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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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雪琴侍郎生于嘉慶二十年十有二月。

    其時風雪嚴寒,母王太夫人臨蓐四日不産,瀕危矣。

    忽有大風發窗外,室戶自辟,燈燭俱滅,人皆驚仆,太夫人亦暈絕于床。

    俄而侍郎生,太夫人移時乃蘇,曰:&ldquo頃見一偉丈夫,面黑色,偻而入,高與樓屋齊。

    吾悸甚,幾喪魂魄。

    &rdquo其事見侍郎所自撰《王太夫人行略》。

    餘戲謂:&ldquo史傳所載,有黑面仆射,有黑王相公,君夙世為誰欤?&rdquo侍郎曰:&ldquo不然,此黑丈夫必衛我者。

    我前生是一女子,君如不信,視吾耳猶有穿痕。

    &rdquo然餘視之亦殊無所見,不知侍郎此言何據也。

     安徽鄉間有陳氏孀婦,以夫弟逼嫁,雉經而死,詭言病死,無發其事者。

    時衡陽彭鶴臯先生方為其地巡檢司,即雪琴侍郎之先德也,适以事至郡中。

    侍郎母王太夫人獨居廨舍,一夕忽聞有婦女呼号之聲,如曰冤苦,初不為意,而累夕皆然。

    有乳媪楊微聞陳事,曰:&ldquo得無陳氏婦乎?&rdquo太夫人祝曰:&ldquo誠是也,宜三呼。

    &rdquo果聞呼聲三,已而風飕飕,從木末過,遂寂。

    先生歸,太夫人白之,密訪得實,聞之上官,論如律。

    此亦見侍郎所為《行略》中。

    惟先生始官懷甯三橋鎮巡檢,後調合肥梁園鎮巡檢,此事不言地名,不知為何地也。

     江西鄱陽縣民葉佐恩,娶同縣徐姓寡婦陳氏為妻,生一子,曰福來。

    佐恩死,遺腹又生一子,曰福得。

    陳氏不能守,贅同縣嚴磨生為婿。

    磨生與陳氏居葉氏者五年,始偕妻挈其前夫之二子以歸。

    葉佐恩所遺田二畝,歸嚴磨生耕種,以養其二子。

    屢荒于水,衣食不贍,而福來亦已九歲矣。

    乃送至坑下村徐茂拐子家,使學習裁縫,每年與錢三千四百。

    未幾,又送福得至坑下劉光裕家,為之牧牛。

    其地距嚴氏所居曰車門湖者四十裡。

    光緒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磨生至坑下村接福來、福得回家度歲。

    二十六日晨起,蓐食而行,福來負藍布袋,内盛洋錢一、銅錢千;福得負白布袋,盛米數升。

    行至上亭遇雨,而磨生又發痰病,乃于亭中少息,适遇雷細毛者擔兩籮而至。

    雷亦坑下劉氏之傭,自劉氏歸其家,其所居與嚴相近也。

    磨生曰:&ldquo我病不能興,當使二子從君先行,我小愈即至。

    &rdquo乃以錢米并置雷之籮内,雷與二子俱行。

    至鴛鴦嶺,語二子曰:&ldquo我與若至此分路,若可坐此,待爾翁偕歸,我去矣。

    &rdquo反其錢米于二子而歸。

    而磨生猶卧亭中,久之病愈,雨止,天亦薄暮,乃走間道徑歸其家,已逮乙夜矣。

    問其妻,知二子未至。

    次日使嚴複仂走問雷細毛,知在鴛鴦嶺相失,求之鴛鴦嶺左右,無有也。

    上灣林有歐陽六毛者,言于二十七日遇二稚子問途,約略指示之,然問途之後亦不知所之。

    又有汪同興者,啟布肆于路旁,言二十七日,有二稚子因饑餓向汪索食,汪飯之而去。

    問飯畢焉往,不知也。

    問有見者無,曰:&ldquo有歐陽發仂者适在肆中,二子出亦出,或當見之。

    &rdquo二十八日,乃始得二子之屍于陳公坂,福來傷于腮,傷于耳,傷于咽喉;福得并傷于腎。

    錢米俱在,無所失。

    陳公坂距車門湖二裡而近,莫知為誰所殺。

    或曰歐陽發仂也,或又曰歐陽絲林也。

    于是嚴磨生乃以歐陽發仂、歐陽絲林殺其二子控于官。

    而葉氏之族則曰:&ldquo是嚴磨生利其故父所遺之田,而自殺之也。

    &rdquo亦控于官,訟久不決。

    光緒四年,餘親家翁彭雪琴侍郎巡江至饒,嚴、葉皆具牒訴于行轅,發饒州府訊之。

    六年夏,侍郎至江西省垣,中丞以下鹹迎候于滕王閣。

    而嚴磨生之妻陳氏,又以前事訴,前馬者斥之,則自投于江。

    侍郎急命拯之起,受其牍,言于中丞。

    而豫章諸大吏久知其事,鹹疑嚴磨生實殺二子,謂二子年幼,必無仇殺者;若利其有,則何以錢米俱在?是其繼父殺之無疑也。

    故當侍郎未至之先,已命移其獄至省中治之。

    而鄱陽令汪君以誠者,賢令也,初下車,歎曰:&ldquo境有此獄,而卒不得殺人者主名,上為大府憂,焉用縣令為?&rdquo時案中人證鹹羁管縣中,汪君密使偵者于諸人一舉一動一語一言,随時伺察。

