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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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赴堂治事、聚堂見客、私第接見賓客,未審各合着是何衣服,乞下有司檢照典故,明降指揮,庶有以遵守。

    」合門□書《合門令》□書:似當作「檢會」。

    :諸臣僚起複或在缌麻以上親喪假應入殿者,權易吉服。

    朱勝非朝見入殿并日逐趁赴朝殿,合依上件令文,合依舊章服。

    太常寺勘會:「省記得宣和年間曾降旨,起複臣僚趨朝治事服吉服。

    (常)[當]時鄭居中、李邦彥系起複,并服吉服。

    所有今來朱勝非若到國門拜受诏命,并赴堂治事、聚堂見客、私第接見賓客,并合服吉服。

    如于私第接見賓客,許服縿公服縿:原作:「慘」,據本卷第二四頁改。

    ,皂帶,不佩魚,(仆)[幞]頭不用 光漆。

    」從之。

    又言:「竊見紹興令,有丁憂在職日給假條格,大小祥各七日,朔望各一日,禫五日。

    欲乞依上條給假,内朔望仍乞趨赴遙拜二聖,及朝參訖退作假。

    遇給假内,除内降及軍期急速機密文字外,常程文字權免書押。

    」诏依,餘朔望日奏事畢退作假。

     四年二月七日,起複右儒林郎、充都督府準備差遣李季言:「準诏(持)[特]免特服。

    今軍事甯息,乞解官,許持餘服。

    」诏依。

     九月二十四日,制起複左宣奉大夫左:原作「在」,據前(三年)七月二十日條改。

    、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朱勝非依所乞持餘服。

     六年八月五日,都督府參議軍事、兼權川陝宣撫副使邵溥起複尚書禮部侍郎,依舊都督府參議軍事。

     九月十四日,揚州言:「據持服前右朝請大夫陳(桶)[桷]:前任京東宣撫處置使司參謀官,兼都督行府轉運使,在任準告落職,差監澧州在城酒稅。

    竊緣昨蒙朝廷起複,為是軍期,今來新任系遠阙監當,合待次赴官,不合起複,乞許依舊持服,候服阕日前去。

    」從之。

     十月五日,诏左中奉大夫、前知榮州李平仲起複,充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撫制置大使司檢法官,填創置阙。

    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平仲曾任法寺官,深曉法,本官丁母憂,乞起複,專一詳斷諸州獄案故也。

     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持服遊輔特起複左朝奉郎,依舊充臨江軍使,兼知潮州程鄉縣。

    制曰:「方時多艱,禦侮之寄,非人不可。

    爾卻敵摧堅,有功百裡,以憂去任,亦既 踰時。

    其奪苫塊之情,勉從軍旅之事。

    」 八年天正月十一日,诏資政殿學士、左中大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起複,依舊充四川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令入内内侍省差内侍一員星夜前去宣押之任。

    候主管職事訖回,赴行在所。

     五月九日,诏知夔州、兼主管本路安撫使司公事馮康國特起複,依已得旨疾速起發前去川陝宣撫司軍前撫谕,商議軍事,仍不得辭免。

     十一年八月三日,制持服檢校少傅、甯國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張中孚特起複檢校少傅、甯國軍節度使,差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紹興府駐劄。

    持服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清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中彥特起複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清遠軍承宣使,添差福建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建州駐劄。

    特恩也。

     二十八日,诏:「川陝軍旅事重,胡世将可特起複,候指揮到,不拘常制,日下供職,不許辭避。

    」 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诏持服前德慶軍節度使、提點皇城司、充金國報謝副使錢愐特起複愐:原作「梌」,據《建炎要錄》卷一四七改。

    ,依前官充金國報謝副使。

     十六年三月一日,诏:「軍官起複,自古有從權之宜。

    近來卻有非軍中職任之人,規圖從軍,申乞起複,殊失禮制,宜行戒饬。

    今後非見從軍不許起複,如有規求,重行黜責。

    仍令禦史台覺察彈奏。

    」先(時)[是],宰執進呈殿前司起複李邦光充正将李:原作「孝」,據《建炎要錄》卷一五五改。

    ,上曰「從軍起複,一時權宜,然 慮不能無弊。

    若元在本軍方可,或在外計會,不可不禁止」故也。

     十七年七月十二日,詳定一司令所言:「準诏修立諸遭喪應解官,而臨時竄名軍中、規免執喪者,徒三年;所屬知情容庇,或為申請起複者,徒二年。

    」先是,宰執(佳)[進]呈殿前司乞武翼郎、訓練官董彥起複事,上曰:「須見在軍中,不免從權,許令起複;若施行竄名,規免執喪,有害風教,可指揮禁止。

    」至是修立成法(門)。

     二十三年閏十二月十日,诏持服前武功大夫、貴州防禦使、帶禦器械冀彥明,可特與起複。

    以被差奉使而母亡故也。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執政進呈,上曰:「士大夫起複非美事,所以敦孝行,厚風俗,唯軍中人乃可爾。

