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回 忤内侍朱穆遭囚 就外任陳龜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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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梁冀帶劍入朝,突被殿前一人,叱令退出,奪下佩劍,這人乃是尚書張陵,素有肝膽,故為是舉。
冀長跪謝過,陵尚不應,當即劾冀目無君上,應交廷尉論罪。
桓帝未忍嚴譴,但令冀罰俸一年,借贖愆尤,冀不得不拜謝而退。
河南尹梁不疑,嘗舉陵孝廉,聞陵面叱乃兄,即召陵與語道:“舉公出仕,适緻自罰,未免出人意外!”陵直答道:“明府不以陵為不才,誤見擢叙,今特申公憲,原是報答私恩,奈何見疑?”與周舉同一論調。
不疑聽了,未免生慚,婉言送别。
獨冀因不疑舉薦張陵,緻被糾彈,當即遷怒不疑,囑令中常侍入白桓帝,調不疑為光祿勳。
不疑知為兄所忌,讓位歸第,與弟蒙閉門自守,不聞朝政。
冀便諷令百官,薦子胤為河南尹。
胤一名胡狗,年才十六,容貌甚陋,不勝冠帶,都人士見他毫無威儀,相率嗤笑,惟桓帝特别一寵一遇,賞賜甚多。
和平二年,又改号元嘉。
春去夏來,天時和暖,桓帝乘夜微行,竟至梁胤府舍,歡宴達旦,方才還宮。
是夕大風拔樹,到了天明,尚是一陰一霧四塞,曙色迷一離。
故太尉楊震次子秉,已由郎官遷任尚書,上書谏帝微行,未見信用。
俄而天旱,俄而地震,诏舉獨行高士。
安平人崔寔即崔瑗子,崔瑗見四十三回。
被舉入都,目睹國家衰亂,嬖幸滿朝,料知時不可為,乃稱病不與對策,退作政論數千言,隐諷時政。
小子特節錄如下: 自堯舜之帝,湯武之王,皆賴明哲之佐,博物之臣,故臯陶陳谟而唐虞以興,伊箕作訓,而殷周用隆。
及繼體之君,欲立中興之功者,曷嘗不賴賢哲之謀乎?凡天下所以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習亂安危,或荒耽嗜欲,不恤萬幾;或耳蔽箴誨,厭僞忽真;或猶豫歧路,莫适所從; 或見信之佐,括囊守祿;或疏遠之臣,言以賤廢;是以王綱縱弛于上,智士郁伊于下。
悲夫!自漢興以來,三百五十餘歲矣,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風俗雕敝,民庶巧僞,百姓嚣然,鹹複思中興之救矣。
且濟時拯世之術,豈必體堯蹈舜,然後乃理哉?期于補隙決壞,譬猶枝柱邪傾,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甯之域而已!夫為天下者,自非上德,嚴之則治,寬之則亂。
何以知其然也?近觀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審于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一奸一宄之膽,海内清肅,天下密如,薦勳祖廟,享号中宗。
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堕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
政道得失,于斯可鑒!扒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養疾,疾則功焉。
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政者,興平之粱肉也,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治疾也,以刑罰治平,是以藥石供養也。
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辔,馬骀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方将鉗勒鞬輈以救之,以木銜口,曰鉗;輈,為車轄,鞬,猶束也。
豈暇鳴和鸾,清節奏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枭首,故謂之具五刑。
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
當此之時,民皆思複肉刑。
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
”乃定律減笞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
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緻平,非以寬緻平也。
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蕩亡秦之俗,振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複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這篇政論,并非勸朝廷尚刑,不過因權幸犯法,有罪不坐,貪吏溺職,有過不誅,所以矯時立說,主張用嚴。
看官若視為常道,便變成刻薄毖恩了。
揭出宗旨,免為暴主借口。
高平人仲長統,得讀匽政論,喟然歎道:“人主宜照錄一通,置諸座右!”這也是規戒庸主的意思。
惟儒生清議,怎能遽格君心?梁冀是當道豺狼,順帝還當他麟鳳相待,意欲再加褒崇,特令公卿議禮。
時趙戒袁湯胡廣,疊為太尉,光祿勳吳雄為司徒,太常黃瓊為司空。
胡廣本模棱兩端,因見梁氏勢盛,遂稱冀功德過人,應比周公,錫以山川土田。
獨司空黃瓊進議道:“可比鄧禹,合食四縣!”這八字,亦硬一逼一出來。
于是有司折衷申議,奏定加冀殊禮,入朝不趨,履劍上殿,谒贊不名,禮比蕭何,增封四縣,禮比鄧禹,賞賜金帛奴婢彩帛車服甲第,禮比霍光,每朝會與三公異席,十日一評尚書事。
梁冀得此榮一寵一,還是貪心不足,心下怏怏。
會桓帝生母匽氏病終,即孝崇皇後。
桓帝至洛一陽一西鄉舉哀,命母弟平原王石為喪主,王侯以下,悉皆會葬,禮儀制度,比諸恭懷皇後。
