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居士集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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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坐客戚宿不安,求去,秦公笑曰:“此學子輩耳。
”故天下皆以秦公教子為法,而以陳氏世家為榮。
公之孫四十人。
曾孫二人。
合伯、季之後,若子、若孫、若曾孫六十有八人。
女若孫、曾五十有四人。
而仕于朝者,多以材稱于時。
嗚呼!可謂盛矣。
銘曰: 陳氏高節,在污全潔。
德潛光,有俟而發。
其發惟時,自公啟之。
英英伯季,躍武偕來。
相車崇崇,武節之雄。
高幢巨毂,四世六公。
惟世有封,秦、楚及齊。
尚書、中書,儀同太師。
祖考在前,孫曾盈後。
公居于中,伯、季左右。
惟勤其始,以享其終。
惟能其約,以有其豐。
休庸顯聞,播美家邦。
有遠其贻,有大其繼。
刻詩垂聲,以質來裔。
尚書戶部郎中贈右谏議大夫曾公神道碑銘〈慶曆六年〉 公諱緻堯,字某,撫州南豐人也。
少知名江南。
當李氏時,不就鄉裡之舉。
李氏亡,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及第,為符離主簿,累遷光祿寺丞、監越州酒稅。
數上書言事,獻文章。
大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館,使行視汴河漕運,稱旨,遷秘書丞,為兩浙轉運使。
谏議大夫魏庠知蘇州,恃舊恩,多不法,吏莫敢近。
公劾其狀以聞,太宗驚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為公罷庠。
洛苑使楊允恭以言事見幸,無不聽,事有下,公常厝不行。
允恭以訴,太宗遣使問公,公具言其不可。
公既繩其大而人所難者,至其小易,則務為寬簡。
歲終,其課為最,徙知壽州。
壽近京師,諸豪大商交結權貴,号為難治。
公居歲餘,諸豪斂手,莫敢犯公法,人亦莫見其以何術而然也。
公于壽尤有惠愛,既去,壽人遮留數日,以一騎從二卒逃去,過他州,壽人猶有追之者。
再遷主客員外、判三司鹽錢勾院。
是時,李繼捧以銀、夏五州歸朝廷,其弟繼遷亡入碛中為寇。
太宗遽遣繼捧往招之,至則誘其兄以陰合,卒複圖而囚之。
自陝以西,既苦兵矣。
真宗初即位,益欲來以恩德,許還其地,使聽約束。
公獨以謂繼遷反覆,不可予。
繼遷已得五州,後二年,果叛,圍靈武。
議者又欲予之,公益争以為不可。
言雖不從,真宗知其材,将召以知制诰,而大臣有不可者,乃已,出為京西轉運使。
王均伏誅,奉使安撫西川,誤留诏書于家。
其副潘惟嶽教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
公曰:“為臣而欺其君,吾不能為也。
”乃上書自劾。
釋不問。
其後惟嶽入見禁中,道蜀事,具言公所自劾者,真宗嗟歎久之。
繼遷兵既久不解,丞相張齊賢經略環、慶以西,署公判官以從。
公曰:“西兵十萬,皆屬王超。
超材既不可專任,而兵多勢重,非易可指麾。
若不得節度諸将,事必不集。
”真宗難其言,為诏陝西聽經略使得自發兵而已。
公度言終不合,乃辭行。
會召賜金紫,公謝曰:“臣嘗言丞相某,事未效,不敢受賜。
”由是貶黃州團練副使。
公已貶,而王超兵敗,繼遷破清遠軍,朝廷卒亦棄靈州。
公貶逾年,複為戶部員外郎,知泰州。
丁母憂,服除,拜吏部員外郎,知泉州,徙知蘇州,又徙知揚州。
上疏論事,語斥大臣尤切,當時皆不悅,又徙知鄂州。
坐知揚州誤入添支俸多一月,雖嘗自言,猶貶監江甯府酒稅。
用封禅恩,累遷戶部郎中。
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于官,享年六十有六。
遺戒無以佛污我,家人如其言。
公之曾祖諱某,某官。
曾祖妣某氏,某縣君。
祖諱某,某官。
祖妣某氏,某縣君。
考諱某,某官。
妣某氏,某縣君。
子男七人,曰某。
女若幹人。
用其子易占恩,再遷右谏議大夫。
初葬南豐之東園,水壞其墓,某年月日,改葬龍池鄉之源頭。
慶曆六年夏,其孫鞏稱其父命以來請曰:“願有述。
”遂為之述,曰: 維曾氏始出于曾阝,曾阝為姒姓之國,微不知其始封。
春秋之際,莒滅曾阝,而子孫散亡,其在魯者,自别為曾氏。
蓋自曾阝遠出于禹,曆商、周千有餘歲,常微不顯,及為曾氏,而╀、參、元、西始有聞于後世,而其後又晦,複千有餘歲而至于公。
夫晦顯常相反覆,而世德之積者久,則其發也,宜非一二世而止,矧公之有,不得盡施,而有以遺其後世乎?是固不宜無銘者已。
公當太宗、真宗時,言事屢見聽用,自言西事不合而去,遂以卒于外。
然在外所言,如在朝廷而任言責者,至其難言,則人有所不敢言者。
予于其論議,既不能盡載,而亦有所不得載也,取其初不見用、久而益可思者,特詳焉,所以見公之志也。