    」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十五日,诏起複右宣義郎吳擴除司農寺丞。

     八月二十日,诏建康府駐劄禦前前軍統制蕭鹧巴起複,仍舊管軍,從宣撫使張浚請也。

     九月十一日,诏馬軍司前軍第十一将準備将雷世賢起複,仍舊從軍,從本司請也。

     二年閏十一月十六日,诏敷文閣直學士沈介起複,除權兵部尚書、湖北京西路制置使。

    明年二月,介以邊城罷警,請解官終喪,不許。

     十二月十八日,诏起複蕭琦子汝異、汝諧,差充忠毅軍統領将官,從其家所請也。

     幹道元年六月二日,诏起複武節大夫劉滌為浙東路兵馬(鈴)[钤]轄,紹興府駐劄,填新置阙,專一措置訓練系将不系将禁軍,葺治器械。

     三年六月八日,诏吳捱起複知金州,充開達州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

     四年十月十二日,诏前尚書右仆射蔣芾起複,授左仆射。

    後以芾懇辭,有旨依所乞。

     十一月四日,樞密院奏:「武翼郎、步軍司後軍訓練官宋邦達以母喪乞依條解官持服,本軍契勘,武翼郎宋邦達系本軍入隊訓練官,難以解官持服,乞起複。

    今依舊從軍入隊訓練官使喚。

    」從之。

    制詞曰:「禮有之,三年之喪,金革之事,無辟也。

    爾職在戎行,乃以不幸,遭罹家難,稽于古訓,命爾往複故官。

    夫人道莫大于忠孝,爾于養親者已無及,則于許國者,可不勉欤!」 六年三月六日,诏王抃起複右武大夫、均州防禦使、知合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

    時尚書省勘會,三衙□到三等官兵,合委官措置,故有是命。

    仍專一措置揀選。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葉衡起複,知廬州。

    七年正月八日,臣僚言:「昨诏葉衡起複,衡必以草土控辭。

    合肥為淮西重鎮,難久阙帥,乞令婺州長吏至衡家申谕诏旨,敦遣起發。

    」從之。

    制略曰:「奪情之典,實自從戎;樞筦之司,最關軍務。

    近起複葉衡,出帥淮西,可改除敷文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承:原作「丞」,據《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二改。

    。

    」 二月五日,诏劉珙起複同知樞密院事。

    五月,宣撫荊襄,同知院事如故。

     十二日,诏四川宣撫使司參議軍事賈和仲起複,依舊在任,從宣撫使王炎請也。

     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池州駐劄禦前前軍統制王世雄起複世:原作「也」,據本書兵二三之四改。

    ,授左千牛衛将軍。

    制略曰:「乃 父起太行之師,誓平胡虜;難兄當靈壁之戰,亦死邊陲。

    是用奪三年愛母之情,加千牛備身之号。

    」以上《幹道會要》。

     淳熙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武功大夫、楚州團練使、充金州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郭鈞起複,依舊管軍。

    以鈞丁母憂,乞解官持服,特有是诏。

     十二月六日,诏韓彥古起複,依前朝奉大夫,充秘閣修撰,差知平江府。

     二年十月十四日,诏武翼郎馬琥起複,知叙州。

    琥丁母憂,以樞密院言叙州沿邊,故有是(食)[命]。

     六年五月十六日,起複知柳州雷潀奏乞俟賊平後〔解〕職持服。

    诏:「柳寇平後,欲守、令谙知風俗,撫存細民,所請宜不允。

    」 十二年四月十三日,诏持服前檢校少保、定江軍節度使、侍衛親軍步軍副指揮使、興州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兼知興州吳挺起複。

