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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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前兩江督臣沈葆桢奏請開禁,采備官用,曆年辦有舊章,每石成本洋一圓,官買每石洋三圓,每年出産六、七千石。
上等硫磺每年祗出千石,均歸官用。
其次積聚三千餘石,官既不用,商禁未開,不能出口,日久月聚,愈積愈多,不獨糜費棄置可惜,且香港年銷硫磺至萬餘石,運至江南、天津一帶,熏炙葵扇草帽,蒸炊饽饽,制造爆竹,銷路甚廣。
台灣硫磺既佳,奸民私熬販運,出口不少。
夫以自采之磺,禁不出口,既聽日本暢銷,又不能禁止私熬;若設法經理,獲利雖尚未多,而于撫番經費不無少補等因。
臣查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熬私售,每多械鬥滋事,墾請歸官收買出賣,發給執照出口。
以目前情形而論,年可獲利三萬餘圓。
以後若能出産較多,銷路較暢,經理得人,日漸推廣,以自有之财,供無窮之用,實于國計民生,兩有裨益也』。
诏可。
乃設全台腦磺總局,隸巡撫。
而于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設腦務總局。
若南莊、若三角湧、若雙溪、若罩蘭、若集集、若埔裡社,皆設分局,以委員辦之,又有司事、執秤、查竃、勇丁分任其職。
而宜蘭、恒春别設總局,以獎勵腦務。
按照竃數,征收防費,以充撫番之款;制出之腦悉歸官局,每擔八兩,售之商人為十二兩,年可獲利百餘萬兩。
時為台北德商公泰洋行攬辦,配赴香港,每擔可售二十兩,多至二十餘兩。
十六年五月,台北改歸蔡南生,而彰化由林朝棟,繳價三十圓,厘金防費在内。
以十二圓給腦戶,餘入官。
是年出口六千四百八十餘擔。
十七年為一萬五千九百八十餘擔。
十八年為一萬三千一百二十餘擔。
而腦價亦漸起。
蓋以歐美市場消用愈巨,化學日精,藉以制器合藥也。
初,德人晦實祿在南,開設瑞興洋行,先至集集設館熬腦,自配香港。
數年之間,獲利不赀。
及歸官辦,頓失其益,去之汕頭,以腦業交英商怡記洋行承辦。
十六年五月,怡記自集集運腦七百餘擔至鹿港,九月又運五百四十擔,彰化局丁以為走私,要而奪之。
安平英領事照會巡撫索還,不聽。
彼此相持,勢将決裂。
駐京英公使乃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交涉,而各國亦以有礙通商,請撤官辦。
旨下戶部議覆,奏曰:『熟考古今律例,鹽、硝、硫磺均歸官辦,嚴禁私販。
除此三項之外,未嘗别有所禁也。
台灣内山今以出産樟腦之多,好商夤綠賄賂,挾謀其間,不準他人售賣,實屬無謂。
今英商收腦數萬斤,為巡察委員所沒,是則奸商之故意而後至此,即台灣巡撫亦難辭其責。
況樟腦一物,原系藥材,未可禁止私販。
如英國地多蟲蟻,以腦熏屍,可免蟲蝕,此消用之所以較多也。
此後各省新出,不論利益多寡,應先奏明而後舉辦,方為得策。
伏乞谕饬台灣巡撫劉銘傳,即将樟腦一項改為民辦,官府但可征稅』。
诏可。
十一月,廢官辦,撤防勇。
生番乘隙出草,毀寮殺人,沿山紛擾,腦務大損。
于是請設隘勇而納防費,凡腦百斤征稅八圓,腦丁每竃一粒月征八角,以十竃為一份。
其出口者則海關稅一圓一角五分五厘,厘金五角五分,所入仍屬不少。
十七年,改腦磺事務隸布政使司,仍于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設腦務稽查總局,下設分局,悉以撫墾分局委員兼之,以其事相關連也。
二十一年,裁竃費,每百斤改征厘金四圓。
