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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釴等以考察拾遺,(「科道官趙錢等以考察拾遺」,似衍「以」字。

    )無戶部左侍郎謝九儀、兵部左侍郎沉良才名,乃特旨罷之,亦異舉也。

     三月戊午,江南自乍浦、沉莊捷後,倭賊悉靖,惟舟山倭據險結巢,我兵環守之,不能克。

    是時,土狼兵悉己遣歸,而川、貴兵六千人始至。

    胡宗憲乃留防春汛,隸總兵俞大猷,經營舟山之賊。

    會十二月二十夜大雪,大猷乃督兵四面攻之,賊悉銳出敵,殺土官莫翁送,諸軍益怒競進,賊大敗歸巢。

    我兵積薪草以棕蓑卷火擲之,賊四散潰出,共斬首一百四十餘級,餘悉焚死,賊遂平。

     四月戊子,火星自二月壬辰,從亢逆行,曆?天門入轸。

    至是夜,凡逆行二舍有餘。

     己醜,虜酋把都兒等,(「虜酋把都兒等」,「酋」原作「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六嘉靖三十六年四月己醜條改。

    )擁衆數萬,由河流等口入犯永平、遷安等處,副總兵蔣承勳力戰,死之。

    越二日出境。

    總督王忬以聞。

    上曰:「虜入犯近畿,殺将肆掠,各官不能防禦,又不能追敵,爾等不從重參治,顯有同遮之情,姑不問,其令禦史核實以聞。

    」 南京吏部尚書朱希周卒。

     希周,昆山人。

    學行醇笃,恬于世利,居官守正。

    在南吏部,以考察庶官忤執政意,令再考,乃上章自劾去。

    卒,贈太子太保,谥恭靖。

     丙申,申刻,雷雨大作。

    至戌刻,火光驟起,初由奉天殿延燒華蓋、謹身二殿,午門及外左、右廊盡毀,至次日辰刻始熄。

    上大懼。

     五月戊寅,先是三月,虜以數百騎由延綏鎮遠墩入寇常樂堡,副總兵陳鳳率其次子守義督兵逆之。

    虜衆,我軍不敵,(「我軍不敵」,原脫「我軍」,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四七嘉靖三十六年五月戊寅條補。

    )鳳死,守義亦被槍,巡撫石永以聞。

    上嘉其父子忠勇,賜鳳祭葬,贈左都督,世襲,升長子三級,立祀榆林,守義升都指揮佥事。

     九月辛亥朔,革趙文華職為民。

     上以文華江南諸不法罪狀示嚴嵩,且谕「勿以弟子挂念。

    」嵩推不知,非挂念也。

    初,文華憑借嵩資,要結上寵,既以睚眦殺張經,陷李默,及再出江南,人畏之如豺虎,所至望風媚附,贓賂填溢,與世蕃比周作惡,朝野以目。

    賴聖明洞燭其奸,一旦毅然去之,中外鼓舞稱快。

     甲寅,祠故學士顧鼎臣于鄉。

     鼎臣,昆山人。

    始建議造城,比倭奴入寇,東南諸郡無城者悉遭屠戮,而昆山獨以城全。

    郡人追思之,(「郡人追思之」,「思」原作「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一嘉靖三十六年九月甲寅條補。

    )請立祠以崇報。

    守臣以聞,報可。

    v癸亥,殺錦衣衛經曆沉鍊于宣府市。

     先是庚戌虜犯都門,騰書求貢,上命文武群臣雜議,而鍊語稍侵執政大臣。

    明日又上疏,「請以數萬騎當一面,必大勝虜。

    」不報。

    已複抗疏言:「嚴嵩父子,入将帥賄,誤國大計。

    請戮之,以謝天下。

    」诏以「誣诋大臣,發口外為民。

    」鍊傳檄京師,欲起義以清君側之惡。

    嵩父子以文華得罪,思以自保,欲殺鍊以滅口。

    乃授指宣大總督楊順圖之,順托巡按路楷,誣以煽妖作奸,勾虜謀逆,請誅之。

    時舉朝皆知其枉,而尚書許論悉如順、楷議,令即時斬決。

     十二月甲申,(「十二月甲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

    )工部尚書蔣瑤卒。

     瑤,歸安人。

    端亮清守,貌若恂恂,而遇事有不可奪之節。

    守荊州,有惠政,(「有惠政」,原脫「政」,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四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條補。

