觀者之意不專在龍舟也。
自五月起,至六月初旬,或猶未止。
城外有地名唐家灣者,尤畫舫聚集之
少孤貧,傭耕以養母。
亂後無田可耕,乃行乞于市,得錢則市酒肉以進,而歌俚曲以侑之。
同治六年,母卒,乞得義冢地,并其父柩合葬之。
日則仍出行乞,夕即于墓旁宿焉。
每日必攜數石以歸,環墓成垣,自結草廬,寝處其下。
後數年,無病卒。
鄉人即葬之于其所廬處。
知州方公傳書立碣表之,曰&ldquo馮孝子墓&rdquo。
《春秋》二百四十年,人材極盛,而開卷即載颍考叔事,表純孝也。
餘研經餘暇,偶掇拾見聞,成斯筆記,而首以馮孝子事,亦庶幾左氏之義夫。
木工陶某,金陵人。
年甫四歲,值粵賊陷城,父為所擄,母子相依,幸而無恙。
大亂既平,仍設肆于城中。
至同治甲戌,陶年二十五矣。
忽有老翁攜瞽婦至門乞食,與之錢不去,熟視陶曰:&ldquo爾非陶姓乳名某者乎?&rdquo陶問何以知我,翁曰:&ldquo爾乃吾子也。
&rdquo陶乎母出視,果其父,因扶之入,拜問由來。
則始而被擄北行,後又流轉至川、陝,今自陝歸也。
解腰纏出銀數錠,皆累年貿易所得,恐途中遇盜賊,僞為窭人耳;瞽婦則其續娶者也。
因大歡慰,親黨畢賀。
夫兵亂以來,父子夫妻離散者多矣,此家乃得完聚,意其有陰德乎? 吾兄福甯太守,官廈門同知時,署附近有僧寺曰&ldquo碧山岩寺&rdquo,僧曰碧禅,能詩畫,貌亦恂恂,吐屬風雅。
署中潘少梅、蔡瑜卿諸君,皆喜與之遊。
一日,忽具牒請還俗。
吾兄素不喜僧,罵之曰:&ldquo今日既欲還俗,當初何必出家邪?&rdquo呵叱而遣之。
碧禅故與署中吏魁某甲有隙,疑其谮于官也。
是晚甲自署歸其家,經由一隘巷,聞碧禅呼其名,回顧之,則已事刂刃于胸出于背。
某甲猶能帶刃狂奔,至家,告家人曰:&ldquo碧禅殺我。
&rdquo言已,倒地而絕。
事聞于官,吾兄命捕碧禅,不得。
數月後,有人于署後山上見碧禅,則已有發辮矣。
呼曰:&ldquo碧禅在此!&rdquo碧禅飛一足,蹴其人仆地,而自從山後躍而下,捷如飛鳥。
望之,見其帽墜于地,辮乃綴于帽,非真發也。
嗣後署中一幕友王姓者,房中每夜窗戶不開,而頻有所失。
其所失物則皆得之署後山穴中,疑碧禅所為也。
閱時既久,捕事益懈,而王姓者失物亦愈稀。
已而吾兄調福防同知以去,繼之者為龔司馬,知此事,命捕之。
有金姓者,偵知其在妓樓,糾衆以往。
碧禅見衆至,自樓窗躍至平地,複從平地躍至屋上,頃刻絕迹。
而龔司馬于内室中得一書雲:&ldquo吾與汝無仇,汝捕吾何也?然汝亦欲升官耳,吾不汝怨。
汝他日還省,當訪我于鼓山。
&rdquo大駭,不知所自來,疑其人蓋古劍客之流也。
乃不複言捕碧禅。
及任滿還省垣,竟不敢至鼓山,而碧禅始終不可得。
邢阿金,農家女也。
幼随其母往來大家,故有大家風範。
修眉纖趾,望之楚楚,烹饪縫紉,并皆精妙。
誦唐人小詩,略能上口。
年及笄,嫁田舍兒,性粗暴,以其荏弱不任井臼,虐遇之。
阿金性柔和,惟背人啜泣而已。
其母聞之大戚,以錢贖之歸。
又嫁一富家子,年少美豐儀。
阿金自幸以為得佳婿也,不意其佻達無度,得新棄舊,旋即仳離。
乃嫁一官人為妾,又不容于大婦而歸。
于是阿金年亦二十外矣。
有黃大令者年逾周甲,得之為室,甚嬖之。
黃妻久卒,謀以為妻,阿金不可,曰:&ldquo妾出身微賤,豈足伉俪君子?不獨損折年壽,亦且累君盛德。
&rdquo黃鑒其誠,益愛重之。
黃有子婦,與年相若,阿金待之極有恩禮。
子婦承翁意,事之如姑,阿金雖謙不敢當,然子婦執禮不衰。
無何黃病,阿金侍湯藥惟謹,年餘黃卒,竟仰藥以殉。
黃之子感其殉父,附葬如禮焉。
此女四易所天,不為貞,卒殉其夫,不得不謂之烈。
使其初适即得良奧,必為善婦。
乃所如不合,遂曆四姓,卒成大節,是謂質美而未學。
君子哀其遇可也,取其晚蓋可也。
若豫讓&ldquo衆人&rdquo、&ldquo國士&rdquo之言,本非正論,固非女子所得藉口矣。
江西玉山縣有水南寺,亦古刹也。
有老僧曰月印,年六十餘,終日坐一室誦經,足不出戶,戒行頗高。
