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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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請令中書、樞密院,約先天制度,非軍國大事及大除拜,皆前殿取旨,臣僚亦隻前殿〈(疑脫奏字)〉對。

    ”繇是忤太後意,而有應天之命。

    太後崩,诏绶定章獻、明肅、章懿三太後祔廟禮,绶援春秋考仲子之宮唐儀坤故事,請别立章懿太後廟,建名奉慈,以安神主,上從其議。

    绶又言:“帝王之禦臣下,在乎總握威柄,賞罰二者,必自天子出,一紀以來,政自簾簿之間,今陛下方躬親萬物,聽斷有祖宗英風,天下延頸跂踵,渴見聖政,若非懲奸革弊,無以新四方耳目,而政刑、号令未見勝于垂簾之日,豈非三事大臣,未能盡輔佐之道耶?頃者,除授恩澤,多所希望,而因緣邪幸者,邀取升擢,議者皆以謂恩出太後,而不由陛下。

    自親政以來,恩賞雖行,議者又雲,悉出大臣,蓋大臣公為朋黨,罔冒天聰,朋黨相結,其害實甚,或窺測上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大臣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浸長,有蠹邦政,太宗嘗雲:‘國家若無外憂,必有内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豫防;惟奸邪無狀,若為内患,深可懼也!’真宗亦雲:“唐朝朋黨尤盛,漸不可制,以至帝室衰弱。

    ’願陛下思祖宗之訓,念王業艱難,整頓紀綱,正在今日。

    ”上大感悟,章惠太後營王中正舊第為道觀,谏官禦史皆言:“近诏罷修寺觀,而複有此興造,是诏令數更也。

    ”上曰:“此太後自出奁中物耳,言者豈非邀名乎?”绶因曰:“是豈知太後所為。

    但見忽興土木,違近诏爾。

    疑似之事,人猶奏論,設少決周防,雖台谏官不言,四方亦自傳布,為聖政之累,太祖嘗謂:‘太宗受人谏疏,直抵其非,曾不為恥,豈若自不為之,而使人無言。

    ’望陛下深監皇祖之言,嘗防外廷之議,已出之诏令,且要遵守,無令喋喋之人,自取名譽也。

    ”绶又言自:“古守成之君,必兢兢抑畏,不忘顧省,人心逸于久安,患害生于所忽,故立防于無事之際,銷變于未萌之前,若事至而後應,不亦殆欤?此固聖心所詳究,臣猶願饬勵群司,交修庶職,勿以治平自怠,勿以纖微不慎,則可以保至尊,而享洪業矣!臣又切惟禦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幾貴乎斷、兆謀先乎密’,守則不可移,斷則不可惑,密則不可幹,是三者,治亂安危之所系,願陛下欽之念之。

    至若朝務清暇,深居閑燕,亦願陛下愛養聖躬,節宣所欲,夫四時聲味,所以調适,六氣乃克和平,自然擁百靈之休,享無疆之福,豈不美哉!”初尚美人出宮,上召绶面草诏雲:“當求德閥,以稱坤儀。

    ”既而聞左右,以茶商陳氏女入宮,绶因閑見,曰:“陛下乃欲以卑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诏語戾乎?”及樞密使王曾入對,上首詢之,曾深以為不可,上曰:“宋绶亦如此言。

    ”時宰相呂夷簡屢論列上前,卒罷之。

    修郊祀,绶嘗攝太仆卿,陪玉辂,顧問儀物典故,占對辯給,因撰《鹵簿圖》以進。

    绶資性孝謹,清介寡言,經史百家莫不通貫,朝廷有大議論,皆所裁定,于前世文章,必考其得失,而時之作者,無所臧否。

    集外祖楊徽之詩,刻石嘉州明月湖上,家藏書萬卷,皆手自校正。

    楊億嘗稱其文淳麗,尤善賦詠,自以為不及也。

    绶之筆劄精妙,上嘗取所書《千字文》,及其家之墨迹藏禁中,所著有七集。

    始绶疾不視事,母問之必曰:“小療矣。

    ”又通賓客候問若且安以舒母憂,然後事俱以詳處,雖家人不知也。

     李若谷,字子淵,徐州人。

    少孤,遊洛下,因葬其考妣于缑氏而占籍焉。

    鹹平元年,登進士第,多右外官,累擢至谏議大夫、集賢院學士、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閣學士。

    寶元元年,參知政事。

    康定元年,以耳疾辭位,罷為資政殿學士,明年,以太子少傅緻仕,卒年八十,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

    天聖初,若谷奉使契丹,時章獻太後同聽政,奉使者辭于庭下,例升殿受旨,若谷辭已即趨出,太後怒,遂不遣。

    荊南駐泊都監王蒙正,恃太後姻家多不法,若谷知府,屢繩之。

    監司阿蒙正,奏徙若谷潭州,州有盜阻洞庭之險,劫舟殺人,投屍湖中,前此捕獲,多減死配隸它郡,久複逸歸,為患滋甚,若谷至,潛使人擒以屬吏,條前後罪狀,磔于市,湖中之盜遂息。

    知延州,夏人遣使來,前守多延之堂上,若谷獨庑下飲食之。

    安豐芍陂孫叔敖所創,為南北渠,溉田萬頃,餘陂因旱歲,民多侵耕其間,雨集将盈則盜決之,陂涸失灌溉之利者甚衆。

    若谷知壽州,陂決,獨調瀕陂之民,使之畚築,自是無盜決者。

    并州自昔未有學舍,若谷知州,始建學于文宣王廟,州多降湖間常為盜,若谷命集累犯者,三人為保,有犯則并坐悛者,則久而釋之。

    在政府嘗言:“近歲風俗澆薄,駕朋黨之說以污善良,君子小人各有氣類,今一概以朋黨名之,忠臣恐懼,臣亦無以立朝矣!”上善其言,為下诏儆谕焉,又言轉運使提點刑獄失按所部官受贓類降差遣,且監司所部甚廣,巡按不過留三二日,蓋未能遍察也,苟州郡察發一贓吏,先聞朝廷,則監司不可勝黜,自是诏轉運使、提點刑獄再不覺察部内官受贓則降黜之。

    若谷質厚,長于治民,所至郡邑,去多見思。

    一子:淑,字獻臣,若谷通判亳州,真宗朝谒太清宮,淑年十三,獻文行在,上命賦朝谒太清宮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