    )民立祠祀之。

    調揚州,武宗南巡至郡,嬖幸江彬索賂,不與,舉所賜銅瓜捶之,瑤不為動。

    武宗出漁,得巨魚,戲言:「可直金五百。

    」彬請以畀守令如數輸直。

    瑤獨脫其妻簪珥及數缣以進,曰:「臣府庫無錢,自辦此耳。

    」武宗笑而置之。

    中貴傳旨,征求百端,悉殊方之産。

    瑤奏某物産某處,某物萃某所,非揚有也。

    武宗诘曰:「苎白布亦非揚有乎?」瑤不得已進五百疋。

    其強毅有執如此。

    卒年九十,贈太子太保,谥恭靖。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春正月庚戌朔,上不禦殿。

     戊午,大同自納虜婦桃松寨之後,虜圍困日急,至者滋衆,道路梗塞,烽火斷絕。

    總督楊順上言告急,副總兵尚表護運入右衛,虜選銳圍之數重,經月不解。

    上聞而大駭,命戶部發銀十萬兩,亟遣才幹司屬督運濟之。

    乃命郎中謝教往。

     二月戊戌,戶部尚書方鈍言:「是時天下财賦入太倉庫者計二百萬兩有奇。

    舊規以七分經費,每存積三分,以備兵歉。

    嘉靖己酉以前,歲支最多不過二百萬兩,而其少者乃僅至七八十萬。

    及庚戌虜變後,周章備禦,每歲調兵遣戍,饷額倍增。

    及乙卯、丙辰間,而宣、大虜警益急,一切募軍、赈恤等費鹹取給内帑,(「鹹取給内帑」,原脫「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六嘉靖三十七年二月戊戌條補。

    )歲無紀極。

    故嘉靖三十年所發京、邊歲用之數五百九十五萬,至三十六年,亦且三百二萬,計太倉歲入二百萬之額不能充歲出之半。

    (「計太倉歲入二百萬之額」,「二」原作「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六嘉靖三十七年二月戊戌條及本條前文改。

    )由是度支箕斂财賄,題增派、括贓贖、筭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興焉。

    其初亦賴以濟匮,久之諸所灌輸益少。

    值四方多事,有司往往為地方奏留請免,如浙、直以備倭,川、貴以采木,山、陝、宣、大以兵荒,即歲入二百萬之額,且虧其三之一,而内庭之賞格,齋殿之經營,上時以夜半出片紙,有所征取,無敢遲延。

    會大同右衛告急,今歲自入春來,發宣、大銀二十六萬有奇,而天下民運至太倉者僅七萬。

    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此處不應出現「尚書方鈍等」,疑「臣等」之訛。

    )坐守空藏,調度無策,欲取之官,而官府之搜括已盡,欲取之民,而民間之科派已極,失事誤事,罪且萬死,陛下憐察之。

    請令工部錢糧量分其半,還之本部,以濟匮乏。

    」上切責鈍等謀國不忠。

    明日鈍謝罪,請先發太倉銀五萬兩及紫荊關、新城倉、浮圖峪客兵米二萬石、豆一萬石,兼程運至大同,以濟急用。

    又題準穵運事宜。

    報可。

     三月丙辰,刑科給事中吳時來言:(「刑科給事中吳時來言」,「刑」原作「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七嘉靖三十七年三月丙辰條及明史卷二一0吳時來傳改。

