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百二十八 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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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找到殘骸。
聽到的人就又告訴了裴越客。
裴越客立即讓婢女們把這事告訴了她,問她是不是張德容。
這才痛哭失聲,果然是張德容。
裴越客登岸以後,就把這事通知張鎬。
張鎬淩晨就騎馬趕來,悲喜交加。
于是大家一起回家。
婚禮如期舉行。
從此以後黔峽一帶往往建立虎媒祠,有的直留存到現在。
盧造 汝州葉縣令盧造者有幼女,大曆中,許嫁同邑鄭楚之子元方。
俄而楚錄潭州軍事,造亦辭而寓葉。
後楚卒,元方護喪居江陵,數年間音問兩絕。
縣令韋計為子娶焉。
其吉辰。
元方适到,會武昌戍邊兵亦止其縣。
縣隘,天雨甚,元方(“适到會武昌”至“元方”十九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
)無所容,徑往縣東十餘裡佛舍。
舍西北隅有若小獸号鳴者,出火視之,乃三虎雛。
目尚未開。
以其小,未能害人,且不忍殺。
閉門堅拒而已。
約三更初,虎來觸其門,不得入。
其西有窗亦甚堅。
虎怒搏之,棂拆,陷頭于中,為左右所轄,進退不得。
元方取佛塔磚擊之,虎吼怒拿攫,終莫能去。
連擊之,俄頃而斃。
既而門外若女人呻吟,氣甚困劣。
元方問曰:“門外呻吟者,人耶?鬼耶?”曰:“人也。
”曰:“何以到此。
”曰:“妾前盧令女也。
今夕将适韋氏,親迎方登車,為虎所執,負荷而來投此。
今夕無損,而甚畏其複來。
能救乎?”元方奇之,執炬出視,乃真衣纓也。
年十七八,禮服俨然。
泥水皆澈,扶入,複固其門。
(“門”原作“明”,據明抄本改。
)遂拾佛塔毀像,以繼其明。
女曰:“此何處也?”。
曰:“縣東佛舍爾。
”元方言姓名,且話舊諾。
女亦能記之。
曰:“妾父曾許妻君,一旦以君之絕耗也,将嫁韋氏,天命難改,虎送歸君。
莊去此甚近,君能送歸,請絕韋氏而奉巾栉。
”及明,送歸其家。
其家以虎攫去,方将制服,忽見其來,喜若天降。
元方緻虎于縣,且具言其事。
縣宰異之,以盧氏歸于鄭焉。
當時聞者莫不歎異之。
(出《續玄怪錄》)
汝州葉縣縣令盧造有個小女兒,大曆年中,許配同邑鄭楚的兒子元方。
不久,鄭楚被錄為潭州軍事,盧造也辭官寓居在葉縣。
後來鄭楚下世。
元方護喪居住江陵,幾年裡音信兩絕。
縣令韋計為兒子娶盧造的小女兒。
正要成親的時候,鄭元方恰巧也到了。
趕上武昌戍邊的兵卒也駐在此縣,縣裡特别擁擠。
鄭元方無所容身,就到縣東十多裡的佛舍裡來過夜。
佛舍西北角有一種象小動物叫喚的聲音,他舉火一看,是三隻小虎崽,還沒有睜眼。
因為它們小不能害人,不忍心殺它們,他就把門窗關得緊緊的,憑堅拒守。
大約三更天,一隻老虎來觸門。
沒進來,又去觸西窗。
西窗也很堅固。
虎怒了,撲打窗子,窗棂斷折。
虎往裡鑽,被夾住了脖子,陷頭于其中,進退不得。
鄭元方拿佛塔上的磚打它。
它被打得亂吼亂掙,但是到底沒有掙出去。
連續猛擊,不一會兒就把它打死了。
然後他聽到門外好象有女人在呻吟。
那聲音極其困苦微弱。
鄭元方問道:“在門外呻吟的,是人還是鬼?”回答說:“是人。
”他又問:“你是怎麼來的?”回答說:“我是前盧縣令的女兒,今晚将嫁給姓韋的,迎親的時候我剛上車,就被老虎捉住了,把我扛着扔到這兒來了。
現在還沒受傷,但是特别怕它再來。
你能救我嗎?”鄭元方覺得奇怪,拿着火炬出去一看,是真正的衣服,真正的束帶。
隻見她年紀在十七八歲,禮服整齊。
他什麼都明白了,急急忙忙把她扶入門内,又把門關牢。
于是就拾佛塔裡已經毀壞的佛像燃起來照明。
女子說:“這是什麼地方?”鄭元方說:“這是縣東佛舍。
”鄭元方說出了自己的姓名,并說到舊時的婚約。
這女子也還記得,說:“我父親曾經把我許配您,因為您走了後沒有消息,就又把我嫁給韋氏。
天命難改,虎把我送還給你。
莊子離這很近,你能送我回去,我一定回絕韋家而服侍你。
