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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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賜處士。

     【宋會要】 仁宗天聖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賜臨江軍玉笥山人朱旦「善濟處士。

    」旦善醫術,召至京師訪問,故賜。

     【宋會要】 幹道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峽州長陽縣隐逸郭雍,特賜「沖晦處士。

    」以湖北帥臣張孝祥等言:「雍名臣之後。

    父忠孝師伊川程頤,盡得其學。

    雍推原本意,着《易》、《中庸》之書十餘萬言。

    隐于峽州長陽縣山中,安貧樂道,行義高潔。

    乞賜褒擢。

    」故有是命。

     【宋會要】 嘉佑二年六月七日,賜绛州草澤韓退「安逸處士。

    」退居稷山,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韓退有行義,故賜号。

     【宋會要】 神宗熙甯六年六月十九日,永興、秦鳳兩路察訪司言:「虢州盧氏縣有退安處士劉易戶下役錢,未敢依品官例減半均納。

    」诏依七品官例。

     【宋會要】 哲宗紹聖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诏興化軍處士(良)[張]弼,(诏)[賜]與「葆光處士」,以左仆射(張)[章]惇奏其所著《易義》可采故也。

     【宋會要】 徽宗大觀元年閏十月六日,诏睦州清溪縣主簿張舟光羊茹切特賜「正素處士」,與一子初品官。

    以兩浙路轉運提刑司(奉)[奏]:「舉初以郊社齋郎應進士舉及第,緣家無兼侍,不忍遠去父母,遂不出官,孝行着聞。

    元豐五年,父朝郎次道告老于朝「朝」下:疑脫一字。

    ,舉子錞例合受恩,乃以叔祖子侄無在任者,遂請以官命其曾孫,宗黨無不推服。

    元佑初,朝廷除命,并辭不受。

    一時士人,愈高其節。

    崇甯四年身亡,有子未錄,家益貧窘,乞賜谥号。

    」故有是命。

     【宋會要】 宣和六年十月十四日,诏今後處士更不令披度道士為小師,所有天甯節回賜恩澤,并罷。

     十二月二十二日原書眉批曰:「此條似有脫佚。

    」,诏「丹華處士」劉知常不出有(司)[時],自煉丹金,造神霄寶輪四百九枚,所以州人列其性識高明、行義修潔、勤苦該博、通曉典故、精于屬文,為諸生師表。

    而前輩諸公,常所欽重。

    乞加召用,故有是命按,此節年時順序有誤。

    。

     【宋會要】 政和三年三月三十日,诏濮州王老志賜「安泊處士。

    」 (宣和)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宣和三十二年:原稿于「宣和」下有旁批,以示校補之意。

    又眉批雲:「宣和止七年,此三十二年誤。

    」據《建炎要錄》卷一九九,應為「紹興」之誤,當移置紹興年間末尾。

    ,诏:「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寄資武義大夫邝詢為久病,可将見任官特與換白雲處士,賜名守甯,仍命詞給告。

    」 【宋會要】 政和十一年十月十日政和十一年:政和僅八年,疑此處有誤。

    ,诏虔州贛縣免解進士李珙賜号「養素處士」。

     【宋會要】 紹興五年十一月七日,中書舍人朱震言:「朝廷近以陳得一改造《統元新曆》一十七卷,賜号『通微處士』,與一子下州文學。

    竊見本朝熙甯間,如翰林待诏之類,皆命之辭。

    得一曆學專精,通貫古今,運策之妙,不愧前人。

    欲望給告命辭,以為韋布之光」從之。

     【宋會要】 紹興七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溫州平陽縣敦遣到道氏俞居一,道學通博,特補「通元處士。

