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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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依眉社赤嵌以居。
先是漢番相持,鎮道微有所聞,使人偵之。
還報曰:『野番自與社番鬥爾。
社番不谙耕作,漢佃代墾充食,而人寡力弱,依漢為援,故助之。
所殺者野番也』。
二十一年冬,總兵武隆阿北巡,悉其事,嚴诘之。
彰化知縣吳性誠請逐佃,而墾戶恃府示,不從。
有希府中指者曰:『漢佃萬餘,費工已巨。
一旦逐之,恐滋變』。
性誠上言曰:『埔地逼處内山,道路叢雜,深林密菁,一經準墾,人集日多。
命盜兇徒,從而溷迹。
若招聚亡命,肆為不法,事且奈何。
且此地固生番打鹿之場,開墾以後,理疆定界,而奸人無厭,久必漸次私越。
番性雖愚蠢,兇悍異常,一旦栖身無所,勢必鋋而走險,大啟邊釁。
不若乘未深入,全驅以出,尚可清患于未然也』。
鎮道從之,饬府撤還。
二十二年六月,召諸入至府會訊,予百年枷杖,餘宥之。
署北路理番同知張儀盛偕性誠赴沈鹿,毀土城,逐佃農。
番始歸社。
并立碑于集集、鳥溪二口,禁出入。
自是埔裹社複為番有。
然二十四社日衰,漢人亦稍稍入。
社仔被逐并于頭社,貓蘭并于水裹,而多咯唧、福骨二社與沙裡興鄰,遂入從野番。
眉裹、緻霧、安裡萬三社亦引野番以自固。
埔裹人少,雖與水裹睦,而不能救助,甚自危。
道光三年,萬鬥六社通事田成發以事被革,詭與埔裹番謀,招外番為衛,與以地使耕,聽之。
成發乃結北投社革屯弁乃貓詩、革通事餘貓尉募附近熟番,潛往複墾,而漢人陰持其後。
成發之黨與水沙連丁首蕭長發有隙,長發首發其謀。
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鄧傳安會營入埔裹社察之,撫循而還。
傳安頗有開設議。
而紹興人馬峨士久居台灣,聞其地富,至福州,遊說商人林志通為墾戶。
總督趙慎轸以問前台灣知縣姚瑩。
瑩曰:『台灣生齒日繁,遊手亦衆。
山前已無曠土,番弱不能有其地,不及百年,山後将全入版圖,不獨水、埔二社也。
然會有其時,今則尚早爾』。
四年五月,巡撫孫爾準至台,欲議其事。
傳安力陳開墾之利。
爾準意動,欲援噶瑪蘭故事,以問知府方傳穟。
時姚瑩在台,傳穟訪焉。
瑩曰:「必欲開二社者,有要略八事,君其言之」。
傳穟曰:『何謂八事」?曰:『往者噶瑪蘭之開也,乾隆年間則有漢人潛往,嘉慶元年吳沙率衆入山,占奪攻殺,幾十餘年。
楊廷理往開時,大局已定,故衆番獻納輿圖,設官經理。
然委員督墾之初,東勢番尚持不從,強而後可。
今埔裹開墾之民已逐,社番又未輸誠,前此漢人焚殺之怨未忘。
若往開設,必先和睦番情。
其要一也。
漢番言語不通,撫番須用通事,而通事多奸人,彼不以朝廷安撫為辭,而以危言恫喝。
番懼而從命,心實不服。
設有異謀,殊傷國體。
況開設之際,交涉事多,鬥毆小故,皆足釀亂。
則通事必求良善。
其要二也。
水社在外,如社仔、沈鹿之地已為漢人占墾者無論矣,埔地周圍數十裡,番自墾成者僅十有一、二,餘皆荒埔。
