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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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七日,應道軍承宣使、提舉亳州明道宮曹幪提舉醴泉觀。

     十一月二十六日,以簽書樞密院事李回提舉萬壽觀。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資政殿學士、提舉醴泉觀、充京師撫谕使路允迪改差提舉南京鴻慶宮。

     四年五月十三日,參知政事、兼權禦營副使王绹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始除資政殿學士,上曰:「绹嘗為朕宮僚而除執政,若不以罪去,則必進職。

    」故有是命。

     八月十三日,資政殿學士、權三省樞密院事盧益提舉醴泉觀,兼侍讀。

     紹興元年八月,诏朱勝非與複宣奉大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初,勝非罷同都督,複知紹府。

    辭,上以勝非于苗、劉之亂嘗有功,特有是命。

     二年十月,保靜軍承宣使邢煥除慶遠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

     三年七月一日,資政殿學士謝克家、張浚并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五年七月一日,诏任在京宮觀請給、人從,前宰執依見 任減十分之二,閣學士已上依六曹侍郎,直學士已上依中書舍人,太中大夫已上依左右司郎中;任樞密都承旨,閣學士已上依六曹尚書,直學士已上依六曹侍郎,太中大夫已上依中書舍人。

     十八日,資政殿學士張守提舉萬壽觀張:原作「主」,據《建炎要錄》卷九一改。

    ,兼侍讀。

     八月三日,親衛大夫、貴州防禦使吳德休提舉萬壽觀。

    以自陳曆事四朝,乞在京宮觀,免朝參,從其請也。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前宰相、執政官見任宮觀,每至任滿,旋行陳乞再任。

    緣(曾)[前]宰相、執〔政〕如未有除授,即合依舊宮祠,難以引用常法理為任數。

    」從中書門下省請也。

     八月十四日,觀文殿大學士、左正奉大夫、浙東安撫制置大使、兼知紹興府趙鼎除萬壽觀使,兼侍讀。

     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少傅、鎮南定江軍節度使、知建康府呂頤浩除醴泉觀使,免奉朝請,任便居住。

     十二月二日,檢校少保、奉國軍節度使、知紹興府趙鼎除醴泉觀使,免奉朝請,任便居住。

    先是,鼎乞收(遠)[還]節(越)[钺],改除在外宮觀,從其請也。

     紹興十年六月十六日,感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高世則除景靈宮使,判溫州,主奉本州島神禦。

     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太尉、慶遠軍節度使、知鎮江府郭仲荀除醴泉觀使,免奉朝請,任便居住。

     六月七日,诏高士榮進正任防禦使、提舉醴泉觀。

     二十六日,太保、護國鎮安保靜軍節度使、三京路招撫使劉光世除萬壽觀使,免奉朝請,任便居住。

    先是, 光世以疾自陳,乞除一在外宮觀,故有是命。

     八月九日,少保、樞密副使嶽飛充醴泉觀使。

     十月二十八日,太保、樞密使韓世忠除太傅,充醴泉觀使。

     十一月二十七日,特進、觀文殿大學士、知福州張浚進檢校少傅、崇信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免奉朝請,任便居住。

     十二年四月三日,敷文閣待制秦梓提舉萬壽觀,兼侍講。

     十一月五日,太傅、樞密使張俊進封清河郡王俊:原作「浚」,據《宋史》卷三六九《張俊傳》改。

    ,充醴泉觀使。

     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少師、昭慶軍節度使、平樂郡王緻仕韋淵落緻仕,除萬壽觀使,仍奉朝請。

     五月十五日,保信軍承宣使、帶禦器械邢孝揚提舉萬壽觀,仍奉朝請,以孝揚乞宮觀差遣故也。

     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學士承旨泰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恩數并依執政。

    自資政殿大學士除知樞密院事,力陳乞依李淑故事避親罷職,故有是命。

     閏十一月十二日,權兵部侍郎米友仁為敷文閣待制米:原作「木」,據《建炎要錄》卷一五四改。

    、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

     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端明殿學士何鑄提舉起萬壽觀、兼侍讀。

     二十年八月三日,诏保信軍承宣使、提舉起萬壽觀曹勳許任便居住。

    以勳引疾自陳,從其請也。

     二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吏部狀:「欲将任在京宮觀之人依在外宮祠,以三十個月為任。

