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居士集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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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六首
江甯府句容縣令贈尚書兵部員外郎王公〈代恕〉墓志銘〈慶曆四年〉
王氏世家開封陳留之通許鎮,鹹平中,分通許為鹹平縣,故王氏今為開封鹹平人。
公諱某,字某。
曾祖諱丕,祖諱祚,父諱銳,世以資雄裡中,不樂仕宦而好施,其有以人之急。
及公而資益衰,乃歎曰:“吾聞施于為政,其利可以天下,資安足道哉!”乃慨然以孔氏《尚書》舉于有司,累不中;因就他選,曰:“可以為政,何擇焉。
”初任萊州萊陽主簿,會令坐事解去,公署令事,告其民曰:“令欲為法簡而利民博者當何為?去其甚惡可也。
”乃縛故吏唐權,條其宿惡上于州,杖其脊而遣之。
縣之奸豪,皆斂色屏氣,指權相戒不可犯公法。
公曰:“使我為令期年,不獨善人不懼惡人,可使惡人為善也。
”已而河決東平,公部縣丁夫數千,召權署隊長,權喜曰:“公許我自新矣。
”卒以丁夫治河為諸縣最。
曆婺州蘭溪尉、陳州項城主簿,會歲旱蝗,州守風吏按田者言旱不為災,公與守争至三四,民得複,乃已。
改颍州司法參軍,州民藥氏為盜,會赦,出入裡闾,操弓矢,為民害。
有朱氏者,募客二人謀殺之,法當死。
公曰:“為法所以輔善而禁惡也,今殺良民為惡盜報仇,豈法意邪?”乃狀列之,朱氏得減死。
改華州司法,遷蘇州之吳江、江甯之句容二縣令,遂老于京師。
以某年某月某日卒于家,享年六十有九。
公好學善書,喜賓客,務人緩急。
而為性寬靜沈默,左右丞史有不如意,未嘗笞責,諸子問之,則曰:“刑法豈為喜怒設邪?” 公初娶趙氏,永安郡太君;後娶李氏,陳留郡太君。
子男十人,二早卒。
女二人,一卒于家,一适朱氏。
慶曆四年九月庚申,葬于開封尉氏蔣成鄉柏子原之新茔。
于其葬也,長子拱璧,右侍禁;次拱之,左班殿直;次拱德,衛州獲嘉縣令;次拱安,右班殿直;次拱己,守将作監主簿;次拱式,尉氏縣尉;次辰,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次拱著,歙州司戶參軍、以中丞之貴累贈尚書兵部員外郎,将葬,中丞君泣而語其伯仲曰:“吾家通許,世有陰德于人而無興者,至吾先君不有于其躬而以贻後世。
小子不佞,幸得備員禦史府,進退大夫之後。
小子何有焉?然懼乎後世徒見王氏之興,而不知吾世積漸之所以來者若此,其可無銘?”乃來求銘。
銘曰: 公世以資,施德于人。
至公資衰,乃施于官。
有子之一,足大公門。
矧公多子,多子多孫。
惟彼世德,如流有源。
其來者遠,愈積益蕃。
銘昭其昧,以永厥存。
永州軍事判官鄭君墓志銘〈慶曆四年〉 鄭君諱平,字某,衛州衛陽人也。
少倜傥,有大志。
舉進士,中天禧三年甲科,為郴州軍事推官、監潭州茶場。
坐茶惡免官。
久之,試秘書省校書郎,知連州陽山縣,為道州軍事推官。
丁母憂,服除,調永州軍事判官、監衡州茭源銀冶。
以疾去官。
慶曆三年七月某日卒于家,享年五十有一。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所。
曾祖諱某,永州祁陽令。
祖諱某,江甯府建甯縣令。
父諱某,道州軍事判官。
君娶孫氏,贈尚書工部侍郎冕之女。
子男六人:、總、紀、經、維、绶,早卒,總舉進士出身,亦早卒。
孫七人,皆幼。
君世仕不顯,少孤而貧。
母夫人某氏,賢母也,教其三子以學,皆有立。
君與其兄本、弟革,皆舉進士及第。
君初監茶場,茶實不惡,上官挾他事以罪中之。
君不自辯,竭其資以償,解官而去,無愠色。
及為陽山,有善政,民甚愛之。
其既以疾廢,慨然歎曰:“吾少力學,而不幸廢以疾,吾終不用于時矣,安事空言哉?”即取其平生所為文稿,悉焚之。
嗚呼!君之志可哀也已。
