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小錢撂倒下派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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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公室,把合同、預算書和30萬元發票交給計财處長,讓他到财務把賬報了,計财處長就按照杜甫來的要求報賬了。
天衣有縫,貪墨官員變成倒黴蛋 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的财務規定,動用這筆款項,就必須在局務會上讨論。
支出這筆款項要有主管局長的簽字、工程預算書、工程合同,且均要提供給計财處備案存檔。
但是,這筆支出并沒有在局務會上讨論,隻靠杜甫來自己的簽字,就順利報賬了。
報賬意味着工程已經完工了,平賬了。
因為這30萬元支出沒有上過班子會,此後幾年杜甫來也沒有向班子會彙報過。
從2003年起,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開始招投标和後來幾次實際施工,都是杜甫來負責,但這些項目的幾次維修工程也都不是傅老闆幹的。
杜甫來從此再也沒提那30萬元的事情。
後來北京市地震局領導班子調整,局長是新來的,更不了解情況,杜甫來幹脆什麼也不說了。
杜甫來以為這件事情做得天衣無縫,但他沒想到凡是衣服都有縫。
2005年11月3日,杜甫來突然得到一個消息,聽說檢察院正在查那筆30萬元的去向,杜甫來頓時慌了手腳。
他立即找到一位好朋友說:“我2001年拿了單位30萬元,要不我自首去吧?”接着,慌慌張張的杜甫來又說:“要不我先把錢還上,然後再投案自首怎麼樣?我現在錢不夠,最少還差20多萬元,你趕緊幫着湊點錢吧。
”這位朋友連忙說盡量想辦法幫忙,随後這位朋友就找錢去了。
随即,杜甫來像個無頭蒼蠅一樣找到另一位以前的同事,這位同事問他到底拿沒拿30萬元,杜甫來支支吾吾半天也說不出來,隻是一個勁地念叨着:“沒那麼簡單,沒那麼簡單。
”在同事的不斷開導、安慰後,杜甫來才漸漸平靜下來。
第二天,也就是2005年11月4日一大早,杜甫來跑到局長辦公室,慌慌張張對局長說:“2001年底,中國地震局下撥一筆維修經費,是準備維修牛欄山地震台的,這筆款我已支付給一家建築公司了,想請他們來做維修工程。
這筆錢一直沒有使用,但我一直跟那個公司有聯系。
這件事是我一個人決策、運作、實施的,沒有别人參與,這是我的責任。
我以黨性保證,錢我沒拿。
我今天找你是要跟組織說明,希望組織也能替我說說。
” 這位局長是2004年剛剛上任的,不知道内情也不想趟這渾水。
他對杜甫來說:“這件事我一點都不知道,昨天聽紀檢的同志說檢察院在調查,到時你就實事求是地把事情講清楚。
另外,你跟紀檢書記講一下吧。
” 接着,杜甫來轉身跑到紀檢書記辦公室,此時他已經按耐不住自己的緊張情緒,他前言不搭後語地說:“我犯了一個大錯誤,有一筆30萬元的款付出去了,當時是做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用的,但工程一直沒有做,這幾年我一直與這個施工隊聯系着。
最近想把這筆錢要回來,就給對方打電話,但對方說錢已經給我了,我覺得這事要跟局裡說一下。
” 但此時誰也救不了杜甫來了,2005年11月10日,杜甫來因涉嫌貪污犯罪而被查獲歸案。
2006年11月24日,身着綠色軍大衣的杜甫來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杜甫來于2001年12月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與傅某某簽訂虛假合同,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币30萬元,據為己有。
公訴人認為,杜甫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杜甫來為自己的貪污行為作出了很多辯解,但這些辯解連杜甫來自己都覺得蒼白無力。
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杜甫來有期徒刑11年。
一審判決後,杜甫來提起了上訴,他的上訴理由是: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相互印證,是以孤證定罪,适用法律不當,應當判其無罪。
