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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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獵
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始獵于近郊,賜宰臣、樞密使以下,見任、前任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統軍侍衛、諸軍都校錦袍。
其日,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鸷禽、細犬從。
帝親禦弧矢,射中走兔三,從官貢馬稱賀。
中路頓,召近臣賜飲,至夜還宮。
其後凡出田皆然。
從臣或賜窄袍暖靴,親王以下射中者賜以馬。
十二月二十日,出玄化門,校獵于近郊。
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玄化門,校獵于近郊。
十一月二十六日,出迎秋門,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一。
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一。
三十日,校獵于北郊,射中走兔二。
幹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十二月八日,臘,校獵于陽武縣。
二十九日,校獵于北郊,射中走兔二。
四年正月,命關南兵馬都監及雄、霸、瀛、莫州刺史領所部兵大獵于幽州界,以耀北鄙。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十一月五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二。
臣僚進奉稱賀,皆不納。
回幸金鳳園,賜侍臣名馬有差。
六年八月四日,按鹘于近郊。
九月,出玄化門,按鹘于北郊。
幸飛龍院,賜侍臣飲。
十月十一日,校獵于近郊,回幸飛龍院,賜侍臣食。
十五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二。
開寶二年正月五日,校獵于近郊,由興禮門幸箜管城,賜侍臣名馬、銀器有差。
十一月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十三日,複校獵于近郊,并回幸金鳳園。
十二月一日,臘,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近郊。
十二月十日,校獵于近郊。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五年十二月四日,臘,校獵于近郊。
八年九月三日,校獵于近郊。
《玉海》:八年九月畋,上因逐兔,馬蹶而墜,因刺馬,殺之。
悔曰:「吾為天下主,而輕事畋遊,非馬之罪。
」自是不複獵。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丙辰,出熏風門,校獵于近郊。
帝親禦弧矢,射走兔四。
禦制《獵詩》一章,臣屬和。
十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十二月十四日庚午,校獵于近郊,親王、宰相、翰學、節、察、防、團、刺史,及召劉鋹、李煜、渤泥國使從行。
射中走兔二。
回幸金鳳園,張樂賜從官飲。
三年十月十八日(唐)[庚]午,校獵于西郊,淮海國王及契丹、高麗使皆從。
至魯溝,射中走兔三。
回宴玉津園。
十二月二十五日,校獵于西郊,射中走兔二。
回宴金鳳園,帝因語宰臣曰:「《老子》雲:『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
』《夏書》雲:『外作禽荒。
』為人上者不得不戒。
曆觀前王多惑于此觀:原作「官」,據《長編》卷一九改。
,而緻喪敗。
朕今順時搜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 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己醜,幸玉津園,因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五年九月二十日壬戌,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十二月五 日甲戌,車駕北征,駐跸大名。
