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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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三曰非屬操演有事之時,軍裝器械;一概繳庫;四曰城内酌留精兵若幹,餘則撥添各汛,随時調遣;五曰換班之年,不準逗留;六曰調戍之期,漳、泉分歲;七曰減調提标之兵,到台分撥外汛;八曰道府廳縣多養屯丁鄉勇,随時練習,以補兵力。

    書上,大府從之。

    而班兵稍受約束。

    然綠營暮氣,濡染已深,各省皆然,雖有名将不能驅策。

    洪軍之役。

    望風而靡,湘淮諸傑,乃出而練勇營,立功緻果。

    而彰化林文察亦率鄉勇數百名,轉戰閩浙,攻城克邑,所向告捷。

    于是台勇之名聞隊曲,以其尚武習勞,堅毅矯捷,而足與共生死也。

    同冶八年,奏準裁汰額兵,增給饷糈。

    于是全台設總兵一、副将三、參将四、遊擊四、都司九、守備十、千總十七、把總四十一、外委五十六、馬兵七十、戰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而勇營漸用矣。

     牡丹之役既平,欽差大臣沈葆桢奏請開山撫番,以淮軍任之,并議大改營制。

    疏曰:『查台灣營伍廢弛,會經屢次奏陳。

    上年府城挑練兩營,毫無起色,并将營官林茂英等參革在案。

    府城如此,外縣可知。

    是其積弊之深,尤所罕見。

    汛弁于與詞訟,勒索陋規;兵丁巧避差操,雇名頂替。

    而班兵來自内地,各分氣類、偶有睚毗之怨,立即聚衆鬥毆。

    且營将利弁兵之規費,弁兵恃營将為護符,遇有兵民涉訟,文員移提,曲為庇匿。

    間有文員移營會辦之案,亦必多方刁難需索,而匪徒早聞風遠台矣。

    種種積習,相沿已久;皆由遠隔海外,文員事權較輕,将弁不複顧忌。

    非大加整頓不可。

    臣等體察情形,計無逾于裁汛供練者。

    蓋分汛裁撤,則驕詐擅擾,不禁自除;并營操練,則汰弱補強,漸歸有用。

    台地除澎湖兩營外,尚有十五營,拟仿淮、楚軍營制歸并,以五百人為一營。

    将台南、鳳山、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台、鳳、嘉三縣。

    其北路協副将所轄中、右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

    艋舺、滬尾、噶瑪蘭二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

    均各認真訓練,扼要駐紮。

    遇地方有事,接準剳調移撥,立時拔隊,不準延宕。

    其兵丁換斑,固多疲弱,而就地招募,亦利弊參半;尚須詳加察看。

    顧立法惟在得人,而事權尤宜歸一。

    現既巡撫來台,似應歸之統轄。

    千總以下,即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提督揀選題補;台灣鎮總兵應請撤去挂印字樣,并歸巡撫節制。

    如蒙俞允,伏懇饬部另行頒換該總兵官關防,以昭信守。

    台地延袤一千餘裡,處處濱海,皆可登岸。

    陸防之重,尤甚于水。

    而台城以安平為屏蔽,安平向設台協水師副将一員,所轄三營,中、右兩營都司駐安平,左營遊擊駐鹿港,現拟改為陸路。

    府城既有巡撫董率,又有道員随同辦事,總兵拟請移紮安平。

    即将安平協副将裁撤,以鎮标中營遊擊随總兵駐安平。

    其台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标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原設鎮标左營遊擊随巡撫駐台。