等到天明,鄭元方把她送回家中。
她家裡因為她被虎叼走,正要做治喪服,忽然看到她回來,喜從天降,全家轟動。
鄭元方把死虎送到縣裡,并且詳細說明事情的始末。
縣令驚異,把盧氏女嫁與鄭家。
當時聽到的人沒有不驚訝不感歎的。
聽到的人就又告訴了裴越客。
裴越客立即讓婢女們把這事告訴了她,問她是不是張德容。
這才痛哭失聲,果然是張德容。
裴越客登岸以後,就把這事通知張鎬。
張鎬淩晨就騎馬趕來,悲喜交加。
于是大家一起回家。
婚禮如期舉行。
從此以後黔峽一帶往往建立虎媒祠,有的直留存到現在。
盧造 汝州葉縣令盧造者有幼女,大曆中,許嫁同邑鄭楚之子元方。
俄而楚錄潭州軍事,造亦辭而寓葉。
後楚卒,元方護喪居江陵,數年間音問兩絕。
縣令韋計為子娶焉。
其吉辰。
元方适到,會武昌戍邊兵亦止其縣。
縣隘,天雨甚,元方(“适到會武昌”至“元方”十九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
)無所容,徑往縣東十餘裡佛舍。
舍西北隅有若小獸号鳴者,出火視之,乃三虎雛。
目尚未開。
以其小,未能害人,且不忍殺。
閉門堅拒而已。
約三更初,虎來觸其門,不得入。
其西有窗亦甚堅。
虎怒搏之,棂拆,陷頭于中,為左右所轄,進退不得。
元方取佛塔磚擊之,虎吼怒拿攫,終莫能去。
連擊之,俄頃而斃。
既而門外若女人呻吟,氣甚困劣。
元方問曰:“門外呻吟者,人耶?鬼耶?”曰:“人也。
”曰:“何以到此。
”曰:“妾前盧令女也。
今夕将适韋氏,親迎方登車,為虎所執,負荷而來投此。
今夕無損,而甚畏其複來。
能救乎?”元方奇之,執炬出視,乃真衣纓也。
年十七八,禮服俨然。
泥水皆澈,扶入,複固其門。
(“門”原作“明”,據明抄本改。
)遂拾佛塔毀像,以繼其明。
女曰:“此何處也?”。
曰:“縣東佛舍爾。
”元方言姓名,且話舊諾。
女亦能記之。
曰:“妾父曾許妻君,一旦以君之絕耗也,将嫁韋氏,天命難改,虎送歸君。
莊去此甚近,君能送歸,請絕韋氏而奉巾栉。
”及明,送歸其家。
其家以虎攫去,方将制服,忽見其來,喜若天降。
元方緻虎于縣,且具言其事。
縣宰異之,以盧氏歸于鄭焉。
當時聞者莫不歎異之。
(出《續
不久,鄭楚被錄為潭州軍事,盧造也辭官寓居在葉縣。
後來鄭楚下世。
元方護喪居住江陵,幾年裡音信兩絕。
縣令韋計為兒子娶盧造的小女兒。
正要成親的時候,鄭元方恰巧也到了。
趕上武昌戍邊的兵卒也駐在此縣,縣裡特别擁擠。
鄭元方無所容身,就到縣東十多裡的佛舍裡來過夜。
佛舍西北角有一種象小動物叫喚的聲音,他舉火一看,是三隻小虎崽,還沒有睜眼。
因為它們小不能害人,不忍心殺它們,他就把門窗關得緊緊的,憑堅拒守。
大約三更天,一隻老虎來觸門。
沒進來,又去觸西窗。
西窗也很堅固。
虎怒了,撲打窗子,窗棂斷折。
虎往裡鑽,被夾住了脖子,陷頭于其中,進退不得。
鄭元方拿佛塔上的磚打它。
它被打得亂吼亂掙,但是到底沒有掙出去。
連續猛擊,不一會兒就把它打死了。
然後他聽到門外好象有女人在呻吟。
那聲音極其困苦微弱。
鄭元方問道:“在門外呻吟的,是人還是鬼?”回答說:“是人。
”他又問:“你是怎麼來的?”回答說:“我是前盧縣令的女兒,今晚将嫁給姓韋的,迎親的時候我剛上車,就被老虎捉住了,把我扛着扔到這兒來了。
現在還沒受傷,但是特别怕它再來。
你能救我嗎?”鄭元方覺得奇怪,拿着火炬出去一看,是真正的衣服,真正的束帶。
隻見她年紀在十七八歲,禮服整齊。
他什麼都明白了,急急忙忙把她扶入門内,又把門關牢。
于是就拾佛塔裡已經毀壞的佛像燃起來照明。
女子說:“這是什麼地方?”鄭元方說:“這是縣東佛舍。
”鄭元方說出了自己的姓名,并說到舊時的婚約。
這女子也還記得,說:“我父親曾經把我許配您,因為您走了後沒有消息,就又把我嫁給韋氏。
天命難改,虎把我送還給你。
等到天明,鄭元方把她送回家中。
她家裡因為她被虎叼走,正要做治喪服,忽然看到她回來,喜從天降,全家轟動。
鄭元方把死虎送到縣裡,并且詳細說明事情的始末。
縣令驚異,把盧氏女嫁與鄭家。
當時聽到的人沒有不驚訝不感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