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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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充。
乞從太常寺請官,及具員 數申吏部差官。
一、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每位各合用酒二升,鹿脯一段,每段重四兩。
鹿臡二合半,真蠟燭三條,每條重四兩。
縮酒茅一束。
其天慶觀、報恩光孝觀每位各合用酒二升,鵝梨五顆,阙,以時果代。
法醬二合半,真蠟燭三條。
每條重四兩。
及逐處合用香爐、匙合、炭火、神席、燎草、籸盆,并下臨安府排辦。
」诏依。
十六年用六月二十四日。
十九年用七月九日。
二十年用七月十日。
二十五年用七月二日。
二十八年用六月二十一日。
隆(慶)[興]二年先用六月二十五日,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于圓丘,再用十一月二十三日;又準诏改用獻歲上辛,又用十二月十四日。
幹道三年用六月十六日。
六年用六月十九日。
九年用六月十四日。
淳熙三年用六月十五日。
其所差光祿卿、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及排辦香币、青詞、祝文、禮料、酒脯等,并如紹興十三年之制。
七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奉告諸陵宜用七月九日甲子。
乞依禮例,權于法惠寺設位,奏告行禮。
今具合行事件下項:一、奏告諸陵合用表文二十八通,并昭慈聖獻皇後攢宮表文一通,永佑陵攢宮表文二通,懿節皇後攢宮祝文一首。
并述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合祭天地奏告之意。
并下學士院修撰書寫,進書訖,降付太常寺。
所有攢宮表文、祝文,乞令學士院一面降付入内内侍省,令所差赍香人一就赍降前去攢宮司。
内懿節皇後祝文更不進書。
一、合用禦封降真香,内諸陵二十八合,昭慈聖獻皇後攢宮一合,永佑陵攢宮三合。
乞下入内内侍省請降付太常寺。
所有攢宮合用香,乞依例差人降付攢宮司。
内懿節皇後香更不進請。
一、奏告諸陵合差奏告官二員,乞依例降差南班宗 室;并合差太祝三員,以文臣有出人充,并前一日赴法惠寺緻齋。
所有每位合用供養茶、酒、果、蠟燭、燎草等,下臨安府排辦。
一、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并永佑陵攢宮,乞候香祝到日,令紹興府一面選日差官,及排辦供養茶、酒、果、蠟燭等。
」诏依。
十六年用六月二十九日。
十九年用七月十八日,改于惠照院齋宮設位。
二十二年用七月十九日。
二十五年用七月十一日。
二十八年用六月二十四日。
隆興二年用(用)六月二十九日,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再用十一月二十四日;又準诏改用獻歲上辛,又用十二月十五日。
是年添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幹道三年用六月十九日。
六年用六月二十四日,是年添祭告安恭皇後攢宮。
九年用六月二十二日。
淳(甯)[熙]三年用六月二十一日。
其降香、表、祝文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永佑陵攢宮,并如紹興十三年之制。
二十二日,禮部言:「準都省批送下入内内侍省申:大禮前豫告宮觀禮畢,各作道場一晝夜等。
後批送部看詳,尋下太常寺看詳,(欽)[欲]依紹興十年體例,于大禮前降香于行在天慶觀,設道場一晝夜罷散。
并禮畢,亦降香于天慶觀,設道場一晝夜罷散。
」诏依。
紹興十六年至淳熙三年郊祀,降香預告宮觀,于天慶觀作道場,并禮畢設道場,并如紹興十三年之制。