五日,校獵于近郊,因以閱武。
賜禁軍校及衛士襦。
帝親射中二、走兔四。
時盜獵狐兔者衆,申命禁之。
有衛士奪得,主者以違令當死。
帝曰:「殺之,則後世必為我重獸而輕人。
」因赦其罪。
十一日北征回,發大名府,因校獵近郊。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己卯,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顧謂從臣曰:「臘日出狩,以順時令,緩辔從禽,且非荒也。
」回幸講武台,張樂,賜從官飲。
七年閏十二月七日丙申,校獵于近郊,射中伏兔二。
還幸講武台,賜從官飲。
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西郊,射中走兔五。
因謂宰相曰:「古者搜狩,以所獲之禽薦飨宗廟,而其禮久廢,今可複之。
」乃下诏曰:「順時搜狩,禮有舊章。
非取樂于畋遊,将薦誠于宗廟。
久隳前制,阙曷甚焉!今者暫狩近郊,爰遵時令。
親射所獲,充俎為宜。
其以所獲禽獸付所司薦飨太廟,永為例程。
」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臘,校獵于西郊,親射,獲雉、兔五。
因謂近臣曰:「今日之行,蓋徇衆之意,馳聘弋獵,非所好也。
」行次近甸,賜從官飲,命學士賦《臘辰從獵詩》。
至行宮,宋白等各以詩上。
端拱元年十月三十日,诏:「自今除有司順時行禮之外,其罷近甸遊獵。
五坊所畜鷹犬并放之,諸州不得以鷹犬來獻。
」《玉海》:端拱元年十月癸未,诏曰:「洛汭之歌,《上林》之諷,明鑒不遠。
朕惟好生之德,解網之仁,今後順時行禮,非時更不于近甸遊獵。
五坊鷹犬放之,諸州不得來獻諸州:原作「詩再」,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
」 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獻鹘一,号海東青。
诏曰:「朕久罷畋遊,盡放鷹犬,無所事此。
卿地近邊塞,時講武事,其以所獻鹘還賜之。
」 五年十二月九日,臘,命壽王等獵于近郊。
帝雅不好弋獵,至是但命諸王畋狩,順時令而已。
真宗鹹平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狩于朱遷頓,射中走兔三,卧兔、飛雉各一。
召從臣賜食,薄暮還宮。
三年十二月五日戊申,校獵于近郊,親射走兔二、走狐一。
至力成頓,召從官賜食。
翌日,以所射狐兔付宗正寺薦于太廟,餘賜輔臣。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庚寅,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伏兔二、走狐一、飛雉一。
有兔伏于道周,命殿前都指揮使高瓊射獲之。
至棘店頓,宴從臣。
《玉海》:是年十二月丁未,右贊善宋眙序獻《大閱賦》。
景德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校獵于近郊。
至于岡村,見民舍有牆垣頹壞、室屋卑陋者,因幸之,乃稅戶喬謙也。
召見其家人,賜萬錢,衣三十事,免三年庸調。
宴近臣于史胡頓,從官獲兔者第賜馬,甯(正)[王]元墦馬三疋,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璨、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隐各二疋,馬軍都虞候張旻、步軍都虞候鄭誠各一疋。
賜從官食于朱遷頓。
夜漏一還宮。
時五坊前導者取路太遠,未時始至頓所,帝怒其怠,命決杖于宣徽院。
三年十 二月十二日乙酉,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七,诏付光祿寺薦宗廟。
至朱遷頓,賜從臣食。
夜漏一還宮。
四年二月十二日,诏車駕朝陵,五坊鷹隼從行者并先還京。
帝謂宰臣曰:「五坊之名,先帝已曾停廢,今所存者,但令教駿,養于軍中。
今乳哺之時,何須校獵」故令先發。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十九日,诏:「教駿所養鷹鹘,除量留十餘事以備諸王從時展禮外,餘悉罷之。
」 四年正月六日,诏沿邊州軍不得因迎送出城寨騁獵,犯者以違制論。
天禧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以所養鷹、鹘、獵犬五十三隻,因投龍簡使臣赍放名山高僻之所。
