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呂布張邈臧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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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能恤人?且以子之才,窮該典籍,豈将闇于大道,不達餘趣哉!然猶複雲雲者,仆以是知足下之言,信不由衷,将以救禍也。

    必欲算計長短,辯谘是非,是非之論,言滿天下,陳之更不明,不言無所損。

    又言傷告絕之義,非吾所忍行也,是以捐棄紙筆,一無所答。

    亦冀遙忖其心,知其計定,不複渝變也。

    重獲來命,援引古今,紛纭六紙,雖欲不言,焉得已哉! 仆小人也,本因行役,寇竊大州,恩深分厚,甯樂今日自還接刃!每登城勒兵,望主人之旗鼓,感故友之周旋,撫弦搦矢,不覺流涕之覆面也。

    何者?自以輔佐主人,無以為悔。

    主人相接,過絕等倫。

    當受任之初,自謂究竟大事,共尊王室。

    豈悟天子不悅,本州見侵,郡将遘牖裡之厄,陳留克創兵之謀,謀計栖遲,喪忠孝之名,杖策攜背,虧交友之分。

    揆此二者,與其不得已,喪忠孝之名與虧交友之道,輕重殊塗,親疏異畫,故便收淚告絕。

    若使主人少垂故人,住者側席,去者克己,不汲汲于離友,信刑戮以自輔,則仆抗季劄之志,不為今日之戰矣。

    何以效之?昔張景明親登□喢血,奉辭奔走,卒使韓牧讓印,主人得地;然後但以拜章朝主,賜爵獲傳之故,旋時之間,不蒙觀過之貸,而受夷滅之禍。

    [一]呂奉先讨卓來奔,請兵不獲,告去何罪?複見斫刺,濱于死亡。

    劉子琪奉使踰時,辭不獲命,畏威懷親,以詐求歸,可謂有志忠孝,無損霸道者也;然辄僵斃麾下,不蒙虧除。

    [二]仆雖不敏,又素不能原始見終,鷪微知着,竊度主人之心,豈謂三子宜死,罰當刑中哉?實且欲一統山東,增兵讨雠,懼戰士狐疑,無以沮勸,故抑廢王命以崇承制,慕義者蒙榮,待放者被戮,此乃主人之利,非遊士之願也。

    故仆鑒戒前人,困窮死戰。

    仆雖下愚,亦嘗聞君子之言矣。

    此實非吾心也。

    乃主人招焉。

    凡吾所以背棄國民,用命此城者,正以君子之違,不适敵國故也。

    是以獲罪主人,見攻踰時,而足下更引此義以為吾規,無乃辭同趨異,非君子所為休戚者哉! 吾聞之也,義不背親,忠不違君,故東宗本州以為親援,中扶郡将以安社稷,一舉二得以徼忠孝,何以為非?而足下欲吾輕本破家,均君主人。

    主人之于我也,年為吾兄,分為笃友,道乖告去,以安君親,可謂順矣。

    若子之言,則包胥宜緻命于伍員,不當号哭于秦庭矣。

    苟區區于攘患,不知言乖乎道理矣。

    足下或者見城圍不解,救兵未至,感婚姻之義,惟平生之好,以屈節而苟生,勝守義而傾覆也。

    昔晏嬰不降志于白刃,南史不曲筆以求生,故身着圖象,名垂後世,況仆據金城之固,驅士民之力,散三年之畜,以為一年之資,匡困補乏,以悅天下,何圖築室反耕哉!但懼秋風揚塵,伯珪馬首南向,張楊、飛燕,膂力作難,北鄙将告倒縣之急,股肱奏乞歸之誠耳。