八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今來郊祀大禮,禦劄降祭告五嶽、四海、四渎。
其路通去處,欲依紹興十年明堂大禮例,赍降香祝前去逐處祭告;所有道路未通去處,亦乞依禮例于行在設位祭告。
今具合行事件下項:一、道路未通去處,系兖州東嶽天齊仁聖帝、華州西嶽金天順聖帝、定州北嶽安天元聖帝、河南府中嶽中天崇聖帝、萊州東海助順淵聖廣德王、河中府西海通聖 廣潤王、孟州北海沖聖廣澤王、唐州東渎大淮長源王、河中府西渎大河顯聖靈源王、孟州北渎大濟清源王。
所有設位祭告日辰,據太史局申,宜用八月八日壬辰吉。
其應合差官、排辦香祝、币帛、禮料等,依禮例從太常寺開具,關報所屬差官,及排辦于望祭齋宮設位行禮。
一、路通去處,系潭州南嶽司天昭聖帝、廣州南海洪聖廣利昭順威顯王、益州南渎大江廣源王。
各合用禦封降真香一合,乞令入内内侍省請降。
各合用祝文一首,并述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祭告之意。
乞令學士院修撰書寫,進書訖,并降付太常寺,同禮料、牒,給付所差使臣赍降前去。
各合用币帛、禮料、酒脯、差官等,乞從本寺開具,牒報逐州軍照會排辦。
及申吏部,各差小使臣一員赴太常寺請領香祝,并禮料、牒前去逐州軍交割。
及下臨安府,各差兵士一名擎香祝役使。
所有合用祭告日辰,乞侯香祝到日,令遂州軍一面擇日排辦祭告。
」诏依。
其路未通去處,十六年用七月十六日,改于望祭齋宮設位。
十九年用七月十九日。
二十二年用七月二十三日。
二十五年用七月十四日。
二十八年用七月一日。
隆興二年用七月二日,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于圜丘,再用十一月二十四日;又準诏改用獻歲上辛,又用十二月十五日。
幹道二年用六月二十二日。
六年用六月二十七日。
九年用六月二十四日。
其路通去處,依條例赍降香祝前去逐處祭告。
隆興二年唐州亦系路通去處,降香祝前去祭告東渎大淮長源王。
自後告謝東渎,止于行在設位。
九月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将來郊祀大禮,前二日奏告太祖皇帝、太宗皇帝配侑,今具合行事件下項:一、合用禦封降真 香二合,乞下入内内侍省請降付太常寺。
一、合用祝文二首,并述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前二日奏告。
乞下學士院修撰書寫進書訖,降付太常寺。
一、每位合用鹿脯一段,重六兩。
鹿臡五合,真蠟燭三條,每條重四兩。
法酒四升,并合用縮酒茅、藉祭器席、拜褥,并行事官幕次等,乞下臨安府排辦,及儀鸾司同共釘設。
」诏依。
紹興十六年至淳熙三年郊祀前二日奏告,合用香祝等,并如十三年之制。
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準禦劄,今年十一月十四日谒欸于南郊。
契勘昨紹興十六年郊祀大禮,依禮例合奏告在京宮觀,當時奏告天慶觀、報恩光孝觀。
昨紹興十八年修蓋太一宮,系在京宮觀。
所有今來禦劄降,即合依在京例,奏告太一宮十神、太一十位。
」诏依。
隆興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常寺言:「郊祀大禮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其日依禮例,皇帝前後殿不視事。
」诏依。
凡遇奏告天地等,差宰執行禮日,并前後殿不視事。
十一月二十日,禮部、太常寺言:「昨準禦劄,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谒欸于南郊,已依逐次大禮奏告五嶽、四海、四渎等了當。
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于圓丘。
所有祭告外路嶽、鎮、海、渎香祝,止乞依見今歲中常祀禮例,付進奏院入遞前去逐處。
