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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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三年甲午春正月戊戌朔。
癸卯,廢皇後張氏。
壬子,(「壬子」,原作「甲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壬子條及明史卷十七世宗本紀改。
)冊立德妃方氏為皇後。
甲子,總理河道副都禦史朱裳會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原脫「等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補。
又明實錄作「郭秉聰韓廷偉。
」)「孫家渡、渦河口二支,俱出懷遠縣,會淮流至鳳陽縣,經皇陵及壽春王陵至泗州,經祖陵。
夫皇陵高,去河遠,無可慮者,而祖陵東西南三面距河,壽春王陵尤為迫近,屢有渰沒。
今宜于祖陵築土堤以遏泛濫,壽春王陵砌石岸以防沖決,此系事體重大,不敢輕舉。
至清江浦口,正黃、淮合流之所,二河水漲,漫入河口,以緻淤塞,沮壞糧運。
今宜浚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今宜浚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又」原作「入」,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改。
)築壩以護行舟,皆不可緩。
往時淮水獨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東上下又有澗河、馬邏港以分水入海。
(「馬邏港以分水入海」,原脫「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補。
)今黃河彙入于淮,(「今黃河彙入于淮」,「淮」原作「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水勢已非其舊,而澗河、馬邏港及海口諸套俱已淹塞,不能速洩,下壅上溢,梗塞運道。
宜将溝港次第開浚,(「宜将溝港次第開浚」,「開」原作「間」,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海口套沙,多置龍爪船往來爬蕩,廣入海之路,此所謂殺其下流者也。
河出魚台,雖雲利漕,然未有數十年不變者。
一旦他徙,則徐、沛南北必緻幹涸。
宜大浚山東諸泉以彙于汶河,(「宜大浚山東諸泉以彙于汶河」,「大」原作「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築南旺湖堤、閘、壩以通蓄洩,則徐、沛之渠不患幹涸,雖他日岔河之口塞,亦非所慮矣。
」從之。
二月癸酉,兵部以「大同亂卒未平,又有虜警,請差給事中六人、兵部司官六人分詣各邊,召募勇敢,以資軍實。
」報可。
兵科都給事中曾汴言:「邊事孔棘,請令廷臣各薦舉将材。
起都督馬永用之。
」且言:「團營重務,王憲職任本兵,勢難兼攝。
今邊報旁午,營務視昔加重,請改左都王廷相提督,令憲專心部事。
」從之。
己醜,大同郎中詹榮有機略,密與指揮紀振、遊擊戴濂等相與血盟讨賊。
乃陽命軍校士庶狀詣總制劉清源、總兵卻永、巡撫樊繼祖、巡按蘇佑,為黃鎮等乞原,而陰以榮謀告繼祖,問計所出。
謂馬升、楊麟為叛軍所逼,非其心,且升威行城中,今勢蹙亦思自勉,誠貸其死,令讨賊自效,即賊可盡,第須捐數千金以募死士耳。
繼祖許諾,以其謀告清源,清源業已解任,欲收後功,乃檄榮以三千金付升。
(「乃檄榮以三千金付升」,「付」原作「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己醜條改。
)會張瓒亦遣副總兵梁震乘隙入城,主事楚書複備以癸酉德音,檄示城内,于是宗室、官生人等出城迎震、書入谕,歡聲雷動。
其夕,升、麟遂擒黃鎮等九人,斬之。
次日,繼祖輕車赴鎮,複斬首惡許章等二十六人,餘無所問。
瓒至,與蘇佑集諸文武将佐,置酒高會,自是大定,無不室家相慶。
閏二月癸卯,蔭前江西副使、贈禮部尚書許逵子珫為國子生。
癸醜,直隸巡按王朝用言:「屯田舊例:私相賣買者,軍民皆發極邊充軍,價業沒官。
行之已久,人心帖服。
近因清軍禦史鮑象賢奏請,『止令首正還主,價不入官,人不治罪。
』遂緻妄肆告争,請如舊例。
」從之。
庚申,金星晝見,自去歲十一月至是日,光耀與日争明。
三月丙申,上出禦制祭祀記一百九十八道,谕禮部:「凡内閣、府、部、寺、院、翰林、春坊及諸衙門,各令分給。
」 四月乙巳,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管」原作「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乙巳條、明史卷八0食貨志及本卷十四年五月甲子條改。
)「國初軍饷多倚辦于屯、鹽。
今屯田不興,其弊有四:胡馬充斥疆場,戒嚴時不能耕也;牛種不給,力不能耕也;丁壯亡徙,人無以耕也;套為虜有,虜反居内,田反居外,勢不敢耕也。
管屯者猶按籍征賦,計非扣減月糧,則照丁賠補,無屯之利,有屯之害。
屯何自而興乎?必責令各邊募軍,給事中會同撫、按親曆邊境,相度地形,某田可以摭耕,某田可以設備。
或創建衛所,或增饬垣牆,繪圖貼說具奏。
其屯丁,或因土著,或募新軍,或徙附近,設法安置,給以牛種,暫免徭賦,待開墾成熟,然後收租,安邊足用,計無逾此。
鹽法大壞,其難有六開中不時,米價騰貴,召籴之難也;勢豪大家,利權專擅,報中之難也;官司刑罰,吏胥侵索,輸納之難也;定價太昂,利不償本,取赢之難也;(「取赢之難也」,「赢」原作「羸」,據明史卷八0食貨志改。
)下場挨掣,動以數年,守支之難也;私鹽四出,官鹽壅滞,市易之難也。
司鹽者因設餘鹽以佐之,餘鹽利厚,商固樂從,然不以開邊而以解部,雖歲入巨萬,何益軍需乎?嘗考祖宗時,商人中鹽,納價甚輕,而竈丁煎鹽,工本甚厚。
今鹽價十倍于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鹽使不行也?故欲通鹽法,須先處餘鹽;而欲處餘鹽,必多減正價。
大低正鹽賤則私鹽自息,私鹽息則正鹽自行。
宜定正鹽一引價或五錢或四錢,餘鹽一引或一錢五分或一錢,不必解赴太倉,俱令開邊中納。
正鹽給以引目,下塲關支;餘鹽給以小票,商自收買。
每正鹽一引,許中餘鹽三四引,以盡收為度。
如此則正鹽價輕,既利于商;餘鹽收盡,又利于竈;未有商竈俱利而國課不充者也。
」得旨,限三月内查報。
按:屯、鹽利害,關于邊儲。
至正德末,而兩法俱壞,邊儲告匮久矣。
