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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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問罪之師。
然以生番隸台版籍,未可遽往膺懲。
時副島種臣為全權公使駐北京,日廷命交涉,且質番地主權。
種臣遣副使柳原前光詢總理衙門。
答曰:『番人殺害琉民,既知其事。
若殺貴國人,則未聞。
然二島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在我。
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而為過問也』?前光力争琉球為日本版圖,且證小田縣民遭害狀,曰:『貴國既知恤琉人,而不讨台番者何』?曰:『殺人者番,故且置化外。
日本之蝦夷亦不服王化,此萬國所時有也』。
前光曰:『生番殺人,貴國舍而不治。
然一民莫非赤子,赤子遇害而不問,安在為之父母?我邦将往問罪,以盟好故,使使者先告』。
反複論辯,累日不決。
前光歸白狀。
初,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奏請讨番,和者四應。
參議木戶孝允力争不可,以為「内治未修;遽生外釁,勝敗固未知,而糜饷損兵,已先苦累吾民,豈為國家之福,且适以速禍爾。
台灣不過東海一撮土,蠻夷好殺,其性使然。
今以橫殺琉人之故,遽往伐之,豈足以揚國威?夫琉人雖已内附,其意半在中國。
常聞其人所言,日本父也,中國母也,持其兩端,固為弱國之常。
則我之待其人,自有緩急之别。
夫内國為本,屬土為末,先末後本,決非長治之計」。
種臣主戰,日廷從之。
十三年春正月,置台灣番地事務局于長崎,以參議兼大藏卿大隈重信主之。
命陸軍中将西鄉從道為番地都督,陸軍少将谷幹城、海軍少将赤松則良為參軍,率兵赴台。
陸軍少佐福島九為廈門領事,兼管番地事務。
别延美國人李仙得為參謀;仙得前為廈門領事,番地論起,聘為顧問,以助理交涉者也。
四月,從道率海陸軍發品川,傭英、美兩國船為運,旋至長崎。
美公使先執局外中立之例,并饬廈門領事捕李仙得。
英公使亦言中國必生異議。
于是日本内閣遲疑,遣權少内史金井之恭傳内旨于長崎,令重信止軍行,且歸京。
重信告從道,不奉命,曰:『近日朝政不定,令人危疑。
況召集精銳,駕馭一失,誤潰四出,禍且不測,豈止佐賀之比。
必欲強留,從道請奉還勅書,躬自搗醜虜巢穴,死而後已。
苟中國果異議,朝廷目某等為亡命,則咎之乎何有』?重信電報狀,朝議大憂。
簡内務卿大久保利通赴長崎,從道卒不聽,乃戒毋戰,以待後命,而攜李仙得歸東京。
五月初二日,日進、孟春、三國等艦發長崎。
初五日,至社寮港,上陸,移陣龜山。
尋遣輕兵深入。
牡丹番伏莽擊,日兵少卻。
越二日,以熟番為導,進攻竹社、風港、石門。
從道适乘高砂艦至。
二十有二日,參謀佐久間、佐馬太自率兩小隊,攻破石門之險,陣傷番酋,諸番多納款,退守龜山,建都督府,設病院,修橋道,為屯田久駐計。
當軍發之時,複遣柳原前光赴北京,領事福島九成至廈門,亦以書告閩浙總督李鶴年曰:『台灣番界之事,昔者副島大使既告貴國政府,今我國将興問罪之師。
若貴國聲教所暨,則秋毫不敢犯。
疆場密迩,願毋騷擾』。
鶴年答曰:『台灣,我之境土。
土番犯禁,我自處置,何假日本之力?請速收軍出境,毋啟二國之釁』。
并白其事于朝。
而總理衙門已先出奏,命船政大臣沈葆桢帥師視台灣。
前光至北京,與總理衙門辯論,辭旨抵牾,勢将構兵。
中國官民多主戰,江蘇布政使應寶時着論尤烈,其言曰:『日本藉詞構釁,闖入我邊地,虔劉我番民。
中國欲全舊好,據理與争,不遽用武,并許為之建造樓塔,保護商船,可謂寬大極矣。
讵料彼以虛言款我,久踞番社,誘脅番人。
群番迫于兇焰,勢必盡受羁縻,則台灣之地與我共之。
夫台灣雖小,我聖祖仁皇帝勤勞二十年而得之者也。
台灣有事,則處處戒嚴。
古人謂:「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今台灣番事之謂也。
且諸國通商以來,所以猶就範圍、不啟戎心者,以有條約在也。
今日本不守條約,若令得志,非惟為所竊笑,西人更将藐視中國。
為今之計,宜舉其事,布告諸國,直與之戰爾。
