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三少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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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王諱芳,字蘭卿。

    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來者。

    [一]青龍三年,立為齊王。

    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甚病,乃立為皇太子。

    是日,即皇帝位,大赦。

    尊皇後曰皇太後。

    大将軍曹爽、太尉司馬宣王輔政。

    诏曰:"朕以眇身,繼承鴻業,茕茕在疚,靡所控告。

    大将軍、太尉奉受末命,夾輔朕躬,司徒、司空、頉宰、元輔總率百寮,以甯社稷,其與髃卿大夫勉勖乃心,稱朕意焉。

    諸所興作宮室之役,皆以遺诏罷之。

    官奴婢六十已上,免為良人。

    "二月,西域重譯獻火浣布,诏大将軍、太尉臨試以示百寮。

    [二] 注[一]魏氏春秋曰:或雲任城王楷子。

     注[二]異物志曰:斯調國有火州,在南海中。

    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冬自死。

    有木生于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活,秋冬火死則皆枯瘁。

    其俗常冬采其皮以為布,色小青黑;若塵垢污之,便投火中,則更鮮明也。

    傅子曰:漢桓帝時,大将軍梁冀以火浣布為單衣,常大會賓客,冀陽争酒,失杯而污之,僞怒,解衣曰:"燒之。

    "布得火,炜晔赫然,如燒凡布,垢盡火滅,粲然絜白,若用灰水焉。

    搜神記曰:昆侖之墟,有炎火之山,山上有鳥獸草木,皆生于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則其鳥獸之毛也。

    漢世西域舊獻此布,中間久絕;至魏初,時人疑其無有。

    文帝以為火性酷烈,無含生之氣,着之典論,明其不然之事,絕智者之聽。

    及明帝立,诏三公曰:"先帝昔着典論,不朽之格言,其刊石于廟門之外及太學,與石經并,以永示來世。

    "至是西域使至而獻火浣布焉,于是刊滅此論,而天下笑之。

    臣松之昔從征西至洛陽,曆觀舊物,見典論石在太學者尚存,而廟門外無之,問諸長老,雲晉初受禅,即用魏廟,移此石于太學,非兩處立也。

    竊謂此言為不然。

    又東方朔神異經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長三十裡,廣五十裡,其中皆生不燼之木,晝夜火燒,得暴風不猛,猛雨不滅。

    火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以作布。

    常居火中,色洞赤,時時出外而色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續其毛,織以為布。

     丁醜诏曰:"太尉體道正直,盡忠三世,南擒孟達,西破蜀虜,東滅公孫淵,功蓋海内。

    昔周成建保傅之官,近漢顯宗崇寵鄧禹,所以優隆隽乂,必有尊也。

    其以太尉為太傅,持節統兵都督諸軍事如故。

    "三月,以征東将軍滿寵為太尉。

    夏六月,以遼東東沓縣吏民渡海居齊郡界,以故縱城為新沓縣以居徙民。

    秋七月,上始親臨朝,聽公卿奏事。

    八月,大赦。

    冬十月,鎮南将軍黃權為車騎将軍。

     十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複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

    又夏正于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醜月為後十二月。

    "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醜,加侍中中書監劉放、侍中中書令孫資為左右光祿大夫。

    丙戌,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規齊郡之西安、臨菑、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

    丙寅,诏令獄官亟平噃枉,理出輕微;髃公卿士谠言嘉謀,各悉乃心。

    夏四月,車騎将軍黃權薨。

    秋七月,诏曰:"易稱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方今百姓不足而禦府多作金銀雜物,将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八月,車駕巡省洛陽界秋稼,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論語,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于辟雍,以顔淵配。