往時談者,類皆苟且無當,惟管懷理一疏,曲盡事情,使司屯、司鹽者如其說,豈非富強之大計乎?而終未見其克複舊制,豈狃于因循之過乎?可慨已! 丙午,诏旌表神武左衛舍人許紳繼妻葉氏貞節。
葉氏以家貧夫婦相攜投通州,探親不遇,紳病死于道。
葉氏守屍恸哭,(「葉氏守屍恸哭」,「屍」原作「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丙午條改。
)絕食十有餘日,人往來者哀而饋之食,并拒不受,竟死夫傍。
五月癸未,(「五月癸未」,原脫「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三嘉靖十三年五月癸未條補。
)南京戶部尚書許诰卒。
谥莊敏。
诰,靈寶縣人。
前吏部尚書進之子,志氣豪邁,行誼修潔。
所著有通鑒前編、圖書管見、太極論、道統源流。
雖未臻要理,而笃志好學,益振其家聲雲。
癸巳,上召張孚敬、李時入見。
以黃紙禦書宣宗章皇帝閱輿地圖詩一章、白紙禦書恭和輿地圖詩一章,以示孚敬等。
次日,孚敬等具疏稱謝。
上報聞。
甲午,初,禮部左侍郎黃绾至大同,左右随從悉用大同人,宗室軍民迎道訴官軍暴掠,投牒且數百,绾絕不問叛軍事,衆心稍安。
有阚钺、薛源、楊月者,為叛卒使虜,會事平,留虜中。
至是钺自虜歸,绾執而付之法,反側子遂借借有流言。
绾因大集軍民,谕以禍福,責其怙亂,衆誓無有。
又有請招源、月歸者,恐留虜遺禍。
绾曰:「此輩悉庸奴,何能為中國患!」是時,諸叛卒方挾虜以恐喝内地,要中國招之。
已而聞绾令大沮,往往向墩卒訴虜虐己,号泣而去。
百姓知绾足恃,凡前罹叛卒害者,始麕至陳牒,绾徉不應,而密以牒授給赈官,令陰核實,刻期遣卒四捕,獲首惡王福勝等。
有尚欽者,曾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乃鳴金倡亂,無一人應者,遂被擒。
绾出未獲首惡郭經等名圖形,懸榜以捕。
于是鎮城軍民始欣欣鼓舞,知不複為诖誤累矣。
绾乃上疏言:「大同之所以屢變者,始由于情罪不明,終成于猜疑不解。
臣于王福勝則設法密擒,以正典刑;于郭經等則書名圖形,榜示擒捕。
人患其急而走虜,為疆圉憂,不知此輩非能使虜去來。
今若招之使來,貸之則失刑,殺之則不信,不如聽其自逃,而執其不獲脫者,俾其不敢入鎮城,斯善矣。
」部覆如議。
繼又疏:「編次保甲,令其互察奸宄。
仍立社學,令軍民子弟擇師,以教作興禮義之風,以潛銷非僻之習。
」部以「所奏實防奸易俗要務。
」從之。
按:邊鄙之内,叛卒縱橫,虜情叵測,故軍民無所倚,反有從叛卒者,叛卒有所助,反有喝軍民者。
苟不得其人以控制之,則内外交亂,何有紀極。
大同川原平衍,逼近套虜,而虜易入寇,最難守者。
前無論已,即嘉靖元年,以告糧之故,而緻衆之嘩噪,提督欲狥之,兵部欲撫之,卒從提督,時猶情罪易明,而猜疑未起也。
黃绾一至,軍民投牒以訟叛卒矣,叛卒使虜以危軍民矣。
使其先問叛卒,則從叛者人皆自危,将鼓衆以為亂。
又使誅叛不密,則首亂者各有固志,将歲月之淹留,未可旦夕底平也。
绾則始而不準投牒,既以安衆人之心,終而密授赈官,遂以得首從之實。
首惡者誅之,未獲者圖形以捕之,使虜者不追而聽之,卒之王福勝授首,薛源、楊月号泣,而軍民奠安,昔人所謂「處置得宜,能服其心」也。
繼又編保甲、立社學,令奸宄無所容,而軍民漸消其非僻,是真得防禦久安之策者,其大同之長城乎!今甯夏之亂,非大同比,前有黃河,後枕賀蘭,其險何如也?東旸、(「東旸」,原作「東陽」,據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二四六萬曆二十年三月戊辰條、明史紀事本末卷六三平哱拜及明史卷二二八魏學曾傳改。
)哱賊,智勇兼全,其黠何如也?鈎引北虜、套虜為左右手,非薛源、楊月為虜所暴虐者,其勢何如也?中國乃洩洩然,曾無如绾之鎮靜,如绾之密謀,虜以計款我,而遽欲撤兵,甯不抱杞人之憂乎? 六月丁酉,總制三邊唐龍奏:「二月間,虜酋吉囊、俺答入犯延綏,副總兵梁震等帥師敗之于偏頭關,斬首五十三級,奪獲甚衆。
」上嘉諸臣勞勩,命賞龍等有差。
辛酉,南京守備太監李瓒等奏:「南京太廟災,前後殿及東西庑、神廚庫俱毀。
」上曰:「南京祖宗重地,宗廟猶重,朕聞災變,不勝驚惕。
諸司有事關修省者,各條具以聞。
」 七月丁卯,上以南京廟災,是日子刻行告天禮于殿陛,畢即詣太廟,恭慰神禦。
先是上谕内閣曰:「慰廟之禮,有謂必待擇日齋沐乃可舉行,此禮之常者。
今因災而祭,禮之變也。
譬之人或遇災,子必奔諸父母,所以慰安之,奚待正衣冠而後行。
卿等宜知之。
」 丁醜,先是上谕内閣曰:「祖宗禦容、寶訓、寶錄,宜有尊崇之所。
」命内閣同工部諸臣建造南内。
上親臨定制,如南京齋宮,用磚石團甃,閣上奉禦容,閣下藏訓、錄。
八月乙未,直隸巡按李禩奏:「鳳陽連歲旱疫,民多亡徙。
請敕有司查勘荒田,招集流民,給以牛種,督勸耕墾,仍免其逋負,歲祲則量加赈濟。
」戶部奏:「墾田勸課之法,宜通行天下。
」從之。
丙申,先是各邊鎮守太監及總兵等官俱有養廉地土,已奉旨退還。
時武定侯郭勳請仍給之。
大同巡撫樊繼祖言:「前項地土,給民佃種,征租濟邊,不得複與。
」從之。
直隸巡按李禩言:「江北之軍有京操而無漕運,江南之軍有漕運而無京操,獨鳳陽軍衛且運且操,勞苦為什。
且陵寝、高牆皆在其地,而又無城池之限,其見在巡守者僅二千耳,卒然有警,誰與禦之?請遣鳳陽八衛京操三分之一,以備緩急。
」報可。
丁未,召禮部尚書夏言至平台,令宣示各衙門,議南京建廟事宜。
衆議以「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自當合并,供奉如常」。
從之。
九月丙寅,初,上于文華殿後建九五齋恭默室,為祭祀齋居之所,至是訖。
上命輔臣以詩紀其事,張孚敬、李時各上五言詩四章。
辛未,上拟建九廟。
議于太廟南左為三昭廟,與文祖、世室而四,右為三穆廟。
上以世室當隆其制。
夏言等議:「世室前殿視群廟崇四尺其奇,寝殿視群寝祟三尺有奇。
」上報允。
十月辛酉,初,(「初」,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八嘉靖十三年十月辛酉條補。
)真人邵元節得請馳驿還山,中途奏:「魯橋驿驿丞矯抗,李員外懸内閣牌,複為其舟人侵侮,乞賜懇究。
」上命錦衣衛逮驿丞及李員外赴京聽問。
李員外者,大學士李時弟旼也,元節為不知者而奏之。
時上章引罪,言:「舟中乃臣婿如臯縣知縣劉永準,遣遂臣女舟也。
女痼疾思歸,因弟旼之便,遂以附之,而家人無知,辄懸内閣牌,臣雖不知,臣之罪也。
」上令安心供職。
元節複上疏:「乞賜臣退伏山林。
」得旨:「卿毋以小人欺辱之故,遂違命。
」命選風力官赍敕,促令就道。
仍令撫按趣之。
按:李時,輔臣也。
元節,術士也。
李旼,輔臣之弟、部屬之吏也。
古雲「鼎铛尤有耳」,況旼為手足乎!元節恃寵淩人,敢于疏劾,而于驿丞乎何有?以是知左道之人不可輕寵,而元節無知乃一至是也。