     七月十二日,诏持服前武翼郎、權發遣盱眙軍高震起複。

     十三年七月七日,诏持服前武節大夫、鎮江府駐劄禦前諸軍副都統制熊飛起複。

     九月二十六日,诏:「恭奉太上皇帝聖旨,前右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佑神觀、提點德壽宮張尹起複。

    」 十五年十月四〔日〕,诏持服前武功大夫、成州團練使、權知金州秦嵩起複。

     淳熙十六年八月九日,诏持服左武大夫、保信軍承宣使、重華宮同提點關禮與起複,依舊重華宮同提點。

    恭奉至尊壽皇聖帝聖旨,故有是命。

     紹(興)[熙]二年十二月八日,诏持服前武功大夫、之州刺史之州:按宋無「之州」,此必誤。

    據字形,似當作「文州」。

    、前軍統制、兼 知鳳州、總轄緣邊屯戍軍馬郭谞特與起複。

     開禧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诏項安世特起複朝奉郎,差知鄂州,填見阙。

    以項安世元知荊門軍,丁母憂故也。

     二年九月十二日,诏楊九鼎丁母憂,特與起複,依舊知無為軍,日下還任。

     嘉定二年五月四日,诏持服史彌遠特起複正議大夫史:原無,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補。

    、右丞相、兼樞密使、兼太子少師。

    制曰:「門下:朕登用英髦,圖回正理。

    矢文德,洽四國,方益懋于有為;補衮職,事一人,顧孰先于已試。

    眷言次輔,克着茂勳,屬當銜恤之時,宜舉奪情之典。

    爰敷制命,誕告路朝。

    持服前正議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兼太子少傅、奉化郡開國公、食邑三千一百戶、食實封壹仟戶史彌遠史:原作「使」,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改。

    ,蘊識精明蘊識:原無,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補。

    ,存心寬裕,器業夙推于世美,謀酋允酌于時宜。

    摅進善之誠,已密扶于國本;厲匪躬之操,遂肅振于皇綱。

    聿開更化之規,力佐彌兵之議佐:原作「任」,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改。

    。

    周旋兩地,黾勉百為。

    宗社再安,方陲底定。

    甫擢司于宰事,怅遽服于私艱。

    覽元子之建言,即都城而賜第。

    既終襄奉,久伫來歸。

    朕欽念治幾,渺若巨川之難濟;惕懷民瘼,懔乎朽索之易危索:原作「素」,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改。

    。

    匪資心膂之良,曷效彌縫之力!載疇爾績,實簡予衷。

    與其适居處之安,備于咨訪;豈若正廟堂之任,期以贊襄。

    惟藝祖之委信元臣之:原作「文」,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改。

    ,若累朝之優隆近弼,雖雲有故,亦俾從權。

    茲順孝考舊章,肆特疏于新渥。

    複還揆路,庸懋岩瞻。

    總乃樞庭,名式崇于使領;翼予儲極,位獨亞于師承。

    以昭眷遇 之殊,以示倚毗之切。

    于戲!保邦制治,朕惟笃意于任賢;移孝為忠,卿尚勉思于體國。

    公道行則情可協,吉士進則庶職可修可:原作「事」,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改。

    。

    往全緻主之功,抑有顯親之譽譽:原作「舉」,據《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二○改。

    。

    」先是,彌遠以所生母之喪歸葬,有诏起複,且賜第行在,候葬事畢疾速前來賜第居止。

    繼诏慶元守臣以禮催趣。

    彌遠屢辭,不允。

    至是赴阙,如都堂治事,聚堂見客,并從吉服;私第接見賓客,服縿公服,皁帶,不佩魚,幞頭不用光滲天頭原批:「前頁朱勝非事内『服縿公服』,『縿』作『慘』字;『光滲』,『滲』作『漆』。

    」。

    乃用紹興三年朱勝非之例。

    繼又奏乞祠祭行香及将來人使到阙筵宴等,特許權免趁赴。

    從之。

     十一月十四日,诏起複胡槻,依前直秘閣、江西運判,填見阙,不許辭免,仍免回(辟)[避]田宅,日下交割職事,時暫于吉州置司,應辦軍前财賦。

    槻先以平峒寇之賞直秘閣,故有是命。

     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陳孝嚴丁母憂,特與起複,依舊知光州。

     八月二十六日,诏姚子材丁父憂,特令起複,依舊充湖廣總領所幹辦公事。

    以總領何炳言:「子材服勤五年,供億無(閣)[阙],邊圉繹(驗)[騷],戍未(撒)[撤]警,饋糧給饷,正藉協(禅)[殚],乞從權奪服,令子材仍舊專一應辦錢糧。

    」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七日,诏張已之丁母憂,特起複,依舊四川宣撫使參議官,從宣撫使安丙之請也。

