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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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棄庶孫不立,而下傳曾孫;或不幸又無曾孫,隻有别房庶孫,豈可便作無後國除乎不惟人情未順,切恐深違法令之
文。
況續奉旨依令詳定。
臣等謂諸房之孫,合依《五服》通為庶孫。
既無嫡孫母弟,合依令文立庶孫傳襲。
其秦王合以庶長孫承亮,楚王合以庶長孫從式定襲封。
」诏依忠彥等所定,封感德軍節度使、榮國公承亮為秦國公;從式以封郡王,更不改封。
将來後嗣即依今來條例。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應袒免以下親,前授副率已上者,後合請裹頭穿執、逐日吃食、送殡盤纏、赴朝日支馬一匹,依袒免授殿直例支給。
」七月三日,大宗正司奏:「克繼、承選言:秦王下見封嫡庶不當,乞賜詳定。
」诏兩制官檢詳令、皇族屬籍,十日内再議合襲封者以聞。
乃改封甯武軍節度觀察留後宗立為魏國公,左武衛大将軍、郢州防禦使世清為越國公,宗惠、世程诰繳納中書。
禮院元定奪官除蘇頌、韓忠彥去官,陳(陸)[睦]特罰銅三十斤外,李及之、章衡、周孟陽、文同、張公裕并降一官,陳薦令定該與不該去官。
再定奪官王珪、範鎮、司馬光、韓維、吳充、王益柔、蔡延慶、呂大防并罰銅三十斤。
九日,诏:宗室袒免婿與三班奉職,已有官者轉官循資。
堂除免選及聽就文資并鎖廳進士者,悉如治平二年十月五日诏。
先是大宗正司奏:「缌麻婿有官者,京朝官與轉一官,職官與循資。
袒免婿止雲與奉職,乃無有官轉官、循資指揮。
」王安石議:可并依缌麻親法行之。
曾公亮曰:「轉官宜有降殺。
」安石曰:「與循資不可殺, 則轉官亦不可。
且白身得一官,有官者轉一官不為過。
此所以勸有官者肯與宗室為婚,亦省入官之一道也。
」帝是安石議,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知大宗正丞張稚圭言:「宗室請受券曆,令相度分擘,合為四百一十九道,乞付三司勾磨,逐月止随料錢請勘。
」從之。
二十四日,诏:皇侄左羽林軍大将軍、邵州團練使令晏為左骐骥使,依舊團練使、外任都監。
先是,诏袒免親将軍以下聽補外,令晏雖大将軍,首出應诏,宗正司同學官堪克任使「同學官」下似當有「保明」二字。
,故特命之。
十一月二日,太常禮院言:「定到皇袒免親出任外官并着姓任:原脫,據本書帝系四之六三、《長編》卷二一七補。
;若降宣或自表及代還京師,宜複稱皇親,不着姓。
」從之。
十二月二日,诏三司,令左藏庫每年特支錢五千貫充濮王宮公用支使,本位皇親俸錢更不除。
先是,大宗正司(使)[言]:「宗樸狀:先奉禦批,令弟兄量料錢入濮王庫,為四仲月祭飨支用,而近降指揮不許皇親俸錢。
」故有是命。
熙甯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皇族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轉後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
近因特恩改轉者,即須候特轉及十周年取旨。
二月三日,知大宗正(承)[丞]事李德刍言:「皇親出入,并幹當使臣申大宗正司,得報方出;既歸,複具牓子奏知。
事至微瑣,動煩聖覽。
乞将皇親應内外親族吉兇吊省合出入事編例,付逐宮幹當使臣,更不日申,隻置曆赴本司點檢。
其牓子月終類聚奏聞。
」從之。
十二日, 賜恩州防禦使宗晟芳林園宅地一區。