終之去其封号,而削其屬籍,則一時之榮何足恃焉! 十一月甲子,兵部覆侍郎徐問奏陳武備八事: 一、預畿兵。
以重聲勢。
言:「順天所屬霸州、文安等處,人多勇悍,谙弓馬,間聚為寇。
宜令有司借為鄉兵,給以器械,而時時操習之。
有警具奏調用,無事不得差占。
」 二、練外兵,以為羽翼。
言:「山東、山西、陝西等衛,俱為直隸而設,德州、甯山、潼關是也。
承平既久,徒存虛名。
宜令清查,其間逃故者勾補,老弱者汰去,而以丁壯者分為二班,募教師訓練,擇人統領。
」 三、防制達官,以需調用。
言:「保定各衛達官,雖服王化,夷性尚存。
宜令巡撫加意撫恤,不必拘以常操,而于霜降開操之日,試其武藝,量加犒賞。
即有小警,不得辄調,既以消其攜貳之念,而又畜其敵忾之勇。
」 四、區處屯丁,以防虜患。
言:「宣、大、陝西各邊近郊荒棄屯地宜查勘,種地丁民有城堡頹壞及近處丁少可并者,亟為合并修葺。
」 五、經略邊關,以防黠虜。
言:「居庸、紫荊等關,皆虜所窺伺者。
乞敕諸臣躬視險隘,有傾圮低薄者,随時增繕。
」 六、鞭策武臣,以冀自效。
言:「軍職有犯常人監守自盜律該斬絞者,俱發邊方立功。
此例但當行于腹裡地方,若宣、大、陝西有犯,不必定發他處,但聽軍門酌量聲息調遣。
殺賊有功,即與未減,屢試不效,乃從重治。
」 七、專責委,以杜聚寇。
言:「兩京、諸省設兵備、江防、海道等官以弭盜。
近來趨承撫、按,營理他務,以需遷轉。
宜令于原設要地駐劄,簡練兵勇,聯屬保甲,以弭盜安民為功,不得仍襲舊弊,養寇成亂。
」 八、專内治,以杜釁端。
言:「兩廣、雲貴,蠻夷盤據,常為争忿。
守邊将吏不能撫馴,遇有小警,辄議征剿,往往賊未得而贻毒于民。
自今宣威示信,一切自治,而慎防之。
如各夷自作不靖,在兩廣則行雕剿之法;在雲貴則行招撫之法。
如貪功幸事、擅開邊釁者,罪無赦。
」 上允議。
丙寅,(「丙寅」,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丙寅條補。
)上谕張孚敬曰:「九五齋書軸未成,精一堂牌額未懸,令東室繪『敬一』二字及『誠意正心』四字,西取漢文帝止辇受谏、唐太宗納魏征十思疏為圖。
」于是孚敬等恭詣恭默室,覩龍馬、神龜、丹鳳三圖,複撰賜觀文華殿頌及詩以進。
上優诏答之。
辛未,(「辛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未條補。
)上在南郊齋宮自制大報歌一章,出示大學士張孚敬等,命和贊佐戒進之辭。
孚敬等恭和之,留覽。
辛巳,(「辛巳」,原作「辛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條改。
)初郭勳以張永故,有憾楊一清,乃乘霍韬劾奏一清,使永奴朱繼宗告永弟容,(「使永奴朱繼宗告永弟容」,「奴」原作「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條改。
)為飛語流禁中,容與一清俱得罪,繼宗宥不問。
自是告讦之風遂熾,容被奴告者三。
郭麒思以傾容,主使閻紀,令其渎奏,後從重問報,中外大悅,而告讦者少衰。
癸未,侍讀學士廖道南進九五齋恭默室頌二通,因請禦制詩文,增入廟典。
從之。
甲申,輔國将軍成鐎上疏言:「雲中叛軍之變,實貪官酷吏激而成之。
乞清仕途,誅貪酷。
」疏甚剀切,下吏部覆奏,言:「今日之弊,誠有如成鐎所言者。
自今撫、按考察各屬,務自行體訪,毋得假手雷同。
所注考語,必鑿鑿據實,如某貪,必指其通賄科罰之迹;某酷,必指其非法虐害之刑;某賢,必着其奉公中法之略;某老、疾、罷輭、不及、不謹,必書其誤事廢政之由,庶可得其實矣。
」得旨允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春正月壬戌朔,召輔臣張孚敬、李時、武定侯郭勳、尚書汪鋐、夏言至文華殿,示以禦制元旦詩一章,命赓之。
甲子,(「甲子」,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補。
)上以天降瑞雪,谕閣臣暨禮官曰:「今日欲與卿等一見,但蒙天賜時玉耳。
」禮部尚書夏言言:(「禮部尚書夏言言」,「部」原作「欲」,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以時玉語雪,實前所未道,足為文訓。
」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
(「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賜」原作「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上曰:「卿賦以重君言,具見忠愛。
」 壬午,(「壬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上谕張孚敬曰:「今拟建文祖廟為世室,則『世廟』字當避。
」孚敬曰:「似不可改。
文世室須别為名耳。
」言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
世室稱太宗廟最當,其餘群廟不用宗字。
」上曰:「群廟何稱?」孚敬言:「皆以為當用本廟号,他日遞遷,更牌額可也。
」時曰:「不若用昭穆字,若曰昭一廟、昭二廟、昭三廟,穆亦如之。
免遷易牌額。
」上以為然,欲加一字,為昭第一廟。
複問孚敬、(「為昭第一關複問孚敬」,「昭」原作「诏」,「敬」原作「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言「如何?」二臣謂:「仍用本廟号為重。
」從之。
二月乙亥,始分建九廟,改建世廟,遣武定侯郭勳行祭告禮,奉安祧廟神主于奉先殿。
丁未,直隸提學方一桂請禁革冠服之非制者。
上嘉其言,诏出榜曉谕,「但有犯禁并制鬻者,即執送法司問罪。
」 己酉,編修唐順之請回籍養病。
上曰:「順之方改史職,又屬校對訓、錄,何辄以疾請?令以原職緻仕,永不起用。
」 庚戌,禮部以大行莊肅皇後谥為請,上命會議。
孚敬以為宜用二字、四字。
夏言、李時以為太少。
王廷相以莊肅作配武宗,似應一體。
霍韬以為累朝事例,今日所當遵。
上不悅,以事嫂無如事母之理。
再議,遂用六字,孝靜莊肅惠安毅皇後。
按:武宗君臨十有五年,而莊肅皇後與之母儀天下。
今其薨也,遵累朝之例,為一體之規,如王廷相、霍韬所議是矣。
即如孚敬繼統不繼嗣,則大統皇後獨可議減乎?二字、四字與六字皆在皇後之下,字可減,則皇後亦當别乎?孚敬知逢世廟而忘武宗,似不可為訓也。
觀世宗他日之言,曰:「即用十六字何害?乃至于禮部争辨。
」則世廟固已心非之矣。
三月丁卯,上日講畢,召輔臣張孚敬、李時,?于文華殿西室。
因言:「今年選庶吉士,隻用一人教習。
」時曰:「此須重有德行者,不必專重文學。
」上曰:「有德行者方可為人師範,文章是末藝耳。
」時因薦學士蔡昂。