」诏依。
舊制,郊祀告謝南方嶽、鎮、海、渎,依吏部各差小使臣一員赍降香祝前去逐州行禮,是年冬至郊祀改作雩祀,續又改上辛,差官不及,遂有此請。
自後因以為例。
幹道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太常少卿林栗等言:「伏見國家駐跸東南,東海、南海實在封域之内。
檢照國朝祀儀,立春祭東海于萊州,立夏祭南海于廣州。
其西海、北〔海〕遠在夷貊,獨即方州行二時望祭之禮。
自渡江以後,唯南海廣利王廟歲時降禦書祝文,令廣州行禮,如東海之祠。
但以萊州隔絕,不曾令沿海官司緻祭。
栗等謹按:東海祠,隋祭于會稽縣界,唐祭于萊州界。
本朝沿唐制,萊州立祠。
元豐元年,建廟于明州定海縣,加封淵聖助順之後,則東海之祠本朝累加崇奉,皆在明州,不必泥于萊州矣。
欲乞自今後立春及大禮告謝,依見今廣州祭南海禮例,關報所屬請降香祝,下明州排辦,差官行禮。
」诏依。
自後仿此。
奏告天地、宗廟、太社、太稷儀注: 前二日,儀鸾司設行事、執事官次于祠所。
前一日質明,行事、執事官赴祠所清齋,集告官齋所肄儀,太祝習讀祝文,及禮馔香币訖,俱還齋所。
告日前三刻,禮直官、贊者、諸司職掌各服其服。
太常設神位席。
天地、社稷席以槁稭,餘以莞。
太廟、别廟宮闱令入殿開室,帥其屬掃除,于神幄内鋪筵,南向設幾筵上,如常儀。
太史設神位版于壇上北方,南向。
社稷位南方,北向。
太常陳玉、币于神位之左,玉加于币上,置諸篚;太廟、别廟及祠廟用币。
祝版于神位之右,置于坫;香爐并合置于案上。
以禦封香。
次設祭器,皆藉以席。
光祿實之,每位各左一笾,實以鹿脯。
右一豆。
實以鹿臡。
犧尊一,置于坫,加勺、羃,在壇之東南隅,北向。
實以祠祭酒。
社稷設于西北隅,南向。
太廟、别廟于本室前楹間,祠廟于堂上前楹間,俱北向。
太常設燭于神位前。
洗二〔于〕卯階之東,北向。
太廟、别廟于東階下,直東溜;祠廟于東階之東。
并盥洗在東,爵 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
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洗爵之篚,則又實以爵,加坫。
執罍、篚者位于其後。
設燎柴于壇之東南,北向。
地祇開瘗坎于子階之北,社稷于子階之西北,太廟、别廟于西階之東,俱南向。
設望燎位于其北,告官在北,南向;設望瘗位,則于瘗坎之南,告官在南,北向。
奉禮郎、太祝在其後,西上。
設告官席位于卯階之東,西向;太廟、别廟于東階之東,西向,祠廟準此。
社稷于北墉下,南向。
光祿卿席位于午階之南,北向;太廟、别廟于殿庭之南,北向;社稷于壇之北,南向。
唯天地、太廟、别廟、社稷設光祿卿位。
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位于其東,北向西上。
太廟、别廟、祠廟準此。
社稷于壇之北,南向西上,在光祿卿後。
又設奉禮郎、太祝位于壇上之東,西向北上;社稷奉禮郎、太祝位稷壇上,東向南上;太廟、别廟于殿上之東,西向北上,祠廟準此。
太官令于酒尊所,北向。
社稷南向。
告日未明,太(常)[官]令帥其屬實馔具畢,贊者引光祿卿入就位。
凡告官,行事禮直官引;餘官贊者引。
贊者曰「再拜」,光祿卿再拜;升自卯階,太廟、别廟升自西階,祠廟升自東階。
凡行事、執事官升降階準此。
點禮馔畢,退還齋所。
餘官各服祭服。
次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先入就席位,次引告官入就位。
太廟、别廟告官既就位,祠祭官于殿上贊奉神主。
宮闱令入室,搢笏,于佑室内奉神主詣神幄内,于幾後啟匮,設于座,以白羅巾覆之。
别廟以青羅巾覆之。
執笏退,複執事位。
祠祭官于殿上贊奉神主訖。
禮直官稍前,贊:「有司謹具,請行事。
」贊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
