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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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等懇言繼恩有大功,非此任無足以議賞典。

    帝怒,深責丞相等不能為朝廷惜名器,因命翰林學士張洎、錢若水議,别立宣政使之目,序立在昭宣使之上,以授之。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以宣政使、同修玉清昭應宮副使、新州觀察使劉承珪屢表乞退劉:原作「初」,據後文改。

    ,宰相曰:「承珪曆事三朝,志存忠謹,年未甚高而體中多病者, 由勞心勤身所緻也,宜少減煩冗,别加美名,以示優寵。

    」真宗曰:「可特授景福殿使,仍改州鎮,班在客省之上。

    」特定殿使月俸如内客省使而給實錢。

    景福置使自此始也。

    時劉承珪以疾乞緻仕,特置此職以寵之。

     天禧元年十月,新授供備庫使邵文昭、供備庫副使徐繼和言,并(立)自樞密院諸房副承旨、主事授官,望準例帶舊俸給。

    诏文昭從所奏,繼和月給見錢,(目)[自]餘如内諸司副使之例。

     四年閏十二月,翰林醫官使霍炳為榷易使,兼翰林醫官使,仍給見俸,他人不得引為例。

     仁宗慶曆五年閏五月十七日,引進使、恩州刺史王克基以節度副使系職三十五年,特乞解換一防禦使承出外重難任使。

    诏除遙領陵州團練使知本州島事。

     皇佑四年八月,以權廣州番禺縣令蕭注為禮賓副使,仍權發遣番禺縣事,賞捕系蠻賊之勞也。

     五年六月十九日,诏諸司使、副至三班使臣,應在京職任者,除合門臣僚外,餘皆不許連兩任。

    從侍禦史湜言也。

     至和二年十二月,诏武臣嘗有贓濫者,毋得遷橫行,其有戰功者許之。

    初,合門通事舍人柴贻範乞遷合門副使,禦史言其嘗坐濫事免官坐:原作「生」,據《長編》卷一八一改。

    ,不可以例除也。

     嘉佑三年八月,诏立定橫行員數: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一員,東、西上合門使共二員,合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員,合門通事舍人共八員合門:原作「副使」,據《長編》卷一八七改。

    。

    内合門副使轉引進副使,引進副使轉客省副 使,即依諸司副使磨勘條例施行。

    遇合門使有阙,則以次遷補,不拘磨勘年限。

    内有曆合門職事後,别無近上臣僚同罪奏舉,及曾犯贓及私罪杖以上情理重者,若遷補名次到日,并與别除它官。

    内有任東、西上合(合)門使或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上:原無,據《長編》卷一八七補。

    、未有員阙遷補者,與加遙郡。

    其改正任者,須是授引進使及四年轉充團練使,客省使及四年轉充防禦使。

    其戰功并殊常績效、非次拔擢者勿拘。

     三日,诏自今客省、引進、四方館各增置使一員,以六員為額。

    東、西上合門使共增二員,以六員為額。

    合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增二員,以八員為額。

    合門通事舍人增二員,以十員為額。

    所添員數,須俟逐官依定條年限合該遷轉,如遇有阙,即與添差。

    諸司副使兼合門通事舍人,年限合該磨勘,依舊例。

    如在合門供職,與轉七資;若不在合門供職,與轉五資。

     十月四日,诏客省、引進、四方館使,自今遇有員阙,須改官及四年以上,方聽以次除授之。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一日,樞密院言:「諸司使額并正刺史以上及皇城使并無磨勘年限,橫行使、副至合門通事舍人定員稍狹,并諸司副使磨勘改諸司使永例過優,俱未适中。

    今欲盡為永制:皇城副使、宮苑副使該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額從下與升五資,改轉諸司使。

    其自左藏庫副使已上,因酬獎及非次改轉者,即依舊例轉皇城副使。

    」并從之。

     神宗熙甯五年十 一月二十六日,诏:「今後諸司使、副磨勘,曆任内有戰功、曾經轉官酬獎者,與轉七資使額,其餘并轉五資。

    所有合門通事舍人帶禦器械者、兩省都知押班勾當禦藥院使臣等轉七資使額條例更不施行。

    」舊諸司使、副有戰功者磨勘改官,率用常調轉五資,上謂無以褒勵武人,而合門、兩省職事皆左右近習,非勳勞不可超躐,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诏橫行使、副無兼領者,許兼宮觀一處。