上問:「前顧鼎臣教習如何?」曰:「老成停當。
」 上複言:「六部也須得人,而吏部、都察院尤為緊要。
」因博議諸臣,謂:「王廷相好,梁材甚正,聶賢、尤徤、秦金覺已衰矣。
」複言:「王鋐事無定見,昨考察未免虧人。
」孚敬曰:「鋐近在部,時與霍韬争辯。
」上曰:「鋐終達事宜,若韬作尚書,部事須盡壞耳。
」時因請舉先朝午朝之典。
上曰:「先朝仍有晚朝之儀。
」孚敬曰:「午朝驟難複,不若時嘗宣召大臣于文華殿質問政事。
」時曰:「不但質問政事,亦可知人賢否。
皇上天資英明,臣下有一言欺蔽,無不覺者。
臣等亦在廁侍班。
」上曰:「也着科道官侍,廷試後舉行。
」 按:庶吉士之選,為儲輔計也。
使教習徒以文辭而已,則所得必非厚重之士。
晚朝之設,為咨訪計也。
使侍班徒以大臣為能,則所議必有遺漏之諐。
我世祖以文章為末藝,而德行可為師範;以大臣侍班,而欲令科道官同侍,其見遠矣。
昔成周輔相,左右前後莫非正人,而問其為職,惟以德義為主。
唐太宗令谏官随宰相入閣議事,而有失辄令匡谏,大意同。
蓋有得于古帝王之懿訓乎! 丁醜,上以祀天重器始成,召輔臣同赴重華殿瞻看,命各為賦以紀之,曰奉制紀樂賦。
上親灑宸翰,作紀樂同述詩一章、序一篇。
汪鋐請命名刊布。
(「汪鋐請命名刊布」,原脫「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三嘉靖十四年三月丁醜條補。
)上欽定為禦作詩。
武定侯郭勳、吏部尚書汪鋐,數以事相左,遂成隙,上疏相攻。
上手谕勳,褒其祗慎,勉其協恭,以稱簡任。
于鋐則責其動有紛擾,甚負委任,仍以「自今宜親君子,遠小人,勿效前為」戒之。
辛巳,大學士張孚敬以疾給假。
上曰:「孚敬欲求靜養,非盡屏諸事。
其何能靜?」李時曰:「此末疾也,刻日可愈。
」上曰:「孚敬閣中專決,卿與争否?」時曰:「機務至重,臣豈敢不争。
第孚敬至剛,一時難入,比委曲講究,卒亦未嘗不從。
」上曰:「昔楊一清言彼性是如此。
且如莊肅皇後谥号,即用十二字何害?乃至于禮部争辯。
」時曰:「孚敬亦止以弟嫂與子母不同,亦是忠愛。
」上曰:「忠愛固然,不無執拗耳。
且彼不愛惜人才,所以多怨。
茲内閣缺人,朕欲取舊老費宏來與卿相處,如何?」時遜謝,稱善。
又問太倉積貯,時曰:「聞頗充嬴,由革冗員多也。
」上曰:「此是即位诏書所革,乃楊廷和之績不可泯者。
廷和殊有才,第非輔弼器耳。
」 甲申,甯夏鎮巡張文魁等奏:「虜酋吉囊、俺答等糾集大衆于河西、花馬池等處住牧,意圖入寇。
本鎮興武營并延綏幹溝一帶邊牆俱應修築,第該鎮官軍勞憊已甚,不任興作。
乞照楊一清議,量起内郡民夫充役,及發帑銀濟用,更調鄰鎮兵馬并力備禦。
」報可。
四月辛卯,張孚敬以疾在告。
上遣中官齋藥餌及手紮谕之,曰:「昨李時具言卿病苦狀。
朕惟近古之君有剪須燎大臣疾者,朕居常合藥數味,自飲辄效,茲為卿擇清心甯神驅火保肺者為一服,以此得愈,庶慰朕念,亦見朕意。
」 乙未,初薦新麥于内殿,賜百官麥餅。
張孚敬、李時奏曰:「四月八日,例賜百官。
不落夾者,相沿佛氏之禮,于禮無據。
及考月令,是月薦麥寝廟,蓋重五谷之先以薦新也。
茲蒙聖谕,仰見皇上據經析禮,不因故習,得先王遺意,可垂萬世,請著為令。
」上許之。
先壬辰,上親策貢士于奉天殿。
至丙申,賜貢士韓應龍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日讀卷畢,降聖谕曰:「其上一卷,正合題意。
夫周道善而備,朕所取法。
其上三卷,說『仁基之,禮成之』,亦甚得其意。
其上四卷,論仁、敬,夫敬而能仁,可以保治矣。
其上二卷,泛而滞于行。
其下二卷卻谠,雖與題不合,然言及時事,故朕取之,可二甲首。
」 是科所得孫升、趙貞吉、敖銑、馬從謙、薛應旗、劉繪、王維桢、曹亨。
按:史臣謂:「自有制科以來,朝廷策士未有親承聖問、躬自披閱如是舉者。
」夫制科之策,乃臣子見君第一義,是先資自獻以成其信者,往時皆出于廷臣所評,然不若聖明親問親閱,可以裨啟沃而廣設施。
世廟經筵日講,義理漸融,政體漸熟,故評品各得其當。
籲,學之有系于君也大矣! 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複,(「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複」,「己亥」原作「乙亥」,脫「金複」。
按是月幹支無乙亥。
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己亥條改、補。
)聞遼陽軍變,亟行副總兵李鑒揭榜安撫,凡衆所不便者悉罷之,命将吏督諸軍操守如故。
于是亂軍稍稍就約束,城門始開,遊擊高大恩自投于獄。
銑遂按遼陽,分部将士,晝夜守九門,非時巡警,懲其飲酒喧嘩者,遂參都指揮劉尚德逢迎呂經失撫字狀,而為亂軍乞原。
都察院以銑議欠當,欲求為首者以正其罪。
兵部終以銑議為是,請即「懸榜安谕,操備如故。
其開端數人,聽巡按查實逮問。
」上從部議。
丙午,遼東巡撫呂經既得報還,入廣甯治裝。
都指揮袁璘素谄事經,(「都指揮袁璘素谄事」,原脫「揮」,「谄」作「謟」,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改。
)拟扣諸軍月糧草料為飾裝。
其悍卒于蠻兒等狃遼陽前事,鼓衆倡亂,知系獄張孝兒怨經,乃劫出獄,率衆持梃排院門而入,執經數某罪,同娼婦桎梏之,凡公牒私箧縱火爇之,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庑,一時俱燼,(「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庑一時俱燼」,原脫「東庑一時」,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
)取經窘辱備至,複系于獄。
遂脅管糧郎中李欽昊及鎮守太監王純具奏。
侍郎黃宗明言:「前者遼陽之變,固生于有激。
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賦」原作「複」,集明史卷一九七黃宗明傳改。
)乃嚣然而起,誰複激之?此于法不宜複寬貸。
請令新巡撫韓邦奇督兵壓境,取其首惡。
」兵部請遣官逮經及有罪者,下禦史逮問,止邦奇毋行。
是時撫順指揮劉雄,因掊克斂怨,亦為部卒王經等所囚。
衆脅指揮童震等,以激變聞。
曾銑檄指揮胡承恩代雄,衆軍操守如故。
庚戌,改遷功臣姚廣孝牌位于大隆善寺,祀典仍舊。
五月癸亥,(「五月癸亥」,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補。
)增設七廟樂官、樂舞生。
緻仕都察院右都禦史鄒昊卒。
昊,甯夏人。
為禦史時,忤逆瑾,降真定府推官。
瑾敗,升四川佥事。
督兵剿藍、廖等賊于大啞山,(「督兵剿藍廖等賊于大啞山」,「啞」原作「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改。
