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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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印度兵百六十五、大炮二十門及鎮海甯波營中之物。
三月,英人調艦十九艘,大舉來犯,并結海盜,又破之。
诏晉姚瑩布政使銜、達洪阿提督銜,各世襲輕車都尉。
然英艦猶以時至,遊弋南北。
八月,一艦将入旗後,知有備,乃北去。
十四日,犯淡水,卻之。
十八日,複窺雞籠,參将邱鎮功調守備許長明、歐陽寶等禦之。
淡水同知曹謹委澎湖通判範學恒巡沿海,知縣王廷幹偕艋舺縣丞宓維康駐三沙灣炮台,英艦将入口,發炮中之,桅折,觸礁而沒,又獲英兵。
九月複至,再破之。
自是不敢窺台灣。
然閩、浙、粵三省,均被侵擾,清廷命大臣與和。
是秋、江甯款成,換捕虜,而台灣所獲印度兵已于五月奉旨處斬,唯以英兵歸之。
英領事璞鼎查遂讦台灣鎮道妄殺遭難兵民。
江蘇主款者及福建失守文武忌台灣功,蜚語沸騰。
欽差大臣耆英遂據閩人故總督蘇廷玉、提督李廷钰二人家信,劾姚、達罪。
诏饬福建新督查奏。
新督至台,查案卷,則姚、達所奏,皆營廳及紳民禀報,無冒功事。
然為炮故,強令鎮道引誣,以謝英人。
将逮至京,兵民洶洶罷市。
姚、達溫語勸解,新督亦旋告病,以劉鴻翔代之。
台人乃訴其冤,乞奏白。
鴻翅據原禀送軍機處,始知其枉,旋起用。
而英船亦屢至台灣。
二十八年,兵備道徐宗幹着防夷之書,頒發人民,而台人亦立禁煙公約。
鹹豐十年,诏開安平、淡水,準與英人互市,景教随之以入。
民教之間,辄相反目,語在宗教志。
同治七年,英人米裡沙至蘇澳,娶番女為婦,謀墾南澳之野。
噶瑪蘭通判遣人止之,不聽。
且曰:『台東非中國政令所及之地,故不得視為中國版圖』。
芸稼如故。
兵備道商之英領事,不聽。
已而米沙裡赴噶瑪蘭,途次溺死,其事始息。
越明年,而有安平之役。
初,英人以建領事館購地故,與居民龃龉。
未幾領事失物,照會有司捕盜。
而有司未悉外情,人民之排外者又每偾事。
疊生交涉,大小十八起。
英領事吉普理每诘責,不答。
吉普理怒,禀報香港總督,派艦要挾,将以惕官民也。
九月,英艦三艘玉至安平,泊港外。
吉普理登艦,語以故,突開炮擊岸上,彈落海畔,居民大驚,相率走。
越日,安平副将江國珍禀鎮署。
總兵劉明镫聞警,帥軍駐岸上。
武弁蕭瑞芳止之,曰:『英人以炮擊我者,非欲出于戰,先聲而奪我爾。
卑職頗知洋情,願掉三寸舌,說之釋兵。
彼如不聽而擊之,則曲在彼矣』。
從之。
瑞芳至英艦,反複命,且曰,『艦将聞江協戎威名,願一見』。
明日艦将果至,國珍飨之,談釋兵事。
既去,瑞芳曰:『洋人重信。
彼艦既願出口,而我軍仍陣岸上,彼将謂我失約』。
明镫檄所部歸營。
是夜,瑞芳晤國珍。
二更許,見白光一道自海沖霄。
國珍驚問曰:『胡為者』?曰:『火号也,艦将出口矣』。
遽辭去。
而英兵已駕小艇上陸,圍協署。