雖然;古之馭外者,必能守而後和可恃,亦必能戰而後守可完。
與其戰于内地,不如戰于外洋。
與其戰于外洋,不如戰于彼國。
然則綜而計之,今日畀以番地,曲全和約,兵端若可少弭,而後患無窮,且和亦難恃。
策之下也。
決計驅逐,待其入境,随時禦之,策之中也。
先為非常之舉,以奮積弱之勢,雖得失參半,猶愈于坐而受弱,策之上也』。
葆桢既入台,籌防務,募兵分汛,築炮台于澎湖諸島,設海底電線以通福台軍務。
嗣調淮軍助防。
歐美人士之在兩國者,評論曲直,日付報紙,乘機鼓煽,将收局外之利。
而日兵又先後至,凡三千六百五十八人。
以溽暑故,沒者五百六十一人。
時傳福建巡撫王凱泰将兵二萬将渡台,苟一啟戰,則兵連禍結矣。
先是閩浙總督命福建布政使潘霨、台灣兵備道夏獻綸就從道議。
六月朔,率法員二人乘艦至琅■〈王喬〉。
明日至柴城,與從道會,反複辯論。
初七日又會,日昳無成。
霨拂袖起,從道止之曰:『我國暴師海外,糜财勞人,為貴國辟草萊鋤頑梗耳。
費用耗損,豈可勝計?霨曰:『若然,則将為日本償軍費』。
乃立約三則。
八月,日本簡參議大久保利通為辦理大臣,委以和戰全權。
初六日發東京,李仙得随行。
九月十九日抵總理衙門,先論番地經界,相持不下。
利通宣言歸國,且贻書曰:『諸公所言,辄引條約,以背盟罪我,是陽唱和我而陰疏斥我也。
我已束裝,或和或否,期以十日裁複』。
英公使威妥瑪乃出為周旋。
軍機大臣文祥執不可。
葆桢亦奏言力拒,顧為兩國邦交,議始成,十一月十有二日钤印。
約曰:『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清國不指為不是。
二、前次遇害難民之家,清國許給撫恤銀十萬兩。
而日本在番地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四十萬兩。
三、凡此次往來公文,彼此撤回注銷,作為罷論。
該地生番,清國自行設法,妥為約束』。
越日,利通歸國,下诏班師。
十二月,從道乃振旅歸。
于是葆桢奏開番界,析疆置吏,而台灣局面一變。
法軍之役 法蘭西為歐洲強國,當拿波侖第一時,志吞歐土;又以其餘力東向,謀并越南。
越為中國藩服,時适洪軍起事,國中俶擾,無暇南顧。
越之君臣拱手唯命,日懼社稷之不血食,故法入愈張也。
光緒九年冬,越王籲于中朝,出師保護。
命兵部尚書彭玉麟視師兩粵。
法亦派艦
然以生番隸台版籍,未可遽往膺懲。
時副島種臣為全權公使駐北京,日廷命交涉,且質番地主權。
種臣遣副使柳原前光詢總理衙門。
答曰:『番人殺害琉民,既知其事。
若殺貴國人,則未聞。
然二島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在我。
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而為過問也』?前光力争琉球為日本版圖,且證小田縣民遭害狀,曰:『貴國既知恤琉人,而不讨台番者何』?曰:『殺人者番,故且置化外。
日本之蝦夷亦不服王化,此萬國所時有也』。
前光曰:『生番殺人,貴國舍而不治。
然一民莫非赤子,赤子遇害而不問,安在為之父母?我邦将往問罪,以盟好故,使使者先告』。
反複論辯,累日不決。
前光歸白狀。
初,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奏請讨番,和者四應。
參議木戶孝允力争不可,以為「内治未修;遽生外釁,勝敗固未知,而糜饷損兵,已先苦累吾民,豈為國家之福,且适以速禍爾。
台灣不過東海一撮土,蠻夷好殺,其性使然。
今以橫殺琉人之故,遽往伐之,豈足以揚國威?夫琉人雖已内附,其意半在中國。
常聞其人所言,日本父也,中國母也,持其兩端,固為弱國之常。
則我之待其人,自有緩急之别。
夫内國為本,屬土為末,先末後本,決非長治之計」。
種臣主戰,日廷從之。
十三年春正月,置台灣番地事務局于長崎,以參議兼大藏卿大隈重信主之。
命陸軍中将西鄉從道為番地都督,陸軍少将谷幹城、海軍少将赤松則良為參軍,率兵赴台。
陸軍少佐福島九為廈門領事,兼管番地事務。
别延美國人李仙得為參謀;仙得前為廈門領事,番地論起,聘為顧問,以助理交涉者也。
四月,從道率海陸軍發品川,傭英、美兩國船為運,旋至長崎。
美公使先執局外中立之例,并饬廈門領事捕李仙得。
英公使亦言中國必生異議。
于是日本内閣遲疑,遣權少内史金井之恭傳内旨于長崎,令重信止軍行,且歸京。
重信告從道,不奉命,曰:『近日朝政不定,令人危疑。
