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武文世王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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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贊美,以彰懿親。
王研精墳典,耽味道真,文雅煥炳,朕甚嘉之。
王其克慎明德,以終令聞。
"四年,改封贊王。
七年,徙封濮陽。
太和二年就國,尚約儉,教敕妃妾紡績織纴,習為家人之事。
五年冬,入朝。
六年,改封中山。
初,衮來朝,犯京都禁。
青龍元年,有司奏衮褒。
诏曰:"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議親之典議之。
"有司固執。
诏削縣二,戶七百五十。
衮憂懼,戒敕宮屬愈謹。
帝嘉其意,二年,複所削縣。
三年秋,衮得疾病,調遣太醫視疾,殿中、虎贲赍手诏、賜珍膳相屬,又遣太妃、沛王林并就省疾。
衮疾困,敕令官屬曰:"吾寡德忝寵,大命将盡。
吾既好儉,而聖朝著終诰之制,為天下法。
吾氣絕之日,自殡及葬,務奉诏書。
昔衛大夫蘧瑗葬濮陽,吾望其墓,常想其遺風,願托賢靈以弊發齒,營吾兆域,必往從之。
《禮》:男子不卒婦人之手。
亟以時成東堂。
"堂成,名之曰遂志之堂,輿疾往居之。
又令世子曰:"汝幼少,未聞義方,早為人君,但知樂,不知苦;不知苦,必将以驕奢為失也。
接大臣,務以禮。
雖非大臣,老者猶宜答拜。
事兄以敬,恤弟以慈;兄弟有不良之行,當造膝谏之。
谏之不從,流涕喻之;喻之不改,乃白其母。
若猶不改,當以奏聞,并辭國土。
與其守寵罹禍,不若貧賤全身也。
此亦謂渭大罪惡耳,其微過細故,當掩覆之。
嗟爾小子,慎修乃身,奉聖朝以忠貞,事太妃以孝敬。
閨闱之内,奉令于太妃;阃阈之外,受教于沛王。
無怠乃心,以慰予靈。
"其年薨。
诏沛王林留訖葬,使大鴻胪持節典護喪事,宗正吊祭,贈赗甚厚。
凡所著文章二萬餘言,才不及陳思王而好與之侔。
子孚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四百戶。
濟陽侯懷王玹,建安十六年封西鄉侯。
早薨,無子。
二十年,以沛王林子贊襲玹爵邑,早薨,無子。
文帝複以贊弟壹紹玹後。
黃初二年,改封濟陽侯。
四年,進爵為公,太和四年,追進玹爵,谥曰懷公。
六年,又進号曰懷王,追谥贊曰西鄉哀侯。
壹薨,谥曰悼公。
子恒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千九百戶。
陳留恭王峻字子安,建安二十一年封郿侯。
二十二年,徙封襄邑。
黃初二年,進爵為公。
三年,為陳留王。
五年,改封襄邑縣。
太和六年,又封陳留。
甘露四年薨。
子澳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七百戶。
範陽闵王矩,早薨,無子。
建安二十二年,以樊安公均子敏奉矩後,封臨晉侯。
黃初三年追封谥矩為範陽闵公。
五年,改封敏範陽王。
七年,徙封句陽,太和六年,追進矩号曰範陽闵王,改封敏琅邪王。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四百戶。
敏薨,谥曰原王。
子焜嗣。
趙王幹,建安二十年封高平亭侯。
二十二年,徙封賴亭侯。
其年改封弘農侯。
黃初二年,進爵,徙封燕公。
三年,為河間王。
五年,改封樂城縣。
七年,徙封巨鹿。
太和六年,改封趙王。
幹母有寵于太祖。
及文帝為嗣,幹母有力。
文帝臨崩,有遺诏,是以明帝常加恩意。
青龍二年,私通賓客,為有司所奏,賜幹玺書誡誨之,曰:"《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詩》著"大車惟塵"之誡。
自太祖受命創業,深睹治亂之源,鑒存亡之機,初封諸侯,訓以恭慎之至言,輔以天下之端士,常稱馬援之遺誡,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乃使與犯妖惡同。
夫豈以此薄骨肉哉?徒欲使子弟無過失之愆,士民無傷害之侮耳。
高祖踐阼,祗慎萬機,申著諸侯不朝之令。
朕感詩人《常棣》之作,嘉《采菽》之義,亦緣诏文曰"若有诏得詣京都",故命諸王以朝聘之禮。
而楚、中山并犯交通之禁,趙宗、戴捷鹹伏其辜。
近東平王複使屬官毆壽張吏,有司舉奏,朕裁削縣。
令有司以曹纂、王喬等因九族時節,集會王家,或非其時,皆違禁防。
朕惟王幼少有恭順之素,加受先帝顧命,欲崇恩禮,延乎後嗣,況近在王之身乎?且自非聖人,孰能無過?已诏有司宥王之失。
古人有言:"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弗聞,莫見乎隐,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焉。
"叔父茲率先聖之典,以纂乃先帝之遺命,戰戰兢兢,靖恭厥位,稱朕意焉。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五千戶。
臨邑殇公子上,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
無後。
楚王彪宇朱虎。
建安二十一年,封壽春侯。
黃初二年,進爵,徙封汝陽公。
三年,封弋陽王。
其年徙封吳王。
五年,改封壽春縣。
七年,徙封白馬。
太和五年冬,朝京都。
六年,改封楚。