    )「宣、大總督楊順,所請帑銀無慮三十餘萬,而該鎮日見羸虛,未能出一奇發一策以效尺寸,乃往往殺愚幼小民以報首功,是驅塞下之民而歸之虜也。

    即如桃松寨,一逋逃氵婦耳,順既失策納之,又自誇威德。

    比黠虜來索,又駕言易我妖叛。

    失體損威,甘受虜侮,臣民無不憤恨。

    而巡撫路楷,受其賄金七千兩,秘不以聞。

    而反以所殺邊民侈為順功。

    楷驗首級,既有灸疤網痕,又多幼小,其僞狀明矣,乃曰:『似亦屬真。

    』兵部尚書許論,亦雷同附和,且濫叨世蔭,請罪黜此三人,庶幾邊患有瘳耳。

    」 疏入,上問嚴嵩,嵩以言官風聞。

    上曰:「時來之言,不可盡謂風聞,順、楷俱拿來問。

    至于論,亦推官濫醉,鈍亦似應改用。

    」令兵部侍郎江東代順,論為民,鈍南京用,起原任兵部尚書楊博代論,改刑部尚書賈應春于戶部代鈍。

     按:俺答之子辛愛最強,而桃松寨之逃,又人情所最惡者。

    使楊順不受其降,而囚之出塞,以還辛愛,方将德我之勝也。

    而乃邀為奇功,置之阙下,挑禍速怨,已而複還,怒不可解矣。

    彼路楷者,正當發其罪可也,而乃曲為回護,辄殺邊民幼小以當真虜,非受賄七千,何以至此?夫何許論和之,嚴嵩掩之,幸而世廟洞察其奸,诏之系獄,則臣之心始帖服矣。

    不然右衛之生靈數十萬謂何,而朝廷之錢糧糜費數十萬謂何,已而代以楊博,則得人矣。

    臣方憤當時省中無人,而如來能發其奸,真谏議之翹楚也。

     丙子,刑科給事中吳時來、(「刑科給事中吳時來」,「吳」原作「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五七嘉靖三十七年三月丙子條改。

    )主事張翀、董傳策,交章論劾嚴嵩納賄誤國狀。

     時來劾「其邊臣克剝軍饷,以饋執事,執事受其饷,而與之合黨欺君。

    令子世蕃入直票拟章奏,納賄招權。

    所謂去惡務本,何暇窮穿窬之盜,治标末之疾也。

    」 翀劾「其備邊之政壞,但金多而賂厚者,或以敗為功,或以入為遁。

    理财之政甚壞,戶部錢糧四分輸邊,六分饋嵩父子及其家奴永年,而永年之富已至數十萬。

    忠節之氣壞,有以三千、五千調美官者,有以七百、八百得與選者,公行白日,乞哀昏夜,遂至靡然成風。

    」 傳策劾「其家富于内藏。

    吏、兵二部選官,至持簿入嵩之門,任其填發,故俗呼文選司郎中萬采為『文管家』,職方司郎中方祥為『武管家』,驿地騷動,公私耗竭。

    」 時大學士徐階雅不與嵩同道,嵩意忌之。

    時來與翀皆階門生,而傳策又松江人,大疑階,密奏必有人使之者。

    着鎮撫司訊鞠,備極苦楚,竟無所言。

    俱以誣罔成獄,發煙瘴充軍。

     九月庚寅,(「九月庚寅」,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四嘉靖三十七年九月庚寅條補。

    )兵部郎中唐順之奉命閱視薊鎮軍馬還,言:「漢光武以漁陽突騎定天下,唐藩鎮專兵,而盧龍一道常虎視河北,所謂其人慷慨勇悍而沉鸷,即今薊鎮之兵也。

    今皆羸兵憊馬,朽甲鈍戈,徒糜廪饷,(「徒糜廪饷」,原脫「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四嘉靖三十七年九月庚寅條補。

    )不濟緩急之用,故往年庚戌虜變,及近日土牆之寇。

    至于近檄宣、遼,遠征延、固以禦之,乃鎮兵則置而不理,誰之咎也?所據總督王忬、總兵歐陽安、巡撫馬珮等,俱宜坐曠職誤事之罰。

    」得旨,「該鎮缺兵至三萬不補,一卒不練,督撫官所理何事?兵部從實參看以聞。

    」部拟三人當降罰。

    上曰:「馬珮已革職,王忬、歐陽安姑降俸二級,留用。

    」 十一月丁亥,(「十一月丁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六嘉靖三十七年十一月丁亥條補。

    )上敕谕三法司曰:「刑以弼治,當則協氣,休祥自至;否則上幹和氣,災沴攸生。

    近來司民牧者,或理道不明,律法不通,任事作威,深文鍛獄,甚或貪賄聽囑,颠倒是非,不顧冤抑,是何心與?且湖廣安陸縣幼男吳一魁,二命枉刑,母又被捉,情無所告,遠至朝扉,以一推之,豈止數百!爾三法司,治刑為職,當思矜恤。

    都察院通行天下撫按,申饬有司,各改前愆,惟公惟慎,盡心聽谳,民以不冤,天地神明,昭鑒在上,爾亦能保祿位、福子孫。

    如不恭命,必不爾逭。

    欽哉。

    」 十二月丁未,光祿寺歲用銀以三十六萬計,(「光祿寺歲月銀以三十六萬計」,原脫「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六七嘉靖三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條補。