     夏五月,吳将朱然等圍襄陽之樊城,太傅司馬宣王率觽拒之。

    [一]六月辛醜,退。

    己卯,以征東将軍王淩為車騎将軍。

    冬十二月,南安郡地震。

     注[一]幹寶晉紀曰:吳将全琮寇芍陂,朱然、孫倫五萬人圍樊城,諸葛瑾、步骘寇柤中;琮已破走而樊圍急。

    宣王曰:"柤中民夷十萬,隔在水南,流離無主,樊城被攻,曆月不解,此危事也,請自讨之。

    "議者鹹言:"賊遠圍樊城不可拔,挫于堅城之下,有自破之勢,宜長策以禦之。

    "宣王曰:"軍志有之:将能而禦之,此為縻軍;不能而任之,此為覆軍。

    今疆埸騷動,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憂也。

    "六月,督諸軍南征,車駕送津陽城門外。

    宣王以南方暑濕,不宜持久,使輕騎挑之,然不敢動。

    于是乃令諸軍休息洗沐,簡精銳,募先登,申号令,示必攻之勢。

    然等聞之,乃夜遁。

    追至三州口,大殺獲。

     三年春正月,東平王徽薨。

    三月,太尉滿寵薨。

    秋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

    乙酉,以領軍将軍蔣濟為太尉。

    冬十二月,魏郡地震。

      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賜髃臣各有差。

    夏四月乙卯,立皇後甄氏,大赦。

    五月朔,日有食之,既。

    秋七月,诏祀故大司馬曹真、曹休、征南大将軍夏侯尚、太常桓階、司空陳髃、太傅鐘繇、車騎将軍張合、左将軍徐晃、前将軍張遼、右将軍樂進、太尉華歆、司徒王朗、骠騎将軍曹洪、征西将軍夏侯淵、後将軍朱靈、文聘、執金吾臧霸、破虜将軍李典、立義将軍龐德、武猛校尉典韋于太祖廟庭。

    冬十二月,倭國女王俾彌呼遣使奉獻。

     五年春二月,诏大将軍曹爽率觽征蜀。

    夏四月朔,日有蝕之。

    五月癸巳,講尚書經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顔淵配;賜太傳、大将軍及侍講者各有差。

    丙午,大将軍曹爽引軍還。

    秋八月,秦王詢薨。

    九月,鮮卑内附,置遼東屬國,立昌黎縣以居之。

    冬十一月癸卯,诏祀故尚書令荀攸于太祖廟庭。

    [一]己酉,複秦國為京兆郡。

    十二月,司空崔林薨。

     注[一]臣松之以為故魏氏配飨不及荀彧,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魏臣故也。

    至于升程昱而遺郭嘉,先鐘繇而後荀攸,則未詳厥趣也。

    *(徐佗)**[徐他]*謀逆而許褚心動,忠誠之至遠同于日磾,且潼關之危,非褚不濟,褚之功烈有過典韋,今祀韋而不及褚,又所未達也。

     六年春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

    丙子,以骠騎将軍趙俨為司空;夏六月,俨薨。

    八月丁卯,以太常高柔為司空。

    癸巳,以左光祿大夫劉放為骠騎将軍,右光祿大夫孫資為韂将軍。

    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廟,始祀前所論佐命臣二十一人。

    十二月辛亥,诏故司徒王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

    乙亥,诏曰:"明日大會髃臣,其令太傅乘輿上殿。

    "  七年春二月,幽州刺史□丘儉讨高句骊,夏五月,讨濊貊,皆破之。

    韓那奚等數十國各率種落降。

    秋八月戊申,诏曰:"屬到巿觀見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窮者也。

    且官以其力竭而複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為良民。

    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振給之。

    "[一] 注[一]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為良人"。

    既有此诏,則宜遂為永制。

     七八年間,而複貨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殘病,并非可售之物,而鬻之于巿,此皆事之難解。

     己酉,诏曰:"吾乃當以十九日親祠,而昨出已見治道,得雨當複更治,徒棄功夫。

    每念百姓力少役多,夙夜存心。

    道路但當期于通利,聞乃撾捶老小,務崇修飾,疲困流離,以至哀歎,吾豈安乘此而行,緻馨德于宗廟邪?自今已後,明申□之。

    "冬十二月,講禮記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顔淵配。

    [一]  注[一]習鑿齒漢晉春秋曰:是年,吳将朱然入柤中,斬獲數千;柤中民吏萬餘家渡沔。

    司馬宣王謂曹爽曰:"若便令還,必複緻寇,宜權留之。

    "爽曰:"今不修守沔南,留民沔北,非長策也。

    "宣王曰:"不然。

    凡物置之安地則安,危地則危,故兵書曰,成敗,形也,安危,勢也,形勢禦觽之要,不可不審。

    設令賊二萬人斷沔水,三萬人與沔南諸軍相持,萬人陸鈔柤中,君将何以救之?"爽不聽,卒令還。

    然後襲破之。

    袁淮言于爽曰:"吳楚之民□弱寡能,英才大賢不出其土,比技量力,不足與中國相抗,然自上世以來常為中國患者,蓋以江漢為池,舟楫為用,利則陸鈔,不利則入水,攻之道遠,中國之長技無所用之也。

    孫權自十數年以來,大畋江北,繕治甲兵,精其守禦,數出盜竊,敢遠其水,陸次平土,此中國所願聞也。

    夫用兵者,貴以飽待饑,以逸擊勞,師不欲久,行不欲遠,守少則固,力專則強。

    當今宜捐淮、漢以南,退卻避之。

    若賊能入居中央,來侵邊境,則随其所短,中國之長技得用矣。

    若不敢來,則邊境得安,無鈔盜之憂矣。

    使我國富兵強,政修民一,陵其國不足為遠矣。

      今襄陽孤在漢南,賊循漢而上,則斷而不通,一戰而勝,則不攻而自服,故置之無益于國,亡之不足為辱。

    自江夏已東,淮南諸郡,三後已來,其所亡幾何,以近賊疆界易鈔掠之故哉! 若徙之淮北,遠絕其間,則民人安樂,何鳴吠之驚乎?"遂不徙。

     八年春二月朔,日有蝕之。

    夏五月,分河東之汾北十縣為平陽郡。

     秋七月,尚書何晏奏曰:"善為國者必先治其身,治其身者慎其所習。

    所習正則其身正,其身正則不令而行;所習不正則其身不正,其身不正則雖令不從。

    是故為人君者,所與遊必擇正人,所觀覽必察正象,放鄭聲而弗聽,遠佞人而弗近,然後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