    其撫标原設兩營仍行駐省,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将領之。

    原設台協水師左營遊擊改為台灣左營遊擊,歸北路協副将管轄。

    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

    至巡洋艇船,萬不及輪船之便利,應将閩廠現造輪船,分撥濟用。

    台、澎各營現僅存拖船八号,俟下屆修時,應請裁撤,歸廠變價,以節虛糜』。

    疏上,廷議以台灣巡撫尚未定設,未可變易營制。

    乃于鎮标僅置練勇,而綠營如故也。

    于時新設恒春縣,以鎮标左營駐防,而右營隸巡道。

     光緒十年法軍之役,劉銘傳督師台灣,自率淮軍十營,以當防守。

    且檄文察之子朝棟募台勇,赴前敵。

    及平,銘傳任巡撫,奏請辦防、陳兵、清賦、撫番,次第舉行。

    議裁班兵,又不許。

    乃汰其老弱者,以汛兵改為隘勇郵丁,而将水師配置澎湖,升副将為總兵。

    蓋以此時之台灣,非如昔日。

    列強東顧,虎視狼貪,事勢之來,一息千裡。

    自非整軍經武,據險恃危,未足以圖存也。

    十一年六月,閩浙總督楊昌浚奏言:『福建島嶼林立,海道險惡,籌防之難;甲于他省。

    而台灣孤立重洋,物産豐腴,久為各國所窺伺。

    此次法禍之起,獨趨福建,先毀馬尾舟師,以斷應援之路;繼則肉薄基隆,分陷澎湖,無非為吞全台之計。

    仰仗天威,越南大捷,法人悔禍請和,台灣危而複安。

    使孤拔不死,固未嘗一日忘也。

    從前丁日昌在台創議各事,實為至要之圖,惜未及成而去。

    今防務已松,善後萬不可緩。

    而省城兼顧不及,應否請派重臣駐台督辦?中國海面遼闊,在在須防;請劃水師為三路。

    北洋設于津沽,兼顧奉東各口;中洋設于吳淞,兼顧浙江定鎮;南洋設于台澎,兼顧廣東瓊廉。

    分布要害,聲恩相通,外侮之來,庶幾克濟』。

    部議以南、北兩洋既設海軍,若台澎新置水師,需費巨大,應須他日;故銘傳有志亦未逮也。

     初,台灣分巡道未有兵權,但率練勇,以理鹽政。

    及道光四年十月,始加營務處,頒給督辦軍務關防,得以調度戎機,奏行賞罰,然大權仍在總兵。

    十二年,鉻傳設營務總處于台北,隸巡撫,以道員盧本揚任之。

    中南各路設營務處,節制軍事。

    又設支應局,隸布政使司,理糧饷。

    其時分駐各營,北路為定海四營,基隆為銘字四營,中路為棟字三營,南路為練勇四營,後山為鎮海八營,澎湖為宏字四營。

    各具洋式軍械,而綠營漸廢矣。

    十三年十月,銘傳奏言:『台灣綠營,額設水師七營,陸師十一營,共兵一萬四千餘名。

    自同治八年,前督臣左宗棠奏準裁兵加饷,存兵七千七百餘名。

    迨光緒三年,前撫臣丁日昌複奏請汰弱留強,暫停募補。

    至光緒八年,經台灣鎮總兵吳光亮核明以故續裁,實存兵數四千五百餘名,年支饷銀十七萬餘兩。

    此後如有革故,随時募補。

    是為水、陸現存兵額』。

    是月二十日,戶部咨開:『閩省現在裁減水、陸額兵一成,以節饷需。

    台灣綠營兵額,能否照裁,應由台灣巡撫酌度情形,迅速議覆』。

    銘傳奏言:『台灣地方遼闊,額設兵丁曆次裁減,僅存四千五百餘名。

    現在改為行省,分治開山,拓地日廣,設汛益多,不足分布。

    以今觀之,實不能再行裁減』。

    從之。

     法軍之役,設轉運局于上海,以輸饷械,而台灣孤懸海上,一旦封港,航運莫至,則坐而待斃。

    淡水素産硝磺,可制火藥。

    是年設軍械機器局于台北,以記名提督劉朝幹為總辦,聘德人彼得蘭為工師,自制槍彈,供軍用。

    又設火藥局于大隆洞、水雷營于基隆滬尾。

    南北各口增築炮台,訓練炮兵。

    計費二百一十餘萬兩。

    夫銘傳之治台,不獨辦防、練兵已也,造鐵路以通之,行郵船以輔之,振殖産以裕之,辟财源以以養之,改内政以新之,設教育以明之,使民能知義,國無患貧,而兵乃可用。

    夫兵者所以禁暴保大、定功安民、和衆豐财者也;故以戰則克,以守則固,以攻則破,節制之師也。

    台灣之雖未及此,而銘傳能整饬之,以防禦外侮,亦可用也。

     ○鄭氏武官表 正總督:永曆三十二年設,以左武衛劉國軒任之,表賜尚方劍,專征伐。

     副總督:永曆三十二年設,以後提督吳淑任之。

     勇衛 侍衛 左武衛 右武衛 左虎衛 右虎衛 正提督 副提督 中提督 前提督 後提督 左提督 右提督 五軍都督 中軍都督 督理戎政 五軍戎政 旗鼓中軍 總練使 行軍司馬 咨議參軍 參軍 監紀推官 材官 正總兵 副總兵 參将 遊擊 都司 守備 千總 把總 ○鄭氏各将軍表 左龍骧将軍:永曆三十五年,以鄭明任之。