    」 【宋會要】 高宗紹興三年六月二日高宗紹興三年:本條應在前紹興五年條之上。

    ,诏婺州東陽縣進士張志行,賜号「沖素處士。

    」以(淅)[浙]東福建路宣谕朱異奏「志行力學有行,鄉裡推服。

    (常)[嘗]應舉宣和中」此處疑有脫文。

    。

    知州劉安上、轉運使詹度等列奏其「甘貧守道,不求聞達,杜門窮經,雖老不倦。

    」故也。

     【宋會要】 幹道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诏邛州隐逸劉浩,特賜「沖隐處士。

    」四川宣撫制置使司狀:「據邛州申,以本州島鄉官劉環等狀言,浩自壯歲,棄儒慕道,專以符箓濟活為心,庵舍靜(谥)[谧],纖毫無取于人,濟活之功甚多。

    其祈晴禱兩,果有應驗。

    」故有是命。

     【宋會要】 幹道七年,百姓王慶年九十,賜「耆德處士。

    」此據政和七年五月高郵軍奏狀此至本條末疑有舛誤。

    ,不得其時。

    加六字處士,特依例許封贈父母,依例月給(乳)藥錢。

     【宋會要】 幹道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诏潤州丹陽縣東太一宮道士居宗惠,特贈「虛靜處士」,給告,速行給降。

    仍下江甯府潤州量行應副葬地,并官給事畢應副過事件聞奏。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六賜先生号 賜先生号 【宋會要】 仁宗天聖六年三月十六日,虞部員外郎史溫之祖虛白進賜「沖靜先生」。

    虛白有高節,善為文。

    五代亂離,隐居山岩。

    江南李氏累以祿秩誘之,介然不屈。

    至是,以家集來上,特有追褒。

     【宋會要】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二日,泰山隐士秦辨(說)[賜]号「貞素先生」。

    辨自言百三十歲,帝召至京與語,多言五代事,亦無他術,但能服食緻長年,故賜号,放還山。

     【宋會要】 大中祥符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華山隐士鄭隐賜号「(正)[貞]晦先生」(正字本音同仁宗諱)。

    隐自言始以經術為業,遇道士,傳辟粟煉氣之法,修習頗驗,遂居華山之王刀岩,二十餘年,冬夏常衣皮裘。

    帝祀汾陰,召對行宮,作詩賜之,加赉茶藥、束帛。

    固辭不受。

     【宋會要】 徽宗崇甯四年六月,诏信州龍虎山上清觀漢天師三十代孫張繼先,特賜号「虛靖先生」。

     【宋會要】 大觀元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鳳翔府于仙姑,特(受)[授]「靖真沖妙先生。

    」 【宋會要】 (緻)[至]和元年八月十二日,賜信州貴溪縣龍虎山上清觀張嗣宗為「沖靜先生」。

     【宋會要】 (緻)[至]和元年十月十日,賜處州祥符宮道士洞淵大師李 思聰為「玄妙先生。

    」 【宋會要】 (緻)[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左街道錄觀妙元明沖真虛台大師徐知常,可特授「通虛先生。

    」 【宋會要】 (緻)[政]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诏茅山元符萬甯宮法箓道士笪靜之,特贈「沖隐先生。

    」 【宋會要】 (緻)[政]和三年十月一日,诏(元)[玄]觀法師程若清,可特授「寶錄先生」。

     【宋會要】 (緻)[政]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通直郎、管句埭州玉清韓君丈人觀、兼注解《聖濟經》所編修道史檢讨官劉揀奏:「伏蒙聖慈宣谕,授臣『守靜先生』,陛下所以待高尚有道之士。

    如臣學術無取,昧于大道,兼臣見有家屬,(宗)[蹤]迹同俗,若忝冒『先生』之号,恐未允(心)議心:疑誤。

    ,上負陛下盛時清淨之化。

    所有告命,乞賜追号『虛靖先生乞賜追号虛靖先生:此句文字疑有脫誤。

    此處本為追還「守靜先生」賜号之奏,何以辭一「先生」之号,複更求一「先生」之号且「虛靖先生」之号乃徽宗崇甯四年以賜張繼先者,以處何能複乞此号。

    』」 【宋會要】 宣和七年二月三日,诏丹華廣範崇真處士劉知常,除「金庭輔教先生。

    」續诏知常特授「金庭輔教元明先生」,視中大夫。

     【宋會要】 宣和七年六月十九日,诏通妙處士劉厚,特補「通妙真應先生」,及與封贈父母一次,仍視中奉大夫。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六姓氏賜名賜第 姓氏賜名賜第 【宋會要】 趙抃自錢塘請老歸,加太子太保緻仕,居高齋。

