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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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擊走之,加俸一級。
又以讨平僰蠻普法惡及松潘番端竹白等功,升右都禦史,蔭一子錦衣百戶。
後坐天全土官高繼恩與民争地雠殺事,禦史黎龍劾昊,逮京下獄。
今上登極,釋獄複職。
當時名臣如楊一清、胡世甯、李承勳皆薦其可當大任,而不為新貴用事者所喜,故未盡展其蘊雲。
卒,賜祭葬如例。
甲子,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奏理鹽法。
至是都禦史馬卿、周金各議:「餘鹽裁革,不如收買為利。
官買不如商買為便,解價不如開邊為益,照票不如開引可行。
」或以「餘鹽不可過額,引目不可增刷,鹽銀不宜解邊。
」于是戶部覆言:「朝廷設立鹽課,正引各有常規,餘鹽原無定額,遏私販以通官鹽,乃祖宗立法之正。
假額課以處餘鹽,實今日救弊之宜。
欲革餘鹽,則商竈俱困,而私販必至于盛行。
倍收餘鹽,則旱澇難齊,而邊引不免于壅滞。
夾帶餘鹽,律有明禁。
增刷引目,則于祖制有違。
中鹽自有引目,别立票照,則與引目相背。
官為私鬻,不若聽商收買,簡易可行。
若使盡數開邊,切恐天時人事不然,将來難然。
」議入,從之。
癸酉,錦衣官校逮呂經者至廣甯,諸軍疑駕帖非謄黃,是詐為以脫經,複躁亂,擁經并官校悉置廣甯獄。
總鎮等官谕以禍福,乃出官校。
越二日,巡按曾銑遣人宣示,諸軍始出經付官校行。
于是銑乃劾諸軍及總鎮等官,疏下兵部議。
侍郎林庭■〈木昂〉請親詣廣甯訪捕,報可。
六月庚子,太常寺卿張鹗,請「設特鐘、特磬,以為樂節宮縣,以備古制;候元氣以備鐘律。
」禮部以「特鐘、特磬,所謂金聲玉振也,誠因時設。
至宮縣古制,廟廷未便,不得再更。
惟候元氣,則為作樂之本。
」謂「築室圜丘外垣隙地,選天文生知曆候者往相其事,待有次第,委官考驗。
」從之。
癸醜,啟祥宮成,侍講學士廖道南撰頌以獻,上優诏答之。
七月辛酉,緻仕戶部尚書李瀚卒。
(李瀚卒日,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系于嘉靖十四年七月辛未條。
) 瀚,沁水人。
以風裁自持,不畏強禦,所至以嚴正見憚,然持法平恕,人亦無怨言。
卒,贈太子少保。
己卯,禦史曾翀、戴銑論劾南京兵部尚書劉龍、(「南京兵部尚書劉龍」,「劉」原作「唐」,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刑部尚書聶賢、戶部左侍郎張雲、刑部左侍郎陳璋、工部右侍郎甘為霖、大理寺卿王綖、國子監祭酒吳惠、南京太常寺卿洗光、(「南京太常寺卿洗光」,「洗」原作「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甘肅巡撫趙戴各不職狀。
诏覆議。
稱龍等皆舊臣,無大過,宜留用。
上覽之不悅,召大學士李時谕之曰:「年來言路不通,外庭鹹歸罪于張孚敬,殊不知科道官陳奏■〈大上多下〉私。
今覆此疏,亦私意也。
」時曰:「吏部是愛惜人才。
」上曰:「人才固當愛惜,須有分辨,安得盡舉所劾而褒譽之。
且劉龍何如人也?」時曰:「誠笃。
」上曰:「第遲鈍耳,南京參贊果非所任,可召歸,令掌詹事府。
聶賢何如?」時曰:「無過。
」上曰:「賢老矣,與陳璋、洗光俱覺哀耄,宜令緻仕。
聶賢宜令自陳,以全體貌。
」上又問:「王綖何如?」(「王綖何如」,「綖」原作「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時曰:「清介,第過執。
」上曰:「過執則幹事不通。
昔任湖廣,朕自藩邸知之,蓋亦何塘、趙永之流,留之無用。
」時曰:「恐公議未允。
」上曰:「如此則外調之。
」上谕及張雲,謂「誠慤」;甘為霖,謂「有材」;趙戴,謂「無過」。
上曰:「此三人悉留用之。
」上又曰:「吳惠雖無華國之文,然亦不甚忝厥職,此可調南京翰林院中用之。
」翼日,遂诏璋等緻仕。
壬午,遣中官赍手敕賜大學士費宏。
宏疏謝言:「朝政莫先于用人,而進退為最重。
民物必在于寬恤,而守令為最急。
惟聖明特加之意,臣尚當日有所陳。
」上曰:「覽卿日有所陳之言,深慰朕心。
凡事,卿當獻正閉邪,匡救不逮。
」 按:「嘉謀嘉猷,入告于爾後」,此輔臣職也。
我世廟勵精圖治,孜孜弗及,惟恐正道遠而身陷于邪,一聞費宏日有所陳之言,不勝欣慰,而尤冀其匡救,古帝王虛懷延訪之誠,不是過矣。
宜其赫然中興也欤! 甲申,遼陽、廣甯亂卒趙劓兒、于蠻兒聞侍郎林庭■〈木昂〉将至,自懼不免,合謀脅衆為亂,俟庭■〈木昂〉至,開城門,要赦恩及給賞如大同例。
巡按曾銑密刺首惡名,潛授方略。
遼陽令副總兵李鑒等,廣甯令備禦韓承恩等,撫順令備禦胡承恩等,刻期擒捕。
于是劓兒、蠻兒及王經等同日被獲。
銑因具奏言:「遼東之事,其始也因激而倡亂,雖無素謀;其既也負罪而逞兇,漸成不軌。
夫法不可假,情不可縱。
往者陝西兵變,未幾而大同效尤。
說者曰:『大同之變,所以處陝西之變者啟之也。
』大同殺參将,殺巡撫,未幾而又殺總兵。
說者曰:『李瑾之變,所以處程文錦之變啟之也。
』蓋小醜習于耳目,自謂:『淩辱命臣,賊殺主帥,不過如此,我軍何忌焉!』今宜會議欽差大臣核實,悉從重究,毋事姑息,則義行而仁益笃矣。
」诏如銑議,謂「銑設策弭亂,忠荩可嘉,待有京缺升用。
」 乙酉,吏科給事中楊僎言:「革除之變,若鐵铉、張紞、(「張紞」,原作「張忱」,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甲申條及明史卷一五一張紞傳改。
)陳迪、齊泰、卓敬、胡子昭、景清、練子甯、黃子澄、方孝孺,均能以義自裁,宜各追,錄其子孫。
」夏言以「齊泰、黃子澄誤國有罪之人,僎不識忌諱,實難淮議。
」上責僎,姑宥之。
按:殷之頑民,周之忠臣也。
齊泰、黃子澄忠于建文,以死自誓,氣節貫日月,蓋耿耿不磨者迄今百有餘年,正當追魂錄後如楊僎所疏者。
乃說者以為不識忌彼諱,而且目為誤國有罪,則非惟無以表幽魂,而且無以激勸後世之為人臣者,吾未見其可也。
蓋成祖嘗言:「黃子澄若在,吾當用之。
」豈有可用于成祖之時,而顧忌于世宗之日者耶?人以言為知禮,成祖昔嘗有言:「彼各自盡其心耳,此忠言也。
」盡心之謂忠,而尚可以苛求為哉?嗟夫! 八月庚寅,上召大學士費宏至文華殿右室,賜銀圖書一,谕以「盡心供職,有聞入告。
」賜白金五十兩、大紅紗麟衣一襲。
丙申,(「丙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丙申條補。
)上初谕禮部尚書夏言曰:「朕宮左、右小殿,東貯冕弁,西藏書史。
欲懸以牌,卿其拟名來聞。
」言恭拟左曰「端凝」,右曰「懋勤」。
