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小史卷四 永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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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王,以奉祖宗香火,豈不幸哉?故我仰賴祖宗積德之深,于是親率軍馬,以寡敵衆,将景隆所領天下軍馬盡行殺敗,斬首一十萬九千餘級,餘衆降者,鹹宥歸于原衛,景隆等夜遁西而去。

    然餘之用兵,所向克捷,此皆餘平日存忠孝之心,故天地祖宗神明憐而祐我也。

    若不如是,縱用兵如孫吳,亦無能為也。

    我想奸臣齊尚書等必欲壞我父皇子孫基業,蕩盡無餘,将以圖天下也。

    何如此之苦毒也哉?竊惟我父皇親親之心,天下之人所知者,且如靖江王守謙,其祖為惡至于守謙,累惡不悛,降為庶人,我父皇思念祖宗,尚不忍破其家,滅其國,複立其長子為靖江王,諸子皆為鎮國将軍,享有爵祿,與朝廷同其久遠也。

    周、齊、湘、代、岷五王,皆父皇親子,縱有惡,亦當寬恕,何況無為惡之實迹?《皇明祖訓》法律内一條,凡風憲官以王小過奏聞,離間親戚者斬;風聞王有大故,亦無實迹可驗辄以上聞者其罪亦同。

    奸臣齊尚書左班文職等官不遵祖訓,助君為惡而遂至于如此,使我衆王日夜憂愁,飲食睡夢,不遑甯處。

    況餘自父皇賓天以來,抱病持服,未嘗一日離苫次,遵其親法,毋敢少犯,惟日守分而已。

    奈其誅滅五王,又來殺我,顧餘雖匪才,乃父皇太祖高皇帝親子,母後孝慈高皇後親生皇太子親弟,忝居衆王之長。

    禮曰: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

    今奸臣齊尚書、黃太卿等,餘必不與之共戴天,不報得此仇,縱死亦不已矣。

    故用欽遵《皇明祖訓》法律内一條,躬行率領精兵三十萬,誅讨左班文職奸臣獻俘于祖宗神明,令受非常之刑。

    上以正其君,下以安其民與軍,使我父皇基業,以永萬世,豈不幸哉?嗚呼!皇天後土,嘗以大中至正而為心,祖宗神明,甯無誅奸去邪而為念,故用谕示普天下藩屏諸王,暨大小各衙門官吏軍民人等,鹹使知朝廷左班文職奸邪大逆不道。

    我父皇之仇,為子者其可不報乎?故谕。

     ○黃瓦兆 帝初與姚少師廣孝共謀舉事,語未幾,檐瓦飄墜地而碎,帝以為不祥,色殊不怿。

    少師曰:此祥也。

    帝罵曰:汝何妄言?少師笑曰:天意欲殿下易黃瓦耳。

    帝乃喜。

    是日謀乃定。

     ○鵝鴨鳴噪 帝命姚少師治兵器,姚乃作重瓦,周繞厚垣,以瓴甋瓶缶密甃其口向内,其上以鑄,下畜鵝鴨,日夕鴨噪,不聞鍛聲。

     ○天靈碗 帝在白溝河大戰,陣亡軍士積骸遍野,命收其頭骨,規成數珠,分賜内官念佛,異其輪回。

    又有顱頭深大者,則以盛淨水供佛,名曰天靈碗。

     ○袍起龍紋 帝率師至保定,與諸将議所向,忽見所禦素紅絨袍,白花如冰雪狀,凝為龍紋,鱗鬣皆具,美如刺繡,軍中皆駭異焉。

     ○城隍救駕 帝與平安戰敗前一夕,夢與安戰敗,一男子豐貌美髯,乘白馬持大刀自西南來,聲言救駕,即研平安應聲而倒,遂得脫難。

    問其姓名,對曰:臣城隍神也。

    及戰,始末一如夢雲。

     ○清宮 帝入都,清宮三日,諸宮人女官内官多誅死,惟得罪于建文帝者乃得留。

     ○豬脬環腰 帝師渡淮時,無一葦之楫,有人于囊中取于豬脬十餘,納氣其中,環著腰間,泅水而南,徑奪舟以濟北軍。

     ○箭頭射書 成祖師至南京城下,箭頭射書谕親王公主兄緻書:衆兄弟親王、衆姊妹公主,相别數載,天偷之情,夢寐不忘。

    五月二十五日,有老姐姐公主到,說衆兄弟妹妹,每請老姐姐公主來相勸我,以這三四年動軍馬運糧的百姓,厮殺的軍,死的多了,事都是一家的事,軍馬不要過江,回去,天下太平了,卻不好。