今外社熟番往墾者不過二百餘人,官墾則招佃,約費巨萬,将以何者為番田,何者為官佃,官課番租,不可淆混。
其要三也。
社東北沿山各社,則非埔裹之地。
其内谾諸處亦并開否,或以山為界。
山外通噶瑪蘭及奇萊、秀姑巒之處、開後不無人民私越,往來其中。
則界址作何開閉?其要四也。
前此漢人往墾,各有頭人領照,其意在充業戶,此時必萌故智。
業戶之設,其弊無窮。
征收租課,逋嘗十萬。
一有破敗,更換為難。
不若官自召佃,永除業戶之名。
其要五也。
地方數百裡,墾田數千甲,用佃殆将萬人。
紛紛烏合,苟無賴人經理,不但無從約束,且工本何出。
昔蘭人之法,合數十佃為一結,以曉事而資多者為首,曰小結首。
合數十小結首,舉一富強有力而衆服者為大結首,有事官以問之,然後有條不紊。
視其人之多寡,授以地,墾成衆佃公分,結首倍之,或數倍之,視其資力。
今開埔地,亦當略仿此意行之。
其要六也。
蘭地南北百餘裡,并山計之幾二倍。
東西腹地亦四、五十裡,不足置縣,故設一廳。
今埔地方三十餘裡,并水社山埔計之,或百餘裡,似不足為一廳縣。
然其地在萬山中,南自集集,北自鳥溪,兩路入山,皆極迂險。
内逼兇番,後通噶瑪蘭、奇萊諸處,蓋全台之要領,前後呱之關鍵。
而去彰化縣城遼遠,非佐雜所能鎮撫,不得不略如廳縣之制。
文武職官廉俸兵饷;作何籌給,不可不為計及。
其要七也。
田園日辟,生聚日多,不特商賣通行,則所産米谷民食亦必出山粜籴。
其南由谾口進水社,山嶺重峻,勢不可行。
淮北路烏溪水道可通;而溪水上流頗淺,亂石巑屼,亦當開通,以便舟楫。
其要八也』。
傳穟陳其說,爾準見而難之。
時性誠為淡水同知,志恒為噶瑪蘭通判,傳穟更集衆議。
性誠、志恒皆主禁,傳安不能執前說,亦以為當禁。
傳穟遂詳請禁之如故。
初,竹塹沿海各地開墾已成。
而近山番界土廣且腴,漢人漸事侵耕。
嘉慶末,有粵人黃祈安者孑身來台,至鬥換坪,與番貿易。
頗獲利,遂從番俗,改名鬥乃,娶番女為婦,生二子。
已而邀其鄉人張大滿、張細滿等入山,約為兄弟,亦各娶番女,與番往來。
遂墾南莊之地。
道光六年夏四月,彰化閩粵械鬥,蔓延數十莊社,大甲以北亦起應。
粵人弱,多竄南莊。
鬥乃遂煽土番,率之出,肆殺掠,所在騷動。
八月,總督孫爾準至台查辦,派兵讨,陣斬土番七人,獲鬥乃等二十有一人,皆戮之。
事平,設隘南莊,置屯把總一,屯丁六十,以防番害。
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業以南莊墾務既啟其端,而東南山地尚未拓,乃命姜秀銮、周邦正集閩粵之人,合設金廣福隘,從事開辟。
自樹圯林以入北埔。
數年之間,墾田數千甲,時與番鬥。
已而詳請鎮道會奏,頒鐵印,歲加給費四百圓,與以開疆重任,權在守備以上。
自是而東南番地漸辟矣。
當是時淡水吳全亦募佃往懇台東,築壘以居,則今之吳全城。
運會所趨,莫可抑遏。
而前山舊壤,漸有人滿之患,不得不求之番界。
顧未幾而開墾埔裹社之議複起。
埔裹社自逐佃後,辄為野番劫殺,勢不足以自存。
乃邀嘉、彰熟番入墾,欲引為援。
先後至者七十有二社,合力以拒漢人。
道光二十一年,給事中朱成烈奏言:『台灣曠土甚多,應許開墾』。
诏命總督顔伯壽議覆。
總兵武攀鳳、巡道熊一本、知府仝蔔年入山履勘,具陳開墾埔裹社之利。