十八日,大宗正司言:「宗悌等奏稱,自嘉佑五年十二月磨勘轉官,今已十年,乞依條磨勘。
檢會至和二年诏書,即無今後指揮;近正月所降诏旨并系特恩,即非定制。
又宗厚等引克繼例,又稱:治平四年正月赦書,文武職官并與轉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
緣宗室即無立定磨勘年限,其昨降文稱祖宗玄孫磨勘至觀察使止。
緣自有十年取旨指揮後,宗室合轉官者亦磨勘前後授官年月,及有無過犯合展年,故亦謂之磨勘,即與外官不同。
克繼昨所轉官乃是有司誤行。
」诏:克繼去轉官日限隻少一年,更不追奪。
餘并從之。
三月十八日,左骐骥使、邵州團練使、新許州兵馬都監趙令晏乞遇國朝大禮入陪位,及依宗室例支日食等物。
并從之。
四月二十四日,知大宗正丞事李德刍言:「竊詳禮法,諸侯不得祖天子。
今宗室邸第并有帝後神禦,非所以尊事嚴奉。
蓋緣諸王當時供奉,後來自合寝罷。
」诏送禮院詳定,禮院請如所奏。
乃诏諸宮院祖宗神禦,令入内内侍省差使臣迎入内藏天章閣。
五月十七日,又言:「宗室遭喪,率府率已上官持服,并給全俸、人馬,朝廷顧待,無異平時。
其副率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亦令解官持服。
又舊制,睦親、廣親二宅寒食、十月朔,諸院輪差姨往永安縣及汝州上墳,内廣親宅又差使臣随行,煩費關防,不至清肅。
欲乞諸院隻差殿侍上墳。
又宗室女缌麻以上舊赴國忌行香,今宗女衆多,雖使輪番,多托故不赴,為虛文,欲乞廢罷。
又大宗正司舊多使相已上知、判,爵位既崇,人從亦衆。
近者選用宗室不限官次,人從屢經裁減,月給并無所增。
欲乞比附外官,量定添給人從,稍示旌異。
」诏:副率持服、殿侍上墳并依。
宗室女行香依舊。
知、判大宗正事,各差當直兵士、親事官共十五人,添支錢二十千。
六月十五日,大宗正司言:「皇親及孀婦無嗣者,舊制許乞無祖父母兒孫一人充繼嗣。
近來多指定乞取兄弟中官稍高者。
欲乞今後須年及五十已上無嗣即許陳乞;孀婦自如舊制。
仍須别位有兄弟三人,昭穆相當,見不居喪,于中聽取卑幼者。
」從之。
九月十六日,诏右武衛大将軍、辰州刺史世爽為西作坊使,依舊刺史、河陽都監。
先是世爽于大宗正司自陳,本司以踰新制,抑而未奏。
世爽乃唐突上表,猶诏審察,而後命之。
十七日,诏:應赦前責官宗室,令大宗正司具名及元犯以聞。
十月五日,诏:赦前責降宗室近已等第叙複外,其宗室婦女曾因罪削封邑冠帔、勒住請授者,令大宗正司具(折)[析]以聞。
十二月十四日,诏茂州防禦使、越國公世清為越州觀察使,封會稽郡王。
先是,從式以太祖後紹封,今卒,以世清繼。
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皇伯祖昭化軍節度使承顯等上表:「準合門關報,止令朔望日赴參 起居。
乞依舊朝參,以盡臣節。
」降诏不允。
二十九日,诏左龍武軍大将軍、甯州防禦使宗缜為登州防禦使。
禦批:相王允弼遺奏嘗乞推恩諸子,以違法不行。
今已終喪,長子特遷一官。
五月八日,右監門衛大将軍仲奚領文州刺吏,以學士院試大義論中等故也。
十三日,中書言:「宗室改官,欲自觀察使以上令大宗正司檢舉,保明申奏,中書以例施行。
其正任防禦使已下止令本司檢舉,依審官東院京朝官磨勘例取旨,候印畫訖,降付中書給敕告。
外任宗室依外任例,令所屬施行。
」從之。
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過失犯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七日,知大宗正事宗旦言:「皇親趁朝者,至有顧借驺從,不惟所費滋多,兼出入宮禁,有犯不輕,使勉力趨朝之人常負憂責。
」诏:「皇親見阙當直兵士,令步軍司、軍頭司将自來不合差赴宮院兵士内有罪輕之人,亦許差撥。
