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一○
關燈
小
中
大
,密雪驟降,帝顧近臣,命賦《觀燈夜瑞雪滿皇州》詩一章,以為娛樂。
四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
是月十四日,為皇侄女雲陽公主發哀,在辍朝。
五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是月十七日躬耕籍田故也。
端拱二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時北面用兵故也。
淳化二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以夏州用兵故也。
三年正月上元節,觀燈,特召尚書左右丞、侍郎、給事中、谏議大夫預宴。
時吏部尚書宋琪、左谏議大夫楊徽之皆年七十餘,帝慰撫之,各賜酒。
五年正月上元 節,禦幹元門樓觀燈。
時外國(藩)[蕃]夷酋長縱觀樓下,诏賜以酒,又令太官置大胾,縱其飲。
至道元年正月上元節,觀燈,召司空緻仕李昉預宴。
至道二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以十月祀南郊故也。
真宗鹹平元年正月上元節,以諒陰罷張燈。
二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節,京城罷張燈,時車駕北巡駐大名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節,始禦幹元門,召從臣觀燈。
五年正月上元節,幸興國寺、建隆觀,回禦幹元樓觀燈。
初,太祖、太宗每燈夕,或幸佛寺道觀焚香,還,始禦樓。
真宗以啟聖設太宗神禦,不欲為遊幸之所,故用然燈前行朝谒之禮,至望夕乃幸佗寺,遂為定制。
真宗朝所幸寺觀又增上清宮、崇真資聖院。
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賜大食、三佛齊、蒲端諸國進奉使缗錢,令觀燈宴飲。
二年,又賜交州、占城、大食國使缗錢。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慶節聽京城然燈一晝夜,皇城四面諸城門不設燈山外,餘并同上元例。
二年正月九日,诏:上元燃燈,所須之物并令官給,無假于民,委三司、開封府糾察。
二年正月上元節,京城張燈,帝不臨觀,以明德皇後喪制故也。
三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賜藥工缗錢、帛如例。
以皇(娣)[姊]晉國大長公主發引在近也。
四年,又賜交州、甘州進奉使錢二萬,皆令館伴使臣引往觀燈,館設之。
五年正月十四日,以驸馬都尉吳元扆葬,十五日始禦幹元樓觀燈。
七年正 月上元節,不觀燈,以十五日車駕發赴亳州也。
八年正月十四日,朝拜玉清昭應宮回,禦幹元樓觀燈。
自京師四宮觀慶成之後,每歲正月以十四日詣會靈觀,十五日詣玉清昭應宮朝,十五日或别詣景靈宮,十四日或别詣祥源觀。
九年正月九日,诏皇城司:上元節須駕回登樓,始得放車馬檐子入正陽門前、東西界門并山樓下觀看。
天禧元年正月十五日,以宣讀天書,十七日始禦東華門觀燈。
五年正月上元節,觀燈。
十四日,命臣僚朝拜玉清昭應宮、開寶寺、上清宮、祥源觀、景靈宮、會靈觀。
其夕,帝乘步辇出東華門,禦正陽門觀燈。
十三日,帝止詣啟聖院,餘皇太子行禮。
前二日,又命内侍四人各領兵二百,分為皇城四面巡檢。
幹興元年正月初一日,禮儀院言:「二月一日正陽門宣制,其樓前燈山已不排設。
所有諸宮觀,望依去年例,命皇太子至師傅臣行禮。
」從之。
十七日,禦東華門觀燈,皇後、皇太子從。
仁宗天聖元年正月上元節,以諒陰罷觀燈。
二年亦然。
二年六月十六日,诏罷先天降聖節然燈。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詣]啟聖院朝谒,又幸景靈、上清宮、大相國寺,還禦正陽門,召從臣觀燈。
四年正月,帝以朝谒不可與遊幸同日,故用十一日朝谒,十四日始幸諸寺觀,宴從臣,還,禦樓觀燈。
仁宗朝皆然,而十四日或别詣會靈、祥源、建隆、萬壽觀,慈孝、景德、開寶、寶相、顯聖、大清、顯甯寺,福聖、大乘、戒壇院。
九年正月上元節,禦正陽門觀燈, 高麗使預焉。
明道二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籍田禮近也。
景佑三年正月十八日,罷張燈。
時直集賢院王堯臣言,是日追複皇後郭氏出葬,請辍張燈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莊惠皇太後在殡故也。
寶元元年正月上元節,罷觀燈,以荊王元俨妻晉國夫人張氏卒也。