     七月二十七日,诏趙範丁父憂,特與起複通直郎,依舊直秘閣,特差充京湖制置司主管機宜文字;趙葵特與起複承事郎,差充京湖置司準備差遣。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七陳乞侍養 陳乞侍養 【宋會要】 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八月十五日,以秘書監、分司西京楊億知汝州。

    時億以疾愈求朝谒,因有是命。

    禦史姜遵疏其「頃居近列,擅去阙庭,所宜屏迹衡茅,盡心甘旨,忽求領郡,深屬要君,請罷分符,用懲着位。

    」真宗曰:「億本以屬疾而省母病,素無終焉侍養之請,昨求歸朝,授郡寄耳。

    」即命宰臣召遵谕之。

     仁宗慶曆元年六月,诏:「選人乞侍養者,須及三年方聽于所在給文憑,赴流内铨注官。

    」 二年十二月,诏:「京朝(京)[官]請侍養而親疾愈者,一年仍聽朝參。

    」 五年四月二日,舒州團練使李端願請解官侍養,诏但令奉朝請,凡所差任皆免之。

     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屯田郎中、諸王宮侍講楊中和以母親年老乞解官侍養,許之。

     八年十一月,端明殿學士、知應天府李淑請解官侍養,從之。

     嘉佑六年十月十八日,知□州康衛昔言:「準诏侍禁何黃中乞緻仕,令具析黃中侍養本末。

    伏見本人勳臣之後,操履甚堅,棄官就養垂二十年。

    」诏除率府率緻仕。

     神宗熙甯二年五月,诏:「大使臣尋醫、侍養,依京朝官例。

    其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先乞侍養,候及二年許朝參。

    」先是永壽侍養,候及一年,其母王氏以為言,有司以近制京朝官、選人尋醫侍養,須及二年方許朝參入選,緣大使臣本有條約,故降是诏。

     三年十一月八日,诏:「京朝官等乞尋醫、侍養,依緻仁條隻令逐州軍勘會,如别無規避,即具保明具:原作「其」,據《長編》卷二一七改。

    ,本處放離任訖,各申所屬差人承替。

    通判以上差遣,即候朝廷指揮。

    」 四年十一月,诏:「三班使臣尋醫、侍養,比文臣例,候二周方年得朝參。

    」 元豐二年六月九日,诏大理評事、崇文院校書、同知太常禮院元耆甯許侍養。

    崇文院校書初無補外者,上以終養故,特以禮院易監嵩山中嶽廟。

    既而以禦史何正臣言,遂罷。

     十七日,诏京東路轉運判官、尚書屯田員外郎劉定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代太常博士、集賢校理丁執禮歸館供職,以便親養。

    從執禮請也。

     三年正月十九日,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

    」從之。

    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閏九月八日,诏太常博士王伯虎放令侍養。

    先是禦史何正臣言:「伯虎委親閩南已八九年,獨與妻孥遊宦京師,伏望永棄田裡,以戒天下之為子者。

    」因诏福建路轉運司考實以聞,本路言伯虎不迎侍父母有實故也。

     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尚書吏部言:「新授岷州大潭縣主簿餘宗道母八十七歲,宗道有疾,乞侍養,準敕應注陝西見阙,不得乞尋醫、侍養長假。

    」诏依宗道所乞。

     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龍圖閣直學士、知滑州盧秉以父疾,聽解官侍養。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四日,诏:「今後殿侍系歸明傜人,尋醫侍養各不限年,許參班。

    内有已授差遣或在任人,卻依元路分與合入差遣。

    」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鎮江軍節度使緻仕韓绛男朝散大夫、衛尉少卿宗師,為直秘閣、提舉鳳翔府太平宮。

    以绛緻仕,宗師請便親養故也。

     徽宗大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合(官)[門]言,五月二十六日,宣義郎劉得臣垂拱殿朝見拜跪艱難,诏劉得臣令尋醫。

     四年閏八月十八日,诏西上合門使、榮州防禦使童師敏為病尋醫,可特與見任官轉出,差提點醴泉觀。

     政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尚書省言:「訪(問)[聞]河北路走馬承受焦公衍到博州與弟子奸濫等事,下京西轉運司差官體量,并無奸等事,元系前權知博州辛樸具到。

