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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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三年甲子春正月乙未,上謂:「邊卒不肯用命,何能得力?」令戶部取銀二萬兩,兵、工各一萬兩,發劉籌給犒官軍。
徐階曰:「春防既賞,秋防将引以為例,賞則不以為恩,不賞則适以生怨,不若足其糧饷,而賞則以待有功。
」上深然之。
二月甲寅,禮科給事中辛自修言:「平易悃愊之吏,投之以盤錯,則事廢而民多玩;揮霍卓越之才,當之以安靜,則更張而民必擾。
故铨才要矣,而量地猶急焉。
即如近歲考察,大名府屬以譴去者居十之一,而順天府屬居十之五,豈辇毂之地盡為匪人,而畿旬之一隅獨賢良若是多哉?今宜分别議處:若铨選時,必擇才力有餘者居其難,而以不足者居其易;若考績時,必于難者求之恕,而于易者責之詳;若推升時,必使難者無淹滞之歎,而易者有循階之久;若黜罰時,則于易者必盡其法,(「則于易者必盡其法」,「于」原作「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0嘉靖四十三年二月甲寅條改。
)而于難者量原其故。
庶天下無不可治之地,亦無不可用之人矣。
疏入,吏部請行撫按官,先據此以行舉劾,而部中就此以斟酌進退之。
诏可。
三月辛酉,熱審法司系獄,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邊。
時原任給事中沉束系錦衣衛獄,不與熱審例,束妻張氏乃上疏言:「臣夫得罪且十六年,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保夕。
昔臣因束年長無子,為娶一妾,未及到京,會夫下獄,乃相與寄居旅舍,歲月積深,凄楚萬狀。
欲歸養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給夫,則舅又旦夕待盡。
臣夫累囚之臣,誠不敢複顧私家。
切覩聖思曠蕩,臣願代之系獄,暫令臣夫送父終年,仍又趨獄待罪。
」法司亦為之請,不聽。
四月庚子,木、火、土、金四星聚于柳。
五月壬寅朔,日食。
甲寅,金星晝見。
乙卯,上夜坐庭中,禦幄後忽獲一桃。
明日,複有一桃降。
其夜,白兔生二子。
未幾,壽鹿亦生二子。
群臣上表賀。
上各手诏答之。
六月丁酉。
京師重城成。
七月己未,(「七月己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己未條補。
)禮科給事中辛自修,劾「總督戎政顧寰,不能開誠布公,動多顧忌。
協理佥都李隧,心疑氣沮,展布終難。
乞敕寰洗心滌慮,敕吏部将燧酌議别用,速舉素知兵事者以代。
」上然之,升浙江巡撫趙炳然為兵部尚書代燧。
八月庚午,兵部奉旨集議京營實政。
其略言:「祖宗設營兵于京師,以壯邊兵之根本,居重馭輕,意什深遠。
去歲變生倉猝,請調紛紛,以故戎政二臣莫知所措,從之則慮其剝膚,不從則橫生口語。
宜及今防秋之期,先定規模,使營臣之計審,而後邊臣之望塞。
」因條十事: 一核操練之實,言「主将入營,僅舉合操,(「僅舉合操」,「僅」原作「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七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庚午條改。
)未暇分練。
宜令總閱之餘,諸将自練。
」 二核戰守之實,言「邊兵主戰,京兵主守。
今京師南有重城,事勢稍緩,宜于東北用八枝,西方用二枝,去京城一、二裡為營,其戰兵六枝,屯城四隅,惟參佐二枝,許聽近京急調。
」 三核将領之實,言「諸将不和,往往心口異狀,是非蜂起,宜重繩以法。
」 四核軍士之實,言「兵在善練,亦在善選,固有選時強壯而練時衰病者,宜随練随易,勿待類選。
」 五核議論之實,六核火器之實,七核兵車之實,八核城守之實,九核弭壓之實,十核哨探之實,皆言「不時修理戰具,分部伍卒,以為城守、策應、偵報之用。
」 诏「務實舉行。
」 九月丁未,原任福建巡撫譚綸以回籍守制,上言經久善後六事: 一議将,言「軍中必令大将運籌,而佐以遍裨,今獨恃一戚繼光,令其左右支吾,四面當寇,繼光雖才勇,力亦不能及也。
乞行撫按官,随宜舉用,如守備守仁、把總傅應嘉以充之,則官不必備,而分任有人矣。
」 二議兵,言「許撫臣各取州縣民壯團練,一半與各巡司弓兵,給以客兵之費,集之會省,分為二營,設練兵都司二員,(「設練兵都司二員」,原脫「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八嘉靖四十三年九月丁未條補。
)分統訓練,可以漸減客兵而增主兵。
」 三議食,言「自兵興以來,未入于朝廷者多矣。
今議者必以寇亂稍甯,欲為催征之舉,不知瘡痍未起,蕪穢未辟,而一旦督促數年之逋,是驅之盜也。
今已征者,量留地方;未征者,姑免追并。
」 四寬海禁,五請立縣治,六處有司。
内惟寬海禁、設縣治,行撫按再議,餘俱允行。
十月己醜,(「十月己醜」,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九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己醜條補。
)诏:「自今兩京鄉試同考官,仍擇文行俱優年力精壯教職充之,罷部臣勿遣。
」 是歲,兩京初用進士為分考官,皆就近選用,人得揣摩,而浮議甚多,南京部臣至與主考列坐,争事不協。
于是禮部複以初議不便,白上罷之。
十一月乙醜,(「十一月乙醜」,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0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醜條補。
