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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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以資衛守,今薊州、紫荊關等處,形罅如故;官兵以集武藝,今京營卒伍,不可輕用,挑選進士,不可久屯;錢糧以贍軍饷,今或軍之所聚尚未給,或糧之所聚尚未發;器械以壯兵威,今或虛額而未盈其數,或濫作而未極其工。
夫虜情詭秘,無事而戒備不容暫弛,故不當問其市之開與不開,而惟重我之戒嚴;不當究虜之誠與未誠,而惟申我之備禦。
乞敕兵部,嚴行各鎮巡官,作速經理,庶可仰體皇上憂國憂天下之心矣。
」兵部議,「如其言。
」 壬午,經略京城商大節奏:「京城防守官軍,為仇鸾分調住劄,恐奸宄乘虛,則倉猝難為捍禦。
宜敕兵部詳議。
」 上怒其推奸避難,诏錦衣杖訊。
法司以失事軍機律斬。
嚴嵩以「本犯雖涉推避,實非臨陣失機之比,宜姑發極邊充戍。
」不聽。
丙戌,開馬市于大同鎮羌堡,俺答與子脫脫等共易馬二千七百餘疋。
五月丙辰,兵部覆給事中朱伯辰奏,(「給事中朱伯辰奏」,「辰」原作「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三嘉靖三十年五月丙辰條及本卷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改。
)謂:「薊州猶門戶,京師猶堂室。
今以大将統兵數萬,株守京師,待其既入而後截殺,則舍門戶而守堂室,非計之得也。
宜将甯夏、固原邊兵各一枝調發薊州,與先調京兵三枝、保定兵二枝、遼東兵二枝,俱聽總督何棟随宜分布,遇警調遣。
」得旨:「各邊兵馬,業已調遣入護,茲所議各鎮原兵,第令近者聞報啟行,陝西道遠,不必調發。
」 六月庚申,初,大同馬市甫畢,随有虜騎犯左衛者。
原中國妖逆蕭芹、喬源,持白蓮教出入虜地為奸。
其黨無慮百十人,散處諸營帳,恐虜與中國通,不利于己。
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
(「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原無「俺答城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四嘉靖三十年六月壬戌條補。
)俺答為其所恐。
侍郎史道密縱迹之,執五十餘人,并執芹、源等妻子,索芹、源于虜,請試其喝城不效則執以與我。
會有旨,命「遍曆延、甯,經理市事。
」道以事聞,請「百方構取妖賊,無使留虜中,以養後患。
」仇鸾言:「當重為賞格,縛芹、源獻者予百金,餘三十金。
」上皆允行之。
癸未,嚴嵩言:「仇鸾因達賊約會入寇,欲自領京兵及民兵以迎戰,卻将邊兵分遣出外地,以待零賊。
則慣經戰陣能衛京師者而反置之無用,臣等莫喻其意雲何也?又欲聚民間大車載棋炒及許軍馬食民食,與古名将擅取民一物者即殺以徇殊不類,伏乞聖裁。
」報聞。
七月丁亥,禮部尚書徐階言:「仇鸾調邊兵分布于外,而京城列營者,惟京軍、班軍,不知此屬僅可居守,未能出戰。
去秋虜薄城下,莫敢發一矢,虜所以肆然無忌也。
及今不一創之,虜患甯有既乎?臣聞各處勇敢之夫,有自備戰馬、戎器赴京報效者,乞取團練,如截殺有功,照例升賞。
」得旨允行。
癸巳,俺答執我妖賊蕭芹等來獻。
八月壬戌,初,馬市原議以段布、米麥易虜之牛羊、馬疋。
于時,諸酋急欲易馬,中國亦但具段布應之而已。
及七月初,脫脫執送妖賊蕭芹等,因言:「富虜能以馬易段,貧者惟有牛羊,請易米麥。
」侍郎史道言:「虜富者十二,貧者十八,今不為通融,恐為饑寒所迫,衡決約束,有妨大計。
」議久不決,道複上疏。
兵部議,以為不可。
上問嵩,嵩亦以為不可。
得旨,以「道不思處置邊備,乃為渎奏,其令即日回京。
」 按:犬羊雖非人類,然中國終不可失信于彼,況原議以段布易馬疋,牛羊易米麥,則虜之貧富皆中其欲矣。
史道兩奏,無非原議,其當俯而從之,明什。
夫何部臣不可,閣臣又不可?噫,與其絕之于今日,孰若不許于初時。
且俺答戒令犯邊,而且歸我妖賊,如之何不為羁縻計也?不逾年而虜好複絕,謂中國不足取信,時時剽掠,而邊臣畏而啖之,私與互易,以傷中國之體。
則是公失信于虜,而私又潛通于虜,善計邊者,顧如是耶! 壬申,妖犯蕭芹等伏誅。
其首惡喬源、丘阜、(「丘阜」,原作「朱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六嘉靖三十年八月壬申條改。
)劉景陽竟匿虜中不出。
後數歲,阜等乃為邊上大患。
戊寅,仇鸾請征讨朵顔諸夷影克哈哈赤等。
兵部尚書趙錦言:「各夷歸附已久,未必一旦盡叛,其有一、二反側,在以方略袪除之而已。
請下總督、鎮巡詳議。
」于是侍郎何棟言:「影克哈哈赤乃朵顔夷酋,一有動搖,将緻諸酋俱叛,不宜複啟夷釁。
況朵顔犬羊也,住牧此地,縱有反覆,為患尚小。
北虜虎狼也,若使據此,禍将無極。
如果剪除朵顔,北虜窺隙,勢且憑為巢穴,是撤毀藩籬,延寇以自近也,為計左矣。
」上從棟議。
乙酋,诏兵部尚書史道協理京營戎政。
九月乙未,京師地震有聲。
十月癸亥,戶科都給事中何雲雁等奏:「畿輔根本之地,頻遭饑馑,重以虜患,間有中人之産,又往往苦于刍糧之召買、車輛之挽輸。
況今守令,甚哉賣富役貧,取一賠十。
且恐有意外不測之虞。
」上嘉納之。
己巳,侍郎何棟擒獲朵顔叛逆哈丹兒、陳通事。
诏送法司訊鞠。
庚子,革吏部尚書李默職為民,以會推布政張臬、謝存儒為山東巡撫故也。
丙子,改刑部尚書萬镗為吏部尚書。
癸未,命有司修理承天府文廟儒學。
上以獻皇帝在國,嘗臨視郡學,釋奠先師。
又持賜帑金,命工修葺。
乃親制碑文,述皇考崇儒重道之意,使勒石立之學宮。
十一月庚寅,戶科給事中申價、禦史徐祚閱視邊防,言:「故總督三邊兵部尚書王瓊,在延綏定遠營等處修築邊塹千百餘裡。
今花馬池一路,田野開辟,人民安堵,數十年不經虜患,瓊之力也,宜旌功。
而瓊子王朝翰,以父軍功授錦衣正千戶,嘉靖初裁革。
」至是,上命朝翰為錦衣副千戶,世襲。
十二月甲寅,三邊總督尚書王以旗報:「延、甯馬市完,終市無嘩,涉秋及冬,三邊絕警。
」诏當以旗等有差。
己醜,(「己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醜條補。
)兵部左侍郎詹榮卒。
榮,山海衛人。
