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居士集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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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婺州金華人,後徙洪州之分甯。

    其曾祖諱元吉,祖諱某,父諱中雅,皆不仕。

    黃氏世為江南大族,自其祖父以來,樂以家資赈鄉裡,多聚書以招四方之士。

     夢升兄弟皆好學,尤以文章意氣自豪。

    予少家随,夢升從其兄茂宗官于随。

    予為童子,立諸兄側,見夢升年十七八,眉目明秀,善飲酒談笑,予雖幼,心已獨奇夢升。

    後七年,予與夢升皆舉進士于京師。

    夢升得丙科,初任興國軍永興主簿,怏怏不得志,以疾去。

    久之,複調江陵府公安主簿。

    時予谪夷陵令,遇之于江陵。

    夢升顔色憔悴,初不可識,久而握手噓б,相飲以酒,夜醉起舞,歌呼大噱,予益悲夢升志雖衰,而少時意氣尚在也。

    後二年,予徙乾德令,夢升複調南陽主簿,又遇之于鄧。

    間常問其平生所為文章幾何,夢升慨然歎曰:“吾已諱之矣。

    窮達有命,非世之人不知我,我羞道于世人也。

    ”求之不肯出,遂飲之酒。

    複大醉,起舞歌呼,因笑曰:“子知我者!”乃肯出其文。

    讀之博辨雄偉,其意氣奔放,猶不可禦。

    予又益悲夢升志雖困,而獨其文章未衰也。

    是時謝希深出守鄧州,尤喜稱道天下士,予因手書夢升文一通,欲以示希深。

    未及,而希深卒,予亦去鄧。

    後之守鄧者皆俗吏,不複知夢升。

     夢升素剛,不苟合,負其所有,常怏怏無所施,卒以不得志死于南陽。

    夢升諱注,以寶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卒,享年四十有二。

    其平生所為文,曰《破碎集》、《公安集》、《南陽集》,凡三十卷。

    娶潘氏,生四男二女。

    将以慶曆四年某月某日,葬于董坊之先茔,其弟渭泣而來告曰:“吾兄患世之莫吾知,孰可為其銘?”予素悲夢升者,因為之銘曰: 予嘗讀夢升之文,至于哭其兄子庠之詞曰“子之文章,電激雷震。

    雨雹忽止,阒然滅泯”,未嘗不諷誦歎息而不已。

    嗟夫夢升,曾不及庠。

    不震不驚,郁塞埋藏。

    孰與其有,不使其施?吾不知所歸咎,徒為夢升而悲。

      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志銘〈慶曆四年〉 公諱晔,字日華,于檢校工部尚書諱托、彭城縣君劉氏之室為曾孫,武昌縣令諱郴、蘭陵夫人蕭氏之室為孫,贈太仆少卿諱偃、追封潘原縣太君李氏之室為第三子,于修為叔父。

    修不幸幼孤,依于叔父而長焉。

    嘗奉太夫人之教曰:“爾欲識爾父乎?視爾叔父,其狀貌起居言笑皆爾父也。

    ”修雖幼,已能知太夫人言為悲,而叔父之為親也。

     歐陽氏世家江南,僞唐李氏時為廬陵大族。

    李氏亡,先君昆弟同時而仕者四人,獨先君早世,其後三人皆登于朝以殁。

    公鹹平三年舉進士甲科,曆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書記,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書屯田、都官二員外郎,享年七十有九,最後終于家。

    以慶曆四年三月十日,葬于安州應城縣高風鄉彭樂村。

    于其葬也,其素所養兄之子修泣而書曰:“嗚呼!叔父之亡,吾先君之昆弟無複在者矣。

    其長養教育之恩既不可報,而至于狀貌起居言笑之可思慕者,皆不得而見焉矣。

    惟勉而紀吾叔父之可傳于世者,庶以盡修之志焉。

     公以太子中允監興國軍鹽酒稅,太常丞知漢州雒縣,博士知端州桂陽監,屯田員外郎知黃州,遷都官知永州,皆有能政。

    坐舉人奪官,複以屯田通判歙州,以本官分司西京,許家于随。

    複遷都官于家,遂緻仕。

    景祐四年四月九日卒。

     公為人嚴明方質,尤以潔廉自持,自為布衣,非其義,不辄受人之遺;少而所與親舊,後或甚貴,終身不造其門。

    其莅官臨事,長于決斷。

    初為随州推官,治獄之難決者三十六。

    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數百人,轉運使疑其積物多而僧為奸利,命公往籍之。

    僧以白金千兩饋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聽我言乎?今歲大兇,汝有積谷六七萬石,能盡以輸官而赈民,則吾不籍汝。

    ”僧喜曰:“諾。

    ”饑民賴以全活。

    陳堯咨以豪貴自驕,官屬莫敢仰視。

    在江陵,用私錢詐為官市黃金,府吏持帖,強僚佐署。

    公呵吏曰:“官市金當有文符。

    ”獨不肯署。

    堯咨雖憚而止,然諷轉運使出公,不使居府中。

    鄂州崇陽,素号難治,乃徙公治之,至則決滞獄百餘事。

    縣民王明與其同母兄李通争産累歲,明不能自理,至貧為人賃舂。

    公折之一言,通則具伏,盡取其産巨萬歸于明,通退而無怨言。

    桂陽民有争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

    公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于獄,獨留一人于庭。

    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

    ”囚不知所以然。

    公曰:“吾視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手,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也。

    ”囚即涕泣曰:“我殺也,不敢以累他人。

    ”公之臨事明辨,有古良吏,決獄之術多如此。

    所居,人皆愛思之。

     公娶範氏,封福昌縣君。

    子男四人,長曰宗顔,次曰宗闵,其二早亡。

    女一人,适張氏,亦早亡。

    銘曰: 公之明足以決于事,愛足以思于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潔其身。

    而銘之以此,足以遺其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