    主人當鑒我曹輩,反旌退師,治兵邺垣,何宜久辱盛怒,暴威于吾城下哉?足下譏吾恃黑山以為救,獨不念黃巾之合從邪!加飛燕之屬悉以受王命矣。

    昔高祖取彭越于钜野,光武創基兆于綠林,卒能龍飛中興,以成帝業,苟可輔主興化,夫何嫌哉!況仆親奉玺書,與之從事。

     行矣孔璋!足下徼利于境外,臧洪授命于君親;吾子托身于盟主,臧洪策名于長安。

    子謂餘身死而名滅,仆亦笑子生死而無聞焉,悲哉!本同而末離,努力努力,夫複何言! 注[一]臣松之案英雄記雲:"袁紹使張景明、郭公則、高元才等說韓馥,使讓冀州。

    "然*[則]*馥之讓位,景明亦有其功。

      其餘之事未詳。

     注[二]臣松之案:公孫瓒表列紹罪過雲:"紹與故虎牙将軍劉勳首共造兵,勳仍有效,而以小忿枉害于勳,紹罪七也。

    "疑此是子璜也。

     紹見洪書,知無降意,增兵急攻。

    城中糧谷以盡,外無強救,洪自度必不免,呼吏士謂曰: "袁氏無道,所圖不軌,且不救洪郡将。

    洪于大義,不得不死,今諸君無事空與此禍!可先城未敗,将妻子出。

    "将吏士民皆垂泣曰:"明府與袁氏本無怨隙,今為本朝郡将之故,自緻殘困,吏民何忍當舍明府去也!"初尚掘鼠煮筋角,後無可複食者。

    主簿啟内廚米三鬥,請中分稍以為糜粥,洪歎曰:"獨食此何為!"使作薄粥,觽分歠之,殺其愛妾以食将士。

      将士鹹流涕,無能仰視者。

    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離叛。

     城陷,紹生執洪。

    紹素親洪,盛施帏幔,大會諸将見洪,謂曰:"臧洪,何相負若此!今日服未?"洪據地瞋目曰:"諸袁事漢,四世五公,可謂受恩。

    今王室衰弱,無扶翼之意,欲因際會,希冀非望,多殺忠良以立奸威。

    洪親見呼張陳留為兄,則洪府君亦宜為弟,同共暞力,為國除害,何為擁觽觀人屠滅!惜洪力劣,不能推刃為天下報仇,何謂服乎!"紹本愛洪,意欲令屈服,原之;見洪辭切,知終不為己用,乃殺之。

    [一]洪邑人陳容少為書生,親慕洪,随洪為東郡丞;城未敗,洪遣出。

    紹令在坐,見洪當死,起謂紹曰:"将軍舉大事,欲為天下除暴,而專先誅忠義,豈合天意!臧洪發舉為郡将,奈何殺之!"紹慚,左右使人牽出,謂曰:"汝非臧洪俦,空複爾為!"容顧曰:"夫仁義豈有常,蹈之則君子,背之則小人。

    今日甯與臧洪同日而死,不與将軍同日而生!"複見殺。

    在紹坐者無不歎息,竊相謂曰:"如何一日殺二烈士!"先是,洪遣司馬二人出,求救于呂布;比還,城已陷,皆赴敵死。

     注[一]徐觽三國評曰:洪敦天下名義,救舊君之危,其恩足以感人情,義足以勵薄俗。

    然袁亦知己親友,緻位州郡,雖非君臣,且實盟主,既受其命,義不應貳。

    袁、曹方睦,夾輔王室,呂布反複無義,志在逆亂,而邈、超□立布為州牧,其于王法,乃一罪人也。

    曹公讨之,袁氏弗救,未為非理也。

    洪本不當就袁請兵,又不當還為怨雠。

    為洪計者,苟力所不足,可奔他國以求赴救,若謀力未展以待事機,則宜徐更觀釁,效死于超。

    何必誓守窮城而無變通,身死殄民,功名不立,良可哀也! 評曰:呂布有虓虎之勇,而無英奇之略,輕狡反複,唯利是視。

    自古及今,未有若此不夷滅也。

    昔漢光武謬于龐萌,近魏太祖亦蔽于張邈。

    知人則哲,唯帝難之,信矣!陳登、臧洪并有雄氣壯節,登降年夙隕,功業未遂,洪以兵弱敵強,烈志不立,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