    )上以為多,疑該司必有幹沒。

    乃谕内閣曰:「即今兩宮大分盡省,妃嫔僅十餘,宮中罷設宴二十年矣。

    朕所用膳品悉下料,無堪禦者,十壇供器不當一次茶飯費。

    朕不省此三十餘萬安所用也?」嵩曰:「臣聞祖宗時,每歲額銀二十四萬兩。

    彼時該寺歲用不過十二三萬,節年積有餘銀。

    乃三十六萬,其侵欺情弊可知也。

    臣查會典光祿寺内一款,凡本寺供應物件,每月差禦史一員照刷具奏,若複會典舊規,則諸弊可平。

    」上命添差禦史一員,月記該寺諸費進覽。

    自是歲以為常,經費亦稍省矣。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三月庚寅,賜貢士丁士美三百三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賜貢士丁士美三百三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美」原作「差」,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0嘉靖三十八年三月庚寅條改。

    ) 五月辛巳,(「五月辛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二嘉靖三十八年五月辛巳條補。

    )鳳陽巡撫李遂以禦倭功次來報,前後斬獲真從倭首八百一十八顆,生擒一十六名。

    上聞而悅之,曰:「李遂督兵,臨陣斬獲數多,勞績可嘉。

    」令按臣核實議賞。

     六月丙寅,雷擊奉先殿門外南牆、西牆。

     七月庚午,戶科給事中龔情言:(「戶科給事中龔情言」,原脫「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四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條補。

    )「奉命巡視太倉銀庫,正月内貯銀七十四萬有奇,未及半年僅餘八千餘兩,國儲至此,可為寒心。

    昔皇上一問光祿經費,月具揭報,歲省三分之一。

    況太倉歲以千萬計,中間請乞之頻仍,給予之泛濫,當不止如光祿所侵冒者。

    亦令月具内外出入之數,自當畏懼樽節,而所省且不赀矣。

    」诏可。

    太倉銀庫之月報出納自此始。

     壬申,金星晝見。

     南京禮部尚書闵如霖卒。

     如霖,烏程人。

    恭謹有文,以撰玄失上意,南遷,尋罷。

    疑同鄉學士董份陷之,竟郁郁而卒。

     八月己未,江北倭自鄧莊敗後,沿海覔舟不得,我兵自後急擊,及于劉家橋等處,賊勞餒困頓。

    會天雨,乃奔入劉家莊,我兵四面圍之。

    胡宗憲遣劉顯以銳卒千餘來援,江北将士謂功在垂成,慮為顯所攘,啧啧有言。

    都禦史李遂恐士衆不和,乃檄江北悉屬之顯。

    軍政既一,遂刻期進兵。

    顯率所部先登,各營選鋒繼進,縱火沖擊,自辰至酉,賊巢始破,奔走。

    追擊之,共斬首四百餘級,賊衆盡殄。

     九月丙子,薊、遼總督楊博奏:「遼東災傷已極,召籴甚艱,乞将新運通倉錢糧停泊天津者暫借六、七萬石,由天津水運薊州,以達山海,顧腳陸運,至各地方給散。

    其漕糧則以赈濟銀兩籴還。

    」戶部覆議,從之。

     按:地方饑荒,民嗷嗷待命,召籴則不可得,内請則稽遲歲月,及赈濟之命一下,而民之死亡吾不知其幾萬萬。

    自非随宜處置婉轉有方者,誰能料此?楊博借通倉之新運,以蘇遼東目前之困,而即以赈濟銀兩補還通倉。

    當時邊臣,孰有如其善謀者哉!宜其生靈感激,而後裔顯榮也。

     十一月丙子,诏「以宋儒朱熹原籍婺源縣子孫,世襲五經博士。

    」 昔熹遊宦建安,遂家焉。

    建安已世襲五經博士,而婺源有請之者。

    乃以朱墅為五經博士,然未有世襲明旨。

    至是墅老,請授其子鎬世襲。

    (「請授其子鎬世襲」,「鎬」原作「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八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丙子條改。

    )從之。

     十二月丙辰,(「十二月丙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七九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丙辰條補。