初,彪來朝,犯禁,元年,為有司所奏,诏削縣三,戶千五百。
二年,大赦,複所削縣。
景初三年,增戶五百,并前三千戶。
嘉平元年,兖州刺史令狐愚與太尉王淩謀迎彪都許昌。
語在《
王研精墳典,耽味道真,文雅煥炳,朕甚嘉之。
王其克慎明德,以終令聞。
"四年,改封贊王。
七年,徙封濮陽。
太和二年就國,尚約儉,教敕妃妾紡績織纴,習為家人之事。
五年冬,入朝。
六年,改封中山。
初,衮來朝,犯京都禁。
青龍元年,有司奏衮褒。
诏曰:"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議親之典議之。
"有司固執。
诏削縣二,戶七百五十。
衮憂懼,戒敕宮屬愈謹。
帝嘉其意,二年,複所削縣。
三年秋,衮得疾病,調遣太醫視疾,殿中、虎贲赍手诏、賜珍膳相屬,又遣太妃、沛王林并就省疾。
衮疾困,敕令官屬曰:"吾寡德忝寵,大命将盡。
吾既好儉,而聖朝著終诰之制,為天下法。
吾氣絕之日,自殡及葬,務奉诏書。
昔衛大夫蘧瑗葬濮陽,吾望其墓,常想其遺風,願托賢靈以弊發齒,營吾兆域,必往從之。
《禮》:男子不卒婦人之手。
亟以時成東堂。
"堂成,名之曰遂志之堂,輿疾往居之。
又令世子曰:"汝幼少,未聞義方,早為人君,但知樂,不知苦;不知苦,必将以驕奢為失也。
接大臣,務以禮。
雖非大臣,老者猶宜答拜。
事兄以敬,恤弟以慈;兄弟有不良之行,當造膝谏之。
谏之不從,流涕喻之;喻之不改,乃白其母。
若猶不改,當以奏聞,并辭國土。
與其守寵罹禍,不若貧賤全身也。
此亦謂渭大罪惡耳,其微過細故,當掩覆之。
嗟爾小子,慎修乃身,奉聖朝以忠貞,事太妃以孝敬。
閨闱之内,奉令于太妃;阃阈之外,受教于沛王。
無怠乃心,以慰予靈。
"其年薨。
诏沛王林留訖葬,使大鴻胪持節典護喪事,宗正吊祭,贈赗甚厚。
凡所著文章二萬餘言,才不及陳思王而好與之侔。
子孚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四百戶。
濟陽侯懷王玹,建安十六年封西鄉侯。
早薨,無子。
二十年,以沛王林子贊襲玹爵邑,早薨,無子。
文帝複以贊弟壹紹玹後。
黃初二年,改封濟陽侯。
四年,進爵為公,太和四年,追進玹爵,谥曰懷公。
六年,又進号曰懷王,追谥贊曰西鄉哀侯。
壹薨,谥曰悼公。
子恒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千九百戶。
陳留恭王峻字子安,建安二十一年封郿侯。
二十二年,徙封襄邑。
黃初二年,進爵為公。
三年,為陳留王。
五年,改封襄邑縣。
太和六年,又封陳留。
甘露四年薨。
子澳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七百戶。
範陽闵王矩,早薨,無子。
建安二十二年,以樊安公均子敏奉矩後,封臨晉侯。
黃初三年追封谥矩為範陽闵公。
五年,改封敏範陽王。
七年,徙封句陽,太和六年,追進矩号曰範陽闵王,改封敏琅邪王。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四百戶。
敏薨,谥曰原王。
子焜嗣。
趙王幹,建安二十年封高平亭侯。
二十二年,徙封賴亭侯。
其年改封弘農侯。
黃初二年,進爵,徙封燕公。
三年,為河間王。
五年,改封樂城縣。
七年,徙封巨鹿。
太和六年,改封趙王。
幹母有寵于太祖。
及文帝為嗣,幹母有力。
文帝臨崩,有遺诏,是以明帝常加恩意。
青龍二年,私通賓客,為有司所奏,賜幹玺書誡誨之,曰:"《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詩》著"大車惟塵"之誡。
自太祖受命創業,深睹治亂之源,鑒存亡之機,初封諸侯,訓以恭慎之至言,輔以天下之端士,常稱馬援之遺誡,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乃使與犯妖惡同。
夫豈以此薄骨肉哉?徒欲使子弟無過失之愆,士民無傷害之侮耳。
高祖踐阼,祗慎萬機,申著諸侯不朝之令。
朕感詩人《常棣》之作,嘉《采菽》之義,亦緣诏文曰"若有诏得詣京都",故命諸王以朝聘之禮。
而楚、中山并犯交通之禁,趙宗、戴捷鹹伏其辜。
近東平王複使屬官毆壽張吏,有司舉奏,朕裁削縣。
令有司以曹纂、王喬等因九族時節,集會王家,或非其時,皆違禁防。
朕惟王幼少有恭順之素,加受先帝顧命,欲崇恩禮,延乎後嗣,況近在王之身乎?且自非聖人,孰能無過?已诏有司宥王之失。
古人有言:"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弗聞,莫見乎隐,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焉。
"叔父茲率先聖之典,以纂乃先帝之遺命,戰戰兢兢,靖恭厥位,稱朕意焉。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五千戶。
臨邑殇公子上,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
無後。
楚王彪宇朱虎。
建安二十一年,封壽春侯。
黃初二年,進爵,徙封汝陽公。
三年,封弋陽王。
其年徙封吳王。
五年,改封壽春縣。
七年,徙封白馬。
太和五年冬,朝京都。
六年,改封楚。
初,彪來朝,犯禁,元年,為有司所奏,诏削縣三,戶千五百。
二年,大赦,複所削縣。
景初三年,增戶五百,并前三千戶。
嘉平元年,兖州刺史令狐愚與太尉王淩謀迎彪都許昌。
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