國珍倉皇失措,歎曰:『豎子誤我』!踰牆匿民家。
英兵大索不得,毀食局。
居民自夢中驚起,鼎沸澈夜。
旦日,報國珍自戕死、英兵始去。
郡中聞變,人心洶洶。
鎮道會議媾和,無敢往者。
紳士黃景祺慨然行,介許經秋為譯人。
吉普理索償款,先以四萬金為押而後見。
景祺家固富,饬人升與之。
及見,吉普理多要求。
經秋大辯論,據理與争。
吉普理亦盧結怨紳民,則通商不利,乃許釋兵。
先是,郡紳許廷勵與英人合辦腦務。
吉普理初至,賃其家以居,疊為賓主。
既與從兄廷道以分産故,控于官,案懸未結。
廷道以他罪下獄,廷勳亦腦業失利。
及英艦來,吉普理索償款,并列其事;于是有言廷勳通英者。
廷道之子揭其事,且言炮攻安平,廷勳示意也。
兵備道曾獻德驟禀總督,上奏,命嚴辦,而英人力庇之,事平始出。
英艦既去,吉普理以金歸景祺。
官民頌其功。
廷議以台灣道不善外交,解獻德職。
而英政府亦召回領事,且治艦将啟釁之罪。
唯瑞芳以功擢安平副将。
瑞芳,廣東人,姓蘇,名阿成,刺舟為業。
廣東之役,為英人間諜。
總督葉名琛之劫,亦從行。
乃改姓名,以賄得武弁。
國珍之死,瑞芳實與謀。
越數年,怒鞭從卒。
洩之。
曾江之子憤父仇,合籲于廷,诏斬于台。
英領事聞之馳救,已懸首道轅矣。
美船之役 台灣生番久屬化外,殺人為雄。
航海遇風,或至其地,辄遭害。
而番政措施未得其宜。
故每出交涉,幾危台灣者數矣。
先是鹹豐八年,英國商船西爾偏笃号遭風,破于鳳山縣轄之枋寮,遇番出草,被殺虜,逃者僅數人。
十年,普國軍艦優爾麥号至其地。
艦兵上陸獵,途次遇番,相鬥。
艦長發炮擊,始入山,然不能永懾也。
南方之番為科亞爾族,分處琅■〈王喬〉一帶,地險族強,未服政令;而守土官又畏事,莫敢讨。
故為害尤烈。
同治六年三月初九日,美國商船那威号自汕頭出帆,遭風,至台灣南岬,觸礁沒。
船長馬西德率所部乘小艇至琅■〈王喬〉,上岸,為番狙擊,皆死。
水手某,廣東人也,伏草中得免,西走數百裡,至打鼓,告官,為達英領事。
英領事電報北京公使,轉語美公使。
美公使聞之,即向政府交涉。
時英軍艦優爾摩厲德在安平,管帶甫魯道聞之,趣至其地,索美人,欲拯救之。
二十六日上陸,又受番狙擊,莫能往,乃歸打鼓,赴廈門。
初、美公使照會政府,請讨生番,以保航路。
政府答以番界非台灣政令所及。
美公使即報其國,派兵讨。
六月,水師提督彼理率軍艦二艘,兵百八十有一人,以十九日至番地。
番拒戰。
副提督馬特西節沒焉。
美軍大敗,退艦中。
是地為南鄙僻遠之域,山峻谷險,荊棘叢生。
而科亞爾族尤悍,四出屠殺,敗則竄入山,據險莫破。
彼理報其國,美政府必欲懲之,乃與台灣鎮道議合讨。
九月,台軍與美軍偕行,以領事李仙得主其事。
至柴城,台軍不盡力。
李仙得亦知戰未必勝,不如說降。
乃率通事入其社,從者五人。
見番酋,為琅■〈王喬〉八社之最強者,責以妄殺遭難之罪。
酋謝不敏,置酒款,并歸船人之顱,立誓和好。
謂此後苟有漂至者,如須供其不足,可舉紅旗為信。
事畢始歸,而琅■〈王喬〉平地生番遂無再害外人之事。
牡丹之役 美船遭難之後,越六年,而有日軍讨番之役。