次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俱升,就位立定。
次引告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社稷南向。
以下詣盥洗、爵洗位準此。
搢笏,盥手,帨手,執笏,升詣神位前,搢笏,跪,三上香。
祠廟搢笏上香乃跪。
次引奉禮郎搢笏,西向跪,社稷東向。
執事者以玉、币授奉禮郎。
奉禮郎捧玉、币授告官訖,執笏,興, 詣神位前,北向立,搢笏,跪。
執事者以爵授告官,告官執爵,三祭酒,奠爵,執笏,俛伏,興,少立。
若太廟、别廟,則祭酒訖,告官出室戶外立。
次引太祝詣神位前,東向,若太廟、别廟,則太祝于室戶外東向,社稷則西向。
搢笏,跪讀祝文訖,執笏,興,複位。
若詣太廟次室,則太祝、告官行禮并如上儀。
告官再拜,複位。
次引告官詣望燎位,地祇、社稷詣望瘗位。
太廟、别廟俟祠祭官于上贊奉神主入佑室,引宮闱令搢笏,捧匮至于神座,納神主于匮,捧匮入佑室訖,詣望瘗位。
有司各詣神位前,取币、祝版置于燎柴。
地祇、社廟、别廟、祠廟置于瘗次。
次引奉禮郎、太祝降(誼)[詣]望燎位立定,禮直官曰「可燎」瘗則曰「可瘗」。
火燎半柴。
瘗則寘土,半坎。
禮(真)[直]官贊禮畢,引告官以下退。
太廟、别廟宮闱令阖戶以降,太常藏祝版于匮。
奏告宮觀儀注: 前二日,儀鸾司設行事、執事官次于宮觀。
前一日質明,行事、執事官赴本宮觀清齋,集告官齋所肄儀。
太祝習讀青詞、祝文。
禮馔香币訖,俱還齋所。
告日前三刻,禮直官、贊者、諸司職掌各服其服。
太常設币篚于神位之左,青詞、祝文于神位之右,香爐合并置于案上。
以禦封香。
次設祭器,皆藉以席,每位各左一笾,實以時果。
右一豆。
實以法醬。
着尊一,置于坫,加勺、羃,在殿上前楹間,北向。
實以祠祭酒。
太常設燭于神位前。
洗二于東階之東,北向。
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
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寔以爵,加坫。
執罍(匪)[篚]者位于其後。
設燎柴于殿庭東南隅,北向。
設望燎位于其北,告官在北,南向;奉禮郎、太祝在其後,西上。
又設告官席位于殿下東階之東,西向;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位于殿庭,
乞從太常寺請官,及具員 數申吏部差官。
一、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每位各合用酒二升,鹿脯一段,每段重四兩。
鹿臡二合半,真蠟燭三條,每條重四兩。
縮酒茅一束。
其天慶觀、報恩光孝觀每位各合用酒二升,鵝梨五顆,阙,以時果代。
法醬二合半,真蠟燭三條。
每條重四兩。
及逐處合用香爐、匙合、炭火、神席、燎草、籸盆,并下臨安府排辦。
」诏依。
十六年用六月二十四日。
十九年用七月九日。
二十年用七月十日。
二十五年用七月二日。
二十八年用六月二十一日。
隆(慶)[興]二年先用六月二十五日,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于圓丘,再用十一月二十三日;又準诏改用獻歲上辛,又用十二月十四日。
幹道三年用六月十六日。
六年用六月十九日。
九年用六月十四日。
淳熙三年用六月十五日。
其所差光祿卿、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及排辦香币、青詞、祝文、禮料、酒脯等,并如紹興十三年之制。
七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奉告諸陵宜用七月九日甲子。
乞依禮例,權于法惠寺設位,奏告行禮。
今具合行事件下項:一、奏告諸陵合用表文二十八通,并昭慈聖獻皇後攢宮表文一通,永佑陵攢宮表文二通,懿節皇後攢宮祝文一首。
并述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合祭天地奏告之意。