而伯壽以與番人争利,難防後患,援例奏禁。
然民間之唱開墾者。
前呼後應。
台、嘉、彰三邑業戶認捐墾費十八萬圓,墾田七千甲。
紳士王朝綸、王雲鼎等且欲以墾内外國姓,長鹿埔等處。
是封界之令,已不可行于今日矣。
二十六年春正月,北路理番同知史密偕北路協副将葉長春、署南投縣丞冉正品率通事、土目入山。
埔裹社番目督律與水裹社番目毛蛤肉、田頭社番目擺典,貓蘭社番目六改二,沈鹿社番目排搭母、眉裹社番目改努等,領六社衆千六百六十有三人求内附。
密細查土田,則埔裹可墾四千餘甲,番僅二十有七人,生計困窮。
而社南之地,為熟番私墾者約千甲,其衆已達二千。
水裹可墾三百餘甲,有衆四百三十有四人。
田頭可墾八百餘甲,有衆二百八十有八人。
貓蘭可墾七百餘甲,有衆九十有五人。
沈鹿可墾四千餘甲,有衆五十有二人。
眉裹可墾二千餘甲,有衆一百二十有四人。
統計其地約達一萬三千甲,甲征毂一石,則歲可收官谷一萬三千石,以充設官戍兵之費,綽有餘裕。
密欲捐墾二千甲,以為民倡,請援噶瑪蘭之例。
巡道熊一本、知府仝蔔年轉詳總督。
劉韻珂大喜,下詢開墾可盧七事。
一本條複籌辦,力主開設。
十月,韻珂上其事,略曰:『台灣孤懸海外,民情浮動,不逞之徒,動辄械鬥,甚至謀為不軌。
迨至兵役緝捕,而匪徒以水沙連内山為緝捕難至之區,相率逃入,潛匿深藏。
若開辟則地歸疆理,建廳設汛,棋布星羅,匪徒無從托迹,地方則可安谧。
是其祛弊者一。
台灣向無土著,多系閩、粵之人。
前此地曠人稀,物産豐富,力作經營,皆可謀食。
今則生齒日繁,生産乏術,有遊民而無恒産,鮮不從為盜賊。
若開辟則驅之力田,耕鑿相安,自消息于未萌。
是其祛弊者二。
水沙連土地肥美,甲于全台。
雖例禁私越,然小民趨利若骛,難保無私越之人。
即使加謹巡防,疊增厲禁,亦難保無官來則去、官去複來之弊。
若開辟則接戶授田,奸人無從混迹,可免意外之虞。
是其祛弊者三。
佳裡興等社野番在水沙連各社之後,不法之徒,向有勾引野番潛出擾害之事。
而兵役不能深入查拏,以緻負固恃險,毫無顧忌。
若開辟則番社悉為我有,摘要防守,奸人既不能私人,野番則不敢越界。
是其祛弊者四。
水沙連各社生番向以抽藤吊鹿為生,不谙耕耨。
茲因封禁日久,社地荒蕪,俯仰無資,籲懇歸附。
若不允其所請,既見拒于官府,必串謀于熟番。
即不串謀,而漢奸必有私誘生番之理。
該生番始雖舍熟番、漢奸而求官,後必結熟番、漢奸而抗官矣。
若開辟則番衆必安,可杜私墾之漸,而熟番、漢奸亦無由串謀勾結。
是其祛弊者五。
台地夙稱殷富,近因物力有限,戶口頻增,以緻日形凋敝。
若開辟則利較溥,歲可産米百萬石,而木料、樟腦、藥材諸物更屬不少,通工惠商,培養生機,元氣可以漸複。
是其興利者一。
台灣饷銀須内地撥解協濟,不特虛糜解費,而且重洋遠涉,疏失堪虞。
若開辟則歲得正供數萬石,即可就地酌撥。
在台灣多一分饷銀,則内地少一分協濟。
是其興利者二。
台灣為海外岩疆,倉儲不可不裕。
若開辟之後,正供既有盈餘,而該同知捐墾之二千甲,一經成熟,又可酌提充公。
從此倉儲日充,則可為地方緩急之用。
是其興利者三。
台灣北路向設屯丁三千餘名,歲給饷銀,不敷衣食。
若開辟則調取無業番丁,酌給荒田農具,令其自行耕作,由官給械,随營操演,使之生計裕如。
