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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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學撥歸台灣縣學者五十二名、武生十一名,撥歸苗栗者十一名、武生十一名,嘉、彰兩學撥歸雲林者四千九名、武生二十二名。
原設廪生增額,應照名次由新籍各生幫補。
自十八年起,改歸新籍支膳。
是時巡撫兼理提督學政,核定考費,歲科兩屆一萬二千圓,南北兩府均半,歲試三千三百圓,科試二千七百圓。
而新設之台灣府,定自辛卯科試分棚開考,即照南北章程,歲科兩試共六千圓,科試一千七百圓,均于鹽課餘款支用。
南北兩府考費,則歲試各八百五十圓,科試七百圓,亦由鹽餘支用。
初,台士鄉試,例由海東書院給發盤費,以助肄業諸生。
建省以後,官船往來,改發船票。
而會試者從前新科舉人在院肄業者給以百圓,雖不在院而連捷者亦同,否則僅給四十圓。
應赴書院監督報名,而後分發。
若台北府,則由該府自行提給。
台灣府亦就近報名,送道核給。
其所以獎勵科舉者至矣。
當是時,百事俱興,農工路礦次第舉辦,而多借才異國。
銘傳乃為樹人之計,十二年先設電報學堂于大稻埕,以習其藝。
十六年又設西學堂于城内,聘西人為教習,擇全台聰慧之子弟而教之,課以英、法之文,地理、曆史、測繪、算術、理化之學。
又以中國教習四名,分課漢文及各課程。
學生皆給官費,每年約用一萬餘兩。
成效大着。
台灣教育為之一新。
夫撫墾之事,為治台之大政。
前者番社雖設社學,又找其秀者為佾生,以寵錫之。
顧此為羁縻之策,而非長治之計也。
是年春三月,并設番學堂,先選大嵙嵌、屈尺、馬武督之番童二十名而教之,聘羅步韓、吳化龍、簡受禧為教習,課以漢文、算書,旁及官話、台語,起居禮儀,悉仿漢制。
每三日,導之出遊,以與漢人晉接。
消其頑犷之氣,生其觀感之心。
而銘傳又時莅學堂,以驗諸生功課,極力獎勵,人才之盛;勃勃蓬蓬。
再及數年,可以緻用。
然自邵友濂一至,十七年而撤西學堂,十八年而番學堂亦廢矣。
鳥乎傷哉! ○台灣儒學表 台南府儒學:在台南府治,康熙二十四年建。
以下俱附見典禮志各文廟内。
安平縣儒學:在安平縣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嘉義縣儒學:在嘉義縣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鳳山縣儒學:在鳳山舊治,康熙三十五年建。
恒春縣儒學:未建。
台灣府儒學:在台灣府治,光緒十五年建。
台灣縣儒學:未建。
彰化縣儒學:在彰化縣治,雍正四年建。
雲林縣儒學:未建。
苗栗縣儒學:未建。
台北府儒學:在台北府治,光緒六年建。
淡水縣儒學:未建。
新竹縣儒學:在新竹縣治,嘉慶二十二年建。
宜蘭縣儒學:在宜蘭縣治,光緒二年建。
○台灣書院表 海東書院:在台南府治府學之西。
康熙五十九年,巡道梁文煊請建,後為校士院。
乾隆四年,巡台禦史單德谟奏請别建校士院。
翌年,巡台禦史楊二酉奏請照福建省直轄之例,以府學教授為師,考取諸生而教之,給以膏火。
于是拔貢生施世榜首捐谷千石,以為修繕之資,又捐水田百甲以充經費。
遂延教授薛仲黃為師。
六年,巡道劉良璧手訂書院學規,二酉立碑記之,今在院中。
十五年,知府方邦基、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于赤崁樓之右,移書院于舊署。
十七年,诏以巡道兼提督學政,歲科校士,遂在道署,而校士院乃曠。
廿七年,巡道覺羅四明又就舊院修理為用,立碑記之。
三十年,知府蔣允焄護道事,擇地于府學西崎之下,别建今院,廣三十丈,袤八十丈,東向,講堂齋舍悉備。
其後疊修。
崇文書院:原在台南府治東安坊,為府義學。
康熙四十三年,知府衛台揆建。
乾隆十年,巡道攝府事莊年重修。
十五年,台灣縣知縣魯鼎梅移海東書院于舊縣署,而以舊海東書院為崇文書院。
二十四年,知府覺羅四明乃就府署之東,新築講堂齋舍,立碑記之,現在院中。
南湖書院:在台南府治法華寺旁。