八月七日,诏:「向罷放五坊鷹犬,其京城四面禁圍草地,令開封府告谕百姓,許耕墾畜牧。
」 仁宗慶曆五年八月九日,诏樞密院讨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初,真宗封禅之後,不複畋獵,廢五坊之職,鸷禽走犬悉放諸山林。
至是,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
陛下臨禦以來,未講修此禮。
願诏有司草儀,選日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互:原作「玄」,據《長編》卷一五七改。
,以從獵于近郊。
」故命讨閱之。
九月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李永和提舉五坊,入内供奉官何誠用為五坊承受公事。
仍诏三司:将來出獵,置頓,東路于韓村,西路于楊村,其供奉物預辦之。
十月一日,诏開封府供備出獵圍内雞兔。
四日,殿前司言:「凡從出獵,隻令捧日三十三指揮有馬軍士從駕,各帶木連架捧三十條遮圍禽鹿。
」從之。
十六日,殿前司、合門、入内内侍省整肅随駕禁衛所言:「乞依大中祥符四年指揮,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使并一品官、左右仆射許将帶從人各四人;三司使、節度使至觀察使、學士、上将軍、禦史中丞、(承)[丞]郎、内客省使各三人;給、谏、舍人、大卿監、防、團、刺史、大将軍、樞密都承旨各二人。
客省、引進、四方館、昭宣、合門使副、諸司使副、帶省職館職朝臣、樞密副承旨、通事舍人、諸衛将軍及執球伎使臣并不得帶從人入禁衛内。
帶器械在禁衛内随駕,通事舍人二人在禁衛内引駕,内侍、黃門二人在禁衛内祗候傳宣,并不得帶從人。
合門祗候并三班使臣、諸司庫務使臣并不得入禁衛内。
其禁衛内祗候臣僚不許帶入從人。
差親事第一指揮長行三十人、節級二人管押,着青錦襖子,系銀腰帶。
如遇合破接馬人臣僚,于駕前禁圍内下馬,即令親事官接馬。
」從之。
十七日五,帝禦内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班樂。
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縱獵于楊村,宴于幄殿,奏教坊樂。
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
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耆老賜絹,八十歲以上七疋,以下五疋。
宰臣賈昌朝等語:「陛下順時畋獵,登廟俎以昭孝俎:原作「祖」,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閱軍實以講武,飲耆年以養老,賜田夫以勸農。
一出而四 美具,望宣付史館。
」從之。
六年二月一日,左屯衛大将軍緻仕趙振上《校獵圖》及《鷹經》。
诏付五坊所。
四月五日,诏:「進第一等合羅雲雁錦方座子一十片,給宰臣、使相;第二等攢雁雲地錦條褥二十條,給參政、樞密;第三等合羅雲鳳錦條褥三十條,給合赴座臣僚。
令儀鸾司收管,出獵供應,非次不得用。
」 十月十四日,三司言:「将來出獵,諸班人從支破吃食,圍場軍士支破食錢。
」從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合門:「出獵日,内東門不面賜臣僚茶酒,隻就幕次。
到頓亦不作樂禦筵。
如初射中狐兔,臣僚下馬賀,賜茶酒;再射中,則不下馬。
如日色早,棘店進水,射中狐兔,就彼賜茶酒。
如日色晚,直至韓村回陣,射着更不下馬,賜茶酒畢還内。
應時召預座臣僚賜旋襕、靴子。
」 二十五日,獵于城南之東韓村。
初,帝至玉津園。
十一月辛醜,去辇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旗鼓,合圍場。
徑十餘裡,部隊相應。
帝按辔中道,親挾弓矢,而屢獲禽。
是時道傍居民或畜狐兔凫雉之類,驅于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
」悉令縱之。
至棘店,禦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孍其衣食麤粝,而能享壽如此,人加慰勞(之久)[久之]。
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駕前,皆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相決勝。
