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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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三年甲子春正月乙未,上謂:「邊卒不肯用命,何能得力?」令戶部取銀二萬兩,兵、工各一萬兩,發劉籌給犒官軍。

    徐階曰:「春防既賞,秋防将引以為例,賞則不以為恩,不賞則适以生怨,不若足其糧饷,而賞則以待有功。

    」上深然之。

     二月甲寅,禮科給事中辛自修言:「平易悃愊之吏,投之以盤錯,則事廢而民多玩;揮霍卓越之才,當之以安靜,則更張而民必擾。

    故铨才要矣,而量地猶急焉。

    即如近歲考察,大名府屬以譴去者居十之一,而順天府屬居十之五,豈辇毂之地盡為匪人,而畿旬之一隅獨賢良若是多哉?今宜分别議處:若铨選時,必擇才力有餘者居其難,而以不足者居其易;若考績時,必于難者求之恕,而于易者責之詳;若推升時,必使難者無淹滞之歎,而易者有循階之久;若黜罰時,則于易者必盡其法,(「則于易者必盡其法」,「于」原作「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0嘉靖四十三年二月甲寅條改。

    )而于難者量原其故。

    庶天下無不可治之地,亦無不可用之人矣。

     疏入,吏部請行撫按官,先據此以行舉劾,而部中就此以斟酌進退之。

    诏可。

     三月辛酉,熱審法司系獄,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邊。

     時原任給事中沉束系錦衣衛獄,不與熱審例,束妻張氏乃上疏言:「臣夫得罪且十六年,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保夕。

    昔臣因束年長無子,為娶一妾,未及到京,會夫下獄,乃相與寄居旅舍,歲月積深,凄楚萬狀。

    欲歸養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給夫,則舅又旦夕待盡。

    臣夫累囚之臣,誠不敢複顧私家。

    切覩聖思曠蕩,臣願代之系獄,暫令臣夫送父終年,仍又趨獄待罪。

    」法司亦為之請,不聽。

     四月庚子,木、火、土、金四星聚于柳。

     五月壬寅朔,日食。

     甲寅,金星晝見。

     乙卯,上夜坐庭中,禦幄後忽獲一桃。

    明日,複有一桃降。

    其夜,白兔生二子。

    未幾,壽鹿亦生二子。

    群臣上表賀。

    上各手诏答之。

     六月丁酉。

    京師重城成。

     七月己未,(「七月己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己未條補。

    )禮科給事中辛自修,劾「總督戎政顧寰,不能開誠布公,動多顧忌。

    協理佥都李隧,心疑氣沮,展布終難。

    乞敕寰洗心滌慮,敕吏部将燧酌議别用,速舉素知兵事者以代。

    」上然之,升浙江巡撫趙炳然為兵部尚書代燧。

     八月庚午,兵部奉旨集議京營實政。

    其略言:「祖宗設營兵于京師,以壯邊兵之根本,居重馭輕,意什深遠。

    去歲變生倉猝,請調紛紛,以故戎政二臣莫知所措,從之則慮其剝膚,不從則橫生口語。

    宜及今防秋之期,先定規模,使營臣之計審,而後邊臣之望塞。

    」因條十事: 一核操練之實,言「主将入營,僅舉合操,(「僅舉合操」,「僅」原作「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七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庚午條改。

    )未暇分練。

    宜令總閱之餘,諸将自練。

    」 二核戰守之實,言「邊兵主戰,京兵主守。

    今京師南有重城,事勢稍緩,宜于東北用八枝,西方用二枝,去京城一、二裡為營,其戰兵六枝,屯城四隅,惟參佐二枝,許聽近京急調。

    」 三核将領之實,言「諸将不和,往往心口異狀,是非蜂起,宜重繩以法。

    」 四核軍士之實,言「兵在善練,亦在善選,固有選時強壯而練時衰病者,宜随練随易,勿待類選。

    」 五核議論之實,六核火器之實,七核兵車之實,八核城守之實,九核弭壓之實,十核哨探之實,皆言「不時修理戰具,分部伍卒,以為城守、策應、偵報之用。

    」 诏「務實舉行。

    」 九月丁未,原任福建巡撫譚綸以回籍守制,上言經久善後六事: 一議将,言「軍中必令大将運籌,而佐以遍裨,今獨恃一戚繼光,令其左右支吾,四面當寇,繼光雖才勇,力亦不能及也。