    季末闇主,不知損益,斥遠君子,引近小人,忠良疏遠,便辟亵狎,亂生近昵,譬之社鼠;考其昏明,所積以然,故聖賢諄諄以為至慮。

    舜戒禹曰"鄰哉鄰哉",言慎所近也,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與也。

    *(詩)**[書]*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可自今以後,禦幸式幹殿及遊豫後園,皆大臣侍從,因從容戲宴,兼省文書,詢謀政事,講論經義,為萬世法。

    "冬十二月,散騎常侍谏議大夫孔乂奏曰:"禮,天子之宮,有斲砻之制,無朱丹之飾,宜循禮複古。

    今天下已平,君臣之分明,陛下但當不懈于位,平公正之心,審賞罰以使之。

    可絕後園習騎乘馬,出必禦辇乘車,天下之福,臣子之願也。

    "晏、乂鹹因阙以進規谏。

     九年春二月,韂将軍中書令孫資,癸巳,骠騎将軍中書監劉放,三月甲午,司徒韂臻,各遜位,以侯就第,位特進。

    四月,以司空高柔為司徒;光祿大夫徐邈為司空,固辭不受。

    秋九月,以車騎将軍王淩為司空。

    冬十月,大風發屋折樹。

     嘉平元年春正月甲午,車駕谒高平陵。

    [一]太傅司馬宣王奏免大将軍曹爽、爽弟中領軍羲、武韂将軍訓、散騎常侍彥官,以侯就第。

    戊戌,有司奏收黃門張當付廷尉,考實其辭,爽與謀不軌。

    又尚書丁谧、鄧揚、何晏、司隸校尉畢軌、荊州刺史李勝、大司農桓範皆與爽通奸謀,夷三族。

    語在爽傳。

    丙午,大赦。

    丁未,以太傅司馬宣王為丞相,固讓乃止。

    [二] 注[一]孫盛魏世譜曰:高平陵在洛水南大石山,去洛城九十裡。

     注[二]孔衍漢魏春秋曰:诏使太常王肅冊命太傅為丞相,增邑萬戶,髃臣奏事不得稱名,如漢霍光故事。

    太傅上書辭讓曰:"臣親受顧命,憂深責重,憑賴天威,摧弊奸兇,贖罪為幸,功不足論。

    又三公之官,聖王所制,着之典禮。

    至于丞相,始自秦政。

    漢氏因之,無複變改。

    今三公之官皆備,橫複寵臣,違越先典,革聖明之經,襲秦漢之路,雖在異人,臣所宜正,況當臣身而不固争,四方議者将謂臣何!"書十餘上,诏乃許之,複加九錫之禮。

    太傅又言:"太祖有大功大德,漢氏崇重,故加九錫,此乃曆代異事,非後代之君臣所得議也。

    "又辭不受。

     夏四月乙醜,改年。

    丙子,太尉蔣濟薨。

    冬十二月辛卯,以司空王淩為太尉。

    庚子,以司隸校尉孫禮為司空。

     二年夏五月,以征西将軍郭淮為車騎将軍。

    冬十月,以特進孫資為骠騎将軍。

    十一月,司空孫禮薨。

    十二月甲辰,東海王霖薨。

    乙未,征南将軍王昶渡江,掩攻吳,破之。

     三年春正月,荊州刺史王基、新城太守*(陳泰)**[州泰]*攻吳,破之,降者數千口。

    二月,置南郡之夷陵縣以居降附。

    三月,以尚書令司馬孚為司空。

    四月甲申,以征南将軍王昶為征南大将軍。

    壬辰,大赦。

    丙午,聞太尉王淩謀廢帝,立楚王彪,太傅司馬宣王東征淩。

    五月甲寅,淩自殺。

    六月,彪賜死。

    秋七月壬戌,皇後甄氏崩。

    辛未,以司空司馬孚為太尉。

    戊寅,太傅司馬宣王薨,以韂将軍司馬景王為撫軍大将軍,錄尚書事。

    乙未,葬懷甄後于太清陵。

    庚子,骠騎将軍孫資薨。

    十一月,有司奏諸功臣應飨食于太祖廟者,更以官為次,太傅司馬宣王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