為戶部郎中督饷大同,(「為戶部郎中督饷大同」,「郎中」原作「侍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醜條及明史卷二00詹榮傳改。
)會兵亂,殺總兵李瑾,欲以城降北虜,導之入寇。
榮有機略,密以計誘賊黨馬升等,一旦盡捕首惡斬之。
次日,開門迎鎮官入,地方遂定。
後漸升今職。
撫大同凡四年餘,召還,民甚安之。
同時翁萬達、周尚文,與榮皆一時之選。
在鎮,繕亭障,(「繕亭障」,「障」原作「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醜條改。
)治軍實,虜憚之不敢入。
迨榮去,大同遂無歲不受虜侵暴,邊鄙為虛矣。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春正月甲申朔,上不禦殿。
丙戌,金星晝見。
丁亥,大同自尚書史道回京,虜欲以牛羊易谷豆者候命不得,遂分散為盜,殆無虛日。
去歲十一月間,大入邊三次,搶虜人畜甚衆。
邊官遣人責問,俺答則謾應曰:「中國甚嚴,民間豈無寇竊,我自不入犯,不能禁部下之不盜也。
」及十二月,求市山西,不應,則複叩大同,欲市于大沙溝。
禦史李逢時謂:「诏禁非時開市,叱去,逮諸通事于獄。
」于是俺答遂縱賊入掠。
一犯雙溝莺、李寨,參将尚表等禦之皆敗。
再犯團山墩等處,遊擊李柱等棄其軍遁。
警報沓至,上以「備虜事宜,已經理逾年,何尚廢弛如此?」兵部尚書趙錦言:「通計京營團操出戰之士與各鎮入援之兵不下十萬餘,又大甯都司班軍五萬六千,戰士阗阗倍于往昔,皆選入大将部下,何謂無備?且鸾故縱深入,不肯邀而擊之,非計也。
」上令「加意訓練,以待督戰将官,臨發奏請。
」 辛醜,虜侵犯大同益數,于是仇鸾内不自安,乃上書請出邊正罪。
是時鸾實無意讨賊,第為大言以自解。
嵩以上寵信之深,不可間,亦欲因其事以暴其敗缺雲。
甲辰,禮部尚書徐階言:「今皇子年十有六,選婚、講學實維其時。
必先行冊立大典,使名位素定,而後冠婚諸禮可以次及。
」上令階具儀奏。
階請「以長幼為序,冠先裕王,次景王。
婚期亦然。
」上俱令三月行冠禮、選婚。
丁未,宣府邊外,虜數叩關求市。
撫臣劉玺言:「大同互市,寇盜不止,而宣府晏然。
今乘其效順之機,撫之易耳。
請無拘臣以一年兩次之期,令絡繹開市,羁縻虜情,于國計甚便。
」兵部覆:「玺議可行,第銀無過五萬,馬無過五千。
守此則雖一年數市,亦當聽之。
」報可。
二月庚辰,大同自弘賜堡拒虜市後,日苦侵暴,累求開市,無敢應者。
至是複遣前開市時夷使了頭智來求市。
通事林叢蘭者,故與智善。
乃入境,縛之。
總督蘇佑以擒護功聞,斬智于大同市。
三月癸未,(「三月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條補。
)裕王、景王行冠禮。
戊子,诏大将軍仇鸾,帥兵赴大同剿虜。
庚寅,命禮部尚書徐階入閣辦事。
戊戌,兵科給事中朱伯辰條陳宣大二鎮給饷、選兵、慎馬市、重事權四事。
兵部覆議。
上曰:「祖宗設鹽引,令商人輸粟于邊,本色常足。
近來鹽法大壞,以緻多支折色,軍饷日虧,爾等詳議以聞。
各鎮挑選兵馬,惟入衛之日聽大将分布,在鎮聽總督、鎮巡節制,違者參奏處置。
宣、大二鎮官,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
」(「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原作「吏兵二部即會議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補。
)部議:「副總兵孫時庸等,皆坐庸懦免官。
」 四月乙卯,(「四月乙卯」原脫「乙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乙卯條補。
)鸾每大言虜不足平,及督重兵,畏縮不能戰。
嚴嵩言鸾不戰。
上令兵部傳谕之,然自是亦知鸾不足恃矣。
丙寅,虜把都兒、辛愛原謀寇錦、義,詗知有備,乃乘虛入犯邊東前屯,指揮姚天谟等力戰潰圍,(「指揮姚天谟等力戰潰圍」,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及明史卷三二七鞑靼傳皆作「姚大谟」,存疑。
)不克,俱死。
指揮王相聞報,統所部兵四百人赴之。
與虜遇,大戰移時,相胸首被重槍,千戶葉廷瑞調團練卒百餘佐之。
相裹瘡欲複戰,或曰:「虜充刃如此,爾以寡弱當之,戰必無幸。
」相曰:「吾家世為将,惟有此一腔血報國恩耳!」明日,虜欲歸,相疾趨出其前,邀之戰,(「邀之戰」,原脫「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補。
)虜悉衆來,相殊死鬥,力竭勇氣益厲,左右夾擊,身被十餘槍而死,廷瑞面受數刀昏仆,次日乃蘇,餘卒無幾。
虜即日引去。
事聞,上嘉相忠勇,贈都督同知,蔭一子正千戶。
廷瑞以複蘇,故恩典不及。
乙亥,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原脫「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五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子條補。
)駕舡千餘艘,自舟山、象山等處登岸,流劫溫,台、甯、紹間,攻陷城寨,殺擄居民無數。
六月庚午,(「六月庚午」,原作「五月庚午」。
按是年五月幹支無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六嘉靖三十一年六月庚午條改。
)禮科給事中王鳴言:「王府置田有禁,載在會典。
屬者,宗室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因以勢力把制有司,使不得編差征稅,贻累糧裡。
請行巡按禦史,嚴查侵占,均派裡甲,莊田之稅即充本府祿糧,有司阿縱者罪之。
」報可。
己卯,廣東雷州府遂溪等縣,風雨震雷,有火光如毬,自西南起升,至中天星散。
海潮漲溢,壞官民廬舍及人畜、田禾甚衆。
七月辛醜,大學士徐階奏請裕王、景王出合講讀。
诏擇吉舉行。
八月己未,仇鸾病疽甚,疏請輿疾赴軍,上止之。
會宣府、薊鎮警報日急,兵部尚書趙錦乃奏言:「今強虜壓境,人心洶洶,大将乃安危所系,而鸾病不能軍,有如虜衆長驅,贻憂君父不小,臣錦不勝犬馬拳拳,願親往代鸾督戰。
」上謂:「本兵不當辄出」,乃收鸾制敕、将印,命兵部左侍郎蔣應奎暫掌戎政,遊擊陳時、戶部左侍郎孫襘代鸾督戰。