況召集精銳,駕馭一失,誤潰四出,禍且不測,豈止佐賀之比。
必欲強留,從道請奉還勅書,躬自搗醜虜巢穴,死而後已。
苟中國果異議,朝廷目某等為亡命,則咎之乎何有』?重信電報狀,朝議大憂。
簡内務卿大久保利通赴長崎,從道卒不聽,乃戒毋戰,以待後命,而攜李仙得歸東京。
五月初二日,日進、孟春、三國等艦發長崎。
初五日,至社寮港,上陸,移陣龜山。
尋遣輕兵深入。
牡丹番伏莽擊,日兵少卻。
越二日,以熟番為導,進攻竹社、風港、石門。
從道适乘高砂艦至。
二十有二日,參謀佐久間、佐馬太自率兩小隊,攻破石門之險,陣傷番酋,諸番多納款,退守龜山,建都督府,設病院,修橋道,為屯田久駐計。
當軍發之時,複遣柳原前光赴北京,領事福島九成至廈門,亦以書告閩浙總督李鶴年曰:『台灣番界之事,昔者副島大使既告貴國政府,今我國将興問罪之師。
若貴國聲教所暨,則秋毫不敢犯。
疆場密迩,願毋騷擾』。
鶴年答曰:『台灣,我之境土。
土番犯禁,我自處置,何假日本之力?請速收軍出境,毋啟二國之釁』。
并白其事于朝。
而總理衙門已先出奏,命船政大臣沈葆桢帥師視台灣。
前光至北京,與總理衙門辯論,辭旨抵牾,勢将構兵。
中國官民多主戰,江蘇布政使應寶時着論尤烈,其言曰:『日本藉詞構釁,闖入我邊地,虔劉我番民。
中國欲全舊好,據理與争,不遽用武,并許為之建造樓塔,保護商船,可謂寬大極矣。
讵料彼以虛言款我,久踞番社,誘脅番人。
群番迫于兇焰,勢必盡受羁縻,則台灣之地與我共之。
夫台灣雖小,我聖祖仁皇帝勤勞二十年而得之者也。
台灣有事,則處處戒嚴。
古人謂:「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今台灣番事之謂也。
且諸國通商以來,所以猶就範圍、不啟戎心者,以有條約在也。
今日本不守條約,若令得志,非惟為所竊笑,西人更将藐視中國。
為今之計,宜舉其事,布告諸國,直與之戰爾。
雖然;古之馭外者,必能守而後和可恃,亦必能戰而後守可完。
與其戰于内地,不如戰于外洋。
與其戰于外洋,不如戰于彼國。
然則綜而計之,今日畀以番地,曲全和約,兵端若可少弭,而後患無窮,且和亦難恃。
策之下也。
決計驅逐,待其入境,随時禦之,策之中也。
先為非常之舉,以奮積弱之勢,雖得失參半,猶愈于坐而受弱,策之上也』。
葆桢既入台,籌防務,募兵分汛,築炮台于澎湖諸島,設海底電線以通福台軍務。
嗣調淮軍助防。
歐美人士之在兩國者,評論曲直,日付報紙,乘機鼓煽,将收局外之利。
而日兵又先後至,凡三千六百五十八人。
以溽暑故,沒者五百六十一人。
時傳福建巡撫王凱泰将兵二萬将渡台,苟一啟戰,則兵連禍結矣。
先是閩浙總督命福建布政使潘霨、台灣兵備道夏獻綸就從道議。
六月朔,率法員二人乘艦至琅■〈王喬〉。
明日至柴城,與從道會,反複辯論。
初七日又會,日昳無成。
霨拂袖起,從道止之曰:『我國暴師海外,糜财勞人,為貴國辟草萊鋤頑梗耳。
費用耗損,豈可勝計?霨曰:『若然,則将為日本償軍費』。
乃立約三則。
八月,日本簡參議大久保利通為辦理大臣,委以和戰全權。
初六日發東京,李仙得随行。
九月十九日抵總理衙門,先論番地經界,相持不下。
利通宣言歸國,且贻書曰:『諸公所言,辄引條約,以背盟罪我,是陽唱和我而陰疏斥我也。
我已束裝,或和或否,期以十日裁複』。
英公使威妥瑪乃出為周旋。
軍機大臣文祥執不可。
葆桢亦奏言力拒,顧為兩國邦交,議始成,十一月十有二日钤印。
約曰:『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清國不指為不是。
二、前次遇害難民之家,清國許給撫恤銀十萬兩。
而日本在番地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四十萬兩。
三、凡此次往來公文,彼此撤回注銷,作為罷論。
該地生番,清國自行設法,妥為約束』。
越日,利通歸國,下诏班師。
十二月,從道乃振旅歸。
于是葆桢奏開番界,析疆置吏,而台灣局面一變。
法軍之役 法蘭西為歐洲強國,當拿波侖第一時,志吞歐土;又以其餘力東向,謀并越南。
越為中國藩服,時适洪軍起事,國中俶擾,無暇南顧。
越之君臣拱手唯命,日懼社稷之不血食,故法入愈張也。
光緒九年冬,越王籲于中朝,出師保護。
命兵部尚書彭玉麟視師兩粵。
法亦派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