上覽而悅之,曰:「卿所拟,取曰『端冕凝旒』、『懋學勤政』意義,甚善。
」賜以金帛。
庚子,先是貴州鄉試附于雲南,道裡不便。
禮科給事中田秋建議,欲「該省開科,雲南四十名,貴州二十五名。
」 乙巳,(「乙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條補。
)上禦無逸殿東室,召費宏、李時至。
曰:「今日閑暇,朕出遊。
召卿等來,庶幾君臣同遊之意。
」因命出觀,東壁書無逸篇;北壁則皇考所作農家忙詩,上跋其後,述王業以農功為重。
豳風亭東壁書七月詩,北壁則上所詠豳風圖長句。
東、西小亭二碑,上自制文,述創建殿亭之故,(「述創建殿亭之故」,原作「述創業殿廷之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條改。
)而自儆尤切。
上曰:「朕志則恤民,即今工作亦非得已。
如四郊七廟,奉天、奉祖、兩宮等,皆當營建,過此即無事矣。
」 宏曰:「三邊今缺總制,臣敢薦一人。
」上問為誰?曰:「姚镆往在延綏,甚得士心。
」時曰:「镆處兩廣亦是,後來王守仁卻未是。
」上曰:「守仁徒虛名耳。
」遂升镆兵部尚書,仍兼前官。
時曰:「遼東頃用馬永甚好。
」宏曰:「聞家丁三百餘人,皆善騎射,甚骁勇。
」上曰:「将須文武兼資,不專在勇。
」時曰:「然遼東初定,須用有才智者,如永甚好。
」 上又言:「西海水神祭于道側,非禮。
」令宏等相北閘口設祠。
宏曰:「上無時不敬,與堯、舜同。
」上曰:「堯、舜生知,豈朕可及。
但敬者聖學,始終之要,朕猶未盡。
」宏曰:「此不自滿假,即堯、舜之心也。
」宏因勸上保養聖躬。
上曰:「在清心寡欲。
」 又谕:「恤民在用賢。
」宏曰:「聞上昔與李時、夏言評品群臣,甚當。
」上曰:「朕在内僅得其似耳。
卿等有見,不可不盡。
朕簡用或未當,仍須執奏。
」時曰:「頃宏至京,舉朝欣幸。
上委任耆舊,至治可成。
」上曰:「舊臣止卿及宏在。
」時等謝:「衰朽不足以副眷用。
」上命賜酒飯,出。
遂起镆三邊總制。
九月己未,罷吏部尚書汪鋐。
下給事中薛宗铠、禦史曾翀獄,(「禦史曾翀獄」,「曾」原作「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铠傳改。
)诏拷訊。
降給事中孫應奎、禦史曹逵等各一級,(「禦史曹逵等各一級」,「曹」原作「曾」,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铠傳改。
)調外任用。
先是宗铠、應奎交章論「鋐奸邪誤國,擅立威福,乞賜顯斥。
」鋐上章自理,上慰留之,翀、逵相繼複劾之,不聽。
上召費宏、李時谕曰:「鋐九卿之長,被論如此,何顔複立朝班!」二臣以大工未完請留之。
上曰:「鋐邪佞詭随,留之無益。
第言者不已,而鋐又不肯自陳,如國體何?」二臣遂以上意諷鋐。
鋐始引疾,賜還。
乃出曾翀等疏,責諸臣廷杖、降級有差。
十月辛卯,南京禮部湛若水奉命祭告祖陵,因獻祖陵頌十章,诏留覽。
壬辰,錄平遼陽、廣甯功,升巡按曾銑為大理寺右寺丞,賞銀二十兩、纻絲二表裡,餘賞有差。
戊申,少師費宏卒。
诏贈太保,谥文憲。
宏,鉛山人。
當正德中入内閣,與李東陽、(「與李東陽」,原脫「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0嘉靖十四年十月戊申條補。
)楊廷和輔政。
時四方群盜充斥,以次削平。
宸濠請複護衛,恃錢甯為内援,賂遺狼籍。
宏策其必叛,執勿與,濠深憾之,以計傾焉,宏遂去。
上即位前,首诏召宏,進少保,入閣修翊戴功,加伯爵,蔭一子錦衣衛指揮。
宏懇疏辭免。
時水旱相仍,條陳救荒十事,上嘉納之。
又請蠲逋負;減太仆馬價十五,以輕赉之,羨給漕卒;議安大同叛軍,皆宏謀也。
上嘗制味春詩及四景詩,屬宏和,上自序其端,名曰詠春同德詩。
題其銜為内閣掌參機政輔導首臣,其見任如此。
丁亥,以疾去。
及張孚敬歸,起宏于家。
宏至,見便殿,上親勞之,賜圖書一,曰「舊輔元臣」,時時燕見,密議奏對,皆稱旨。
無何,卒。
上痛悼辍朝。
恤典之厚,諸大臣莫得比焉。
宏恭慎謙抑,明習國家故事,能持重得大體,故三入政府,以功名始終雲。
庚辰,以科道缺人,疏請行取、内外考選。
得旨,以「給事中、禦史乃朝廷耳目之官,遞年所選,多浮薄新進之士,輕率妄言,有乖政體。
今次務求醇笃、老成、谙練事體者」。
按:耳目之官,凡朝政得失、生靈利病,皆得指陳。
韓愈所謂「言行道亦行者」,責任綦重乎!我世廟欲以醇笃、老成、谙練事體者充之。
醇笃則存心忠厚,老成則持重不苟,谙練則機宜周密。
使朝廷養和平之福而宇内享奠安之慶者,必斯人也。
旨哉言乎! 嘉靖十五年丙申三月戊午,夜,客星見于天棓星傍。
上谕李時曰:「今紫微垣有客星,不知主何事應?」時對曰:「古人謂:『天道遠,人道迩。
』事應之說,起于漢京房。
然未必一一皆合,隻在人君修德以應之。
景公一發善言,熒惑退舍。
況皇上修德之所感格乎!」上嘉納之。
丙寅,上禦文華殿開講。
壬申,兵部以聖駕詣陵,條上扈跸防守事宜。
丁醜,(「丁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醜條補。
)上駐天壽山行殿,召郭勳、李時、(「李時」,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醜條補。
)夏言谕曰:「适過沙河一帶,居民鮮少,田地荒落。
七陵在此,要人守護,卿等如何處之?」時曰:「昔丘浚曾議,京師當設四輔,以臨清為南,昌平為北,分薊州、保定為東、西,各屯兵一二萬,(「各屯兵一二萬」,「萬」下原衍「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醜條删。
)以護京師。
今若于昌平添設一總兵,南護京師,北護陵寝、增設軍馬,自然軍民稠密。
」上曰:「卿等可勘議以聞。
」 四月丁亥,(「四月丁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丁亥條補。
)上以展谒七陵還,遣成國公朱鳳祭孝陵,英國公張溶祭顯陵。
己醜,禁酒呂楠進恭和聖制詩一章、賦一篇、曲十首。
上留覽。
甲午,诏起原任戶部尚書許瓒為吏部尚書。
丙申,行大禘禮于太廟。
癸卯,(「癸卯」原無,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癸卯條補。
)駕發京師,次沙河行宮。
乙巳,上駐跸天壽山。
辛亥,(「辛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
)上親詣長陵、獻陵、景陵閱視,語郭勳等曰:「景陵規制獨小,又多損壞,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為弗稱。
當重建宮殿,增崇基構,以隆追報。
