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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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
"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
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
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為兵。
"遷廣平令。
征虜将軍劉勳,貴寵驕豪,又芝故郡将,賓客子弟在界數犯法。
勳與芝書,不著姓名,而多所屬托,芝不報其書,一皆如法。
後勳以不軌誅,交關者皆獲罪,而芝以見稱。
遷大理正。
有盜官練置都廁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
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
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
誣服之情,不可以拆獄。
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
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
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乎!"太祖從其議。
曆甘陵、沛、陽平太守,所在有績。
黃初中,人為河南尹,抑強扶弱,私請不行。
會内官欲以事托芝,不敢發言,因芝妻伯父董昭。
昭猶憚芝,不為通。
芝為教與群下曰:"蓋君能設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
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聞也。
夫設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聞,吏之禍也。
君劣于上,吏禍于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
可不各勉之哉!"于是下吏莫不自勵。
門下循行嘗疑門幹盜簪,幹辭不符,曹執為獄。
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難分者,自非離婁,鮮能不惑。
就其實然,循行何忍重借一簪輕傷同類乎!其寝勿問。
" 明帝即位,賜爵關内侯。
頃之,特進曹洪乳母當,與臨汾公主侍者共事無澗神系獄。
卞太後遣黃門詣府傳令,芝不通,辄敕洛陽獄考竟,而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
前制書禁絕淫祀以正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太皇太後令。
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聖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
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
"帝手報曰:"省表,明卿至心,欲奉诏書,以權行事,是也。
此乃卿奉诏之意,何謝之有?後黃門複往,慎勿通也。
"芝居官十一年,數議科條所不便者。
其在公卿間,直道而行。
會諸王來朝,與京都人交通,坐免。
後為大司農。
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人。
芝奏曰:"王者之治,祟本抑末,務農重谷。
《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
"《管子區言》以積谷為急。
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谷帛。
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
建安中,天下倉廪充實,百姓殷足。
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
夫王者以海内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富足之由,在于不失時而盡地力。
今商旅所求,雖有加倍之顯利,然于一統之計,已有不赀之損,不如墾田益一畝之收也。
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獲刈築場,十月乃畢。
治廪系橋,運輸租賦,除道理梁,熯塗室屋,以是終歲,無日不為農事也。
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不爾。
不有所廢,則當素有餘力。
"臣愚以為不宜複以商事雜亂,專以農桑為務,于國計為便。
"明帝從之。
每上官有所召問,常先見掾史,為斷其意故,教其所以答塞之狀,皆如所度。
芝性亮直,不矜廉隅。
與賓客談論,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無異言。
卒于官,家無餘财,自魏迄今為河南尹者莫及芝。
芝亡,子岐嗣,從河南丞轉廷尉正,遷陳留相。
梁郡有系囚,多所連及,數歲不決。
诏書徙獄于岐屬縣,縣請豫治牢具。
岐曰:"今囚有數十,既巧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
豈當複久處囹圄邪!"及囚至,诘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競,遂超為廷尉。
是時大将軍爽專權,尚書何晏、鄧飏等為之輔冀。
南陽圭泰嘗以言進指,考系廷尉。
飏訊獄,将緻泰重刑。
岐數飏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輔化成德,齊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
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飏于是慚怒而退。
岐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
居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
子肇嗣。
評曰:徐奕、何夔、刑颙貴尚峻厲,為世名人。
毛玠清公素履,司馬芝忠亮不傾,庶乎不吐剛茹柔。
崔琰高格最優,鮑勳秉正無虧,而皆不免其身,借哉!《大雅》貴"既明且哲",《虞書》尚"直而能溫",自非兼才,疇克備諸!
"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
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
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為兵。
"遷廣平令。
征虜将軍劉勳,貴寵驕豪,又芝故郡将,賓客子弟在界數犯法。
勳與芝書,不著姓名,而多所屬托,芝不報其書,一皆如法。
後勳以不軌誅,交關者皆獲罪,而芝以見稱。
遷大理正。
有盜官練置都廁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
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
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
誣服之情,不可以拆獄。
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
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
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乎!"太祖從其議。
曆甘陵、沛、陽平太守,所在有績。
黃初中,人為河南尹,抑強扶弱,私請不行。
會内官欲以事托芝,不敢發言,因芝妻伯父董昭。
昭猶憚芝,不為通。
芝為教與群下曰:"蓋君能設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
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聞也。
夫設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聞,吏之禍也。
君劣于上,吏禍于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
可不各勉之哉!"于是下吏莫不自勵。
門下循行嘗疑門幹盜簪,幹辭不符,曹執為獄。
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難分者,自非離婁,鮮能不惑。
就其實然,循行何忍重借一簪輕傷同類乎!其寝勿問。
" 明帝即位,賜爵關内侯。
頃之,特進曹洪乳母當,與臨汾公主侍者共事無澗神系獄。
卞太後遣黃門詣府傳令,芝不通,辄敕洛陽獄考竟,而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
前制書禁絕淫祀以正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太皇太後令。
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聖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
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
"帝手報曰:"省表,明卿至心,欲奉诏書,以權行事,是也。
此乃卿奉诏之意,何謝之有?後黃門複往,慎勿通也。
"芝居官十一年,數議科條所不便者。
其在公卿間,直道而行。
會諸王來朝,與京都人交通,坐免。
後為大司農。
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人。
芝奏曰:"王者之治,祟本抑末,務農重谷。
《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
"《管子區言》以積谷為急。
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谷帛。
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
建安中,天下倉廪充實,百姓殷足。
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
夫王者以海内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富足之由,在于不失時而盡地力。
今商旅所求,雖有加倍之顯利,然于一統之計,已有不赀之損,不如墾田益一畝之收也。
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獲刈築場,十月乃畢。
治廪系橋,運輸租賦,除道理梁,熯塗室屋,以是終歲,無日不為農事也。
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不爾。
不有所廢,則當素有餘力。
"臣愚以為不宜複以商事雜亂,專以農桑為務,于國計為便。
"明帝從之。
每上官有所召問,常先見掾史,為斷其意故,教其所以答塞之狀,皆如所度。
芝性亮直,不矜廉隅。
與賓客談論,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無異言。
卒于官,家無餘财,自魏迄今為河南尹者莫及芝。
芝亡,子岐嗣,從河南丞轉廷尉正,遷陳留相。
梁郡有系囚,多所連及,數歲不決。
诏書徙獄于岐屬縣,縣請豫治牢具。
岐曰:"今囚有數十,既巧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
豈當複久處囹圄邪!"及囚至,诘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競,遂超為廷尉。
是時大将軍爽專權,尚書何晏、鄧飏等為之輔冀。
南陽圭泰嘗以言進指,考系廷尉。
飏訊獄,将緻泰重刑。
岐數飏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輔化成德,齊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
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飏于是慚怒而退。
岐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
居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
子肇嗣。
評曰:徐奕、何夔、刑颙貴尚峻厲,為世名人。
毛玠清公素履,司馬芝忠亮不傾,庶乎不吐剛茹柔。
崔琰高格最優,鮑勳秉正無虧,而皆不免其身,借哉!《大雅》貴"既明且哲",《虞書》尚"直而能溫",自非兼才,疇克備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