又謂輔臣曰:「此亦可以觀士之才勇也。
」免乘輿所過民田及在圍内者租稅一年。
時交趾李德政适遣使獻馴象,未見,特召賜紫袍、塗金帶,令預觀之。
于是群臣争獻賦頌,有以田獵為戎者戎:原作「式」,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
十二月四日,诏諸州軍,臘日不得預下諸縣科率狐兔。
二十四日,诏:出獵回(障)[陣],如下馬賜茶酒,随便設禦座,不須正南。
七年三月十一日,诏:出獵賜茶酒,使相以上許座新造減輕蒲,上系錦方褥;餘臣僚仍舊用錦條褥。
二十一日,诏:自今罷獵于近甸,所有鷹犬令五坊收管。
禮宋會要輯稿禮九大閱講武 大閱講武 國朝《開寶通禮》有《四時講武儀》。
祖宗之初,四方未甯,多親臨閱,亦無常所。
雖不盡用其儀,但講修戎事,而軍儀精銳,實天下之威觀。
太祖建隆三年十一月七日,帝以殿前侍衛諸軍騎及京都兵,從車駕出玄化門玄化門:原作「立北門」,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大閱于西郊。
《實錄》:十一月辛酉,講武于近郊。
先是晉漢以來,衛兵寖廣,仰食縣官者率數十萬。
暨帝即位,常按籍閱兵,仍校擊刺騎射之藝,有怯而無勇者,命黜去之,至是始大講武事。
帝謂近臣曰:「自頃禁兵雖多,未嘗訓練。
朕昨搜去冗弱,遂為精兵,故因時而教習。
」十日,複講武于近郊。
《紀》作「辛酉大閱西郊」。
《實錄》:「甲子,又大閱于西郊。
」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月二十日,幸講武台大閱。
帝屬意戎事,每朝罷,即于便殿或後苑親閱禁卒,取伉健者隸親軍,罷軟老弱悉分配外州。
自是藩衛之卒益精,遂令築台講武于城西千秋門外之楊村,因名台曰「講武」。
先是,以殿前楊信董其事,帝以信病瘖不能言,命天府左廂軍都校崔翰代之。
翰分布士伍,南北綿亘二十裡。
建五色旗而号令,将卒望其所舉,以為進退之節。
每按旗指蹤,則千乘萬騎周旋如一。
甲兵之盛,近代無比。
帝禦高台,與從臣臨觀,大悅。
是日,遣中使密以金帶賜之,曰:「此朕藩邸時所服者。
」因謂左右曰:「晉朝之将,必無如崔翰者。
」蓋言晉室将帥不得其人,而軍政隳紊也。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幸講武台,觀飛山卒發機石、射連弩。
将有事于晉陽,以習武事。
真宗鹹平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華州進士許炎上言:「力能舉五十斤鐵,擲高丈餘,承以背;及嘗學劍術,願試之。
」帝召見,令與武士擊劍數四,賞其趫勇
其日,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鸷禽、細犬從。
帝親禦弧矢,射中走兔三,從官貢馬稱賀。
中路頓,召近臣賜飲,至夜還宮。
其後凡出田皆然。
從臣或賜窄袍暖靴,親王以下射中者賜以馬。
十二月二十日,出玄化門,校獵于近郊。
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玄化門,校獵于近郊。
十一月二十六日,出迎秋門,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一。
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一。
三十日,校獵于北郊,射中走兔二。
幹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十二月八日,臘,校獵于陽武縣。
二十九日,校獵于北郊,射中走兔二。
四年正月,命關南兵馬都監及雄、霸、瀛、莫州刺史領所部兵大獵于幽州界,以耀北鄙。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十一月五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二。
臣僚進奉稱賀,皆不納。
回幸金鳳園,賜侍臣名馬有差。
六年八月四日,按鹘于近郊。
九月,出玄化門,按鹘于北郊。
幸飛龍院,賜侍臣飲。
十月十一日,校獵于近郊,回幸飛龍院,賜侍臣食。
十五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二。
開寶二年正月五日,校獵于近郊,由興禮門幸箜管城,賜侍臣名馬、銀器有差。
十一月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十三日,複校獵于近郊,并回幸金鳳園。