」 按:宣宗,真守成令主也。
優禮大臣,撫綏黎庶。
其文辭之工,則潤飾典章,繪藻詩賦;其威武之奮,則廓清黠虜,擒服兇親。
漢之宣帝,唐之宣宗,有不能仿佛其萬一者。
而陵寝獨不稱其功德,是必生時于營建等務愛惜财力,如文帝治霸陵,令用瓦器之類故。
若此,其卑狹而且易于損壞耳。
此正見其為仁聖也。
然在宣宗自為則可,至後王追報之意則猶歉。
然自以為不稱者,我世宗重建而增崇之,表揚功烈,蓋孝思懇至矣。
癸醜,駕還京。
五月乙卯,(「五月乙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上谕李時曰:「端午節,朕奉兩宮賞節。
昨有慈谕罷免。
朕以宴樂一節不可少,不可過。
少則不見交誼之情,多則有傷耽樂之好。
若夫君臣一賞,足寓交泰之意。
卿其與勳一計之。
」夏言上疏言:「有周盛時,君歌鹿鳴,臣歌天保。
先儒謂:『泰和在成周宇宙間。
』」于是撰儀注以上,一奏聖喜慶賀之舞,二奏賓鴻翺翔之舞,三奏群仙朝聖之舞。
先是上谕内閣:(「先是上谕内閣」,原脫「先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訓、錄已完,可将皇祖禦制文集、累朝文集及五經、四書、二十一史、性理大全、聖學心法令各謄寫一部藏貯,不必開館。
」及再幸天壽山。
(「及再幸天壽山」,原脫「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面谕重修宋史。
戊午,诏求紅黃玉。
上曰:「爾等多方訪求,務求必得,以稱朕禮神之意。
」 己未,端陽節,賜百官宴于殿。
宴畢,上幸西苑。
預命郭勳、李時、夏言候于崇智殿,遣中使賜艾虎、花縧、百索、牙扇等物。
勳等緻詞謝。
上曰:「今日之宴,一以賞節,一以酬前日山中之勞。
」至水次,上遊龍舟,召勳等各登舟,給酒馔。
命臣舟近龍舟行,自蕉園迤逦至澄碧亭登岸,複宴于無逸殿,各稱觞上壽,盡歡而罷。
乙醜,禁中大善佛殿内,有金銀佛像并金銀函,貯佛骨、佛頭、佛牙等物。
上既敕廷臣,議撤佛殿,即其地建皇太後宮。
夏言請敕有司,以佛骨等瘗之中野,以杜愚冥之惑。
上曰:「朕思此物,智曰『邪穢』,必不欲歡;愚曰『奇異』,必欲尊奉。
今雖埋之,将來豈無竊發以惑民者?可議所以永除之。
」部議:「請投之于火。
」上從之。
乃焚于通衢,并毀金銀像凡一百六十九座,骨、頭、牙等凡一萬三千餘斤。
辛未,(「辛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辛未條補。
)上谒陵還,召李時、夏言于行宮,谕以「壽宮規制,宜遜避祖陵,節省财力。
」至是言等請量存其制。
上欲親往決之。
八月丙午,(「八月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0嘉靖十五年八月丙午條補。
)劉天和升左都禦史,以玺書褒谕,仍賞銀币。
餘各升賞有差。
九月辛未,駕至天壽山。
時上方有事山陵,而宣府警報日至。
兵部請遣防禦。
從之。
丁醜,還京。
十月戊子,(「十月戊子」,原脫「戊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戊子條補。
)皇第二子生。
庚寅,京師及永平、保定諸處所屬州、縣俱地震,有聲如雷。
辛卯,(「辛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辛卯條補。
)上躬祭南郊,以誕生皇子告。
上以地震谕禮部,以「朕懼上天,宜即行修省。
自今日始,青衣黑帶,靜處三日,露告于天。
賀喜事其已之。
」 夏言奏:「聖嗣誕生,天下大本所系,臣民胥慶。
茲遽以修省免賀,不惟無以纾臣子慶幸之情,至于所以重國本、答天眷,亦若有未盡者。
請俯順人情,仍于修省之後,禦門受賀,則仰畏天監,丕承天休,并行而不悖。
」上乃許之。
十二月壬辰,(「十二月壬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壬辰條補。
)奉安太宗神主于太宗廟,列聖神主于昭穆廟。
癸巳,奉安獻皇帝神主于獻皇帝廟。
丙午,(「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條補。
)上命皇子名曰「載壑」,親告于皇祖、皇考。
丁未,甘肅巡撫趙載條陳邊事: 一言套虜吉囊屢犯邊境,且有并吞小王子之心。
宜敕本兵會議戰守防禦之策。
二言土魯番素恃瓦剌為逆。
今聞與瓦剌有隙,若乘間招之,必當效順,可以坐制土魯番,使不敢叛。
三言土魯番撫之太過,信之太深,令彼志益驕恣。
今宜俟其犯順之日,即戮其使人奸黠者,其餘遷之兩廣,即彼悔罪,止許通貢,不得辄還其使。
四言諸屬羌人,皆我屬番,宜核實之。
應襲者保送承襲,畏服者量授一官,使其傾心向化,為我藩籬。
五言邀功升賞,宜限一年内勘明具奏。
六言遇賊敢戰,必有傷損,辄坐谪戍之律,以故人求自全,遇賊辄避。
宜申明定例,以敢戰為功,不戰為罪。
凡殺虜若幹以上充軍,若幹以下降級。
令勘官易于遵守。
七言邊濠坍塌,宜行修浚。
原無濠牆,宜行創築。
疏上,兵部以「制馭套虜、撫處瓦剌、誅遷夷使三事,下總督議奏,餘如議行。
」 戊申,以上兩宮徽号祭告郊廟社稷。
閏十二月壬子,戶部左侍郎唐胄上疏,谏伐安南,言不可者有七。
兵部以為忠謀。
得旨:「待所遣錦衣官勘奏更議之。
」 甲寅,廢後張氏薨。
癸亥,恭上兩宮徽号,曰「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後」、「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後」。
(「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後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後」,原脫「恭安康惠」、「慈仁康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五嘉靖十五年閏十二月癸亥條補。
) 庚午,禮部左侍郎黃宗明卒。
宗明,鄞縣人。
初張、桂以議禮得幸,侍其氣勢,更相牽引。
乃宗明初與張、桂意合,無比周迹。
故張、桂既去,人亦無訾之者。
辛未,吏部尚書許瓒至京,上命即日赴任視事。
瓒疏謝曰:「臣當恪守成規,仰遵明诏,疏铨選以決壅蔽之■〈敝上大下〉,公薦舉以複久任之法,停中外無故改調之途,抑近年奔競濫升之習,斟酌年資,均平勞逸,以期報塞萬一。
」上嘉其忠悃。
嘉靖十六年丁酉五月己卯朔,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原作「載??土」,據明史卷十九穆宗本紀改。
)第四子名載圳。
丁亥,起複右都禦史毛伯溫到京,上命即日之任,候征讨安南之命。
