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五三
關燈
小
中
大
提舉所
【宋會要】
先是,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四日,诏張去為落緻仕,依前延福宮使、安德軍承宣使,提舉德壽宮。
仍诏以「提舉德壽宮」為名,依所乞,令工部下所屬鑄造印一面。
應行移公式等,并依入内省見行條例施行。
差點檢文字使臣二人,支本等驿券外,每月添給錢一十五貫、贍家錢一十貫。
并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三年磨勘,再留依此。
又主管文字三人,書寫人二人,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令史、書寫人依書史見請則例支破。
内有名目人每及五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七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取條制指揮,特依今來指揮日下發遣。
仍于皇城司指差巡視、背印、投送、親事官各二人,及于臨安府差看管案牍兵士六人。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應在内日常應奉諸司,仰輪差諸色官吏等赴德壽宮如法應奉,不得少怠。
有違,以大不恭論。
應奉人數并物色,可令應奉諸司各行差破;宿衛并執從物人,可令殿前司、皇城司等處條具科差條:原作「修」,據本書職官五四之一九改。
;德壽宮諸門依皇城門及宮門法,仍依行宮大内置巡警守衛,一切務令如法。
」 十二日,诏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寄資武功大夫、遙郡團練使郡:原作「群」,據本書職官五四之一九改。
、幹辦禦藥 院陳子常,并差提點德壽宮;武翼郎、帶禦器械、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宋鈞,合門宣贊舍人、權點檢合門簿書公事兼宣詞令宋直溫,并差兼德壽宮管幹事務。
十三日赦:「應德壽宮見今侍衛、親從、官僚等,于今赦合轉官外,特與合轉兩官資,礙止法者許回授。
」 同日,诏太史局每日輪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員,司辰直官局學生内通輪二人,德壽宮祗應。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新差提點德壽宮董仲永等言:「被旨差仲永等提點德壽宮,今來事初,全(集)[藉]使臣、人吏管幹事務,乞差點檢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書寫二人趁辦。
内點檢文字使臣,許于已未到部、見任得替待阙、兼見領職局大小使臣校副尉内指差,與支本等驿券,每月添給錢十二貫、贍家錢八貫,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二年磨勘。
再留依此。
主管文字、書寫人,許于已未到部使臣、校、副、尉及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差。
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吏、書寫人依貼司見請則例支。
内有名目之人每及六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八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差相兼條制指揮等,特依今來指揮日下發遣。
」從之。
十七日,诏:「德壽宮差吏部大小使臣三十員充本宮祗應,可添校尉二十員,與大小使臣衮同(抵)[祗]應。
請給、破券、理任等,依使已得指揮施行,并聽 本宮指差。
」 二十一日,诏:「德壽宮應修造合用工匠、(糧)[梁]木,可劄與提舉官,報所屬支供。
」 二十六日,诏張去為差提舉德壽宮,請給、人從、恩例,并依入内省都知見行指揮條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右武大夫、福州觀察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林肇特授宣政使、保康軍承宣使,差遣如故。
以提舉修蓋德壽宮畢推恩也。
十七日,诏德壽宮提點官内許依舊任差破人從者,可差兵士一十人;幹辦事務官四員,可各差兵士八人。
并充白直使喚,遇阙并報步軍司差填。
同日,诏幹辦内東門司梁康民、張安中并轉歸吏部,特與免參部,先次出給料錢、文曆,并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臨安府駐劄。
請給、人從等,并依正官則例支破。
依舊兼德壽宮幹辦事務。
二十七日,诏:「修内司修蓋德壽宮了畢,官吏、兵匠等推恩,内第一等與轉兩官資,第二等與轉一官資、減三年磨勘,第三等與轉一官資。
礙止法人特與轉行,願回授者依條回授。
白身人候有名目或出職日,特依今來所轉官資收使。
餘人并本宮支犒設。
