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卷 燒鐵籠焚死二弟 棄漳水殺盡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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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密結諸勳貴,伏壯士數十人于尚書省後室。

    拜職日,大會百僚,約曰:“行酒至愔等,我各勸雙爵,彼必緻辭。

    我一曰‘執酒’,再曰‘執酒’,三曰‘何不執’,爾等即執之。

    ”及期,愔等将往。

    鄭頤止之曰:“事未可量,不宜輕赴。

    ”愔曰:“吾等至誠體國,豈常山拜職有不赴之理?” 遂會于尚書省。

    設宴堂上,坐定,二王殷勤勸酒,連呼執者三,伏遂起。

    愔被執,大言曰:“諸王反逆,欲殺忠良耶?尊天子,削諸侯,赤心奉國,何罪之有!”常山王欲緩之,湛曰:“不可。

    ”于是拳杖亂毆,愔及可朱渾、宋欽道皆頭面破血。

    各以十人持之。

    燕子獻多力,頭又少發,握其首脫一去,排衆走出門,斛律光逐而擒之。

    子獻歎曰:“大丈夫為計遲,乃至于此。

    ” 又使薛孤延執鄭頤于尚藥局,頤歎曰:“不用智者言,以至于此,豈非命也。

    ”演乃與湛、歸彥、賀拔仁、斛律金執縛愔等,掖入雲龍門。

    都督叱利一騷一、儀同成休甯皆拔刃呵演。

    歸彥谕之,不從。

    歸彥久為領軍,軍士素服,谕之皆弛仗,休甯歎息而退。

    叱利一騷一挺一立如故,遂殺之。

    演同群臣入至昭一陽一殿,湛及歸彥監愔等在朱華門外。

    内廷聞變,帝與太皇太後、李太後并出。

    太皇太後坐殿上,太後及帝側立。

    演伏階前叩頭,進言曰:“臣與陛下,骨肉至親。

     楊遵彥等獨擅朝權,威福由己,自王公以下,皆重足屏氣,共相唇齒,以成亂階。

    若不早圖,必為宗社之害。

    臣與湛為社稷事重,賀拔仁、斛律金惜獻武皇帝大業,不忍喪于權臣之手,共執遵彥等入宮。

    未敢刑戮,請俟聖裁。

    專擅之罪,誠當萬死。

    ”當是時,庭中及兩庑衛士二千餘人,皆被甲待诏。

     武衛娥永樂武力絕倫,素為顯宗所厚,叩刀仰視,帝不一睨。

    太皇太後喝令卻仗,不退,又厲聲曰:“奴輩即今頭落乃卻?”永樂内刃而泣。

    太皇太後因問:“楊郎何在?”賀拔仁曰:“一眼已出。

    ”太皇太後怆然曰:“楊郎何所能為,留使豈不佳耶?”乃讓帝曰:“此等懷逆,欲弑我二子,次将及我,爾何為縱之?”帝素吃讷,倉猝不知所言。

    太皇太後怒且悲曰:“豈可使我母子受漢老妪斟酌!”太後拜謝,演叩頭不已,誓言:“臣無異志,但欲去一逼一,免死而已。

    ”太皇太後謂帝曰:“何不安慰爾叔?”帝乃曰:“天子亦不敢為叔惜,況此漢輩?但丐兒命,此屬任叔父處分。

    ”太皇太後命演複位,演遂傳帝旨,皆斬之。

    湛恨鄭頤昔嘗讒己,先拔其舌,後斬其首。

    又斬娥永樂于華林園。

    婁太後本不忍殺愔,臨其喪,哭曰:“楊郎忠而獲罪,惜哉!”以禦金為之一眼,親内之,曰:“以表吾意。

    ”演亦悔殺之,乃下诏,罪止一身,家屬不問。

    以趙彥深代愔總機務。

    楊休之私語人曰:“将涉千裡,殺骐驎而策蹇驢,良可悲也。

    ” 戊申,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

    湛為太傅、京機大都督。

    段韶為大将軍,平一陽一王淹為太尉,歸彥為司徒,彭城王浟為尚書令。

    政無大小,一禀大丞相主持。

    三月甲寅,演以晉一陽一重地,自往鎮守。

    既至,以王晞為司馬,謂之曰:“不用卿言,幾至傾覆。

    今君側雖清,終當何以處我?” 晞曰:“殿下往時地位,猶可以名教自處。

    今日事勢,遂關天時,非複人理所及。

    ”演默然。

    又以晞為文士,恐不允武将之意,晝則不接,夜則載入與語,嘗在密室謂晞曰:“比王侯諸貴每相敦迫,言我違天不祥,恐有變起,吾欲以法繩之,可乎?”晞曰:“朝廷比者疏遠骨肉,殿下倉卒所行,非複人臣之事。

    芒刺在背,上下相疑,何由可久!殿下雖欲謙退,秕糠神器,實違上天之意,墜先帝之基。

    ”演曰:“卿何敢發此言?亦将緻卿于法。

    ”晞見其言厲而色和,乃曰:“天時人事,皆無異謀,是以冒犯鐵钺,抑亦神明所贊耳。

    ”演曰:“拯難匡時,方俟聖哲,吾何敢私議。

    子其慎之,幸勿亂言。

    ”談至更深,晞乃退。

    但未識言者紛紛,常山能終守臣節否,且俟下文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