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居士集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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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同知天聖二年貢舉,知通進銀台司,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徙并州,知審官院、開封府,拜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七年,拜樞密副使。
其年八月,參知政事。
居三歲間,凡三請罷。
明道二年,罷知永興軍,行過鄭州,為狂人所誣。
禦史中丞範諷辨公無罪,徙知廬州,又徙同州,複徙永興,又徙鄭州。
累官至戶部侍郎。
景祐四年四月,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為人剛毅笃實,好古博學。
居官無大小,所至必聞。
潮州惡溪,鳄魚食人不可近。
公命捕得,鳴鼓于市,以文告而戮之,鳄患并息。
潮人歎曰:“昔韓公谕鳄而聽,今公戮鳄而懼,所為雖異,其能使異物醜類革化而利人一也。
吾潮間三百年而得二公,幸矣!”在潮修孔子廟、韓公祠,率其州民之秀者就于學。
知壽州,遭歲大饑,公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
吏民以公故,皆争出米,其活數萬人。
公曰:“吾豈以是為私惠邪?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 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齧之,不數歲辄環而複理。
公歎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議易以薪土。
而害公政者言于朝,以為非便。
是時,丁晉公參知政事,主言者以黜公,公争不已,乃徙公京西。
而籠石為堤,數歲功不就,民力大困。
卒用公議,堤乃成。
河東地寒而民貧,奏除石炭稅,減官冶鐵課歲數十萬以便民,曰:“轉運,征利之官也。
利有本末,下有餘則上足,吾豈為俗吏哉!”太行山當河東、河北兩路之界,公以謂晉自前世為險國,常先叛而後服者,恃此也。
其在河東,鑿澤州路,後徙河北,鑿懷州路,而太行之險通。
行者德公以為利,公曰:“吾豈為今日利哉!” 河決壞滑州,水力悍甚,每埽下,湍激并人以沒,不見蹤迹者不可勝數。
公躬自暴露,晝夜督促創為木龍,以巨木骈齒浮水上下。
殺其暴,堤乃成,又為長堤以護其外。
滑人得複其居,相戒曰:“不可使後人忘我陳公。
”因号其堤為陳公堤。
開封府治京師,公以為治煩之術,任威以擊強,盡察以防奸,譬于激水而欲其澄也。
故公為政,一以誠信。
每歲正月,夜放燈,則悉籍惡少年禁锢之。
公召少年,谕曰:“尹以惡人待汝,汝安得為善?吾以善人待汝,汝其為惡邪?”因盡縱之,凡五夜,無一人犯法者。
太常博士陳诂知祥符縣,縣吏惡其明察,欲中以事,而诂公廉,事不可得,乃欲以苛動京師。
自錄事已下,空一縣皆逃去,京師果喧言诂政苛暴。
是時章獻明肅太後猶聽政,怒诂,欲加以罪。
公為樞密副使,力争之,以謂罪诂則奸人得計而沮能吏,诂由是獲免。
公十典大州,六為轉運使,常以方嚴肅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過失,則多保佑之,故未嘗按黜一下吏。
公貶潮州,其所言事,蓋人臣所難言者。
其平生奏疏尤多,悉焚其稿。
其他文章,有文集三十卷,又有《野廬編》、《潮陽編》、《愚丘集》,多慕韓愈為文。
與修《真宗實錄》,又修《國史》。
故事,知制诰者常先試其文辭,天子以公文學天下所知,不複命試,自國朝以來,不試而知制诰者,惟楊億及公二人而已。
公居官,不妄進取。
為太常丞者十三年不遷,為起居郎者七年不遷。
自議錢塘堤為丁晉公所绌,後晉公益用事,專威福。
故人子弟以公久于外,多勉以進取,公曰:“惟久然後見吾守。
”如是十五年。
今天子即位,晉公事敗投海外,公乃見召用。
公初作相,以唐劉勖所對策進曰:“天下治亂,自朝廷始,朝廷賞罰,自近始。
凡勖之所究言者,皆當今之弊。
此臣所欲言,而陛下之所宜行,且臣等之職也。
”天子嘉納之。
公在相位不久,其年冬雷地震,星象數變。
公言王随位在臣上而病不任事,程琳等位皆在下,乃引漢故事,以災異自責,求罷,章凡四上。
明年三月,拜淮康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
康定元年五月,以太子太師緻仕,诏大朝會立宰相班,遂居于鄭。
其起居飲食,康甯如少者。
後四年,年八十有二,以疾卒于家。
公居家,以儉約為法,雖已貴,常使其子弟親執賤事。
曰“孔子固多能鄙事”,作為善箴,以戒子孫。
臨卒,口占數十言,自志其墓。
公前娶曰杞國夫人宋氏,後娶曰沂國夫人王氏。
子男十人:長曰述古,次曰比部員外郎求古,主客員外郎學古,虞部員外郎道古,大理評事、館閣校勘博古,殿中丞修古,秘書省正字履古,光祿寺丞遊古,大理寺丞襲古,太常寺太祝象古。
秦公三子。