但在二審時,二審法院沒有采納辯護人的意見,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杜甫來的上訴,維持原判。
另類質詢,下派官員除了
天衣有縫,貪墨官員變成倒黴蛋 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的财務規定,動用這筆款項,就必須在局務會上讨論。
支出這筆款項要有主管局長的簽字、工程預算書、工程合同,且均要提供給計财處備案存檔。
但是,這筆支出并沒有在局務會上讨論,隻靠杜甫來自己的簽字,就順利報賬了。
報賬意味着工程已經完工了,平賬了。
因為這30萬元支出沒有上過班子會,此後幾年杜甫來也沒有向班子會彙報過。
從2003年起,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開始招投标和後來幾次實際施工,都是杜甫來負責,但這些項目的幾次維修工程也都不是傅老闆幹的。
杜甫來從此再也沒提那30萬元的事情。
後來北京市地震局領導班子調整,局長是新來的,更不了解情況,杜甫來幹脆什麼也不說了。
杜甫來以為這件事情做得天衣無縫,但他沒想到凡是衣服都有縫。
2005年11月3日,杜甫來突然得到一個消息,聽說檢察院正在查那筆30萬元的去向,杜甫來頓時慌了手腳。
他立即找到一位好朋友說:“我2001年拿了單位30萬元,要不我自首去吧?”接着,慌慌張張的杜甫來又說:“要不我先把錢還上,然後再投案自首怎麼樣?我現在錢不夠,最少還差20多萬元,你趕緊幫着湊點錢吧。
”這位朋友連忙說盡量想辦法幫忙,随後這位朋友就找錢去了。
随即,杜甫來像個無頭蒼蠅一樣找到另一位以前的同事,這位同事問他到底拿沒拿30萬元,杜甫來支支吾吾半天也說不出來,隻是一個勁地念叨着:“沒那麼簡單,沒那麼簡單。
”在同事的不斷開導、安慰後,杜甫來才漸漸平靜下來。
第二天,也就是2005年11月4日一大早,杜甫來跑到局長辦公室,慌慌張張對局長說:“2001年底,中國地震局下撥一筆維修經費,是準備維修牛欄山地震台的,這筆款我已支付給一家建築公司了,想請他們來做維修工程。
這筆錢一直沒有使用,但我一直跟那個公司有聯系。
這件事是我一個人決策、運作、實施的,沒有别人參與,這是我的責任。
我以黨性保證,錢我沒拿。
我今天找你是要跟組織說明,希望組織也能替我說說。
” 這位局長是2004年剛剛上任的,不知道内情也不想趟這渾水。
他對杜甫來說:“這件事我一點都不知道,昨天聽紀檢的同志說檢察院在調查,到時你就實事求是地把事情講清楚。
另外,你跟紀檢書記講一下吧。
” 接着,杜甫來轉身跑到紀檢書記辦公室,此時他已經按耐不住自己的緊張情緒,他前言不搭後語地說:“我犯了一個大錯誤,有一筆30萬元的款付出去了,當時是做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用的,但工程一直沒有做,這幾年我一直與這個施工隊聯系着。
最近想把這筆錢要回來,就給對方打電話,但對方說錢已經給我了,我覺得這事要跟局裡說一下。
” 但此時誰也救不了杜甫來了,2005年11月10日,杜甫來因涉嫌貪污犯罪而被查獲歸案。
2006年11月24日,身着綠色軍大衣的杜甫來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杜甫來于2001年12月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與傅某某簽訂虛假合同,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币30萬元,據為己有。
公訴人認為,杜甫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杜甫來為自己的貪污行為作出了很多辯解,但這些辯解連杜甫來自己都覺得蒼白無力。
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杜甫來有期徒刑11年。
一審判決後,杜甫來提起了上訴,他的上訴理由是: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相互印證,是以孤證定罪,适用法律不當,應當判其無罪。
但在二審時,二審法院沒有采納辯護人的意見,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杜甫來的上訴,維持原判。
另類質詢,下派官員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