畜一狗十許年矣,每月印誦經,狗必往聽,一聞木魚聲,辄搖尾而至,僧俗鹹歎異焉。
後其狗忽病癞,皮毛脫落,且有穢氣,然每日聽經如故。
一日,月印忽謂其徒曰:&ldquo此狗可厭,汝曹可牽出撲殺之。
&rdquo其徒鹹駭然,罔測其意。
以師素嚴重,不敢違。
姑呼狗出,禁勿使聽經,實未忍殺之也。
越三日,狗又乘間來聽誦經,月印見之,驚曰:&ldquo汝曹未殺此犬乎?殆矣,殆矣!&rdquo命其徒至某村某姓家探問,則有一婦坐蓐,三日未産,其勢垂危,乳醫束手。
月印乃曰:&ldquo汝曹不忍殺此犬,乃忍殺彼婦乎?此犬不死,彼婦不産。
&rdquo乃命其徒立時撲殺之。
再偵之,某姓家則已産矣,男也。
月印曰:&ldquo此犬以聽經善果,得托生為某姓男子,小有祿位。
吾不及見矣,汝曹識之。
&rdquo及某氏子稍長,辄來寺中,依依不去。
月印摩其頂曰:&ldquo汝不昧宿根,此意甚善。
但尚有小富貴未享,勿遽來此也。
&rdquo某氏子後果膺微秩,其家亦有中人之産。
晚歲家居,恒寄宿寺中。
時月印圓寂久矣,為葺治其塔;寺中屋傾圮,亦出赀修理之,并買田供常住費。
年七十餘而終。
維揚李氏婦,早寡,以紡織自給,有子甫九齡。
同邑富人某,豔其色,而無以自通,乃重賂其鄰,使為間。
會其子将出就傅,鄰人以告某曰:&ldquo是有機可圖也。
&rdquo乃築精舍于其旁側,移子弟于其中,延師課讀。
宣言曰:&ldquo欲入塾者,勿拒。
&rdquo使鄰人以告婦,極言其便,婦乃使子往讀。
某善遇之,頻以飲食饋遺。
一日,出十數金相贈,曰:&ldquo聞子家徒四壁立,願以此少佐饣粥。
&rdquo子持歸白母,婦曰:&ldquo币重言甘,得毋誘我乎?&rdquo乃使其子往謝曰:&ldquo極感長者厚意,母當踵門拜謝。
&rdquo某則大喜。
又使其子出金還之曰:&ldquo母性多疑,此不敢受。
&rdquo某又爽然若失。
子歸備言其狀,婦歎曰:&ldquo是可得其情矣。
&rdquo明日戒子勿往。
某自來招之,婦使其子謝曰:&ldquo子之惠愈厚,子之過愈大矣。
絕子,所以報子也。
&rdquo某慚而退。
此婦不特以禮自持,其智識亦足多矣。
明歸熙甫著論,極言女未嫁夫死守節之非。
然考之禮,婿死,女斬衰往吊。
聖人既為制斬衰之服,則已有夫婦之義,其曰既葬而除之者,禮為中人以下設耳。
歸氏之言,未為定論。
乃粵東之俗,有所謂慕清者,則真出乎人情之外,為禮法之所不許矣。
粵俗,未婚夫死不嫁,曰守清;原未許嫁而締婚于已死之男子,往而守節,曰慕清。
有許氏女,年逾В梅,言于母,求慕清。
母謀之父,父不可。
女曰:&ldquo姊以遇人不淑,贻父母憂。
倘女亦然,不重有憂乎?且女弱,亦不任中饋事。
苟或遁迹空門,是廢大倫,誠不可也。
若女蘿喬木,得托清門,無廢大倫而克成素志,父母何病焉?&rdquo乃許之。
适有陳氏子将婚而夭,所聘之婦不能守清。
陳氏寡母止此一子,乃訪求慕清者。
媒妁以許女告,遂成二姓之好,迎娶如禮。
許女既往,每日略循定省虛文,此外無一事。
窗明幾淨,焚香靜坐而已。
有小姑已許嫁葉氏,與嫂極相得。
每至嫂所共話,辄歎曰:&ldquo嫂幾生修此清福?&rdquo許女曰:&ldquo止憑此一念之堅耳。
&rdquo小姑曰:&ldquo嫂幸而未許嫁,不然,亦無如何矣。
&rdquo許女曰:&ldquo未入其門,事猶在我也。
&rdquo小姑乃日聒其母,亦求慕清。
母溺愛,曲從之,言于葉氏。
初不可,既而曰:&ldquo彼女既絕意于歸,強之亦恐非福。
&rdquo索還聘禮而已。
于是二女同居,至于白首,親族中或頗稱焉。
真所謂非禮之禮矣。
道光間,江南常州龍舟特盛,然多亦不過四五舟。
且舟高于屋,運掉不靈,實亦無可觀,觀者之意不專在龍舟也。
自五月起,至六月初旬,或猶未止。
城外有地名唐家灣者,尤畫舫聚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