伯溫條陳六事:一曰正名、二曰用兵、三曰用人、四曰理财、五曰明賞罰、六曰一事體。
上曰:「覽卿奏,具見經略,俱依拟行。
」 戊戌,雷震謹身殿鸱吻。
六月庚戌,禦史桑喬以殿廷被災條陳三事: 一、法奸■〈敝上大下〉,以節工役。
如沙河行宮,該部用銀七百餘兩,賴皇上洞察,始改二百餘兩,則他可知矣。
二、重邊防,以銷隐變。
請遣才望大臣,歲一行邊,一則簡閱強弱耗減,作何振揚;一則調度糧饷儲積,作何議處,以便條奏施行。
三、去匪人,以重大任。
如尚書嚴嵩、林庭■〈木昂〉、張瓒、張雲,此四人者,不職之尤,宜速為罷黜,以盡應天之實。
上嘉納之。
十月壬子,(「十月壬子」,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0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條補。
)刑部尚書趙鑒卒。
艦,壽光人。
曆升是官,尋引年乞休,上嘉其知止,親制五言古詩一章,以寵其行。
上方修先朝故事,親禮大臣。
艦首被恩禮,其後盛典寥闊,而大臣以禮進退者鮮矣。
故鑒之去,缙紳莫不榮之。
己未,崇德等殿成。
命宋儒朱熹十三世孫鎏襲翰林院五經博士。
嘉靖十七年戊戌春正月丙子朔。
壬寅,禮部言:「迩來文體日壞,道術日微。
宜敕會試取士,務求醇正典雅合于程式者。
鈎棘茁軋之文,悉宜黜落。
其背戾經傳、引用莊、列不經之言者,參奏除名。
」诏可。
二月戊辰,上以清明節視山陵,是日發京師。
壬申,還京。
三月壬辰,賜進士茅瓒等三百二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丙辰,(「六月丙辰」,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三嘉靖十七年六月丙辰條補。
)緻仕通州同知豐坊請建明堂,加尊皇考獻皇帝廟号,稱宗以配上帝。
禮部尚書嚴嵩等言:「秋享之禮,國典有缺,委宜舉行。
若以功德論,太宗文皇帝當配太祖高皇帝;若以親論,當配獻皇帝。
至于稱宗之議,皇考在天之靈亦有所不安者。
臣等不敢妄議。
」上謂:「皇考稱宗在今日不為過情。
」戶部左侍郎唐胄上疏争之。
上留中不發。
乃為臣下奏對之詞,作明堂或問以示輔臣。
特黜唐胄為民。
九月幸未朔,上谕禮部曰:「朕惟國家之興,始于太祖高皇帝;而中定艱難,則我太宗文皇帝,宜同稱祖号。
我皇考獻皇帝,躬備大德,延及朕身,入嗣祖位,宜薦宗稱。
」于是尊文皇帝為成祖,皇考獻皇帝為睿宗,配上帝,昭示天下。
戊子,日傍有五色雲見。
乙未,(「乙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乙未條補。
)上詣山陵行秋祭禮。
丁酉,(「丁酉」,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丁酉條輔。
)上複詣長陵,以恭上尊号,更題陵碑。
告禮畢,即日還京。
十月乙卯,(「十月乙卯」,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卯條補。
)大同修築聚落、高山二堡成,追叙前巡撫樊繼祖及佥事王世爵之功。
上曰:「大同自張文錦修五堡緻變以後,相視為戒。
繼祖改立二堡,有裨邊防,其忠慮可嘉,蔭一子送監讀書。
王世爵等,各賞銀币有差。
」 乙醜,(「乙醜」,原作「己醜」。
按是月幹支無己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醜條改。
)初,以景雲見請賀,上許之。
禮部尚書嚴嵩等各為景雲賦。
又大禮告成,作頌以獻。
上覽之,诏付史館。
十一月辛未朔,(「十一月辛未朔」,原脫「辛未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條補。
)上詣南郊,恭上皇天大号冊表。
癸未,禮科給事中顧存仁疏陳五事。
一、廣曠蕩之恩,欲「赦谪戍諸臣馬錄、楊慎、呂經、馮恩等。
」 二、崇安靜之吏,謂「守令好為新政,而實擾民。
恐後将效尤,宜令近日條陳利■〈敝上大下〉,類梓成帙,人授一冊,(「人授一冊」,「授」原作「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條改。
)以便省覽。
」 三、重撫、按之責,謂「指深刻為名流,目循良為庸品。
今後必精必當,毋蹈前■〈敝上大下〉。
且數易長吏,後益為亂。
乞勿複輕議,以調繁簡。
」 四、精考察之政,謂「今日所謂賢而舉之者,即往年所謂不肖而黜之者也。
與其舉于既黜之後,孰若精于未黜之先。
近者明堂大禮,乃吳璋何人而議之;釋氏害義,乃葉凝秀何人而乞度牒?乞嚴禁之。
」 五、嚴流民之寓,謂「四方流民潛住京師,希圖挾制官府,甚至匿名投書,沿門粘帖,積習成風,漸不可長。
乞令緝事衙門緝治。
」(「乞令緝事衙門緝治」,「緝治」原作「仿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條改。
) 上以援救議禮谪戍諸臣,令廷杖,發口外為民。
戊子,山西巡按何贊言:「河套沃野幾二千裡,為中國門庭之險,而近為虜酋吉囊所據,并吞諸戎,兵力日盛,外連西方海賊,内通大同逆卒,虜兵一出,莫敢誰何。
宜亟剿除。
其策有二:一曰計以破之。
欲使西北諸鎮各出遊奇諸兵,分為數隊,領以騎将,數往侵擾,使其分救不暇。
伺其北寇宣、大,則陝西三邊乘其虛以直搗;西寇全陝,則宣、大二鎮蹑其後而窮追之。
又募死士以斫其營,用間諜以離其黨。
二曰勢以走之。
欲于邊境多置墩台、斥堠,盛陳輕重強弩,烽火相接,刀鬥相聞,耀兵牧馬,不卻不前,示之以欲戰之形。
而又時下诏旨,以督勵将領;量頒恤賞,以振作師徒。
待其兵欲解散,勢有可乘,諸鎮各以大兵臨之,草薙禽狝,使其隻輪不返。
然其要又在于久任撫臣,以責成效,興複屯法,以裕邊儲。
」 疏下,兵部請令本鎮守臣勘議。
上以其事無可勘,報罷。
辛卯,冬至,祀天于圜丘。
禮成,上還禦奉天殿,(「上還禦奉天殿」,原脫「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條補。
)文武群臣行慶成禮。
畢,诏示天下。
十二月癸卯,章聖皇太後崩。
丁未,(「丁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九嘉靖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條補。
)上命驸馬都尉京山侯崔元為奉迎行禮使,各官俱赴承天府,奉迎獻皇帝梓宮。
壬子,駕發京師,詣山陵大峪山,躬往相視,天顔凄怆,擗踴号恸,諸臣莫不感慨。
乙卯,大學士李時卒。
時,任丘人。
謙和得士心,以謹慎稱上意。
秉政數年,雖無大匡弼,而議論常在寬平,天下稱為長者。
卒,贈太保,谥文康。
禮科給事中姜良輔等上疏,請停南狩。
報聞。