先是同治十年春三月,琉球商船遇飓,至台東八瑤灣,為牡丹社番劫殺五十四人。
牡丹社者,南番之悍者也。
十二年,小田縣民四人又遭害。
于是日本政府欲
三月,英人調艦十九艘,大舉來犯,并結海盜,又破之。
诏晉姚瑩布政使銜、達洪阿提督銜,各世襲輕車都尉。
然英艦猶以時至,遊弋南北。
八月,一艦将入旗後,知有備,乃北去。
十四日,犯淡水,卻之。
十八日,複窺雞籠,參将邱鎮功調守備許長明、歐陽寶等禦之。
淡水同知曹謹委澎湖通判範學恒巡沿海,知縣王廷幹偕艋舺縣丞宓維康駐三沙灣炮台,英艦将入口,發炮中之,桅折,觸礁而沒,又獲英兵。
九月複至,再破之。
自是不敢窺台灣。
然閩、浙、粵三省,均被侵擾,清廷命大臣與和。
是秋、江甯款成,換捕虜,而台灣所獲印度兵已于五月奉旨處斬,唯以英兵歸之。
英領事璞鼎查遂讦台灣鎮道妄殺遭難兵民。
江蘇主款者及福建失守文武忌台灣功,蜚語沸騰。
欽差大臣耆英遂據閩人故總督蘇廷玉、提督李廷钰二人家信,劾姚、達罪。
诏饬福建新督查奏。
新督至台,查案卷,則姚、達所奏,皆營廳及紳民禀報,無冒功事。
然為炮故,強令鎮道引誣,以謝英人。
将逮至京,兵民洶洶罷市。
姚、達溫語勸解,新督亦旋告病,以劉鴻翔代之。
台人乃訴其冤,乞奏白。
鴻翅據原禀送軍機處,始知其枉,旋起用。
而英船亦屢至台灣。
二十八年,兵備道徐宗幹着防夷之書,頒發人民,而台人亦立禁煙公約。
鹹豐十年,诏開安平、淡水,準與英人互市,景教随之以入。
民教之間,辄相反目,語在宗教志。
同治七年,英人米裡沙至蘇澳,娶番女為婦,謀墾南澳之野。
噶瑪蘭通判遣人止之,不聽。
且曰:『台東非中國政令所及之地,故不得視為中國版圖』。
芸稼如故。
兵備道商之英領事,不聽。
已而米沙裡赴噶瑪蘭,途次溺死,其事始息。
越明年,而有安平之役。
初,英人以建領事館購地故,與居民龃龉。
未幾領事失物,照會有司捕盜。
而有司未悉外情,人民之排外者又每偾事。
疊生交涉,大小十八起。
英領事吉普理每诘責,不答。
吉普理怒,禀報香港總督,派艦要挾,将以惕官民也。
九月,英艦三艘玉至安平,泊港外。
吉普理登艦,語以故,突開炮擊岸上,彈落海畔,居民大驚,相率走。
越日,安平副将江國珍禀鎮署。
總兵劉明镫聞警,帥軍駐岸上。
武弁蕭瑞芳止之,曰:『英人以炮擊我者,非欲出于戰,先聲而奪我爾。
卑職頗知洋情,願掉三寸舌,說之釋兵。
彼如不聽而擊之,則曲在彼矣』。
從之。
瑞芳至英艦,反複命,且曰,『艦将聞江協戎威名,願一見』。
明日艦将果至,國珍飨之,談釋兵事。
既去,瑞芳曰:『洋人重信。
彼艦既願出口,而我軍仍陣岸上,彼将謂我失約』。
明镫檄所部歸營。
是夜,瑞芳晤國珍。
二更許,見白光一道自海沖霄。
國珍驚問曰:『胡為者』?曰:『火号也,艦将出口矣』。
遽辭去。
而英兵已駕小艇上陸,圍協署。
國珍倉皇失措,歎曰:『豎子誤我』!踰牆匿民家。
英兵大索不得,毀食局。
居民自夢中驚起,鼎沸澈夜。
旦日,報國珍自戕死、英兵始去。
郡中聞變,人心洶洶。
鎮道會議媾和,無敢往者。
紳士黃景祺慨然行,介許經秋為譯人。
吉普理索償款,先以四萬金為押而後見。