    并元降旨揮任便居住之人,若無專降指揮令行在居住,即不得擅至國門。

    如有違犯,專委台谏彈劾,仍許本部覺察。

    」從之。

     二十五年十一月, 參知政事萬俟除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十二月十二日,诏醴泉觀使孟忠厚令行在居住,奉朝請。

    上曰:「昨緣徽宗梓宮須大臣、宰相護送,秦桧辭不肯,遂差忠厚以樞密使護葬。

    朕深不欲以國戚任軍旅及朝廷之事,萬有一過,朕罪之則傷恩,釋之則廢法。

    如太後、皇後之家子弟,未嘗任之以事,但加以爵祿、奉祠安閑而已。

    」 三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诏太傅、甯遠軍節度使、禦營宿衛使楊存中依舊醴泉觀使,仍奉朝請,以中書門下省言禦營宿衛結局也。

     二十七日,崇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兼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趙密除萬壽觀使,仍奉朝請。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

    七月十二日,秘閣修撰、江南西路計度轉運副使張宗元為主管佑神觀,仍奉朝請,從宗元之請也。

     八月六日,昭信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曹勳特授太尉,依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奉朝請。

     二十六日,秘閣修撰郭瑊特與換鄂州觀察使,提舉萬壽觀。

     十月九日,延福宮使、崇慶軍承宣使王晉錫為提舉佑神觀,免奉朝請。

     十二月十五日,敷文閣待制錢周材提舉萬壽觀,兼侍講。

     隆興元年三月十八日,參知政事張焘為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六月八日,觀文殿大學士、左金紫光(錄)[祿]大夫,提領臨安府洞霄宮湯思退為醴泉觀使、兼侍讀。

     十二日,太尉、甯國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淮南西 路招撫使、兼權池州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李顯忠為提舉萬壽觀,仍奉朝請。

     十八日,大同軍節度使蒲察徒穆、彰德軍節度使大周仁,并提舉萬壽觀。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資政殿學士張浚為醴泉觀使,從浚之請也。

     七月二十八日,資政殿學士賀允中落緻仕,為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九月二日,太尉、保信軍節度使、領合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提舉皇城司鄭藻為提舉萬壽觀,仍奉朝請,繼除萬壽觀使。

     十月三日,少保、觀文殿大學士、充醴泉觀使、福國公陳康伯依舊醴泉觀使(福國公陳康伯依舊醴泉觀使),任便居住。

    先是,康伯被旨赴阙奏事,以疾辭,故有是命。

     閏十一月四日,參知政事周葵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任便居住,從葵之請也。

     幹道元年正月七日,少保、崇信軍節度使、權殿前職事趙密為醴泉觀使,仍奉朝請。

    以密告老,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太傅、甯遠昭慶軍節度使、和義郡王楊存中為醴泉觀使,仍奉朝請。

     三月二十五日,昭慶軍承宣使董仲永為提舉佑神觀,免奉朝,請給、人從并依已降指揮施行。

    先以仲永為兩浙東路總管,尋诏更不施行,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七日,忠州團練使、新添差江南西路馬步軍副總管、江州駐劄郭安為提舉佑神觀。

    以安言告老,乞依一般随龍官例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錢端禮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 萬壽觀,仍奉朝請。

     二年八月三日,敷文閣待制、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專一報發禦前軍馬文字、兼提領措置屯田楊倓為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從倓之請也。

     三年閏七月六日,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廂:原作「庫」,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六改。

    、武當軍節度使、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鎮:原作「領」,據《宋史》卷三四《孝宗紀》二改。

    、兼提舉措置屯田戚方為提舉佑神觀。

     十一月十七日,威武軍承宣使、提舉建昌軍仙都觀張淵改提舉佑神觀。

     四年九月十三日,延福宮使、保康軍承宣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親賢宅玉牒所、都大提舉諸司林肇為提舉佑神觀,免奉朝請,從肇之請也。