    乞行撫按官,随宜舉用,如守備守仁、把總傅應嘉以充之,則官不必備,而分任有人矣。

    」 二議兵,言「許撫臣各取州縣民壯團練,一半與各巡司弓兵,給以客兵之費,集之會省,分為二營,設練兵都司二員,(「設練兵都司二員」,原脫「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八嘉靖四十三年九月丁未條補。

    )分統訓練,可以漸減客兵而增主兵。

    」 三議食,言「自兵興以來,未入于朝廷者多矣。

    今議者必以寇亂稍甯,欲為催征之舉,不知瘡痍未起,蕪穢未辟,而一旦督促數年之逋,是驅之盜也。

    今已征者,量留地方;未征者,姑免追并。

    」 四寬海禁,五請立縣治,六處有司。

    内惟寬海禁、設縣治,行撫按再議,餘俱允行。

     十月己醜,(「十月己醜」,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九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己醜條補。

    )诏:「自今兩京鄉試同考官,仍擇文行俱優年力精壯教職充之,罷部臣勿遣。

    」 是歲,兩京初用進士為分考官,皆就近選用,人得揣摩,而浮議甚多,南京部臣至與主考列坐,争事不協。

    于是禮部複以初議不便,白上罷之。

     十一月乙醜,(「十一月乙醜」,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0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醜條補。

    )吏科都給事中趙灼條陳考察四事: 一定取舍,言「周時小宰計群吏之治,以廉為本。

    今考察時,必使操持清白者雖過必容,貪墨有聲者雖才必黜,則廉吏勸矣。

    」 二酌降調,言「調以處偏才,降以懲有過,今漫無差别。

    宜分為二等,才不任繁者調,舉動乖違而貪肆未著者降,則劑量适均,而人才亦曲全矣。

    」 三破常格,言「宜以功能為殿最,以賢否為去留,即一郡而數人,勿以為苛,或數郡而一人,勿以為縱。

    」 四抑浮言,謂「凡告讦者,勿得受理,即事狀具結,須亟為窮治,嚴反坐之法,不得為先入者所欺。

    」 诏從之。

     十二月壬申,刑科右給事中張嶽所奏多譏切楊博,且言:「方今世際清明,各部諸臣皆思疏瀹澡雪,以清吏治。

    惟兵部畏縮逡巡,各司條例雜亂無章,胥吏朋奸,搏噬武弁,此其咎必有所歸。

    」 博聞之甚不平,乃執奏,乞罷歸思過。

    上诏留之。

     已而,禮科給事中曹棟因論科場事宜,未言:「大臣體國,與言官論事當如和羹相濟。

    言官之無忌,益見大臣之有容;大臣之休休,乃有言官之谔谔。

    近有小臣盡忠言事,而大臣為之悻悻不平,不知天下國家之事,果一人一家所能辨否乎?」其語蓋侵博也。

     嘉靖四十四年乙醜正月丁未,(「嘉靖四十四年乙醜正月丁未」,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二嘉靖四十四年正月丁未條補。

    )景王薨。

     乙醜,兵科給事中邢守庭言:「今之邊務,猶有積弊未除者。

    一運籌未盡周。

    如近歲遼東,虜常露形,人犯河東,及我兵馳赴河東,彼以輕騎竟犯廣甯,此聲擊靡定可鑒也。

    山西虜初以十月終入寇,再以十二月中入寇,不忌寒冱,不避草枯,此沖突無時可鑒也。

    在我當多方戒嚴,勿以張疑而堕彼之計,勿以非時而弛我之備,佯北則勿從,弭兵則勿食,我之哨探欲明,而屬夷之傳言難據,庶懲前慮後,則猾虜可破。

    一報功未盡實。

    假為贊畫報效者,以虜入為奇貨,以謀級為要津,憑借虎威,大張鸱吻,見軍民獲首虜者,即撄為己物,且揚揚然受賞叙矣。

    不惟錄及其身,而且帶有家丁,亦蒙重賞,使忠義解體。

    職此之故,宜試驗武藝韬略而去留之。

    本兵亦不得徇情咨送,庶登報皆真,人思用命。

    」上嘉納之。

     三月戊申,(「三月戊申」,「申」原作「辰」。

    按是月幹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四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申條改。