    」诏樸令尋醫。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五日,诏郴州安置孟揆放還,令侍養。

     七月十八日,盛并、盛升并勒停,令貶所侍養,以父盛(彰)[章]貶單州團練副使、筠州安置也。

     二年八月二十日,朝散郎、充徽猷閣待制、提舉醴泉觀、同修國史葉着言:「臣近嘗具奏,以臣父邵在遠,侍下阙人,乞賜改授臣在外一合入差遣,以便侍養。

    」诏依所乞,差知信德府。

     三年六月九日,尚書省言:「檢會拱衛大夫、廉州防禦使楊師道奏,又監察禦史未敢奏聞。

    五月二十七日,夏季土旺祀黃帝,有攝太祝(官)[宣]教郎方裡于獻官奠酒訖,讀祝文差漏,多不成句。

    」诏方裡令尋醫。

     十七日,秦鳳等路提點刑嶽司言:「勘會在任命官尋醫、看親,自有成法,所屬驗實無規避申奏,方許離任。

    本司今點檢原州等處命官任内贓污不法,官司按舉,逐官托故離任,本州島放令離任,或縱令逃竄,方行按發。

    比至被旨取勘,卻申稱已離任,乞行收捉。

    欲望今後命官犯罪,所屬故縱放令離任,其知、通與犯人一等科罪,仍于案後收罪聲說取旨。

    」诏今後命官犯罪,所屬故縱放令離任科罪等已别作施行外,仰刑部行下諸路提刑司,每名各立賞錢三百貫文,召人收捉。

     四年三月七日,溫州言:「檢會奉诏處分,兩浙、江東路知州、通判,應州縣等,并不得陳乞尋醫、緻仕、侍養并請假離任,已陳乞及離仕者,令本路監司疾速勾還本任。

    托疾緻任者,令中書省記錄,候賊平日取旨。

    緣目下讨蕩賊寇,漸已平息,不(任)[住]據管下官員乞緻仕、尋醫、侍養、請假及省罷,未審将來大軍解嚴、班師之後,合與不合依常法施行。

    」诏盜賊并已平靜,自合依常法疾速申明行下。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應命官尋醫、侍養,并許召保注授。

    」 紹興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守秘書省著作郎張九成言,父七十歲,常苦心氣不甯,乞許侍養。

    诏除直徽猷閣、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

     九年三月十五日,少保、 鎮南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呂頤浩乞許歸養疾。

    诏除其長子抗直徽猷閣徽:原作「錢」,據《建炎要錄》卷一二七改。

    ,添差浙東提舉茶鹽,迎侍歸台州調治。

     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诏:「應百官有親年已高而不迎侍及歸養者,令在外監司按劾,在内令台谏紏彈。

    」從臣僚請也。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登極赦:「應命官尋醫、侍養,并許召保注授。

    」 幹道元年八月十一日立皇太子赦:「應命官因患尋醫、侍養,未滿而已安居及半年已上,特許參選。

    」 二年九月六日,诏:「建康府上元知縣李允升犯贓,帥守王佐容縱尋醫,特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

    」 十二月六日,吏、刑部準批下新差藤州馬升劄子:「乞自今後因監司、郡守按劾及百姓論訴已經體究事在有司者,不許尋醫。

    」逐(郡)[部]看詳,欲依所乞。

    從之。

     六年三月十八日,臣僚言:「本台令節文,諸尋醫已除籍官年滿乞朝參者,體量委無疾病注籍訖,牒吏部、合門。

    又令:諸體量官員因疾者,牒(依)[醫]官局差人診視,具實狀申所屬。

    竊見右承奉郎江深前任監福州古田縣水口鎮,因病尋醫,合至幹道五年十月滿一年,未曾陳乞赴台引驗。

    近奉旨差充瓊管司主管機宜文字,系堂除,其江深隐匿向來尋醫一節,冒授新任,乞罷差遣,以為慢令之戒。

    」從之。

     四月一日,吏部侍郎陳良佑劄子:「契勘迪功郎、前監廣州亭頭場鹽稅馮侗狀,昨于紹興三十一年七月赴部參選,就殘零阙注授前件差遣。

    未赴任間,尋醫不赴,今已痊安,乞赴部參選。

    準本部告示,合候铨試中到部。

    據本人狀稱,系在隆興元年四月内條具铨試指揮之前已注授差遣,尋醫不赴,即非緣罪犯罷任之人,乞放行參選。

    本部檢照右迪功郎曹埙于紹興三十年參選,就殘零阙注藤州司法參軍,未赴任間,丁母憂不赴,亦系在铨試指揮之前注授。

    續奉旨,曹埙令吏部放行參選,今後如有似此之人,依此。

    今本部未敢依曹埙例放行。

    」诏依陳良佑劄子内事理,令參部。

    今後如有到任尋醫人,不許援例。

     職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七緻仕上 緻仕上 【宋會要】 國朝凡文武官緻仁者,皆轉一官,或加恩其子孫。