十二月一日,臘,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近郊。
十二月十日,校獵于近郊。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校獵于近郊。
五年十二月四日,臘,校獵于近郊。
八年九月三日,校獵于近郊。
《玉海》:八年九月畋,上因逐兔,馬蹶而墜,因刺馬,殺之。
悔曰:「吾為天下主,而輕事畋遊,非馬之罪。
」自是不複獵。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丙辰,出熏風門,校獵于近郊。
帝親禦弧矢,射走兔四。
禦制《獵詩》一章,臣屬和。
十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
十二月十四日庚午,校獵于近郊,親王、宰相、翰學、節、察、防、團、刺史,及召劉鋹、李煜、渤泥國使從行。
射中走兔二。
回幸金鳳園,張樂賜從官飲。
三年十月十八日(唐)[庚]午,校獵于西郊,淮海國王及契丹、高麗使皆從。
至魯溝,射中走兔三。
回宴玉津園。
十二月二十五日,校獵于西郊,射中走兔二。
回宴金鳳園,帝因語宰臣曰:「《老子》雲:『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
』《夏書》雲:『外作禽荒。
』為人上者不得不戒。
曆觀前王多惑于此觀:原作「官」,據《長編》卷一九改。
,而緻喪敗。
朕今順時搜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 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己醜,幸玉津園,因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五年九月二十日壬戌,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十二月五 日甲戌,車駕北征,駐跸大名。
五日,校獵于近郊,因以閱武。
賜禁軍校及衛士襦。
帝親射中二、走兔四。
時盜獵狐兔者衆,申命禁之。
有衛士奪得,主者以違令當死。
帝曰:「殺之,則後世必為我重獸而輕人。
」因赦其罪。
十一日北征回,發大名府,因校獵近郊。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己卯,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四。
顧謂從臣曰:「臘日出狩,以順時令,緩辔從禽,且非荒也。
」回幸講武台,張樂,賜從官飲。
七年閏十二月七日丙申,校獵于近郊,射中伏兔二。
還幸講武台,賜從官飲。
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校獵于西郊,射中走兔五。
因謂宰相曰:「古者搜狩,以所獲之禽薦飨宗廟,而其禮久廢,今可複之。
」乃下诏曰:「順時搜狩,禮有舊章。
非取樂于畋遊,将薦誠于宗廟。
久隳前制,阙曷甚焉!今者暫狩近郊,爰遵時令。
親射所獲,充俎為宜。
其以所獲禽獸付所司薦飨太廟,永為例程。
」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臘,校獵于西郊,親射,獲雉、兔五。
因謂近臣曰:「今日之行,蓋徇衆之意,馳聘弋獵,非所好也。
」行次近甸,賜從官飲,命學士賦《臘辰從獵詩》。
至行宮,宋白等各以詩上。
端拱元年十月三十日,诏:「自今除有司順時行禮之外,其罷近甸遊獵。
五坊所畜鷹犬并放之,諸州不得以鷹犬來獻。
」《玉海》:端拱元年十月癸未,诏曰:「洛汭之歌,《上林》之諷,明鑒不遠。
朕惟好生之德,解網之仁,今後順時行禮,非時更不于近甸遊獵。
五坊鷹犬放之,諸州不得來獻諸州:原作「詩再」,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
」 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獻鹘一,号海東青。
诏曰:「朕久罷畋遊,盡放鷹犬,無所事此。
卿地近邊塞,時講武事,其以所獻鹘還賜之。
」 五年十二月九日,臘,命壽王等獵于近郊。
帝雅不好弋獵,至是但命諸王畋狩,順時令而已。
真宗鹹平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狩于朱遷頓,射中走兔三,卧兔、飛雉各一。
召從臣賜食,薄暮還宮。
三年十二月五日戊申,校獵于近郊,親射走兔二、走狐一。