其時外國消用愈宏,香港每擔至七、八十圓,或至百圓。
沙金 台灣采金始于三百年前。
舊志稱鄭氏末葉,遣官陳廷輝往哆啰滿采金,老番訝之曰:『台其有事乎』!或問之,曰:『日本采金而荷蘭來,荷蘭采金而鄭氏至。
今鄭氏又采,其能晏然耶』?已而清軍果入台。
語雖不經,亦足以知采金之古。
「海上事略」曰:『鄭氏時,上淡水通事李滄請取金自效,監紀陳福偕行。
至淡水,率宣毅鎮兵,将至卑南覓,土番伏莽以俟。
曰:「吾輩以此為生,漢人來取,必死戰」。
福不敢進。
歸至半途,遇土番泛舟販。
福攻之,禽其酋,獲金二百兩。
令道取,不從』。
又曰:『金出山後,其番為傀儡種,人迹罕至。
自淡水乘蟒甲,自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進,匝月方至。
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藏之竹簏,或秘之瓿甊。
間出交易』。
「番境補遺」曰:『哆啰滿産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
土番镕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
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
「台灣志略」曰:『港底金在蛤仔難内山。
港水深且冷,生番沈入,信手撈之。
亟起,口噤不能言,熱火良久乃定。
金如碎米』。
據此數說,則台之産金已久,而多在東北。
乾隆三十六年,波蘭人麥禮荷斯奇謀拓台東,與馬波奧時科番戰。
番降,獻金二十斤、銀八百斤,皆此地之産。
其地為今之瑞芳附近。
然則台之産金早為外人所涎矣。
光緒十一年,法事已平,巡撫劉銘傳築鐵路。
十五年,架八堵車站之橋。
工人入水造礎,偶見沙中有金,取出淘之。
其時造橋監督為都司李家德,廣東順德人,曾遊美國。
而路工亦多閩、粵人,有至新舊金山者。
聞之争取,居民亦從之,各獲利,每
上等硫磺每年祗出千石,均歸官用。
其次積聚三千餘石,官既不用,商禁未開,不能出口,日久月聚,愈積愈多,不獨糜費棄置可惜,且香港年銷硫磺至萬餘石,運至江南、天津一帶,熏炙葵扇草帽,蒸炊饽饽,制造爆竹,銷路甚廣。
台灣硫磺既佳,奸民私熬販運,出口不少。
夫以自采之磺,禁不出口,既聽日本暢銷,又不能禁止私熬;若設法經理,獲利雖尚未多,而于撫番經費不無少補等因。
臣查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熬私售,每多械鬥滋事,墾請歸官收買出賣,發給執照出口。
以目前情形而論,年可獲利三萬餘圓。
以後若能出産較多,銷路較暢,經理得人,日漸推廣,以自有之财,供無窮之用,實于國計民生,兩有裨益也』。
诏可。
乃設全台腦磺總局,隸巡撫。
而于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設腦務總局。
若南莊、若三角湧、若雙溪、若罩蘭、若集集、若埔裡社,皆設分局,以委員辦之,又有司事、執秤、查竃、勇丁分任其職。
而宜蘭、恒春别設總局,以獎勵腦務。
按照竃數,征收防費,以充撫番之款;制出之腦悉歸官局,每擔八兩,售之商人為十二兩,年可獲利百餘萬兩。
時為台北德商公泰洋行攬辦,配赴香港,每擔可售二十兩,多至二十餘兩。
十六年五月,台北改歸蔡南生,而彰化由林朝棟,繳價三十圓,厘金防費在内。
以十二圓給腦戶,餘入官。
是年出口六千四百八十餘擔。
十七年為一萬五千九百八十餘擔。
十八年為一萬三千一百二十餘擔。
而腦價亦漸起。
蓋以歐美市場消用愈巨,化學日精,藉以制器合藥也。
初,德人晦實祿在南,開設瑞興洋行,先至集集設館熬腦,自配香港。