    東南名士,多從之遊。

    卒谥清獻。

    哲宗命蘇轼為碑,賜名「愛直」。

    韓琦嘗稱抃「真世人标表」雲。

    子屼、月或、從子峋、從孫霈、億。

    屼字景仁,擢進士第,再擢禦史。

    論事忠鲠,清修有行義,能世其家,終太仆少卿。

    」月或少登進士第,從胡瑗學,有文名。

    早夭,終監西京糧料院。

    峋字孟遠。

    抃任以官,調德順法曹。

    元符末,應诏上書,言章惇、蔡(抃)[卞]托紹述以陷忠良,蔡京朋比奸邪,用之終必誤國。

    崇甯初,京相,考此書,将峋勒停,羁管處州。

    建炎贈朝奉郎。

    霈字公時,中上舍第。

    紹興間,為右司谏,乞令有司具一歲錢谷之數,以節浮費,上稱其極關治體,遷谏議大夫。

    晉貳吏部,兼侍講,祠守蘇、秀卒。

    卒,其孫芹終永守。

    憶,曆郡守、監司,以才稱。

    司穎,熙甯三年,諸路長吏應诏敦遣行義之士,送舍人院試論,來者僅三千人,穎入優等,賜進士出身。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六置守墳 置守墳 【宋會要】 開寶三年十月五日,诏前代帝王已創興祠廟,修葺園陵,仍據事迹高卑,各置守陵廟戶外,其功臣烈士,今定名德高者二十三人,各置守墳三戶,孫膑、陳平、韓信、周亞夫、長孫無忌、魏征、李績、尉遲敬德、渾、瑊墓十,并破損;公孫杵臼、樂毅、晏嬰、曹參、衛青、霍去病、霍光、劉備、諸葛亮、關羽、張飛、段秀實墓十二,并不破損。

    功名次者八人,各置兩戶。

    趙簡子、孟嘗君、唐儉、高士廉、岑文本、馬周墓六,并破損;趙奢、丙吉墓二,不破損。

    功名又次者三人,常禁樵采,不得侵耕。

    慕容德、裴寂、元稹墓,并不破損。

    其嘗經開毀者,仰逐處給官錢,備置棺椁,如法修崇。

    太常禮院,各随朝廷及逐人官品、當時制度,下少府監,擇好羅錦修置禮衣,給付諸州長吏,選日緻祭掩閉。

    仍令所司定儀注以聞。

    所置守墳戶,并以側近中等以下戶充,二稅外,免諸色差役。

    廟宇常須灑掃,無緻摧圮;墳隴林木,常禁侵伐,無林木者,常令栽植。

    委逐縣檢校,每歲終,具有無破損申州。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先賢丘墳,不得樵采。

     大中祥符四年二月十八日,祀汾陰(赦)書:「應車駕經由州縣,有建隆以來佐命及有勳勞、公主、将相墳墓在其境内者,委逐處差官緻祭。

    如有孝子墳冢,量禁樵采。

    」奉祀路中亦依此制。

     景佑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诏陝西州軍 應有前代名臣墳墓碑碣、林木,不得損(懷)[壞]。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六堯陵 堯陵 【宋會要】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六河東路 河東路 神宗熙甯元年七月九日,知濮州韓铎言:「堯陵在本州島雷澤縣東谷林山,陵南有堯母慶都靈台廟,曆代碑記具存。

    縣北有樊侯仲山甫墓,傍有大碑斷缺仆地,不可辨。

    前有石室,高尋廣丈,制度精密,如成都文翁之石室。

    唐(剌)[刺]史趙冬曦祭文刻于石碑。

    望本州島春秋緻祭堯陵,置守陵三五戶;樊侯墓取仲姓者二戶,免其租,俾奉灑掃。

    」诏太常禮院詳定。

    禮院言:「幹德诏書,祠堯于郓州,本處但有廟,即陵在濮州谷林。

    望依禮例,給守陵五戶。

    仲山甫别有史策證據,難議施行。

    」從之。

    守陵仍差第四等以下戶。

     元豐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禮部言:「郓州陶唐氏廟歲祭,當移于濮州雷澤縣陵廟祭享。

    」從之。

    先是,知濮州範子諒奏請祀堯于濮州,而太常亦言濮州堯陵所在,宜如子諒所奏。

    故有是诏。

    (舒大剛校點) 崇儒宋會要輯稿崇儒七經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