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鐘繇華歆王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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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繇字元常,穎川長社人也。
嘗與族父瑜俱至洛陽,道遇相者,曰:"此童有貴相,然當厄于水,努力慎之!"行未十裡,度橋,馬驚,堕水幾死。
瑜以相者言中,益貴繇,而供給資費,使得專學。
舉孝廉,除尚書郎、陽陵令,以疾去。
辟三府,為廷尉正、黃門侍郎。
是時,漢帝在西京,李傕、郭汜等亂長安中,與關東斷絕。
太祖領兖州牧,始遣使上書。
傕、汜等以為"關東欲自立天子,今曹操雖有使命,非其至實",議留太祖使,拒絕其意。
繇說傕、汜等曰:"方今英雄并起,各矯命專制,唯曹兖州乃心王室,而逆其忠款,非所以副将來之望也。
"傕、汜等用繇言,厚加答報,由是太祖使命遂得通。
太祖既數聽荀彧之稱繇,又聞其說傕、祀,益虛心。
後傕脅天子,繇與尚書郎韓斌同策謀。
天子得出長安,繇有力焉。
拜禦史中丞,遷侍中尚書仆射,并錄前功封東武亭侯。
時關中諸将馬騰、韓遂等,各擁強兵相與争。
太祖方有事山東,以關右為憂。
乃表繇以侍中守司隸校尉,持節督關中諸軍,委之以後事,特使不拘科制。
繇至長安,移書騰、遂等,為陳禍福,騰、遂備遣子人侍。
太祖在官渡,與袁紹相持,繇送馬二千餘匹給軍。
太祖與繇書曰:"得所送馬,甚應其急。
關右平定,朝廷無西顧之憂,足下之勳也。
昔蕭何鎮守關中,足食成軍,亦适當爾。
"其後匈奴單于作亂平陽,繇帥諸軍圍之,未拔;而袁尚所置河東太守郭援到河東,衆甚盛。
諸将議欲釋之去,繇曰:"袁氏方強,援之來,關中陰與之通,所以未悉叛者,顧吾威名故耳。
若棄而去,示之以弱,所在之民,誰非寇仇?縱吾欲歸,其得至乎!此為未戰先自敗也。
且援剛愎好勝,必易吾軍,若渡汾為營,及其未濟擊之,可大克也。
"張既說馬騰會擊援,騰遣子超将精兵逆之。
援至,果輕渡汾,衆止之,不從。
濟水未半,擊,大破之,斬援,降單幹。
語在《既傳》。
其後河東衛固作亂,與張晟、張琰及高幹等并為寇,繇又率諸将讨破之。
自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民戶稍實。
太祖征關中,得以為資,表繇為前軍師。
魏國初建,為大理,遷相國。
文帝在東宮,賜繇五熟,為之銘曰:"于赫有魏,作漢藩輔。
厥相惟鐘,實幹心膂。
靖恭夙夜,匪遑安處。
百寮師師,楷茲度矩。
"數年,坐西曹掾魏諷謀反,策罷就第。
文帝即王位,複為大理。
及踐阼,改為廷尉,進封崇高鄉侯。
遷太尉,轉封平陽鄉侯。
時司徒華歆、司空王朗,并先世名臣。
文帝罷朝,謂左右曰:"此三公者,乃一代之偉人也,後世殆難繼矣!"明帝即位,進封定陵侯,增邑五百,并前幹八百戶,遷太傅。
繇有膝疾,拜起不便。
時華歆亦以高年疾病,朝見皆使載輿車,虎贲舁上殿就坐。
是後三公有疾,遂以為故事。
初,太祖下令,使平議死刑可宮割者。
繇以為"古之肉刑,更曆聖人,宜複施行,以代死刑。
"議者以為非悅民之道,遂寝。
及文帝臨飨群臣,诏謂"大理欲夏肉刑,此誠聖王之法。
公卿當善共議。
"議未定,會有軍事,複寝。
太和中,繇上疏曰:"大魏受命,繼蹤虞、夏。
孝文革法,不合古道。
先帝聖德,固天所縱,墳典之業,一以貫之。
是以繼世,仍發明诏,思複古刑,為一代法。
連有軍事,遂未施行。
陛下遠追二祖遺意,惜斬趾可以禁惡,恨人死之無辜,使明習律令,與群臣共議。
出本當右趾而人大辟者,複行此刑。
《書》雲:"皇帝清問下民,鳏寡有辭于苗。
"此言堯當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審問于下民之有辭者也。
若今蔽獄之時,訊問三槐、九棘、群吏、萬民,使如孝景之令,其當棄市,欲斬右趾者許之。
其黥、劓、左趾、宮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