慶曆三年正月上元
四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
是月十四日,為皇侄女雲陽公主發哀,在辍朝。
五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是月十七日躬耕籍田故也。
端拱二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時北面用兵故也。
淳化二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以夏州用兵故也。
三年正月上元節,觀燈,特召尚書左右丞、侍郎、給事中、谏議大夫預宴。
時吏部尚書宋琪、左谏議大夫楊徽之皆年七十餘,帝慰撫之,各賜酒。
五年正月上元 節,禦幹元門樓觀燈。
時外國(藩)[蕃]夷酋長縱觀樓下,诏賜以酒,又令太官置大胾,縱其飲。
至道元年正月上元節,觀燈,召司空緻仕李昉預宴。
至道二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以十月祀南郊故也。
真宗鹹平元年正月上元節,以諒陰罷張燈。
二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節,京城罷張燈,時車駕北巡駐大名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節,始禦幹元門,召從臣觀燈。
五年正月上元節,幸興國寺、建隆觀,回禦幹元樓觀燈。
初,太祖、太宗每燈夕,或幸佛寺道觀焚香,還,始禦樓。
真宗以啟聖設太宗神禦,不欲為遊幸之所,故用然燈前行朝谒之禮,至望夕乃幸佗寺,遂為定制。
真宗朝所幸寺觀又增上清宮、崇真資聖院。
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賜大食、三佛齊、蒲端諸國進奉使缗錢,令觀燈宴飲。
二年,又賜交州、占城、大食國使缗錢。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慶節聽京城然燈一晝夜,皇城四面諸城門不設燈山外,餘并同上元例。
二年正月九日,诏:上元燃燈,所須之物并令官給,無假于民,委三司、開封府糾察。
二年正月上元節,京城張燈,帝不臨觀,以明德皇後喪制故也。
三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節,不觀燈,賜藥工缗錢、帛如例。
以皇(娣)[姊]晉國大長公主發引在近也。
四年,又賜交州、甘州進奉使錢二萬,皆令館伴使臣引往觀燈,館設之。
五年正月十四日,以驸馬都尉吳元扆葬,十五日始禦幹元樓觀燈。
七年正 月上元節,不觀燈,以十五日車駕發赴亳州也。
八年正月十四日,朝拜玉清昭應宮回,禦幹元樓觀燈。
自京師四宮觀慶成之後,每歲正月以十四日詣會靈觀,十五日詣玉清昭應宮朝,十五日或别詣景靈宮,十四日或别詣祥源觀。
九年正月九日,诏皇城司:上元節須駕回登樓,始得放車馬檐子入正陽門前、東西界門并山樓下觀看。
天禧元年正月十五日,以宣讀天書,十七日始禦東華門觀燈。
五年正月上元節,觀燈。
十四日,命臣僚朝拜玉清昭應宮、開寶寺、上清宮、祥源觀、景靈宮、會靈觀。
其夕,帝乘步辇出東華門,禦正陽門觀燈。
十三日,帝止詣啟聖院,餘皇太子行禮。
前二日,又命内侍四人各領兵二百,分為皇城四面巡檢。
幹興元年正月初一日,禮儀院言:「二月一日正陽門宣制,其樓前燈山已不排設。
所有諸宮觀,望依去年例,命皇太子至師傅臣行禮。
」從之。
十七日,禦東華門觀燈,皇後、皇太子從。
仁宗天聖元年正月上元節,以諒陰罷觀燈。
二年亦然。
二年六月十六日,诏罷先天降聖節然燈。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詣]啟聖院朝谒,又幸景靈、上清宮、大相國寺,還禦正陽門,召從臣觀燈。
四年正月,帝以朝谒不可與遊幸同日,故用十一日朝谒,十四日始幸諸寺觀,宴從臣,還,禦樓觀燈。
仁宗朝皆然,而十四日或别詣會靈、祥源、建隆、萬壽觀,慈孝、景德、開寶、寶相、顯聖、大清、顯甯寺,福聖、大乘、戒壇院。
九年正月上元節,禦正陽門觀燈, 高麗使預焉。
明道二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籍田禮近也。
景佑三年正月十八日,罷張燈。
時直集賢院王堯臣言,是日追複皇後郭氏出葬,請辍張燈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節,罷張燈,以莊惠皇太後在殡故也。
寶元元年正月上元節,罷觀燈,以荊王元俨妻晉國夫人張氏卒也。
慶曆三年正月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