甲子,命編修高拱等充二王講讀等官。
乙醜,(「乙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乙醜條補。
)江西鄉試貢院火。
己巳,(「己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己巳條補。
)裕王、景王初出合講讀。
乙亥,先是,鸾數在上前畫策調兵,然禦虜皆無效,上心厭之。
會諸鎮告警,鸾病不能行,乃诏收其兵權。
大學士徐階因密疏鸾通虜誤國狀,上覽之大驚,命陸炳會三法司拟罪。
于是法司奏:「鸾謀反,律當追戮。
」得旨:「剖棺斬首,枭示九邊,籍其家。
」 九月乙酉,虜分哨攻山西三關,三日不克。
丙戌乃遁。
十月戊午,禦史王宗茂劾大學士嚴嵩,「久叨國柄,檀作威福」,并論考功郎中萬采附權納賄。
(「并論考功郎中萬采附權納賄」,原脫「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0嘉靖三十一年十月戊午條補。
)上怒其誣诋輔臣,降二級,調外任。
十一月辛卯,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卒。
萬達,揭陽縣人。
幼穎異,五歲能讀書。
性剛介坦直,以忠孝處國是。
南北征讨,諸所計畫,深遠周至,措之有功,守之可久。
駕馭将士,能盡其才而得其死力。
其料敵甚審,臨陣每以先身士卒,故所至鹹以威略着聞。
為廣西副使,贊畫督府蔡經,讨平土舍,破左江斷藤峽傜蠻;為廣西參政,平莫登庸之亂,稱首功;總督宣、大,發宗室充灼叛謀,擊虜遁去。
己酉春,虜入宣府,逼居庸,督戰卻之,召入為本兵,以父喪回籍。
庚戌之變,诏奪情起宣、大總督,會虜犯京城,本兵得重譴,複改兵部。
萬達方病疽,結廬墓間。
及聞命,單騎就道,不四十日抵京。
時虜患方依,上疑遲至,以問嚴嵩,嵩不為申理,遂貶右侍郎。
先是萬達至,不先謝嵩,嵩密使人谕指,亦不應。
萬達竟坐廢,憂懼而卒。
至今言者稱:「嘉靖中年後,邊臣行事,适機宜,建言中旨竅,萬達一人而已。
」隆慶初,追谥襄毅,世稱為名臣雲。
庚子,(「庚子」,原作「十一月庚子」。
按「十一月」前條已見,衍文,故删。
)禦史喻時言:「諸臣平日條對不為不多,讨虜擒胡不為不盡,而不見有成功者,言豈竟不足用?而邊豈竟不可圖哉?由大臣嚴嵩不能報國耳。
夫諸臣之議邊儲、議邊帥者最急。
為嵩者,當虛心直氣陳于陛前。
某緩費委可辄停,某冗食委可辄省,某官帑委可辄發,某軍需委可辄理,轉移以處之,緩急以濟之,使陛下無憂邊儲可也。
某才術委可授督撫,某骁勇委可任将帥,某機智委可察變,某訓練委可服衆,破資格以用之,任便宜以行之,使陛下無憂邊帥可也。
顧乃以隐忍鄙懦為熟計,以依阿柔佞為盡節,欺陛下,誤國事,以緻大患日甚一日,辟之子視父母之困踣而莫為之出力;人視天地之彗孛而不為之動心也。
伏乞嚴示手敕責成面谕,實采而行之。
其有未然,許科官指奏糾舉。
庶下不惑而議定,上不勞而功成矣。
」 壬寅,初,工科給事中林懋舉、禦史王民皆言:「南京浦子口宜設戰舡,習水戰,以備不虞。
」兵部尚書屠楷言:「留都,長江天塹,南有新江口營,統水卒以扼江洋之險;北有浦子口營,統陸卒以遏淮陽之沖,至嚴也。
今浦江子口軍不滿二千,不能當江口之十一,而水戰又非所長,不若量增邏卒,置之江口,而于浦子口沿江增墩台十座,選軍一百人守之。
長江寇來,陸兵協力拒戰,絕其登岸之謀;北岸有警,水軍沿江應援,斷其入江之路,庶為長便。
」報可。
十二月乙未,先是山東巡海副使王獻,憫登、萊之民土瘠人稀,生理不足,皆由舟楫不通故也。
按元遺迹,鑿馬壕石底,以通淮安商賈;建新河等八座,以蓄洩水患;導張魯、白現諸河,以通水道。
言:(「言」,原無,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條補。
)「元人功用已開其三,今之用功當任其一。
」 至是給事中李用敬奏開膠、萊新河,謂「新河一道,在海運舊道之西,乃元人欲開通以避海濤、島嶼之險而未成者。
」覆行撫按詳議。
報可。
壬戌,吏科給事中何雲雁條奏考察六事:一稽考語,以防欺誤;二究逃官,以懲不恪;三禁饋遺,以警官邪;四止讦奏,以端土風;五旌異能,以昭激歡;六饬法典,以肅遠人。
部覆:「後四款人所常言,前二款可采。
」言:「五花文冊,所載天下衆官考語,中間多有舉刺相戾,遷轉不一,吏緣為奸。
宜令員外、主事各一員,将造完文冊查對異同,有差誤者正之。
貪墨之吏,計當必黜,乃恣意朘削,囊槖滿盈,臨期則寄文冊于吏胥,委而去之。
又其次者,或中途托疾而遙候處分,或先期給由而預圖規避。
此輩止求肥家,原不愛官,若罪止議罷,是縱之使貪也。
宜将在逃官,行原籍撫按追贜問拟,其以托疾、給由遷延者,照不謹例罷斥。
」部覆從之。
(「部覆從之」,本段前文已見「部覆」,似衍。
又「五花文冊貪墨之吏」兩款,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二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壬戌條分列于「一」、「二」款下。
) 癸酉,大雪。
百官上表稱賀。
嘉靖三十二年癸醜春正月戊寅朔,是日日食,陰雲不見。
有頃,大雪,百官以救護罷朝賀。
次日,始朝服詣奉天門行禮,仍上表稱賀。
河道都禦史曾鈞奏言:(「河道都禦史曾鈞奏言」,「鈞」原作「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二0三曾鈞傳改。
)「劉伶台至赤晏廟凡八十裡,乃黃河下流,頃為淤沙壅塞,以緻奔潰,此其疏浚所最先者。
次則草灣老黃河口,(「次則草灣老黃河口」,原作「次則老灣黃河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八三食貨志、卷二0三曾鈞傳改。
)沖決渰沒安東一縣,亦當急築。
既成之後,宜築長堤矶嘴以備沖擊。
又三裡溝新河口,比舊口水高六尺,若開舊口,雖有沙淤之患,而為患稍輕;若開新口,未免淹沒之虞,而漕舟頗便。
宜将新口暫閉,(「宜将新口暫閉」,「閉」原作「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改。
)建置閘座,及将高家堰增築長堤,原建新莊等閘加石修砌,以遏橫流。
」工部覆議,從之。
丁酉,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原脫「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丁酉條補。