    )诏「宋儒臣程頤二十代孫宗益,世襲五經博士。

    」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歲正月丙子,(「嘉靖三十九年庚申歲正月丙子」,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條補。

    )浙、直視師右通政唐順之既升淮揚巡撫,乃條上海防善後事宜: 一曰禦海洋。

    言「禦倭上策,必禦于海,而崇明、舟山,乃海賊入寇之路,尤宜預防。

    當春迅時,宜令蘇、松兵備暫駐崇明,甯、紹兵備暫駐舟山,總、副将官常居海中,督兵分哨,如有縱賊入港登岸者,以次論罪。

    」 二曰固海岸。

    言「賊至如不能禦于海,則海岸之守為第二着,昔但坐地方殘破者之罪,今宜并坐賊所從入者,有能沖鋒禦賊使不得登岸深入者,雖無首級,亦以奇功升賞。

    」 三曰圖海外。

    「沿海逋逃之徒,為賊向導者甚衆,宜多方招徕,以銷禍本。

    自葉宗滿得罪,而逋逃欲歸者不免自疑;自蔣洲得罪,而人以使絕域為諱。

    宜量為贳減,并開日本國通貢之途,若抄犯如故,則命朝鮮、琉球二國承制宣谕之。

    」 四曰定軍制。

    「調募客兵,坐糜廪饷。

    今宜急練土著之兵,練之既成,則調募悉罷。

    」 五曰鼓軍氣。

    「今士卒遇海風而頭目掉眩,聞潮聲而耳聾心惕,欲望掃清大怼難矣。

    宜責文臣督帥,時 禦戎服,出入軍中,以作武将之氣。

    武将臨陣間取潰校逃卒斬一二人,以變士卒耳目,則軍氣自振。

    」 六曰複舊制。

    言「沿海衛所,軍伍素整,屯田膏腴幾萬畝,今悉可墾種。

    浙、福、廣三省原設三市舶司,(「浙福廣三省原設三市舶司」,原作「七省原設三市舶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條改。