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原脫「甲午
又以讨平僰蠻普法惡及松潘番端竹白等功,升右都禦史,蔭一子錦衣百戶。
後坐天全土官高繼恩與民争地雠殺事,禦史黎龍劾昊,逮京下獄。
今上登極,釋獄複職。
當時名臣如楊一清、胡世甯、李承勳皆薦其可當大任,而不為新貴用事者所喜,故未盡展其蘊雲。
卒,賜祭葬如例。
甲子,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奏理鹽法。
至是都禦史馬卿、周金各議:「餘鹽裁革,不如收買為利。
官買不如商買為便,解價不如開邊為益,照票不如開引可行。
」或以「餘鹽不可過額,引目不可增刷,鹽銀不宜解邊。
」于是戶部覆言:「朝廷設立鹽課,正引各有常規,餘鹽原無定額,遏私販以通官鹽,乃祖宗立法之正。
假額課以處餘鹽,實今日救弊之宜。
欲革餘鹽,則商竈俱困,而私販必至于盛行。
倍收餘鹽,則旱澇難齊,而邊引不免于壅滞。
夾帶餘鹽,律有明禁。
增刷引目,則于祖制有違。
中鹽自有引目,别立票照,則與引目相背。
官為私鬻,不若聽商收買,簡易可行。
若使盡數開邊,切恐天時人事不然,将來難然。
」議入,從之。
癸酉,錦衣官校逮呂經者至廣甯,諸軍疑駕帖非謄黃,是詐為以脫經,複躁亂,擁經并官校悉置廣甯獄。
總鎮等官谕以禍福,乃出官校。
越二日,巡按曾銑遣人宣示,諸軍始出經付官校行。
于是銑乃劾諸軍及總鎮等官,疏下兵部議。
侍郎林庭■〈木昂〉請親詣廣甯訪捕,報可。
六月庚子,太常寺卿張鹗,請「設特鐘、特磬,以為樂節宮縣,以備古制;候元氣以備鐘律。
」禮部以「特鐘、特磬,所謂金聲玉振也,誠因時設。
至宮縣古制,廟廷未便,不得再更。
惟候元氣,則為作樂之本。
」謂「築室圜丘外垣隙地,選天文生知曆候者往相其事,待有次第,委官考驗。
」從之。
癸醜,啟祥宮成,侍講學士廖道南撰頌以獻,上優诏答之。
七月辛酉,緻仕戶部尚書李瀚卒。
(李瀚卒日,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系于嘉靖十四年七月辛未條。
) 瀚,沁水人。
以風裁自持,不畏強禦,所至以嚴正見憚,然持法平恕,人亦無怨言。
卒,贈太子少保。
己卯,禦史曾翀、戴銑論劾南京兵部尚書劉龍、(「南京兵部尚書劉龍」,「劉」原作「唐」,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刑部尚書聶賢、戶部左侍郎張雲、刑部左侍郎陳璋、工部右侍郎甘為霖、大理寺卿王綖、國子監祭酒吳惠、南京太常寺卿洗光、(「南京太常寺卿洗光」,「洗」原作「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甘肅巡撫趙戴各不職狀。
诏覆議。
稱龍等皆舊臣,無大過,宜留用。
上覽之不悅,召大學士李時谕之曰:「年來言路不通,外庭鹹歸罪于張孚敬,殊不知科道官陳奏■〈大上多下〉私。
今覆此疏,亦私意也。
」時曰:「吏部是愛惜人才。
」上曰:「人才固當愛惜,須有分辨,安得盡舉所劾而褒譽之。
且劉龍何如人也?」時曰:「誠笃。
」上曰:「第遲鈍耳,南京參贊果非所任,可召歸,令掌詹事府。
聶賢何如?」時曰:「無過。
」上曰:「賢老矣,與陳璋、洗光俱覺哀耄,宜令緻仕。
聶賢宜令自陳,以全體貌。
」上又問:「王綖何如?」(「王綖何如」,「綖」原作「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時曰:「清介,第過執。
」上曰:「過執則幹事不通。
昔任湖廣,朕自藩邸知之,蓋亦何塘、趙永之流,留之無用。
」時曰:「恐公議未允。
」上曰:「如此則外調之。
」上谕及張雲,謂「誠慤」;甘為霖,謂「有材」;趙戴,謂「無過」。
上曰:「此三人悉留用之。
」上又曰:「吳惠雖無華國之文,然亦不甚忝厥職,此可調南京翰林院中用之。
」翼日,遂诏璋等緻仕。
壬午,遣中官赍手敕賜大學士費宏。
宏疏謝言:「朝政莫先于用人,而進退為最重。
民物必在于寬恤,而守令為最急。
惟聖明特加之意,臣尚當日有所陳。
」上曰:「覽卿日有所陳之言,深慰朕心。
凡事,卿當獻正閉邪,匡救不逮。
」 按:「嘉謀嘉猷,入告于爾後」,此輔臣職也。
我世廟勵精圖治,孜孜弗及,惟恐正道遠而身陷于邪,一聞費宏日有所陳之言,不勝欣慰,而尤冀其匡救,古帝王虛懷延訪之誠,不是過矣。
宜其赫然中興也欤! 甲申,遼陽、廣甯亂卒趙劓兒、于蠻兒聞侍郎林庭■〈木昂〉将至,自懼不免,合謀脅衆為亂,俟庭■〈木昂〉至,開城門,要赦恩及給賞如大同例。
巡按曾銑密刺首惡名,潛授方略。
遼陽令副總兵李鑒等,廣甯令備禦韓承恩等,撫順令備禦胡承恩等,刻期擒捕。
于是劓兒、蠻兒及王經等同日被獲。
銑因具奏言:「遼東之事,其始也因激而倡亂,雖無素謀;其既也負罪而逞兇,漸成不軌。
夫法不可假,情不可縱。
往者陝西兵變,未幾而大同效尤。
說者曰:『大同之變,所以處陝西之變者啟之也。
』大同殺參将,殺巡撫,未幾而又殺總兵。
說者曰:『李瑾之變,所以處程文錦之變啟之也。
』蓋小醜習于耳目,自謂:『淩辱命臣,賊殺主帥,不過如此,我軍何忌焉!』今宜會議欽差大臣核實,悉從重究,毋事姑息,則義行而仁益笃矣。
」诏如銑議,謂「銑設策弭亂,忠荩可嘉,待有京缺升用。
」 乙酉,吏科給事中楊僎言:「革除之變,若鐵铉、張紞、(「張紞」,原作「張忱」,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甲申條及明史卷一五一張紞傳改。
)陳迪、齊泰、卓敬、胡子昭、景清、練子甯、黃子澄、方孝孺,均能以義自裁,宜各追,錄其子孫。
」夏言以「齊泰、黃子澄誤國有罪之人,僎不識忌諱,實難淮議。
」上責僎,姑宥之。
按:殷之頑民,周之忠臣也。
齊泰、黃子澄忠于建文,以死自誓,氣節貫日月,蓋耿耿不磨者迄今百有餘年,正當追魂錄後如楊僎所疏者。
乃說者以為不識忌彼諱,而且目為誤國有罪,則非惟無以表幽魂,而且無以激勸後世之為人臣者,吾未見其可也。
蓋成祖嘗言:「黃子澄若在,吾當用之。
」豈有可用于成祖之時,而顧忌于世宗之日者耶?人以言為知禮,成祖昔嘗有言:「彼各自盡其心耳,此忠言也。
」盡心之謂忠,而尚可以苛求為哉?嗟夫! 八月庚寅,上召大學士費宏至文華殿右室,賜銀圖書一,谕以「盡心供職,有聞入告。
」賜白金五十兩、大紅紗麟衣一襲。
丙申,(「丙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丙申條補。
)上初谕禮部尚書夏言曰:「朕宮左、右小殿,東貯冕弁,西藏書史。
欲懸以牌,卿其拟名來聞。
」言恭拟左曰「端凝」,右曰「懋勤」。
上覽而悅之,曰:「卿所拟,取曰『端冕凝旒』、『懋學勤政』意義,甚善。
」賜以金帛。
庚子,先是貴州鄉試附于雲南,道裡不便。
禮科給事中田秋建議,欲「該省開科,雲南四十名,貴州二十五名。