)調集土、漢兵七萬,廣集糧運,将克期分哨進剿沅江,為必取計。
逆賊那鑒大懼,飲藥死。
象賢檄百戶汪輔入城,撫谕其衆,命推那氏當立者,衆推前土官那端從孫從仁,象賢命從仁暫統其衆。
兵部覆議,從之。
庚子,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原脫「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方今外賊則胡虜,内賊則嚴嵩。
請誅賊嵩當在剿虜之先。
敢以嵩之專政誤國十罪陳焉: 一言嵩俨然以丞相自居。
凡府部題覆,必先禀而後起稿,是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
此壞高皇帝诏罷丞相之法也。
二言嵩有票本之任,遂竊丞相之權。
用一人,宥一人,則曰「我薦之,我救之」;黜一人,罰一人,則曰「此人非我所親,此人得罪于我。
」借朝廷之恩威,行己之愛惡,其竊大權者如此。
三言皇上行政之善,必令子世蕃傳言于人曰:「上故無此意,我議而成之。
」又刊嘉靖疏議,欲使天下謂皇上所行之善,盡出于彼。
此掩皇上之治功也。
四言令嵩票本,蓋取君逸臣勞也。
嵩乃令子世蕃及諸義子趙文華群會而票,機密豈不漏洩。
此縱奸子之僭竊也。
五言令孫嚴效忠,冒兩廣奏捷功,又冒瓊州一人自斬七首級功。
六言逆賊仇鸾,以貪虐論革。
世蕃受鸾銀三千兩,威迫兵部,薦為大将。
是勾虜背逆者鸾也,而受賄引用鸾者嵩與世蕃也。
七言胡虜深入,丁汝夔問計于嵩,嵩曰:「京邊不同。
敗于邊,猶可掩也;敗于京,不可掩也。
且虜飽自退耳。
」故汝夔傳令不戰,及皇上逮治汝夔,汝夔臨刑始知為嵩所绐,是嵩以不戰誤國,又以死绐汝夔也。
八言郎中徐學詩,以劾嵩父子革任為民矣,乃于考察京官之時,将學詩兄中書舍人徐應豐罷黜。
兵科都給事厲汝進以劾嵩父子降典史矣,而于考察外官之時,複逼吏部将汝進罷黜。
九言府部之權皆撓于嵩矣,而吏、兵二部大利所在,尤其所專主者。
将官既納賄于嵩,不得不剝削乎軍士;有司既納賄于嵩,不得不濫取于百姓。
利歸一人,毒遍天下矣。
十言谄谀欺君,貪污率下,大壞風俗。
通賄者,貪如盜跖而亦薦用;疏拙者,廉如伯夷而亦罷黜。
習俗漸成牢不可破矣。
更以五奸言之:用重賂賄以結皇上左右,凡聖意所在,無不報嵩知之,故嵩遂其逢迎之巧。
是皇上之左右,皆賊嵩之間諜也,一也。
令義子趙文華為通政使,凡疏到,必将副本先送于嵩。
禦史王宗茂劾嵩之疏,文華停留五日方上,故嵩得以展轉摭飾。
是皇上之納言,皆賊嵩之鷹犬也,二也。
嵩所畏者,廠衛緝訪。
乃令世蕃将廠衛官籠絡,迫結姻親。
是皇上之爪牙,乃逆嵩之瓜葛也,三也。
嵩所畏者,科道。
考選之時,擇熟軟圓融出自門下者方補科道,至五六年無所建白,(「至五六年無所建白」,原脫「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即升京堂、方面,故科道諸臣甯忍于負皇上而不敢忤權臣。
是皇上之耳目,皆賊嵩之奴婢也,四也。
各部之有才望者,俱網羅門下。
欲行一事先報世蕃,故嵩得預為布置。
少有異議,先報世蕃,故嵩得蚤為之斥逐。
是皇上之臣工,皆嵩之心腹也,五也。
夫嵩之十罪,賴此五奸以彌縫之,五奸一破,十罪立見矣。
群臣畏威懷恩,固不必問。
召問二王,令其面陳嵩惡,果廉其實,重則置之憲典,輕則谕令緻仕,以全國體。
上怒其引用二王為辭,拷訊,系待決。
居二歲,竟死西市。
世共冤之。
二月庚戌,命成國公朱希忠、大學士徐階,捧冊封錦衣衛副千戶李銘女李氏為裕王妃。
辛未,金星晝見于申位。
三月壬辰,賜故大學士楊士奇祠額及春秋祭文。
甲午,賜貢士陳謹等四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十二月癸酉,(「十二月癸酉」,原作「十二月甲子」。
按是月幹支無甲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五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條改。
)嚴嵩請開歲之首,豫建太子。
上不允。
庚寅,命兵部左侍郎楊博兼右佥都,總督薊遼軍務。
嘉靖三十三年甲寅春正月壬寅朔,上不禦殿。
壬子,康妃杜氏薨。
妃,裕王母也。
谥曰「榮淑」。
後十三年,裕王嗣統,乃追尊妃曰「孝恪皇後」雲。
二月乙亥,初,強賊師尚诏反,至歸德府,知府及守衛官皆遁。
檢校董綸率民兵巷戰,被執,垂死猶手刃數賊,其妻賈氏及一姪一仆皆從綸死。
柘城舉人陳聞詩,尚诏素聞其名,約克城之日必生緻之,劫以為帥。
既而衆擁聞詩至,不屈,賊斬其家屬數人以脅之。
聞詩知不可脫,诒曰:「必欲我行,勿縱火,勿殺人。
」賊許諾,(「賊許諾」,原作「賊許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八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亥條及明史卷二九0陳聞詩傳改。
)令人簇馬上,擁之行。
聞詩遂不食三日,至鹿邑自缢。
至是上其狀,贈綸為本府同知,聞詩為鳳陽府同知,各立祠祀之。
三月癸亥,禮部尚書歐陽德卒。
德,泰和人。
宇度宏粹,孳孳講學,務以真知實踐為主。
接引後進,如恐不及。
施于有政,悉當事理,協人情,措置所及,即可傳之永久。
初知六安州,遷南京刑部員外。
上擇諸臣有文行者列侍從,改翰林編修,漸掌詹事府事,召直無逸殿。
在禮部嘗議二王建儲婚禮及裕王母康妃喪儀,雖時與上意忤,然上察其持正,卒優容之。
海内士大夫方想望其風采,會病卒,士論甚惜之。
诏贈太子太保,谥文莊。
乙醜,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蘇松倭寇」提法不确。
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條記:「倭寇掠通、泰諸處。
時自蘇松掠民舟入海」叙述得當。
)趨江北,薄通、泰等城,焚掠各鹽場,餘衆有漂入青、徐界者,山東、遼東俱震。
丁卯,升吏部左侍郎王用賓為禮部尚書。
四月癸巳,上以總督蘇佑向衰,诏罷回籍,而以兵部右侍郎賈應春代之。
五月壬寅,倭寇自崇明進薄蘇州府城大掠。
癸亥,彗星夜見北鬥天權星旁。
乙醜,兵部都給事中王國祯言招降賊首汪直之非。
兵部以「直嘗為官軍捕斬海寇陳嶼主等及餘黨二三百人,欲以自贖,而是時有司不急收之,遂贻今日大害。