    )吏部尚書嚴讷言:「今年朝觐考察之後,懼雜流冗職尚有遺良,乃創立仿單,發來朝官,令各舉所屬府佐以下治行卓異者,送部議處。

    蓋位卑祿薄之臣,或自棄于進步之有限,或自懈于作興之無由,則其苟且隳堕,無足過責,而中有克自樹立者,非豪傑不能也。

    故國初有以典史而推都禦史,如馮堅;以直廳而曆布政司,如王興宗者。

    臣請略仿此意,間超擢一二,以鼓其志。

    如此則其斥幽也觐典之外,又施于不測;其陟明也循資之外,又加于非常,清時盛治,裨益不小。

    」從之。

     按:迩來專重甲科,而蔑視佐貳。

    甲科出身者,以其扶植之衆,縱恣貪氵十常五六,而撫按惜之,舉者多,劾者少,吏部因之,益長桀傲。

    佐貳之官,自揣不能上進,即有奇績辄為所掩,以故吏治無一稱良,而蒸黎受困。

    嚴讷間行此例,則凡卑薄者必思所以自奮,以冀超擢矣,孰肯甘為人下乎?此誠得太祖之家法,而近世掌铨衡者多未喻也。

     丙辰,賜貢士範應期等三百九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所得周子義、詹仰庇、陳文燭、傅孟春。

     辛酉,禦史林潤逮嚴世蕃、羅龍文至京。

    上令「從公鞫訊,具以實聞。

    」 于是黃光升等複勘,言:「其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具有顯證。

    請正典刑,以洩天下之憤。

    」得旨:「世蕃、羅龍文即時處斬,所盜用有金銀财貨,令按臣盡數追沒入官。

    」 按,史臣曰:「世蕃一兇罔豎子耳,濁亂朝政,本其父嵩得政日久,盜弄威福。

    乃至罄國帑、竭民膏而不足以滿其溪壑;塞公道、悖天常而無所用其忌憚。

    即其罪狀,宜坐奸黨之條,豈謂無可殺之罪哉?乃潤疏指為謀逆,法司拟以謀叛,悉非正法也。

    」噫,謀逆、謀叛事之有無不可知,而奸黨正律則無所辭。

    雖然不如是則不得即時處斬,而快天下人心之萬一也。

     四月庚辰,(「四月庚辰」,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庚辰條補。

    )敕吏部尚書嚴讷、禮部尚書李春芳,俱入内閣,同元輔徐階辦事。

     壬午,建極殿大學士袁炜卒。

     炜,慈溪人。

    以撰玄文甚稱上意。

    自是眷遇日隆,前後恩賜,廷中鮮有其比。

    卒,谥文榮。

     六月丙戌,吏部奏:「封贈之典,朝廷所以示激勸也。

    今外官方面以下,必限以三薦。

    但南北畿輔,地近而禦史差多,各省止有撫按,間有巡鹽禦史,其遐遠者必二三年而後代,若拘限例,似非均平之道。

    請自今中差禦史并總督提薦,仍限三次之上,系巡撫、巡按薦舉者,勿拘次數,查訪治行佥同,即與題請,庶疏遠共沾恩澤。

    」诏可。

     八月庚午,(「八月庚午」,原脫「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南京吏部尚書王用賓、守制大學士李本、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緻仕茅瓒,(「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緻仕茅瓒」,原脫「為民」、「緻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各獻頌祝萬壽聖節,總督尚書閑住胡宗憲進秘法十四種,俱留覽。

     十月甲子,先八月中,虜酋黃台吉率輕騎自宣府洗馬林突入捋禾,三五散掠,把總江汝棟以銳卒二百人按伏堡中,不知其為黃台吉也,出而搏之,黃酋驟騎直前,我兵奮挺擊之墜馬,幾為所獲,部衆緻死奪去,我兵得其盔刀,而衆自是懼,不敢犯邊者數年。

    事聞,诏「升汝棟二級,賞銀十兩。

    」 十一月戊申,奉安睿宗獻皇帝、慈孝獻皇後神主于玉芝宮。

     十二月乙酉,(「十二月乙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乙酉條補。

    )順天府學翟汝忠言:「臣父銮,曆任少傅、謹身殿大學士,晚年獲罪,骸骨藁居。

    臣先乞恩,準複大學士矣。

    願賜恤典如楊一清、唐龍例。

    」 下禮部議,「銮奉職克慎,居寵不驕,且講筵、直贊、撰述之功,俱宜追錄。

    」诏賜葬祭,谥文懿。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春正月己亥,金星晝見。

     戊申,大風揚塵,四塞。

     上谕輔臣曰:「今日風色甚異,宜傳示本兵,預防兵火。

    」 兵科都給事中邢守庭因疏陳邊備:「一薊鎮總督、監司,縱士卒暴橫,宜禁戢之;一天城迤北,虜不時入犯,辄取利去,宜謹備之;一邊将畏虜而不畏法,無肯決一死戰者,宜申斥之。