仍從全阙及阙人多者先填。
」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右監門衛大将軍叔蹤、右千牛衛将軍叔吳各奪一官。
叔蹤坐誣告其弟,叔吳坐不禀母還黜婢。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宗室女仆嘗生子者,不得再顧入有服屬位。
二十五日,賜章武軍節度觀察留後承選芳林園宅地,官為營造。
十一月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樸生日,合賜禮物,乞依例者。
舊制,宗室使相生日禮賜,客省請降宣,差官押賜。
」诏令本司谕宗室,自今不須自陳。
七年七月九 日,诏:宗室自賜名授官,年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審官院例檢舉。
其經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後别理。
是日,右監門衛大将軍叔兼言:「弟叔莪昨奉诏出繼克敻。
今克敻已有數子,而叔莪乃臣父克仲嫡子,乞還本宗同奉祭享。
」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召宗室仲淹、仲戡、仲牣、世本試所業于學士院。
以宮教張詳等論薦也。
十月十八日,诏:宗室見補外官者,皆非近制所當出之人,宜依令晏例,并仍舊與南郊賜赉。
熙甯八年二月八日,右骁衛大将軍、秀州刺史仲轲等言:「父宗說在外二十餘年,今七十三歲,乞納官贖父歸官,或乞許臣并弟侄兒孫就養。
」诏許輪子孫一人在彼供侍。
宗說治平中坐内亂除名,複坐坑殺無罪女使三人,囚新城外。
十三日,以皇兄仲騑、仲伋、仲浚、仲越、仲遷為汝、沂、解、萊、登等州防禦使。
先是仲騑等并羽林軍大将軍、衡、漢、昭、楚、賀州團練使。
帝以英宗昔自藩邸入居皇子位,仲騑等以宗子從,逮帝嗣位,未有加寵,且眷其屬近,故并進官。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今後宗室缌麻親願出官者,系将軍以下即取旨。
三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左監門衛大将軍世登子令雙,年十四,誦經書精熟。
」賜銀絹獎之。
四月十四日,手诏:「仲銳廉靜修潔,好學知分,比嘗召對,宜特遷官。
」乃自右監門衛大将軍領雅州刺史。
六月十一日,诏:宗室大将軍轉遙郡刺史 已上,更不轉環衛。
七月十一日,诏:外居及随侍宗室系環衛者轉官,委大宗正司依在宮立定年限取旨。
二十七日,大宗正司言:「令扁、令戚、令志、令攝、仲玉、仲滂、仲當、仲暹,毓性甚敏,學經已明,乞特與召試。
」诏學士院精加考試以聞,仍賜宗室正任已上《詩》、《書》、《周禮》義各一部。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右龍武軍大将軍、楚州團練使世開領洺州防禦使。
以大宗正司言世開學行修潔,帝既召見,手诏曰:「世開資性俊敏,少勤于學,可依仲銳例遷一官。
」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宗室坐事追官、降官、勒停、特勒停,并須自叙理複舊官後,乃理年取旨,仍依條展年。
未叙複間,别因酬獎,或因恩澤,轉至舊官,(舊官)仍候叙複所追降任數足,亦依此取旨。
」 九年四月十七日,诏:「宗室女前洞真宮道士趙道深,昨以罪降送瑤華宮,近經赦,已許依舊。
其兄随州團練使克淑本緣道深私禱宮官及賂吏人欲求相見緻罪官:疑當作「觀」。
,乃尚罣吏議,法當展年磨勘。
宜特除落元犯罪名。