故臣等欲懸以重賞,歸為我用,非示之弱也。
」上以國祯言為
夫虜情詭秘,無事而戒備不容暫弛,故不當問其市之開與不開,而惟重我之戒嚴;不當究虜之誠與未誠,而惟申我之備禦。
乞敕兵部,嚴行各鎮巡官,作速經理,庶可仰體皇上憂國憂天下之心矣。
」兵部議,「如其言。
」 壬午,經略京城商大節奏:「京城防守官軍,為仇鸾分調住劄,恐奸宄乘虛,則倉猝難為捍禦。
宜敕兵部詳議。
」 上怒其推奸避難,诏錦衣杖訊。
法司以失事軍機律斬。
嚴嵩以「本犯雖涉推避,實非臨陣失機之比,宜姑發極邊充戍。
」不聽。
丙戌,開馬市于大同鎮羌堡,俺答與子脫脫等共易馬二千七百餘疋。
五月丙辰,兵部覆給事中朱伯辰奏,(「給事中朱伯辰奏」,「辰」原作「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三嘉靖三十年五月丙辰條及本卷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改。
)謂:「薊州猶門戶,京師猶堂室。
今以大将統兵數萬,株守京師,待其既入而後截殺,則舍門戶而守堂室,非計之得也。
宜将甯夏、固原邊兵各一枝調發薊州,與先調京兵三枝、保定兵二枝、遼東兵二枝,俱聽總督何棟随宜分布,遇警調遣。
」得旨:「各邊兵馬,業已調遣入護,茲所議各鎮原兵,第令近者聞報啟行,陝西道遠,不必調發。
」 六月庚申,初,大同馬市甫畢,随有虜騎犯左衛者。
原中國妖逆蕭芹、喬源,持白蓮教出入虜地為奸。
其黨無慮百十人,散處諸營帳,恐虜與中國通,不利于己。
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
(「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原無「俺答城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四嘉靖三十年六月壬戌條補。
)俺答為其所恐。
侍郎史道密縱迹之,執五十餘人,并執芹、源等妻子,索芹、源于虜,請試其喝城不效則執以與我。
會有旨,命「遍曆延、甯,經理市事。
」道以事聞,請「百方構取妖賊,無使留虜中,以養後患。
」仇鸾言:「當重為賞格,縛芹、源獻者予百金,餘三十金。
」上皆允行之。
癸未,嚴嵩言:「仇鸾因達賊約會入寇,欲自領京兵及民兵以迎戰,卻将邊兵分遣出外地,以待零賊。
則慣經戰陣能衛京師者而反置之無用,臣等莫喻其意雲何也?又欲聚民間大車載棋炒及許軍馬食民食,與古名将擅取民一物者即殺以徇殊不類,伏乞聖裁。
」報聞。
七月丁亥,禮部尚書徐階言:「仇鸾調邊兵分布于外,而京城列營者,惟京軍、班軍,不知此屬僅可居守,未能出戰。
去秋虜薄城下,莫敢發一矢,虜所以肆然無忌也。
及今不一創之,虜患甯有既乎?臣聞各處勇敢之夫,有自備戰馬、戎器赴京報效者,乞取團練,如截殺有功,照例升賞。
」得旨允行。
癸巳,俺答執我妖賊蕭芹等來獻。
八月壬戌,初,馬市原議以段布、米麥易虜之牛羊、馬疋。
于時,諸酋急欲易馬,中國亦但具段布應之而已。
及七月初,脫脫執送妖賊蕭芹等,因言:「富虜能以馬易段,貧者惟有牛羊,請易米麥。
」侍郎史道言:「虜富者十二,貧者十八,今不為通融,恐為饑寒所迫,衡決約束,有妨大計。
」議久不決,道複上疏。
兵部議,以為不可。
上問嵩,嵩亦以為不可。
得旨,以「道不思處置邊備,乃為渎奏,其令即日回京。
」 按:犬羊雖非人類,然中國終不可失信于彼,況原議以段布易馬疋,牛羊易米麥,則虜之貧富皆中其欲矣。
史道兩奏,無非原議,其當俯而從之,明什。
夫何部臣不可,閣臣又不可?噫,與其絕之于今日,孰若不許于初時。
且俺答戒令犯邊,而且歸我妖賊,如之何不為羁縻計也?不逾年而虜好複絕,謂中國不足取信,時時剽掠,而邊臣畏而啖之,私與互易,以傷中國之體。
則是公失信于虜,而私又潛通于虜,善計邊者,顧如是耶! 壬申,妖犯蕭芹等伏誅。
其首惡喬源、丘阜、(「丘阜」,原作「朱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六嘉靖三十年八月壬申條改。
)劉景陽竟匿虜中不出。
後數歲,阜等乃為邊上大患。
戊寅,仇鸾請征讨朵顔諸夷影克哈哈赤等。
兵部尚書趙錦言:「各夷歸附已久,未必一旦盡叛,其有一、二反側,在以方略袪除之而已。
請下總督、鎮巡詳議。
」于是侍郎何棟言:「影克哈哈赤乃朵顔夷酋,一有動搖,将緻諸酋俱叛,不宜複啟夷釁。
況朵顔犬羊也,住牧此地,縱有反覆,為患尚小。
北虜虎狼也,若使據此,禍将無極。
如果剪除朵顔,北虜窺隙,勢且憑為巢穴,是撤毀藩籬,延寇以自近也,為計左矣。
」上從棟議。
乙酋,诏兵部尚書史道協理京營戎政。
九月乙未,京師地震有聲。
十月癸亥,戶科都給事中何雲雁等奏:「畿輔根本之地,頻遭饑馑,重以虜患,間有中人之産,又往往苦于刍糧之召買、車輛之挽輸。
況今守令,甚哉賣富役貧,取一賠十。
且恐有意外不測之虞。
」上嘉納之。
己巳,侍郎何棟擒獲朵顔叛逆哈丹兒、陳通事。
诏送法司訊鞠。
庚子,革吏部尚書李默職為民,以會推布政張臬、謝存儒為山東巡撫故也。
丙子,改刑部尚書萬镗為吏部尚書。
癸未,命有司修理承天府文廟儒學。
上以獻皇帝在國,嘗臨視郡學,釋奠先師。
又持賜帑金,命工修葺。
乃親制碑文,述皇考崇儒重道之意,使勒石立之學宮。
十一月庚寅,戶科給事中申價、禦史徐祚閱視邊防,言:「故總督三邊兵部尚書王瓊,在延綏定遠營等處修築邊塹千百餘裡。
今花馬池一路,田野開辟,人民安堵,數十年不經虜患,瓊之力也,宜旌功。
而瓊子王朝翰,以父軍功授錦衣正千戶,嘉靖初裁革。
」至是,上命朝翰為錦衣副千戶,世襲。
十二月甲寅,三邊總督尚書王以旗報:「延、甯馬市完,終市無嘩,涉秋及冬,三邊絕警。
」诏當以旗等有差。
己醜,(「己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醜條補。
)兵部左侍郎詹榮卒。
榮,山海衛人。
為戶部郎中督饷大同,(「為戶部郎中督饷大同」,「郎中」原作「侍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醜條及明史卷二00詹榮傳改。
)會兵亂,殺總兵李瑾,欲以城降北虜,導之入寇。
榮有機略,密以計誘賊黨馬升等,一旦盡捕首惡斬之。
次日,開門迎鎮官入,地方遂定。
後漸升今職。
撫大同凡四年餘,召還,民甚安之。
同時翁萬達、周尚文,與榮皆一時之選。
在鎮,繕亭障,(「繕亭障」,「障」原作「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醜條改。