無事則保衛水沙連,有事則協助兵力。
是其興利者四。
水沙連内山前控嘉、彰兩縣,後近噶瑪蘭廳,為全台腹背重地。
若開辟則前後呼吸相通,全台可資策應。
是其興利者五。
其祛弊也如此,其興利也如此,若竟重拂番情,拒而不納,未免坐失事機。
伏思國家承平二百餘年,深仁厚澤,遐迩傾心,辟土開疆,所在多有。
雖遠方瓯脫,無不列入版圖。
今水沙蓮各社雖祇彈丸一隅,而該生番伏居崖谷,性類犬羊,一旦感承高厚,薙發易衣,獻圖納款,統榛榛狉狉之俦,遵蕩蕩平平之路,亦未始非太平之盛事也』。
疏上,命大學士軍機大臣議奏,不可。
又命韻珂渡台履勘,籌及久遠。
而史密以時機既至,未可停止,奉商道府,官先試墾,以定番心。
于是各官皆捐工本召佃。
一本亦捐墾千甲,會營派兵二百随往彈壓,以十二月入山。
既接部中複奏,密恐事勢又變,翌年二月,複上總督書曰:『台灣之番與别省異,獻圖開辟,不自今始。
全台無地非番,一府數縣皆自生番獻納而來。
由諸羅而彰化,由彰化而淡防,納土開疆,百餘年來,安于無事。
即遠在後山噶瑪蘭,開墾以來,四十餘年,亦未聞番害。
蓋台番之所以迥異者有故。
凡番情滋事,志在金帛牲畜,始有搶擄拒捕各情。
而台番最愚,一無所圖。
既無大志,安有大事。
此台番之情也。
番夷生事,必仗其器械精工,炮火便利,方能得力。
而台番獵食為生,所用者竹箭、鐵镖,火藥絕少。
一聞铳聲,遠竄無蹤。
番酋每以聲勢相通,易于結黨。
而台番散處四山,各自為謀,絕不相屬。
社雖多名,多至數百人而已。
彼此不敢往來,呼應不通,從無糾結。
此台番之勢也。
夫番情番勢既如此,其所以不同于别省之番,而絕無大患。
然猶概指生番之大略,至若歸化埔水六社之番,其情尤為可靠。
地近外山,常與漢人交接,和順曉事。
附近六社番情同于埔水,而勢皆衰弱。
此十二社僅有一千六、七百人。
除婦女老幼,祗有壯番七、八百人,散于各社,窮苦可憫。
見官經理,如嬰兒得母,投懷望哺之不暇,尚何敢生事,亦何能生事?安撫經年,調遣奔走,巳成熟番。
番性最直,又重薙發。
全台十數萬熟番,其初何一非生,又何一難測?此生番改熟番萬無可慮之實在情形也。
然而開辟之初,動計萬全。
在無可慮之中,必存一可慮之心,而通盤籌劃,防患未然。
查六社外遠近生番,業經陸續獻地歸化者八十餘社。
例應增設大小各屯,挑取壯丁,大屯四百名,小屯三百名,增設屯弁管束。
所有千總、把總、外委、屯目、土目、通事,則擇其本社強力頭人,充當委任,使之自相管轄,責成钤制,數百裡同于臂指。
此控制之法也。
每丁例給閑田二甲。
生番既改熟番,仍不能谙耕作,佃給租谷籌饷八圓。
番不需錢;準折鹽布。
再接開墾之田,定給谷石。
番愚無知,但謂歸化獻圖,便可有租。
延頸經年,今歲萬不可無谷。
未召業主,不得不官墾先給,以慰番情。
此撫綏之法也。
分别調遣,驅使當差,雜于熟番,俾其漸習漸馴,漸知禮法。
更調強壯,以牽制全番,使不敢動。
此馭治之法也。
盡去東南北三面近山大樹叢林、深菁密草,一望平坦,無可伏匿。
分守各隘炮台,募番設隘,隘勇多用熟番,以番防番。
此備禦之法也。
投誠歸命,盡屬歡忭待哺之番。
但須安置得宜,衣食有賴,便作良民。
第一要籌在于設屯挑丁,自相維制。