」 乙巳,(「乙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條補。
)上禦無逸殿東室,召費宏、李時至。
曰:「今日閑暇,朕出遊。
召卿等來,庶幾君臣同遊之意。
」因命出觀,東壁書無逸篇;北壁則皇考所作農家忙詩,上跋其後,述王業以農功為重。
豳風亭東壁書七月詩,北壁則上所詠豳風圖長句。
東、西小亭二碑,上自制文,述創建殿亭之故,(「述創建殿亭之故」,原作「述創業殿廷之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條改。
)而自儆尤切。
上曰:「朕志則恤民,即今工作亦非得已。
如四郊七廟,奉天、奉祖、兩宮等,皆當營建,過此即無事矣。
」 宏曰:「三邊今缺總制,臣敢薦一人。
」上問為誰?曰:「姚镆往在延綏,甚得士心。
」時曰:「镆處兩廣亦是,後來王守仁卻未是。
」上曰:「守仁徒虛名耳。
」遂升镆兵部尚書,仍兼前官。
時曰:「遼東頃用馬永甚好。
」宏曰:「聞家丁三百餘人,皆善騎射,甚骁勇。
」上曰:「将須文武兼資,不專在勇。
」時曰:「然遼東初定,須用有才智者,如永甚好。
」 上又言:「西海水神祭于道側,非禮。
」令宏等相北閘口設祠。
宏曰:「上無時不敬,與堯、舜同。
」上曰:「堯、舜生知,豈朕可及。
但敬者聖學,始終之要,朕猶未盡。
」宏曰:「此不自滿假,即堯、舜之心也。
」宏因勸上保養聖躬。
上曰:「在清心寡欲。
」 又谕:「恤民在用賢。
」宏曰:「聞上昔與李時、夏言評品群臣,甚當。
」上曰:「朕在内僅得其似耳。
卿等有見,不可不盡。
朕簡用或未當,仍須執奏。
」時曰:「頃宏至京,舉朝欣幸。
上委任耆舊,至治可成。
」上曰:「舊臣止卿及宏在。
」時等謝:「衰朽不足以副眷用。
」上命賜酒飯,出。
遂起镆三邊總制。
九月己未,罷吏部尚書汪鋐。
下給事中薛宗铠、禦史曾翀獄,(「禦史曾翀獄」,「曾」原作「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铠傳改。
)诏拷訊。
降給事中孫應奎、禦史曹逵等各一級,(「禦史曹逵等各一級」,「曹」原作「曾」,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铠傳改。
)調外任用。
先是宗铠、應奎交章論「鋐奸邪誤國,擅立威福,乞賜顯斥。
」鋐上章自理,上慰留之,翀、逵相繼複劾之,不聽。
上召費宏、李時谕曰:「鋐九卿之長,被論如此,何顔複立朝班!」二臣以大工未完請留之。
上曰:「鋐邪佞詭随,留之無益。
第言者不已,而鋐又不肯自陳,如國體何?」二臣遂以上意諷鋐。
鋐始引疾,賜還。
乃出曾翀等疏,責諸臣廷杖、降級有差。
十月辛卯,南京禮部湛若水奉命祭告祖陵,因獻祖陵頌十章,诏留覽。
壬辰,錄平遼陽、廣甯功,升巡按曾銑為大理寺右寺丞,賞銀二十兩、纻絲二表裡,餘賞有差。
戊申,少師費宏卒。
诏贈太保,谥文憲。
宏,鉛山人。
當正德中入内閣,與李東陽、(「與李東陽」,原脫「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0嘉靖十四年十月戊申條補。
)楊廷和輔政。
時四方群盜充斥,以次削平。
宸濠請複護衛,恃錢甯為内援,賂遺狼籍。
宏策其必叛,執勿與,濠深憾之,以計傾焉,宏遂去。
上即位前,首诏召宏,進少保,入閣修翊戴功,加伯爵,蔭一子錦衣衛指揮。
宏懇疏辭免。
時水旱相仍,條陳救荒十事,上嘉納之。
又請蠲逋負;減太仆馬價十五,以輕赉之,羨給漕卒;議安大同叛軍,皆宏謀也。
上嘗制味春詩及四景詩,屬宏和,上自序其端,名曰詠春同德詩。
題其銜為内閣掌參機政輔導首臣,其見任如此。
丁亥,以疾去。
及張孚敬歸,起宏于家。
宏至,見便殿,上親勞之,賜圖書一,曰「舊輔元臣」,時時燕見,密議奏對,皆稱旨。
無何,卒。
上痛悼辍朝。
恤典之厚,諸大臣莫得比焉。
宏恭慎謙抑,明習國家故事,能持重得大體,故三入政府,以功名始終雲。
庚辰,以科道缺人,疏請行取、内外考選。
得旨,以「給事中、禦史乃朝廷耳目之官,遞年所選,多浮薄新進之士,輕率妄言,有乖政體。
今次務求醇笃、老成、谙練事體者」。
按:耳目之官,凡朝政得失、生靈利病,皆得指陳。
韓愈所謂「言行道亦行者」,責任綦重乎!我世廟欲以醇笃、老成、谙練事體者充之。
醇笃則存心忠厚,老成則持重不苟,谙練則機宜周密。
使朝廷養和平之福而宇内享奠安之慶者,必斯人也。
旨哉言乎! 嘉靖十五年丙申三月戊午,夜,客星見于天棓星傍。
上谕李時曰:「今紫微垣有客星,不知主何事應?」時對曰:「古人謂:『天道遠,人道迩。
』事應之說,起于漢京房。
然未必一一皆合,隻在人君修德以應之。
景公一發善言,熒惑退舍。
況皇上修德之所感格乎!」上嘉納之。
丙寅,上禦文華殿開講。
壬申,兵部以聖駕詣陵,條上扈跸防守事宜。
丁醜,(「丁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醜條補。
)上駐天壽山行殿,召郭勳、李時、(「李時」,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醜條補。
)夏言谕曰:「适過沙河一帶,居民鮮少,田地荒落。
七陵在此,要人守護,卿等如何處之?」時曰:「昔丘浚曾議,京師當設四輔,以臨清為南,昌平為北,分薊州、保定為東、西,各屯兵一二萬,(「各屯兵一二萬」,「萬」下原衍「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醜條删。
)以護京師。
今若于昌平添設一總兵,南護京師,北護陵寝、增設軍馬,自然軍民稠密。
」上曰:「卿等可勘議以聞。
」 四月丁亥,(「四月丁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丁亥條補。
)上以展谒七陵還,遣成國公朱鳳祭孝陵,英國公張溶祭顯陵。
己醜,禁酒呂楠進恭和聖制詩一章、賦一篇、曲十首。
上留覽。
甲午,诏起原任戶部尚書許瓒為吏部尚書。
丙申,行大禘禮于太廟。
癸卯,(「癸卯」原無,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癸卯條補。
)駕發京師,次沙河行宮。
乙巳,上駐跸天壽山。
辛亥,(「辛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
)上親詣長陵、獻陵、景陵閱視,語郭勳等曰:「景陵規制獨小,又多損壞,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為弗稱。
當重建宮殿,增崇基構,以隆追報。
」 按:宣宗,真守成令主也。
優禮大臣,撫綏黎庶。
其文辭之工,則潤飾典章,繪藻詩賦;其威武之奮,則廓清黠虜,擒服兇親。
漢之宣帝,唐之宣宗,有不能仿佛其萬一者。
而陵寝獨不稱其功德,是必生時于營建等務愛惜财力,如文帝治霸陵,令用瓦器之類故。