」 五(年)[月]十四日,诏知大宗正司候管(斡)[幹]及十年取旨。
二十二日,右武衛大将軍、解州防禦使克頠進《周易開奧圖》,右龍武軍大将軍、海州防禦使克孝進《孝經
況續奉旨依令詳定。
臣等謂諸房之孫,合依《五服》通為庶孫。
既無嫡孫母弟,合依令文立庶孫傳襲。
其秦王合以庶長孫承亮,楚王合以庶長孫從式定襲封。
」诏依忠彥等所定,封感德軍節度使、榮國公承亮為秦國公;從式以封郡王,更不改封。
将來後嗣即依今來條例。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應袒免以下親,前授副率已上者,後合請裹頭穿執、逐日吃食、送殡盤纏、赴朝日支馬一匹,依袒免授殿直例支給。
」七月三日,大宗正司奏:「克繼、承選言:秦王下見封嫡庶不當,乞賜詳定。
」诏兩制官檢詳令、皇族屬籍,十日内再議合襲封者以聞。
乃改封甯武軍節度觀察留後宗立為魏國公,左武衛大将軍、郢州防禦使世清為越國公,宗惠、世程诰繳納中書。
禮院元定奪官除蘇頌、韓忠彥去官,陳(陸)[睦]特罰銅三十斤外,李及之、章衡、周孟陽、文同、張公裕并降一官,陳薦令定該與不該去官。
再定奪官王珪、範鎮、司馬光、韓維、吳充、王益柔、蔡延慶、呂大防并罰銅三十斤。
九日,诏:宗室袒免婿與三班奉職,已有官者轉官循資。
堂除免選及聽就文資并鎖廳進士者,悉如治平二年十月五日诏。
先是大宗正司奏:「缌麻婿有官者,京朝官與轉一官,職官與循資。
袒免婿止雲與奉職,乃無有官轉官、循資指揮。
」王安石議:可并依缌麻親法行之。
曾公亮曰:「轉官宜有降殺。
」安石曰:「與循資不可殺, 則轉官亦不可。
且白身得一官,有官者轉一官不為過。
此所以勸有官者肯與宗室為婚,亦省入官之一道也。
」帝是安石議,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知大宗正丞張稚圭言:「宗室請受券曆,令相度分擘,合為四百一十九道,乞付三司勾磨,逐月止随料錢請勘。
」從之。
二十四日,诏:皇侄左羽林軍大将軍、邵州團練使令晏為左骐骥使,依舊團練使、外任都監。
先是,诏袒免親将軍以下聽補外,令晏雖大将軍,首出應诏,宗正司同學官堪克任使「同學官」下似當有「保明」二字。
,故特命之。
十一月二日,太常禮院言:「定到皇袒免親出任外官并着姓任:原脫,據本書帝系四之六三、《長編》卷二一七補。
;若降宣或自表及代還京師,宜複稱皇親,不着姓。
」從之。
十二月二日,诏三司,令左藏庫每年特支錢五千貫充濮王宮公用支使,本位皇親俸錢更不除。
先是,大宗正司(使)[言]:「宗樸狀:先奉禦批,令弟兄量料錢入濮王庫,為四仲月祭飨支用,而近降指揮不許皇親俸錢。
」故有是命。
熙甯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皇族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轉後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
近因特恩改轉者,即須候特轉及十周年取旨。
二月三日,知大宗正(承)[丞]事李德刍言:「皇親出入,并幹當使臣申大宗正司,得報方出;既歸,複具牓子奏知。
事至微瑣,動煩聖覽。
乞将皇親應内外親族吉兇吊省合出入事編例,付逐宮幹當使臣,更不日申,隻置曆赴本司點檢。
其牓子月終類聚奏聞。
」從之。
十二日, 賜恩州防禦使宗晟芳林園宅地一區。
十八日,大宗正司言:「宗悌等奏稱,自嘉佑五年十二月磨勘轉官,今已十年,乞依條磨勘。
檢會至和二年诏書,即無今後指揮;近正月所降诏旨并系特恩,即非定制。
又宗厚等引克繼例,又稱:治平四年正月赦書,文武職官并與轉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