景祺家固富,饬人升與之。
及見,吉普理多要求。
經秋大辯論,據理與争。
吉普理亦盧結怨紳民,則通商不利,乃許釋兵。
先是,郡紳許廷勵與英人合辦腦務。
吉普理初至,賃其家以居,疊為賓主。
既與從兄廷道以分産故,控于官,案懸未結。
廷道以他罪下獄,廷勳亦腦業失利。
及英艦來,吉普理索償款,并列其事;于是有言廷勳通英者。
廷道之子揭其事,且言炮攻安平,廷勳示意也。
兵備道曾獻德驟禀總督,上奏,命嚴辦,而英人力庇之,事平始出。
英艦既去,吉普理以金歸景祺。
官民頌其功。
廷議以台灣道不善外交,解獻德職。
而英政府亦召回領事,且治艦将啟釁之罪。
唯瑞芳以功擢安平副将。
瑞芳,廣東人,姓蘇,名阿成,刺舟為業。
廣東之役,為英人間諜。
總督葉名琛之劫,亦從行。
乃改姓名,以賄得武弁。
國珍之死,瑞芳實與謀。
越數年,怒鞭從卒。
洩之。
曾江之子憤父仇,合籲于廷,诏斬于台。
英領事聞之馳救,已懸首道轅矣。
美船之役 台灣生番久屬化外,殺人為雄。
航海遇風,或至其地,辄遭害。
而番政措施未得其宜。
故每出交涉,幾危台灣者數矣。
先是鹹豐八年,英國商船西爾偏笃号遭風,破于鳳山縣轄之枋寮,遇番出草,被殺虜,逃者僅數人。
十年,普國軍艦優爾麥号至其地。
艦兵上陸獵,途次遇番,相鬥。
艦長發炮擊,始入山,然不能永懾也。
南方之番為科亞爾族,分處琅■〈王喬〉一帶,地險族強,未服政令;而守土官又畏事,莫敢讨。
故為害尤烈。
同治六年三月初九日,美國商船那威号自汕頭出帆,遭風,至台灣南岬,觸礁沒。
船長馬西德率所部乘小艇至琅■〈王喬〉,上岸,為番狙擊,皆死。
水手某,廣東人也,伏草中得免,西走數百裡,至打鼓,告官,為達英領事。
英領事電報北京公使,轉語美公使。
美公使聞之,即向政府交涉。
時英軍艦優爾摩厲德在安平,管帶甫魯道聞之,趣至其地,索美人,欲拯救之。
二十六日上陸,又受番狙擊,莫能往,乃歸打鼓,赴廈門。
初、美公使照會政府,請讨生番,以保航路。
政府答以番界非台灣政令所及。
美公使即報其國,派兵讨。
六月,水師提督彼理率軍艦二艘,兵百八十有一人,以十九日至番地。
番拒戰。
副提督馬特西節沒焉。
美軍大敗,退艦中。
是地為南鄙僻遠之域,山峻谷險,荊棘叢生。
而科亞爾族尤悍,四出屠殺,敗則竄入山,據險莫破。
彼理報其國,美政府必欲懲之,乃與台灣鎮道議合讨。
九月,台軍與美軍偕行,以領事李仙得主其事。
至柴城,台軍不盡力。
李仙得亦知戰未必勝,不如說降。
乃率通事入其社,從者五人。
見番酋,為琅■〈王喬〉八社之最強者,責以妄殺遭難之罪。
酋謝不敏,置酒款,并歸船人之顱,立誓和好。
謂此後苟有漂至者,如須供其不足,可舉紅旗為信。
事畢始歸,而琅■〈王喬〉平地生番遂無再害外人之事。
牡丹之役 美船遭難之後,越六年,而有日軍讨番之役。
先是同治十年春三月,琉球商船遇飓,至台東八瑤灣,為牡丹社番劫殺五十四人。
牡丹社者,南番之悍者也。
十二年,小田縣民四人又遭害。
于是日本政府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