)治軍實,虜憚之不敢入。
迨榮去,大同遂無歲不受虜侵暴,邊鄙為虛矣。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春正月甲申朔,上不禦殿。
丙戌,金星晝見。
丁亥,大同自尚書史道回京,虜欲以牛羊易谷豆者候命不得,遂分散為盜,殆無虛日。
去歲十一月間,大入邊三次,搶虜人畜甚衆。
邊官遣人責問,俺答則謾應曰:「中國甚嚴,民間豈無寇竊,我自不入犯,不能禁部下之不盜也。
」及十二月,求市山西,不應,則複叩大同,欲市于大沙溝。
禦史李逢時謂:「诏禁非時開市,叱去,逮諸通事于獄。
」于是俺答遂縱賊入掠。
一犯雙溝莺、李寨,參将尚表等禦之皆敗。
再犯團山墩等處,遊擊李柱等棄其軍遁。
警報沓至,上以「備虜事宜,已經理逾年,何尚廢弛如此?」兵部尚書趙錦言:「通計京營團操出戰之士與各鎮入援之兵不下十萬餘,又大甯都司班軍五萬六千,戰士阗阗倍于往昔,皆選入大将部下,何謂無備?且鸾故縱深入,不肯邀而擊之,非計也。
」上令「加意訓練,以待督戰将官,臨發奏請。
」 辛醜,虜侵犯大同益數,于是仇鸾内不自安,乃上書請出邊正罪。
是時鸾實無意讨賊,第為大言以自解。
嵩以上寵信之深,不可間,亦欲因其事以暴其敗缺雲。
甲辰,禮部尚書徐階言:「今皇子年十有六,選婚、講學實維其時。
必先行冊立大典,使名位素定,而後冠婚諸禮可以次及。
」上令階具儀奏。
階請「以長幼為序,冠先裕王,次景王。
婚期亦然。
」上俱令三月行冠禮、選婚。
丁未,宣府邊外,虜數叩關求市。
撫臣劉玺言:「大同互市,寇盜不止,而宣府晏然。
今乘其效順之機,撫之易耳。
請無拘臣以一年兩次之期,令絡繹開市,羁縻虜情,于國計甚便。
」兵部覆:「玺議可行,第銀無過五萬,馬無過五千。
守此則雖一年數市,亦當聽之。
」報可。
二月庚辰,大同自弘賜堡拒虜市後,日苦侵暴,累求開市,無敢應者。
至是複遣前開市時夷使了頭智來求市。
通事林叢蘭者,故與智善。
乃入境,縛之。
總督蘇佑以擒護功聞,斬智于大同市。
三月癸未,(「三月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條補。
)裕王、景王行冠禮。
戊子,诏大将軍仇鸾,帥兵赴大同剿虜。
庚寅,命禮部尚書徐階入閣辦事。
戊戌,兵科給事中朱伯辰條陳宣大二鎮給饷、選兵、慎馬市、重事權四事。
兵部覆議。
上曰:「祖宗設鹽引,令商人輸粟于邊,本色常足。
近來鹽法大壞,以緻多支折色,軍饷日虧,爾等詳議以聞。
各鎮挑選兵馬,惟入衛之日聽大将分布,在鎮聽總督、鎮巡節制,違者參奏處置。
宣、大二鎮官,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
」(「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原作「吏兵二部即會議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補。
)部議:「副總兵孫時庸等,皆坐庸懦免官。
」 四月乙卯,(「四月乙卯」原脫「乙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乙卯條補。
)鸾每大言虜不足平,及督重兵,畏縮不能戰。
嚴嵩言鸾不戰。
上令兵部傳谕之,然自是亦知鸾不足恃矣。
丙寅,虜把都兒、辛愛原謀寇錦、義,詗知有備,乃乘虛入犯邊東前屯,指揮姚天谟等力戰潰圍,(「指揮姚天谟等力戰潰圍」,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及明史卷三二七鞑靼傳皆作「姚大谟」,存疑。
)不克,俱死。
指揮王相聞報,統所部兵四百人赴之。
與虜遇,大戰移時,相胸首被重槍,千戶葉廷瑞調團練卒百餘佐之。
相裹瘡欲複戰,或曰:「虜充刃如此,爾以寡弱當之,戰必無幸。
」相曰:「吾家世為将,惟有此一腔血報國恩耳!」明日,虜欲歸,相疾趨出其前,邀之戰,(「邀之戰」,原脫「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補。
)虜悉衆來,相殊死鬥,力竭勇氣益厲,左右夾擊,身被十餘槍而死,廷瑞面受數刀昏仆,次日乃蘇,餘卒無幾。
虜即日引去。
事聞,上嘉相忠勇,贈都督同知,蔭一子正千戶。
廷瑞以複蘇,故恩典不及。
乙亥,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原脫「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五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子條補。
)駕舡千餘艘,自舟山、象山等處登岸,流劫溫,台、甯、紹間,攻陷城寨,殺擄居民無數。
六月庚午,(「六月庚午」,原作「五月庚午」。
按是年五月幹支無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六嘉靖三十一年六月庚午條改。
)禮科給事中王鳴言:「王府置田有禁,載在會典。
屬者,宗室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因以勢力把制有司,使不得編差征稅,贻累糧裡。
請行巡按禦史,嚴查侵占,均派裡甲,莊田之稅即充本府祿糧,有司阿縱者罪之。
」報可。
己卯,廣東雷州府遂溪等縣,風雨震雷,有火光如毬,自西南起升,至中天星散。
海潮漲溢,壞官民廬舍及人畜、田禾甚衆。
七月辛醜,大學士徐階奏請裕王、景王出合講讀。
诏擇吉舉行。
八月己未,仇鸾病疽甚,疏請輿疾赴軍,上止之。
會宣府、薊鎮警報日急,兵部尚書趙錦乃奏言:「今強虜壓境,人心洶洶,大将乃安危所系,而鸾病不能軍,有如虜衆長驅,贻憂君父不小,臣錦不勝犬馬拳拳,願親往代鸾督戰。
」上謂:「本兵不當辄出」,乃收鸾制敕、将印,命兵部左侍郎蔣應奎暫掌戎政,遊擊陳時、戶部左侍郎孫襘代鸾督戰。
甲子,命編修高拱等充二王講讀等官。
乙醜,(「乙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乙醜條補。
)江西鄉試貢院火。
己巳,(「己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己巳條補。
)裕王、景王初出合講讀。
乙亥,先是,鸾數在上前畫策調兵,然禦虜皆無效,上心厭之。
會諸鎮告警,鸾病不能行,乃诏收其兵權。