即順帝生母梁貴人,事見前文。
惟匽氏子弟,無一在位,這全由梁冀擅權,心懷妒忌,因此不令匽氏一門,得參政席。
至元嘉三年五月,複改元永興,黃河水漲,經秋愈大,冀州一帶,河堤潰決,洪水泛濫,田廬盡成澤國,百姓流亡,至數萬戶。
冀長跪謝過,陵尚不應,當即劾冀目無君上,應交廷尉論罪。
桓帝未忍嚴譴,但令冀罰俸一年,借贖愆尤,冀不得不拜謝而退。
河南尹梁不疑,嘗舉陵孝廉,聞陵面叱乃兄,即召陵與語道:“舉公出仕,适緻自罰,未免出人意外!”陵直答道:“明府不以陵為不才,誤見擢叙,今特申公憲,原是報答私恩,奈何見疑?”與周舉同一論調。
不疑聽了,未免生慚,婉言送别。
獨冀因不疑舉薦張陵,緻被糾彈,當即遷怒不疑,囑令中常侍入白桓帝,調不疑為光祿勳。
不疑知為兄所忌,讓位歸第,與弟蒙閉門自守,不聞朝政。
冀便諷令百官,薦子胤為河南尹。
胤一名胡狗,年才十六,容貌甚陋,不勝冠帶,都人士見他毫無威儀,相率嗤笑,惟桓帝特别一寵一遇,賞賜甚多。
和平二年,又改号元嘉。
春去夏來,天時和暖,桓帝乘夜微行,竟至梁胤府舍,歡宴達旦,方才還宮。
是夕大風拔樹,到了天明,尚是一陰一霧四塞,曙色迷一離。
故太尉楊震次子秉,已由郎官遷任尚書,上書谏帝微行,未見信用。
俄而天旱,俄而地震,诏舉獨行高士。
安平人崔寔即崔瑗子,崔瑗見四十三回。
被舉入都,目睹國家衰亂,嬖幸滿朝,料知時不可為,乃稱病不與對策,退作政論數千言,隐諷時政。
小子特節錄如下: 自堯舜之帝,湯武之王,皆賴明哲之佐,博物之臣,故臯陶陳谟而唐虞以興,伊箕作訓,而殷周用隆。
及繼體之君,欲立中興之功者,曷嘗不賴賢哲之謀乎?凡天下所以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習亂安危,或荒耽嗜欲,不恤萬幾;或耳蔽箴誨,厭僞忽真;或猶豫歧路,莫适所從; 或見信之佐,括囊守祿;或疏遠之臣,言以賤廢;是以王綱縱弛于上,智士郁伊于下。
悲夫!自漢興以來,三百五十餘歲矣,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風俗雕敝,民庶巧僞,百姓嚣然,鹹複思中興之救矣。
且濟時拯世之術,豈必體堯蹈舜,然後乃理哉?期于補隙決壞,譬猶枝柱邪傾,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甯之域而已!夫為天下者,自非上德,嚴之則治,寬之則亂。
何以知其然也?近觀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審于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一奸一宄之膽,海内清肅,天下密如,薦勳祖廟,享号中宗。
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堕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
政道得失,于斯可鑒!扒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養疾,疾則功焉。
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政者,興平之粱肉也,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治疾也,以刑罰治平,是以藥石供養也。
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辔,馬骀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方将鉗勒鞬輈以救之,以木銜口,曰鉗;輈,為車轄,鞬,猶束也。
豈暇鳴和鸾,清節奏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枭首,故謂之具五刑。
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
當此之時,民皆思複肉刑。
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
”乃定律減笞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
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緻平,非以寬緻平也。
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蕩亡秦之俗,振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複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這篇政論,并非勸朝廷尚刑,不過因權幸犯法,有罪不坐,貪吏溺職,有過不誅,所以矯時立說,主張用嚴。
看官若視為常道,便變成刻薄毖恩了。
揭出宗旨,免為暴主借口。
高平人仲長統,得讀匽政論,喟然歎道:“人主宜照錄一通,置諸座右!”這也是規戒庸主的意思。
惟儒生清議,怎能遽格君心?梁冀是當道豺狼,順帝還當他麟鳳相待,意欲再加褒崇,特令公卿議禮。
時趙戒袁湯胡廣,疊為太尉,光祿勳吳雄為司徒,太常黃瓊為司空。
胡廣本模棱兩端,因見梁氏勢盛,遂稱冀功德過人,應比周公,錫以山川土田。
獨司空黃瓊進議道:“可比鄧禹,合食四縣!”這八字,亦硬一逼一出來。
于是有司折衷申議,奏定加冀殊禮,入朝不趨,履劍上殿,谒贊不名,禮比蕭何,增封四縣,禮比鄧禹,賞賜金帛奴婢彩帛車服甲第,禮比霍光,每朝會與三公異席,十日一評尚書事。
梁冀得此榮一寵一,還是貪心不足,心下怏怏。
會桓帝生母匽氏病終,即孝崇皇後。
桓帝至洛一陽一西鄉舉哀,命母弟平原王石為喪主,王侯以下,悉皆會葬,禮儀制度,比諸恭懷皇後。
即順帝生母梁貴人,事見前文。
惟匽氏子弟,無一在位,這全由梁冀擅權,心懷妒忌,因此不令匽氏一門,得參政席。
至元嘉三年五月,複改元永興,黃河水漲,經秋愈大,冀州一帶,河堤潰決,洪水泛濫,田廬盡成澤國,百姓流亡,至數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