緣宗室即無立定磨勘年限,其昨降文稱祖宗玄孫磨勘至觀察使止。
緣自有十年取旨指揮後,宗室合轉官者亦磨勘前後授官年月,及有無過犯合展年,故亦謂之磨勘,即與外官不同。
克繼昨所轉官乃是有司誤行。
」诏:克繼去轉官日限隻少一年,更不追奪。
餘并從之。
三月十八日,左骐骥使、邵州團練使、新許州兵馬都監趙令晏乞遇國朝大禮入陪位,及依宗室例支日食等物。
并從之。
四月二十四日,知大宗正丞事李德刍言:「竊詳禮法,諸侯不得祖天子。
今宗室邸第并有帝後神禦,非所以尊事嚴奉。
蓋緣諸王當時供奉,後來自合寝罷。
」诏送禮院詳定,禮院請如所奏。
乃诏諸宮院祖宗神禦,令入内内侍省差使臣迎入内藏天章閣。
五月十七日,又言:「宗室遭喪,率府率已上官持服,并給全俸、人馬,朝廷顧待,無異平時。
其副率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亦令解官持服。
又舊制,睦親、廣親二宅寒食、十月朔,諸院輪差姨往永安縣及汝州上墳,内廣親宅又差使臣随行,煩費關防,不至清肅。
欲乞諸院隻差殿侍上墳。
又宗室女缌麻以上舊赴國忌行香,今宗女衆多,雖使輪番,多托故不赴,為虛文,欲乞廢罷。
又大宗正司舊多使相已上知、判,爵位既崇,人從亦衆。
近者選用宗室不限官次,人從屢經裁減,月給并無所增。
欲乞比附外官,量定添給人從,稍示旌異。
」诏:副率持服、殿侍上墳并依。
宗室女行香依舊。
知、判大宗正事,各差當直兵士、親事官共十五人,添支錢二十千。
六月十五日,大宗正司言:「皇親及孀婦無嗣者,舊制許乞無祖父母兒孫一人充繼嗣。
近來多指定乞取兄弟中官稍高者。
欲乞今後須年及五十已上無嗣即許陳乞;孀婦自如舊制。
仍須别位有兄弟三人,昭穆相當,見不居喪,于中聽取卑幼者。
」從之。
九月十六日,诏右武衛大将軍、辰州刺史世爽為西作坊使,依舊刺史、河陽都監。
先是世爽于大宗正司自陳,本司以踰新制,抑而未奏。
世爽乃唐突上表,猶诏審察,而後命之。
十七日,诏:應赦前責官宗室,令大宗正司具名及元犯以聞。
十月五日,诏:赦前責降宗室近已等第叙複外,其宗室婦女曾因罪削封邑冠帔、勒住請授者,令大宗正司具(折)[析]以聞。
十二月十四日,诏茂州防禦使、越國公世清為越州觀察使,封會稽郡王。
先是,從式以太祖後紹封,今卒,以世清繼。
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皇伯祖昭化軍節度使承顯等上表:「準合門關報,止令朔望日赴參 起居。
乞依舊朝參,以盡臣節。
」降诏不允。
二十九日,诏左龍武軍大将軍、甯州防禦使宗缜為登州防禦使。
禦批:相王允弼遺奏嘗乞推恩諸子,以違法不行。
今已終喪,長子特遷一官。
五月八日,右監門衛大将軍仲奚領文州刺吏,以學士院試大義論中等故也。
十三日,中書言:「宗室改官,欲自觀察使以上令大宗正司檢舉,保明申奏,中書以例施行。
其正任防禦使已下止令本司檢舉,依審官東院京朝官磨勘例取旨,候印畫訖,降付中書給敕告。
外任宗室依外任例,令所屬施行。
」從之。
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過失犯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七日,知大宗正事宗旦言:「皇親趁朝者,至有顧借驺從,不惟所費滋多,兼出入宮禁,有犯不輕,使勉力趨朝之人常負憂責。
」诏:「皇親見阙當直兵士,令步軍司、軍頭司将自來不合差赴宮院兵士内有罪輕之人,亦許差撥。
仍從全阙及阙人多者先填。
」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右監門衛大将軍叔蹤、右千牛衛将軍叔吳各奪一官。
