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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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所 【宋會要】 先是,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诏張去為落緻仕,依前延福宮使、安德軍承宣使,提舉德壽宮。

    仍诏以「提舉德壽宮」為名,依所乞,令工部下所屬鑄造印一面。

    應行移公式等,并依入内省見行條例施行。

    差點檢文字使臣二人,支本等驿券外,每月添給錢一十五貫、贍家錢一十貫。

    并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三年磨勘,再留依此。

    又主管文字三人,書寫人二人,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令史、書寫人依書史見請則例支破。

    内有名目人每及五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七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取條制指揮,特依今來指揮日下發遣。

    仍于皇城司指差巡視、背印、投送、親事官各二人,及于臨安府差看管案牍兵士六人。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應在内日常應奉諸司,仰輪差諸色官吏等赴德壽宮如法應奉,不得少怠。

    有違,以大不恭論。

    應奉人數并物色,可令應奉諸司各行差破;宿衛并執從物人,可令殿前司、皇城司等處條具科差條:原作「修」,據本書職官五四之一九改。

    ;德壽宮諸門依皇城門及宮門法,仍依行宮大内置巡警守衛,一切務令如法。

    」 十二日,诏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寄資武功大夫、遙郡團練使郡:原作「群」,據本書職官五四之一九改。

    、幹辦禦藥 院陳子常,并差提點德壽宮;武翼郎、帶禦器械、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宋鈞,合門宣贊舍人、權點檢合門簿書公事兼宣詞令宋直溫,并差兼德壽宮管幹事務。

     十三日赦:「應德壽宮見今侍衛、親從、官僚等,于今赦合轉官外,特與合轉兩官資,礙止法者許回授。

    」 同日,诏太史局每日輪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員,司辰直官局學生内通輪二人,德壽宮祗應。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新差提點德壽宮董仲永等言:「被旨差仲永等提點德壽宮,今來事初,全(集)[藉]使臣、人吏管幹事務,乞差點檢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書寫二人趁辦。

    内點檢文字使臣,許于已未到部、見任得替待阙、兼見領職局大小使臣校副尉内指差,與支本等驿券,每月添給錢十二貫、贍家錢八貫,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二年磨勘。

    再留依此。

    主管文字、書寫人,許于已未到部使臣、校、副、尉及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差。

    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吏、書寫人依貼司見請則例支。

    内有名目之人每及六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八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差相兼條制指揮等,特依今來指揮日下發遣。

    」從之。

     十七日,诏:「德壽宮差吏部大小使臣三十員充本宮祗應,可添校尉二十員,與大小使臣衮同(抵)[祗]應。

    請給、破券、理任等,依使已得指揮施行,并聽 本宮指差。

    」 二十一日,诏:「德壽宮應修造合用工匠、(糧)[梁]木,可劄與提舉官,報所屬支供。

    」 二十六日,诏張去為差提舉德壽宮,請給、人從、恩例,并依入内省都知見行指揮條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右武大夫、福州觀察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林肇特授宣政使、保康軍承宣使,差遣如故。

    以提舉修蓋德壽宮畢推恩也。

     十七日,诏德壽宮提點官内許依舊任差破人從者,可差兵士一十人;幹辦事務官四員,可各差兵士八人。

    并充白直使喚,遇阙并報步軍司差填。

     同日,诏幹辦内東門司梁康民、張安中并轉歸吏部,特與免參部,先次出給料錢、文曆,并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臨安府駐劄。

    請給、人從等,并依正官則例支破。

    依舊兼德壽宮幹辦事務。

     二十七日,诏:「修内司修蓋德壽宮了畢,官吏、兵匠等推恩,内第一等與轉兩官資,第二等與轉一官資、減三年磨勘,第三等與轉一官資。

    礙止法人特與轉行,願回授者依條回授。

    白身人候有名目或出職日,特依今來所轉官資收使。

    餘人并本宮支犒設。

    」 八月十六日,诏延福宮使、安德軍承宣使、提舉德壽宮張去為特授安慶軍承宣使,差遣如故。

    以修蓋德壽宮推恩也。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睿思殿祗候、德壽宮提轄造作任訴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頭王楫差充德壽宮監造官,申請下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