    觀察使、防禦團練使、刺史及内職三班即換環衛,幕職州縣官改京朝官。

    升朝官父在者,遇慶恩授緻仕官,其不仕者,文官始大理評事,武官始副率,再經恩累加焉。

    祖在而求回授者亦聽。

    皆不給俸。

    亦有子居要近,加賜章服者。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穎)[颍]州團練使範再遇為左金吾衛大将軍緻仕。

    再遇本江南僞泗洲刺史,周顯德中,太祖率兵直壓其壘,再遇以城降,累遷至團練使。

    至是請老,仍别降玺書勞問。

     三年八月,诏大理卿劇可久為光祿卿緻仕。

    可久年過七十,無請老之意,故特有是命。

     幹德元年閏十二月,诏曰:「官列位,自有通規,舊德來朝,所宜加禮。

    且表優賢之意,用敦尚齒之風。

    自今一品緻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

    」先是,太子太師緻仕(候孟)[侯益]等來陪郊祀,益等皆嘗為使相,帝優待之,特降是诏。

     三年二月,诏:「自今應藩鎮帶平章事求休緻者,每遇朝會,宜令綴中書門下班。

    」先是,鳳翔府節度使、兼中書令王晏自藩鎮緻仕,故有是诏。

     開寶二年三月,以草澤王昭素為國子博士緻仕。

    昭素通經業,居酸棗縣,年踰八十不仕。

    帝聞其善講說,召對便殿,命講《易》,以衰老求還鄉裡,故有是命。

     六年 五月,以兵部侍郎、參知政事劉熙古為戶(尚部)[部尚]書緻仕,足疾故也。

     六月,以太子詹事楊昭儉為工部尚書緻仕。

     九年六月,以國子博士周維簡為虞部郎中緻仕,仍以其子繕為盩厔縣主簿。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天雄軍節度兼侍中李繼勳授太子太師緻仕,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

