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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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罷觀燈,以鄂王薨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仍停作樂,以燕王喪未成服故也。

     皇佑二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歲饑也。

     五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嶺南用兵也。

     至和元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溫成皇後在殡也。

     嘉佑元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帝不康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節,以京城積雪,罷張燈,縱士庶遊觀,仍不禁夜。

     七年正月上元節,禦宣德門觀燈。

    酒行,帝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爾,非朕獨肆遊觀也。

    」前此,谏官以去年水災,乞罷觀燈,故特此宣谕。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在諒陰故也。

    二年亦然。

     三年正月十四日,幸集禧觀、景靈宮、建隆觀、寶相院,宴從臣,回,禦宣德門樓觀燈。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

    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在諒闇故也。

    熙甯元年、二年亦然。

     神宗熙甯三年正月十三日,诏罷上元觀燈,以楚國公主喪故也。

     熙甯四年正月十四日,幸集禧觀,宴從臣于齋殿,次幸大相國寺,還,禦宣德門樓觀燈。

    七年,又幸中太一宮。

     元豐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上 元節車駕登門及行幸燕所,并令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提舉幾察。

     三年上元節,罷張燈,以慈聖光獻皇後在殡故也。

     四年上元節,罷觀燈,以明州觀察使宗悌卒,辍朝臨奠故也。

     七年上元節,罷觀燈,以魯國大長公主在殡故也。

     八年上元節,罷觀燈,以上不豫故也。

    先是中書省言:「上元節欲景靈宮、萬壽觀神禦殿排設張樂,開諸宮觀寺院五日,然燈作樂,及不禁夜,不禦宣德門,諸樂藝人賜物依舊給。

    」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年諒闇。

    三年正月十四日,以陰雪,罷上元節遊幸。

     四年正月十四日,禦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紹聖元年、二年,宣仁聖烈皇後喪。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崇甯元年諒闇。

     崇甯五年正月十一日,以彗星現于西方,大赦天下,避正殿,減常膳,元夕不禦樓。

     大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來歲上元節,以〔大〕行皇後園陵禮畢,所有禦樓觀燈可罷,唯幸宮觀燒香,為民祈福。

    齋殿不作樂,止宣臣僚坐,賜茶。

    開宮觀寺院,不禁夜,放庶士燒香,許民間點照點照:疑有誤。

    。

    」 政和三年正月十一日,诏放燈五日,自二十一日為始。

    先是以秦兖國大長公主之喪,降旨更不觀燈。

    太宰、兼門下侍郎何執中奏:「祖宗朝曾展觀燈日數,而近年因雪亦曾展日。

    欲乞特展放燈日,以盡衆庶歡欣傒望之意。

    」乃有是诏。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一○三元燈中元燈 中元燈 宋太祖建隆三年七月四日,诏禁諸州中元張燈。

    六年七月中元節,诏京城張燈三夜。

    其夕,帝禦東華門樓,召 近臣宴飲,夜分而罷。

    正門不設燈山,餘如上元之制。

    自是遂以為例。

    開寶四年七月中元節,京城張燈,車駕不出臨觀。

    五年中元節亦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七月中元節,禦東角樓觀燈,賜從官宴飲。

    三年七月中元節,诏有司于淮海國王府前設燈棚,陳妓樂女舞。

    是時錢俶始來朝故也。

    四年中元節,猶在師行,罷張燈。

    六年七月中元節,不觀燈。

    端拱二年七月中元節,不觀燈,以彗星見故也。

    淳化元年,中元、下元張燈。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一○三元燈下元燈 下元燈 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九月十八日,诏開封府:下元日依中元例張燈三夜。

    雍熙二年十月下元節,張燈,賜近臣宴于樞密使王顯第。

    夜分,命中使以禦制詩一章賜之。

    三年下元亦然。

    其後每燈夕,皆命中書、樞密分往大寺觀焚香訖,就寺中賜會。

    四年十月下元節,不觀燈,時十五日以幹明節大宴,故罷之。

    端拱元年下元,亦以十日大宴罷觀燈。

    端拱二年十月下元,不觀燈,以旱故也。

    淳化元年六月三日,诏罷中元、下元張燈,遂為故事,自此始也。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慶節聽京城燃燈一晝夜,皇城四面諸城門不設燈山外,餘并同上元例。

     帝系宋會要輯稿帝系一一守法内降再任以不應法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