數年之間,獲利不赀。
及歸官辦,頓失其益,去之汕頭,以腦業交英商怡記洋行承辦。
十六年五月,怡記自集集運腦七百餘擔至鹿港,九月又運五百四十擔,彰化局丁以為走私,要而奪之。
安平英領事照會巡撫索還,不聽。
彼此相持,勢将決裂。
駐京英公使乃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交涉,而各國亦以有礙通商,請撤官辦。
旨下戶部議覆,奏曰:『熟考古今律例,鹽、硝、硫磺均歸官辦,嚴禁私販。
除此三項之外,未嘗别有所禁也。
台灣内山今以出産樟腦之多,好商夤綠賄賂,挾謀其間,不準他人售賣,實屬無謂。
今英商收腦數萬斤,為巡察委員所沒,是則奸商之故意而後至此,即台灣巡撫亦難辭其責。
況樟腦一物,原系藥材,未可禁止私販。
如英國地多蟲蟻,以腦熏屍,可免蟲蝕,此消用之所以較多也。
此後各省新出,不論利益多寡,應先奏明而後舉辦,方為得策。
伏乞谕饬台灣巡撫劉銘傳,即将樟腦一項改為民辦,官府但可征稅』。
诏可。
十一月,廢官辦,撤防勇。
生番乘隙出草,毀寮殺人,沿山紛擾,腦務大損。
于是請設隘勇而納防費,凡腦百斤征稅八圓,腦丁每竃一粒月征八角,以十竃為一份。
其出口者則海關稅一圓一角五分五厘,厘金五角五分,所入仍屬不少。
十七年,改腦磺事務隸布政使司,仍于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設腦務稽查總局,下設分局,悉以撫墾分局委員兼之,以其事相關連也。
二十一年,裁竃費,每百斤改征厘金四圓。
其時外國消用愈宏,香港每擔至七、八十圓,或至百圓。
沙金 台灣采金始于三百年前。
舊志稱鄭氏末葉,遣官陳廷輝往哆啰滿采金,老番訝之曰:『台其有事乎』!或問之,曰:『日本采金而荷蘭來,荷蘭采金而鄭氏至。
今鄭氏又采,其能晏然耶』?已而清軍果入台。
語雖不經,亦足以知采金之古。
「海上事略」曰:『鄭氏時,上淡水通事李滄請取金自效,監紀陳福偕行。
至淡水,率宣毅鎮兵,将至卑南覓,土番伏莽以俟。
曰:「吾輩以此為生,漢人來取,必死戰」。
福不敢進。
歸至半途,遇土番泛舟販。
福攻之,禽其酋,獲金二百兩。
令道取,不從』。
又曰:『金出山後,其番為傀儡種,人迹罕至。
自淡水乘蟒甲,自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進,匝月方至。
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藏之竹簏,或秘之瓿甊。
間出交易』。
「番境補遺」曰:『哆啰滿産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
土番镕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
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
「台灣志略」曰:『港底金在蛤仔難内山。
港水深且冷,生番沈入,信手撈之。
亟起,口噤不能言,熱火良久乃定。
金如碎米』。
據此數說,則台之産金已久,而多在東北。
乾隆三十六年,波蘭人麥禮荷斯奇謀拓台東,與馬波奧時科番戰。
番降,獻金二十斤、銀八百斤,皆此地之産。
其地為今之瑞芳附近。
然則台之産金早為外人所涎矣。
光緒十一年,法事已平,巡撫劉銘傳築鐵路。
十五年,架八堵車站之橋。
工人入水造礎,偶見沙中有金,取出淘之。
其時造橋監督為都司李家德,廣東順德人,曾遊美國。
而路工亦多閩、粵人,有至新舊金山者。
聞之争取,居民亦從之,各獲利,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