     右龍骧将軍:永曆三十五年,以鄭智任之。

     征北将軍:永曆三十二年,以劉國軒任之。

     平北将軍:永曆三十七年,以曾瑞任之。

     定北将軍:永曆三十七年,以王順任之。

     平西将軍:永曆二十九年,以吳淑任之。

     甯南将軍:永曆三十一年,以劉進忠任之。

     安東将軍:永曆二十九年,以劉炎任之。

     蕩虜将軍:永曆二十八年,以張學堯任之。

     殄虜将軍:永曆二十八年,以馬應龍任之。

     破虜将軍:永曆二十八年,以武弘谟任之。

     平虜将軍:永曆二十八年,以吳淑任之。

     征虜将軍:永曆三十年,以張國勳任之。

     滅虜将軍:永曆三十年,以苗之秀任之。

     ○鄭氏陸軍各鎮表 勇衛前鎮(每鎮分中、前、後、左、右五協,又有總理、骁翊、領旗、領兵四協,由鎮帥主之) 勇衛後鎮 勇衛中鎮 侍衛前鎮(與勇衛同) 侍衛後鎮 侍衛中鎮 左武衛前鎮(與勇衛同) 左武衛後鎮 左武衛中鎮 右武衛前鎮(與勇衛同) 右武衛後鎮 右武衛中鎮 左虎衛前鎮(與勇衛同) 左虎衛後鎮 左虎衛中鎮 右虎衛前鎮(與勇衛同) 右虎衛後鎮 右虎衛中鎮 中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中提督後鎮 中提督中鎮 前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前提督後鎮 前提督中鎮 後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後提督後鎮 後提督中鎮 左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左提督後鎮 左提督中鎮 右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右提督後鎮 右提督中鎮 左先鋒鎮(每鎮分中、前、後、左、右、五協,各以副将主之;協或稱營,以下仿此) 右先鋒鎮 沖鋒前鎮 沖鋒後鎮 沖鋒中鎮 沖鋒左鎮 沖鋒右鎮 援剿前鎮 援剿後鎮 援剿中鎮 援剿左鎮 援剿右鎮 果毅前鎮 果毅後鎮 果毅中鎮 果毅左鎮 果毅右鎮 宣毅前鎮 宣毅後鎮 宣毅中鎮 宣毅左鎮 宣毅右鎮 揚威前鎮 揚威後鎮 揚威中鎮 揚威左鎮 揚威右鎮 建威前鎮 建威後鎮 建威中鎮 建威左鎮 建威右鎮 龍骧前鎮 龍骧後鎮 龍骧中鎮 龍骧左鎮 龍骧右鎮 折沖前鎮 折沖後鎮 折沖中鎮 折沖左鎮 折沖右鎮 護衛前鎮 護衛後鎮 護衛中鎮 護衛左鎮 護衛右鎮 振義鎮 奮義鎮 昭義鎮 彰義鎮 正兵鎮 奇兵鎮 進兵鎮 殿兵鎮 遊兵鎮 親兵鎮 耀兵鎮 英兵鎮 前鋒鎮 中權鎮 後勁鎮 大武鎮 仁武鎮 義武鎮 禮武鎮 智武鎮 信武鎮 金武鎮 木武鎮 水武鎮 火武鎮 土武鎮 虛宿鎮 危宿鎮 室宿鎮 壁宿鎮 奎宿鎮 婁宿鎮 胃宿鎮 昴宿鎮 畢宿鎮 觜宿鎮 參宿鎮 井宿鎮 鬼宿鎮 柳宿鎮 星宿鎮 張宿鎮 翼宿鎮 轸宿鎮 角宿鎮 亢宿鎮 氐宿鎮 房宿鎮 心宿鎮 尾宿鎮 箕宿鎮 鬥宿鎮 牛宿鎮 女宿鎮 戎旗一鎮 戎旗二鎮 戎旗三鎮 戎旗四鎮 戎旗五鎮 ○鄭氏水師各鎮表 樓船前鎮 樓船後鎮 樓船中鎮 樓船左鎮 樓船右鎮 水師前鎮 水師後鎮 水師中鎮 水師左鎮 水師右鎮 水師一鎮 水師二鎮 水師三鎮 水師四鎮 水師五鎮 水師六鎮 水師七鎮 水師八鎮 水師九鎮 水師十鎮 ○鄭氏台灣及各島守将表 總督承天南北兩路軍務:永曆十五年設,以周全斌任之。