    至是年五月,民間傳言彭侍郎巡江且至,将親臨郡城審斷冤獄,而歐陽發仂聞之,即自疑,頻向丁役探問消息。

    是月十六日,侍郎至。

    先是,有浮梁沈可發,私刻木印,僞造執照,自稱曾在侍郎營中;侍郎提審得實,即以軍法斬之。

    而歐陽發仂愈懼,其夜夢中呓語,連稱不好者再。

    汪君得其狀,知殺人者必歐陽發仂矣。

    乃于密室供城隍神之位而禱焉。

    夜夢至一處,聞屍臭而不見屍,有一人以身覆之,視之歐陽發仂也。

    及旦,躬率諸囚詣神廟而訊之,謂歐陽發仂曰:&ldquo爾實殺人,神已告我矣。

    &rdquo發仂雖不即承,而神色大變。

    越日,又訊于城隍廟,諸囚皆号哭,求神明昭雪,歐陽發仂無一言。

    夜将半,則大呼曰:&ldquo吾不敢欺神明,請吐實。

    &rdquo蓋鴛鴦嶺距車門湖尚三十餘裡。

    二十六日之夜,二子宿于鴛鴦嶺之社廟中,明日前行,遇歐陽六毛而問途焉。

    又前行,飯于汪同興布肆。

    而歐陽發仂見其幼稚可欺,欲誘至他處而賣之,乃追及之,而與之同行,且請為導。

    導至己家,宿之牆外土室中,雖其家人無知者。

    二十八日平明,複招之偕行,行至陳公坂,則離車門湖近矣。

    福來已識之,登山而望見其村,不肯與歐陽發仂偕。

    歐陽發仂強挽之,則大罵,乃痛毆其頭面,又扼其吭而死。

    福得走且呼,曰:&ldquo殺吾兄矣!&rdquo蹴以足,傷其腎,亦殺之。

    發青白二布袋,見錢與米,棄之地不取,蓋恐以此為人所蹤迹也。

    汪君鞫得實,即馳白侍郎,侍郎時在焦山自然庵,讀之狂喜。

    手批其牍,有雲:&ldquo數年郁結,為之頓釋。

    望空遙拜,為兩冤魂叩謝賢令君。

    天下多覆盆,而有司安得如此盡心欤!又不禁感慨系之。

    &rdquo其年侍郎來吳下,知餘有筆記之作,以全案示餘,乃錄其略如此。

     宋大觀中,吳興邵宗益剖蚌,得羅漢像,偏袒右肩,矯首左顧,衣紋畢具(見《天中記》引《藝苑雌黃》,餘未見原書)。

    又宣和中,溧水人俞集于蚌中得觀世音像,旁有竹兩枝。

    菩薩相好端嚴,冠衣璎珞,及竹葉枝幹,皆細真珠綴成者(見《夷堅乙志》第十三)。

    是蚌中見佛菩薩象,記載有之。

    彭雪琴侍郎于甯波普陀山得蚌殼二,皆有佛像。

    以其一施焦山自然庵;攜其一至蘇州,餘得見之。

    佛像凡十有二,左三、右五、中四,分列三行。

    其像皆如佛寺所塑彌勒佛然,眉目有笑容,手有指,腹有臍,無不酷肖,亦一奇迹也。

    徐花農庶常曰:&ldquo《金剛經》有一佛、二佛、三四五佛之語,是蚌所孕,正可謂之三四五佛矣。

    &rdquo彭雪琴侍郎幼時讀書于衡陽之石鼓書院。

    有蕭滿者,少負才氣,工為訟牍,然意在扶弱鋤強,非挾鄧思賢之術以牟利者也。

    中年以後,乃大悔之,改而習道家言,善敕勒之術,且好扶箕。

    其扶箕也,必與侍郎俱。

    蕭滿止能焚符召仙,而運筆于沙盤作字,則皆侍郎為政。

    其言乃侍郎自以意為之,然往往曲中問者之意,侍郎亦不知其所以然也。

    久之其名頗著,有問休咎者,有以病求方者,幾無虛日。

    一縣中老吏,以其子婦病求方,侍郎假箕筆作一詩雲:&ldquo無端惡疾到心頭,老米陳茶病即瘳。

    持贈與君惟二味,會看病起下高樓。

    &rdquo其人翌日來謝,果服老米陳茶而愈。

    蕭滿愈自信,侍郎則以為偶中也,如是者不勝記。

    時衡陽縣令金君日聲,浙人也。

    其孫甫三齡,偶病,使醫治之,醫授以方而去。

    如方具湯液以進,則其孫正熟睡,金君之妻謂其子婦曰:&ldquo兒睡甚安,勿遽進藥。

    &rdquo乃使傭媪置之飯甑之上,欲其勿冷也。

    俄兒醒,命取藥,姑婦二人共飲兒,兒啼不欲飲,強灌之,不能盡,視碗底濃厚如膏。

    金君妻咎其子婦曰:&ldquo我固命汝瀝取清汁,何乃如是?&rdquo其子婦訝曰:&ldquo曩已傾竹{徙}中,盡去其滓,豈猶未盡邪?&rdquo然不疑有他也。

    俄而兒大啼,顔色驟變,手足揎蹙,殆不可堪,疑為藥所誤。

    呼前醫诘之,醫曰:&ldquo吾藥雖不中,病何遽至此?&rdquo取餘藥審視,驚曰:&ldquo是鴉片煙膏也,不可為矣!&rdquo時道光中葉,鴉片煙猶未盛行,然官署中已多有之。

    金之庖人素嗜此,是日适以鴉片煙膏一碗蒸飯甑上,與兒之藥碗大小形制相同,媪倉卒誤取之也。

    金大怒,趣召庖人,欲予大杖,金妻曰:&ldquo無益也,宜為兒計。

    &rdquo偏召諸醫,醫至皆束手。

    或言蕭、彭二君善扶箕,能為人求方,乃使使者二人持柬以往。

    其一人至書院,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