    」上以言示兵部,令如議整理。

     二月癸亥,戶部主事海瑞上疏,(「戶部主事海瑞」,「戶」原作「禮」,據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及海瑞集上編治安疏改。

    )其略曰:「陛下銳精未久,妄念随之,謂長生可得,一意玄修,竭民膏脂,侈興土木。

    二十餘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

    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于君臣,樂西苑而不及宮,人以為薄于夫婦。

    天下吏貪将弱,民不聊生,十餘年矣。

     今日所賴以匡救而歸之正者,諸臣責也。

    乃焚修齋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

    興宮室,則工部竭力經營;取香寶,則戶部差求四出。

    陛下誤舉,諸臣誤順,無一人正言,谀之什也。

     陛下之誤,大端在修醮。

    修醮,所以求長生也。

    自古堯、舜、禹、湯、文、武,未有能久于世者,亦未見漢唐、宋方士有存至今日者。

    陶仲文,陛下以師呼之,今既死矣。

    至于天賜仙桃藥丸,怪誕尤甚。

    此左右奸人肆其欺侮也。

     使陛下誠知玄修無益,翻然悔悟,日視正朝,與宰輔、言官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君道之誤,置其身于堯、舜、禹、湯、文、武之上,一節省,一振作,持大綱,稽治要而責成焉。

    此恭己無為之道也。

    若區區于服食超舉之說,而庶幾一遇之,其可得乎?惟陛下留神省察。

    」 按,史臣曰:「瑞,言谠而意忠,非故欲批逆鱗以沽直者。

    上初覽之,怒甚,抵其章于地,已複取置禦案,日再三讀之,為感動歎息,留中數月餘。

    會上有疾煩悶,送錦衣衛追究,已而法司拟大辟,上竟留中不下。

    蓋聖意淵矣。

    」噫,英明如世廟,蓋可驅其惑而反之正者。

    顧内如嚴嵩,外如胡宗憲,日以将順蠱惑,仙桃、芝草、白鹿、白兔,獻無虛日,奈之何哉?使有海瑞者十餘人,以司谏垣,則感動歎息蚤矣。

    及讀末年遺诏,乃雲:「隻緣多病,過求長生,既違成憲,亦負初心。

    」未必非瑞之言有以啟之也。

    今皇上思其忠,而欲大用之,乃當事者竟置之留都,且為小人所诋毀,罪蓋有所歸矣。

     甲戌,纂修承天大志成。

     乙亥,褫原任通政呂希周、禦史嚴傑、副使茅坤、知府潘仲骖冠帶,黜為民。

     希周等,皆嘉湖人,罷官家居,橫甚,仲骖尤氵縱。

    鄉人告之,巡按龐尚鵬行部至其地,廉得諸人不法狀,悉收捕家人子弟置之法。

    乃上言:「仲骖等,既解位失勢,與齊民等,而猶敢肆虐裡中,此徒挾冠帶為重,得以出入公庭,故細民莫敢誰何耳。

    非痛裁抑之,恐為一方之害無已。

    」吏部覆議,故褫之。

     庚辰,(「庚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五嘉靖四十五年二月庚辰條補。

    )上谕徐階,欲南幸承天,拜親陵,取藥服氣。

    階奏:「聖躬既久未平,正宜加意就攝,若複遠涉長途,不惟失崇護之道,亦非所以上慰二聖之心。

    所用藥品,隻須谕撫按進取為便。

    」上曰:「試一行之,我必萬康。

    」階曰:「臣不敢仰贊者,一為聖躬計,二為國家計。

    皇上自度精力何如?彼時豈禁長途勞頓,聖躬天佑,奚待遠行而後萬康也?己亥之前,邊境無事,彼時尚命大臣行邊。

    今邊境多虞,根本空匮,萬一狡逆竊發,聖駕在外,能無驚擾。

    毋緻輕舉,以贻後悔。

    」由是乃罷南幸之議,猶時念郢中不置雲。

     三月己未,命吏部尚書郭樸兼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高拱兼文淵閣大學士,同入内閣辦事。