)以功累遷四川巡撫。
達賊犯松潘,
癸卯,廢皇後張氏。
壬子,(「壬子」,原作「甲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壬子條及明史卷十七世宗本紀改。
)冊立德妃方氏為皇後。
甲子,總理河道副都禦史朱裳會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原脫「等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補。
又明實錄作「郭秉聰韓廷偉。
」)「孫家渡、渦河口二支,俱出懷遠縣,會淮流至鳳陽縣,經皇陵及壽春王陵至泗州,經祖陵。
夫皇陵高,去河遠,無可慮者,而祖陵東西南三面距河,壽春王陵尤為迫近,屢有渰沒。
今宜于祖陵築土堤以遏泛濫,壽春王陵砌石岸以防沖決,此系事體重大,不敢輕舉。
至清江浦口,正黃、淮合流之所,二河水漲,漫入河口,以緻淤塞,沮壞糧運。
今宜浚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今宜浚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又」原作「入」,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改。
)築壩以護行舟,皆不可緩。
往時淮水獨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東上下又有澗河、馬邏港以分水入海。
(「馬邏港以分水入海」,原脫「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補。
)今黃河彙入于淮,(「今黃河彙入于淮」,「淮」原作「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水勢已非其舊,而澗河、馬邏港及海口諸套俱已淹塞,不能速洩,下壅上溢,梗塞運道。
宜将溝港次第開浚,(「宜将溝港次第開浚」,「開」原作「間」,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海口套沙,多置龍爪船往來爬蕩,廣入海之路,此所謂殺其下流者也。
河出魚台,雖雲利漕,然未有數十年不變者。
一旦他徙,則徐、沛南北必緻幹涸。
宜大浚山東諸泉以彙于汶河,(「宜大浚山東諸泉以彙于汶河」,「大」原作「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築南旺湖堤、閘、壩以通蓄洩,則徐、沛之渠不患幹涸,雖他日岔河之口塞,亦非所慮矣。
」從之。
二月癸酉,兵部以「大同亂卒未平,又有虜警,請差給事中六人、兵部司官六人分詣各邊,召募勇敢,以資軍實。
」報可。
兵科都給事中曾汴言:「邊事孔棘,請令廷臣各薦舉将材。
起都督馬永用之。
」且言:「團營重務,王憲職任本兵,勢難兼攝。
今邊報旁午,營務視昔加重,請改左都王廷相提督,令憲專心部事。
」從之。
己醜,大同郎中詹榮有機略,密與指揮紀振、遊擊戴濂等相與血盟讨賊。
乃陽命軍校士庶狀詣總制劉清源、總兵卻永、巡撫樊繼祖、巡按蘇佑,為黃鎮等乞原,而陰以榮謀告繼祖,問計所出。
謂馬升、楊麟為叛軍所逼,非其心,且升威行城中,今勢蹙亦思自勉,誠貸其死,令讨賊自效,即賊可盡,第須捐數千金以募死士耳。
繼祖許諾,以其謀告清源,清源業已解任,欲收後功,乃檄榮以三千金付升。
(「乃檄榮以三千金付升」,「付」原作「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己醜條改。
)會張瓒亦遣副總兵梁震乘隙入城,主事楚書複備以癸酉德音,檄示城内,于是宗室、官生人等出城迎震、書入谕,歡聲雷動。
其夕,升、麟遂擒黃鎮等九人,斬之。
次日,繼祖輕車赴鎮,複斬首惡許章等二十六人,餘無所問。
瓒至,與蘇佑集諸文武将佐,置酒高會,自是大定,無不室家相慶。
閏二月癸卯,蔭前江西副使、贈禮部尚書許逵子珫為國子生。
癸醜,直隸巡按王朝用言:「屯田舊例:私相賣買者,軍民皆發極邊充軍,價業沒官。
行之已久,人心帖服。
近因清軍禦史鮑象賢奏請,『止令首正還主,價不入官,人不治罪。
』遂緻妄肆告争,請如舊例。
」從之。
庚申,金星晝見,自去歲十一月至是日,光耀與日争明。
三月丙申,上出禦制祭祀記一百九十八道,谕禮部:「凡内閣、府、部、寺、院、翰林、春坊及諸衙門,各令分給。
」 四月乙巳,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管」原作「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乙巳條、明史卷八0食貨志及本卷十四年五月甲子條改。
)「國初軍饷多倚辦于屯、鹽。
今屯田不興,其弊有四:胡馬充斥疆場,戒嚴時不能耕也;牛種不給,力不能耕也;丁壯亡徙,人無以耕也;套為虜有,虜反居内,田反居外,勢不敢耕也。
管屯者猶按籍征賦,計非扣減月糧,則照丁賠補,無屯之利,有屯之害。
屯何自而興乎?必責令各邊募軍,給事中會同撫、按親曆邊境,相度地形,某田可以摭耕,某田可以設備。
或創建衛所,或增饬垣牆,繪圖貼說具奏。
其屯丁,或因土著,或募新軍,或徙附近,設法安置,給以牛種,暫免徭賦,待開墾成熟,然後收租,安邊足用,計無逾此。
鹽法大壞,其難有六開中不時,米價騰貴,召籴之難也;勢豪大家,利權專擅,報中之難也;官司刑罰,吏胥侵索,輸納之難也;定價太昂,利不償本,取赢之難也;(「取赢之難也」,「赢」原作「羸」,據明史卷八0食貨志改。
)下場挨掣,動以數年,守支之難也;私鹽四出,官鹽壅滞,市易之難也。
司鹽者因設餘鹽以佐之,餘鹽利厚,商固樂從,然不以開邊而以解部,雖歲入巨萬,何益軍需乎?嘗考祖宗時,商人中鹽,納價甚輕,而竈丁煎鹽,工本甚厚。
今鹽價十倍于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鹽使不行也?故欲通鹽法,須先處餘鹽;而欲處餘鹽,必多減正價。
大低正鹽賤則私鹽自息,私鹽息則正鹽自行。
宜定正鹽一引價或五錢或四錢,餘鹽一引或一錢五分或一錢,不必解赴太倉,俱令開邊中納。
正鹽給以引目,下塲關支;餘鹽給以小票,商自收買。
每正鹽一引,許中餘鹽三四引,以盡收為度。
如此則正鹽價輕,既利于商;餘鹽收盡,又利于竈;未有商竈俱利而國課不充者也。
」得旨,限三月内查報。
按:屯、鹽利害,關于邊儲。
至正德末,而兩法俱壞,邊儲告匮久矣。
往時談者,類皆苟且無當,惟管懷理一疏,曲盡事情,使司屯、司鹽者如其說,豈非富強之大計乎?而終未見其克複舊制,豈狃于因循之過乎?可慨已! 丙午,诏旌表神武左衛舍人許紳繼妻葉氏貞節。
葉氏以家貧夫婦相攜投通州,探親不遇,紳病死于道。
