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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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忠懿王俶,勳隆奕葉,位重累朝。
親率王徒,平百年之僭僞;躬持國籍,獻千裡之封疆。
忠誠格于皇天,茂續标于惇史。
所以太祖、太宗命無下拜,賜以不名。
洎先聖之纂承,念遺勳而益厚。
舉諸殊渥,萃此一門,在乎皇朝,誠居第一。
至今清廟之内,未預配享。
況吳芮歸漢,甲令書勳;窦融入朝,雲台畫像。
隋唐而下,侯王配食,方冊之内,往例甚明。
伏望依禮降诏,配享祖宗廟庭。
」诏兩制與崇文院檢讨、禮官同共詳議以聞。
翰林學士承旨利瓦伊等奏議,請錢俶配享太宗廟庭。
奏入不下。
英宗嘉佑八年十月十九日,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準诏,下兩制定議,仁宗祔廟當以何人配享。
臣等伏以仁宗享國長久,勵精政治。
以知人之明,得馭臣之體。
是以豪英材傑,樂為之用,外宣威靈,内經廟略。
臣主感會,馴緻太平。
輔相則有故尚書右仆射、贈尚書令、谥文正王曾,忠允清亮,履德經哲,緻位上宰,燮和大政。
幹興之初,輔翊兩宮,仗正持重, 中外以安。
所謂以道事君,無媿前哲。
故太尉、贈尚書令、谥文靖呂夷簡,聰明亮達,規模宏遠。
服在大僚,曆登三事,左右皇極,勤勞王家,二十餘年,厥功茂焉。
将帥則有故彰武軍節度使、贈侍中、谥武穆曹玮,敦詩閱禮,秉義經武。
參謀帷幄,折沖萬裡,鎮綏方面,隐如長城。
加以恂恂循道,有古名将之風焉。
皆有功迹,見稱于世,伏請并配享仁宗廟庭。
」從之。
神宗熙甯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制曰:「功茂者賞惟其稱,德厚者報不可忘。
故命冊覢崇,舊史有追封之典;祀祧跻配,前書存與飨之文。
蓋君臣之義,不獨欲榮寵之于其生;抑邦家之光,實亦冀顯揚之于不朽。
惟時故老,翼我前朝,式敷诰于治庭,肆儀圖于典禮。
故永興軍節度使、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魏國公、贈尚書令韓琦,才資沈偉,宇量恢宏。
勇義出于至誠,樸忠可以大受。
盡瘁于國,利無知而不為;任重于時,事雖難而必濟。
惠澤有加于四海,謀猷實紀于三朝。
緬懷弼亮之勤,重起淪亡之痛。
是用進登烈考之清鹢,俾序功臣于大烝。
上以慰祖宗之靈,下以為忠義之勸。
于戲!為臣至此,可無媿于前良;與國同休,庶永傳于茂烈。
慈惟盛美,以答元勳。
可配享英宗廟庭。
」 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太常禮院講求親祠太廟,不及配享功臣禮例以聞。
元豐元年閏正月七日,太常禮院言:「今講求到,親祠太廟,不及配享功臣,非所以稱國家褒錄祖宗功臣之意。
禘夆之外,親祠太廟,并以功臣配享。
」從之。
二十八日,诏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享英宗廟庭。
八月二十六日,太常禮院言:「依典禮,今年十月八日孟冬薦享太廟,合改為夆享,并祭七祀,兼配享功臣。
」從之。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謹按《書盤庚》曰:『茲(于)[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周禮司勳》:『凡有功者,祭于大烝。
』然則《書》之所謂大享,即《禮》之所謂大烝也。
烝,冬祭也,謂之大者,物成衆多之時,其祭比三時為大也。
方是時,百物皆報焉,祭有功宜矣。
《禮記祭統》:衛孔悝之鼎銘曰:『勤大命,施于烝彜鼎。
』後世烝祭不及功臣,既不合禮,而禘夆及之,事不經見。
梁初誤禘功臣,何佟之以謂,夏物未成,而禘功臣,為非典禮。
至唐韋挺亦曰:『禘無配功臣功:原作「不可去」,據《通典》卷五○改。
,理不可易。
』今禘夆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與經不合,蓋因仍之誤也。
伏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夆配享罷之。
」诏凡冬享、禘夆及親祠,功臣并配享。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常禮院言:「詳定到太廟配享功臣位版題号,稽參故事,在漢史,所圖名臣及二十八将,事異配享。
惟唐廟配食功臣,見于《通典》及《會要》,既着立廟爵位,仍題初贈官。
故昨來議着所終及所贈官,以本唐典。
今再看詳,将檢校官删除,自趙普而下并令一體外,所有後來緣 恩加贈官,如以出自恩禮,義難不着。
即乞自朝廷詳酌,照送禮院此下疑有脫文。
,如單書姓名,有無典據。
」禮院言:「檢詳配享功臣位版,單書姓名,即無典據。
」诏用見贈官。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吏部尚書孫永等議孫永:原作「孫承」,據《長編》卷三八○改。
:「按《商書》:『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周官》:『凡有功者,銘書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勳诏之。
』恭惟神宗皇帝以上主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大治。