    )所以收其權而操之于上,使奸民不得乘其便。

    今數者俱以廢壞。

    宜令諸路,酌時修舉。

    」 七曰别人才。

    (「七曰别人才」,「七」原作「八」,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條改。

    )「文官舉海道副使譚綸,劾台州知府黃大節;武官舉總兵盧镗等,劾副總兵曹克新等。

    」 八曰定廟谟。

    (「八曰定廟谟」,「八」原作「九」,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條改。

    )言「外患未息,内變恐作。

    迩者,吳淞、定海水卒,以呼糧之故,縛官劫獄,漸不可長。

    請先議招懷之略。

    」 所司覆議,克新聽調,大節閑住,餘俱從之。

     庚辰,金星晝見三日。

     二月丁巳,舊例,南營官軍月米,有妻者一石,無妻者減十之四,春秋二仲月,每石予折色銀五錢。

    及馬坤為南戶部尚書,奏減折色銀為四錢,諸軍始怨。

    督儲侍郎黃懋官,禀性刻削,每月各衛送支冊,必诘其逃亡多寡,又奏停補役軍丁妻糧,諸軍益不堪。

    是時,坤已召入為北戶部尚書,蔡克廉代坤,病不視事。

    比歲大祲,米一石至銀八錢,諸軍求複原額。

    又每月常以初旬給各軍糧,是月已再旬,懋官猶未給。

    是日振武營軍操期,遂鼓噪,圍懋官第。

    懋官聞變,遂急逾牆而出,仆地不能起,諸軍競前撲殺之,懸其屍于市,挾兵部尚書張鏊求賞。

    鏊錯愕不能應。

    會誠意伯劉世延趨至,谕曰:「爾輩但求賞易耳。

    能從我,惟爾所欲。

    」衆稍定。

     翌日,九卿大會,兵部侍郎李遂揚言曰:「昨黃侍郎之變,遂親見其自越牆死,各軍特不當殘辱之。

    即據此奏聞,不得稱叛。

    」因麾亂軍退,衆求賞,遂叱曰:「今日之事,若求複妻糧、月糧原額即可,求賞不可得。

    朝廷在内,爾輩欲何為者?」乃令人各給銀一兩,以補減折糧饷。

    衆始散。

     按:南京之軍逸而驕,逸則坐食糧饷,驕則逼挾上官,處置得宜,乃可以服其心而作其氣。

    舊例,有妻者一石,則補役有妻者自不當停矣。

    二仲月折色銀五錢,則馬坤又不當奏減為四矣。

    黃懋官先诘逃亡,且奏停補,适當倭夷倡獗之時,又值米價騰踴之會,安得不激變乎?世廟因北狄入寇,今日運糧,明日赈濟,殆萬萬計。

    南部之臣亦宜聞之,顧乃遷延旬日,猶未頒給,則彼減原額乏妻糧者,得執之以為辭。

    幸而劉世延、李遂權宜計處,軍士稍安,而于法紀亦極壞矣。

    自是而後,習此風聲,橫于浙,憤于贛,使中原效尤,籲,時勢至此可畏也已。

     原任中允郭希顔上安儲疏,(「原任中允郭希顔上安儲疏」,句前原衍「丁巳」。

    「丁巳」,前文已見,故删。

    )疏内有「建帝立儲」四字。

    上以「立子為儲,帝誰可建者?」命各科集議。

    禮科給事中藍璧等議,坐大逆不道,妖言惑衆。

    诏巡按,即時處斬,仍傳首四方。

     三月戊寅,南道禦史林潤,劾祭酒沈坤居鄉暴橫,打死住房人胡銮,剁其兩手,及将監生、生員嚴刑拷打、逼取準折妻孥等事。

    上惡之,令巡按逮京訊治。

     坤家居,為倭寇督率鄰裡以保所居,遠近依附者衆,有犯令者辄榜笞之,故居民雖賴以安,而被其榜笞者亦生怨恨。

    然疏中皆流謗,無指實,其所謂斷手胡銮者,固無恙也。

    竟死獄中,士論冤之。

     癸未,大同總兵劉漢,督兵自鎮河口出塞,搗虜帳于灰河,斬首二十八級,奪高駝一百七十餘隻。

     是時虜聚喜峰口外,窺犯薊鎮,漢乘虛攻其巢穴,以牽制之,虜果狼狽西顧。

    自多事來,我兵積懦,虜嘗留巢并塞,無一敢問之者,至是漢倡為之。

    自後,各鎮往往乘間出剿,虜始有戒心,稍徙遠其幕雲。

     丙戌,兵科給事中王文炳,請下本兵議所以安民、蓄兵、絕寇之策。

    部覆以「安民,莫若去不急之務,捐無名之征,重懲貪官酷吏;蓄兵,莫若訓練各處鄉兵,至隸籍行伍者則責之軍衛,募自民間者則責之有司;絕寇,其令沿海有司,按籍所部居民,有與盜賊通者,許同裡首告,即置之法,而追其所犯銀三十兩賞告者。

    又有無賴惡少,竄入軍中,巧立報效贊畫名色,平居坐縻公廪,有事争冒首功,此輩亦将來禍本,宜一切禁革。

    」上從之。

     壬辰,命翰林院侍讀張春,侍裕王講讀。

     四月丙申,鳳陽巡撫唐順之卒。

     順之,武進人。

    博學強記,凡六經、子、史、兵法、陰陽以至算、射,靡不精透。

    為右司谏時,與贊善羅洪先、校書郎趙時春上定國本疏,忤旨,黜為民。

    言者屢薦之,起為兵部主事,查勘薊鎮邊務,複視師浙、直,總督胡宗憲薦其有功,尋升鳳陽巡撫,卒于官。

    當其罷歸閉門,非其道不取,非其人不交,嘗願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及有疾,乃曰:「死國,吾志也。

    今得良死舟中矣。

    」卒,賜祭葬,立祠揚州。

     五月辛卯,(「五月辛卯」,句前原衍「嘉靖三十九年」。

    「嘉靖三十九年」,前文已見,故删。

    )南京操江都禦史喻時奏安畿輔,(「南京操江都禦史喻時奏安畿輔」,「喻」下原衍「言」,據沉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五月條改。

    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九七嘉靖四十年閏五月癸巳條記:「升南京操江右佥都禦史喻時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遭運,巡撫鳳陽。