    月給食直錢,使十五千,副使十千,其宮觀合破添給勿支。

     徽宗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曰:「昔神考董正治官,肇建文階,以祿多士,聯職合治,各有等差,名實既賓,以克用乂。

    而武選官稱,循沿末世,有志未就,以迄于今,述而後明,靡敢怠廢。

    朕夙夜惟念,易而新之,訓迪厥官,自我作古。

    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凡爾有官,尚謹乃止,欽我成憲,其爾之休。

    所有武階磨勘、遷改、請給、奏蔭等事,凡厥恩數,悉如舊章。

    咨爾有衆,祗于新書,毋忽。

    」橫行新官:通侍大夫、舊官内客省使。

    正侍大夫、舊官延福宮使。

    中侍大夫、舊官景福宮使。

    中亮大夫、舊官客省使。

    中衛大夫、舊官引進使。

    拱衛大夫、舊官四方館使。

    左武大夫、舊官東上合門使。

    右武大夫、舊官西上合門使。

    中亮郎、舊官引進副使。

    中衛郎、舊官引進副使。

    左武郎、舊官東上合門副使。

    右武郎,舊官西上合門副使。

    右一十二階,大夫帶遙郡仍舊,内通事舍人、合門祗候、看班祗候仍舊,皇城使以下新官:武功大夫、舊官皇城使。

    武德 大夫、舊官宮苑使、左右骐骥使、内藏庫使。

    武顯大夫、舊官左藏庫使、東作(功)[坊]使、西作(功)[坊]使。

    武節大夫、舊官莊宅使、六宅使、文思院使。

    武略大夫、舊官内園使、洛苑使、如京使、崇儀使。

    武經大夫、舊官西京左藏庫使。

    武義大夫、舊官西京作坊使、東西染院使、禮賓使。

    武翼大夫,舊官供備庫使。

    右八階帶遙郡仍舊。

    皇城副使以下新官:武功郎、舊官皇城副使。

    武德郎、舊官宮苑副使、左右骐骥副使、内藏庫副使。

    武顯郎、舊官左藏庫副使、東作坊副使、西作坊副使。

    武節郎、舊官莊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

    武略郎、舊官内園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儀副使。

    武經郎、舊官西京左藏庫副使。

    武義郎、舊官西京作坊副使、東西染院副使、禮賓副使。

    武翼郎。

    舊官供備庫副使。

    醫職新官: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成全大夫、舊官軍器庫使。

    保和大夫、舊官西绫錦使。

    保安大夫、舊官榷易使。

    翰林良醫、舊官翰林醫官使。

    和安郎、成和郎、成安郎、成全郎、舊官軍器庫副使。

    保和郎、舊官西绫錦副使。

    保安郎、舊官榷易副使。

    翰林醫正。

    舊官翰林醫官副使。

    诏令吏部依此頒行。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官爵以待勞能,今興事造功,能者輩出,而官名不正,非所以寵獎多士。

    可下項依此,郎亦如之,惟不置通侍、右武、左武、拱衛、親衛、翊衛、中衛、中亮、中侍、協忠、履正、宣正、正侍、通侍。

    」 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诏:「自今雜流入仕因功賞推恩,至武德大夫止,不遷橫行遙郡,雖奉特旨,許執奏。

    」 九月十三日,诏橫行額外人不支真俸,隻支舊官請給。

     十四日,诏:「自今(自今)通侍大夫須(賓)[實]及四年,方許換正任,雖奉特旨,亦令中書省執奏。

    仍令禦史台覺察彈奏。

    」 六年十一月二日,诏:「武臣自今應自雜流入仕遷至橫行者,其恩數、請給、奏薦 等,并依武功大夫法,着為令。

    」 三十日诏:「爵以待勞能,今興事之臣多而官不足,可于武臣橫行内增置親衛、翊衛、中侍、協忠、履正、宣正、正侍大夫。

    」 十二月二十日,诏橫行系雜流出身者,遇宴衙免赴坐。

     宣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近歲爵祿之濫,見在京、外官橫行一百一十八人,内在禦前職事者止系五員,系臣僚下者至五十人,官以親衛、翊衛等為稱而給使于臣下,不以為嫌,殆有五季跋扈之風。

    應外官橫行可并以見今官為數,敢有陳乞轉行并奉行官司,并以違禦筆論。

    雖奉特旨,止具奏知。

    見任臣僚之家差遣或為管勾事務者并罷,無職任令吏部注拟。

    」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三提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