)吏科都給事中趙灼條陳考察四事: 一定取舍,言「周時小宰計群吏之治,以廉為本。
今考察時,必使操持清白者雖過必容,貪墨有聲者雖才必黜,則廉吏勸矣。
」 二酌降調,言「調以處偏才,降以懲有過,今漫無差别。
宜分為二等,才不任繁者調,舉動乖違而貪肆未著者降,則劑量适均,而人才亦曲全矣。
」 三破常格,言「宜以功能為殿最,以賢否為去留,即一郡而數人,勿以為苛,或數郡而一人,勿以為縱。
」 四抑浮言,謂「凡告讦者,勿得受理,即事狀具結,須亟為窮治,嚴反坐之法,不得為先入者所欺。
」 诏從之。
十二月壬申,刑科右給事中張嶽所奏多譏切楊博,且言:「方今世際清明,各部諸臣皆思疏瀹澡雪,以清吏治。
惟兵部畏縮逡巡,各司條例雜亂無章,胥吏朋奸,搏噬武弁,此其咎必有所歸。
」 博聞之甚不平,乃執奏,乞罷歸思過。
上诏留之。
已而,禮科給事中曹棟因論科場事宜,未言:「大臣體國,與言官論事當如和羹相濟。
言官之無忌,益見大臣之有容;大臣之休休,乃有言官之谔谔。
近有小臣盡忠言事,而大臣為之悻悻不平,不知天下國家之事,果一人一家所能辨否乎?」其語蓋侵博也。
嘉靖四十四年乙醜正月丁未,(「嘉靖四十四年乙醜正月丁未」,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二嘉靖四十四年正月丁未條補。
)景王薨。
乙醜,兵科給事中邢守庭言:「今之邊務,猶有積弊未除者。
一運籌未盡周。
如近歲遼東,虜常露形,人犯河東,及我兵馳赴河東,彼以輕騎竟犯廣甯,此聲擊靡定可鑒也。
山西虜初以十月終入寇,再以十二月中入寇,不忌寒冱,不避草枯,此沖突無時可鑒也。
在我當多方戒嚴,勿以張疑而堕彼之計,勿以非時而弛我之備,佯北則勿從,弭兵則勿食,我之哨探欲明,而屬夷之傳言難據,庶懲前慮後,則猾虜可破。
一報功未盡實。
假為贊畫報效者,以虜入為奇貨,以謀級為要津,憑借虎威,大張鸱吻,見軍民獲首虜者,即撄為己物,且揚揚然受賞叙矣。
不惟錄及其身,而且帶有家丁,亦蒙重賞,使忠義解體。
職此之故,宜試驗武藝韬略而去留之。
本兵亦不得徇情咨送,庶登報皆真,人思用命。
」上嘉納之。
三月戊申,(「三月戊申」,「申」原作「辰」。
按是月幹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四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申條改。
)吏部尚書嚴讷言:「今年朝觐考察之後,懼雜流冗職尚有遺良,乃創立仿單,發來朝官,令各舉所屬府佐以下治行卓異者,送部議處。
蓋位卑祿薄之臣,或自棄于進步之有限,或自懈于作興之無由,則其苟且隳堕,無足過責,而中有克自樹立者,非豪傑不能也。
故國初有以典史而推都禦史,如馮堅;以直廳而曆布政司,如王興宗者。
臣請略仿此意,間超擢一二,以鼓其志。
如此則其斥幽也觐典之外,又施于不測;其陟明也循資之外,又加于非常,清時盛治,裨益不小。
」從之。
按:迩來專重甲科,而蔑視佐貳。
甲科出身者,以其扶植之衆,縱恣貪氵十常五六,而撫按惜之,舉者多,劾者少,吏部因之,益長桀傲。
佐貳之官,自揣不能上進,即有奇績辄為所掩,以故吏治無一稱良,而蒸黎受困。
嚴讷間行此例,則凡卑薄者必思所以自奮,以冀超擢矣,孰肯甘為人下乎?此誠得太祖之家法,而近世掌铨衡者多未喻也。
丙辰,賜貢士範應期等三百九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所得周子義、詹仰庇、陳文燭、傅孟春。
辛酉,禦史林潤逮嚴世蕃、羅龍文至京。
上令「從公鞫訊,具以實聞。
」 于是黃光升等複勘,言:「其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具有顯證。
請正典刑,以洩天下之憤。
」得旨:「世蕃、羅龍文即時處斬,所盜用有金銀财貨,令按臣盡數追沒入官。
」 按,史臣曰:「世蕃一兇罔豎子耳,濁亂朝政,本其父嵩得政日久,盜弄威福。
乃至罄國帑、竭民膏而不足以滿其溪壑;塞公道、悖天常而無所用其忌憚。
即其罪狀,宜坐奸黨之條,豈謂無可殺之罪哉?乃潤疏指為謀逆,法司拟以謀叛,悉非正法也。
」噫,謀逆、謀叛事之有無不可知,而奸黨正律則無所辭。
雖然不如是則不得即時處斬,而快天下人心之萬一也。
四月庚辰,(「四月庚辰」,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庚辰條補。
)敕吏部尚書嚴讷、禮部尚書李春芳,俱入内閣,同元輔徐階辦事。
壬午,建極殿大學士袁炜卒。
炜,慈溪人。
以撰玄文甚稱上意。
自是眷遇日隆,前後恩賜,廷中鮮有其比。
卒,谥文榮。
六月丙戌,吏部奏:「封贈之典,朝廷所以示激勸也。
今外官方面以下,必限以三薦。
但南北畿輔,地近而禦史差多,各省止有撫按,間有巡鹽禦史,其遐遠者必二三年而後代,若拘限例,似非均平之道。
請自今中差禦史并總督提薦,仍限三次之上,系巡撫、巡按薦舉者,勿拘次數,查訪治行佥同,即與題請,庶疏遠共沾恩澤。
」诏可。
八月庚午,(「八月庚午」,原脫「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南京吏部尚書王用賓、守制大學士李本、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緻仕茅瓒,(「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緻仕茅瓒」,原脫「為民」、「緻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各獻頌祝萬壽聖節,總督尚書閑住胡宗憲進秘法十四種,俱留覽。