     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昭化軍承宣使、提舉神佑觀韋誼候今任滿日,(待)[特]令再任,仍奉朝請。

     九月十七日,建武軍承宣使韋誼為提舉神佑觀,仍奉朝請。

     十二月五日,敷文閣(侍)[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劉章為提舉佑神觀,兼侍讀。

     六年四月十三日,敷文閣待制、知泰州張子顔為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從子顔之請也。

     十八日,集英殿修撰吳總主管佑神觀,仍奉朝請。

     十一月九日,福州觀察使曾觌為提舉佑神觀。

     二十九日,延福宮使、保甯軍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賈竑為提舉佑神觀,免奉朝請,從竑之請也。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寶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胡铨改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

    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铨蚤歲一節甚高铨:原作「诠」,據前述改。

    ,久谪海外,誰人能及陛下即位,首加收 召,旋擢從班,允協衆望。

    今縱有小小過失,謂當闊略,錄其氣節,不宜令遽去朝廷。

    」。

    上曰:「朕昨覽台章,躊躇兩日,意甚念之。

    但以四人同時論列,不欲令铨獨留。

    今卿所言,正朕意也。

    」梁克家奏曰:「铨流落海上二十餘年,人所甚難,陛下不以衆人遇之,幸甚。

    」上曰:「铨固非他人比,宜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

    」故有是(句)[命]。

     二十八日,新除簽書樞密院事張說已改除安慶軍節度使說:原作「訛」,據《宋史》卷四七○《張說傳》改。

    、提舉萬壽觀,其恩數、立班并依前執政體例施行。

     八年正月四日,成州團練使、知合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兼樞密副都承旨、幹辦皇城司康湑特轉郢州防禦使、為提舉佑神觀。

     三月一日,敷文閣待制、知台州韓彥直為提舉佑神觀,仍奉朝請,從彥直之請也。

     九年閏正月一日,降授明州觀察使、提舉江州大平興國(呂)[宮]趙撙為提舉佑神觀,仍趁赴六參起居。

     八月二十三日,敷文閣待制張子正為提舉佑神觀,從子正之請也。

     九月三日,延福宮使、昭慶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據前後文例,「承宣使」下當脫一人名,俟考。

    ,免奉朝請。

     幹道元年正月十日,诏左通議大夫、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兼提舉德壽宮錢端禮兼充德壽宮使。

     十五日,錢端禮言:「準差兼充德壽宮使,今來乞以『德壽宮使司』為名,行移合依自來執政體例,省、院并系關送。

    所有印,乞以『德壽宮使之印』六字為文。

    其人吏、使臣,止乞就差近德壽宮提舉所已差人。

    應幹請給、恩賞等行移之類,并依提舉所 已申降旨揮施行。

    」從之。

    先是,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诏張去為落緻仕為:原作「僞」,據《宋史》卷四六九《張去為傳》改。

    ,依前延福宮使、安德軍承宣使,提舉德壽宮。

    仍诏以提舉德壽宮為名,依所乞令工部下所屬鑄造印一面。

    應行移公式等,并依入内省見行條例施行。

    差點檢文字使臣二人,支本等驿券外,每月添給錢一十五貫、贍家錢一十貫。

    并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三年磨勘。

    再留依此。

    又主管文字三人,書寫人二人,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令史、書寫人依書史見請則例支破。

    内有名目人,每及五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七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取條制旨揮,特依今來旨揮日下發遣依:原作「令」,據本書職官五三之二改。

    。

    仍于皇城司指差巡視,背印、投送親事官各二人,及于臨安府差看管案牍兵士六人。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應在内日常應奉諸司,仰輪差諸色官吏等赴德壽宮如法應奉,不得少怠。

    有違,以大不恭論。

    應奉人數并物色,可令應奉諸司各行差破,宿衛并執從物人,可令殿前司、皇城司等處條具科差;德壽宮諸門依皇城門及宮門法,仍依行宮大内置巡警守衛,一切務令如法。

    」 十二日,诏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寄資武功大夫、遙郡團練使、幹辦禦藥院陳子常,并差提點德壽宮;武翼郎、帶禦器械,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宋鈞,合門宣 贊舍人、權點檢合門簿書公事兼宣詞令宋直溫,并差兼德壽宮管幹事務。