     北路總督:永曆三十五年設,以左武衛何佑任之,智武鎮李茂為副,駐雞籠。

     承天府守将 安平鎮守将 鹿耳門守将 澎湖守将 淡水守将 思明州守将 南澳守将 銅山守将 達濠守将 南日守将 舟山守将 ○清代台灣水陸營制表 台灣鎮标中營:康熙二十三年,駐府治。

     鎮守台灣總兵官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雍正十一年議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挂印總兵,給方印。

     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一名) 外委五名(裁一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二十四名(裁十二名) 戰兵三百八十二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守兵四百三十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計兵四百六十名。

    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補者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練兵一百三十九名,實存在營一百八十三名。

     鎮标左營:康熙二十三年設,駐防府治北路。

    光緒五年,改為恒春營。

     鎮标右營:康熙二十三年設,駐防府治南路。

    同治八年,改為道标營。

     台灣城守營:雍正十一年設,分為左右兩軍。

     參将一員 左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四名(同治八年裁一名) 額外一名 馬兵七名 戰兵二百零五名(裁七十五名) 守兵二百八十三名(裁一百名) 右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同治八年裁) 把總二員 外委六名(裁二名) 額外一名(裁) 馬兵七名(裁) 戰兵二百五十名(裁九十六名) 守兵三百四十五名(裁一百二十名) 左右計兵三百九十二名。

    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二百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練兵二百三十三名,分派八城及炮兵一百六十七名,實存在營汛防者一百十五名。

     恒春營:光緒五年設,駐防恒春。

     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四名(裁一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戰兵三百三十二名(裁一百五十五名) 守兵四百名(裁一百四十五名) 計兵四百三十五名。

    除抽練兵一百八十六名,又派各汛一百八十五名,實存在營六十四名。

     道标營:康熙二十三年設。

    撥鎮标右營守備一員、左營千總一員、左右營把總各一員,三營兵各一百名。

    六十年裁歸。

    同治八年再設,升遊擊為都司,駐防府治。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遊擊二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外委五名(裁二名) 額外二名 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戰兵二百七十九名(裁九十三名) 守兵三百五十三名(裁八十一名) 計兵四百六十一名。

    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一百三十名,實在存營三百三十一名。

     南路營:康熙二十二年設,駐防鳳山。

     參将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三員(裁一員) 外委六名(裁三名) 額外四名(裁一名) 馬兵十名(裁) 戰兵四百二十九名(裁二百五十三名) 守兵五百八十名(裁三百三十六名) 計兵四百二十名。

    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二百五十三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六十七名。

     下淡水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下淡水。

     都司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外委三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馬兵六名(裁) 戰兵三百四十八名(裁二百十四名) 守兵二百三十五名(裁三十九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二百零三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二十七名。

     北路協中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參将,駐諸羅縣治。

    雍正十一年,移彰化,設副将,增為中、左、右三營。

     副将一員:雍正十一年設。

    光緒十四年,移駐埔裡社。

     都司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一員) 外委九名(裁三名) 額外五名(裁三名) 馬兵十四名(裁) 戰兵五百四十七名(裁二百三十九名) 守兵六百六十三名(裁二百十七名) 計兵七百五十四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四百六十八名,又調防埔裡社一百七十二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十四名。

     北路協左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諸羅,後稱嘉義營。

     參将一員 部司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四員 外委十名(裁五名) 額外四名(裁一名) 馬兵十四名(裁) 戰兵五百十二名(裁一百九十七名) 守兵六百十二名(裁二百三十四名) 計兵六百九十四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三百八十八名,又抽練兵七十二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三十四名。

     北路協右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竹塹,後稱竹塹營。

     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六員(裁四員) 外委九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十五名(裁) 戰兵四百七十九名(裁二百六十名) 守兵五百二十二名(裁二百零六名) 計兵五百三十五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三百二十八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零七名。

