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四回 張尚書反對新宮制 南昌令身戕天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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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煊,疆撫聯魁,贛撫吳重熹,黑龍江将軍程德全,吉林将軍達桂。
主張第二層辦法的是秦撫曹鴻勳,川督錫良,蘇撫陳夔龍,調任黔撫龐鴻書。
依違第一、第二二者之間的,是卸任黔撫林紹年,粵督周馥,署黔撫興祿,魯撫楊士骧,皖撫恩銘,浙撫張曾揚,汴撫張人駿,署閩督祟善,新授閩督丁振驿。
全行反對的是陝督升允,鄂督張之洞。
編纂大臣見鄂督張之洞也全行反對,又不禁詫異起來了。
當下載澤道:“你們瞧瞧,張之洞也來反對咱們了,真是奇怪不過的事。
别人反對我都不怪,香濤素負開通盛名,平日極力主張新政。
現在編纂官制,是為預備立憲的基礎,國家轉弱為強,都在這一件事情上,關系何等重大,他倒偏又反對來了!” 葛寶華道:“南皮尚書脾氣,素來是恃才傲物,或者為此番編纂的事,沒有派及他,特地的負氣,也說不定。
” 陸潤庠道:“香濤脾氣本來古怪,況且他跟政府原有意見的,自然不贊成新制了。
” 載澤問道:“香濤與政府有何意見?” 陸潤庠道:“就為閏四月裡南昌那樁教案。
” 原來,江西南昌法國天主堂有一個教士,名叫王安之的,為了一樁什麼教案,跟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辦交涉,會議了好多回,不得要領。
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又邀江知縣到天主堂議事。
王安之自恃是法國人,法強華弱,未免事事恫吓。
偏這江知縣,又是個強項令,一步都不肯讓,意見大為不合。
不知如何,兩方面争論起來,江知縣的咽喉,竟然受了大創,擡回縣署,血流不止,醫治罔效,就此創重身亡。
南昌人民大動公憤,衆口一辭,都說王教士手戕江知縣,一齊動手,把一座莊嚴天主堂,毀成一片瓦礫。
那位教士王安之,隻一頓精拳頭,早打了個稀爛。
法領事得知此事,立刻電告駐京法使。
法使立與外部交涉。
外部奏聞朝廷,天顔震怒,下旨先把江西巡撫胡廷幹撤了任,特派梁敦彥偕同法使署人員,馳往江西查辦。
一面電詢鄂督張之洞對于此案意見,并着他就近派員查辦。
彼時張尚書密電政府道:查江令因傷緻命情節,據道府縣親見,該令手書數紙,均謂王安之通令自刎一刀,複有兩人執手用刀剪連戳咽喉兩下等情。
現又向江令家屬索出江令手書一紙,文雲意是“逼我自刎,我怕痛不緻死,他有三人,兩拉手腕,一在頸上割有兩下”。
皆大字。
又小字雲:“痛二次,方知加割兩次,欲我死無對證”等語。
前後語意均同。
據中國忤作醫生查驗,皆供據“洗冤錄”,确系被人殺死,并非自刎。
據美醫證書雲:“整齊之橫傷在咽喉,靠喉結之處。
又一傷,傷口參差不齊,将喉結前面從中一直分開。
” 又雲:“整齊之橫傷,是用利器所割,其餘之傷,非用利器。
” 又雲:“第一傷用力輕,第二傷用力重”等語。
此系用刀自刎以後,又被人用剪戳傷之确據。
何則?剪利于刺,不利于割,故傷口參差不齊。
自刎故力輕,人戳故力重也。
一法官醫福庚具畫押憑單雲:“傷口系在頸之中間,嗓核之上,開作扁形,約橫寬三寸,系用利器所割無疑”。
又雲:“有第二傷口,系直式,與第一傷口作之縱橫,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語。
此系刀傷之後,又受剪傷之确據也。
又雲:“至于兩傷是否同時,雖非同時,亦相距不多時耳。
” 此為直傷,顯系在教堂所受之确據也。
兩洋醫皆謂系兩傷,一橫傷,一直傷,惟美醫則謂直傷較重。
既系橫、直兩傷,後傷又重,是江令實死于加功,不由于自刎,确有可憑矣。
即前有自刎一傷,亦由王安之威逼所緻。
惟當時江令仆從茶房,均被教堂攔阻,不準許入内,究竟如何加功,如何威逼,外人皆不得知。