長曰堯叟,為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季曰堯咨,為武信軍節度使。
皆舉進士第一人及第。
三子已貴,秦公尚無恙,每賓客至其家,公及伯、季侍立
同知天聖二年貢舉,知通進銀台司,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徙并州,知審官院、開封府,拜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七年,拜樞密副使。
其年八月,參知政事。
居三歲間,凡三請罷。
明道二年,罷知永興軍,行過鄭州,為狂人所誣。
禦史中丞範諷辨公無罪,徙知廬州,又徙同州,複徙永興,又徙鄭州。
累官至戶部侍郎。
景祐四年四月,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為人剛毅笃實,好古博學。
居官無大小,所至必聞。
潮州惡溪,鳄魚食人不可近。
公命捕得,鳴鼓于市,以文告而戮之,鳄患并息。
潮人歎曰:“昔韓公谕鳄而聽,今公戮鳄而懼,所為雖異,其能使異物醜類革化而利人一也。
吾潮間三百年而得二公,幸矣!”在潮修孔子廟、韓公祠,率其州民之秀者就于學。
知壽州,遭歲大饑,公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
吏民以公故,皆争出米,其活數萬人。
公曰:“吾豈以是為私惠邪?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 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齧之,不數歲辄環而複理。
公歎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議易以薪土。
而害公政者言于朝,以為非便。
是時,丁晉公參知政事,主言者以黜公,公争不已,乃徙公京西。
而籠石為堤,數歲功不就,民力大困。
卒用公議,堤乃成。
河東地寒而民貧,奏除石炭稅,減官冶鐵課歲數十萬以便民,曰:“轉運,征利之官也。
利有本末,下有餘則上足,吾豈為俗吏哉!”太行山當河東、河北兩路之界,公以謂晉自前世為險國,常先叛而後服者,恃此也。
其在河東,鑿澤州路,後徙河北,鑿懷州路,而太行之險通。
行者德公以為利,公曰:“吾豈為今日利哉!” 河決壞滑州,水力悍甚,每埽下,湍激并人以沒,不見蹤迹者不可勝數。
公躬自暴露,晝夜督促創為木龍,以巨木骈齒浮水上下。
殺其暴,堤乃成,又為長堤以護其外。
滑人得複其居,相戒曰:“不可使後人忘我陳公。
”因号其堤為陳公堤。
開封府治京師,公以為治煩之術,任威以擊強,盡察以防奸,譬于激水而欲其澄也。
故公為政,一以誠信。
每歲正月,夜放燈,則悉籍惡少年禁锢之。
公召少年,谕曰:“尹以惡人待汝,汝安得為善?吾以善人待汝,汝其為惡邪?”因盡縱之,凡五夜,無一人犯法者。
太常博士陳诂知祥符縣,縣吏惡其明察,欲中以事,而诂公廉,事不可得,乃欲以苛動京師。
自錄事已下,空一縣皆逃去,京師果喧言诂政苛暴。
是時章獻明肅太後猶聽政,怒诂,欲加以罪。
公為樞密副使,力争之,以謂罪诂則奸人得計而沮能吏,诂由是獲免。
公十典大州,六為轉運使,常以方嚴肅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過失,則多保佑之,故未嘗按黜一下吏。
公貶潮州,其所言事,蓋人臣所難言者。
其平生奏疏尤多,悉焚其稿。
其他文章,有文集三十卷,又有《野廬編》、《潮陽編》、《愚丘集》,多慕韓愈為文。
與修《真宗實錄》,又修《國史》。
故事,知制诰者常先試其文辭,天子以公文學天下所知,不複命試,自國朝以來,不試而知制诰者,惟楊億及公二人而已。
公居官,不妄進取。
為太常丞者十三年不遷,為起居郎者七年不遷。
自議錢塘堤為丁晉公所绌,後晉公益用事,專威福。
故人子弟以公久于外,多勉以進取,公曰:“惟久然後見吾守。
”如是十五年。
今天子即位,晉公事敗投海外,公乃見召用。
公初作相,以唐劉勖所對策進曰:“天下治亂,自朝廷始,朝廷賞罰,自近始。
凡勖之所究言者,皆當今之弊。
此臣所欲言,而陛下之所宜行,且臣等之職也。
”天子嘉納之。
公在相位不久,其年冬雷地震,星象數變。
公言王随位在臣上而病不任事,程琳等位皆在下,乃引漢故事,以災異自責,求罷,章凡四上。
明年三月,拜淮康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
康定元年五月,以太子太師緻仕,诏大朝會立宰相班,遂居于鄭。
其起居飲食,康甯如少者。
後四年,年八十有二,以疾卒于家。
公居家,以儉約為法,雖已貴,常使其子弟親執賤事。
曰“孔子固多能鄙事”,作為善箴,以戒子孫。
臨卒,口占數十言,自志其墓。
公前娶曰杞國夫人宋氏,後娶曰沂國夫人王氏。
子男十人:長曰述古,次曰比部員外郎求古,主客員外郎學古,虞部員外郎道古,大理評事、館閣校勘博古,殿中丞修古,秘書省正字履古,光祿寺丞遊古,大理寺丞襲古,太常寺太祝象古。
秦公三子。
長曰堯叟,為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季曰堯咨,為武信軍節度使。
皆舉進士第一人及第。
三子已貴,秦公尚無恙,每賓客至其家,公及伯、季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