    」「都禦史」為「右佥都禦史」之訛。

    )言:「狼山、金山各有副總兵,沿海一帶各有參将、把總,則藩籬已為有守;淮揚以至嘉、湖,各有兵備,而複有兵備駐劄廣德,則門戶已為有守,此足以禦外至之賊矣。

    安慶、儀真各有守備,又有操江、巡江分投巡視,則堂奧防守又以嚴密,此足以禦内發之盜矣。

    使各該群工殚心竭力,則天塹屹然,料難飛渡,不必添設參将明什。

    且置将必須增兵,增兵必須議食。

    今應天連年倭寇之擾,生理未複,去歲災傷之後,流徙更多,正辦錢糧尚爾逋負,複加兵饷,其何能堪。

    伏乞專責儀真、安慶二守備,分定地方,時常會哨,稍有違誤,參拿處治。

    庶官不增而事亦集,賦不加而民自安矣。

    」 六月戊戌,兵部右侍郎魏謙吉赴任道卒。

    禮部以謙吉三品未考滿,恤典當半給。

    得旨,特全給之。

     謙吉,狂率無賴,(「狂率無賴」,「賴」原作「顆」,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五嘉靖三十九年六月戊戌條改。

    )不類衣冠士。

    其居官無一善狀,氵暴掊克,若餓鸱乳虎,至于錐刁乞索,即市井人猶羞言之。

    時政污濁,遂得緻仕,而恩恤猶隆備若此。

     乙卯,南京禮部侍郎孫升卒。

     升,餘姚人。

    前死節都禦史燧子,為人孝友長厚,燧死甯庶人之難,終身不書「甯」字,亦不為人作壽文,事伯兄如父,居官被服雅素,口不談人過,蓋笃行君子也。

    卒,贈太子少保,谥文恪。

    子鑨、铤、錝、礦,皆為名進士。

     七月壬辰,(「七月壬辰」,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補。

    )都禦史章煥上經略中原疏,備言「妖民盜賊」。

     是時,南北寇警,(「南北寇警」,「北」原作「征」,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改。

    )征斂煩急,貪吏肆行,水潦屬至,民不堪命,往往群聚為盜。

    初,河南人傳倭至鳳、泗,又言開封沒于黃河,于是林縣有賊,聚以數千計,雎州亦有百賊犯其南關,比知前傳言為訛,即皆解散,無複蹤迹,亂之萌也。

    煥撫河南,适值其事,心益憂之,(「心益憂之」,「益」原作「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條改。

    )故上此疏,然足以考當時之事勢也已。

     按:世宗時,俺答寇于北,倭奴寇于南,然皆無睥睨神器之意,北不過止于互市,南不過止于鹵掠已耳。

    然河南,以中土之民,不堪征斂之苦,即林縣、雎州,俄而千百成群欲附倭黨,俄而知其傳言即時散去。

    況九邊而外,三島之中,久困貧殘,連遇荒歉,而又聞哱賊、關白之志,能無乘釁而起者乎?近時以進士起家為郡縣者,貪暴殊甚,用度奢侈,無不取之民間,而又催科日急,家如懸磬,吾恐變生肘腋,此不北走胡南走倭者幾希。

    願司铨者慎選良吏,以綏萬方,毋令督促而安為荼毒也。

     十一月丙戌,秉一真人陶仲文卒。

     仲文,黃岡人。

    習祈禳小術,師事緻一真人邵元節。

    時上戊戌以後不複視朝,輔弼大臣皆希得進見,獨仲文時被宣召,至即賜坐,與語稱之為師,賞赉以數萬計。

    又領三孤,列爵五等。

    其死也,複谥榮康、惠肅,自古方士所未見也。

    隆慶改元,始奉遺诏追奪官爵、世爵,亦削籍。

     丁亥,薊遼總督許論獻家藏紫清仙人白玉蟾真迹一卷。

    上嘉其忠欵,受之。

     嘉靖四十年辛酉春正月壬戌朔,上不禦殿。

     庚寅,廣東巡按潘季馴倡行均平裡甲之議。

    其法,先計州縣之沖僻,以為用度之煩簡,令民各随丁力輸銀于官。

    每遇供應過客及一切公費,官為發銀,使吏胥裡老承買。

    其裡長止于在官勾攝公務,甲首悉放歸農。

    廣人便之。

     季馴自以代任者在迩,恐後至者不能守,乃上疏言:「嶺表去京師絕遠,比年牧民者視為利薮,屠剝萬狀,而小民仰九重如在雲霄之上,愁苦之聲無路上達,故相聚為盜。

    臣将裡甲弊政,更張一新。

    顧天下