若此,其卑狹而且易于損壞耳。
此正見其為仁聖也。
然在宣宗自為則可,至後王追報之意則猶歉。
然自以為不稱者,我世宗重建而增崇之,表揚功烈,蓋孝思懇至矣。
癸醜,駕還京。
五月乙卯,(「五月乙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上谕李時曰:「端午節,朕奉兩宮賞節。
昨有慈谕罷免。
朕以宴樂一節不可少,不可過。
少則不見交誼之情,多則有傷耽樂之好。
若夫君臣一賞,足寓交泰之意。
卿其與勳一計之。
」夏言上疏言:「有周盛時,君歌鹿鳴,臣歌天保。
先儒謂:『泰和在成周宇宙間。
』」于是撰儀注以上,一奏聖喜慶賀之舞,二奏賓鴻翺翔之舞,三奏群仙朝聖之舞。
先是上谕内閣:(「先是上谕内閣」,原脫「先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訓、錄已完,可将皇祖禦制文集、累朝文集及五經、四書、二十一史、性理大全、聖學心法令各謄寫一部藏貯,不必開館。
」及再幸天壽山。
(「及再幸天壽山」,原脫「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面谕重修宋史。
戊午,诏求紅黃玉。
上曰:「爾等多方訪求,務求必得,以稱朕禮神之意。
」 己未,端陽節,賜百官宴于殿。
宴畢,上幸西苑。
預命郭勳、李時、夏言候于崇智殿,遣中使賜艾虎、花縧、百索、牙扇等物。
勳等緻詞謝。
上曰:「今日之宴,一以賞節,一以酬前日山中之勞。
」至水次,上遊龍舟,召勳等各登舟,給酒馔。
命臣舟近龍舟行,自蕉園迤逦至澄碧亭登岸,複宴于無逸殿,各稱觞上壽,盡歡而罷。
乙醜,禁中大善佛殿内,有金銀佛像并金銀函,貯佛骨、佛頭、佛牙等物。
上既敕廷臣,議撤佛殿,即其地建皇太後宮。
夏言請敕有司,以佛骨等瘗之中野,以杜愚冥之惑。
上曰:「朕思此物,智曰『邪穢』,必不欲歡;愚曰『奇異』,必欲尊奉。
今雖埋之,将來豈無竊發以惑民者?可議所以永除之。
」部議:「請投之于火。
」上從之。
乃焚于通衢,并毀金銀像凡一百六十九座,骨、頭、牙等凡一萬三千餘斤。
辛未,(「辛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辛未條補。
)上谒陵還,召李時、夏言于行宮,谕以「壽宮規制,宜遜避祖陵,節省财力。
」至是言等請量存其制。
上欲親往決之。
八月丙午,(「八月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0嘉靖十五年八月丙午條補。
)劉天和升左都禦史,以玺書褒谕,仍賞銀币。
餘各升賞有差。
九月辛未,駕至天壽山。
時上方有事山陵,而宣府警報日至。
兵部請遣防禦。
從之。
丁醜,還京。
十月戊子,(「十月戊子」,原脫「戊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戊子條補。
)皇第二子生。
庚寅,京師及永平、保定諸處所屬州、縣俱地震,有聲如雷。
辛卯,(「辛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辛卯條補。
)上躬祭南郊,以誕生皇子告。
上以地震谕禮部,以「朕懼上天,宜即行修省。
自今日始,青衣黑帶,靜處三日,露告于天。
賀喜事其已之。
」 夏言奏:「聖嗣誕生,天下大本所系,臣民胥慶。
茲遽以修省免賀,不惟無以纾臣子慶幸之情,至于所以重國本、答天眷,亦若有未盡者。
請俯順人情,仍于修省之後,禦門受賀,則仰畏天監,丕承天休,并行而不悖。
」上乃許之。
十二月壬辰,(「十二月壬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壬辰條補。
)奉安太宗神主于太宗廟,列聖神主于昭穆廟。
癸巳,奉安獻皇帝神主于獻皇帝廟。
丙午,(「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條補。
)上命皇子名曰「載壑」,親告于皇祖、皇考。
丁未,甘肅巡撫趙載條陳邊事: 一言套虜吉囊屢犯邊境,且有并吞小王子之心。
宜敕本兵會議戰守防禦之策。
二言土魯番素恃瓦剌為逆。
今聞與瓦剌有隙,若乘間招之,必當效順,可以坐制土魯番,使不敢叛。
三言土魯番撫之太過,信之太深,令彼志益驕恣。
今宜俟其犯順之日,即戮其使人奸黠者,其餘遷之兩廣,即彼悔罪,止許通貢,不得辄還其使。
四言諸屬羌人,皆我屬番,宜核實之。
應襲者保送承襲,畏服者量授一官,使其傾心向化,為我藩籬。
五言邀功升賞,宜限一年内勘明具奏。
六言遇賊敢戰,必有傷損,辄坐谪戍之律,以故人求自全,遇賊辄避。
宜申明定例,以敢戰為功,不戰為罪。
凡殺虜若幹以上充軍,若幹以下降級。
令勘官易于遵守。
七言邊濠坍塌,宜行修浚。
原無濠牆,宜行創築。
疏上,兵部以「制馭套虜、撫處瓦剌、誅遷夷使三事,下總督議奏,餘如議行。
」 戊申,以上兩宮徽号祭告郊廟社稷。
閏十二月壬子,戶部左侍郎唐胄上疏,谏伐安南,言不可者有七。
兵部以為忠謀。
得旨:「待所遣錦衣官勘奏更議之。
」 甲寅,廢後張氏薨。
癸亥,恭上兩宮徽号,曰「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後」、「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後」。
(「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後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後」,原脫「恭安康惠」、「慈仁康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五嘉靖十五年閏十二月癸亥條補。
) 庚午,禮部左侍郎黃宗明卒。
宗明,鄞縣人。
初張、桂以議禮得幸,侍其氣勢,更相牽引。
乃宗明初與張、桂意合,無比周迹。
故張、桂既去,人亦無訾之者。
辛未,吏部尚書許瓒至京,上命即日赴任視事。
瓒疏謝曰:「臣當恪守成規,仰遵明诏,疏铨選以決壅蔽之■〈敝上大下〉,公薦舉以複久任之法,停中外無故改調之途,抑近年奔競濫升之習,斟酌年資,均平勞逸,以期報塞萬一。
」上嘉其忠悃。
嘉靖十六年丁酉五月己卯朔,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原作「載??土」,據明史卷十九穆宗本紀改。
)第四子名載圳。
丁亥,起複右都禦史毛伯溫到京,上命即日之任,候征讨安南之命。
伯溫條陳六事:一曰正名、二曰用兵、三曰用人、四曰理财、五曰明賞罰、六曰一事體。
上曰:「覽卿奏,具見經略,俱依拟行。
」 戊戌,雷震謹身殿鸱吻。
六月庚戌,禦史桑喬以殿廷被災條陳三事: 一、法奸■〈敝上大下〉,以節工役。