    改李春芳為吏部尚書。

     辛酉,先是工部尚書朱衡定計開沂山一帶新河,築堤于呂孟等河,以防潰決。

    河道都禦史潘季馴獨以為不如浚留城故道,由是與衡有隙。

    衡持前議益堅,身自督工,吏卒不用命者以重法繩之,浮議借借。

    工科給事中鄭信之上疏言狀,工部請遣官勘視,于是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

    起鳴勘還,上言:「往時都禦史盛應期開新河,垂成而廢,至今惜之。

    今黃河異常,尚可不為通變之謀哉?故臣斷以為開新河便,宜如衡言。

    」工都會廷臣議,俱合。

    上意遂決,令其不得苟且完事。

     四月丁卯,兵科給事中周世選條陳五事: 一言「國初夏原吉以重臣治水,江南功施至今。

    自是以後,文移往來,塞責而已。

    臣觀震澤暴漲,潮沙壅塞,浸為東南大患。

    亟令修治陂塘,舉行原吉故事,庶根本要地可以無虞。

    」 二言「逋賦之弊,起于糧額不均,奸人包占,與巨家貴族投靠、優免、影射、詭寄者多。

    宜令有司定為鄉宦優免之則,不得濫免,凡本色起存之糧,未完百石以上者撫按究問,五百石以上者具奏以聞。

    糧長收頭一切利弊鹹汰除之。

    」 三言「南北将帥多夤緣通賄者,如京營遊擊韓濟文、延綏總兵趙奇,一則遣家人何君表投千金于權門,以求美遷,一則假托公差,挾金入都城,以圖大柄。

    宜嚴治之。

    」 四言「各省巡撫有司不行久任,視官如傳舍,然事多隐匿,如川、湖、閩、廣間,群盜紛紛,不即捕滅,宜坐姑息養亂之罪。

    」 五言「徽、甯礦賊尚熾,而泰州史家莊鹽徒複起。

    此江淮咽喉也,乞令守臣剿平,仍通行天下,各舉保甲之法,約束齊民,以消禍本。

    」疏入,诏可。

     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原無「乙酉」,脫「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七嘉靖四十五年四月乙酉條補。

    )以賀表有脫誤字,吏科給事中辛自修因言:「人臣祗慎而後朝廷之統體尊,迩來題奏章疏競為缛豔,不惟九重清覽難于遍詳,而事體處分反以文晦,甚者以鄙亵醜穢之語載之牍中,尤非對君之體。

    乞敕禮部,一應章奏須言簡事核,務持大體,如違,聽該科參治。

    」上深然之。

     按:辭尚體要,不取繁瑣,況臣子對君,尤宜祗慎。

    嘗讀洪、永奏疏,不數言而其事核,其見确,鑿鑿可施諸行。

    乃嘉靖以來,支漫浸氵,不惟舉業濫觞,而奏疏亦成虛語。

    辛自修既詳議其體,至萬曆年間,左都禦史吳時來複申疏之,至今餘弊尚存,辄取粉飾之詞,以塵聖明之覽,而求其有經濟謀猷者,百無一二。

    蓋由科甲之輩,沿襲時套,而世故疏闊,不得不假此以塞責,即該科已種其弊,又何參焉?合無摘取國初章奏,頒行以作程度,仍限字如舉業正式,其或少挽乎! 五月辛卯朔,木星逆行,留守太薇垣,左執法。

     戊申,時四方多盜,給事中曹當勉請令(「給事中曹當勉請令」,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條補。

    )「郡縣各修武備,舉行保甲之法,督捕盜賊。

    」又言:(「又言」,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條補。

    )「然逐捕雖嚴,而教之無素,欲其毋為奸邪,不可得也。

    聞古者,民間各立鄉約,擇齒德并茂者為之長,期會約束,明示勸懲,故其民重犯法而妖亂不興,此在今日猶宜亟講。

    」上允行。

     七月癸醜,吏、戶二部覆科臣魏時亮本,言:「近年部院台省之題覆非不諄切,而撫按藩臬之奉行則多未至,如贓吏追贓一事,奉明旨督責至嚴也,乃三四年間未有一奏報者,玩法曠職,莫此為什。