葉氏守屍恸哭,(「葉氏守屍恸哭」,「屍」原作「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丙午條改。
)絕食十有餘日,人往來者哀而饋之食,并拒不受,竟死夫傍。
五月癸未,(「五月癸未」,原脫「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三嘉靖十三年五月癸未條補。
)南京戶部尚書許诰卒。
谥莊敏。
诰,靈寶縣人。
前吏部尚書進之子,志氣豪邁,行誼修潔。
所著有通鑒前編、圖書管見、太極論、道統源流。
雖未臻要理,而笃志好學,益振其家聲雲。
癸巳,上召張孚敬、李時入見。
以黃紙禦書宣宗章皇帝閱輿地圖詩一章、白紙禦書恭和輿地圖詩一章,以示孚敬等。
次日,孚敬等具疏稱謝。
上報聞。
甲午,初,禮部左侍郎黃绾至大同,左右随從悉用大同人,宗室軍民迎道訴官軍暴掠,投牒且數百,绾絕不問叛軍事,衆心稍安。
有阚钺、薛源、楊月者,為叛卒使虜,會事平,留虜中。
至是钺自虜歸,绾執而付之法,反側子遂借借有流言。
绾因大集軍民,谕以禍福,責其怙亂,衆誓無有。
又有請招源、月歸者,恐留虜遺禍。
绾曰:「此輩悉庸奴,何能為中國患!」是時,諸叛卒方挾虜以恐喝内地,要中國招之。
已而聞绾令大沮,往往向墩卒訴虜虐己,号泣而去。
百姓知绾足恃,凡前罹叛卒害者,始麕至陳牒,绾徉不應,而密以牒授給赈官,令陰核實,刻期遣卒四捕,獲首惡王福勝等。
有尚欽者,曾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乃鳴金倡亂,無一人應者,遂被擒。
绾出未獲首惡郭經等名圖形,懸榜以捕。
于是鎮城軍民始欣欣鼓舞,知不複為诖誤累矣。
绾乃上疏言:「大同之所以屢變者,始由于情罪不明,終成于猜疑不解。
臣于王福勝則設法密擒,以正典刑;于郭經等則書名圖形,榜示擒捕。
人患其急而走虜,為疆圉憂,不知此輩非能使虜去來。
今若招之使來,貸之則失刑,殺之則不信,不如聽其自逃,而執其不獲脫者,俾其不敢入鎮城,斯善矣。
」部覆如議。
繼又疏:「編次保甲,令其互察奸宄。
仍立社學,令軍民子弟擇師,以教作興禮義之風,以潛銷非僻之習。
」部以「所奏實防奸易俗要務。
」從之。
按:邊鄙之内,叛卒縱橫,虜情叵測,故軍民無所倚,反有從叛卒者,叛卒有所助,反有喝軍民者。
苟不得其人以控制之,則内外交亂,何有紀極。
大同川原平衍,逼近套虜,而虜易入寇,最難守者。
前無論已,即嘉靖元年,以告糧之故,而緻衆之嘩噪,提督欲狥之,兵部欲撫之,卒從提督,時猶情罪易明,而猜疑未起也。
黃绾一至,軍民投牒以訟叛卒矣,叛卒使虜以危軍民矣。
使其先問叛卒,則從叛者人皆自危,将鼓衆以為亂。
又使誅叛不密,則首亂者各有固志,将歲月之淹留,未可旦夕底平也。
绾則始而不準投牒,既以安衆人之心,終而密授赈官,遂以得首從之實。
首惡者誅之,未獲者圖形以捕之,使虜者不追而聽之,卒之王福勝授首,薛源、楊月号泣,而軍民奠安,昔人所謂「處置得宜,能服其心」也。
繼又編保甲、立社學,令奸宄無所容,而軍民漸消其非僻,是真得防禦久安之策者,其大同之長城乎!今甯夏之亂,非大同比,前有黃河,後枕賀蘭,其險何如也?東旸、(「東旸」,原作「東陽」,據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二四六萬曆二十年三月戊辰條、明史紀事本末卷六三平哱拜及明史卷二二八魏學曾傳改。
)哱賊,智勇兼全,其黠何如也?鈎引北虜、套虜為左右手,非薛源、楊月為虜所暴虐者,其勢何如也?中國乃洩洩然,曾無如绾之鎮靜,如绾之密謀,虜以計款我,而遽欲撤兵,甯不抱杞人之憂乎? 六月丁酉,總制三邊唐龍奏:「二月間,虜酋吉囊、俺答入犯延綏,副總兵梁震等帥師敗之于偏頭關,斬首五十三級,奪獲甚衆。
」上嘉諸臣勞勩,命賞龍等有差。
辛酉,南京守備太監李瓒等奏:「南京太廟災,前後殿及東西庑、神廚庫俱毀。
」上曰:「南京祖宗重地,宗廟猶重,朕聞災變,不勝驚惕。
諸司有事關修省者,各條具以聞。
」 七月丁卯,上以南京廟災,是日子刻行告天禮于殿陛,畢即詣太廟,恭慰神禦。
先是上谕内閣曰:「慰廟之禮,有謂必待擇日齋沐乃可舉行,此禮之常者。
今因災而祭,禮之變也。
譬之人或遇災,子必奔諸父母,所以慰安之,奚待正衣冠而後行。
卿等宜知之。
」 丁醜,先是上谕内閣曰:「祖宗禦容、寶訓、寶錄,宜有尊崇之所。
」命内閣同工部諸臣建造南内。
上親臨定制,如南京齋宮,用磚石團甃,閣上奉禦容,閣下藏訓、錄。
八月乙未,直隸巡按李禩奏:「鳳陽連歲旱疫,民多亡徙。
請敕有司查勘荒田,招集流民,給以牛種,督勸耕墾,仍免其逋負,歲祲則量加赈濟。
」戶部奏:「墾田勸課之法,宜通行天下。
」從之。
丙申,先是各邊鎮守太監及總兵等官俱有養廉地土,已奉旨退還。
時武定侯郭勳請仍給之。
大同巡撫樊繼祖言:「前項地土,給民佃種,征租濟邊,不得複與。
」從之。
直隸巡按李禩言:「江北之軍有京操而無漕運,江南之軍有漕運而無京操,獨鳳陽軍衛且運且操,勞苦為什。
且陵寝、高牆皆在其地,而又無城池之限,其見在巡守者僅二千耳,卒然有警,誰與禦之?請遣鳳陽八衛京操三分之一,以備緩急。
」報可。
丁未,召禮部尚書夏言至平台,令宣示各衙門,議南京建廟事宜。
衆議以「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自當合并,供奉如常」。
從之。
九月丙寅,初,上于文華殿後建九五齋恭默室,為祭祀齋居之所,至是訖。
上命輔臣以詩紀其事,張孚敬、李時各上五言詩四章。
辛未,上拟建九廟。
議于太廟南左為三昭廟,與文祖、世室而四,右為三穆廟。
上以世室當隆其制。
夏言等議:「世室前殿視群廟崇四尺其奇,寝殿視群寝祟三尺有奇。
」上報允。
十月辛酉,初,(「初」,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八嘉靖十三年十月辛酉條補。
)真人邵元節得請馳驿還山,中途奏:「魯橋驿驿丞矯抗,李員外懸内閣牌,複為其舟人侵侮,乞賜懇究。
」上命錦衣衛逮驿丞及李員外赴京聽問。
李員外者,大學士李時弟旼也,元節為不知者而奏之。
時上章引罪,言:「舟中乃臣婿如臯縣知縣劉永準,遣遂臣女舟也。
女痼疾思歸,因弟旼之便,遂以附之,而家人無知,辄懸内閣牌,臣雖不知,臣之罪也。
」上令安心供職。
元節複上疏:「乞賜臣退伏山林。
」得旨:「卿毋以小人欺辱之故,遂違命。
」命選風力官赍敕,促令就道。
仍令撫按趣之。
按:李時,輔臣也。
元節,術士也。
李旼,輔臣之弟、部屬之吏也。
古雲「鼎铛尤有耳」,況旼為手足乎!元節恃寵淩人,敢于疏劾,而于驿丞乎何有?以是知左道之人不可輕寵,而元節無知乃一至是也。
終之去其封号,而削其屬籍,則一時之榮何足恃焉! 十一月甲子,兵部覆侍郎徐問奏陳武備八事: 一、預畿兵。
以重聲勢。
言:「順天所屬霸州、文安等處,人多勇悍,谙弓馬,間聚為寇。
宜令有司借為鄉兵,給以器械,而時時操習之。