十月甲子,先八月中,虜酋黃台吉率輕騎自宣府洗馬林突入捋禾,三五散掠,把總江汝棟以銳卒二百人按伏堡中,不知其為黃台吉也,出而搏之,黃酋驟騎直前,我兵奮挺擊之墜馬,幾為所獲,部衆緻死奪去,我兵得其盔刀,而衆自是懼,不敢犯邊者數年。
事聞,诏「升汝棟二級,賞銀十兩。
」 十一月戊申,奉安睿宗獻皇帝、慈孝獻皇後神主于玉芝宮。
十二月乙酉,(「十二月乙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乙酉條補。
)順天府學翟汝忠言:「臣父銮,曆任少傅、謹身殿大學士,晚年獲罪,骸骨藁居。
臣先乞恩,準複大學士矣。
願賜恤典如楊一清、唐龍例。
」 下禮部議,「銮奉職克慎,居寵不驕,且講筵、直贊、撰述之功,俱宜追錄。
」诏賜葬祭,谥文懿。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春正月己亥,金星晝見。
戊申,大風揚塵,四塞。
上谕輔臣曰:「今日風色甚異,宜傳示本兵,預防兵火。
」 兵科都給事中邢守庭因疏陳邊備:「一薊鎮總督、監司,縱士卒暴橫,宜禁戢之;一天城迤北,虜不時入犯,辄取利去,宜謹備之;一邊将畏虜而不畏法,無肯決一死戰者,宜申斥之。
」上以言示兵部,令如議整理。
二月癸亥,戶部主事海瑞上疏,(「戶部主事海瑞」,「戶」原作「禮」,據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及海瑞集上編治安疏改。
)其略曰:「陛下銳精未久,妄念随之,謂長生可得,一意玄修,竭民膏脂,侈興土木。
二十餘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
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于君臣,樂西苑而不及宮,人以為薄于夫婦。
天下吏貪将弱,民不聊生,十餘年矣。
今日所賴以匡救而歸之正者,諸臣責也。
乃焚修齋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
興宮室,則工部竭力經營;取香寶,則戶部差求四出。
陛下誤舉,諸臣誤順,無一人正言,谀之什也。
陛下之誤,大端在修醮。
修醮,所以求長生也。
自古堯、舜、禹、湯、文、武,未有能久于世者,亦未見漢唐、宋方士有存至今日者。
陶仲文,陛下以師呼之,今既死矣。
至于天賜仙桃藥丸,怪誕尤甚。
此左右奸人肆其欺侮也。
使陛下誠知玄修無益,翻然悔悟,日視正朝,與宰輔、言官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君道之誤,置其身于堯、舜、禹、湯、文、武之上,一節省,一振作,持大綱,稽治要而責成焉。
此恭己無為之道也。
若區區于服食超舉之說,而庶幾一遇之,其可得乎?惟陛下留神省察。
」 按,史臣曰:「瑞,言谠而意忠,非故欲批逆鱗以沽直者。
上初覽之,怒甚,抵其章于地,已複取置禦案,日再三讀之,為感動歎息,留中數月餘。
會上有疾煩悶,送錦衣衛追究,已而法司拟大辟,上竟留中不下。
蓋聖意淵矣。
」噫,英明如世廟,蓋可驅其惑而反之正者。
顧内如嚴嵩,外如胡宗憲,日以将順蠱惑,仙桃、芝草、白鹿、白兔,獻無虛日,奈之何哉?使有海瑞者十餘人,以司谏垣,則感動歎息蚤矣。
及讀末年遺诏,乃雲:「隻緣多病,過求長生,既違成憲,亦負初心。
」未必非瑞之言有以啟之也。
今皇上思其忠,而欲大用之,乃當事者竟置之留都,且為小人所诋毀,罪蓋有所歸矣。
甲戌,纂修承天大志成。
乙亥,褫原任通政呂希周、禦史嚴傑、副使茅坤、知府潘仲骖冠帶,黜為民。
希周等,皆嘉湖人,罷官家居,橫甚,仲骖尤氵縱。
鄉人告之,巡按龐尚鵬行部至其地,廉得諸人不法狀,悉收捕家人子弟置之法。
乃上言:「仲骖等,既解位失勢,與齊民等,而猶敢肆虐裡中,此徒挾冠帶為重,得以出入公庭,故細民莫敢誰何耳。
非痛裁抑之,恐為一方之害無已。
」吏部覆議,故褫之。
庚辰,(「庚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五嘉靖四十五年二月庚辰條補。
)上谕徐階,欲南幸承天,拜親陵,取藥服氣。
階奏:「聖躬既久未平,正宜加意就攝,若複遠涉長途,不惟失崇護之道,亦非所以上慰二聖之心。
所用藥品,隻須谕撫按進取為便。
」上曰:「試一行之,我必萬康。
」階曰:「臣不敢仰贊者,一為聖躬計,二為國家計。
皇上自度精力何如?彼時豈禁長途勞頓,聖躬天佑,奚待遠行而後萬康也?己亥之前,邊境無事,彼時尚命大臣行邊。
今邊境多虞,根本空匮,萬一狡逆竊發,聖駕在外,能無驚擾。
毋緻輕舉,以贻後悔。
」由是乃罷南幸之議,猶時念郢中不置雲。
三月己未,命吏部尚書郭樸兼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高拱兼文淵閣大學士,同入内閣辦事。
改李春芳為吏部尚書。
辛酉,先是工部尚書朱衡定計開沂山一帶新河,築堤于呂孟等河,以防潰決。
河道都禦史潘季馴獨以為不如浚留城故道,由是與衡有隙。
衡持前議益堅,身自督工,吏卒不用命者以重法繩之,浮議借借。
工科給事中鄭信之上疏言狀,工部請遣官勘視,于是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
起鳴勘還,上言:「往時都禦史盛應期開新河,垂成而廢,至今惜之。
今黃河異常,尚可不為通變之謀哉?故臣斷以為開新河便,宜如衡言。
」工都會廷臣議,俱合。
上意遂決,令其不得苟且完事。
四月丁卯,兵科給事中周世選條陳五事: 一言「國初夏原吉以重臣治水,江南功施至今。
自是以後,文移往來,塞責而已。
臣觀震澤暴漲,潮沙壅塞,浸為東南大患。
亟令修治陂塘,舉行原吉故事,庶根本要地可以無虞。
」 二言「逋賦之弊,起于糧額不均,奸人包占,與巨家貴族投靠、優免、影射、詭寄者多。
宜令有司定為鄉宦優免之則,不得濫免,凡本色起存之糧,未完百石以上者撫按究問,五百石以上者具奏以聞。
