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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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兵,遂至開戰。

    诏以台灣為東南海疆重地,着嚴防務。

    兵備道劉璈駐台灣,具幹才,得民望,乃整饬軍備,築炮台,建營壘,購新槍,置水雷,分汛海陸。

    以曾文溪以南至恒春為南路,統軍五千,由道領之。

    曾文溪以北至大甲為中路,統軍三千,由鎮領之。

    又以大甲溪至蘇澳為北路,統軍四千,由提督曹志忠領之。

    後山自花蓮港至鳳山之界為後路,統軍千五百,由副将張兆連頂之。

    而澎湖為前路,統軍三千,由水師副将領之。

    計兵一萬六千五百名,各守其地,有事策應。

    顧兵力單簿,不敷防堵,乃辦團練。

    以陸團守内地,漁團備海口。

    各莊亦自行保甲,衛桑梓。

    璈以台地遼遠,防務重大,禀請總督移駐,居中調度。

    不從。

    又請奏派知兵大員督辦,以一事權。

    于是命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率所部擢勝三營,辦理台北防務。

    已而提督章高元率淮軍、提督楊金龍率湘軍,各先後至。

    當是時,法艦辄遊弋沿海,以窺台灣。

     十年春三月十八日,法艦一艘入基隆。

    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繪地圖。

    欲入炮台,台官止之。

    既歸,以書诘基隆通判,謂台兵無禮,當謝罪。

    又以商人不肯售煤,為官所禁,限至翼早七點半鐘運到艦中,否則炮擊。

    稅務司乃出而調停,以官煤千擔交得忌利士洋行售之,始去。

    璈聞報,以法人無禮,禀明南、北洋大臣诘問,蓋法人固将啟釁矣。

    四月,诏以提督劉銘傳為台灣防務大臣。

    五月二十九日至基隆,駐台北,設團練局。

    又于上海關台灣軍械糧饷總局,委蘇松太道辦之,驟籌戰事。

    璈亦赴北,議戎機。

    而法艦來攻矣。

     六月十四日,法水師提督孤拔乘旗艦奧爾劄号,率戰艦五,載陸軍三千,入基隆,以三艦窺滬尾。

    銘傳聞警,率提督曹志忠、蘇得勝、章高元、鄧長安拒之。

    十五日淩晨,法艦開炮擊,岸上炮台應戰。

    别以輕舟載兵千名上陸,猛撲二重橋之壘。

    曹、章兩軍力戰,卻之,陣斬中隊長一、兵百餘,獲聯隊旗二。

    法兵退艦,多溺死,遺械甚多。

    十七日,孤拔介稅務司請銘傳至艦會見,不許。

    事聞,下旨嘉獎,發内帑三千兩以犒戰士,軍氣大振。

    洋務委員李彤恩以滬尾港道寬闊,無險可據,請填塞口門。

    英領事以秋茶上市,有礙商務,不可。

    彤恩往複辯論,始許,而法尴乃不能入也。

     七月初二日,孤拔率戰艦八艘窺福州,泊馬尾。

    總督何璟素畏事,防務大臣張佩綸亦年少,無軍略。

    時傳有議和意,船政大臣何如璋見法艦入口,止諸軍無戰。

    清艦十餘艘泊附近,寂然不動。

    省中士庶已危之,紛紛走避,而佩綸視若無事也者。

    初三日黎明,法艦忽升紅旗示戰。

    清艦無設備,且俟張大臣之命。

    已而法艦開炮四擊,次第沉沒,毀船政廠,如璋跣足走鼓山。

    将軍穆圖善駐長門,開炮擊之,法艦始悠悠去。

    福州既挫,台灣尤危。

     二十日,銘傳視師滬尾。

    孤拔亦乘兵船來,測探港道,不得入,遂遊弋沿海,以窺動靜。

    八月十三,複攻基隆,以兵五百由仙洞上岸。