此時欲尋證人,非将教堂司事劉宗堯,幫工艾老三,仆人胡思賜三人提案研訊不可。
且江令受傷在劉宗堯房内,其手書内既雲他有三人,兩拉手碗,又屢提劉先生,是劉宗堯尤為案内要證。
昨囑贛撫電達浔道商之郎主教,速送三人到南昌訊問,并
主張第二層辦法的是秦撫曹鴻勳,川督錫良,蘇撫陳夔龍,調任黔撫龐鴻書。
依違第一、第二二者之間的,是卸任黔撫林紹年,粵督周馥,署黔撫興祿,魯撫楊士骧,皖撫恩銘,浙撫張曾揚,汴撫張人駿,署閩督祟善,新授閩督丁振驿。
全行反對的是陝督升允,鄂督張之洞。
編纂大臣見鄂督張之洞也全行反對,又不禁詫異起來了。
當下載澤道:“你們瞧瞧,張之洞也來反對咱們了,真是奇怪不過的事。
别人反對我都不怪,香濤素負開通盛名,平日極力主張新政。
現在編纂官制,是為預備立憲的基礎,國家轉弱為強,都在這一件事情上,關系何等重大,他倒偏又反對來了!” 葛寶華道:“南皮尚書脾氣,素來是恃才傲物,或者為此番編纂的事,沒有派及他,特地的負氣,也說不定。
” 陸潤庠道:“香濤脾氣本來古怪,況且他跟政府原有意見的,自然不贊成新制了。
” 載澤問道:“香濤與政府有何意見?” 陸潤庠道:“就為閏四月裡南昌那樁教案。
” 原來,江西南昌法國天主堂有一個教士,名叫王安之的,為了一樁什麼教案,跟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辦交涉,會議了好多回,不得要領。
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又邀江知縣到天主堂議事。
王安之自恃是法國人,法強華弱,未免事事恫吓。
偏這江知縣,又是個強項令,一步都不肯讓,意見大為不合。
不知如何,兩方面争論起來,江知縣的咽喉,竟然受了大創,擡回縣署,血流不止,醫治罔效,就此創重身亡。
南昌人民大動公憤,衆口一辭,都說王教士手戕江知縣,一齊動手,把一座莊嚴天主堂,毀成一片瓦礫。
那位教士王安之,隻一頓精拳頭,早打了個稀爛。
法領事得知此事,立刻電告駐京法使。
法使立與外部交涉。
外部奏聞朝廷,天顔震怒,下旨先把江西巡撫胡廷幹撤了任,特派梁敦彥偕同法使署人員,馳往江西查辦。
一面電詢鄂督張之洞對于此案意見,并着他就近派員查辦。
彼時張尚書密電政府道:查江令因傷緻命情節,據道府縣親見,該令手書數紙,均謂王安之通令自刎一刀,複有兩人執手用刀剪連戳咽喉兩下等情。
現又向江令家屬索出江令手書一紙,文雲意是“逼我自刎,我怕痛不緻死,他有三人,兩拉手腕,一在頸上割有兩下”。
皆大字。
又小字雲:“痛二次,方知加割兩次,欲我死無對證”等語。
前後語意均同。
據中國忤作醫生查驗,皆供據“洗冤錄”,确系被人殺死,并非自刎。
據美醫證書雲:“整齊之橫傷在咽喉,靠喉結之處。
又一傷,傷口參差不齊,将喉結前面從中一直分開。
” 又雲:“整齊之橫傷,是用利器所割,其餘之傷,非用利器。
” 又雲:“第一傷用力輕,第二傷用力重”等語。
此系用刀自刎以後,又被人用剪戳傷之确據。
何則?剪利于刺,不利于割,故傷口參差不齊。
自刎故力輕,人戳故力重也。
一法官醫福庚具畫押憑單雲:“傷口系在頸之中間,嗓核之上,開作扁形,約橫寬三寸,系用利器所割無疑”。
又雲:“有第二傷口,系直式,與第一傷口作之縱橫,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語。
此系刀傷之後,又受剪傷之确據也。
又雲:“至于兩傷是否同時,雖非同時,亦相距不多時耳。
” 此為直傷,顯系在教堂所受之确據也。
兩洋醫皆謂系兩傷,一橫傷,一直傷,惟美醫則謂直傷較重。
既系橫、直兩傷,後傷又重,是江令實死于加功,不由于自刎,确有可憑矣。
即前有自刎一傷,亦由王安之威逼所緻。
惟當時江令仆從茶房,均被教堂攔阻,不準許入内,究竟如何加功,如何威逼,外人皆不得知。
此時欲尋證人,非将教堂司事劉宗堯,幫工艾老三,仆人胡思賜三人提案研訊不可。
且江令受傷在劉宗堯房内,其手書内既雲他有三人,兩拉手碗,又屢提劉先生,是劉宗堯尤為案内要證。
昨囑贛撫電達浔道商之郎主教,速送三人到南昌訊問,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