一番以至萬番,若網在綱,雖多奚慮?然此事試辦已一年有餘,級道府再四籌商,事關重大,慎之又慎。
非全局在胸,何敢孟浪?自去年正月至今,大局已成,部署悉定;入山
先是漢番相持,鎮道微有所聞,使人偵之。
還報曰:『野番自與社番鬥爾。
社番不谙耕作,漢佃代墾充食,而人寡力弱,依漢為援,故助之。
所殺者野番也』。
二十一年冬,總兵武隆阿北巡,悉其事,嚴诘之。
彰化知縣吳性誠請逐佃,而墾戶恃府示,不從。
有希府中指者曰:『漢佃萬餘,費工已巨。
一旦逐之,恐滋變』。
性誠上言曰:『埔地逼處内山,道路叢雜,深林密菁,一經準墾,人集日多。
命盜兇徒,從而溷迹。
若招聚亡命,肆為不法,事且奈何。
且此地固生番打鹿之場,開墾以後,理疆定界,而奸人無厭,久必漸次私越。
番性雖愚蠢,兇悍異常,一旦栖身無所,勢必鋋而走險,大啟邊釁。
不若乘未深入,全驅以出,尚可清患于未然也』。
鎮道從之,饬府撤還。
二十二年六月,召諸入至府會訊,予百年枷杖,餘宥之。
署北路理番同知張儀盛偕性誠赴沈鹿,毀土城,逐佃農。
番始歸社。
并立碑于集集、鳥溪二口,禁出入。
自是埔裹社複為番有。
然二十四社日衰,漢人亦稍稍入。
社仔被逐并于頭社,貓蘭并于水裹,而多咯唧、福骨二社與沙裡興鄰,遂入從野番。
眉裹、緻霧、安裡萬三社亦引野番以自固。
埔裹人少,雖與水裹睦,而不能救助,甚自危。
道光三年,萬鬥六社通事田成發以事被革,詭與埔裹番謀,招外番為衛,與以地使耕,聽之。
成發乃結北投社革屯弁乃貓詩、革通事餘貓尉募附近熟番,潛往複墾,而漢人陰持其後。
成發之黨與水沙連丁首蕭長發有隙,長發首發其謀。
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鄧傳安會營入埔裹社察之,撫循而還。
傳安頗有開設議。
而紹興人馬峨士久居台灣,聞其地富,至福州,遊說商人林志通為墾戶。
總督趙慎轸以問前台灣知縣姚瑩。
瑩曰:『台灣生齒日繁,遊手亦衆。
山前已無曠土,番弱不能有其地,不及百年,山後将全入版圖,不獨水、埔二社也。
然會有其時,今則尚早爾』。
四年五月,巡撫孫爾準至台,欲議其事。
傳安力陳開墾之利。
爾準意動,欲援噶瑪蘭故事,以問知府方傳穟。
時姚瑩在台,傳穟訪焉。
瑩曰:「必欲開二社者,有要略八事,君其言之」。
傳穟曰:『何謂八事」?曰:『往者噶瑪蘭之開也,乾隆年間則有漢人潛往,嘉慶元年吳沙率衆入山,占奪攻殺,幾十餘年。
楊廷理往開時,大局已定,故衆番獻納輿圖,設官經理。
然委員督墾之初,東勢番尚持不從,強而後可。
今埔裹開墾之民已逐,社番又未輸誠,前此漢人焚殺之怨未忘。
若往開設,必先和睦番情。
其要一也。
漢番言語不通,撫番須用通事,而通事多奸人,彼不以朝廷安撫為辭,而以危言恫喝。
番懼而從命,心實不服。
設有異謀,殊傷國體。
況開設之際,交涉事多,鬥毆小故,皆足釀亂。
則通事必求良善。
其要二也。
水社在外,如社仔、沈鹿之地已為漢人占墾者無論矣,埔地周圍數十裡,番自墾成者僅十有一、二,餘皆荒埔。
今外社熟番往墾者不過二百餘人,官墾則招佃,約費巨萬,将以何者為番田,何者為官佃,官課番租,不可淆混。
其要三也。
社東北沿山各社,則非埔裹之地。
其内谾諸處亦并開否,或以山為界。
山外通噶瑪蘭及奇萊、秀姑巒之處、開後不無人民私越,往來其中。