乾隆二十九年,台灣府知府蔣允焄建,以為諸生肄業之地。
今廢。
允焄碑所撰文,載于台灣縣志。
正音書院:在台灣縣署之左。
雍正七年,奉文設立。
鳳山、諸羅兩縣,亦設。
今俱廢。
原設廪生增額,應照名次由新籍各生幫補。
自十八年起,改歸新籍支膳。
是時巡撫兼理提督學政,核定考費,歲科兩屆一萬二千圓,南北兩府均半,歲試三千三百圓,科試二千七百圓。
而新設之台灣府,定自辛卯科試分棚開考,即照南北章程,歲科兩試共六千圓,科試一千七百圓,均于鹽課餘款支用。
南北兩府考費,則歲試各八百五十圓,科試七百圓,亦由鹽餘支用。
初,台士鄉試,例由海東書院給發盤費,以助肄業諸生。
建省以後,官船往來,改發船票。
而會試者從前新科舉人在院肄業者給以百圓,雖不在院而連捷者亦同,否則僅給四十圓。
應赴書院監督報名,而後分發。
若台北府,則由該府自行提給。
台灣府亦就近報名,送道核給。
其所以獎勵科舉者至矣。
當是時,百事俱興,農工路礦次第舉辦,而多借才異國。
銘傳乃為樹人之計,十二年先設電報學堂于大稻埕,以習其藝。
十六年又設西學堂于城内,聘西人為教習,擇全台聰慧之子弟而教之,課以英、法之文,地理、曆史、測繪、算術、理化之學。
又以中國教習四名,分課漢文及各課程。
學生皆給官費,每年約用一萬餘兩。
成效大着。
台灣教育為之一新。
夫撫墾之事,為治台之大政。
前者番社雖設社學,又找其秀者為佾生,以寵錫之。
顧此為羁縻之策,而非長治之計也。
是年春三月,并設番學堂,先選大嵙嵌、屈尺、馬武督之番童二十名而教之,聘羅步韓、吳化龍、簡受禧為教習,課以漢文、算書,旁及官話、台語,起居禮儀,悉仿漢制。
每三日,導之出遊,以與漢人晉接。
消其頑犷之氣,生其觀感之心。
而銘傳又時莅學堂,以驗諸生功課,極力獎勵,人才之盛;勃勃蓬蓬。
再及數年,可以緻用。
然自邵友濂一至,十七年而撤西學堂,十八年而番學堂亦廢矣。
鳥乎傷哉! ○台灣儒學表 台南府儒學:在台南府治,康熙二十四年建。
以下俱附見典禮志各文廟内。
安平縣儒學:在安平縣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嘉義縣儒學:在嘉義縣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鳳山縣儒學:在鳳山舊治,康熙三十五年建。
恒春縣儒學:未建。
台灣府儒學:在台灣府治,光緒十五年建。
台灣縣儒學:未建。
彰化縣儒學:在彰化縣治,雍正四年建。
雲林縣儒學:未建。
苗栗縣儒學:未建。
台北府儒學:在台北府治,光緒六年建。
淡水縣儒學:未建。
新竹縣儒學:在新竹縣治,嘉慶二十二年建。
宜蘭縣儒學:在宜蘭縣治,光緒二年建。
○台灣書院表 海東書院:在台南府治府學之西。
康熙五十九年,巡道梁文煊請建,後為校士院。
乾隆四年,巡台禦史單德谟奏請别建校士院。
翌年,巡台禦史楊二酉奏請照福建省直轄之例,以府學教授為師,考取諸生而教之,給以膏火。
于是拔貢生施世榜首捐谷千石,以為修繕之資,又捐水田百甲以充經費。
遂延教授薛仲黃為師。
六年,巡道劉良璧手訂書院學規,二酉立碑記之,今在院中。
十五年,知府方邦基、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于赤崁樓之右,移書院于舊署。
十七年,诏以巡道兼提督學政,歲科校士,遂在道署,而校士院乃曠。
廿七年,巡道覺羅四明又就舊院修理為用,立碑記之。
三十年,知府蔣允焄護道事,擇地于府學西崎之下,别建今院,廣三十丈,袤八十丈,東向,講堂齋舍悉備。
其後疊修。
崇文書院:原在台南府治東安坊,為府義學。
康熙四十三年,知府衛台揆建。
乾隆十年,巡道攝府事莊年重修。
十五年,台灣縣知縣魯鼎梅移海東書院于舊縣署,而以舊海東書院為崇文書院。
二十四年,知府覺羅四明乃就府署之東,新築講堂齋舍,立碑記之,現在院中。
南湖書院:在台南府治法華寺旁。
乾隆二十九年,台灣府知府蔣允焄建,以為諸生肄業之地。
今廢。
允焄碑所撰文,載于台灣縣志。
正音書院:在台灣縣署之左。
雍正七年,奉文設立。
鳳山、諸羅兩縣,亦設。
今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