」 八月十六日,诏延福宮使、安德軍承宣使、提舉德壽宮張去為特授安慶軍承宣使,差遣如故。
以修蓋德壽宮推恩也。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睿思殿祗候、德壽宮提轄造作任訴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頭王楫差充德壽宮監造官,申請下項:一、
仍诏以「提舉德壽宮」為名,依所乞,令工部下所屬鑄造印一面。
應行移公式等,并依入内省見行條例施行。
差點檢文字使臣二人,支本等驿券外,每月添給錢一十五貫、贍家錢一十貫。
并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三年磨勘,再留依此。
又主管文字三人,書寫人二人,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令史、書寫人依書史見請則例支破。
内有名目人每及五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七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取條制指揮,特依今來指揮日下發遣。
仍于皇城司指差巡視、背印、投送、親事官各二人,及于臨安府差看管案牍兵士六人。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應在内日常應奉諸司,仰輪差諸色官吏等赴德壽宮如法應奉,不得少怠。
有違,以大不恭論。
應奉人數并物色,可令應奉諸司各行差破;宿衛并執從物人,可令殿前司、皇城司等處條具科差條:原作「修」,據本書職官五四之一九改。
;德壽宮諸門依皇城門及宮門法,仍依行宮大内置巡警守衛,一切務令如法。
」 十二日,诏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董仲永,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寄資武功大夫、遙郡團練使郡:原作「群」,據本書職官五四之一九改。
、幹辦禦藥 院陳子常,并差提點德壽宮;武翼郎、帶禦器械、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宋鈞,合門宣贊舍人、權點檢合門簿書公事兼宣詞令宋直溫,并差兼德壽宮管幹事務。
十三日赦:「應德壽宮見今侍衛、親從、官僚等,于今赦合轉官外,特與合轉兩官資,礙止法者許回授。
」 同日,诏太史局每日輪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員,司辰直官局學生内通輪二人,德壽宮祗應。
十五日,左武大夫、昭慶軍承宣使、新差提點德壽宮董仲永等言:「被旨差仲永等提點德壽宮,今來事初,全(集)[藉]使臣、人吏管幹事務,乞差點檢文字使臣一人、主管文字二人、書寫二人趁辦。
内點檢文字使臣,許于已未到部、見任得替待阙、兼見領職局大小使臣校副尉内指差,與支本等驿券,每月添給錢十二貫、贍家錢八貫,三年為任,任滿無遺阙,與減二年磨勘。
再留依此。
主管文字、書寫人,許于已未到部使臣、校、副、尉及内外官司人吏内指差。
其請給等,主管文字依入内省書吏、書寫人依貼司見請則例支。
内有名目之人每及六年轉一官資,白身人候實及八年,與補進武副尉出職。
所差使臣、人吏,被差官司如有拘礙不許抽差相兼條制指揮等,特依今來指揮日下發遣。
」從之。
十七日,诏:「德壽宮差吏部大小使臣三十員充本宮祗應,可添校尉二十員,與大小使臣衮同(抵)[祗]應。
請給、破券、理任等,依使已得指揮施行,并聽 本宮指差。
」 二十一日,诏:「德壽宮應修造合用工匠、(糧)[梁]木,可劄與提舉官,報所屬支供。
」 二十六日,诏張去為差提舉德壽宮,請給、人從、恩例,并依入内省都知見行指揮條例施行。
七月一日,诏右武大夫、福州觀察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林肇特授宣政使、保康軍承宣使,差遣如故。
以提舉修蓋德壽宮畢推恩也。
十七日,诏德壽宮提點官内許依舊任差破人從者,可差兵士一十人;幹辦事務官四員,可各差兵士八人。
并充白直使喚,遇阙并報步軍司差填。
同日,诏幹辦内東門司梁康民、張安中并轉歸吏部,特與免參部,先次出給料錢、文曆,并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钤轄、臨安府駐劄。
請給、人從等,并依正官則例支破。
依舊兼德壽宮幹辦事務。
二十七日,诏:「修内司修蓋德壽宮了畢,官吏、兵匠等推恩,内第一等與轉兩官資,第二等與轉一官資、減三年磨勘,第三等與轉一官資。
礙止法人特與轉行,願回授者依條回授。
白身人候有名目或出職日,特依今來所轉官資收使。
餘人并本宮支犒設。
」 八月十六日,诏延福宮使、安德軍承宣使、提舉德壽宮張去為特授安慶軍承宣使,差遣如故。
以修蓋德壽宮推恩也。
二十二日,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睿思殿祗候、德壽宮提轄造作任訴奏:「入内内侍省〔内〕侍殿頭王楫差充德壽宮監造官,申請下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