大學士徐階因密疏鸾通虜誤國狀,上覽之大驚,命陸炳會三法司拟罪。
于是法司奏:「鸾謀反,律當追戮。
」得旨:「剖棺斬首,枭示九邊,籍其家。
」 九月乙酉,虜分哨攻山西三關,三日不克。
丙戌乃遁。
十月戊午,禦史王宗茂劾大學士嚴嵩,「久叨國柄,檀作威福」,并論考功郎中萬采附權納賄。
(「并論考功郎中萬采附權納賄」,原脫「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0嘉靖三十一年十月戊午條補。
)上怒其誣诋輔臣,降二級,調外任。
十一月辛卯,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卒。
萬達,揭陽縣人。
幼穎異,五歲能讀書。
性剛介坦直,以忠孝處國是。
南北征讨,諸所計畫,深遠周至,措之有功,守之可久。
駕馭将士,能盡其才而得其死力。
其料敵甚審,臨陣每以先身士卒,故所至鹹以威略着聞。
為廣西副使,贊畫督府蔡經,讨平土舍,破左江斷藤峽傜蠻;為廣西參政,平莫登庸之亂,稱首功;總督宣、大,發宗室充灼叛謀,擊虜遁去。
己酉春,虜入宣府,逼居庸,督戰卻之,召入為本兵,以父喪回籍。
庚戌之變,诏奪情起宣、大總督,會虜犯京城,本兵得重譴,複改兵部。
萬達方病疽,結廬墓間。
及聞命,單騎就道,不四十日抵京。
時虜患方依,上疑遲至,以問嚴嵩,嵩不為申理,遂貶右侍郎。
先是萬達至,不先謝嵩,嵩密使人谕指,亦不應。
萬達竟坐廢,憂懼而卒。
至今言者稱:「嘉靖中年後,邊臣行事,适機宜,建言中旨竅,萬達一人而已。
」隆慶初,追谥襄毅,世稱為名臣雲。
庚子,(「庚子」,原作「十一月庚子」。
按「十一月」前條已見,衍文,故删。
)禦史喻時言:「諸臣平日條對不為不多,讨虜擒胡不為不盡,而不見有成功者,言豈竟不足用?而邊豈竟不可圖哉?由大臣嚴嵩不能報國耳。
夫諸臣之議邊儲、議邊帥者最急。
為嵩者,當虛心直氣陳于陛前。
某緩費委可辄停,某冗食委可辄省,某官帑委可辄發,某軍需委可辄理,轉移以處之,緩急以濟之,使陛下無憂邊儲可也。
某才術委可授督撫,某骁勇委可任将帥,某機智委可察變,某訓練委可服衆,破資格以用之,任便宜以行之,使陛下無憂邊帥可也。
顧乃以隐忍鄙懦為熟計,以依阿柔佞為盡節,欺陛下,誤國事,以緻大患日甚一日,辟之子視父母之困踣而莫為之出力;人視天地之彗孛而不為之動心也。
伏乞嚴示手敕責成面谕,實采而行之。
其有未然,許科官指奏糾舉。
庶下不惑而議定,上不勞而功成矣。
」 壬寅,初,工科給事中林懋舉、禦史王民皆言:「南京浦子口宜設戰舡,習水戰,以備不虞。
」兵部尚書屠楷言:「留都,長江天塹,南有新江口營,統水卒以扼江洋之險;北有浦子口營,統陸卒以遏淮陽之沖,至嚴也。
今浦江子口軍不滿二千,不能當江口之十一,而水戰又非所長,不若量增邏卒,置之江口,而于浦子口沿江增墩台十座,選軍一百人守之。
長江寇來,陸兵協力拒戰,絕其登岸之謀;北岸有警,水軍沿江應援,斷其入江之路,庶為長便。
」報可。
十二月乙未,先是山東巡海副使王獻,憫登、萊之民土瘠人稀,生理不足,皆由舟楫不通故也。
按元遺迹,鑿馬壕石底,以通淮安商賈;建新河等八座,以蓄洩水患;導張魯、白現諸河,以通水道。
言:(「言」,原無,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條補。
)「元人功用已開其三,今之用功當任其一。
」 至是給事中李用敬奏開膠、萊新河,謂「新河一道,在海運舊道之西,乃元人欲開通以避海濤、島嶼之險而未成者。
」覆行撫按詳議。
報可。
壬戌,吏科給事中何雲雁條奏考察六事:一稽考語,以防欺誤;二究逃官,以懲不恪;三禁饋遺,以警官邪;四止讦奏,以端土風;五旌異能,以昭激歡;六饬法典,以肅遠人。
部覆:「後四款人所常言,前二款可采。
」言:「五花文冊,所載天下衆官考語,中間多有舉刺相戾,遷轉不一,吏緣為奸。
宜令員外、主事各一員,将造完文冊查對異同,有差誤者正之。
貪墨之吏,計當必黜,乃恣意朘削,囊槖滿盈,臨期則寄文冊于吏胥,委而去之。
又其次者,或中途托疾而遙候處分,或先期給由而預圖規避。
此輩止求肥家,原不愛官,若罪止議罷,是縱之使貪也。
宜将在逃官,行原籍撫按追贜問拟,其以托疾、給由遷延者,照不謹例罷斥。
」部覆從之。
(「部覆從之」,本段前文已見「部覆」,似衍。
又「五花文冊貪墨之吏」兩款,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二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壬戌條分列于「一」、「二」款下。
) 癸酉,大雪。
百官上表稱賀。
嘉靖三十二年癸醜春正月戊寅朔,是日日食,陰雲不見。
有頃,大雪,百官以救護罷朝賀。
次日,始朝服詣奉天門行禮,仍上表稱賀。
河道都禦史曾鈞奏言:(「河道都禦史曾鈞奏言」,「鈞」原作「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二0三曾鈞傳改。
)「劉伶台至赤晏廟凡八十裡,乃黃河下流,頃為淤沙壅塞,以緻奔潰,此其疏浚所最先者。
次則草灣老黃河口,(「次則草灣老黃河口」,原作「次則老灣黃河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及明史卷八三食貨志、卷二0三曾鈞傳改。
)沖決渰沒安東一縣,亦當急築。
既成之後,宜築長堤矶嘴以備沖擊。
又三裡溝新河口,比舊口水高六尺,若開舊口,雖有沙淤之患,而為患稍輕;若開新口,未免淹沒之虞,而漕舟頗便。
宜将新口暫閉,(「宜将新口暫閉」,「閉」原作「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條改。
)建置閘座,及将高家堰增築長堤,原建新莊等閘加石修砌,以遏橫流。
」工部覆議,從之。
丁酉,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雲南巡撫鮑象賢既至鎮」,原脫「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丁酉條補。
)調集土、漢兵七萬,廣集糧運,将克期分哨進剿沅江,為必取計。
逆賊那鑒大懼,飲藥死。
象賢檄百戶汪輔入城,撫谕其衆,命推那氏當立者,衆推前土官那端從孫從仁,象賢命從仁暫統其衆。
兵部覆議,從之。
庚子,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劾嚴嵩言」,原脫「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方今外賊則胡虜,内賊則嚴嵩。