至力成頓,召從官賜食。
翌日,以所射狐兔付宗正寺薦于太廟,餘賜輔臣。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庚寅,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三、伏兔二、走狐一、飛雉一。
有兔伏于道周,命殿前都指揮使高瓊射獲之。
至棘店頓,宴從臣。
《玉海》:是年十二月丁未,右贊善宋眙序獻《大閱賦》。
景德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校獵于近郊。
至于岡村,見民舍有牆垣頹壞、室屋卑陋者,因幸之,乃稅戶喬謙也。
召見其家人,賜萬錢,衣三十事,免三年庸調。
宴近臣于史胡頓,從官獲兔者第賜馬,甯(正)[王]元墦馬三疋,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璨、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隐各二疋,馬軍都虞候張旻、步軍都虞候鄭誠各一疋。
賜從官食于朱遷頓。
夜漏一還宮。
時五坊前導者取路太遠,未時始至頓所,帝怒其怠,命決杖于宣徽院。
三年十 二月十二日乙酉,校獵于近郊,射中走兔七,诏付光祿寺薦宗廟。
至朱遷頓,賜從臣食。
夜漏一還宮。
四年二月十二日,诏車駕朝陵,五坊鷹隼從行者并先還京。
帝謂宰臣曰:「五坊之名,先帝已曾停廢,今所存者,但令教駿,養于軍中。
今乳哺之時,何須校獵」故令先發。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十九日,诏:「教駿所養鷹鹘,除量留十餘事以備諸王從時展禮外,餘悉罷之。
」 四年正月六日,诏沿邊州軍不得因迎送出城寨騁獵,犯者以違制論。
天禧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以所養鷹、鹘、獵犬五十三隻,因投龍簡使臣赍放名山高僻之所。
八月七日,诏:「向罷放五坊鷹犬,其京城四面禁圍草地,令開封府告谕百姓,許耕墾畜牧。
」 仁宗慶曆五年八月九日,诏樞密院讨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初,真宗封禅之後,不複畋獵,廢五坊之職,鸷禽走犬悉放諸山林。
至是,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
陛下臨禦以來,未講修此禮。
願诏有司草儀,選日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互:原作「玄」,據《長編》卷一五七改。
,以從獵于近郊。
」故命讨閱之。
九月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李永和提舉五坊,入内供奉官何誠用為五坊承受公事。
仍诏三司:将來出獵,置頓,東路于韓村,西路于楊村,其供奉物預辦之。
十月一日,诏開封府供備出獵圍内雞兔。
四日,殿前司言:「凡從出獵,隻令捧日三十三指揮有馬軍士從駕,各帶木連架捧三十條遮圍禽鹿。
」從之。
十六日,殿前司、合門、入内内侍省整肅随駕禁衛所言:「乞依大中祥符四年指揮,親王、中書、樞密、宣徽使并一品官、左右仆射許将帶從人各四人;三司使、節度使至觀察使、學士、上将軍、禦史中丞、(承)[丞]郎、内客省使各三人;給、谏、舍人、大卿監、防、團、刺史、大将軍、樞密都承旨各二人。
客省、引進、四方館、昭宣、合門使副、諸司使副、帶省職館職朝臣、樞密副承旨、通事舍人、諸衛将軍及執球伎使臣并不得帶從人入禁衛内。
帶器械在禁衛内随駕,通事舍人二人在禁衛内引駕,内侍、黃門二人在禁衛内祗候傳宣,并不得帶從人。
合門祗候并三班使臣、諸司庫務使臣并不得入禁衛内。
其禁衛内祗候臣僚不許帶入從人。
差親事第一指揮長行三十人、節級二人管押,着青錦襖子,系銀腰帶。
如遇合破接馬人臣僚,于駕前禁圍内下馬,即令親事官接馬。
」從之。
十七日五,帝禦内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班樂。
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縱獵于楊村,宴于幄殿,奏教坊樂。
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
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耆老賜絹,八十歲以上七疋,以下五疋。