則界址作何開閉?其要四也。
前此漢人往墾,各有頭人領照,其意在充業戶,此時必萌故智。
業戶之設,其弊無窮。
征收租課,逋嘗十萬。
一有破敗,更換為難。
不若官自召佃,永除業戶之名。
其要五也。
地方數百裡,墾田數千甲,用佃殆将萬人。
紛紛烏合,苟無賴人經理,不但無從約束,且工本何出。
昔蘭人之法,合數十佃為一結,以曉事而資多者為首,曰小結首。
合數十小結首,舉一富強有力而衆服者為大結首,有事官以問之,然後有條不紊。
視其人之多寡,授以地,墾成衆佃公分,結首倍之,或數倍之,視其資力。
今開埔地,亦當略仿此意行之。
其要六也。
蘭地南北百餘裡,并山計之幾二倍。
東西腹地亦四、五十裡,不足置縣,故設一廳。
今埔地方三十餘裡,并水社山埔計之,或百餘裡,似不足為一廳縣。
然其地在萬山中,南自集集,北自鳥溪,兩路入山,皆極迂險。
内逼兇番,後通噶瑪蘭、奇萊諸處,蓋全台之要領,前後呱之關鍵。
而去彰化縣城遼遠,非佐雜所能鎮撫,不得不略如廳縣之制。
文武職官廉俸兵饷;作何籌給,不可不為計及。
其要七也。
田園日辟,生聚日多,不特商賣通行,則所産米谷民食亦必出山粜籴。
其南由谾口進水社,山嶺重峻,勢不可行。
淮北路烏溪水道可通;而溪水上流頗淺,亂石巑屼,亦當開通,以便舟楫。
其要八也』。
傳穟陳其說,爾準見而難之。
時性誠為淡水同知,志恒為噶瑪蘭通判,傳穟更集衆議。
性誠、志恒皆主禁,傳安不能執前說,亦以為當禁。
傳穟遂詳請禁之如故。
初,竹塹沿海各地開墾已成。
而近山番界土廣且腴,漢人漸事侵耕。
嘉慶末,有粵人黃祈安者孑身來台,至鬥換坪,與番貿易。
頗獲利,遂從番俗,改名鬥乃,娶番女為婦,生二子。
已而邀其鄉人張大滿、張細滿等入山,約為兄弟,亦各娶番女,與番往來。
遂墾南莊之地。
道光六年夏四月,彰化閩粵械鬥,蔓延數十莊社,大甲以北亦起應。
粵人弱,多竄南莊。
鬥乃遂煽土番,率之出,肆殺掠,所在騷動。
八月,總督孫爾準至台查辦,派兵讨,陣斬土番七人,獲鬥乃等二十有一人,皆戮之。
事平,設隘南莊,置屯把總一,屯丁六十,以防番害。
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業以南莊墾務既啟其端,而東南山地尚未拓,乃命姜秀銮、周邦正集閩粵之人,合設金廣福隘,從事開辟。
自樹圯林以入北埔。
數年之間,墾田數千甲,時與番鬥。
已而詳請鎮道會奏,頒鐵印,歲加給費四百圓,與以開疆重任,權在守備以上。
自是而東南番地漸辟矣。
當是時淡水吳全亦募佃往懇台東,築壘以居,則今之吳全城。
運會所趨,莫可抑遏。
而前山舊壤,漸有人滿之患,不得不求之番界。
顧未幾而開墾埔裹社之議複起。
埔裹社自逐佃後,辄為野番劫殺,勢不足以自存。
乃邀嘉、彰熟番入墾,欲引為援。
先後至者七十有二社,合力以拒漢人。
道光二十一年,給事中朱成烈奏言:『台灣曠土甚多,應許開墾』。
诏命總督顔伯壽議覆。
總兵武攀鳳、巡道熊一本、知府仝蔔年入山履勘,具陳開墾埔裹社之利。
而伯壽以與番人争利,難防後患,援例奏禁。
然民間之唱開墾者。
前呼後應。
台、嘉、彰三邑業戶認捐墾費十八萬圓,墾田七千甲。
紳士王朝綸、王雲鼎等且欲以墾内外國姓,長鹿埔等處。
是封界之令,已不可行于今日矣。