能有奸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雖斬其足,猶任生育。
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下計所全,歲三千人。
張蒼除肉刑,所殺歲以萬計。
臣欲複肉刑,歲生三千人。
子貢問能濟民可謂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又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苦誠行之,斯民永濟。
"書奏,诏曰:"太傅學優才高,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遠。
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議。
"司徒王朗議,以為"繇欲輕減大辟之條,以增益刖刑之數,此即起偃為豎,化屍為人矣。
然臣之愚,猶有未合微異之意。
夫五刑之屬,著在科律,自有減死一等之法,不死即為減。
施行已久,不待遠假斧鑿于彼肉刑,然後有罪次也。
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慘酷,是以廢而不用。
不用已來,曆年數百。
今複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于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于寇仇之耳,非所以來遠人也。
今可按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之髡、刖。
嫌其輕者,可倍其居作之歲數。
内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以則易钛鑽駭耳之聲。
"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
帝以吳、蜀未平,且寝。
太和四年,繇薨。
帝素服臨吊,谥曰成侯。
子毓嗣。
初,文帝分毓戶邑,封繇弟演及子劭、孫豫列侯。
毓字稚叔。
年十四為散騎侍郎
嘗與族父瑜俱至洛陽,道遇相者,曰:"此童有貴相,然當厄于水,努力慎之!"行未十裡,度橋,馬驚,堕水幾死。
瑜以相者言中,益貴繇,而供給資費,使得專學。
舉孝廉,除尚書郎、陽陵令,以疾去。
辟三府,為廷尉正、黃門侍郎。
是時,漢帝在西京,李傕、郭汜等亂長安中,與關東斷絕。
太祖領兖州牧,始遣使上書。
傕、汜等以為"關東欲自立天子,今曹操雖有使命,非其至實",議留太祖使,拒絕其意。
繇說傕、汜等曰:"方今英雄并起,各矯命專制,唯曹兖州乃心王室,而逆其忠款,非所以副将來之望也。
"傕、汜等用繇言,厚加答報,由是太祖使命遂得通。
太祖既數聽荀彧之稱繇,又聞其說傕、祀,益虛心。
後傕脅天子,繇與尚書郎韓斌同策謀。
天子得出長安,繇有力焉。
拜禦史中丞,遷侍中尚書仆射,并錄前功封東武亭侯。
時關中諸将馬騰、韓遂等,各擁強兵相與争。
太祖方有事山東,以關右為憂。
乃表繇以侍中守司隸校尉,持節督關中諸軍,委之以後事,特使不拘科制。
繇至長安,移書騰、遂等,為陳禍福,騰、遂備遣子人侍。
太祖在官渡,與袁紹相持,繇送馬二千餘匹給軍。
太祖與繇書曰:"得所送馬,甚應其急。
關右平定,朝廷無西顧之憂,足下之勳也。
昔蕭何鎮守關中,足食成軍,亦适當爾。
"其後匈奴單于作亂平陽,繇帥諸軍圍之,未拔;而袁尚所置河東太守郭援到河東,衆甚盛。
諸将議欲釋之去,繇曰:"袁氏方強,援之來,關中陰與之通,所以未悉叛者,顧吾威名故耳。
若棄而去,示之以弱,所在之民,誰非寇仇?縱吾欲歸,其得至乎!此為未戰先自敗也。
且援剛愎好勝,必易吾軍,若渡汾為營,及其未濟擊之,可大克也。
"張既說馬騰會擊援,騰遣子超将精兵逆之。
援至,果輕渡汾,衆止之,不從。
濟水未半,擊,大破之,斬援,降單幹。
語在《既傳》。
其後河東衛固作亂,與張晟、張琰及高幹等并為寇,繇又率諸将讨破之。
自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民戶稍實。