     艋舺營:康熙四十九年設淡水營,駐守備,隸北路營。

    雍正十一年,改駐都司。

    嘉慶十三年,改都司為水師遊擊,兼管陸路,移駐艋舺。

    道光四年,改參将,而滬尾水師營仍隸之。

     參将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五名(同治八裁二名) 額外二名 馬兵八名(裁七名) 戰兵二百六十五名(裁九十名) 守兵四百二十七名(裁一百七十一名) 計兵四百三十二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二百二十五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零四名。

     滬尾水師營:歸艋舺參将管轄。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同治八年裁) 把總二員(裁一員) 外委四名(裁二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戰兵一百十五名(裁三十二名) 守兵二百三十七名(裁六十名) 計兵二百六十名。

     噶瑪蘭營:嘉慶十八年設守備,駐五圍,隸艋舺營遊擊。

    道光五年,改設都司,而移守備于頭圍。

     都司一員 守備一員(同治八年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二員(添設一員) 外委四名(裁二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四百五十五名(裁三百零三名) 守兵二百四十名(裁十二名) 計兵三百八十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七十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十名。

     安平水師協标中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副将,駐防安平等處,領中、左、右三營。

    光緒十四年,改中營為台東陸路中營。

     安平水師協标左營 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三員) 外委六名(裁五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戰兵三百二十六名 守兵三百八十二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六十三名,又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六十六名。

     安平水師協标右營:光緒十四年,改為台東陸路右營。

     台東陸路中營:原系安平水師中營,光緒十四年改設。

     副将一員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遊擊一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三員) 外委五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零七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一百九十一名) 計兵三百六十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九十五名,又抽配練兵六十八名,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抽防者九十六名。

     台東陸路右營:原系安平水師右營,光緒十四年改設。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遊擊一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三員(裁一員) 外委五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十九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二百零九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

    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八十三名,又抽配練兵六十名,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八十六名。

     澎湖水師鎮标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副将,統轄兩營遊、守各一員、千總各兩員、把總各四員、外委各七名、額外各三名,每營戰守兵各一千名。

    乾隆四十七年,裁汰一百四十二名。

    道光六年,各裁外委一名。

    至同治八年裁兵加饷之後,兩營改設都司一、千總一、左營把總四、右營把總二、外委各二、額外各一,兵則左營四百零二名、右營三百六十名。

    戰兵每名月饷二兩五錢五分,守兵二兩四錢。

    光緒十二年,升副将為總兵,左營設遊擊守備,右營設都司,添兵二十名。

     鎮守澎湖水師總兵一員:光緒十二年,奉旨以澎湖副将與海壇鎮總兵對調。

     左營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四員 外委二名 額外一名 戰兵一百六十名 守兵二百六十二名 右營都司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二名 額外一名 戰兵一百四十四名 守兵二百十六名 兩營計兵七百八十二名。

     ○清代台灣水陸汛防表 設弁駐兵謂之汛,撥兵分守謂之塘。

    汛防之設,所以保地方,而塘兵并以傳軍書,是為綠營之制。

    顧自鹹、同以來,漸用練勇,新建之地,分駐營哨,而綠營僅有其名。

    迨同治八年,裁兵加饷之後,汛防多所裁廢,至今更無用矣。

    茲将所存者具如左: 城守營左軍 府城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五,裁存五十八;今設十八名。

     南炮台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塗墼埕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崗山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兵一百五十五,裁存一百零八;今設十八名。

     大湖塘:舊歸崗山汛分防,設兵十三,裁存五;今設一名。

     半路竹塘:舊歸崗山汛分防,設兵六;今裁。

     羅漢門汛:舊設千總一、外委一、兵七十七,裁存六十一;今設二名。

     木岡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八,裁存十八;今設二名。

     猴洞口汛:舊設外委一、額外一、兵八十一,裁存三十二;今設二名。

     鹽水埔汛:舊設外委一、兵十九,裁存十四;今設二名。

     埤仔頭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十,改屬鹽水埔汛,設兵五;今設一名。

     港崗塘:舊歸鹽水埔汛分防,設兵六,裁存五;今設一名。

     角帶圍塘:舊歸鹽水埔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城守營右軍 府城汛:舊設把總一、額外一、兵一百五十三,裁存八十八;今設四十名。

     加溜灣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五,裁存二十五;今設四名。

     北炮台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柴頭港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茑松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七,裁存五;今設一名。

     木栅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