二十六年春正月,北路理番同知史密偕北路協副将葉長春、署南投縣丞冉正品率通事、土目入山。
埔裹社番目督律與水裹社番目毛蛤肉、田頭社番目擺典,貓蘭社番目六改二,沈鹿社番目排搭母、眉裹社番目改努等,領六社衆千六百六十有三人求内附。
密細查土田,則埔裹可墾四千餘甲,番僅二十有七人,生計困窮。
而社南之地,為熟番私墾者約千甲,其衆已達二千。
水裹可墾三百餘甲,有衆四百三十有四人。
田頭可墾八百餘甲,有衆二百八十有八人。
貓蘭可墾七百餘甲,有衆九十有五人。
沈鹿可墾四千餘甲,有衆五十有二人。
眉裹可墾二千餘甲,有衆一百二十有四人。
統計其地約達一萬三千甲,甲征毂一石,則歲可收官谷一萬三千石,以充設官戍兵之費,綽有餘裕。
密欲捐墾二千甲,以為民倡,請援噶瑪蘭之例。
巡道熊一本、知府仝蔔年轉詳總督。
劉韻珂大喜,下詢開墾可盧七事。
一本條複籌辦,力主開設。
十月,韻珂上其事,略曰:『台灣孤懸海外,民情浮動,不逞之徒,動辄械鬥,甚至謀為不軌。
迨至兵役緝捕,而匪徒以水沙連内山為緝捕難至之區,相率逃入,潛匿深藏。
若開辟則地歸疆理,建廳設汛,棋布星羅,匪徒無從托迹,地方則可安谧。
是其祛弊者一。
台灣向無土著,多系閩、粵之人。
前此地曠人稀,物産豐富,力作經營,皆可謀食。
今則生齒日繁,生産乏術,有遊民而無恒産,鮮不從為盜賊。
若開辟則驅之力田,耕鑿相安,自消息于未萌。
是其祛弊者二。
水沙連土地肥美,甲于全台。
雖例禁私越,然小民趨利若骛,難保無私越之人。
即使加謹巡防,疊增厲禁,亦難保無官來則去、官去複來之弊。
若開辟則接戶授田,奸人無從混迹,可免意外之虞。
是其祛弊者三。
佳裡興等社野番在水沙連各社之後,不法之徒,向有勾引野番潛出擾害之事。
而兵役不能深入查拏,以緻負固恃險,毫無顧忌。
若開辟則番社悉為我有,摘要防守,奸人既不能私人,野番則不敢越界。
是其祛弊者四。
水沙連各社生番向以抽藤吊鹿為生,不谙耕耨。
茲因封禁日久,社地荒蕪,俯仰無資,籲懇歸附。
若不允其所請,既見拒于官府,必串謀于熟番。
即不串謀,而漢奸必有私誘生番之理。
該生番始雖舍熟番、漢奸而求官,後必結熟番、漢奸而抗官矣。
若開辟則番衆必安,可杜私墾之漸,而熟番、漢奸亦無由串謀勾結。
是其祛弊者五。
台地夙稱殷富,近因物力有限,戶口頻增,以緻日形凋敝。
若開辟則利較溥,歲可産米百萬石,而木料、樟腦、藥材諸物更屬不少,通工惠商,培養生機,元氣可以漸複。
是其興利者一。
台灣饷銀須内地撥解協濟,不特虛糜解費,而且重洋遠涉,疏失堪虞。
若開辟則歲得正供數萬石,即可就地酌撥。
在台灣多一分饷銀,則内地少一分協濟。
是其興利者二。
台灣為海外岩疆,倉儲不可不裕。
若開辟之後,正供既有盈餘,而該同知捐墾之二千甲,一經成熟,又可酌提充公。
從此倉儲日充,則可為地方緩急之用。
是其興利者三。
台灣北路向設屯丁三千餘名,歲給饷銀,不敷衣食。
若開辟則調取無業番丁,酌給荒田農具,令其自行耕作,由官給械,随營操演,使之生計裕如。
無事則保衛水沙連,有事則協助兵力。
是其興利者四。
水沙連内山前控嘉、彰兩縣,後近噶瑪蘭廳,為全台腹背重地。
若開辟則前後呼吸相通,全台可資策應。
是其興利者五。
其祛弊也如此,其興利也如此,若竟重拂番情,拒而不納,未免坐失事機。