并下學士院修撰書寫,進書訖,降付太常寺。
所有攢宮表文、祝文,乞令學士院一面降付入内内侍省,令所差赍香人一就赍降前去攢宮司。
内懿節皇後祝文更不進書。
一、合用禦封降真香,内諸陵二十八合,昭慈聖獻皇後攢宮一合,永佑陵攢宮三合。
乞下入内内侍省請降付太常寺。
所有攢宮合用香,乞依例差人降付攢宮司。
内懿節皇後香更不進請。
一、奏告諸陵合差奏告官二員,乞依例降差南班宗 室;并合差太祝三員,以文臣有出人充,并前一日赴法惠寺緻齋。
所有每位合用供養茶、酒、果、蠟燭、燎草等,下臨安府排辦。
一、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并永佑陵攢宮,乞候香祝到日,令紹興府一面選日差官,及排辦供養茶、酒、果、蠟燭等。
」诏依。
十六年用六月二十九日。
十九年用七月十八日,改于惠照院齋宮設位。
二十二年用七月十九日。
二十五年用七月十一日。
二十八年用六月二十四日。
隆興二年用(用)六月二十九日,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再用十一月二十四日;又準诏改用獻歲上辛,又用十二月十五日。
是年添祭告安穆皇後攢宮。
幹道三年用六月十九日。
六年用六月二十四日,是年添祭告安恭皇後攢宮。
九年用六月二十二日。
淳(甯)[熙]三年用六月二十一日。
其降香、表、祝文奏告昭慈聖獻皇後攢宮、永佑陵攢宮,并如紹興十三年之制。
二十二日,禮部言:「準都省批送下入内内侍省申:大禮前豫告宮觀禮畢,各作道場一晝夜等。
後批送部看詳,尋下太常寺看詳,(欽)[欲]依紹興十年體例,于大禮前降香于行在天慶觀,設道場一晝夜罷散。
并禮畢,亦降香于天慶觀,設道場一晝夜罷散。
」诏依。
紹興十六年至淳熙三年郊祀,降香預告宮觀,于天慶觀作道場,并禮畢設道場,并如紹興十三年之制。
八月五日,禮部、太常寺言:「今來郊祀大禮,禦劄降祭告五嶽、四海、四渎。
其路通去處,欲依紹興十年明堂大禮例,赍降香祝前去逐處祭告;所有道路未通去處,亦乞依禮例于行在設位祭告。
今具合行事件下項:一、道路未通去處,系兖州東嶽天齊仁聖帝、華州西嶽金天順聖帝、定州北嶽安天元聖帝、河南府中嶽中天崇聖帝、萊州東海助順淵聖廣德王、河中府西海通聖 廣潤王、孟州北海沖聖廣澤王、唐州東渎大淮長源王、河中府西渎大河顯聖靈源王、孟州北渎大濟清源王。
所有設位祭告日辰,據太史局申,宜用八月八日壬辰吉。
其應合差官、排辦香祝、币帛、禮料等,依禮例從太常寺開具,關報所屬差官,及排辦于望祭齋宮設位行禮。
一、路通去處,系潭州南嶽司天昭聖帝、廣州南海洪聖廣利昭順威顯王、益州南渎大江廣源王。
各合用禦封降真香一合,乞令入内内侍省請降。
各合用祝文一首,并述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祭告之意。
乞令學士院修撰書寫,進書訖,并降付太常寺,同禮料、牒,給付所差使臣赍降前去。
各合用币帛、禮料、酒脯、差官等,乞從本寺開具,牒報逐州軍照會排辦。
及申吏部,各差小使臣一員赴太常寺請領香祝,并禮料、牒前去逐州軍交割。
及下臨安府,各差兵士一名擎香祝役使。
所有合用祭告日辰,乞侯香祝到日,令遂州軍一面擇日排辦祭告。
」诏依。
其路未通去處,十六年用七月十六日,改于望祭齋宮設位。
十九年用七月十九日。
二十二年用七月二十三日。
二十五年用七月十四日。
二十八年用七月一日。
隆興二年用七月二日,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于圜丘,再用十一月二十四日;又準诏改用獻歲上辛,又用十二月十五日。
幹道二年用六月二十二日。
六年用六月二十七日。
九年用六月二十四日。
其路通去處,依條例赍降香祝前去逐處祭告。
隆興二年唐州亦系路通去處,降香祝前去祭告東渎大淮長源王。
自後告謝東渎,止于行在設位。
九月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将來郊祀大禮,前二日奏告太祖皇帝、太宗皇帝配侑,今具合行事件下項:一、合用禦封降真 香二合,乞下入内内侍省請降付太常寺。