糧長收頭一切利弊鹹汰除之。
」 三言「南北将帥多夤緣通賄者,如京營遊擊韓濟文、延綏總兵趙奇,一則遣家人何君表投千金于權門,以求美遷,一則假托公差,挾金入都城,以圖大柄。
宜嚴治之。
」 四言「各省巡撫有司不行久任,視官如傳舍,然事多隐匿,如川、湖、閩、廣間,群盜紛紛,不即捕滅,宜坐姑息養亂之罪。
」 五言「徽、甯礦賊尚熾,而泰州史家莊鹽徒複起。
此江淮咽喉也,乞令守臣剿平,仍通行天下,各舉保甲之法,約束齊民,以消禍本。
」疏入,诏可。
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原無「乙酉」,脫「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七嘉靖四十五年四月乙酉條補。
)以賀表有脫誤字,吏科給事中辛自修因言:「人臣祗慎而後朝廷之統體尊,迩來題奏章疏競為缛豔,不惟九重清覽難于遍詳,而事體處分反以文晦,甚者以鄙亵醜穢之語載之牍中,尤非對君之體。
乞敕禮部,一應章奏須言簡事核,務持大體,如違,聽該科參治。
」上深然之。
按:辭尚體要,不取繁瑣,況臣子對君,尤宜祗慎。
嘗讀洪、永奏疏,不數言而其事核,其見确,鑿鑿可施諸行。
乃嘉靖以來,支漫浸氵,不惟舉業濫觞,而奏疏亦成虛語。
辛自修既詳議其體,至萬曆年間,左都禦史吳時來複申疏之,至今餘弊尚存,辄取粉飾之詞,以塵聖明之覽,而求其有經濟謀猷者,百無一二。
蓋由科甲之輩,沿襲時套,而世故疏闊,不得不假此以塞責,即該科已種其弊,又何參焉?合無摘取國初章奏,頒行以作程度,仍限字如舉業正式,其或少挽乎! 五月辛卯朔,木星逆行,留守太薇垣,左執法。
戊申,時四方多盜,給事中曹當勉請令(「給事中曹當勉請令」,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條補。
)「郡縣各修武備,舉行保甲之法,督捕盜賊。
」又言:(「又言」,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條補。
)「然逐捕雖嚴,而教之無素,欲其毋為奸邪,不可得也。
聞古者,民間各立鄉約,擇齒德并茂者為之長,期會約束,明示勸懲,故其民重犯法而妖亂不興,此在今日猶宜亟講。
」上允行。
七月癸醜,吏、戶二部覆科臣魏時亮本,言:「近年部院台省之題覆非不諄切,而撫按藩臬之奉行則多未至,如贓吏追贓一事,奉明旨督責至嚴也,乃三四年間未有一奏報者,玩法曠職,莫此為什。
臣請以本部奉旨未經奏繳者,一移咨都察院,嚴行催督,毋得仍前延遲,自取罪咎。
」得旨:「各部限半月内開送都察院,類查奏聞。
」 八月己卯,先是廣東賊首李文彪,與江南賊首謝允樟、賴清規,自三十五、六年間相與結黨構亂,号為「三巢」,時時劫掠。
近巢郡邑居民,前後具奏請剿無慮數十疏,以倭患方棘,故不暇及。
至是文彪死,其子珍與謝、賴二賊勢益昌熾,每分道四出,攻城略邑,衆且數萬。
于是南贛提督吳百朋決意讨之,乃上疏,請「專付以讨賊之任,不效則治臣之罪。
」上從之。
九月己酉,诏順天撫按官,「嚴禁僧尼戒壇說法,仍令廠衛、巡城禦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仍令廠衛巡城禦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查」下原衍「勘」,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二嘉靖四十五年九月己酉條删。
)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獄。
四方遊僧,悉聽所在有司遞回原籍當差。
」 時白蓮教盛行,禦史鮑承蔭以妖、盜本為一途,恐挾邪鼓衆,釀成大患,遂令禁之。
庚戌,工科都給事中王元春,以新河未通,劾尚書朱衡,言:「何起鳴初主新河之議,至是亦自變其說。
」而衡以新河工成告,于是群嚣寂然。
令衡會同季馴悉心料理,以圖永久。
十月癸酉,南京兵部尚書李遂卒。
遂,豐城人。
姿貌魁偉,博學有才谞,尤長于用兵,沉機秘結,往往出人意表,故能随試辄效。
當其提督操江,會庚戌虜變,召赴阙,至則失嚴嵩意,罷廢家居。
用薦起提督淮揚軍務,平廟灣倭寇,進南京兵部右侍郎。
适振武兵變,遂指揮鎮定,嗣事者控制失宜,諸叛卒乃益驚悍無狀,比遂往典留樞,即寂然就羁焉。
蓋戡亂之略如此。
卒,贈太子少保,賜葬祭如例。
己卯,吏部尚書胡松卒。
松,滁州人。
潔己好修,富于經術,容貌俨然,望之者知為正人莊士,其蘊藉春容,不為岸異,而皭然不污于俗,有大雅風焉。
其任吏部,以振淹滞破資格為己任,諸司事皆躬親綜理,竟以積勞緻疾,卒于官。
贈太子少保,谥莊肅。
辛巳,戶部司務何以尚,請寬宥建言主事海瑞。
上大怒,下鎮撫司獄,用刑禁锢。
因命出給事中沉束于獄,發為民。
按,史臣謂:「何以尚揣知上無重罪海瑞意,故欲沽之以為名。
然疏中自叙購買龍涎香以供上用,是欲以詭道希合,為自解之地也。
惟聖明深燭其奸,故重譴之如此。
」噫,邪正不并立,如以海瑞為直而欲寬宥之耶,則不宜及玄修之事;如以購香為是而欲逢迎之耶,則不宜及海瑞之言。
況瑞以玄修為谏诤,而以尚乃與之相反。
無惑乎?自取厥咎也。
癸未,改兵部尚書楊博為吏部尚書。
上謂徐階,欲以高耀代,階以為非,乃诏廷推,竟用博。
閏十月乙未,原任兵部尚書許論卒。
論,靈寶人。
博學強記。
嘗着九邊圖論,(「嘗着九邊圖論」,原脫「着」、「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四嘉靖四十五年閏十月乙未條補。
)其簡較虜情,綜劃戎務,鑿鑿多石畫。
比庚戌虜變,起家受兵寄,出入中外十餘年,未嘗任他職。
然值嚴氏當國,論已老,自顧念重,又不能解去,乃委身嚴氏,賄遺狼籍。
其典本兵,聽世蕃畫諾,故其晚節殊為清議所不滿雲。
後至隆慶改元,始複官,賜葬祭。