伏思國家承平二百餘年,深仁厚澤,遐迩傾心,辟土開疆,所在多有。
雖遠方瓯脫,無不列入版圖。
今水沙蓮各社雖祇彈丸一隅,而該生番伏居崖谷,性類犬羊,一旦感承高厚,薙發易衣,獻圖納款,統榛榛狉狉之俦,遵蕩蕩平平之路,亦未始非太平之盛事也』。
疏上,命大學士軍機大臣議奏,不可。
又命韻珂渡台履勘,籌及久遠。
而史密以時機既至,未可停止,奉商道府,官先試墾,以定番心。
于是各官皆捐工本召佃。
一本亦捐墾千甲,會營派兵二百随往彈壓,以十二月入山。
既接部中複奏,密恐事勢又變,翌年二月,複上總督書曰:『台灣之番與别省異,獻圖開辟,不自今始。
全台無地非番,一府數縣皆自生番獻納而來。
由諸羅而彰化,由彰化而淡防,納土開疆,百餘年來,安于無事。
即遠在後山噶瑪蘭,開墾以來,四十餘年,亦未聞番害。
蓋台番之所以迥異者有故。
凡番情滋事,志在金帛牲畜,始有搶擄拒捕各情。
而台番最愚,一無所圖。
既無大志,安有大事。
此台番之情也。
番夷生事,必仗其器械精工,炮火便利,方能得力。
而台番獵食為生,所用者竹箭、鐵镖,火藥絕少。
一聞铳聲,遠竄無蹤。
番酋每以聲勢相通,易于結黨。
而台番散處四山,各自為謀,絕不相屬。
社雖多名,多至數百人而已。
彼此不敢往來,呼應不通,從無糾結。
此台番之勢也。
夫番情番勢既如此,其所以不同于别省之番,而絕無大患。
然猶概指生番之大略,至若歸化埔水六社之番,其情尤為可靠。
地近外山,常與漢人交接,和順曉事。
附近六社番情同于埔水,而勢皆衰弱。
此十二社僅有一千六、七百人。
除婦女老幼,祗有壯番七、八百人,散于各社,窮苦可憫。
見官經理,如嬰兒得母,投懷望哺之不暇,尚何敢生事,亦何能生事?安撫經年,調遣奔走,巳成熟番。
番性最直,又重薙發。
全台十數萬熟番,其初何一非生,又何一難測?此生番改熟番萬無可慮之實在情形也。
然而開辟之初,動計萬全。
在無可慮之中,必存一可慮之心,而通盤籌劃,防患未然。
查六社外遠近生番,業經陸續獻地歸化者八十餘社。
例應增設大小各屯,挑取壯丁,大屯四百名,小屯三百名,增設屯弁管束。
所有千總、把總、外委、屯目、土目、通事,則擇其本社強力頭人,充當委任,使之自相管轄,責成钤制,數百裡同于臂指。
此控制之法也。
每丁例給閑田二甲。
生番既改熟番,仍不能谙耕作,佃給租谷籌饷八圓。
番不需錢;準折鹽布。
再接開墾之田,定給谷石。
番愚無知,但謂歸化獻圖,便可有租。
延頸經年,今歲萬不可無谷。
未召業主,不得不官墾先給,以慰番情。
此撫綏之法也。
分别調遣,驅使當差,雜于熟番,俾其漸習漸馴,漸知禮法。
更調強壯,以牽制全番,使不敢動。
此馭治之法也。
盡去東南北三面近山大樹叢林、深菁密草,一望平坦,無可伏匿。
分守各隘炮台,募番設隘,隘勇多用熟番,以番防番。
此備禦之法也。
投誠歸命,盡屬歡忭待哺之番。
但須安置得宜,衣食有賴,便作良民。
第一要籌在于設屯挑丁,自相維制。
一番以至萬番,若網在綱,雖多奚慮?然此事試辦已一年有餘,級道府再四籌商,事關重大,慎之又慎。
非全局在胸,何敢孟浪?自去年正月至今,大局已成,部署悉定;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