     二年七月,前翰林學士、禮部侍郎魚崇諒授金紫光祿大夫、兵部侍郎緻仕。

     閏七月,以布衣孫守彬為左領衛将軍緻仕。

     八年七月,檢校太師、行右金吾衛上将軍、判街仗事、邠國公王彥超授太子太師緻仕,依舊給本官俸料。

    雍熙二年,王彥超進封邠國公,謂人曰:「吾聞朝廷之制,七十緻仕,吾今六十九矣,當自知止足之分。

    」于是年冬末預修求緻緻表,凡仆隸之冗食者皆罷遣之冗:原無,據《宋史》卷二五五《王彥超傳》補。

    。

    明年,果遂其請,以太子太保緻仕。

    彥超曆仕累朝,領節制者九,所至雖無異政,而能以富貴知止,人以此多之(出《書林事類》)。

    王彥超曆數鎮節制,罷為金吾上将軍,與李昉、宋白善。

    一日,昉、白詣之,時彥超年六十九歲,謂昉、白曰:「人言七十緻仕,出何書」昉曰:「《禮》:大夫七十而緻仕,若不得謝,賜之幾杖,杖于朝。

    蓋筋力尚可從政,時君所賴也。

    」彥超曰:「我前朝舊臣,于時無用,豈可食爵位而昧廉恥。

    」遂托白草求緻仕表,來年假開日(之上)〔上之〕。

    再表得請,以太子太保緻仕,給上将軍俸。

    居常白衣出入故舊家,仆從簡省,無童騎。

    性嗜張進酒、軟骨魚, 語親舊曰:「有此二物,吾當不召自往矣。

    」張進者,建州人,隸内酒坊,善釀,味絕美,品在法酒之亞,善飲者多好之(出楊内翰《談苑》)。

    《吳虔裕傳》:虔裕性簡率,發言多輕肆,右金吾上将軍王彥超告老得休緻,虔裕嘗語人曰:「我縱僵仆殿階下,斷不學王彥超七十便緻仕。

    」人傳以為笑(《悅生随抄》)。

     雍熙二年三月十九日,以前天威軍掌書記事高為左補阙緻仕,仍賜錢十萬,擢其子南金高第。

    以南金舉學究,自陳其父年八十四,無存養者,乞賜一第。

    太宗以問侍臣,宋琪以廉介有行對。

    帝曰:「吾早知其為人,惜已不能從政,不可(疆)[強]起之。

    」即拜是命。

     端拱元年閏五月,以青州錄事參軍麻希夢為工部員外郎緻仕。

    希夢年九十五,齒發不衰,帝聞而召至阙下,對于便殿,面賜金紫,因有是命。

    端拱初,太宗诏訪高年,前青州錄事參軍麻希夢年九十餘,居臨淄淄:原作「缁」,據《事實類苑》卷四三改。

    ,召至阙下,延見便殿便殿:原倒,據《事實類苑》卷四三乙。

    ,賜坐,語極從容。

    詢及人間利害,對之甚詳,多蒙聽納。

    他日,訪以養生之理,對曰:「臣無他術,唯清心寡欲,節聲音,薄滋味,故得至此。

    」诏以為尚書工部郎中緻仕,賜金紫。

    工部好學,善訓子孫。

    子景宗,興國中登進士甲科,孫溫基、溫舒,祥符中相繼舉進士第,為天下第三人,而天下稱麻氏教子有法(出江少虞《類苑》)。

     淳化元年五月,诏:「應曾任文武職事官恩許緻仕者,并給半俸,以他物充,于所在州縣支給。

    」 十一月,以水部員外郎何允昭為駕部 員外郎緻仕,從其子殿中丞、直史館士宗之請也。

     至道元年三月,前和州曆陽縣主簿李夤授著作佐郎。

    夤子虛己任殿中丞,太宗知其能政,命知遂州,仍賜五十萬,令養其祖母,又以夤年高,特有是命。

     五月,前崇儀副使王得一為左衛大将軍緻仕。

     七月,鴻胪卿慎知禮為工部侍郎緻仕。

     真宗鹹平元年正月,審刑院詳議官、監察禦史韓見素為刑部員外郎緻仕。

    見素薄于榮利,時方年四十八,表求休緻。

    真宗以其年尚少,惜之,宰相言:「近世朝行之中躁競好進者多,知止求退者少,如允所請,亦是激勸風俗。

    」遂授焉。

     十一月,以職方郎中沈繼宗為将作少監緻仕。

    繼宗列官中外,以貴家子擢出任,稱疾假滿,故有是命。

     二年閏三月,以草澤陳廣為将作監丞緻仕,賜袍、笏。

    廣獻《喜雨詩》,複上書言事,帝召見,問其願仕否,對曰:「臣年七十四,筋力衰耗,乞歸田裡。

    」故有是命。

     三年八月,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崔頤正以本官緻仕,仍舊直講。

    頤正老,且病目,不任朝請,以耆(遂)[宿]儒,故遂其優閑而不罷講誦之職。

     四年五月,以翰林學士、吏部郎中朱昂為工部侍郎緻仕。

    帝以昂久在左右,特加優禮。

    舊制,緻仕官止門謝,昂特召對于便殿,命坐久之,賜銀器二百兩、帛三百匹。

    诏行日給以驿券,(今)[令]本府歲時省問,如有章奏,許附驿以聞。

    命其子太祝正辭知江陵府公安縣,使得就養。

    發日,又賜晏于玉津園,翰林 學士、侍讀侍講學士、知制诰、三館秘閣官皆預,仍诏賦詩餞行。

    朱昂晚以工部侍郎懇求歸江陵,逾年方允,止令謝于殿門外,後诏賜坐。

    時方劇暑「劇」下原有「坐」字,據《事實類苑》卷四四删。

    ,恩旨寵留,诏秋涼進程。

    時吳淑贈行詩有「漢殿夜涼初閣筆,渚宮秋晚得懸車」之句渚:原作「諸」,據《事實類苑》卷四四改。

    下同。

    ,尤為中的。

    錫燕玉津園,中人傳诏,令各賦詩為送,若李承旨維有「清朝納祿猶強健,白首還家正太平」,陳文惠公堯佐「部吏百函通爵裡,送兵千騎過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