    恪靖巡緝營、霆慶中營拒之,章高元亦率所部二百餘人援戰。

    法軍敗走,迷失道,因至日中,又殺其百數十人。

    然艦隊仍轟攻炮台,銘傳屹立督戰,左右殪數人。

    衆請退,不聽,故士卒皆奮鬥。

    已而諜報法艦五艘犯滬尾。

    滬尾距郡三十裡,銘傳命收軍往救。

    各提督谏止,不聽。

    唯留曹志忠所部三百及棟軍統領林朝棟駐獅球嶺。

    或反議之,曰:『是惡知吾之深謀也』!其後法艦三攻滬尾,皆受創去。

    法軍既據基隆,謀取台北,以陸軍二千進,辄為朝棟所拒,相持匝月,别以四艦取滬尾。

    九月十九日黎明,将入口,炮台擊之,乃去。

    翌日複至,潛渡陸軍上岸,肉搏進攻。

    孫開華邀擊之,張李成率士勇三百截其後,往來馳驟,當者辟易。

    法軍大敗争舟,多溺死,陣斬五十,俘馘三十。

    于是不敢窺台北。

    李成小名阿火,為梨園花旦,姿質妩媚,顧迫于義憤,奮不顧身,克敵緻果。

    銘傳嘉之,授千總,其後以功至守備。

     初,馬尾之敗,清廷震怒,褫佩綸,以文華殿大學士左宗棠督師福建。

    又以銘傳為巡撫,加兵部尚書銜,辭。

    及基隆既失,内外臣工多上封事。

    廣東道禦史趙爾巽請進攻越南,以分敵勢。

    沿海各省以台灣危急,協饷饋械,志切同仇,南洋最多,北洋次之,廣東助亦銀十餘萬兩、士乃得鎗五百杆、前門鎗三千杆,故稍無困乏。

    當是時,諸将多請規基隆,銘傳不聽。

    台北府書識陳華介、親兵哨官奚松林請募兵千五百人,自備軍械,包取基隆,每兵月饷十二圓。

    銘傳不許,以淮楚軍制,無此重饷。

    若果能克複,當重賞之。

    記名道朱守谟聞其事,與約召募,數日而成。

    銘傳怒,遣散之。

    十五日,孤拔布告封港,北自蘇澳,南至鵝鸾鼻,凡三百三十九海裡,禁出入。

    分駐兵船巡緝,以蘇澳至基隆八艘,淡水至安平三艘,打鼓至恒春二艘。

    航行之船須距岸五海裡外,否則擊之。

    于是互市停息,物價踴貴,商船多被擊,文報不通,密以漁舟往來。

    兵備道劉璈駐南治軍,籌饷厲兵,以作士氣。

    及接法軍封港之文,憤其違犯公法,晤商各領事,請幹涉。

    領事以事關重大,須待國命。

    二十九日,璈以封章密請沿海督撫代奏。

    十一月初六日,始達内閣。

    略曰,『法人突稱封口。

    查萬國公法,本有戰國封堵敵國海口之例,局外各國原不能禁。

    惟論法人今日情形,其不合公法,不應封口者五。

    不應封而準封,有礙各國今後通商者亦五。

    不能不先請咨明各國,一為理論。

    查公法例載:交戰,師出有名者謂義戰,若違背公法,即謂不義之戰,局外諸國例得辯問。

    法人始則無理侵我屬國,繼則無理撲我防營,反索我賠款,又先攻我基隆及福州船廠。

    迨基隆、滬尾敗後,又分船擾及台南安平、旗後二口,猶複冒昧侈談封禁。

    試問封口先憑義戰,戰且不義,口何由封?台灣原止提出基、滬、安、旗四口,留與各友國通商。

    各國行棧林立,獨無法國商人。

    法果理直兵強,專欲奪占台地,則台、澎沿海四千餘裡,無處不可登岸。

    所建城池,無處不可進攻。

    乃法兵到處畏縮,偏于各國通商不過二、三十裡之口岸,肆行騷擾。

    可知法人固不能得利台灣,特陷害各國通商爾。

    其不合義戰封口之例一。

    又例載:軍旅虐待居民,擄搶燒殺,奸污婦女,毀壞房屋及一切殘忍之事,皆為戰例所嚴禁。

    并載陸路交戰,有散兵劫掠,必以之為強盜等語。

    今法人占基,弁兵奸擄燒殺,無惡不為。

    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