如沙河行宮,該部用銀七百餘兩,賴皇上洞察,始改二百餘兩,則他可知矣。
二、重邊防,以銷隐變。
請遣才望大臣,歲一行邊,一則簡閱強弱耗減,作何振揚;一則調度糧饷儲積,作何議處,以便條奏施行。
三、去匪人,以重大任。
如尚書嚴嵩、林庭■〈木昂〉、張瓒、張雲,此四人者,不職之尤,宜速為罷黜,以盡應天之實。
上嘉納之。
十月壬子,(「十月壬子」,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0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條補。
)刑部尚書趙鑒卒。
艦,壽光人。
曆升是官,尋引年乞休,上嘉其知止,親制五言古詩一章,以寵其行。
上方修先朝故事,親禮大臣。
艦首被恩禮,其後盛典寥闊,而大臣以禮進退者鮮矣。
故鑒之去,缙紳莫不榮之。
己未,崇德等殿成。
命宋儒朱熹十三世孫鎏襲翰林院五經博士。
嘉靖十七年戊戌春正月丙子朔。
壬寅,禮部言:「迩來文體日壞,道術日微。
宜敕會試取士,務求醇正典雅合于程式者。
鈎棘茁軋之文,悉宜黜落。
其背戾經傳、引用莊、列不經之言者,參奏除名。
」诏可。
二月戊辰,上以清明節視山陵,是日發京師。
壬申,還京。
三月壬辰,賜進士茅瓒等三百二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丙辰,(「六月丙辰」,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三嘉靖十七年六月丙辰條補。
)緻仕通州同知豐坊請建明堂,加尊皇考獻皇帝廟号,稱宗以配上帝。
禮部尚書嚴嵩等言:「秋享之禮,國典有缺,委宜舉行。
若以功德論,太宗文皇帝當配太祖高皇帝;若以親論,當配獻皇帝。
至于稱宗之議,皇考在天之靈亦有所不安者。
臣等不敢妄議。
」上謂:「皇考稱宗在今日不為過情。
」戶部左侍郎唐胄上疏争之。
上留中不發。
乃為臣下奏對之詞,作明堂或問以示輔臣。
特黜唐胄為民。
九月幸未朔,上谕禮部曰:「朕惟國家之興,始于太祖高皇帝;而中定艱難,則我太宗文皇帝,宜同稱祖号。
我皇考獻皇帝,躬備大德,延及朕身,入嗣祖位,宜薦宗稱。
」于是尊文皇帝為成祖,皇考獻皇帝為睿宗,配上帝,昭示天下。
戊子,日傍有五色雲見。
乙未,(「乙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乙未條補。
)上詣山陵行秋祭禮。
丁酉,(「丁酉」,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丁酉條輔。
)上複詣長陵,以恭上尊号,更題陵碑。
告禮畢,即日還京。
十月乙卯,(「十月乙卯」,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卯條補。
)大同修築聚落、高山二堡成,追叙前巡撫樊繼祖及佥事王世爵之功。
上曰:「大同自張文錦修五堡緻變以後,相視為戒。
繼祖改立二堡,有裨邊防,其忠慮可嘉,蔭一子送監讀書。
王世爵等,各賞銀币有差。
」 乙醜,(「乙醜」,原作「己醜」。
按是月幹支無己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醜條改。
)初,以景雲見請賀,上許之。
禮部尚書嚴嵩等各為景雲賦。
又大禮告成,作頌以獻。
上覽之,诏付史館。
十一月辛未朔,(「十一月辛未朔」,原脫「辛未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條補。
)上詣南郊,恭上皇天大号冊表。
癸未,禮科給事中顧存仁疏陳五事。
一、廣曠蕩之恩,欲「赦谪戍諸臣馬錄、楊慎、呂經、馮恩等。
」 二、崇安靜之吏,謂「守令好為新政,而實擾民。
恐後将效尤,宜令近日條陳利■〈敝上大下〉,類梓成帙,人授一冊,(「人授一冊」,「授」原作「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條改。
)以便省覽。
」 三、重撫、按之責,謂「指深刻為名流,目循良為庸品。
今後必精必當,毋蹈前■〈敝上大下〉。
且數易長吏,後益為亂。
乞勿複輕議,以調繁簡。
」 四、精考察之政,謂「今日所謂賢而舉之者,即往年所謂不肖而黜之者也。
與其舉于既黜之後,孰若精于未黜之先。
近者明堂大禮,乃吳璋何人而議之;釋氏害義,乃葉凝秀何人而乞度牒?乞嚴禁之。
」 五、嚴流民之寓,謂「四方流民潛住京師,希圖挾制官府,甚至匿名投書,沿門粘帖,積習成風,漸不可長。
乞令緝事衙門緝治。
」(「乞令緝事衙門緝治」,「緝治」原作「仿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條改。
) 上以援救議禮谪戍諸臣,令廷杖,發口外為民。
戊子,山西巡按何贊言:「河套沃野幾二千裡,為中國門庭之險,而近為虜酋吉囊所據,并吞諸戎,兵力日盛,外連西方海賊,内通大同逆卒,虜兵一出,莫敢誰何。
宜亟剿除。
其策有二:一曰計以破之。
欲使西北諸鎮各出遊奇諸兵,分為數隊,領以騎将,數往侵擾,使其分救不暇。
伺其北寇宣、大,則陝西三邊乘其虛以直搗;西寇全陝,則宣、大二鎮蹑其後而窮追之。
又募死士以斫其營,用間諜以離其黨。
二曰勢以走之。
欲于邊境多置墩台、斥堠,盛陳輕重強弩,烽火相接,刀鬥相聞,耀兵牧馬,不卻不前,示之以欲戰之形。
而又時下诏旨,以督勵将領;量頒恤賞,以振作師徒。
待其兵欲解散,勢有可乘,諸鎮各以大兵臨之,草薙禽狝,使其隻輪不返。
然其要又在于久任撫臣,以責成效,興複屯法,以裕邊儲。
」 疏下,兵部請令本鎮守臣勘議。
上以其事無可勘,報罷。
辛卯,冬至,祀天于圜丘。
禮成,上還禦奉天殿,(「上還禦奉天殿」,原脫「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條補。
)文武群臣行慶成禮。
畢,诏示天下。
十二月癸卯,章聖皇太後崩。
丁未,(「丁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九嘉靖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條補。
)上命驸馬都尉京山侯崔元為奉迎行禮使,各官俱赴承天府,奉迎獻皇帝梓宮。
壬子,駕發京師,詣山陵大峪山,躬往相視,天顔凄怆,擗踴号恸,諸臣莫不感慨。
乙卯,大學士李時卒。
時,任丘人。
謙和得士心,以謹慎稱上意。
秉政數年,雖無大匡弼,而議論常在寬平,天下稱為長者。
卒,贈太保,谥文康。
禮科給事中姜良輔等上疏,請停南狩。
報聞。
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原脫「甲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