叔蹤坐誣告其弟,叔吳坐不禀母還黜婢。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宗室女仆嘗生子者,不得再顧入有服屬位。
二十五日,賜章武軍節度觀察留後承選芳林園宅地,官為營造。
十一月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樸生日,合賜禮物,乞依例者。
舊制,宗室使相生日禮賜,客省請降宣,差官押賜。
」诏令本司谕宗室,自今不須自陳。
七年七月九 日,诏:宗室自賜名授官,年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審官院例檢舉。
其經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後别理。
是日,右監門衛大将軍叔兼言:「弟叔莪昨奉诏出繼克敻。
今克敻已有數子,而叔莪乃臣父克仲嫡子,乞還本宗同奉祭享。
」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召宗室仲淹、仲戡、仲牣、世本試所業于學士院。
以宮教張詳等論薦也。
十月十八日,诏:宗室見補外官者,皆非近制所當出之人,宜依令晏例,并仍舊與南郊賜赉。
熙甯八年二月八日,右骁衛大将軍、秀州刺史仲轲等言:「父宗說在外二十餘年,今七十三歲,乞納官贖父歸官,或乞許臣并弟侄兒孫就養。
」诏許輪子孫一人在彼供侍。
宗說治平中坐内亂除名,複坐坑殺無罪女使三人,囚新城外。
十三日,以皇兄仲騑、仲伋、仲浚、仲越、仲遷為汝、沂、解、萊、登等州防禦使。
先是仲騑等并羽林軍大将軍、衡、漢、昭、楚、賀州團練使。
帝以英宗昔自藩邸入居皇子位,仲騑等以宗子從,逮帝嗣位,未有加寵,且眷其屬近,故并進官。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今後宗室缌麻親願出官者,系将軍以下即取旨。
三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左監門衛大将軍世登子令雙,年十四,誦經書精熟。
」賜銀絹獎之。
四月十四日,手诏:「仲銳廉靜修潔,好學知分,比嘗召對,宜特遷官。
」乃自右監門衛大将軍領雅州刺史。
六月十一日,诏:宗室大将軍轉遙郡刺史 已上,更不轉環衛。
七月十一日,诏:外居及随侍宗室系環衛者轉官,委大宗正司依在宮立定年限取旨。
二十七日,大宗正司言:「令扁、令戚、令志、令攝、仲玉、仲滂、仲當、仲暹,毓性甚敏,學經已明,乞特與召試。
」诏學士院精加考試以聞,仍賜宗室正任已上《詩》、《書》、《周禮》義各一部。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右龍武軍大将軍、楚州團練使世開領洺州防禦使。
以大宗正司言世開學行修潔,帝既召見,手诏曰:「世開資性俊敏,少勤于學,可依仲銳例遷一官。
」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宗室坐事追官、降官、勒停、特勒停,并須自叙理複舊官後,乃理年取旨,仍依條展年。
未叙複間,别因酬獎,或因恩澤,轉至舊官,(舊官)仍候叙複所追降任數足,亦依此取旨。
」 九年四月十七日,诏:「宗室女前洞真宮道士趙道深,昨以罪降送瑤華宮,近經赦,已許依舊。
其兄随州團練使克淑本緣道深私禱宮官及賂吏人欲求相見緻罪官:疑當作「觀」。
,乃尚罣吏議,法當展年磨勘。
宜特除落元犯罪名。
」 五(年)[月]十四日,诏知大宗正司候管(斡)[幹]及十年取旨。
二十二日,右武衛大将軍、解州防禦使克頠進《周易開奧圖》,右龍武軍大将軍、海州防禦使克孝進《孝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