甲辰,先是,工科都給事中趙格劾徽州知府何東序酷虐,诏赴部聽調。
至是巡按宋纁亟稱其賢,且言:「東序不畏疆禦,為奸鋒所中,如此不雪,是使節士
徐階曰:「春防既賞,秋防将引以為例,賞則不以為恩,不賞則适以生怨,不若足其糧饷,而賞則以待有功。
」上深然之。
二月甲寅,禮科給事中辛自修言:「平易悃愊之吏,投之以盤錯,則事廢而民多玩;揮霍卓越之才,當之以安靜,則更張而民必擾。
故铨才要矣,而量地猶急焉。
即如近歲考察,大名府屬以譴去者居十之一,而順天府屬居十之五,豈辇毂之地盡為匪人,而畿旬之一隅獨賢良若是多哉?今宜分别議處:若铨選時,必擇才力有餘者居其難,而以不足者居其易;若考績時,必于難者求之恕,而于易者責之詳;若推升時,必使難者無淹滞之歎,而易者有循階之久;若黜罰時,則于易者必盡其法,(「則于易者必盡其法」,「于」原作「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0嘉靖四十三年二月甲寅條改。
)而于難者量原其故。
庶天下無不可治之地,亦無不可用之人矣。
疏入,吏部請行撫按官,先據此以行舉劾,而部中就此以斟酌進退之。
诏可。
三月辛酉,熱審法司系獄,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邊。
時原任給事中沉束系錦衣衛獄,不與熱審例,束妻張氏乃上疏言:「臣夫得罪且十六年,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保夕。
昔臣因束年長無子,為娶一妾,未及到京,會夫下獄,乃相與寄居旅舍,歲月積深,凄楚萬狀。
欲歸養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給夫,則舅又旦夕待盡。
臣夫累囚之臣,誠不敢複顧私家。
切覩聖思曠蕩,臣願代之系獄,暫令臣夫送父終年,仍又趨獄待罪。
」法司亦為之請,不聽。
四月庚子,木、火、土、金四星聚于柳。
五月壬寅朔,日食。
甲寅,金星晝見。
乙卯,上夜坐庭中,禦幄後忽獲一桃。
明日,複有一桃降。
其夜,白兔生二子。
未幾,壽鹿亦生二子。
群臣上表賀。
上各手诏答之。
六月丁酉。
京師重城成。
七月己未,(「七月己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己未條補。
)禮科給事中辛自修,劾「總督戎政顧寰,不能開誠布公,動多顧忌。
協理佥都李隧,心疑氣沮,展布終難。
乞敕寰洗心滌慮,敕吏部将燧酌議别用,速舉素知兵事者以代。
」上然之,升浙江巡撫趙炳然為兵部尚書代燧。
八月庚午,兵部奉旨集議京營實政。
其略言:「祖宗設營兵于京師,以壯邊兵之根本,居重馭輕,意什深遠。
去歲變生倉猝,請調紛紛,以故戎政二臣莫知所措,從之則慮其剝膚,不從則橫生口語。
宜及今防秋之期,先定規模,使營臣之計審,而後邊臣之望塞。
」因條十事: 一核操練之實,言「主将入營,僅舉合操,(「僅舉合操」,「僅」原作「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七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庚午條改。
)未暇分練。
宜令總閱之餘,諸将自練。
」 二核戰守之實,言「邊兵主戰,京兵主守。
今京師南有重城,事勢稍緩,宜于東北用八枝,西方用二枝,去京城一、二裡為營,其戰兵六枝,屯城四隅,惟參佐二枝,許聽近京急調。
」 三核将領之實,言「諸将不和,往往心口異狀,是非蜂起,宜重繩以法。
」 四核軍士之實,言「兵在善練,亦在善選,固有選時強壯而練時衰病者,宜随練随易,勿待類選。
」 五核議論之實,六核火器之實,七核兵車之實,八核城守之實,九核弭壓之實,十核哨探之實,皆言「不時修理戰具,分部伍卒,以為城守、策應、偵報之用。
」 诏「務實舉行。
」 九月丁未,原任福建巡撫譚綸以回籍守制,上言經久善後六事: 一議将,言「軍中必令大将運籌,而佐以遍裨,今獨恃一戚繼光,令其左右支吾,四面當寇,繼光雖才勇,力亦不能及也。
乞行撫按官,随宜舉用,如守備守仁、把總傅應嘉以充之,則官不必備,而分任有人矣。
」 二議兵,言「許撫臣各取州縣民壯團練,一半與各巡司弓兵,給以客兵之費,集之會省,分為二營,設練兵都司二員,(「設練兵都司二員」,原脫「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八嘉靖四十三年九月丁未條補。
)分統訓練,可以漸減客兵而增主兵。
」 三議食,言「自兵興以來,未入于朝廷者多矣。
今議者必以寇亂稍甯,欲為催征之舉,不知瘡痍未起,蕪穢未辟,而一旦督促數年之逋,是驅之盜也。
今已征者,量留地方;未征者,姑免追并。
」 四寬海禁,五請立縣治,六處有司。
内惟寬海禁、設縣治,行撫按再議,餘俱允行。
十月己醜,(「十月己醜」,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九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己醜條補。
)诏:「自今兩京鄉試同考官,仍擇文行俱優年力精壯教職充之,罷部臣勿遣。
」 是歲,兩京初用進士為分考官,皆就近選用,人得揣摩,而浮議甚多,南京部臣至與主考列坐,争事不協。
于是禮部複以初議不便,白上罷之。
十一月乙醜,(「十一月乙醜」,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0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醜條補。
)吏科都給事中趙灼條陳考察四事: 一定取舍,言「周時小宰計群吏之治,以廉為本。
今考察時,必使操持清白者雖過必容,貪墨有聲者雖才必黜,則廉吏勸矣。