一、合用祝文二首,并述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前二日奏告。
乞下學士院修撰書寫進書訖,降付太常寺。
一、每位合用鹿脯一段,重六兩。
鹿臡五合,真蠟燭三條,每條重四兩。
法酒四升,并合用縮酒茅、藉祭器席、拜褥,并行事官幕次等,乞下臨安府排辦,及儀鸾司同共釘設。
」诏依。
紹興十六年至淳熙三年郊祀前二日奏告,合用香祝等,并如十三年之制。
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準禦劄,今年十一月十四日谒欸于南郊。
契勘昨紹興十六年郊祀大禮,依禮例合奏告在京宮觀,當時奏告天慶觀、報恩光孝觀。
昨紹興十八年修蓋太一宮,系在京宮觀。
所有今來禦劄降,即合依在京例,奏告太一宮十神、太一十位。
」诏依。
隆興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常寺言:「郊祀大禮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其日依禮例,皇帝前後殿不視事。
」诏依。
凡遇奏告天地等,差宰執行禮日,并前後殿不視事。
十一月二十日,禮部、太常寺言:「昨準禦劄,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谒欸于南郊,已依逐次大禮奏告五嶽、四海、四渎等了當。
續準指揮,以來年正陽之月雩祀之辰,恭見上帝于圓丘。
所有祭告外路嶽、鎮、海、渎香祝,止乞依見今歲中常祀禮例,付進奏院入遞前去逐處。
」诏依。
舊制,郊祀告謝南方嶽、鎮、海、渎,依吏部各差小使臣一員赍降香祝前去逐州行禮,是年冬至郊祀改作雩祀,續又改上辛,差官不及,遂有此請。
自後因以為例。
幹道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太常少卿林栗等言:「伏見國家駐跸東南,東海、南海實在封域之内。
檢照國朝祀儀,立春祭東海于萊州,立夏祭南海于廣州。
其西海、北〔海〕遠在夷貊,獨即方州行二時望祭之禮。
自渡江以後,唯南海廣利王廟歲時降禦書祝文,令廣州行禮,如東海之祠。
但以萊州隔絕,不曾令沿海官司緻祭。
栗等謹按:東海祠,隋祭于會稽縣界,唐祭于萊州界。
本朝沿唐制,萊州立祠。
元豐元年,建廟于明州定海縣,加封淵聖助順之後,則東海之祠本朝累加崇奉,皆在明州,不必泥于萊州矣。
欲乞自今後立春及大禮告謝,依見今廣州祭南海禮例,關報所屬請降香祝,下明州排辦,差官行禮。
」诏依。
自後仿此。
奏告天地、宗廟、太社、太稷儀注: 前二日,儀鸾司設行事、執事官次于祠所。
前一日質明,行事、執事官赴祠所清齋,集告官齋所肄儀,太祝習讀祝文,及禮馔香币訖,俱還齋所。
告日前三刻,禮直官、贊者、諸司職掌各服其服。
太常設神位席。
天地、社稷席以槁稭,餘以莞。
太廟、别廟宮闱令入殿開室,帥其屬掃除,于神幄内鋪筵,南向設幾筵上,如常儀。
太史設神位版于壇上北方,南向。
社稷位南方,北向。
太常陳玉、币于神位之左,玉加于币上,置諸篚;太廟、别廟及祠廟用币。
祝版于神位之右,置于坫;香爐并合置于案上。
以禦封香。
次設祭器,皆藉以席。
光祿實之,每位各左一笾,實以鹿脯。
右一豆。
實以鹿臡。
犧尊一,置于坫,加勺、羃,在壇之東南隅,北向。
實以祠祭酒。
社稷設于西北隅,南向。
太廟、别廟于本室前楹間,祠廟于堂上前楹間,俱北向。
太常設燭于神位前。
洗二〔于〕卯階之東,北向。
太廟、别廟于東階下,直東溜;祠廟于東階之東。
并盥洗在東,爵 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
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洗爵之篚,則又實以爵,加坫。
執罍、篚者位于其後。
設燎柴于壇之東南,北向。
地祇開瘗坎于子階之北,社稷于子階之西北,太廟、别廟于西階之東,俱南向。