輔相之臣有若司徒、贈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亮,操術闳遠術:原作「述」,據《長編》卷三八○改。
。
曆事三世,計安宗社。
熙甯訪落,眷遇特隆。
親率王徒,平百年之僭僞;躬持國籍,獻千裡之封疆。
忠誠格于皇天,茂續标于惇史。
所以太祖、太宗命無下拜,賜以不名。
洎先聖之纂承,念遺勳而益厚。
舉諸殊渥,萃此一門,在乎皇朝,誠居第一。
至今清廟之内,未預配享。
況吳芮歸漢,甲令書勳;窦融入朝,雲台畫像。
隋唐而下,侯王配食,方冊之内,往例甚明。
伏望依禮降诏,配享祖宗廟庭。
」诏兩制與崇文院檢讨、禮官同共詳議以聞。
翰林學士承旨利瓦伊等奏議,請錢俶配享太宗廟庭。
奏入不下。
英宗嘉佑八年十月十九日,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準诏,下兩制定議,仁宗祔廟當以何人配享。
臣等伏以仁宗享國長久,勵精政治。
以知人之明,得馭臣之體。
是以豪英材傑,樂為之用,外宣威靈,内經廟略。
臣主感會,馴緻太平。
輔相則有故尚書右仆射、贈尚書令、谥文正王曾,忠允清亮,履德經哲,緻位上宰,燮和大政。
幹興之初,輔翊兩宮,仗正持重, 中外以安。
所謂以道事君,無媿前哲。
故太尉、贈尚書令、谥文靖呂夷簡,聰明亮達,規模宏遠。
服在大僚,曆登三事,左右皇極,勤勞王家,二十餘年,厥功茂焉。
将帥則有故彰武軍節度使、贈侍中、谥武穆曹玮,敦詩閱禮,秉義經武。
參謀帷幄,折沖萬裡,鎮綏方面,隐如長城。
加以恂恂循道,有古名将之風焉。
皆有功迹,見稱于世,伏請并配享仁宗廟庭。
」從之。
神宗熙甯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制曰:「功茂者賞惟其稱,德厚者報不可忘。
故命冊覢崇,舊史有追封之典;祀祧跻配,前書存與飨之文。
蓋君臣之義,不獨欲榮寵之于其生;抑邦家之光,實亦冀顯揚之于不朽。
惟時故老,翼我前朝,式敷诰于治庭,肆儀圖于典禮。
故永興軍節度使、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魏國公、贈尚書令韓琦,才資沈偉,宇量恢宏。
勇義出于至誠,樸忠可以大受。
盡瘁于國,利無知而不為;任重于時,事雖難而必濟。
惠澤有加于四海,謀猷實紀于三朝。
緬懷弼亮之勤,重起淪亡之痛。
是用進登烈考之清鹢,俾序功臣于大烝。
上以慰祖宗之靈,下以為忠義之勸。
于戲!為臣至此,可無媿于前良;與國同休,庶永傳于茂烈。
慈惟盛美,以答元勳。
可配享英宗廟庭。
」 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太常禮院講求親祠太廟,不及配享功臣禮例以聞。
元豐元年閏正月七日,太常禮院言:「今講求到,親祠太廟,不及配享功臣,非所以稱國家褒錄祖宗功臣之意。
禘夆之外,親祠太廟,并以功臣配享。
」從之。
二十八日,诏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享英宗廟庭。
八月二十六日,太常禮院言:「依典禮,今年十月八日孟冬薦享太廟,合改為夆享,并祭七祀,兼配享功臣。
」從之。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謹按《書盤庚》曰:『茲(于)[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周禮司勳》:『凡有功者,祭于大烝。
』然則《書》之所謂大享,即《禮》之所謂大烝也。
烝,冬祭也,謂之大者,物成衆多之時,其祭比三時為大也。
方是時,百物皆報焉,祭有功宜矣。
《禮記祭統》:衛孔悝之鼎銘曰:『勤大命,施于烝彜鼎。
』後世烝祭不及功臣,既不合禮,而禘夆及之,事不經見。
梁初誤禘功臣,何佟之以謂,夏物未成,而禘功臣,為非典禮。
至唐韋挺亦曰:『禘無配功臣功:原作「不可去」,據《通典》卷五○改。
,理不可易。
』今禘夆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與經不合,蓋因仍之誤也。
伏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夆配享罷之。
」诏凡冬享、禘夆及親祠,功臣并配享。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常禮院言:「詳定到太廟配享功臣位版題号,稽參故事,在漢史,所圖名臣及二十八将,事異配享。
惟唐廟配食功臣,見于《通典》及《會要》,既着立廟爵位,仍題初贈官。
故昨來議着所終及所贈官,以本唐典。
今再看詳,将檢校官删除,自趙普而下并令一體外,所有後來緣 恩加贈官,如以出自恩禮,義難不着。
即乞自朝廷詳酌,照送禮院此下疑有脫文。
,如單書姓名,有無典據。
」禮院言:「檢詳配享功臣位版,單書姓名,即無典據。
」诏用見贈官。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吏部尚書孫永等議孫永:原作「孫承」,據《長編》卷三八○改。
:「按《商書》:『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周官》:『凡有功者,銘書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勳诏之。
』恭惟神宗皇帝以上主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大治。
輔相之臣有若司徒、贈太尉、谥文忠富弼,秉心直亮,操術闳遠術:原作「述」,據《長編》卷三八○改。
。
曆事三世,計安宗社。
熙甯訪落,眷遇特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