有警具奏調用,無事不得差占。
」 二、練外兵,以為羽翼。
言:「山東、山西、陝西等衛,俱為直隸而設,德州、甯山、潼關是也。
承平既久,徒存虛名。
宜令清查,其間逃故者勾補,老弱者汰去,而以丁壯者分為二班,募教師訓練,擇人統領。
」 三、防制達官,以需調用。
言:「保定各衛達官,雖服王化,夷性尚存。
宜令巡撫加意撫恤,不必拘以常操,而于霜降開操之日,試其武藝,量加犒賞。
即有小警,不得辄調,既以消其攜貳之念,而又畜其敵忾之勇。
」 四、區處屯丁,以防虜患。
言:「宣、大、陝西各邊近郊荒棄屯地宜查勘,種地丁民有城堡頹壞及近處丁少可并者,亟為合并修葺。
」 五、經略邊關,以防黠虜。
言:「居庸、紫荊等關,皆虜所窺伺者。
乞敕諸臣躬視險隘,有傾圮低薄者,随時增繕。
」 六、鞭策武臣,以冀自效。
言:「軍職有犯常人監守自盜律該斬絞者,俱發邊方立功。
此例但當行于腹裡地方,若宣、大、陝西有犯,不必定發他處,但聽軍門酌量聲息調遣。
殺賊有功,即與未減,屢試不效,乃從重治。
」 七、專責委,以杜聚寇。
言:「兩京、諸省設兵備、江防、海道等官以弭盜。
近來趨承撫、按,營理他務,以需遷轉。
宜令于原設要地駐劄,簡練兵勇,聯屬保甲,以弭盜安民為功,不得仍襲舊弊,養寇成亂。
」 八、專内治,以杜釁端。
言:「兩廣、雲貴,蠻夷盤據,常為争忿。
守邊将吏不能撫馴,遇有小警,辄議征剿,往往賊未得而贻毒于民。
自今宣威示信,一切自治,而慎防之。
如各夷自作不靖,在兩廣則行雕剿之法;在雲貴則行招撫之法。
如貪功幸事、擅開邊釁者,罪無赦。
」 上允議。
丙寅,(「丙寅」,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丙寅條補。
)上谕張孚敬曰:「九五齋書軸未成,精一堂牌額未懸,令東室繪『敬一』二字及『誠意正心』四字,西取漢文帝止辇受谏、唐太宗納魏征十思疏為圖。
」于是孚敬等恭詣恭默室,覩龍馬、神龜、丹鳳三圖,複撰賜觀文華殿頌及詩以進。
上優诏答之。
辛未,(「辛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未條補。
)上在南郊齋宮自制大報歌一章,出示大學士張孚敬等,命和贊佐戒進之辭。
孚敬等恭和之,留覽。
辛巳,(「辛巳」,原作「辛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條改。
)初郭勳以張永故,有憾楊一清,乃乘霍韬劾奏一清,使永奴朱繼宗告永弟容,(「使永奴朱繼宗告永弟容」,「奴」原作「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條改。
)為飛語流禁中,容與一清俱得罪,繼宗宥不問。
自是告讦之風遂熾,容被奴告者三。
郭麒思以傾容,主使閻紀,令其渎奏,後從重問報,中外大悅,而告讦者少衰。
癸未,侍讀學士廖道南進九五齋恭默室頌二通,因請禦制詩文,增入廟典。
從之。
甲申,輔國将軍成鐎上疏言:「雲中叛軍之變,實貪官酷吏激而成之。
乞清仕途,誅貪酷。
」疏甚剀切,下吏部覆奏,言:「今日之弊,誠有如成鐎所言者。
自今撫、按考察各屬,務自行體訪,毋得假手雷同。
所注考語,必鑿鑿據實,如某貪,必指其通賄科罰之迹;某酷,必指其非法虐害之刑;某賢,必着其奉公中法之略;某老、疾、罷輭、不及、不謹,必書其誤事廢政之由,庶可得其實矣。
」得旨允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春正月壬戌朔,召輔臣張孚敬、李時、武定侯郭勳、尚書汪鋐、夏言至文華殿,示以禦制元旦詩一章,命赓之。
甲子,(「甲子」,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補。
)上以天降瑞雪,谕閣臣暨禮官曰:「今日欲與卿等一見,但蒙天賜時玉耳。
」禮部尚書夏言言:(「禮部尚書夏言言」,「部」原作「欲」,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以時玉語雪,實前所未道,足為文訓。
」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
(「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賜」原作「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上曰:「卿賦以重君言,具見忠愛。
」 壬午,(「壬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上谕張孚敬曰:「今拟建文祖廟為世室,則『世廟』字當避。
」孚敬曰:「似不可改。
文世室須别為名耳。
」言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
世室稱太宗廟最當,其餘群廟不用宗字。
」上曰:「群廟何稱?」孚敬言:「皆以為當用本廟号,他日遞遷,更牌額可也。
」時曰:「不若用昭穆字,若曰昭一廟、昭二廟、昭三廟,穆亦如之。
免遷易牌額。
」上以為然,欲加一字,為昭第一廟。
複問孚敬、(「為昭第一關複問孚敬」,「昭」原作「诏」,「敬」原作「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言「如何?」二臣謂:「仍用本廟号為重。
」從之。
二月乙亥,始分建九廟,改建世廟,遣武定侯郭勳行祭告禮,奉安祧廟神主于奉先殿。
丁未,直隸提學方一桂請禁革冠服之非制者。
上嘉其言,诏出榜曉谕,「但有犯禁并制鬻者,即執送法司問罪。
」 己酉,編修唐順之請回籍養病。
上曰:「順之方改史職,又屬校對訓、錄,何辄以疾請?令以原職緻仕,永不起用。
」 庚戌,禮部以大行莊肅皇後谥為請,上命會議。
孚敬以為宜用二字、四字。
夏言、李時以為太少。
王廷相以莊肅作配武宗,似應一體。
霍韬以為累朝事例,今日所當遵。
上不悅,以事嫂無如事母之理。
再議,遂用六字,孝靜莊肅惠安毅皇後。
按:武宗君臨十有五年,而莊肅皇後與之母儀天下。
今其薨也,遵累朝之例,為一體之規,如王廷相、霍韬所議是矣。
即如孚敬繼統不繼嗣,則大統皇後獨可議減乎?二字、四字與六字皆在皇後之下,字可減,則皇後亦當别乎?孚敬知逢世廟而忘武宗,似不可為訓也。
觀世宗他日之言,曰:「即用十六字何害?乃至于禮部争辨。
」則世廟固已心非之矣。
三月丁卯,上日講畢,召輔臣張孚敬、李時,?于文華殿西室。
因言:「今年選庶吉士,隻用一人教習。
」時曰:「此須重有德行者,不必專重文學。
」上曰:「有德行者方可為人師範,文章是末藝耳。
」時因薦學士蔡昂。
上問:「前顧鼎臣教習如何?」曰:「老成停當。
」 上複言:「六部也須得人,而吏部、都察院尤為緊要。
」因博議諸臣,謂:「王廷相好,梁材甚正,聶賢、尤徤、秦金覺已衰矣。
」複言:「王鋐事無定見,昨考察未免虧人。