」 二酌降調,言「調以處偏才,降以懲有過,今漫無差别。
宜分為二等,才不任繁者調,舉動乖違而貪肆未著者降,則劑量适均,而人才亦曲全矣。
」 三破常格,言「宜以功能為殿最,以賢否為去留,即一郡而數人,勿以為苛,或數郡而一人,勿以為縱。
」 四抑浮言,謂「凡告讦者,勿得受理,即事狀具結,須亟為窮治,嚴反坐之法,不得為先入者所欺。
」 诏從之。
十二月壬申,刑科右給事中張嶽所奏多譏切楊博,且言:「方今世際清明,各部諸臣皆思疏瀹澡雪,以清吏治。
惟兵部畏縮逡巡,各司條例雜亂無章,胥吏朋奸,搏噬武弁,此其咎必有所歸。
」 博聞之甚不平,乃執奏,乞罷歸思過。
上诏留之。
已而,禮科給事中曹棟因論科場事宜,未言:「大臣體國,與言官論事當如和羹相濟。
言官之無忌,益見大臣之有容;大臣之休休,乃有言官之谔谔。
近有小臣盡忠言事,而大臣為之悻悻不平,不知天下國家之事,果一人一家所能辨否乎?」其語蓋侵博也。
嘉靖四十四年乙醜正月丁未,(「嘉靖四十四年乙醜正月丁未」,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二嘉靖四十四年正月丁未條補。
)景王薨。
乙醜,兵科給事中邢守庭言:「今之邊務,猶有積弊未除者。
一運籌未盡周。
如近歲遼東,虜常露形,人犯河東,及我兵馳赴河東,彼以輕騎竟犯廣甯,此聲擊靡定可鑒也。
山西虜初以十月終入寇,再以十二月中入寇,不忌寒冱,不避草枯,此沖突無時可鑒也。
在我當多方戒嚴,勿以張疑而堕彼之計,勿以非時而弛我之備,佯北則勿從,弭兵則勿食,我之哨探欲明,而屬夷之傳言難據,庶懲前慮後,則猾虜可破。
一報功未盡實。
假為贊畫報效者,以虜入為奇貨,以謀級為要津,憑借虎威,大張鸱吻,見軍民獲首虜者,即撄為己物,且揚揚然受賞叙矣。
不惟錄及其身,而且帶有家丁,亦蒙重賞,使忠義解體。
職此之故,宜試驗武藝韬略而去留之。
本兵亦不得徇情咨送,庶登報皆真,人思用命。
」上嘉納之。
三月戊申,(「三月戊申」,「申」原作「辰」。
按是月幹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四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申條改。
)吏部尚書嚴讷言:「今年朝觐考察之後,懼雜流冗職尚有遺良,乃創立仿單,發來朝官,令各舉所屬府佐以下治行卓異者,送部議處。
蓋位卑祿薄之臣,或自棄于進步之有限,或自懈于作興之無由,則其苟且隳堕,無足過責,而中有克自樹立者,非豪傑不能也。
故國初有以典史而推都禦史,如馮堅;以直廳而曆布政司,如王興宗者。
臣請略仿此意,間超擢一二,以鼓其志。
如此則其斥幽也觐典之外,又施于不測;其陟明也循資之外,又加于非常,清時盛治,裨益不小。
」從之。
按:迩來專重甲科,而蔑視佐貳。
甲科出身者,以其扶植之衆,縱恣貪氵十常五六,而撫按惜之,舉者多,劾者少,吏部因之,益長桀傲。
佐貳之官,自揣不能上進,即有奇績辄為所掩,以故吏治無一稱良,而蒸黎受困。
嚴讷間行此例,則凡卑薄者必思所以自奮,以冀超擢矣,孰肯甘為人下乎?此誠得太祖之家法,而近世掌铨衡者多未喻也。
丙辰,賜貢士範應期等三百九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所得周子義、詹仰庇、陳文燭、傅孟春。
辛酉,禦史林潤逮嚴世蕃、羅龍文至京。
上令「從公鞫訊,具以實聞。
」 于是黃光升等複勘,言:「其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具有顯證。
請正典刑,以洩天下之憤。
」得旨:「世蕃、羅龍文即時處斬,所盜用有金銀财貨,令按臣盡數追沒入官。
」 按,史臣曰:「世蕃一兇罔豎子耳,濁亂朝政,本其父嵩得政日久,盜弄威福。
乃至罄國帑、竭民膏而不足以滿其溪壑;塞公道、悖天常而無所用其忌憚。
即其罪狀,宜坐奸黨之條,豈謂無可殺之罪哉?乃潤疏指為謀逆,法司拟以謀叛,悉非正法也。
」噫,謀逆、謀叛事之有無不可知,而奸黨正律則無所辭。
雖然不如是則不得即時處斬,而快天下人心之萬一也。
四月庚辰,(「四月庚辰」,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庚辰條補。
)敕吏部尚書嚴讷、禮部尚書李春芳,俱入内閣,同元輔徐階辦事。
壬午,建極殿大學士袁炜卒。
炜,慈溪人。
以撰玄文甚稱上意。
自是眷遇日隆,前後恩賜,廷中鮮有其比。
卒,谥文榮。
六月丙戌,吏部奏:「封贈之典,朝廷所以示激勸也。
今外官方面以下,必限以三薦。
但南北畿輔,地近而禦史差多,各省止有撫按,間有巡鹽禦史,其遐遠者必二三年而後代,若拘限例,似非均平之道。
請自今中差禦史并總督提薦,仍限三次之上,系巡撫、巡按薦舉者,勿拘次數,查訪治行佥同,即與題請,庶疏遠共沾恩澤。
」诏可。
八月庚午,(「八月庚午」,原脫「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南京吏部尚書王用賓、守制大學士李本、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緻仕茅瓒,(「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緻仕茅瓒」,原脫「為民」、「緻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
)各獻頌祝萬壽聖節,總督尚書閑住胡宗憲進秘法十四種,俱留覽。
十月甲子,先八月中,虜酋黃台吉率輕騎自宣府洗馬林突入捋禾,三五散掠,把總江汝棟以銳卒二百人按伏堡中,不知其為黃台吉也,出而搏之,黃酋驟騎直前,我兵奮挺擊之墜馬,幾為所獲,部衆緻死奪去,我兵得其盔刀,而衆自是懼,不敢犯邊者數年。
事聞,诏「升汝棟二級,賞銀十兩。
」 十一月戊申,奉安睿宗獻皇帝、慈孝獻皇後神主于玉芝宮。