     十三日赦:「應德壽宮見今侍衛、親從、官僚等,于今赦合轉官外,特與各轉兩官資,礙止法者許回授。

    」 同日,诏太史局每日輪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員,司辰直官局學生内通輪二人,德壽宮祗應。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新差提點德壽宮董仲永等言:「被旨差仲永等提點德壽宮,今來事初,全藉使臣、人吏管幹事務,乞差點檢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書寫二人趁辦。

    内點檢文字使臣許于已未到部、見任得替待阙、兼見領職局大小使臣校副尉内指差,與支本等驿券,每月添給錢十二貫、贍家錢八貫,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二年磨勘。

    再留依此。

    主管文字、書寫人,許于已未到部使臣、校、副、尉及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差。

    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吏、書寫人依貼司見請則例支書:原無,據本書職官五三之二補。

    。

    内有名目之人,每及六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八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差相兼條制旨揮等,特依今來旨揮日下發遣。

    」從之。

     十七日,诏:「德壽宮差吏部大小使臣三十員充本宮祗應,可添校尉二十員,與大小使臣衮同祗應。

    請給、破券、理任等,依使臣已得指揮施行,并聽本官指差。

    」 二十一日,诏:「德壽宮應修造合用工匠、(糧)[梁]木,可劄與提舉官,報所屬支供。

    」 二十六日,诏張 去為差提舉德壽宮,請給、人從、恩例,并依入内省都知見行旨揮條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右武大夫、福州觀察使、入内内侍省副知林肇特授宣政使、保康軍承宣使,差遣如故。

    以提舉修蓋德壽宮畢推恩也。

     十七日,诏德壽宮提點官内許依舊任差破人從者,可差兵士一十人;幹辦事務官四員,可各差兵士八人。

    并充白直使喚,遇阙并報步軍司差填。

     同日,诏幹辦内東門司梁康民、張安中并轉歸吏部、特與免參部,先次出給料錢、文曆,并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臨安府駐劄。

    請給、人從等,并依正官則例支破例:原作「列」,據本書職官五三之三改。

    。

    依舊兼德壽宮幹辦事務。

     二十七日,诏:「修内司修蓋德壽宮了畢,官吏、兵匠等推恩,内第一等與轉兩官資,第二等與轉一官資、減三年磨勘,第三等與轉一官資。

    礙止法人特與轉行,願回授者依條回授。

    白身人候有名目或出職日,特依今來所轉官資收使。

    餘人并本宮支犒設。

    」 八月十六日,诏延福宮使、安德軍承宣使、提舉德壽宮張去為特授安慶軍承宣使,差遣如故,以修蓋德壽宮推恩也。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睿思殿祗應、德壽宮提轄造作任訴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頭王楫差充德壽宮監造官,申請下項:一、乞以德壽宮監造為名。

    一、乞量行差手分一人、抄寫人二人,許于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名差填。

    其請給,手分依修内司手分、抄寫人依貼司見請則例支破。

    候 實及十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一、修内司撥隸本宮雄武壯役工匠、搭材共三百八十七人,即未有立定額數、軍分指揮。

    今乞以五百人為額,并撥充雄武指揮;其請給關所屬,依雄武見請則例批勘。

    」從之。

     十一月三日,诏禦辇院都營撥屬德壽宮。

     隆興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随太上皇帝過德壽宮應奉官吏、諸色人,依赦各轉兩官資;應續差到宮人,各與轉一官資。

    今後準此。

    」 四月十三日,诏:「殿前司先差到官兵一百六十七人德壽宮周圍擺鋪,于本宮後添修營寨,移逐人老小居住。

    可令本司更差軍兵三十三人,充在營把門、打火、看寨差使,通作二百人。

    」 七月二日,诏:「德壽宮應奉官吏等,昨降指揮依赦各轉兩官資。

    數内白身人吏給到轉資公據内,無許日後收使之文,可依例并有名目日,特作兩官資收使。

    并續差到官人,各合得轉一官,内白身人吏依此,候有名目日特作一官資收使。

    已出公據(今)[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