」孚敬曰:「鋐近在部,時與霍韬争辯。
」上曰:「鋐終達事宜,若韬作尚書,部事須盡壞耳。
」時因請舉先朝午朝之典。
上曰:「先朝仍有晚朝之儀。
」孚敬曰:「午朝驟難複,不若時嘗宣召大臣于文華殿質問政事。
」時曰:「不但質問政事,亦可知人賢否。
皇上天資英明,臣下有一言欺蔽,無不覺者。
臣等亦在廁侍班。
」上曰:「也着科道官侍,廷試後舉行。
」 按:庶吉士之選,為儲輔計也。
使教習徒以文辭而已,則所得必非厚重之士。
晚朝之設,為咨訪計也。
使侍班徒以大臣為能,則所議必有遺漏之諐。
我世祖以文章為末藝,而德行可為師範;以大臣侍班,而欲令科道官同侍,其見遠矣。
昔成周輔相,左右前後莫非正人,而問其為職,惟以德義為主。
唐太宗令谏官随宰相入閣議事,而有失辄令匡谏,大意同。
蓋有得于古帝王之懿訓乎! 丁醜,上以祀天重器始成,召輔臣同赴重華殿瞻看,命各為賦以紀之,曰奉制紀樂賦。
上親灑宸翰,作紀樂同述詩一章、序一篇。
汪鋐請命名刊布。
(「汪鋐請命名刊布」,原脫「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三嘉靖十四年三月丁醜條補。
)上欽定為禦作詩。
武定侯郭勳、吏部尚書汪鋐,數以事相左,遂成隙,上疏相攻。
上手谕勳,褒其祗慎,勉其協恭,以稱簡任。
于鋐則責其動有紛擾,甚負委任,仍以「自今宜親君子,遠小人,勿效前為」戒之。
辛巳,大學士張孚敬以疾給假。
上曰:「孚敬欲求靜養,非盡屏諸事。
其何能靜?」李時曰:「此末疾也,刻日可愈。
」上曰:「孚敬閣中專決,卿與争否?」時曰:「機務至重,臣豈敢不争。
第孚敬至剛,一時難入,比委曲講究,卒亦未嘗不從。
」上曰:「昔楊一清言彼性是如此。
且如莊肅皇後谥号,即用十二字何害?乃至于禮部争辯。
」時曰:「孚敬亦止以弟嫂與子母不同,亦是忠愛。
」上曰:「忠愛固然,不無執拗耳。
且彼不愛惜人才,所以多怨。
茲内閣缺人,朕欲取舊老費宏來與卿相處,如何?」時遜謝,稱善。
又問太倉積貯,時曰:「聞頗充嬴,由革冗員多也。
」上曰:「此是即位诏書所革,乃楊廷和之績不可泯者。
廷和殊有才,第非輔弼器耳。
」 甲申,甯夏鎮巡張文魁等奏:「虜酋吉囊、俺答等糾集大衆于河西、花馬池等處住牧,意圖入寇。
本鎮興武營并延綏幹溝一帶邊牆俱應修築,第該鎮官軍勞憊已甚,不任興作。
乞照楊一清議,量起内郡民夫充役,及發帑銀濟用,更調鄰鎮兵馬并力備禦。
」報可。
四月辛卯,張孚敬以疾在告。
上遣中官齋藥餌及手紮谕之,曰:「昨李時具言卿病苦狀。
朕惟近古之君有剪須燎大臣疾者,朕居常合藥數味,自飲辄效,茲為卿擇清心甯神驅火保肺者為一服,以此得愈,庶慰朕念,亦見朕意。
」 乙未,初薦新麥于内殿,賜百官麥餅。
張孚敬、李時奏曰:「四月八日,例賜百官。
不落夾者,相沿佛氏之禮,于禮無據。
及考月令,是月薦麥寝廟,蓋重五谷之先以薦新也。
茲蒙聖谕,仰見皇上據經析禮,不因故習,得先王遺意,可垂萬世,請著為令。
」上許之。
先壬辰,上親策貢士于奉天殿。
至丙申,賜貢士韓應龍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日讀卷畢,降聖谕曰:「其上一卷,正合題意。
夫周道善而備,朕所取法。
其上三卷,說『仁基之,禮成之』,亦甚得其意。
其上四卷,論仁、敬,夫敬而能仁,可以保治矣。
其上二卷,泛而滞于行。
其下二卷卻谠,雖與題不合,然言及時事,故朕取之,可二甲首。
」 是科所得孫升、趙貞吉、敖銑、馬從謙、薛應旗、劉繪、王維桢、曹亨。
按:史臣謂:「自有制科以來,朝廷策士未有親承聖問、躬自披閱如是舉者。
」夫制科之策,乃臣子見君第一義,是先資自獻以成其信者,往時皆出于廷臣所評,然不若聖明親問親閱,可以裨啟沃而廣設施。
世廟經筵日講,義理漸融,政體漸熟,故評品各得其當。
籲,學之有系于君也大矣! 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複,(「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複」,「己亥」原作「乙亥」,脫「金複」。
按是月幹支無乙亥。
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己亥條改、補。
)聞遼陽軍變,亟行副總兵李鑒揭榜安撫,凡衆所不便者悉罷之,命将吏督諸軍操守如故。
于是亂軍稍稍就約束,城門始開,遊擊高大恩自投于獄。
銑遂按遼陽,分部将士,晝夜守九門,非時巡警,懲其飲酒喧嘩者,遂參都指揮劉尚德逢迎呂經失撫字狀,而為亂軍乞原。
都察院以銑議欠當,欲求為首者以正其罪。
兵部終以銑議為是,請即「懸榜安谕,操備如故。
其開端數人,聽巡按查實逮問。
」上從部議。
丙午,遼東巡撫呂經既得報還,入廣甯治裝。
都指揮袁璘素谄事經,(「都指揮袁璘素谄事」,原脫「揮」,「谄」作「謟」,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改。
)拟扣諸軍月糧草料為飾裝。
其悍卒于蠻兒等狃遼陽前事,鼓衆倡亂,知系獄張孝兒怨經,乃劫出獄,率衆持梃排院門而入,執經數某罪,同娼婦桎梏之,凡公牒私箧縱火爇之,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庑,一時俱燼,(「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庑一時俱燼」,原脫「東庑一時」,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
)取經窘辱備至,複系于獄。
遂脅管糧郎中李欽昊及鎮守太監王純具奏。
侍郎黃宗明言:「前者遼陽之變,固生于有激。
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賦」原作「複」,集明史卷一九七黃宗明傳改。
)乃嚣然而起,誰複激之?此于法不宜複寬貸。
請令新巡撫韓邦奇督兵壓境,取其首惡。
」兵部請遣官逮經及有罪者,下禦史逮問,止邦奇毋行。
是時撫順指揮劉雄,因掊克斂怨,亦為部卒王經等所囚。
衆脅指揮童震等,以激變聞。
曾銑檄指揮胡承恩代雄,衆軍操守如故。
庚戌,改遷功臣姚廣孝牌位于大隆善寺,祀典仍舊。
五月癸亥,(「五月癸亥」,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補。
)增設七廟樂官、樂舞生。
緻仕都察院右都禦史鄒昊卒。
昊,甯夏人。
為禦史時,忤逆瑾,降真定府推官。
瑾敗,升四川佥事。
督兵剿藍、廖等賊于大啞山,(「督兵剿藍廖等賊于大啞山」,「啞」原作「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改。
)以功累遷四川巡撫。
達賊犯松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