自三代《詩》、《書》已來,立言之士多矣,其始無不欲其言之傳也,而散亡摩滅、泯然不複見于後世者,何可勝數!或暫見而終沒,或其言雖傳而其人不為世所貴者有矣,惟君子有諸躬而不可掩者,不待自言而傳也。
君之不欲見于空言,其可謂善慮于無窮者矣,其志豈不遠哉!雖然,君之志既不自見于言,而宜有為之著者,銘所以彰善而著無窮也,乃為之銘
公諱某,字某。
曾祖諱丕,祖諱祚,父諱銳,世以資雄裡中,不樂仕宦而好施,其有以人之急。
及公而資益衰,乃歎曰:“吾聞施于為政,其利可以天下,資安足道哉!”乃慨然以孔氏《尚書》舉于有司,累不中;因就他選,曰:“可以為政,何擇焉。
”初任萊州萊陽主簿,會令坐事解去,公署令事,告其民曰:“令欲為法簡而利民博者當何為?去其甚惡可也。
”乃縛故吏唐權,條其宿惡上于州,杖其脊而遣之。
縣之奸豪,皆斂色屏氣,指權相戒不可犯公法。
公曰:“使我為令期年,不獨善人不懼惡人,可使惡人為善也。
”已而河決東平,公部縣丁夫數千,召權署隊長,權喜曰:“公許我自新矣。
”卒以丁夫治河為諸縣最。
曆婺州蘭溪尉、陳州項城主簿,會歲旱蝗,州守風吏按田者言旱不為災,公與守争至三四,民得複,乃已。
改颍州司法參軍,州民藥氏為盜,會赦,出入裡闾,操弓矢,為民害。
有朱氏者,募客二人謀殺之,法當死。
公曰:“為法所以輔善而禁惡也,今殺良民為惡盜報仇,豈法意邪?”乃狀列之,朱氏得減死。
改華州司法,遷蘇州之吳江、江甯之句容二縣令,遂老于京師。
以某年某月某日卒于家,享年六十有九。
公好學善書,喜賓客,務人緩急。
而為性寬靜沈默,左右丞史有不如意,未嘗笞責,諸子問之,則曰:“刑法豈為喜怒設邪?” 公初娶趙氏,永安郡太君;後娶李氏,陳留郡太君。
子男十人,二早卒。
女二人,一卒于家,一适朱氏。
慶曆四年九月庚申,葬于開封尉氏蔣成鄉柏子原之新茔。
于其葬也,長子拱璧,右侍禁;次拱之,左班殿直;次拱德,衛州獲嘉縣令;次拱安,右班殿直;次拱己,守将作監主簿;次拱式,尉氏縣尉;次辰,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次拱著,歙州司戶參軍、以中丞之貴累贈尚書兵部員外郎,将葬,中丞君泣而語其伯仲曰:“吾家通許,世有陰德于人而無興者,至吾先君不有于其躬而以贻後世。
小子不佞,幸得備員禦史府,進退大夫之後。
小子何有焉?然懼乎後世徒見王氏之興,而不知吾世積漸之所以來者若此,其可無銘?”乃來求銘。
銘曰: 公世以資,施德于人。
至公資衰,乃施于官。
有子之一,足大公門。
矧公多子,多子多孫。
惟彼世德,如流有源。
其來者遠,愈積益蕃。
銘昭其昧,以永厥存。
永州軍事判官鄭君墓志銘〈慶曆四年〉 鄭君諱平,字某,衛州衛陽人也。
少倜傥,有大志。
舉進士,中天禧三年甲科,為郴州軍事推官、監潭州茶場。
坐茶惡免官。
久之,試秘書省校書郎,知連州陽山縣,為道州軍事推官。
丁母憂,服除,調永州軍事判官、監衡州茭源銀冶。
以疾去官。
慶曆三年七月某日卒于家,享年五十有一。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所。
曾祖諱某,永州祁陽令。
祖諱某,江甯府建甯縣令。
父諱某,道州軍事判官。
君娶孫氏,贈尚書工部侍郎冕之女。
子男六人:、總、紀、經、維、绶,早卒,總舉進士出身,亦早卒。
孫七人,皆幼。
君世仕不顯,少孤而貧。
母夫人某氏,賢母也,教其三子以學,皆有立。
君與其兄本、弟革,皆舉進士及第。
君初監茶場,茶實不惡,上官挾他事以罪中之。
君不自辯,竭其資以償,解官而去,無愠色。
及為陽山,有善政,民甚愛之。
其既以疾廢,慨然歎曰:“吾少力學,而不幸廢以疾,吾終不用于時矣,安事空言哉?”即取其平生所為文稿,悉焚之。
嗚呼!君之志可哀也已。
自三代《詩》、《書》已來,立言之士多矣,其始無不欲其言之傳也,而散亡摩滅、泯然不複見于後世者,何可勝數!或暫見而終沒,或其言雖傳而其人不為世所貴者有矣,惟君子有諸躬而不可掩者,不待自言而傳也。
君之不欲見于空言,其可謂善慮于無窮者矣,其志豈不遠哉!雖然,君之志既不自見于言,而宜有為之著者,銘所以彰善而著無窮也,乃為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