宰臣賈昌朝等語:「陛下順時畋獵,登廟俎以昭孝俎:原作「祖」,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閱軍實以講武,飲耆年以養老,賜田夫以勸農。
一出而四 美具,望宣付史館。
」從之。
六年二月一日,左屯衛大将軍緻仕趙振上《校獵圖》及《鷹經》。
诏付五坊所。
四月五日,诏:「進第一等合羅雲雁錦方座子一十片,給宰臣、使相;第二等攢雁雲地錦條褥二十條,給參政、樞密;第三等合羅雲鳳錦條褥三十條,給合赴座臣僚。
令儀鸾司收管,出獵供應,非次不得用。
」 十月十四日,三司言:「将來出獵,諸班人從支破吃食,圍場軍士支破食錢。
」從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合門:「出獵日,内東門不面賜臣僚茶酒,隻就幕次。
到頓亦不作樂禦筵。
如初射中狐兔,臣僚下馬賀,賜茶酒;再射中,則不下馬。
如日色早,棘店進水,射中狐兔,就彼賜茶酒。
如日色晚,直至韓村回陣,射着更不下馬,賜茶酒畢還内。
應時召預座臣僚賜旋襕、靴子。
」 二十五日,獵于城南之東韓村。
初,帝至玉津園。
十一月辛醜,去辇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以旗鼓,合圍場。
徑十餘裡,部隊相應。
帝按辔中道,親挾弓矢,而屢獲禽。
是時道傍居民或畜狐兔凫雉之類,驅于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
」悉令縱之。
至棘店,禦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孍其衣食麤粝,而能享壽如此,人加慰勞(之久)[久之]。
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駕前,皆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相決勝。
又謂輔臣曰:「此亦可以觀士之才勇也。
」免乘輿所過民田及在圍内者租稅一年。
時交趾李德政适遣使獻馴象,未見,特召賜紫袍、塗金帶,令預觀之。
于是群臣争獻賦頌,有以田獵為戎者戎:原作「式」,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
十二月四日,诏諸州軍,臘日不得預下諸縣科率狐兔。
二十四日,诏:出獵回(障)[陣],如下馬賜茶酒,随便設禦座,不須正南。
七年三月十一日,诏:出獵賜茶酒,使相以上許座新造減輕蒲,上系錦方褥;餘臣僚仍舊用錦條褥。
二十一日,诏:自今罷獵于近甸,所有鷹犬令五坊收管。
禮宋會要輯稿禮九大閱講武 大閱講武 國朝《開寶通禮》有《四時講武儀》。
祖宗之初,四方未甯,多親臨閱,亦無常所。
雖不盡用其儀,但講修戎事,而軍儀精銳,實天下之威觀。
太祖建隆三年十一月七日,帝以殿前侍衛諸軍騎及京都兵,從車駕出玄化門玄化門:原作「立北門」,據《玉海》卷一四五改。
,大閱于西郊。
《實錄》:十一月辛酉,講武于近郊。
先是晉漢以來,衛兵寖廣,仰食縣官者率數十萬。
暨帝即位,常按籍閱兵,仍校擊刺騎射之藝,有怯而無勇者,命黜去之,至是始大講武事。
帝謂近臣曰:「自頃禁兵雖多,未嘗訓練。
朕昨搜去冗弱,遂為精兵,故因時而教習。
」十日,複講武于近郊。
《紀》作「辛酉大閱西郊」。
《實錄》:「甲子,又大閱于西郊。
」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月二十日,幸講武台大閱。
帝屬意戎事,每朝罷,即于便殿或後苑親閱禁卒,取伉健者隸親軍,罷軟老弱悉分配外州。
自是藩衛之卒益精,遂令築台講武于城西千秋門外之楊村,因名台曰「講武」。
先是,以殿前楊信董其事,帝以信病瘖不能言,命天府左廂軍都校崔翰代之。
翰分布士伍,南北綿亘二十裡。
建五色旗而号令,将卒望其所舉,以為進退之節。
每按旗指蹤,則千乘萬騎周旋如一。
甲兵之盛,近代無比。
帝禦高台,與從臣臨觀,大悅。
是日,遣中使密以金帶賜之,曰:「此朕藩邸時所服者。
」因謂左右曰:「晉朝之将,必無如崔翰者。
」蓋言晉室将帥不得其人,而軍政隳紊也。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幸講武台,觀飛山卒發機石、射連弩。
将有事于晉陽,以習武事。
真宗鹹平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華州進士許炎上言:「力能舉五十斤鐵,擲高丈餘,承以背;及嘗學劍術,願試之。
」帝召見,令與武士擊劍數四,賞其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