十二月乙酉,(「十二月乙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乙酉條補。
)順天府學翟汝忠言:「臣父銮,曆任少傅、謹身殿大學士,晚年獲罪,骸骨藁居。
臣先乞恩,準複大學士矣。
願賜恤典如楊一清、唐龍例。
」 下禮部議,「銮奉職克慎,居寵不驕,且講筵、直贊、撰述之功,俱宜追錄。
」诏賜葬祭,谥文懿。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春正月己亥,金星晝見。
戊申,大風揚塵,四塞。
上谕輔臣曰:「今日風色甚異,宜傳示本兵,預防兵火。
」 兵科都給事中邢守庭因疏陳邊備:「一薊鎮總督、監司,縱士卒暴橫,宜禁戢之;一天城迤北,虜不時入犯,辄取利去,宜謹備之;一邊将畏虜而不畏法,無肯決一死戰者,宜申斥之。
」上以言示兵部,令如議整理。
二月癸亥,戶部主事海瑞上疏,(「戶部主事海瑞」,「戶」原作「禮」,據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及海瑞集上編治安疏改。
)其略曰:「陛下銳精未久,妄念随之,謂長生可得,一意玄修,竭民膏脂,侈興土木。
二十餘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
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于君臣,樂西苑而不及宮,人以為薄于夫婦。
天下吏貪将弱,民不聊生,十餘年矣。
今日所賴以匡救而歸之正者,諸臣責也。
乃焚修齋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
興宮室,則工部竭力經營;取香寶,則戶部差求四出。
陛下誤舉,諸臣誤順,無一人正言,谀之什也。
陛下之誤,大端在修醮。
修醮,所以求長生也。
自古堯、舜、禹、湯、文、武,未有能久于世者,亦未見漢唐、宋方士有存至今日者。
陶仲文,陛下以師呼之,今既死矣。
至于天賜仙桃藥丸,怪誕尤甚。
此左右奸人肆其欺侮也。
使陛下誠知玄修無益,翻然悔悟,日視正朝,與宰輔、言官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君道之誤,置其身于堯、舜、禹、湯、文、武之上,一節省,一振作,持大綱,稽治要而責成焉。
此恭己無為之道也。
若區區于服食超舉之說,而庶幾一遇之,其可得乎?惟陛下留神省察。
」 按,史臣曰:「瑞,言谠而意忠,非故欲批逆鱗以沽直者。
上初覽之,怒甚,抵其章于地,已複取置禦案,日再三讀之,為感動歎息,留中數月餘。
會上有疾煩悶,送錦衣衛追究,已而法司拟大辟,上竟留中不下。
蓋聖意淵矣。
」噫,英明如世廟,蓋可驅其惑而反之正者。
顧内如嚴嵩,外如胡宗憲,日以将順蠱惑,仙桃、芝草、白鹿、白兔,獻無虛日,奈之何哉?使有海瑞者十餘人,以司谏垣,則感動歎息蚤矣。
及讀末年遺诏,乃雲:「隻緣多病,過求長生,既違成憲,亦負初心。
」未必非瑞之言有以啟之也。
今皇上思其忠,而欲大用之,乃當事者竟置之留都,且為小人所诋毀,罪蓋有所歸矣。
甲戌,纂修承天大志成。
乙亥,褫原任通政呂希周、禦史嚴傑、副使茅坤、知府潘仲骖冠帶,黜為民。
希周等,皆嘉湖人,罷官家居,橫甚,仲骖尤氵縱。
鄉人告之,巡按龐尚鵬行部至其地,廉得諸人不法狀,悉收捕家人子弟置之法。
乃上言:「仲骖等,既解位失勢,與齊民等,而猶敢肆虐裡中,此徒挾冠帶為重,得以出入公庭,故細民莫敢誰何耳。
非痛裁抑之,恐為一方之害無已。
」吏部覆議,故褫之。
庚辰,(「庚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五嘉靖四十五年二月庚辰條補。
)上谕徐階,欲南幸承天,拜親陵,取藥服氣。
階奏:「聖躬既久未平,正宜加意就攝,若複遠涉長途,不惟失崇護之道,亦非所以上慰二聖之心。
所用藥品,隻須谕撫按進取為便。
」上曰:「試一行之,我必萬康。
」階曰:「臣不敢仰贊者,一為聖躬計,二為國家計。
皇上自度精力何如?彼時豈禁長途勞頓,聖躬天佑,奚待遠行而後萬康也?己亥之前,邊境無事,彼時尚命大臣行邊。
今邊境多虞,根本空匮,萬一狡逆竊發,聖駕在外,能無驚擾。
毋緻輕舉,以贻後悔。
」由是乃罷南幸之議,猶時念郢中不置雲。
三月己未,命吏部尚書郭樸兼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高拱兼文淵閣大學士,同入内閣辦事。
改李春芳為吏部尚書。
辛酉,先是工部尚書朱衡定計開沂山一帶新河,築堤于呂孟等河,以防潰決。
河道都禦史潘季馴獨以為不如浚留城故道,由是與衡有隙。
衡持前議益堅,身自督工,吏卒不用命者以重法繩之,浮議借借。
工科給事中鄭信之上疏言狀,工部請遣官勘視,于是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
起鳴勘還,上言:「往時都禦史盛應期開新河,垂成而廢,至今惜之。
今黃河異常,尚可不為通變之謀哉?故臣斷以為開新河便,宜如衡言。
」工都會廷臣議,俱合。
上意遂決,令其不得苟且完事。
四月丁卯,兵科給事中周世選條陳五事: 一言「國初夏原吉以重臣治水,江南功施至今。
自是以後,文移往來,塞責而已。
臣觀震澤暴漲,潮沙壅塞,浸為東南大患。
亟令修治陂塘,舉行原吉故事,庶根本要地可以無虞。
」 二言「逋賦之弊,起于糧額不均,奸人包占,與巨家貴族投靠、優免、影射、詭寄者多。
宜令有司定為鄉宦優免之則,不得濫免,凡本色起存之糧,未完百石以上者撫按究問,五百石以上者具奏以聞。
糧長收頭一切利弊鹹汰除之。
」 三言「南北将帥多夤緣通賄者,如京營遊擊韓濟文、延綏總兵趙奇,一則遣家人何君表投千金于權門,以求美遷,一則假托公差,挾金入都城,以圖大柄。
宜嚴治之。
」 四言「各省巡撫有司不行久任,視官如傳舍,然事多隐匿,如川、湖、閩、廣間,群盜紛紛,不即捕滅,宜坐姑息養亂之罪。