請誅賊嵩當在剿虜之先。
敢以嵩之專政誤國十罪陳焉: 一言嵩俨然以丞相自居。
凡府部題覆,必先禀而後起稿,是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
此壞高皇帝诏罷丞相之法也。
二言嵩有票本之任,遂竊丞相之權。
用一人,宥一人,則曰「我薦之,我救之」;黜一人,罰一人,則曰「此人非我所親,此人得罪于我。
」借朝廷之恩威,行己之愛惡,其竊大權者如此。
三言皇上行政之善,必令子世蕃傳言于人曰:「上故無此意,我議而成之。
」又刊嘉靖疏議,欲使天下謂皇上所行之善,盡出于彼。
此掩皇上之治功也。
四言令嵩票本,蓋取君逸臣勞也。
嵩乃令子世蕃及諸義子趙文華群會而票,機密豈不漏洩。
此縱奸子之僭竊也。
五言令孫嚴效忠,冒兩廣奏捷功,又冒瓊州一人自斬七首級功。
六言逆賊仇鸾,以貪虐論革。
世蕃受鸾銀三千兩,威迫兵部,薦為大将。
是勾虜背逆者鸾也,而受賄引用鸾者嵩與世蕃也。
七言胡虜深入,丁汝夔問計于嵩,嵩曰:「京邊不同。
敗于邊,猶可掩也;敗于京,不可掩也。
且虜飽自退耳。
」故汝夔傳令不戰,及皇上逮治汝夔,汝夔臨刑始知為嵩所绐,是嵩以不戰誤國,又以死绐汝夔也。
八言郎中徐學詩,以劾嵩父子革任為民矣,乃于考察京官之時,将學詩兄中書舍人徐應豐罷黜。
兵科都給事厲汝進以劾嵩父子降典史矣,而于考察外官之時,複逼吏部将汝進罷黜。
九言府部之權皆撓于嵩矣,而吏、兵二部大利所在,尤其所專主者。
将官既納賄于嵩,不得不剝削乎軍士;有司既納賄于嵩,不得不濫取于百姓。
利歸一人,毒遍天下矣。
十言谄谀欺君,貪污率下,大壞風俗。
通賄者,貪如盜跖而亦薦用;疏拙者,廉如伯夷而亦罷黜。
習俗漸成牢不可破矣。
更以五奸言之:用重賂賄以結皇上左右,凡聖意所在,無不報嵩知之,故嵩遂其逢迎之巧。
是皇上之左右,皆賊嵩之間諜也,一也。
令義子趙文華為通政使,凡疏到,必将副本先送于嵩。
禦史王宗茂劾嵩之疏,文華停留五日方上,故嵩得以展轉摭飾。
是皇上之納言,皆賊嵩之鷹犬也,二也。
嵩所畏者,廠衛緝訪。
乃令世蕃将廠衛官籠絡,迫結姻親。
是皇上之爪牙,乃逆嵩之瓜葛也,三也。
嵩所畏者,科道。
考選之時,擇熟軟圓融出自門下者方補科道,至五六年無所建白,(「至五六年無所建白」,原脫「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條補。
)即升京堂、方面,故科道諸臣甯忍于負皇上而不敢忤權臣。
是皇上之耳目,皆賊嵩之奴婢也,四也。
各部之有才望者,俱網羅門下。
欲行一事先報世蕃,故嵩得預為布置。
少有異議,先報世蕃,故嵩得蚤為之斥逐。
是皇上之臣工,皆嵩之心腹也,五也。
夫嵩之十罪,賴此五奸以彌縫之,五奸一破,十罪立見矣。
群臣畏威懷恩,固不必問。
召問二王,令其面陳嵩惡,果廉其實,重則置之憲典,輕則谕令緻仕,以全國體。
上怒其引用二王為辭,拷訊,系待決。
居二歲,竟死西市。
世共冤之。
二月庚戌,命成國公朱希忠、大學士徐階,捧冊封錦衣衛副千戶李銘女李氏為裕王妃。
辛未,金星晝見于申位。
三月壬辰,賜故大學士楊士奇祠額及春秋祭文。
甲午,賜貢士陳謹等四百三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十二月癸酉,(「十二月癸酉」,原作「十二月甲子」。
按是月幹支無甲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五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條改。
)嚴嵩請開歲之首,豫建太子。
上不允。
庚寅,命兵部左侍郎楊博兼右佥都,總督薊遼軍務。
嘉靖三十三年甲寅春正月壬寅朔,上不禦殿。
壬子,康妃杜氏薨。
妃,裕王母也。
谥曰「榮淑」。
後十三年,裕王嗣統,乃追尊妃曰「孝恪皇後」雲。
二月乙亥,初,強賊師尚诏反,至歸德府,知府及守衛官皆遁。
檢校董綸率民兵巷戰,被執,垂死猶手刃數賊,其妻賈氏及一姪一仆皆從綸死。
柘城舉人陳聞詩,尚诏素聞其名,約克城之日必生緻之,劫以為帥。
既而衆擁聞詩至,不屈,賊斬其家屬數人以脅之。
聞詩知不可脫,诒曰:「必欲我行,勿縱火,勿殺人。
」賊許諾,(「賊許諾」,原作「賊許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0八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亥條及明史卷二九0陳聞詩傳改。
)令人簇馬上,擁之行。
聞詩遂不食三日,至鹿邑自缢。
至是上其狀,贈綸為本府同知,聞詩為鳳陽府同知,各立祠祀之。
三月癸亥,禮部尚書歐陽德卒。
德,泰和人。
宇度宏粹,孳孳講學,務以真知實踐為主。
接引後進,如恐不及。
施于有政,悉當事理,協人情,措置所及,即可傳之永久。
初知六安州,遷南京刑部員外。
上擇諸臣有文行者列侍從,改翰林編修,漸掌詹事府事,召直無逸殿。
在禮部嘗議二王建儲婚禮及裕王母康妃喪儀,雖時與上意忤,然上察其持正,卒優容之。
海内士大夫方想望其風采,會病卒,士論甚惜之。
诏贈太子太保,谥文莊。
乙醜,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蘇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蘇松倭寇」提法不确。
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九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條記:「倭寇掠通、泰諸處。
時自蘇松掠民舟入海」叙述得當。
)趨江北,薄通、泰等城,焚掠各鹽場,餘衆有漂入青、徐界者,山東、遼東俱震。
丁卯,升吏部左侍郎王用賓為禮部尚書。
四月癸巳,上以總督蘇佑向衰,诏罷回籍,而以兵部右侍郎賈應春代之。
五月壬寅,倭寇自崇明進薄蘇州府城大掠。
癸亥,彗星夜見北鬥天權星旁。
乙醜,兵部都給事中王國祯言招降賊首汪直之非。
兵部以「直嘗為官軍捕斬海寇陳嶼主等及餘黨二三百人,欲以自贖,而是時有司不急收之,遂贻今日大害。
故臣等欲懸以重賞,歸為我用,非示之弱也。
」上以國祯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