銘曰: 公于事明,由學而知。
先知逆決,有若蓍龜。
告而不欺,不顧從違。
初雖不信,後必如之。
公所論議,敢人之難。
古稱君子,有德有言。
德畜不施,言猶可聞。
銘而不朽,公也長存。
”故天下皆以秦公教子為法,而以陳氏世家為榮。
公之孫四十人。
曾孫二人。
合伯、季之後,若子、若孫、若曾孫六十有八人。
女若孫、曾五十有四人。
而仕于朝者,多以材稱于時。
嗚呼!可謂盛矣。
銘曰: 陳氏高節,在污全潔。
德潛光,有俟而發。
其發惟時,自公啟之。
英英伯季,躍武偕來。
相車崇崇,武節之雄。
高幢巨毂,四世六公。
惟世有封,秦、楚及齊。
尚書、中書,儀同太師。
祖考在前,孫曾盈後。
公居于中,伯、季左右。
惟勤其始,以享其終。
惟能其約,以有其豐。
休庸顯聞,播美家邦。
有遠其贻,有大其繼。
刻詩垂聲,以質來裔。
尚書戶部郎中贈右谏議大夫曾公神道碑銘〈慶曆六年〉 公諱緻堯,字某,撫州南豐人也。
少知名江南。
當李氏時,不就鄉裡之舉。
李氏亡,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及第,為符離主簿,累遷光祿寺丞、監越州酒稅。
數上書言事,獻文章。
大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館,使行視汴河漕運,稱旨,遷秘書丞,為兩浙轉運使。
谏議大夫魏庠知蘇州,恃舊恩,多不法,吏莫敢近。
公劾其狀以聞,太宗驚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為公罷庠。
洛苑使楊允恭以言事見幸,無不聽,事有下,公常厝不行。
允恭以訴,太宗遣使問公,公具言其不可。
公既繩其大而人所難者,至其小易,則務為寬簡。
歲終,其課為最,徙知壽州。
壽近京師,諸豪大商交結權貴,号為難治。
公居歲餘,諸豪斂手,莫敢犯公法,人亦莫見其以何術而然也。
公于壽尤有惠愛,既去,壽人遮留數日,以一騎從二卒逃去,過他州,壽人猶有追之者。
再遷主客員外、判三司鹽錢勾院。
是時,李繼捧以銀、夏五州歸朝廷,其弟繼遷亡入碛中為寇。
太宗遽遣繼捧往招之,至則誘其兄以陰合,卒複圖而囚之。
自陝以西,既苦兵矣。
真宗初即位,益欲來以恩德,許還其地,使聽約束。
公獨以謂繼遷反覆,不可予。
繼遷已得五州,後二年,果叛,圍靈武。
議者又欲予之,公益争以為不可。
言雖不從,真宗知其材,将召以知制诰,而大臣有不可者,乃已,出為京西轉運使。
王均伏誅,奉使安撫西川,誤留诏書于家。
其副潘惟嶽教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
公曰:“為臣而欺其君,吾不能為也。
”乃上書自劾。
釋不問。
其後惟嶽入見禁中,道蜀事,具言公所自劾者,真宗嗟歎久之。
繼遷兵既久不解,丞相張齊賢經略環、慶以西,署公判官以從。
公曰:“西兵十萬,皆屬王超。
超材既不可專任,而兵多勢重,非易可指麾。
若不得節度諸将,事必不集。
”真宗難其言,為诏陝西聽經略使得自發兵而已。
公度言終不合,乃辭行。
會召賜金紫,公謝曰:“臣嘗言丞相某,事未效,不敢受賜。
”由是貶黃州團練副使。
公已貶,而王超兵敗,繼遷破清遠軍,朝廷卒亦棄靈州。
公貶逾年,複為戶部員外郎,知泰州。
丁母憂,服除,拜吏部員外郎,知泉州,徙知蘇州,又徙知揚州。
上疏論事,語斥大臣尤切,當時皆不悅,又徙知鄂州。
坐知揚州誤入添支俸多一月,雖嘗自言,猶貶監江甯府酒稅。
用封禅恩,累遷戶部郎中。
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于官,享年六十有六。
遺戒無以佛污我,家人如其言。
公之曾祖諱某,某官。
曾祖妣某氏,某縣君。
祖諱某,某官。
祖妣某氏,某縣君。
考諱某,某官。
妣某氏,某縣君。
子男七人,曰某。
女若幹人。
用其子易占恩,再遷右谏議大夫。
初葬南豐之東園,水壞其墓,某年月日,改葬龍池鄉之源頭。
慶曆六年夏,其孫鞏稱其父命以來請曰:“願有述。
”遂為之述,曰: 維曾氏始出于曾阝,曾阝為姒姓之國,微不知其始封。
春秋之際,莒滅曾阝,而子孫散亡,其在魯者,自别為曾氏。
蓋自曾阝遠出于禹,曆商、周千有餘歲,常微不顯,及為曾氏,而╀、參、元、西始有聞于後世,而其後又晦,複千有餘歲而至于公。
夫晦顯常相反覆,而世德之積者久,則其發也,宜非一二世而止,矧公之有,不得盡施,而有以遺其後世乎?是固不宜無銘者已。
公當太宗、真宗時,言事屢見聽用,自言西事不合而去,遂以卒于外。
然在外所言,如在朝廷而任言責者,至其難言,則人有所不敢言者。
予于其論議,既不能盡載,而亦有所不得載也,取其初不見用、久而益可思者,特詳焉,所以見公之志也。
銘曰: 公于事明,由學而知。
先知逆決,有若蓍龜。
告而不欺,不顧從違。
初雖不信,後必如之。
公所論議,敢人之難。
古稱君子,有德有言。
德畜不施,言猶可聞。
銘而不朽,公也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