」 五言「徽、甯礦賊尚熾,而泰州史家莊鹽徒複起。
此江淮咽喉也,乞令守臣剿平,仍通行天下,各舉保甲之法,約束齊民,以消禍本。
」疏入,诏可。
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乙酉禮部員外郎李鏸」,原無「乙酉」,脫「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七嘉靖四十五年四月乙酉條補。
)以賀表有脫誤字,吏科給事中辛自修因言:「人臣祗慎而後朝廷之統體尊,迩來題奏章疏競為缛豔,不惟九重清覽難于遍詳,而事體處分反以文晦,甚者以鄙亵醜穢之語載之牍中,尤非對君之體。
乞敕禮部,一應章奏須言簡事核,務持大體,如違,聽該科參治。
」上深然之。
按:辭尚體要,不取繁瑣,況臣子對君,尤宜祗慎。
嘗讀洪、永奏疏,不數言而其事核,其見确,鑿鑿可施諸行。
乃嘉靖以來,支漫浸氵,不惟舉業濫觞,而奏疏亦成虛語。
辛自修既詳議其體,至萬曆年間,左都禦史吳時來複申疏之,至今餘弊尚存,辄取粉飾之詞,以塵聖明之覽,而求其有經濟謀猷者,百無一二。
蓋由科甲之輩,沿襲時套,而世故疏闊,不得不假此以塞責,即該科已種其弊,又何參焉?合無摘取國初章奏,頒行以作程度,仍限字如舉業正式,其或少挽乎! 五月辛卯朔,木星逆行,留守太薇垣,左執法。
戊申,時四方多盜,給事中曹當勉請令(「給事中曹當勉請令」,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條補。
)「郡縣各修武備,舉行保甲之法,督捕盜賊。
」又言:(「又言」,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條補。
)「然逐捕雖嚴,而教之無素,欲其毋為奸邪,不可得也。
聞古者,民間各立鄉約,擇齒德并茂者為之長,期會約束,明示勸懲,故其民重犯法而妖亂不興,此在今日猶宜亟講。
」上允行。
七月癸醜,吏、戶二部覆科臣魏時亮本,言:「近年部院台省之題覆非不諄切,而撫按藩臬之奉行則多未至,如贓吏追贓一事,奉明旨督責至嚴也,乃三四年間未有一奏報者,玩法曠職,莫此為什。
臣請以本部奉旨未經奏繳者,一移咨都察院,嚴行催督,毋得仍前延遲,自取罪咎。
」得旨:「各部限半月内開送都察院,類查奏聞。
」 八月己卯,先是廣東賊首李文彪,與江南賊首謝允樟、賴清規,自三十五、六年間相與結黨構亂,号為「三巢」,時時劫掠。
近巢郡邑居民,前後具奏請剿無慮數十疏,以倭患方棘,故不暇及。
至是文彪死,其子珍與謝、賴二賊勢益昌熾,每分道四出,攻城略邑,衆且數萬。
于是南贛提督吳百朋決意讨之,乃上疏,請「專付以讨賊之任,不效則治臣之罪。
」上從之。
九月己酉,诏順天撫按官,「嚴禁僧尼戒壇說法,仍令廠衛、巡城禦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仍令廠衛巡城禦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查」下原衍「勘」,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二嘉靖四十五年九月己酉條删。
)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獄。
四方遊僧,悉聽所在有司遞回原籍當差。
」 時白蓮教盛行,禦史鮑承蔭以妖、盜本為一途,恐挾邪鼓衆,釀成大患,遂令禁之。
庚戌,工科都給事中王元春,以新河未通,劾尚書朱衡,言:「何起鳴初主新河之議,至是亦自變其說。
」而衡以新河工成告,于是群嚣寂然。
令衡會同季馴悉心料理,以圖永久。
十月癸酉,南京兵部尚書李遂卒。
遂,豐城人。
姿貌魁偉,博學有才谞,尤長于用兵,沉機秘結,往往出人意表,故能随試辄效。
當其提督操江,會庚戌虜變,召赴阙,至則失嚴嵩意,罷廢家居。
用薦起提督淮揚軍務,平廟灣倭寇,進南京兵部右侍郎。
适振武兵變,遂指揮鎮定,嗣事者控制失宜,諸叛卒乃益驚悍無狀,比遂往典留樞,即寂然就羁焉。
蓋戡亂之略如此。
卒,贈太子少保,賜葬祭如例。
己卯,吏部尚書胡松卒。
松,滁州人。
潔己好修,富于經術,容貌俨然,望之者知為正人莊士,其蘊藉春容,不為岸異,而皭然不污于俗,有大雅風焉。
其任吏部,以振淹滞破資格為己任,諸司事皆躬親綜理,竟以積勞緻疾,卒于官。
贈太子少保,谥莊肅。
辛巳,戶部司務何以尚,請寬宥建言主事海瑞。
上大怒,下鎮撫司獄,用刑禁锢。
因命出給事中沉束于獄,發為民。
按,史臣謂:「何以尚揣知上無重罪海瑞意,故欲沽之以為名。
然疏中自叙購買龍涎香以供上用,是欲以詭道希合,為自解之地也。
惟聖明深燭其奸,故重譴之如此。
」噫,邪正不并立,如以海瑞為直而欲寬宥之耶,則不宜及玄修之事;如以購香為是而欲逢迎之耶,則不宜及海瑞之言。
況瑞以玄修為谏诤,而以尚乃與之相反。
無惑乎?自取厥咎也。
癸未,改兵部尚書楊博為吏部尚書。
上謂徐階,欲以高耀代,階以為非,乃诏廷推,竟用博。
閏十月乙未,原任兵部尚書許論卒。
論,靈寶人。
博學強記。
嘗着九邊圖論,(「嘗着九邊圖論」,原脫「着」、「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六四嘉靖四十五年閏十月乙未條補。
)其簡較虜情,綜劃戎務,鑿鑿多石畫。
比庚戌虜變,起家受兵寄,出入中外十餘年,未嘗任他職。
然值嚴氏當國,論已老,自顧念重,又不能解去,乃委身嚴氏,賄遺狼籍。
其典本兵,聽世蕃畫諾,故其晚節殊為清議所不滿雲。
後至隆慶改元,始複官,賜葬祭。
甲辰,先是,工科都給事中趙格劾徽州知府何東序酷虐,诏赴部聽調。
至是巡按宋纁亟稱其賢,且言:「東序不畏疆禦,為奸鋒所中,如此不雪,是使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