太祖征關中,得以為資,表繇為前軍師。
魏國初建,為大理,遷相國。
文帝在東宮,賜繇五熟,為之銘曰:"于赫有魏,作漢藩輔。
厥相惟鐘,實幹心膂。
靖恭夙夜,匪遑安處。
百寮師師,楷茲度矩。
"數年,坐西曹掾魏諷謀反,策罷就第。
文帝即王位,複為大理。
及踐阼,改為廷尉,進封崇高鄉侯。
遷太尉,轉封平陽鄉侯。
時司徒華歆、司空王朗,并先世名臣。
文帝罷朝,謂左右曰:"此三公者,乃一代之偉人也,後世殆難繼矣!"明帝即位,進封定陵侯,增邑五百,并前幹八百戶,遷太傅。
繇有膝疾,拜起不便。
時華歆亦以高年疾病,朝見皆使載輿車,虎贲舁上殿就坐。
是後三公有疾,遂以為故事。
初,太祖下令,使平議死刑可宮割者。
繇以為"古之肉刑,更曆聖人,宜複施行,以代死刑。
"議者以為非悅民之道,遂寝。
及文帝臨飨群臣,诏謂"大理欲夏肉刑,此誠聖王之法。
公卿當善共議。
"議未定,會有軍事,複寝。
太和中,繇上疏曰:"大魏受命,繼蹤虞、夏。
孝文革法,不合古道。
先帝聖德,固天所縱,墳典之業,一以貫之。
是以繼世,仍發明诏,思複古刑,為一代法。
連有軍事,遂未施行。
陛下遠追二祖遺意,惜斬趾可以禁惡,恨人死之無辜,使明習律令,與群臣共議。
出本當右趾而人大辟者,複行此刑。
《書》雲:"皇帝清問下民,鳏寡有辭于苗。
"此言堯當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審問于下民之有辭者也。
若今蔽獄之時,訊問三槐、九棘、群吏、萬民,使如孝景之令,其當棄市,欲斬右趾者許之。
其黥、劓、左趾、宮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
能有奸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雖斬其足,猶任生育。
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下計所全,歲三千人。
張蒼除肉刑,所殺歲以萬計。
臣欲複肉刑,歲生三千人。
子貢問能濟民可謂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又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苦誠行之,斯民永濟。
"書奏,诏曰:"太傅學優才高,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遠。
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議。
"司徒王朗議,以為"繇欲輕減大辟之條,以增益刖刑之數,此即起偃為豎,化屍為人矣。
然臣之愚,猶有未合微異之意。
夫五刑之屬,著在科律,自有減死一等之法,不死即為減。
施行已久,不待遠假斧鑿于彼肉刑,然後有罪次也。
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慘酷,是以廢而不用。
不用已來,曆年數百。
今複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于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于寇仇之耳,非所以來遠人也。
今可按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之髡、刖。
嫌其輕者,可倍其居作之歲數。
内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以則易钛鑽駭耳之聲。
"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
帝以吳、蜀未平,且寝。
太和四年,繇薨。
帝素服臨吊,谥曰成侯。
子毓嗣。
初,文帝分毓戶邑,封繇弟演及子劭、孫豫列侯。
毓字稚叔。
年十四為散騎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