    我說與你衆兄弟親王衆妹妹公主知道,我之興兵,别無他事,為報父皇之仇,誅讨奸惡,扶持宗社,以安天下軍民,使父皇基業,傳子孫以永萬世,我豈有他心哉?我自己卯年興兵,今已四年,父皇之仇,尚未能報,奸惡尚未誅滅。

    吾想周王無罪,被奸臣誣枉,破其家,滅其國。

    随即罪代王,拘囚大同,出其宮人,悉配于軍。

    至于湘王無罪,逼令阖宮焚死。

    齊王無罪,降為庶人,囚系在京。

    及乎岷王,奸臣以金帛賞其左右,使其誣告岷王,流于漳州煙瘴地面。

    至于二十五弟,死則焚其軀,拾其骨沉于江。

    此等小人,皆我父皇殺不盡之餘黨,害我父皇子孫,圖我父皇天下,報其私仇,快其心志。

    父皇能有幾多子孫,受彼之害,能消幾日而盡。

    興言至此,痛心如裂。

    累年以來,奸臣矯诏,大發天下軍馬來北平殺我,為保性命,不得已親帥将兵,與賊兵交戰,仰荷天地祖宗神明有靈,憐我忠孝之心,冥加祐護,諸将士效力,故能累戰而累勝。

    今大兵渡江,衆兄弟妹妹卻來勸我回北平,況孝陵尚未曾祭祀,父皇之仇尚未能報,奸惡尚未能獲,以爾兄妹之情度之,孝子之心,果安在哉?如朝廷知我忠孝之心,能行成王故事,我當如周公輔佐,以安天下蒼生。

    如其不然,爾衆兄弟親王、衆妹妹公主及多親戚當速挈家眷居守孝陵,城破之日,庶免驚恐。

    幸審之詳之。

     ○入金川門诏 帝師入金川門,下诏曰: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大明燕王令旨,谕在京軍民人等知道。

    餘昔者固守藩封,以左班奸臣竊弄威福,骨肉被其殘害,起兵誅之,蓋以維持祖宗社稷保安親藩也。

    于六月十三日撫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餘不敢赦,無罪者餘不敢殺,惟順乎天而已。

    或有無知小人,乘機圖報私仇,擅自挪縛,劫掠财物,禍及無辜,非餘本意。

    今後凡有首惡有名者,聽人擒拿,餘無者不許擅自挪縛,惟恐有傷治道,谕爾衆鹹使聞之。

     ○即位诏 奉天承運,皇帝诏曰:昔我皇父太祖高皇帝,龍飛淮甸,汛掃區宇,東抵虞淵,西谕昆侖,南跨南交,北際潮海。

    仁風義聲,震蕩六合,吻爽昏昧,鹹際光明。

    三十年間,九有甯谧,宴駕之日,萬方嗟悼。

    煌煌功業,恢于湯武,德澤廣布,至仁彌流。

    侄允炆以幼沖之資,嗣守大業,秉心不孝,更改憲章,戕害諸王,放黜師保,崇信奸回,大興土木,天變于上而不畏,地震于下而不懼,災延承天而文其過,蝗飛蔽天而不修德,益乃委政宦官,淫泆無度,禍機四發,将及于朕。

    朕惟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訓,朝無正臣,内有奸惡,王得興兵讨之。

    朕遵奉條章,舉兵以清君側之惡,蓋出于不得已也。

    使朕兵不舉,天下亦将有聲罪而攻之者,允炆曾不反躬自責肆行旅拒,朕荷天地宗社之靈,戰勝攻克,搗之于壩上,纖之于白溝,破之于滄州,剪之于藁城,鏖之于夾河,轉之于靈壁,六戰已不國矣。

    朕于是駐師畿甸,索其奸回,庶希周公輔成王誼,而乃不究朕懷,阖官自焚,以自絕于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

    事不可已,朕乃整師入京,秋毫無犯,諸王大臣謂朕太祖之嫡,應天順人,天位不可以久虛,神器不可以無主,上章勸進,朕拒之再三,爰乃俯徇與情,已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大禮既成,所有合行庶政,并宜兼舉。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其改明年為永樂元年。

     一、建文以來,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複舊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斷。

     一、奉天征讨将士,數年以來,從朕征讨,披堅執銳,栉風沐雨,忠義奮發,屢戰屢勝,翊輔成功,勤勞多矣。

    簡在朕心,宜速論功升賞,用酬前勞。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殺,故殺人,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及見提奸惡不赦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鹹赦除之。

    敢有以赦前事相言告者,以其罪罪之。

     一、自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以後,周、齊、湘、代、岷五府,被誣陷時,文武官員軍民人等連累緻罪者官複原職,已故者文官優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孫承襲。

    民充軍者複還原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