設望燎位于其北,告官在北,南向;設望瘗位,則于瘗坎之南,告官在南,北向。
奉禮郎、太祝在其後,西上。
設告官席位于卯階之東,西向;太廟、别廟于東階之東,西向,祠廟準此。
社稷于北墉下,南向。
光祿卿席位于午階之南,北向;太廟、别廟于殿庭之南,北向;社稷于壇之北,南向。
唯天地、太廟、别廟、社稷設光祿卿位。
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位于其東,北向西上。
太廟、别廟、祠廟準此。
社稷于壇之北,南向西上,在光祿卿後。
又設奉禮郎、太祝位于壇上之東,西向北上;社稷奉禮郎、太祝位稷壇上,東向南上;太廟、别廟于殿上之東,西向北上,祠廟準此。
太官令于酒尊所,北向。
社稷南向。
告日未明,太(常)[官]令帥其屬實馔具畢,贊者引光祿卿入就位。
凡告官,行事禮直官引;餘官贊者引。
贊者曰「再拜」,光祿卿再拜;升自卯階,太廟、别廟升自西階,祠廟升自東階。
凡行事、執事官升降階準此。
點禮馔畢,退還齋所。
餘官各服祭服。
次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先入就席位,次引告官入就位。
太廟、别廟告官既就位,祠祭官于殿上贊奉神主。
宮闱令入室,搢笏,于佑室内奉神主詣神幄内,于幾後啟匮,設于座,以白羅巾覆之。
别廟以青羅巾覆之。
執笏退,複執事位。
祠祭官于殿上贊奉神主訖。
禮直官稍前,贊:「有司謹具,請行事。
」贊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
次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俱升,就位立定。
次引告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社稷南向。
以下詣盥洗、爵洗位準此。
搢笏,盥手,帨手,執笏,升詣神位前,搢笏,跪,三上香。
祠廟搢笏上香乃跪。
次引奉禮郎搢笏,西向跪,社稷東向。
執事者以玉、币授奉禮郎。
奉禮郎捧玉、币授告官訖,執笏,興, 詣神位前,北向立,搢笏,跪。
執事者以爵授告官,告官執爵,三祭酒,奠爵,執笏,俛伏,興,少立。
若太廟、别廟,則祭酒訖,告官出室戶外立。
次引太祝詣神位前,東向,若太廟、别廟,則太祝于室戶外東向,社稷則西向。
搢笏,跪讀祝文訖,執笏,興,複位。
若詣太廟次室,則太祝、告官行禮并如上儀。
告官再拜,複位。
次引告官詣望燎位,地祇、社稷詣望瘗位。
太廟、别廟俟祠祭官于上贊奉神主入佑室,引宮闱令搢笏,捧匮至于神座,納神主于匮,捧匮入佑室訖,詣望瘗位。
有司各詣神位前,取币、祝版置于燎柴。
地祇、社廟、别廟、祠廟置于瘗次。
次引奉禮郎、太祝降(誼)[詣]望燎位立定,禮直官曰「可燎」瘗則曰「可瘗」。
火燎半柴。
瘗則寘土,半坎。
禮(真)[直]官贊禮畢,引告官以下退。
太廟、别廟宮闱令阖戶以降,太常藏祝版于匮。
奏告宮觀儀注: 前二日,儀鸾司設行事、執事官次于宮觀。
前一日質明,行事、執事官赴本宮觀清齋,集告官齋所肄儀。
太祝習讀青詞、祝文。
禮馔香币訖,俱還齋所。
告日前三刻,禮直官、贊者、諸司職掌各服其服。
太常設币篚于神位之左,青詞、祝文于神位之右,香爐合并置于案上。
以禦封香。
次設祭器,皆藉以席,每位各左一笾,實以時果。
右一豆。
實以法醬。
着尊一,置于坫,加勺、羃,在殿上前楹間,北向。
實以祠祭酒。
太常設燭于神位前。
洗二于東階之東,北向。
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
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寔以爵,加坫。
執罍(匪)[篚]者位于其後。
設燎柴于殿庭東南隅,北向。
設望燎位于其北,告官在北,南向;奉禮郎、太祝在其後,西上。
又設告官席位于殿下東階之東,西向;奉禮郎、太祝、太官令位于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