    臣請以本部奉旨未經奏繳者,一移咨都察院,嚴行催督,毋得仍前延遲,自取罪咎。

    」得旨:「各部限半月内開送都察院,類查奏聞。

    」 八月己卯,先是廣東賊首李文彪,與江南賊首謝允樟、賴清規,自三十五、六年間相與結黨構亂,号為「三巢」,時時劫掠。

    近巢郡邑居民,前後具奏請剿無慮數十疏,以倭患方棘,故不暇及。

    至是文彪死,其子珍與謝、賴二賊勢益昌熾,每分道四出,攻城略邑,衆且數萬。

    于是南贛提督吳百朋決意讨之,乃上疏,請「專付以讨賊之任,不效則治臣之罪。

    」上從之。

     九月己酉,诏順天撫按官,「嚴禁僧尼戒壇說法,仍令廠衛、巡城禦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仍令廠衛巡城禦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查」下原衍「勘」,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二嘉靖四十五年九月己酉條删。

    )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獄。

    四方遊僧,悉聽所在有司遞回原籍當差。

    」 時白蓮教盛行,禦史鮑承蔭以妖、盜本為一途,恐挾邪鼓衆,釀成大患,遂令禁之。

     庚戌,工科都給事中王元春,以新河未通,劾尚書朱衡,言:「何起鳴初主新河之議,至是亦自變其說。

    」而衡以新河工成告,于是群嚣寂然。

    令衡會同季馴悉心料理,以圖永久。

     十月癸酉,南京兵部尚書李遂卒。

     遂,豐城人。

    姿貌魁偉,博學有才谞,尤長于用兵,沉機秘結,往往出人意表,故能随試辄效。

    當其提督操江,會庚戌虜變,召赴阙,至則失嚴嵩意,罷廢家居。

    用薦起提督淮揚軍務,平廟灣倭寇,進南京兵部右侍郎。

    适振武兵變,遂指揮鎮定,嗣事者控制失宜,諸叛卒乃益驚悍無狀,比遂往典留樞,即寂然就羁焉。

    蓋戡亂之略如此。

    卒,贈太子少保,賜葬祭如例。

     己卯,吏部尚書胡松卒。

     松,滁州人。

    潔己好修,富于經術,容貌俨然,望之者知為正人莊士,其蘊藉春容,不為岸異,而皭然不污于俗,有大雅風焉。

    其任吏部,以振淹滞破資格為己任,諸司事皆躬親綜理,竟以積勞緻疾,卒于官。

    贈太子少保,谥莊肅。

     辛巳,戶部司務何以尚,請寬宥建言主事海瑞。

    上大怒,下鎮撫司獄,用刑禁锢。

    因命出給事中沉束于獄,發為民。

     按,史臣謂:「何以尚揣知上無重罪海瑞意,故欲沽之以為名。

    然疏中自叙購買龍涎香以供上用,是欲以詭道希合,為自解之地也。

    惟聖明深燭其奸,故重譴之如此。

    」噫,邪正不并立,如以海瑞為直而欲寬宥之耶,則不宜及玄修之事;如以購香為是而欲逢迎之耶,則不宜及海瑞之言。

    況瑞以玄修為谏诤,而以尚乃與之相反。

    無惑乎?自取厥咎也。

     癸未,改兵部尚書楊博為吏部尚書。

    上謂徐階,欲以高耀代,階以為非,乃诏廷推,竟用博。

     閏十月乙未,原任兵部尚書許論卒。

     論,靈寶人。

    博學強記。

    嘗着九邊圖論,(「嘗着九邊圖論」,原脫「着」、「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四嘉靖四十五年閏十月乙未條補。

    )其簡較虜情,綜劃戎務,鑿鑿多石畫。

    比庚戌虜變,起家受兵寄,出入中外十餘年,未嘗任他職。

    然值嚴氏當國,論已老,自顧念重,又不能解去,乃委身嚴氏,賄遺狼籍。

    其典本兵,聽世蕃畫諾,故其晚節殊為清議所不滿雲。

    後至隆慶改元,始複官,賜葬祭。

     甲辰,先是,工科都給事中趙格劾徽州知府何東序酷虐,诏赴部聽調。

    至是巡按宋纁亟稱其賢,且言:「東序不畏疆禦,為奸鋒所中,如此不雪,是使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